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案例解析(20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目录

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 (1)

案例1-01 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 (1)

案例1-02 股权转让时点的判断: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时是否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 5案例1-0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净资产为负数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问题 (9)

案例1-04 重大影响的判断 (11)

案例1-05 以取得自身权益工具为对价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 (19)

案例1-06 拆除VIE架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22)

案例1-07附有业绩补偿条款的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25)

案例1-08参与影视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 (28)

案例1-09股权交易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会计处理 (31)

案例1-10无偿占有上市公司出资份额的会计处理 (33)

案例1-11房产土地未过户是否影响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 (35)

案例1-12上市公司自联营企业(并购基金)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 (37)

案例1-13合营企业的投资,未实缴出资时对已发生亏损的核算 (40)

案例1-14股权转让中购买方承担的各项税费是否计入投资成本 (41)

第二章金融工具 (43)

案例2-01负债与权益的区分 (43)

案例2-02大宗商品远期买卖合同的会计处理 (48)

案例2-03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减值问题 (50)

案例2-04以外币标价的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处理 (53)

案例2-05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57)

案例2-06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 (59)

案例2-07与发行股份相关的交易费用 (61)

案例2-08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63)

案例2-09以融资为目的的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65)

案例2-10现金流量套期关系的指定及套期有效性测试 (68)

案例2-1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72)

案例2-12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计划份额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的会计处理 (74)

案例2-13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收益权转让的终止确认 (77)

案例2-14公允价值计量 (83)

第三章企业合并 (85)

案例3-01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 (85)

案例3-02购买日/合并日的判断 (93)

案例3-0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的后续计量 (98)

案例3-04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的处理 (101)

案例3-05业务的判断 (102)

案例3-06或有对价的确认与计量 (107)

案例3-07如何判断或有支付是否属于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 (120)

案例3-08区分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与职工薪酬 (125)

案例3-09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否考虑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 (129)

案例3-10同时向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购买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 (131)

案例3-1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步购买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判断 (134)

案例3-12同一控制下不同交易对手之间的股权置换的会计处理 (136)

案例3-13同一控制下股权置换中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问题 (140)

案例3-14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高溢价收购WFOE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 (143)

第四章反向购买 (146)

案例4-01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权益性交易 (146)

案例4-02购买方为多个主体的反向购买 (149)

案例4-03反向购买中每股收益的计算 (151)

案例4-04包含现金对价的反向购买中每股收益的计算 (152)

案例4-05反向购买中同时收购了会计上购买方子公司少数股权以及联营企业其他股权时的会计处理 (155)

案例4-06反向购买中涉及现金对价的会计核算 (158)

第五章其他长期资产 (160)

案例5-01工程在建阶段的土地使用权摊销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还是当期损益 (160)

案例5-02公允价值模式下自建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和计量 (161)

案例5-03以收取提成费方式许可使用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163)

案例5-04被收购业务出现重大变化时的商誉减值问题 (169)

案例5-05出租土地建造建筑物的核算 (171)

第六章收入和费用 (173)

案例6-01收入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 (173)

案例6-02BOT合同的收入确认 (182)

案例6-03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 (184)

案例6-04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的确认 (201)

案例6-05土地一级开发收入确认 (205)

案例6-06回迁房的收入确认 (211)

案例6-07涉及或有收费的收入确认 (215)

案例6-08附回购义务的担保融资租赁条款的收入确认 (219)

案例6-09电商平台优惠券的收入与费用问题 (222)

案例6-10约定客户未来需退回产品残料的收入问题 (225)

案例6-11以租赁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入问题 (228)

第七章政府补助 (231)

案例7-01政府补助的认定 (231)

案例7-02政府补助类别的判断 (233)

案例7-03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 (236)

案例7-04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和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240)

案例7-05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 (242)

案例7-06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会计处理 (244)

第八章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权益性交易等特殊交易 (246)

案例8-01破产重整的收益确认时点 (246)

案例8-02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 (249)

案例8-03破产重整收益时点及潜在利得确认 (253)

案例8-04破产重整收益与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 (256)

案例8-05通过潜在控制人达成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 (260)

案例8-06以零对价受让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 (263)

案例8-07以名义价格转让亏损子公司或评估值为负的资产负债组的会计处理 (265)

案例8-08权益性交易中交易对手性质的认定 (267)

案例8-09公司第二大股东债务免息事项的确认 (270)

案例8-10控股股东托管资产经营收益的确认 (271)

案例8-11上市公司与同一国资委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的与破产重整相关的债务转让交易的处理 (272)

案例8-12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资本性投入” (275)

案例8-1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之间筹资或资金占用的处理 (282)

案例8-14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特殊交易 (284)

第九章股份支付 (286)

案例9-01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 (287)

案例9-02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289)

案例9-03涉及集团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 (293)

案例9-04股份支付计划的取消与作废 (296)

案例9-05涉及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计划 (301)

案例9-06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和股份支付费用的分摊 (308)

案例9-07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时使用的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参数 (310)

案例9-08非控股股东授予职工公司股份的会计处理 (311)

案例9-09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是否属于股份支付 (313)

第十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314)

案例10-01案件判决结果的变化是否应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315)

案例10-02关联方转移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应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差错更正 (321)

案例10-03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变更是否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326)

案例10-04坏账计提方法的变更应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差错更正 (328)

案例10-05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 (331)

第十一章列报和披露 (335)

案例11-01会计科目的使用与财务报表的列报 (335)

案例11-02现金流量的分类 (338)

案例11-03非经常性损益 (341)

第十二章合并财务报表 (352)

案例12-01涉及委托经营管理时合并范围的确定 (352)

案例12-02非营利性组织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 (362)

案例12-03上市公司是否将其发起设立的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366)

案例12-04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373)

案例12-05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 (377)

案例12-06控制时点的判断 (385)

案例12-07清算阶段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87)

案例12-08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影响合并范围判断 (391)

案例12-09持股比例低于50%但通过协议取得多数表决权时的合并报表范围 (394)

案例12-10合并抵销调整 (398)

案例12-11特殊调整事项 (402)

cas收入精选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CAS 14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将就新CAS 14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 14适用范围 新CAS 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 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 二、新CAS 14核心变化与要求 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一)新CAS 14的核心变化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新CAS14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如何认定企业在某一时段内转移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新CAS 14第11条给出了3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1个条件,即可认定控制在某一时段内转移,从而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前言 2 0 1 7 年 3 月3 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 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 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作为全球财经教育领导者,高顿预计,财政部将相继对收入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进行重大修订。结合目前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 4 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1 6 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已出台多时,鉴于收入准则也将对绝大多数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高顿研究院基于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等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权威发布《 2 0 1 7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报告汇总解读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修订意见稿,结合案例研究分析四大类准则变化点及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注意: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内容,具体应以最终文件为准。 )

目录 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 .............................................................................................. 1 .1 修订背景 (4) 1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4) 1 .3 金融资产分类原则 (6) 1 .3 .1 金融资产分类标准................................................................................................ 1 .3 . 2 金融资产的“三分类” ........................................................................................... 1 .3 .3 金融资产分类示例................................................................................................. 1 .4 金融负债的最新变化...................................................................................................................... 1 1 1 .5 嵌入衍生工具的简化处理............................................................................................................. 1 1 1 .6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1 2 1 .7 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1 8 1 .8 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联系更紧密 ........................................................................ 1 9 1 .9 新准则执行时间............................................................................................................................... 2 1 第二部分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2 .1 修订背景.............................................................................................................................................. 2 2 2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 2 3 2 . 3 适用范围.............................................................................................................................................. 2 3 2 .4 收入确认“新模型” ....................................................................................................................... 2 4 2 .4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 .4 . 3 确定交易价格....................................................................................................... 2 .4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 2 9 2 .4 .5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3 0 2 .5 细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 3 1 2 .6 预计实施时间 ................................................................................................................................. 3 1 2 .7 预计对不同行业产生的影响...................................................................................................... 3 1 第三部分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 3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2 3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2 第四部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3 4 4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4 4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4

2020年上市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

上市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 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的详细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 (一)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索学习积极提高。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其主要体现在: (1)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的供、产、销系统,业务机构做到了分开设置,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上市公司独立聘用员工,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做到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双重任职;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所有权清晰;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xx)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目录 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1 案例1-01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1 案例1-02股权转让时点的判断: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时是否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5 案例1-0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净资产为负数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问题9 案例1-04重大影响的判断11 案例1-05以取得自身权益工具为对价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19 案例1-06拆除VIE架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22 案例1-07附有业绩补偿条款的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25 案例1-08参与影视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28 案例1-09股权交易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会计处理31 案例1-10无偿占有上市公司出资份额的会计处理33 案例1-11房产土地未过户是否影响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35 案例1-12上市公司自联营企业(并购基金)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37 案例1-13合营企业的投资,未实缴出资时对已发生亏损的核算40 案例1-14股权转让中购买方承担的各项税费是否计入投资成本41第二章金融工具43 案例2-01负债与权益的区分43 案例2-02大宗商品远期买卖合同的会计处理48 案例2-03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减值问题50 案例2-04以外币标

价的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处理53 案例2-05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57 案例2-06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59 案例2-07与发行股份相关的交易费用61 案例2-08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63 案例2-09以融资为目的的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65 案例2-10现金流量套期关系的指定及套期有效性测试68 案例2-1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72 案例2-12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计划份额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的会计处理74 案例2-13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收益权转让的终止确认77 案例2-14公允价值计量83第三章企业合并85 案例3-01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85 案例3-02购买日/合并日的判断93 案例3-0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的后续计量98 案例3-04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的处理101 案例3-05业务的判断102 案例3-06或有对价的确认与计量107 案例3-07如何判断或有支付是否属于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120 案例3-08区分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与职工薪酬125 案例3-09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否考虑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129 案例3-10同时向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购买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131 案例3-1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步购买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判断134 案例3-12同一控制下不同交易对手之间的股权置换的会计处理136 案例3-13同一控制下股权置换中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问题140 案例3-14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高溢价收购WFOE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143第四章反向购买146 案例4-01被 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权益性交易146 案例4-02购买方为多个主体

(完整word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旧对比).docx

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 -建造合同(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 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 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 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 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 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 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 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新)新旧差异 第一章总则 无差异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无差异 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新准则不再划分收入类型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明确合同和客户的定义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 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

2020年5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8月最新修订完整版)

截止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它们的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各项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执行时间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四、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执行时间 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执行时间 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执行时间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年第1期,总第1期) 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 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 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1 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问题4: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宇[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解答: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包括《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在内的、合理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进行详细披露。根据一贯性原则,公司应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采用相同的估值方法对同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估值。 问题5: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差额(即负商誉)确认收益时,应关注那些事项? 解答: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汇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3 年第 1 期,总第8 期) 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 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 期,总第4 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胸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2010年6月23日 问题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 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 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

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附件 2: CAS16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2006《 CAS 16—政府补助〉2017《 CAS 16—政府补助》新旧差异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 关信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制定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 币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定义一致;资本性投入调整到第五条。 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 征: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最终来源) ,其他方代 收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 的代付的,也属于政府补助。 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 的对“无偿性”给出进一步定义。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 补 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 资 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 则: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日常活动中向政府收取对价的,适用收入准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 一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 业 则(可看作是将原财会 [2012]25 号文的相关规定 纳入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合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5合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年第1期]的通知 文号:会计部函[2009]48号 发文日期:2009-02-17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加强对监管系统会计专业支持力度,统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我部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意见,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理方法和监管原则并加以总结,并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在监管系统内发布,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 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新会计准则 体系 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最为显著的亮点。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及计量的必要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 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它的最大特点是熟悉情况的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形成的。公允价值是一个现时的、面向市场、强调公开、公平的价值形态。

采用公允价值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竞争日趋激烈,风险和不确定性加大,大量无形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软资产不断涌现,金融风险不断产生,对会计信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地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从可靠性转向了以可靠性为前提的更高的相关性。财务会计的首要目标转为通过提供企业客 观的价值信息,满足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投资决策的需要。作为会计信息系统核心内容的会计计量模式,遭受了变革的洗礼。以历史成本为中心的计量模式受到了众多的挑战;在企业价值中应该占越来越大比重的某些无形资产(如商誉、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等)在现有的计量模式下遇到了难题;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风险也因此不能得到如实 反映,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渴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出现,至少在某些方面满足了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供了更为相关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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