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3.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4.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

5.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6.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7.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8.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9.钻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0.挖掘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指令单进行爆破作业,并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领取、搬运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3、按爆破安全规程加工起爆体,按爆破规程使用各种爆破器材,并确保使用安全。

4、禁止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

5、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域,且在危险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防止他人误入。

6、按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7、加强炮孔的验收制度,确保装药质量和炮孔堵塞质量。

8、爆破网络敷设要安全可靠,雨天、雷雨天禁止使用电雷管起爆系统,全部采用非电起爆系统。

9、爆破作业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员应非常清楚警戒信号的意义,警戒范围的大小和警戒点的分布,并认真作好警戒工作。

10、每次爆破应依次发出预告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只有爆破作业领导人发出起爆信号后,爆破员才能进行起爆工作。

11、爆破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等待时间才能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将剩余爆破器材仔细清点,如数及时直接交回爆破器材仓库,并作好记录。

安全员操作规程

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安全员对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

规程》作业,制止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情况,尤其是各种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防雷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的完好情况。

5、对参与爆破器材装卸和直接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监督这些人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作业。

6、督促本单位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检查运输车

辆的完好情况。

7、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协助单位领导制定有关安全管

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8、发现无证人员参与爆破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

部门。

9、协调与周边作业单位的安全警戒事宜,商量相互间安全职责,做

到相关单位对安全责任的相互了解。

10、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总结经验教训。

11、定时上报安全检查情况,提供好的安全建议为生产服务。

12、参与爆破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伤亡事故

和违章违规情况的统计上报。

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 、仓管员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爆破器材才能入库内存放。

2、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混

存。与爆破器材无关的工具和杂物不得入库房。

3、爆破器材仓库的储存量均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且要按规定存放,

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库房内应经常测定温度、湿度、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

绝鼠害。

5、进入库房和发放间严禁穿铁钉鞋和化纤衣服,开箱时应使用不产

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6、应按爆破器材的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过期变

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上报销毁。

7、建立并认真填写爆破器材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逐项

逐次登记,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8、严格履行领退签字手续,对无“爆破作业证”和无运输牌证的人

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9、搬运、装卸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

器材。

10、督促有关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及报警、防雷设施。

11、对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做到“三不退库”,即:变质失

效的爆破器材不退库;已加工好起爆雷管、起爆药包不退库;夹带可

疑物品或装置的爆炸物品不退库。

12、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单位领

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

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

准后方可上岗。

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

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

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

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

导静电拖

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

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二、基本要求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

作业区。

4、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2)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3)严禁吸烟;

(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

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

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 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 如丢失等) ,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2h 应休息20min 以上; 连续驾驶4h 必须更换驾驶员,24h 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三、作业要求

1、出车前

(1)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2)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4)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

品的运输、装卸作业。)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

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

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7)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

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装卸

(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

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

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

听从装卸管理人员

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

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

停放在

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6)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

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

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

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

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9)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

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

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10)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11)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12)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

数量,完成交接。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运输

(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

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

无关人员。

(2)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

等行驶。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

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

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或个人站等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4)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5)通过

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6)运输爆炸物品过

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

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7)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

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

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8)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

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

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9)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

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

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10) 运

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

公安部门报告。(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

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

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

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

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12) 驾

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13)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

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14)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1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16)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

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4、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1)专用车辆日常维护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

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

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2)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

的企业进行维修。

(3)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4)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

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

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5)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6)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风钻(开挖、凿孔)工安

全操作规程

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应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支

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石、土或裂缝应先予以

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

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口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上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只加是否正常完

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堵塞现象,湿式钻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合要求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保持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

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钻前不得拆除钻杆。

7、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线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的钎子。

8、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9、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0、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

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 米/ 分钟。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刹住车轮。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程

1 、提前30 分钟交接班,认真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携带齐工具,检查机器各部位性能是否良好及各种零部件是否完好,机油是否到

位,检查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2、若上面各项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方可做好开机准备。若发现

问题应立即处理,未处理完之前严禁开机。

3、开机准备:首先关闭空压机的进气阀和压风管道的闸阀,然后起

动机器;此时应注意听机器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若无异常,此时应慢慢打开空压机的进气阀让机器正常工作,此时应注意:

(1)听机器声音是否正常;

(2)机器压力表的上升情况;

(3)机油的观察孔是否上油;

(4)机器的安全阀和储气罐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若上诉四点都

无异常方可打开压风管道的闸阀送风。

4、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不准打瞌睡,更不准从事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要时刻注意设备的声音、仪表、温度变化,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五、对所操作的设备,要做到”三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5、若井下不需要用气时应立即关掉机器,此时操作顺序:

(1)首先关机器的进气阀;

(2)按停止按扭停机;

(3)打开储气罐的卸压阀;

(4)最后关压风管道的闸阀。

6、经常保持机房内设备整齐清洁。

7、搞好交接班工作,不准随意提前下班,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刹住

车轮,放下支栓放置移动。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工程测量工作。

3、作业人员服从领导和安全监察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

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4、施工测量负责人每日上班前,必须集中本项目部全体测量人员,

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安全

状况及施工队人员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及思想状态,有针

对性的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5、六级以上强风、雷雨天气和下雪天气,应停止露天测量作业。

6、测量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组织撤离危

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7、在道路上进行导线测量、水准测量等作业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二、施工测量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测量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体;严禁穿拖鞋、短裤及宽松衣物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避让现场施工车辆,避免发生事故。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外用电梯等施工设备,

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4、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未经领导同意

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确因测量通视要求等需要拆除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的,要事先与项目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或人员协商,并及时予以恢复。

5、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查沟、槽、坑壁的稳定情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严禁直接从沟、槽、坑壁上跳下,休息时不得在沟、槽、坑坡脚下休息。

6、在路基边沿进行架设仪器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可

靠处。

仪器在使用过程中严防磕碰和损坏。配合机械挖土作业时,严禁进入机械回转半径范围。

7、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

场。

8、作业人员处在可能坠落的区域应佩戴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未到达安全位置不得松开安全带。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对驾驶员的素质培养,强化安全意识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则、

法规,做到持证上岗,谨慎驾驶,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2、适用范违本规程从2012年9月10日起实施适应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机动叉车另有操作规程)驾驶人员。

3、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

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机动车发动前应将油、气、水、电等进行例行检查,变速杆放

在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转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

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披

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5)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

得急刹车。

(6)车辆陷人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7)货车截人,应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

员违章带人,严禁人货混装。

(8)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9)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钻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口罩、劳保手套及劳动工作鞋。劳动

工作服要穿着得体并系好纽扣,严禁穿拖鞋及赤膊上岗。

2、上岗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禁止在操作现场打闹,严禁带病和酒后

上岗。

3、经常检查钻机各传动部位的安全设施和巻物机钢丝绳头牢固状况。

4、各操作手把定位的换挡都必须处在正确的位置。

5、升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与塔口上和孔口人员密切配合,不得手

摸钢丝绳。

6、上塔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手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工具

等物。

7、升降钻具时,孔口人员不得站在水龙头、导向杆下面,并控制升

降速度。

8、操作人员启动任何电闸及机械时需要观前顾后并与有关操作人员

联系。

9、严禁向钻孔内丢弃任何物品,钻孔完工后要及时将机具清理干净。

10、严禁接触和跨越机械运转部位,严禁用硬物撞击碾压电线、电缆;发现电口漏电、冒火花,应立即关闸并请电工检修,雷雨时停止操作。

挖掘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工前应对挖掘机的发动机、传动装置、回旋装置以及仪器、仪

表灯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转确认后,方可工作。

2、挖掘基坑、沟槽时,应检查路堑和沟槽边坡等稳定情况,以防挖

掘机倾覆。严禁任何人员在挖掘机作业区内停留。

3、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

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米。

4、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内面时,不得

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

离合器反转制动。

5、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少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

砸坏车厢。运土汽车未停稳或死机未离开驾驶室前,铲斗不得越过驾驶室装车。

6、作业中挖掘机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

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7、作业时,当挖掘机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未查明原因前严禁擅

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8、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臂伸出不宜过长,

提斗不得过猛。

9、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面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

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10、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附件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

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

酒泉天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组织实施和协调责任;安全总监负管理监督责任;其他副经理等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和分管作业队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项目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安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办法、制度,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监督物资管理部门采购、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涉爆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民用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操作; 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各环节进行安全审查、签认; 4.编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负责涉爆人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 6.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档案和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爆破作业委外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9.及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资料。 (二)物资设备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退、统计和储存库的日常管理等物资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 1、仓库由本矿保管员管理。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安监局有关要求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责任制,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本矿的有关人员处理。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本矿领导反映查询。 第 2 页共 2 页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要有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本矿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本矿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本矿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 第 2 页共 2 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20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基础知识(正式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正 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炸药反应的三种形式:热分解、燃烧和爆 轰。 2、炸药爆炸的激发形式:热起爆、机械起爆、 静电起爆、冲击波起爆、射频起爆。 3、民爆企业安全设施的基本要求是:作用可 靠、随时有效。 4、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工业炸药、工业雷 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 用爆破器材、特种爆破器材、其他爆破器材、原材料 等八类。

5、工业炸药是指以硝酸铵为氧化剂,添加可燃物为主体或以单炸药与附加物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又称民用炸药。 6、我国现在生产的几种主要工业炸药: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重铵油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七种。 7、工业电雷管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两大类。瞬发电雷管又分为普通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延期电雷管分为普通延期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两类。 8、什么是殉爆?当炸药(主发装药)发生爆轰时,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被发装药)爆轰的现象。 9、殉爆距离是指主发装药与被发装药之间能发生殉爆的最大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84]5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4.01.06 【实施日期】1984.0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发[1984]5号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安全管理编号:LX-FS-A19995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提高思想认识,贯彻会议精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入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切实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企业未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为方便申请人,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应当接受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二)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九)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混装作业系统还应当符合《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的要求。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总则 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炸材流失事件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科主管领导全面负责。 2.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建立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3.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相

关规定,同时认真学习和落实本规定。 4.从事爆炸物品管理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同时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 5.未经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爆炸物品的储存 1.项目经理部安全科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仓库或托管仓库,并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2.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必须设立专人看管,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私人看管。 3.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坚持出入库登

2017年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资兴市唐井煤业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O一七年度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保卫制度............................................. ..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 .... .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 .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领用、清退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 1 (五)、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 ......................... . . .. (14) (六)、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 (14)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局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防护、发放、使用、退库、销毁等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分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单位和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分包队伍),分局国外工程项目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各级单位(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主要负责人)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

接管理责任。爆炸物品使用的岗位人员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 第九条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条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由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第十三条运输爆炸物品时,单位或物资部门要指派具备押运资格证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安全行车距离必须大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84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X)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 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

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 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 三、火工品的使用 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至少1次

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事项(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 理事项(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事项(最 新版) 一、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四、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五、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53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对涉爆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民爆物品消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权责令限期3日内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停止整改。经过两次整改、停业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一)民爆器材仓库保管员、安全员未经公安机

关审查发证、守护人员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 (二)库房无人守护,守护人员老、病、残不能胜任工作,守护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领用民爆器材无手续的,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库房,无登记项目、账目不符的。 (四)销售民爆器材不查验,不登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关条例的。 (五)库房超过按期炸药的储量而超荷的。 (六)炸药库的设施、照明达不到要求的,民爆器材不存放专用库房的。 (七)无证领用、入库,账目不清楚的。运送无押运员,混装、使用不相符的车辆运送的。 (八)跟换法人、主管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因

主管负责人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四:凡因民爆器材丢失、被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民爆器材的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因管理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责停业整改,发生爆炸事故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六:变造、伪造、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转借、以其他方式转让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吊销有关许可证、没收其非法所得外,依照《中华人民共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2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项目部: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

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

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全面督促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指导项目部编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4、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防爆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彰防爆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5、对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项目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项目部第一管理者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体系完善,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1、炸药反应的三种形式:热分解、燃烧和爆轰。 2、炸药爆炸的激发形式:热起爆、机械起爆、静电起爆、冲击波起爆、射频起爆。 3、民爆企业安全设施的基本要求是:作用可靠、随时有效。 4、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特种爆破器材、其他爆破器材、原材料等八类。 5、工业炸药是指以硝酸铵为氧化剂,添加可燃物为主体或以单炸药与附加物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又称民用炸药。 6、我国现在生产的几种主要工业炸药: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重铵油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七种。 7、工业电雷管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两大类。瞬发电雷管又分为普通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延期电雷管分为普通延期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两类。 8、什么是殉爆?当炸药(主发装药)发生爆轰时,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被发装药)爆轰的现象。 9、殉爆距离是指主发装药与被发装药之间能发生殉爆的最大距离。 10、煤矿许用炸药抗爆燃性:指炸药本身所具备的、对其产生爆

燃现象的抵抗能力。 11、常用的起爆方法:电力起爆法、非电起爆法和混合起爆法三大类。 12、民爆器材销毁的基本原则:销毁方法因销毁对象而异;少量多次,限量处理;及时、彻底;分类进行。 13、民爆器材销毁的销毁方法:爆炸法、燃烧法、化学分解法、溶解法等。 14、爆炸法一次销毁量:炸药不超过2㎏,雷管不超过1000发。 15、不安全操作行为一般称为违章操作行为,简称违章。 16、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协调以人为中心的组织资源与职能活动,以有效地实现目标的社会活动。 17安全教育的原则:科学性与系统完整性、教育性、普及性及目的性、通俗性、直观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巩固性与反复性。 18、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原则: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原则;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先进性、配套性和兼容性、可扩展性原则。 19、仓库值守人员的基本要求:⑴年满18岁,不应超过55岁; ⑵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⑶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⑸接到报警信号后,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20、危险化学品分为九大类: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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