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青企业家协会章程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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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青企业家协会章程

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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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2008年11月25日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六次会员大

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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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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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作为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团结全省青年企业家。

本会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中文简称为:吉林省青企协;英文译名为:Jilin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JYEA。

第三条本会地址设在长春市,网址是:。

第四条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

(二)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三)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外和港、澳、台各地区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友好交流;

(四)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为青年企业家之间开展经济合作搭建平台;

(五)培养、表彰、宣传全省优秀青年企业家,提高青年企业家的影响力;

(六)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和帮助各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吉林省委。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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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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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均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二)遵守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积极为本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的青年企业管理人员。

第九条所从事的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关联度较高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方面人士可成为本会顾问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二)推荐。县(区)团委、市(州)团委、省青企协会及本会秘书处、团省委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三)考核。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区)团委、市(州)团委、省青企协会及本会秘书处进行考核;

(四)审批。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办公会批准;(五)入会。本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会员换届大会召开前,本会秘书处对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进行重新认定。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本章程所规定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四)按本会规定缴纳会费;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六)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年龄超过45周岁即自动退会,成为顾问委员会成员。会员任期一届三年。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县(区)、市(州)、省直和有关行业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经同级团委同意后,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审核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

(一)团体会员享受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享有本会提供的本章程所规定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团体会员需履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本会声誉;

4、积极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

5、团体会员的个人会员需在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都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会长办公会确认。会员退会应交回会员证,会员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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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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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般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团省委批准。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三)修改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批准、决定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组织会员大会;

(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职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职务常务理事;

(五)届中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在会员中推选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三年。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第十九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选举年度执行会长;

(三)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四)聘请顾问。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领导本会日常工作。会长办公会议设会长、副会长、职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团省委推荐,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职务副会长由各市(州)协会会长担任,并享有副会长权利和义务。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设驻会专职副秘书长,由年度执行会长单位指派。会长办公会议开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一)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议;

(二)研究、讨论、部署本会重大工作事项;

(三)听取年度执行会长的工作述职;

(四)增补特邀副会长、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内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吸收团体会员;

(六)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年度执行会长,年度执行会长在副会长中产生,年度执行会长可以自荐、会员联名推荐,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原则上不得连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年度内本会日常事务;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指导秘书处工作;

(四)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五)组织开展本会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撤销其职务;不按时缴纳级差会费的,劝其辞去担任的职务;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劝其辞去其担任的职务;副会长事先未经会长批准并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或不按时缴纳会费的,劝其辞去副会长职务。上述事项的处理,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处理结果由本会秘书处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本会主要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实施工作计划;

(三)负责会员管理工作,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五)管理经费收支;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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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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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徽按照中青企协的要求,统一使用中青企协会徽。会徽为奋飞的海鸥环抱着两颗闪光的金星,海鸥的翅膀形成象征企业的齿轮,意喻着本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奋勇搏击,不断进取,摘取“青年企业家之星”和“企业之星”。会徽的整个造型由“青企协”三个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QQX”组成。各地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徽要统一。

第二十五条会徽的使用范围:本会开会会场、办公地点等地悬挂。会员证、会员名片及有关重要宣传物品可以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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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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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换届时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实行级差会费制度。省级会员每届会费1000元,省级理事每届会费3000元,省级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每届会费5000元,省级副会长每届会费30000元。

第二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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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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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本章程的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各地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可以在本章程的框架内,结合实际制定章程。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会。

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中文简称为:辽宁青企协;英文译名为:Liaoning Young Entrepreneu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LNYEA。 第二条协会是全省性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辽宁省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在构建和谐辽宁,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第四条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民政厅为协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址设在沈阳。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年企业家围绕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活动; (二)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促进青年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

(三)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四)举办经贸考察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六)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各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 (二)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事业作出贡献; (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四)全省范围内,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辽宁省人士或长期在辽宁省工作的外籍、外省人士;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年营业额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利润在1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所从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关联度较高的政府官

世界杰出华商珠宝企业家协会章程

世界杰出华商珠宝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世界杰出华商珠宝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WORLD EMINENCE C&B JEWELRY ENTREPRENEUR ASSO Q I英文ON写为WECBJA 第二条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协会是在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直接领导下,为全球华人珠宝企业服务的非营业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服务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扩大交流,成为全球珠宝界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及纽带;促进发展,为弘扬中华珠宝文化,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本会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协调同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制定行规、行约,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全球珠宝界的业务交流,开展咨询、考察、培训、会展、评估、鉴定、拍卖等中介服务及活动。 (三)为全球珠宝经营企业、收藏家和珠宝爱好者提供鉴定评估、规划定位服务。 (四)为会员单位招商引资,投资建厂、市场推广、商品推介、打造品牌、高层公关等服务,为会员单位开拓新的目标市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商品流通献计献策。

(五)组织会员参加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由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企业会员:全球范围内,从事珠宝加工、经营,研究、检测及其相关单位,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团体会员:全球范围内的珠宝业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全球范围内从事珠宝行业工作或热心支持珠宝业发展的有识之士,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积极缴纳会费。 (三)经本会会员介绍,并通过本会秘书处审核登记。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核通过,报主管副会长审批; (三)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与监督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六)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企业家协会章程

乐亭新区企业家协会章程 (经年月日乐亭新区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乐亭新区企业家协会是本辖区内企业经营者(雇主)的组织,由工业、交通、财贸、金融、物资、城建等行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雇主)组成,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发挥联系企业经营者(雇主)的纽带,连结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为振兴南通经济服务。 第三条本会接受国家及省企业家协会、唐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六条维护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三方 1

机制”并代表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县(市)企业家协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 第七条反映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引导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为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等服务,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雇主)。 第十条组织开展与国内、国外(境外)企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家(雇主)学习、参观、考察和出国进修等活动。 第十一条关心企业家(雇主)的身体健康,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第十二条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向,加强本会工作机构的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家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雇主。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在企业和经济研究中有显著成 2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模板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章程

附件二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 草案 8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英文缩写为CASM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心,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参照国际规则, 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 围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而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为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笫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 一) 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二) 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 三) 建立信息平台, 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 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 ( 四) 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 五) 受政府委托研究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推荐制度, 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评价培训、交流推荐体系, 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 六)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中小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 ( 七) 积极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 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 八) 组织各类培训, 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 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企业家商会章程

企业家商会章程 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企业家商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xx市女企业家商会”。英文名:xxxxxx Businesswomen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由xx市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女性经营者组成。实行入会自愿,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主会务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凝聚各行业女企业家,促进各行业经济发展,繁荣社会经济为宗旨。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工商业联合会,接受xx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及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xx市xx路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女企业家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等; (二)以女企业家在深化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主

题开积极展调研,举行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活动,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 (三)开展企业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加强企业间、地区间的横向联系;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提高女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五)推进妇女的创业活动,并与社会上多种媒体合作,宣传女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六)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交往活动,促进我市与国内外女企业家的合作与友谊; (七)反映女企业家的意愿和正当要求,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接受业务主管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经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女企业家经营的企业,有一定经营能力或在本市行业中有一定影响,承认本会章程的企业和女企业家个人,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 2、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审批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某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某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某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是企业、企业家自愿组成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作为一个全市企业和企业家的协会,为某市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珠海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某市民政局,上级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主管部门是 某市科工贸信局,是中国企联的地方团体组织,目前和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合署办公。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某市香洲区洲山路8号7楼707-709。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依法维护企业与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意愿和权益;代表企业与企业家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企业劳动争议; (二)反映企业与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为某市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 担上级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三)引导企业与企业家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各行业和企业自律, 倡导诚信经营,推进节能环保和生态文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总结和推广先进的企业改革、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经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五)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与企业家提供培训、咨询、认证、信息、出版 等服务,组织开展企业评价活动,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引导和激励企业科学发展,加 快发展; (六)组织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积极参加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某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某市的企业团体; (三)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核准;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首都企业家俱乐部(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缩写为CEC),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由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会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企业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俱乐部挂靠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俱乐部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和中企联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俱乐部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俱乐部实行独立核算。俱乐部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权、债务与会员无关。 第六条俱乐部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俱乐部主要从事以下各项业务: 一、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对话、座谈,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信息交流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六、根据企业家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用节假日,适当地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 七、俱乐部要加强与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以扩大信息交流,增强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手段。 八、编印俱乐部会刊《首都企业家》杂志,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和企业家业绩、宣传俱乐部活动、介绍会员单位情况、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的园地。 九、俱乐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养的方针,加强办事机构的自身建

企业家协会章程

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威县企业家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及专家、学者自愿参加,经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面向企业、立足服务”的方针,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企业家与各方面的关系,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企业家的素质,为促进威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威县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威县工信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会址设在,通讯地址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依法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企业家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二)引导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企业、企业家提供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总结推广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创新成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活动; (五)沟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及时宣传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经常向政府反映企业家的意愿,努力做好政府委托的工作; (六)参加政府劳动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代表业主参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三方组织的劳动关系协调; (七)组织会员开展研讨、联谊等形式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友谊; (八)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与国内外企业及有关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其他有关法人单位或组织。 个人会员: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与本会业务有关的社会、经济、法律专家、学者及知名人士。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企业文体协会章程

四川XXXX药业集团 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XXXX药业集团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文体委)是在公司党支部、工会和团委领导下,由公司业余文学、艺术、体育、技能等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文体委必须坚持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业余文体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文体委的任务是: 1、发挥公司职工个体的聪明才智、兴趣特色、爱好与专长,更好的激发职工个体在业余时间自发、自动开展公司文化活动,以实现“集众人之长,创众人之乐”的效果; 2、在职工中选择性的培养一批文艺、体育、技能等骨干,举办文艺类讲座、活动、学习班,举办各种业余比赛项目。 3、通过举办职工喜闻乐见的兴趣爱好活动陶冶情操、益智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用健康的活动吸引人、凝聚人、教育人,从而传递正能量,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真正达到企业和员工双赢的局面。 4、有效提升员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可以很好的增加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释放工作压力,增强内部凝聚力,同时还可以在文化活动中锻炼人才,发掘人才。 5、组队参加政府组织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文艺、体育比赛,以及开展兄弟企业或友好单位之间的文化活动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凡爱好文体活动,在文学、艺术、技能或体育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承认本章程的公司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五条申请入会者,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各分协会审查同意后,经文体委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参观、学习、交流等活动。 4、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经常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完成协会负责人委托的工作任务。 3、积极宣传有关文体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4、爱护公司的文化活动用品和设备。 第八条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和纪律,严重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会员,经文体委批准,可开除会籍。 第四章组织 第九条公司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委员会领导机构是秘书处。 第十条文体委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成员由总经办分管负责人、工会和党支部及团支部委派人员、各分会会长组成。其中名誉会长由集团领导担任,会长和副会长在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如成员人事变动,由各分会组织推荐确认替补制。 第十一条文体委下设文学社、艺术团、体育协会、技能协会、书画协会、大健康协会、影视协会6个社团,必要时经文体委同意,可增设其它社团。

国际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_______________ 国际企业家俱乐部 、、八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国际企业家俱乐部是一个公益性、开放性、学习型的非盈利组织,主要由中国 企业界人士自愿参加而组成的专业化知识交流联合体,以构建企业家和经理人终身教育 与职业发展机制,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战略提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根本宗旨,同时以促进中国企业界决策层与管理层人员的有序高效地成长为其基本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国际企业家俱乐部。 第二条职能与宗旨:俱乐部应成为中国咨询策划与管理培训的专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整合、集中俱乐部内外的智慧和资源,全面提升企业家与所在企业的职业水平与创新能力,并为其提供交流切磋的管道,建立相互补充与合作的平台,使之成为 国际企业家事业发展的良性轨道。俱乐部将以会员企业家与所在企业相互合作与业务交 易的崭新机制,确立俱乐部会员企业及成员在中国企业界中的领先地位。 第三条发起机构: 主办单位:国际管理学院()。 协办单位:世界商务策划师联合会(WBS凫 中国经营决策科学院(CMDA E 第四条组织理念:以人为本,创意激发、和合互动、共生共享。 第五条经营模式:互动交流、虚实结合、开发运作、资源对接。 1.四化:专业化、事业化、网络化、开放化。 2.三无:无竞争、无风险、无限制。 3.四有:有效益、有发展、有归宿、有荣誉。 第六条发展战略:立足长远、稳步拓展、孵化人才、孵化企业。 第七条组织形式:俱乐部的机制以非赢利性会员制为基本组织形式,兼有一定程度的开放式活动形式。

企业家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企业家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企业家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诚信度较好的企业,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表;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通过协会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四)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企业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坚持勤俭办会,以会养会。 二、本协会建立独立的银行账号,严格按照财务审批、核算制度进行。支出费用在1000元及以上的款项,必须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征得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同意后方可列支;支出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款项,由秘书处征得会长同意后方可列支。小额支出款项在情况特殊时可以由秘书处提前列支后及时报会长同意。协会各类支出票据都必须经秘书长初审后,由会长签字后方可入帐报销。秘书处应及时在每次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湘潭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湘潭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中文名称:湘潭青企协;英文名称:XIANGTAN YOUNG ENTREPRENEU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XIANGTYEA。 第二条湘潭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是全市企业经营管理界业绩显著的年轻知名人士自愿组成的市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1993年在团市委的倡议下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是湖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湘潭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以服务会员、服务会员企业、服务湘潭经济为宗旨,忠实代表广大会员的利益,遵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原则,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共同发展,致力于培育我市职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培养一支懂管理、善经营、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共青团湘潭市委的业务指导,接受湘潭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址设在湖南省湘潭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工作任务是: 1、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号召为出发点,帮助会员企业不断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企业素质,服务湘潭经济建设;

2、组织青年企业家对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 3、举办各类培训班,帮助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理论水平; 4、与国外、港澳及市内外有关团体进行友好交往,选派会员外出考察、研修、学习; 5、帮助会员了解有关经济信息,为会员开展经济协作提供服务; 6、沟通会员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会员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7、反应会员的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8、评选、表彰全市杰出(优秀)青年厂长、经理,推介本会典型,扩大本会影响,树立本会良好形象,为会员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人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申请入会应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和研究中业绩显著、申请入会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或在职能部门、科研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科研工作的优秀管理者、专家、学者;年龄超过45周岁即自动退会,成为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1、提交《会员登记表》;

企业家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企业家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诚信度较好的企业,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表;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通过协会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四)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企业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坚持勤俭办会,以会养会。 二、本协会建立独立的银行账号,严格按照财务审批、核算制度进行。支出费用在1000元及以上的款项,必须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征得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同意后方可列支;支出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款项,由秘书处征得会长同意后方可列支。小额支出款项在情况特殊时可以由秘书处提前列支后及时报会长同意。协会各类支出票据都必须经秘书长初审后,由会长签字后方可入帐报销。秘书处应及时在每次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三、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本协会内设财务监督小组,不定期地对协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协会加强财务管理。

川商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

川商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暂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川商企业家俱乐部 第二条:川商企业家俱乐部为了团结四川企业家而成立的非赢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企业家俱乐部宗旨是为会员构建一个企业家与企业家、企业家与政府,企业家与学术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为会员提供一种分享生活与共享资源的社交平台,让会员能够获得商业信息、结交知己朋友、分享管理经验、体验品质生活。第四条:本企业家俱乐部的目标是为会员自身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培育诚信企业家领袖的思想家园,探索企业家诚信精神和共同价值,凝聚企业家道德共识和诚信力量,为四川企业家打造诚信经营的共赢平台。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本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对象:会员由来自四川省注册企业的企业家构成。会员包括:长期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带领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在社会取得积极影响的企业家。第二条:会员资格:凡符合本章程之约定,愿意积极推动本企业家俱乐部宗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在300万人民(暂定)币以上的,拥有良好社会信誉并热心实践和体验本章程的首席执行官,经我部邀请、会员推荐、自愿申请并经企业家俱乐部会员管委会严格审核通过者,即可拥有我部会员资格,同时享有会员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本企业家俱乐部入会方式及程序:本企业家俱乐部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入会方式。企业家俱乐部现招纳会员名额仅限500名,待日后企业家俱乐

部营运正常及会员团队不断扩编后再招纳更多优秀企业家俱乐部会员。 入会程序: 1.提交企业家俱乐部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对企业和企业家诚信经营评估通过。 3.颁发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卡、会员证书和会员手册。 第四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承诺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企业家俱乐部各项规定和运行流程。 2.以企业家俱乐部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时,自觉维护本企业家俱乐部的声誉。 3.积极实践企业家俱乐部的宗旨,参与企业家俱乐部的活动,促进信息交流。 4.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通知企业家俱乐部处 更新。 6.在企业家俱乐部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并首发、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7.恪守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交往原则,并能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为本企业家 俱乐部及企业家俱乐部其他会员提供互动式公益服务。 第五条:会员的权益 1.论坛:每年至少举办两场企业家俱乐部法治大讲堂,所举办活动和其他活 动,会员可全程免费参与。 2.聚会:定期组织企业家会员聚会活动,每次挑选出一名会员企业作为聚会 东道主,大家前往所在会员企业后,由东道主会员将自己企业目前存在的困惑或问题拿出来剖析,由其他会员共同为其出谋划策或协助解决困惑及

安康市企业家协会章程

安康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康市企业发展促进会英文名称:Ankang Enterprise Developm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AEDPA。是本市辖区内的工业、交通、餐饮、宾馆、旅游、房地产、通信、物流、财贸、金融、保险、物资、城建、教育、科研等行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管理者,学者组成,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为企业搭建合作、交流、研究、学习的平台,以增进企业交流,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为主题,维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共同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为会员单位企业家成长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联系企业经营者的纽带,连结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桥梁作用,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团结企业、协调发展,以促进企业求同存异,合作共赢为最终目的,为振兴安康经济服务。 第三条本会接受安康市商务局归口领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安康高新区陕西经贸学院内。 1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本会围绕维权、自律、发展、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会围绕发展经济、合作共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正确处理好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客户;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而开展工作。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企业交流,搭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国际和国内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逐步建立本会的拟投资项目库,开展重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调研和发布。 (二)企业培训、宣传、策划,建立本会研究教育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维服务,逐步创建黄河商学院、香溪企业家论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等。建立行业研究机构,为行业发展提供前沿信息。 (三)开展"诚信单位","优秀会员单位"等评选活动,培养先进典型,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公平竞争; (四)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课题研究,积极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各方面的难题; 2

企业家俱乐部协会章程两篇

企业家俱乐部协会章程两篇 篇一: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首都企业家俱乐部(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缩写为CEC),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由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会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企业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俱乐部挂靠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俱乐部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北京

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和中企联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俱乐部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俱乐部实行独立核算。俱乐部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权、债务与会员无关。 第六条俱乐部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俱乐部主要从事以下各项业务: 一、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对话、座谈,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信息交流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中国企业家协会章程

中国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企业家协会(CHINA ENTERPRISE DIRECTO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EDA)由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家团体组成,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非营利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二条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雇主)守法、自律,发挥企业家(雇主)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三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第四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六条维护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各地区企业家协会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和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第七条根据授权,代表企业家(雇主)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雇主组织有关活动,发展与其他国家雇主组织及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反映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引导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为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新闻 出版、资质评价等智力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雇主)。 第十一条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家团体和企业家(雇主)的交流与合作,组织 有关企业家团体和企业家(雇主)开展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及企业家(雇主)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健全组织体系,推动单位会员积极开展活动,发挥整体优势,促进 相互合作。第十三条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家(雇主)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四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 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条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的企业家团体; 2、全国性和行业性企业家团体; 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二)个人会员条件: 1、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现任领导。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领导管理技能)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2008年11月25日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作为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团结全省青年企业家。 本会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中文简称为:吉林省青企协;英文译名为:Jilin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JYEA。 第三条本会地址设在长春市,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c33388261.html,。 第四条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 (二)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三)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外和港、澳、台各地区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友好交流; (四)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为青年企业家之间开展经济合作搭建平台; (五)培养、表彰、宣传全省优秀青年企业家,提高青年企业家的影响力; (六)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和帮助各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吉林省委。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省民政厅。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均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二)遵守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积极为本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的青年企业管理人员。 第九条所从事的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关联度较高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方面人士可成为本会顾问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二)推荐。县(区)团委、市(州)团委、省青企协会及本会秘书处、团省委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烟台大学未来企业家协会章程(2013修订版)

烟台大学未来企业家协会章程 总纲 烟台大学未来企业家协会成立于2000年,是由校团委指导,社团联合会监管的学习创新型校级精英社团。未来企业家协会以“展望未来,企划人生,放飞梦想,锐意进取”为宗旨,以“学习经济理论,模拟创业实践,打造未来精英”为指导思想,长期致力于发展、引导、服务、成就未来企业家的工作,以“打造未来商界精英”为口号,通过具体活动培养会员的企业家精神,担负着传播先进理念,成就优秀企业精英的使命。 第一章会员 一、烟台大学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协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加入本协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协会的决议和按期交 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未来企业家协会。 二、烟台大学未来企业家协会会员是烟台大学学生中有着锐意创 新,开拓进取,有诚信精神且不放过任何发展机会和团队合作 精神的优秀学生。 三、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厚 积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执 会的方针、决定,积极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3)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向其他同学宣传本协会。 4)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当代大学生新风尚,提倡社会 主义道德,尤其是诚信精神。 5)按规定自觉缴纳会费。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的相关文件,接受协会的培训。 2)在协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协会有关问题和决定的讨论。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协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协会的任何成员,向协会负责的 检举任何会员的有损协会的事实,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 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协会讨论决定对会员的处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其他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协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 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协会有关部门提出。 8)协会的任何成员都无权剥夺会员的上述权利。 五、申请加入协会的人,要认真填写个人简历,同时协会有关人员 有义务向申请者介绍协会有关情况。 六、对表现积极的给予通报表扬或发奖状、奖金以表示鼓励,并提 名加入协会管理层组织。每年度举行一次评优选举。 七、对于学年内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的会议或活动的将作为自动 退会处理。 八、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若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本协会提出申请, 说明理由,由理事会审批并作决定是否同意退会。 第二章协会的负责人 一、协会的负责人是协会的骨干,是协会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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