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因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出租人,并没有善尽法定和约定义务,不应该完全享受权利。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为产权人首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登记备案。其次,产权人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新风量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设置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诉争房屋并没有经过批准备案,法律规定应当符合的条件几乎无一具备。而且,事实上,诉争房屋从来也没能正常使用过,除了非典期间长时间停用外,还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顶渗漏多次由于人防办公室及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命令停止使用。而这些都

与原告没有妥善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不应在不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毫无阻碍地享受权利。

二、答辩人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应当作为本案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本案中,与原告签订《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满后腾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义务仅只针对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据上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为被告并无不当,但不应该再将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辩人也作为被告。

三、原告诉状所述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答辩人一直实际进行房屋出租的经营,这与客观情况不符,也是对法律关系的混淆判定。答辩人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对诉争的房屋进行出租经营,事实上答辩人也从来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过出租经营。答辩人与诉争房屋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也没有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陈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辩人强行阻挠,更是凭空杜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 合同答辩状,欢迎参考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一:***,男,19**年**月** 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二:**,男,19** 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三:***,男,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因上诉人福建****有限公司(下称:****)不服20xx融民初字***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一审法院程序错误 1、关于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的答辩。 ⑴依据一审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二融消验字97第074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说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已由消防部门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违反消防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并未发生导致涉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导致转租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⑵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上诉 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三份合同 主体及客体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本案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等 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即使存在合同终止、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本案的审理与否也不影响其他各方当事人据各自合同关系向合同相 对一方主张权利的救济,因此本案无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无需中止诉讼。 2、关于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答辩。 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应适用民诉法 及民诉法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据《民诉讼法意见》第47条“个人合 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三被上诉人属于 合伙人,具体在本案中的身份即应属于共同原告。作为一审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追加当事人,无需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为共同原告无论是 在事实上或程序上都是正确的。 二、关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所涉房屋租赁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答辩。 依据20xx年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向承租人****发出《不同意投 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仅仅说明****所承租部分店面的二次消防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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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一、原告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出租人,并没有善尽法定和约定义务,不应该完全享受权利。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为产权人首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登记备案。其次,产权人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新风量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设置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诉争房屋并没有经过批准备案,法律规定应当符合的条件几乎无一具备。而且,事实上,诉争房屋从来也没能正常使用过,除了非典期间长时间停用外,还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顶渗漏多次由于人防办公室及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命令停止 使用。而这些都与原告没有妥善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不应在不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毫无阻碍地享受权利。 二、答辩人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应当作为本案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

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本案中,与原告签订《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满后腾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义务仅只针对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据上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为被告并无不当,但不应该再将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辩人也作为被告。 三、原告诉状所述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答辩人一直实际进行房屋出租的经营,这与客观情况不符,也是对法律关系的混淆判定。答辩人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对诉争的房屋进行出租经营,事实上答辩人也从来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过出租经营。答辩人与诉争房屋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也没有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陈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辩人强行阻挠,更是凭空杜撰。原告不应该也不可能向答辩人主张收回房屋,答辩人也没有理由和力量进行阻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实际占用诉争房屋的情况下,起诉要求答辩人腾房,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关于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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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_____广场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及面积:该房屋位于市____路__号_____广场产权标识__层号房(实际标识座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免租装修期为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免

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_____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上浮则不超过原租金的__%. 四、租金 4.1该房屋每月的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__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租金发票由乙方自行负责。 4.2乙方采取按每__个月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在每一期到期____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每一期的租金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第一期的租金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4.3支付方式:由乙方按以下帐户支付租金给甲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按壹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租赁纠纷答辩状

租赁纠纷答辩状 租赁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XXXXXXX,地址:徐州市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酒店经理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XX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XXXXX室。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根据XXX和XXX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可知,租赁合同的甲方为XXX,乙方为XXX,在他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答辩人XXXXXXX 尚未成立,答辩人也并没有与XXX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 虽然该租赁合同在经过他们双方签字后,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答辩人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答辩人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XXX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XXX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即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XXX与XXX之间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 答辩人自2010年8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XXX,期间从未变更。 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经营酒店造成亏损,为此,委托XXX帮助

XXX经营酒店,XXX管理经营酒店是为了要回欠款,并没有XXX所说的在未经其同意下将所租房屋转租给XXX的情形,原告XXX所述的事实是错误的,请法院依法查明。 三、被答辩人XXX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XXX向XXX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所诉房屋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 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XXX现使用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XXX主张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无事实依据。 四、XXX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XXX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XXX 索要正式发票时,遭到断然拒绝,后经多次催要,XXX亦不予理会。在XXX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XXX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继续支付租金。 因此,XXX不存在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导读:本文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欢迎阅读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审判长: 本人接受被告福州某有限公司的委托及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担任陈某诉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的代理人,现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发表如下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原告主张违约责任无法律及事实依据。 原被告之间仅就涉争商铺租赁事宜进行过协商接洽,但双方并未就租赁涉争商铺达成意思一致,合同即未依法成立更未生效,原告主张违约责任根本无法律依据。合同违约责任只是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合同未成立生效不可能产生所谓违约责任,原告不能违背被告意愿单方要求签订租赁合同。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合同文本中没有加盖明确约定为生效条件的被告公司的印章,宣传手册只能证明原被告曾经有签约意向,证人证言则证明了原被告双方没有完成签约流程所要求的生效手续,录音则反映双方始终是在洽商订立合同阶段,至于支出费用、物业票据更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原

告出示的证据揭示了被告与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意向商户的签约流程,不但不能证明合同成立,被告违约,反而证明被告主张的合同不成立、生效手续不完备的说法成立,原告诉请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本案诉争合同不存在实际履约情况。 原告在诉状中称多次向原告工作人员林某索要合同,林某答复说要由被告盖章,说明原告对合同未成立生效是明知的,对后果应当是明知的,在未得到被告对合同盖章确认的情况下,采取单方行为,企图硬将未生效合同义务强加于被告,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第4条之规定,原告辩称其行为是事实履约的说法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来看,原告既未缴纳租金,被告又没有接受,不存在事实履约的情形。事实履约是在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产生,本案原告主张的租金极低,严重损害被告利益,被告根本不能接受,实际履约条件不具备。 三、原告主张支付的租金远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商铺的租金水平,显失公平,如签约履行,将严重损害被告利益。 被告出具的证据显示,原告主张支付的租金远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商铺其他商户支付的租金,招商租赁经营是市场经济行为,平等公平既是合同法原则,也是市场经济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几乎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事,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当今日趋白热化的人口流动性的矛盾,导致了房屋租赁产业的蓬勃发展,从而滋生众多租房问题,以下是WTT小雅整理的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绍兴县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条款: 一、租赁物及租赁期限 1、甲方同意将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详见本合同所附“租赁物”平面图) 2、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 第三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 2、租金的支付办法:第一个租赁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以后每个租赁年的租金在当年月日前付清。

三、其它费用 1、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在乙方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等费用,水费、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的损耗按实际用量的5%计收,当月产生的水费、电费,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支付给甲方,乙方用水、用电数量以甲方抄表数为准。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水、电押金元,在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时,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每一租赁年的物业管理费与房屋租金同时付清。 四、“租赁物”的使用及装修 1、对于“租赁物”乙方只能用于商务办公。 2、“租赁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因使用需要,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改建、加固和装修的,改建、加固和装修方案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以不损坏“租赁物”整体结构及第三方利益为前提,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改建、加固、装修费用及完工后的维护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1、依本合同规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水、电单独设立计量表。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柴##,女,汉族,19##年##月生,住郑东新区##街#期##号楼#单元###室 答辩人柴某某因与原告辛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答辩如下: 一、租赁起始日也应当等于或晚于租赁场所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之日,在本案中,租赁起始日应当认定为2010年3月25日。 原告在2008年8月11日交给被告的商铺根本不适合经营,不符合本案租赁合同的履行目的:承租方使用商铺用以经营流行服饰。本案租赁标的商铺所在场所的某某广场从签约前后所宣传的2008年10月1日,后又改称是在2009年五一、十一,最终一直拖延到2010年的7月1日,某某广场二层才正式开业,距签约时的承诺整整拖延了21个月。 某某广场B 区很多业主和商户在实际上也是以开业时间7月1日为准来起算租赁起始日的。被告,甚至还有原告辛某某也曾经一度这么认为。这也正是为什么原告直到2010年12月份,即在本案租赁合同6个月免租期即将到期的时候,原告才第一次向被告主张租金的交付事宜。因为原被告双方都认为从2011年元月份免租期到期,被告就要开始向原告交付租金了。因为在起算2011年月份以后的月租金方面,原告与被告产生了严重分歧,甚至发生了一定的肢体冲突。原告作为一名法律人士,遂想起严格以租赁合同的条文约定,来主张2008年8月11日以来的商铺租金,来达到一种通过法律途径报复被告,为自己出气的效果。这是本案争讼的起因,提请法庭予以充分注意。 当然,原告起诉状所述2010年12月10日下午双方冲突的现场过程,与事实不符,出入很大,具体可以通过九如路派出所来客观了解,也可以通过某某广场监控录像了解,被告对此不做无谓的纠缠。 今天在法庭上我们还是以证据,以合同来认定本案的租赁起始日。通过认真研读本案租赁合同条文,还有.................某某..广场下发的《租赁场.........所移交通知书》的内容,以及.............综合本案租赁合同的履行目的,被告认.................为,原告于2008年8月11日的交付是一种不适格的交付,是一种无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一:***,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答辩人二:**,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三:***,男,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因上诉人福建****有限公司(下称:****)不服2012融民初字***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一审法院程序错误 1、关于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的答辩。 ⑴依据一审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二融消验字97第074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说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已由消防部门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违反消防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并未发生导致涉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导致转租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⑵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三份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本案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等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即使存在合同终止、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本案

的审理与否也不影响其他各方当事人据各自合同关系向合同相对一方主张权利的救济,因此本案无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无需中止诉讼。 2、关于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答辩。 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应适用民诉法及民诉法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据《民诉讼法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三被上诉人属于合伙人,具体在本案中的身份即应属于共同原告。作为一审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追加当事人,无需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为共同原告无论是在事实上或程序上都是正确的。 二、关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所涉房屋租赁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答辩。 依据2011年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向承租人****发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仅仅说明****所承租部分店面的二次消防装修不合格导致其无法投入使用、营业,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一次消防验收无关也与本案诉争店面能否使用、营业无关。事实上,在合同期内被上诉人的店面一直处于正常营业使用状态,导致本案租赁合同终止,诉争店面无法继续营业使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东****对诉争店面停电上锁。而且从上诉人****因自营承租店面未通过消防验收与房东***产生纠纷至原告被迫停止营业,中间时间有11个月,被告其实是有合理、充裕的时间来告知原告存在的风险,但上诉人从未告知实情即使在被上诉人进行二次装修期间也未告知过风险,在房东***将诉争店面停电上锁后,上诉人也一直表示其能够尽快解决纠纷,不会对营业有影响。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与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两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只能说明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以下是关于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出租房(简称甲方):惠业伦 承租方(简称乙方) 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0号美都香域2幢3单元1层30104室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为叁年,自201X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年1月1日起至201X年12月31日止,该房屋月租金为贰仟元整。 三、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每年12月之前交纳次年房屋租赁费用。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合同终止时,乙方按期交纳承租期间应缴费用(房屋所产生的日常费用)并结清手续,凭保证金收据由本人领取。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乙方迁出,但甲方应补偿乙方损失,补偿额为一个月租金。如乙方需在合同未到期前退房乙方向甲方多支付一个月租金。-----------------------------------------------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018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租房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万达广场8号楼2615,2616,2617室 建筑面积为: 208 平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问题自负责任。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___3_年,即自___2018_年___6_月__1__日起至 __2021__年___5_月 __31__日止。乙方需按时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金 4.1该房屋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8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15000元。三年内甲方不得涨房租。 4.2乙方采取按每年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合同期内(三年内),乙方需提前2个月付清第二年的房租,如不付清甲方将有权提前出租该房。 4.3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5.2 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3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 6.1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 2018 年6月1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元(大写:八千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

办公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办公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办公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办公房租赁合同条款,共同诚信履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院落、财产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院落坐落于兰州市安宁区西路26号甲方厂区内南侧一层至四层框架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为1600㎡;及办公楼南侧、西侧院落,水电暖及通信设施齐全(见《附房屋平面图及房屋设施、财产明细表》)。租赁办公房、院落及财产属甲方合法财产。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该办公楼用于经营办公。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无权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对房屋的装修: 乙方装修办公楼房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书,经甲方审查同意后进行装修,不得野蛮装修,不得损坏租赁房产的结构及使用价值,否则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xx年5月31日至7月31日,为乙方装修期,甲方优惠不再收取租赁费。 二、自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0日止,共计三个租期年度, 第 2 页共 8 页

乙方按约定支付租赁费。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双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各年度租金标准: 1、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1日,租金为20元/㎡/月:年租金额为:1600×20×12=叁拾捌万肆千元整(384000元)。 2、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1日,租金为25元/㎡/月:年租金额:1600×25×12=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3、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1日,租金为30元/㎡/月,年租金额:1600×30×12=伍拾柒万陆仟元整(576000元)。 4、三个租期年度平均租金为25元/㎡/月。 二、租金支付时间: 第一年度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交清。如签订合同后,乙方因故不再租赁该办公楼,第一年度租金不再退还,抵作甲方的搬迁费用和经营损失。 第二年度租金在第一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内交清。 第三年度租金在第二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内交清。 第 3 页共 8 页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 答辩人:*****,地址:徐州市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酒店经理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XX生,身份证号码**********,住XXXXX室。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根据XXX和XXX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可知,租赁合同的甲方为XXX,乙方为XXX,在他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答辩人*****尚未成立,答辩人也并没有与XXX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 虽然该租赁合同在经过他们双方签字后,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答辩人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答辩人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XXX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XXX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即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XXX与XXX之间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 答辩人自202X年8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XXX,期间从未变更。 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经营酒店造成亏损,为此,委托XXX 帮助XXX经营酒店,XXX管理经营酒店是为了要回欠款,并没有XXX 所说的在未经其同意下将所租房屋转租给XXX的情形,原告XXX所述的事实是错误的,请法院依法查明。 三、被答辩人XXX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XXX向XXX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所诉房

屋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 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尚不足以被答辩人对于XXX现使用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XXX主张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无事实依据。 四、XXX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XXX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XXX索要正式发票时,遭到断然拒绝,后经多次催要,XXX亦不予理会。 在XXX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XXX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继续支付租金。 因此,XXX不存在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可见,开具发票是XXX的法定义务,XXX必须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显然将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当理由”作为抗辩支付租金的法定理由。 开具发票是XXX的法定义务,索取发票是XXX的法定权利,XXX 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XXX亦可以依法维护其法定权利,拒绝支付租金。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范本)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318161204.html,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范本) 在我们租赁房屋时,不管是商用或者住宿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也是避免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以下为租赁房屋时所需要签订的合同范本。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下称“甲方”) 姓名或名称: 注册地:中国北京

注册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承租方(下称“乙方”)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注册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XX年月日订立位于北京大厦座房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大厦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该房屋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个月,自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个月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 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乙方租赁该房屋须同时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电费: 管理费: 电话费: 车位租费: 卫星天线费: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承租该房产(此租金不包含家具、电器、通信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该房产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元角分; 2、租金按预付,乙方须在每到期前5日内支付下租金。 3、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正式收据。有关银行汇款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开具元人民币转帐支票,做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做为入帐的发票。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

民事答辩状(租赁合同纠纷)

民事答辩状(租赁合同纠纷) 答辩人:XXX公司 住所:XXX 负责人:XXX 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 该公司职员 答辩人因原告XXX公司诉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14#楼塔吊应自2011年5月29日起计算租金,而不是原告主张的2011年3月2日。答辩人与原告于2011年1月16日签订的《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款对租金起算日期明确约定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计收租金的前提条件。因此,原告对14#应付租金总额计算错误。三台塔吊的租金总额应为8255662元,而不是原告主张的903755元。 二、原告主张的已付款数额有误,应为715000元,而不是709990元。 三、原告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需要产生应扣原告费用共计7179.9元,在结算租金时应予以扣除。具体为垫付的塔吊司机工资、塔吊侵权医疗费、领用材料等费用。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四条约定由出租方负责机械操作并承担安全责任,第七条约定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因此上述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四、14#楼塔吊推迟拆除出场1个月,原告应支付30000元违约

金,在结算租金时应予以扣除。答辩人于2012年8月2日报停,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约定,原告应在10日内退场,而原告的实际退场日期为2012年9月12日,依据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约定,每推迟一日出租方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 五、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原告主张违约金同时又主张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请合议庭查明事实,对原告计算错误的部分依法予以调整,对应扣费用和违约金依法予以扣除,确定正确的应付金额。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因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出租人,并没有善尽法定和约定义务,不应该完全享受权利。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为产权人首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登记备案。其次,产权人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新风量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设置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诉争房屋并没有经过批准备案,法律规定应当符合的条件几乎无一具备。而且,事实上,诉争房屋从来也没能正常使用过,除了非典期间长时间停用外,还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顶渗漏多次由于人防办公室及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命令停止使用。而这些都与原告没有妥善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不应在不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毫无阻碍地享受权利。 二、答辩人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应当作为本案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本案中,与原告签订《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满后腾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义务仅只针对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据上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为被告并无不当,但不应该再将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辩人也作为被告。 三、原告诉状所述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答辩人一直实际进行房屋出租的经营,这与客观情况不符,也是对法律关系的混淆判定。答辩人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对诉争的房屋进行出租经营,事实上答辩人也从来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过出租经营。答辩人与诉争房屋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也没有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陈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辩人强行阻挠,更是凭空杜撰。原告不应该也不可能向答辩人主张收回房屋,答辩人也没有理由和力量进行阻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原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Word版)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Word版)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出租房(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西三排三单元301室,面积198m2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 三、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合同终止时,乙方按期交纳承租期间应缴费用(房屋所产生的日常费用)并结清手续,凭保证金收据由本人领取。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 六、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固定电话(宽带)费、数字电视费、停车费、生活垃圾费等居住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其它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正常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

应爱护房屋设施设备,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坏,应负责赔偿并修复。 八、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扩增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出租的房屋只限居住或办公使用,不得从事各种违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按期交纳房屋房租及其他应付费用或合同到期后不搬离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房产使用权归还乙方,甲方自行打开房门,房内物品按乙方弃权论处,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遵纪守法,如因违法等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全部赔偿。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的房产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本合同填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发生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贵院送达的(2012)滨功民初字第1400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已收悉,现本人就郑爱玉媾媾诉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如下答辩: 1、原告所诉《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关于房屋面积问题。在原告提供的诉讼请求中提出房屋建筑面积为42平米,与事实不符。郑爱玉媾所测量的是套内净面积,偷换了建筑面积的概念,按照国家出台的《房产测量规范》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积,即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经过测量,标的物含外墙实际建筑面积为50.5平方米,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墙体的部分面积和公摊面积。而该商铺总建筑面积为219.68平方米,其中产权证标明公摊面积为91.62平米,折合公摊系数为0.3275因郑爱玉媾租用的是底商局部,其相应分摊的公摊面积为约20平方米,这种测算方法即与住建部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吻合,同时也与合同签订面积吻合,不存在合同欺诈问题。 其二,郑爱玉媾在合同签订之前协同其老公、其子,在中介陪同下先后多次来到商铺实地观看、测量;了解不可谓不详细,在合同签订前一天,她还坚持专门等其夫出差回来实地勘测后方才签署,而且,我们就目前商铺属于隔断现状,在面积上会出现计算、

测量出入等,向原告进行了详细提示,履行了告知义务,原告也对标的物现状予以认可。 2、原告郑爱玉媾单凭主观臆测为依据,单方面毁约,拒不执行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90多天时间内,特别是在合同即将履约之前,我们和中介公司分别以短信、快递等书面方式通知提醒后,既没有对房屋面积提出任何异议,又没有就解约事宜跟我们提前沟通,而是选择了在应执行合同的第一时间提出诉讼,足见其毁约信心何其坚定、毁约意愿何其坚决。 3、综上,原告郑爱玉媾的毁约行为属于合同“钓鱼”行为。合同签署后,对质疑问题,她完全有时间、有精力通过甲乙双方正常的沟通提出复议,然而她没有,完全可以通过中介作为第三方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然而她也没有,而是企图选择法院起诉这一极端方式,获得双倍订金赔偿。足见其居心叵测。 4、因原告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①自3月11日签约以来,我们就及时清理了原租户,具备了新商户入住条件,然而郑爱玉媾以其子所租商铺尚未到期为由,拖延至6月入住,空租期长达90余天,给我方造成了空租三个月,按照合同价格每月2.3万元计算,给我方造成近7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②中介公司收取1.2万元高额的中介费用由我方垫付的,由于对方撕毁合同,中介费根本无法追回,造成我方直接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一:***,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二:**,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三:***,男,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因上诉人福建****有限公司(下称:****)不服2012融民初字***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一审法院程序错误 1、关于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的答辩。 ⑴依据一审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二融消验字97第074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说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已由消防部门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违反消防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并未发生导致涉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导致转租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⑵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三份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本案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等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即使存在合同终止、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本案的审理与否也不影响其他各方当事人据各自合同关系向合同相对一方主张权利的救济,因此本案无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无需中止诉讼。 2、关于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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