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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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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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新版)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除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市政府、市建委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此项管理办法。如擅自违反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经理部将进行罚款。

一、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持合法证件(三证)到经理部保卫部门登记注册,经入场教育,办理现场“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材料进场,必须提前书面上报经理部保卫部门(报告要写明材料性质、数量及将要存放地点),经保卫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方可限量进入现场。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证,同时自备灭火器和专职看火人。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按责任区域划分,各单位自行管理,自

备足够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且各自搞好灭火器材的维护、维修工作。

5、未经项目保卫部门批准,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域使用电热器具。

6、施工现场所设消火栓、泵房、消防水管、灭火器具、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防火间距以及消防标志等设施,禁止埋压、圈占、挪用、阻塞、破坏。

7、工程内、现场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随意支搭简易房屋,确因施工需要,要报请项目工程部、安全部、保卫部,经批准按要求搭设。

8、现场内临时库房或可燃材料堆放场所要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挂明显标志,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9、工程内禁止做仓库使用,禁止存放大量可燃材料。

10、工程内不准住人,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及保卫部门同意,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司相关部门批准,按要求进住。

11、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临时库房、工具房、木工棚等

各类用电场所的电线,必须由正式电工敷设、安装,不得私自随意乱拉接电线。

12、冬施保温材料的购进,要符合99年建委颁发的(404)号文件精神,达到防火、环保的要求。

13、各分包单位要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员,负责自己队伍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14、遇有国家政治活动期间,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统一管理。

15、不按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或恶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触犯法律的,经理部将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打击违章蛮干犯罪活动。

二、现场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1、文件依据

本规定依照《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制定。

2、处罚标准分类

2.1造成火灾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章或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2.2对构成隐患或违章,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2.3构成一般性违章、问题或缺陷,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2.4对个人一般违章,根据问题性质,批准教育,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问题严重,还可并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

2.5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处罚额度与性质的确认

3.1违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或构成重大隐患、严重违章,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照

2.1条罚款5000-10000元。

3.1.1责任区内重点防火区(如库房、木工棚可燃材料堆放场所、油料库、乙炔、氧气存放处)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明显标志,配备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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