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执业机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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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e License of Medical I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ame of Organization: Shanghai Sixth People’s Hospital Legal Representative: Jian Weiping Address: No.600 Yishan Road, Shanghai China Principal:

Service Items:Registered No. 42502652131010411A1001 preventive health care/internal medicine surgery/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women's health/ophthalmology/otolaryngology/ dentistry/dermatology/medical beauty/psychiatry/epidemiology/oncology/emergency medicine/rehabilitation medicine/ sports medicine science/hospice care/anesthesiology/medical examiner/pathology Section/Department of Radiology/Department of Integrated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pain/general medicine/tuberculosis/chest surgery, cardiac vascular surgery/pediatrics (outpatient)

Date of Validity: From 27th-May-2005 to 30th- Jun-2016

Having been checked and registered, this medical institution is licensed to practice. (singed & sealed)

Issued by: Shanghai Health Bureau

Issued Date: 28th-May-2012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2016)16号文件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缩小放大+2016-03-09 沪安监危化〔2016〕16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授权上海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审批改革精神,有效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现就颁发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证范围和审批分工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除外),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二)市安全监管局会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区联控联动”审批模式,负责上海化学工业区内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工作;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工作。区、县安全监管局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负责许可证审批、颁发和管理工作的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三)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发证机关的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二、颁证安全条件和实施办法 (一)颁发许可证的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执行。 (二)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可登录上海安全生产(https://www.360docs.net/doc/c33658150.html,)“网上办事”-“在线受理”,根据所属管辖范围进行注册,经审核后进行“在线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表格、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须用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须经企业盖章)拍照或扫描形成彩色图片文件,并以WORD或PDF文件形式(可内含图片)上传。每个文档标题应与其内容一致,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网上申请项目受理后,申请企业在领取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交纸质材料1份,报所属发证机关存档。同时,申请企业应将申请许可证的全套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三)发证机关统一使用“上海市安全生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许可证审批。发证机关组织许可证的审查、决定、颁证等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许可证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实施,发证机关应按照《实施办法》的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及相关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及相关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 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管理制度

附件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独立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并对诊断与鉴定结论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卫生部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对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设区的市应当有经批准设立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拥有3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具备与所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人员资料; (四)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仪器设备资料; (五)本单位职业病诊断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检查表

附件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序号项目重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卫生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简况,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变更情况,《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变更记录、校验记录,医疗机构自查表、整改情况,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记录(监 档案 督检查反馈意见、卫生监督意见书、整改报告等),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 医疗机构不良记分记录(不良记分通知书)等 2机构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按期效验;是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在审验否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是否有出卖 、转让、出借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是否与执业许 可证登记项目一致(正副本);医疗延伸点(站)是否规范设置(查看分院区、门诊部、诊 所等医疗延伸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或变更情况)。开展健康体检、血液透析、戒毒

医疗服务、医疗美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人类精子库、无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婚前医学检查、二或三类医疗技术等是否进行登记或备案,开展限制 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 版)是否经审批并在副本备注栏注明。 3人员管理医、护、技等人员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无护士的配备数量是否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是否规 范。 4麻醉和精神药品是否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及规章制符合要求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是否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设有防盗设施或安装报警装置、使用保 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是否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实行入库双人验收、实行出库双人复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符合要求5病历管理是否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 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病历书写和修改是否规范;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内容是否齐全;病历记 录完成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 书; 2. 建筑设置平面图和科室分布 图;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 员 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或变 更)申请表; 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10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合 格证明; 12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 协议; 13卫生局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科室:医政科 事项 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有设置医疗 机 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的业 务相适应的经费、 设施、设备和专 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规章制度 6.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具备条件: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

提交文件目录: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 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 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 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 、私人d 、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 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 、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 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c33658150.html, 填报时间: 2013-01-17 责任单位:新津县卫生局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一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的,另外须补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履历、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校验: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变更: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批准文件 (2)变更地址名称:(因街道或门牌号变化,实际经营地址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免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医师的还须提供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5)增设诊疗科目:新增设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 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办事类型 卫生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红旗路99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20539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所开展申请健康检查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 4.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8人。其中主治(管)医师职称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有2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1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体检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

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开展所申请职业病诊断类别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同时申请并取得相应类别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4.职业健康检查(含诊断)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10名,其中中级医技职称应占三之二以上,应有2名以上高级医技职称,并有3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2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诊断机构应设立职业病诊断组,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体检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其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专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5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要标准及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要标准及法律依据一、依法执业管理 基本标准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 3、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及实际情况一致。 4、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应及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一致。 5、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的名称应及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内设业务科室名称规范(除“科”、“室”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 6、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 7、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 8、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符合规定。 9、医疗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执业医师法》 4、《护士管理办法》 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6、《医疗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临床用血管理 基本标准 1、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2、设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以下医院设立血库),并符合《青海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 3、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血液交接登记完整规范,有关资料保存10年。 5、交叉配血进行复核并记录完整(一人值班时可自己复核) 6、按规定留取血样(7天)和输血后血袋(1天)并按规定条件进行保存(血样保存于2-6℃冰箱)。 7、无擅自采血现象。 8、医护人员填报《输血反应调查表》,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9、有专用储血冰箱,不同血型血液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10、血浆储存符合规定(全血、红细胞、代浆血2-6℃;血小板20-24℃,6小时内输注)。 11、储血冰箱每周进行消毒一次。储血冰箱每月进行一次空气培养,结果合格(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 12、储血保管人员做好储血冰箱24小时温度监侧,并记录。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有哪些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有哪些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 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 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 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 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 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 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 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 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13 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合一

资质证书 企业名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20号 —------------ U 仙— J 建立时间! 「964年04月Ql日 注册资本金' 30970. 2万元人民币 I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000016846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项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I证书骗号 D143008490-12/2 有效期 至2017年0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田卫国 职务 董事长 企业负责人田卫国 职务 董事长 技术贞责人粟元甲职称或执业资格教授级高工

承包工程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可承接房屋建筑冬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限承接旄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 发证对 NO.CF 00001907 A t KA?A??KΛ?A I A?A IΛ?Λ,

资质证书

承??包?工程范围 J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憫: 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f程的施工J Jn政公用工程施工减承旺级、 可承肖总项呑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倍的各类克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盍级「? 可承担冬类丄般壬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 X- 建筑装修装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可承垄各类建筑室内、?室夕、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蓦垮工廷徐孙)的施工;??八…“—? Q「、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可承世各类钢结构?工程(包岳网架;轻笙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贰级: ?可生产冬种强度等级的混联土和特秤混凝土?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町承岂建後高度100米及以F?建笑丙税5万孑方米及次下的房屋建第?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可承担後资额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及以不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靦日

四川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四川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诊断机构名称诊断项目有效期限地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 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818- 20150817 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诊断性门诊部1、尘肺;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职业性传染病; 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0120217- 20160216 成都市武侯区龙祥路4号 成都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门诊部1、尘肺; 2、职业中毒; 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4、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1222- 20151221 成都市火车北站西一路4号 中铁二局集团职业病防治院1、尘肺20120706 — 20150301 成都市龙泉大面镇青台山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 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324 — 20150323 成都市 人民南路三段18号

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 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322 — 20150321 自贡市汇东新区汇川路1296 号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1、尘肺;2、职业中毒;3、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4、职业性皮肤病;5、职 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705- 20150704 攀枝花市东区大花地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1、尘肺;4、职业中毒(苯、三硝基苯、 锰、一氧化碳) 20110519- 20150518 攀枝花市西区陶家渡 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1尘肺; 3职业中毒;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0100608- 20140607 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三村 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 2、职业中毒 20120606- 20160605 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31 号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尘肺;2、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0091119- 20131118 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40号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职业性 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330- 20150329 广元市市中区小西街98号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2、职业中毒;3、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4、职业性传染病;5、职 业性皮肤病;6、职业性眼病;7、职业 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803- 20150802 内江市西林新区兴隆路 61-67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本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本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 【发文字号】沪安监管监一[2010]21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12.02 【实施日期】2010.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本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安全生 产大检查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一〔2010〕219号) 各相关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的精神,认真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会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2.日常巡(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设备及安全设备的建档和日常维护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 4.生产现场危险因素告知、劳防用品的发放及使用情况。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台账情况。 2.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及使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等)(四)应急管理 1.各类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及评估情况 2.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情况及应急物资的配备情况 二、检查要求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认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立即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对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能恢复生产,并建议予以关闭。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日期起至12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 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一、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2、《医师注册身体健康体检表》一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5、《医师聘用证明》二份; 6、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7、近期二寸彩照一张。 二、医师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1、受理注册申请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提交领导审核签字; 3、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发证。 三、办理时限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9、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10、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校验现场审验主要内容 1、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院对医疗机构的床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技术人员注册手续、全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医护人员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建筑面积、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发展规划、医院工作年计划、医院培训计划、职工再教育情况、职工培训证件等;急救急诊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及急救设备如:氧气心电图机、急救流程、急救药品明细、每周查对记录; 院感院感管理制度及职责、院感委员会的职责、院感质控标准及控制情况、活动内容、学习内容、院感工作年计划、季度计划、院感培训计划方案及实施记录、院感学习计划、院感再教育培训证明、一次性物品进货手续、抗菌药物管理情况及应用情况、物品消毒灭菌、医院感染流行和爆发的机制与措施、控制制度、报告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卫生防护培训情况、手卫生制度、手卫生培训、手卫生执行情况、污水设备、紫外线登记本、手消毒喷剂、消毒片、一次性物品登记本、医疗废物登记本等;医疗先运行及出院病历、书写要求、病历诊断依据、医疗年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核心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学习本、医疗质控情况、医疗委员会、差错事故制度、流程、住院及门诊中西药处方、门诊病人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等;护理护理核心制度、年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业务学习本、护理查房记录、护理质控组职责及质控情况、公休座谈会、护士学习考试记录、操作考试记录、护士资质及注册情况、交班本、前三月护士排班表、聘用护士毕业证、个人学习记录本等;药房药品进货手续及途经、进货登记本、处方点评记录、药剂师资质及注册、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及活动记录、药房盘点表、药剂科规章制度、中药饮片应用情况、中药进货途径;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资质、个人防护情况及检测、体检表、放射科许可证等进行审核。 2、审查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情况。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严禁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医疗活动。 3、审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审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特别是毒麻精放药品)、设备安全以及综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审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三、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期内不得执业。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2、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的; 3、经核实有承包租赁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 4、消毒供应室不合格的; 5、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 6、消防、污水处理不合格、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理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8、不按规定刊播医疗广告的;9、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

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的调遣。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沪建交[2009]155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 沪建交〔2009〕1552号 各区(县)建交委、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要求,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管理。 施工企业包括:总包企业和分包(劳务)企业; 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人员”)包括: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取得安全监理上岗证书的安全监理员。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工作。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考核对象实施记分,并上报市安质监总站实施处理。 第四条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考核,是根据对其施工、监理工地的考核结果予以确定。考核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和“不合格”。 按照《工地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标准》(附表一)计算分值累计达到10分的工地为“不合格工地”。 第五条人员的考核是指按照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标准(附表二至七),对其进行记分、考核和处理。考核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和“不合格”。 第六条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周期为12个月。考核时对被考核对象前12个月的不良业绩分值进行累计,当企业、人员达到“需整改”或“不合格”标准时,即进行处理。已经按照“不合格”标准实施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其分值不再累计计算。 第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态考核结论为“需整改”: (一)“不合格工地”达到在建(监理)工地总数比例10%,且少于20%; (二)“不合格工地”数达到3个,且少于5个。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基础资料表,请如实填写,切勿缺 项; 2.如存在表2《部分医疗执业活动自查结果汇总》中罗列的问题,请 在表上直接填写或附有关资料说明; 3.递交校验书时请附医疗机构(和分支机构)空白病历、处方、收费 票据复印件一套。

医疗机构简况 表1 医疗机构名称第二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疗机构地址行政区划 互联网址: 电话□□□□□□□□传真□□□□□□□□邮编□□□□□□ 分支机构名称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院外执业点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设置单位名称主管单位名称 等级□三级□二级□一级□甲等□乙等□丙等□未评定 所有制形式□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其他 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隶属关系□中央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省辖市区、地辖市属□县(旗)属□街道办事处属□乡(镇)属 □村属□其他 服务对象□社会□内部 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 性别□男□女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专业出生年月专业 职务职称职务职称 最高学历最高学历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率(%)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投资总额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核定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观察床位数牙椅数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特需服务□特需门诊核定床位内特需床位数□□核定床位外特需床位数□□ 校验记录200□——200□年度校验校验日期:□□□□年□□月□□日 校验结果:□合格□暂缓 暂缓原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评审不合格 □未参加评审 □其他

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7]第1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通知》(沪建交[2007]343号)及《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57号)(以下简称“市建管办57号文”)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分工 1、市安质监总站负责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 2、各区县安监站按照施工企业注册地,负责本区域内二级、三级和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 二、许可证延期审核 (一)审核分类 1、严格审核企业 “市建管办57号文”规定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程序审核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无上述情况的施工企业。 (二)审核内容 1、属于严格审核范围的企业,主要审核如下内容: 1)是否已通过第三方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且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注:自申报延期之日起,一年以前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企业,须重新报第三方评价,评价单位不得为原评价单位;半年以前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企业,须报第三方评价回访;半年以内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企业,不需重新评价。) 2)被抽查的在建工程是否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 3)企业“三类人员”是否满足规定数目要求。 2、属于程序审核范围的企业,主要复核企业“三类人员”是否满足规定数目要求。

第六人民医院程控交换机招标技术资料

第一章程控设备 一语音系统工作范围 本系统旨在向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用户提供一个语音通信的程控交换系统,满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管理服务的需要。 选用的程控交换设备必须具备工业g信息部通过测试和签发的交换机入网证书和检验报告。 通信系统在建成后从技术上应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不论从通信产品的设备,管理及运营方面都应采取或借鉴国内及国际的领先技术和方法,并能面向未来的发展。 根据容量及功能应用需求的变化,通信系统必须能够提供良好的可扩展性,容量与应用的扩展必须支持非常灵活的模块化方式,在设计时便应将此思想予以贯彻。 本通信系统为本项目提供一个多种业务的接入平台,其中包括普通模拟用户、数字用户、IP用户、移动通信终端(如GSM /CDMA /3G /4G手机)等业务的接入,并能为用户提供商用及各种增值业务功能,如呼叫中心、统一通讯、全网计费等;同时具有极强的组网功能。 二工作范围简介 承包商应提供所有材料、劳务、设备以及合同所需一切物品。在符合本技术规范条款要求的前提下,承包商推荐、设计、提供、安装、测试及调试整个系统。 承包商所提供的服务及工作范围包括: ●供应及安装电话交换系统(含电话计费、语音信箱系统及外围配套设备) ●设计、供应、配置、安装及集成 ●测试及调试 ●文件及培训 2.1设备配置要求 系统容量:2384门程控电话交换机,后期可扩展至4000门,要求采用双CPU冗余备份,基于开放式Linux或者Unix的IP核心交换系统,无阻塞结构。 a)总机房部署核心交换设备一台,作为整个组网点的统一管理核心,并规划内网与外网 的拨号规则,号码分配。 b)包括总部在内的各点全部部署交换设备,按照需要接入不同数量的模拟分机;各地交 换设备注册到核心交换设备上,形成一套完整的分布式组网通讯系统。 c)总部和各分支机构的设备之间均互联,总部和分支之间的通话都是内部通话,根据设 置的分机号,各办公点间都是可以通过短号相互拨打,且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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