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转移转移流程6.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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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转移转移流程如下:

产生单位需与经营单位沟通并协商一致后,在固废系统电子联单管理板块中备案转移计划,并在转移当天进行联单填领(联单上数量填写实际数量),系统自动生成联单(联单1),该联单随运输单位运至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接收危险废物后,在固废系统中确认,系统内联单增加接收信息(联单2),打印至少7份,由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盖章确认。

转移完成2日内将第二份联单分别由企业留存和交至环保部门备案。

注:1.7份指产生单位、移出地县市区环保部门、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运输单位、经营单位、移入地县市区环保部门、移入地市级环保部门各1份。

2.因我省部分地市尚未开展电子联单的转移,或部分试运行经营单位未被纳入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中管理,与此类无法办理电子转移的经营单位合作的产生单位仍需至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发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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