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前言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

(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第五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

面的义务,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

第十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之间应当依法或按照平台规则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第二章商家

第十二条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商家应具有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资质、许可,并亮证亮照经营。

第十三条商家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平台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商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合法,符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规定,不得销售、提供违法违禁商品、服务,不得侵害平台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商家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

量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使用性能、宣称采用标准、允诺等,不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风险。

商家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商品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商家应当按照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品牌特许经营证明、品牌销售授权证明等文件。

第十七条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及产品、服务标准的,应当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相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商家营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

商家与主播之间约定的责任分担内容和方式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台规则。

第三章主播

第十九条主播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与用户直接互动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条主播应当了解与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的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树立法律意识。

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

主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注册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进行实名认证,前端呈现可以采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昵称或者其他名称。

主播设定直播账户名称、使用的主播头像与直播间封面图应符合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及不良有害信息。

第二十二条主播的直播间及直播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的要求,不得在下列场所进行直播:

(一)涉及国家及公共安全的场所;

(二)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

(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场所。

直播间的设置、展示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主播在直播营销中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含有以下言行:

(一)带动用户低俗氛围,引导场内低俗互动;

(二)带有性暗示、性挑逗、低俗趣味的;

(三)攻击、诋毁、侮辱、谩骂、骚扰他人的;

(四)在直播活动中吸烟或者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

(五)内容荒诞惊悚,以及易导致他人模仿的危险动作;

(六)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主播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商品、服务链接应当保持一致,且实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清晰的消费提示。

第二十五条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六条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做出的承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符合其与商家的约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配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做好参与互动用户的言论规范管理。

第二十七条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损害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合法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导流用户私下交易,或者从事其他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第二十九条主播以机构名义进行直播活动的,主播机构应当对与自己签约的个人主播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责。

第四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

第三十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包括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

第三十一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鼓励、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化、行业培训、行业发展质量评估等行业自律公共服务建设。

第三十二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入驻本平台的市场主体提交其真实身份或资质证明等信息,登记并建立档案。对商家、主播告知的变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审核、变更。

第三十三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和执行平台规则:

(一)建立入驻主体服务协议与规则,明确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制定在本平台内禁止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目录及相应规则;

(三)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评价奖惩等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商家、主播的合规守信意识;

(四)完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依法保存网络直播营销交易相关内容;

(五)完善平台间的争议处理衔接机制,依法为消费者做好信息支持,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制;

(七)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八)有利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的其他规则。

第三十四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以下方面加强服务规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

(二)建立和执行各类平台规则;

(三)加强本平台直播营销内容生态审核和内容安全治理;

(四)规范主播准入和营销行为,加强对主播的教育培训及管理;(五)明确本平台禁止的营销行为,及对违法、不良等营销信息的处置机制;

(六)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五条电商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内的商家主体资质规范,督促商家依法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内容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播交易行为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第三十七条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主播利用社交群组进行淫秽色情表演、传销、赌博、毒品交易等违法犯罪以及违反网络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参与者

第三十八条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是指培育主播并为其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如MCN机构等)。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经营主体资质,按照平台规则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主播服务机构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开展合作,应确保本机构以及本机构签约主播向合作平台提交的主体资质材料、登陆账号信息等真实、有效。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签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主播,并加强对签约主播的管理;开展对签约主播基本素质、现场应急能力的培训,提升签约主播的业务能力和规则意识;督导签约主播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等的学习。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积极合作,落实合作协议与平台规则,对签约主播的内容发布进行事前规范、事中审核、违规行为事后及时处置,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内容生态。

第四十条主播服务机构应当规范经营,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向签约主播进行不正当收费等;

(二)未恰当履行与签约主播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因显失公平、附加不当条件等与签约主播产生纠纷,未妥善解决,造成恶劣影响;

(三)违背承诺,不守信经营,如擅自退出已承诺参与的平台活动等;(四)扰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秩序,如数据造假或作弊等;

(五)侵犯他人权益,如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泄露他人信息、骗取他人财物、骚扰他人等;

(六)故意或者疏于管理,导致实际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播与该机构提交的主播账户身份信息不符。

第四十一条用户是指使用互联网直播信息内容服务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的组织或者个人,即网络直播服务的最终用户。

用户在参与网络直播互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管理规范,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利用直播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章鼓励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鼓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响应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号召,积极开展公益直播。

公益直播应当依法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益直播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誉和形象。

第四十三条中国广告协会将加强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示规范实施情况,鼓励自律自治。对违反本规范的,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切实服务行业自律、服务行业维权、服务行业发展。

第四十四条本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告协会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4205-22 广告协会工作计划(完整 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广告协会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xx师范大学广告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而成的学术性团体。协会旨在通过开展广告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广告业界交流、搭建学校与广告业界的交流平台大以达到促进协会成员专业学习交流、专业实践探讨,提高协会成员的理论素质、专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的目的。 生命充满创意,人生才有意义。因此我们通过广告协会平台,享受创意,创意生活。在新的一学期里,我们不忘回顾过去,汲取经验与教训,经过一翻的讨论,我们了解到作为一阁社团必须有互动,够吸引决定按如下安排开展本学期的社团活动: 一、纳新活动(时间将根据社联规定安排)

本次纳新工作目的在于会集对广告有热情、有独特主见、肯吃苦的新生之精英。为了使纳新活动顺利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 做好前期宣传;印发宣传单,并且委派协会成员宣传。 2 纳新主题:XX one show 中国青年创意大赛推介会暨xx师范大学广告协会纳新大会 3 协助方:xx高校广告联盟 4 活动安排:现场设置广告帐篷,oneshow宣传画,以影片形式展示oneshow作品,让大家了解oneshow,并因此产生对广告的热情,积极加入广告协会。并且在现场配以影响设备,从视觉和听觉产生冲击,达到吸引更多同学注意的目的。 二、会员大会 本会议拟在纳新后当星期的周末,主要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等出席,本会议将完成以下任务: 1、新会员入会仪式 2、会长及副会长对会员做动员报告

第十章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宏观发展

第十章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宏观发展 《广告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教学提纲 第十章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宏观发展 第一节中国广告公司的现状 一、高速成长的中国广告公司 (一)自1979年中国广告市场重开以来,中国广告产业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1979年我国的广告经营额:1000万元;广告经营单位:几十家; 1989年我国的广告经营额:20亿元;广告经营单位:超过1万家; 1999年我国的广告经营额:622亿元; 2019年我国的广告经营额: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78.68亿元,占国民生产总0.92%,其中广告公司营业额达444.84亿元。 2019年我国的广告营业额:1264.6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7.2%,占 GDP的比重为 0.93%。截止2019年底,全国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13508户,其中广告公司76210户,比上年 增长9857户,增长14.8%,广告公司占广告经营单位总数的67.1%.广告公司从业人员达到641654人,增长49007人,增长8.2%,占广告从业人员总数的70.2%,营业额达565.2亿元,比上年增长120.4亿元,增长27%。 中国广告行业保持稳定增长 2019年,中国广告行业在继续调整的走势中实现增长。据统计,2019年底,全国广 告经营额达15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全国广告经营单位143129户,比上年增加17735,增长14.1%;广告从业人员1040099人,比上年增加99684人,增长10.6%。 (二)广告公司连续多年保持增长的原因: 1.我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促使广告投放连年增加,更多的人对 广告市场预期看好,刺激了广告公司的发展。 2.2019年宏观调控,主要涉及部分投资增长过快的原材料加工业,而广告主对集中的第二、第三产业投资分别增长38.3%和21.6%,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3.广告业中一些新的专业服务领域扩张较快,如整合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广告代理、广告设计制作、包装装潢设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无论是综合 的还是单项的,无论是高层次的还是低层次的,需求都在不断增长。 二、中国广告公司的主要问题

国内10大广告公司名称

世界十大广告公司排名: 新华网7月28日消息据经济日报报道: 名次广告公司名总部所在地去年全球营业收入总营业额 1 电通东京2432.0 16507.0 2 麦肯·埃里克森纽约1824.9 17468.5 3 BBDO 纽约1534.0 13611.5 4 智·威·汤逊纽约1489.1 10229.0 5 欧洲RSCG 纽约1430.1 10646.1 6 葛瑞纽约1369.8 9136.6 7 DDB 纽约1176.9 9781.0 8 奥美纽约1109.4 10647.2 9 帕布利希斯巴黎1040.9 7904.5 10 李奥贝纳芝加哥1029.3 7757.8 中国最大的广告公司和世界最大的广告公司 麦肯光明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奥古特创意机构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李奥贝纳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盛世长城广告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奥美广告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电通广告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达彼斯广告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博报堂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梅高创意咨询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精信广告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智威汤逊中乔广告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919249.html, 国内10大广告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综合全案服务类 公司简介: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在北京、上海、成都、中国香港等地设有分公司。是中国最早引入整体策划、全面代理、催生了中国广告业的繁荣,目前是中国本土最大的广告公司。 目前主要服务客户:春兰集团、日本青芥辣、广州蓝月亮、广东农村信用合作社、兴业银行、南宁卷烟厂、海天味业、广东联通、汇景新城、星河湾、华南新城、酒鬼酒等。 公司所获荣誉:中国广告一级企业;广东省连续10年守合同、重信誉单位。

中国广告协会自律规则

中国广告协会自律规则 (1994年12月7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维护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建立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提高广告业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则,会员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一切广告活动均应建立在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基础上,力求广告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并以此原则检验广告效果。 第二条广告经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广告承接、验证、内容审查、合同、财力等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应当认真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以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实施广告,应进行市场调查、消费者研究及相关法规许可范围的研究,以保证广告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避免盲目性。 第四条广告创作要坚持创新、尊重版权,不得抄袭他人的创意,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第五条广告经营单位的竞争应体现在优质服务方面,不得采取贿赂或竞相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拉广告。要按规定支付国内外广告代理费用,不得随意压低或抬高代理费标准。

第六条广告发布价格标准应根据媒介的收视率、收听率、读者范围、媒介权威性、以及服务水平来制定。各经营单位需按媒介价格标准统一、公开报价,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广告价格。 第七条广告经营单位之间应友好合作,密切配合。对于广告公司经过认真策划,设计创作的广告,各媒介单位应予支持。广告公司应按媒介特点和技术要求代理广告,保证广告质量。 第八条会员单位以广告协会及其成员名义组织的有关广告涉外活动应报中国广告协会备案,接受中国广告协会的协调和指导。 第九条中国广告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此规则和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的自律规则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对于犯违规则的会员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的措施,对于影响特别恶劣,或坚持不改的,将解除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各专业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应分别按照专业和层次对违反规则的会员形成舆论压力,对其不正当行为进行公开抵制。 第十二条协会通过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等活动促进业自律的实施和逐步深化。

中国广告代理制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中国广告代理制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广告代理制是现代广告业的标志,在广告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使用比例和执行模式。通过追溯国际广告代理制的变迁、我国引入广告代理制的过程和执行情况、以及对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广告代理制模式和以日韩为代表的东方广告代理制模式的分析,本文对中国广告代理制发展所出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阐释。 关键词:广告代理制广告代理固定佣金创新 广告代理制是企业、媒介和广告公司之间在广告活动中交易的基本结构。广告代理制是在广告业发展的早期,在欧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早形成的。广告代理制是企业、媒介、广告公司之间的博弈的结果。而这一博弈的过程到今天仍在持续。 目前,广告代理制的主流模式是在欧美广告业中执行的模式。可以概括为,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之间明确分工,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定和实施广告传播计划,广告媒介通过广告公司寻求广告客户的一种运行机制。其执行的基础是固定的代理费。广告公司作为代理的主体,其基本职责是对广告主和媒介进行双向代理服务。 在代理制产生之初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企业想顺利完成全国性的大规模广告宣传活动是一项复杂而琐碎的事情。调查、创意、策划、制作效果、媒介选择等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有专业的人士去承担,既耗时又耗财,企业内部实施的广告费用高于委托广告公司实施的费用。对于媒介来说,媒介只需要依靠出售时间与空间就能获得大量的广告收入,而不必亲自承揽和制作广告。因此实行广告代理制之初受到了广告主和媒介的认可。然而,广告代理也有可能使广告公司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诱导广告主加大广告投入并在代理费高的媒介上投放广告,也有一些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主的合作完全依赖于企业广告负责人和广告公司的个人关系,从而引起了广告主和媒介的不满。 由于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告主广告意识的成熟,广告公司的服务逐渐受到严峻的挑战。“随着广告投入的不断增加,企业开始质疑广告公司佣金收入的合理性,这时一些大企业的广告意识和操作经验也在锻炼中逐步走向成熟,而广告公司却还处在没有明确定位的混沌状态”。广告主为了节约广告费用,反对代理制,开始自办广告或是主张直接与媒介接洽。而一些大广告代理公司和众多媒介则结成维护代理制的同盟。 在广告代理制出现的早期,这一博弈就以很激烈的形式进行。随着实力的增强,大规模广告投放的广告主开始以其实力压迫媒介抵制代理制。1870年媒介开始抵制支付给广告公司25%的广告费。为了降低成本,1873年一些主流媒介开始抛弃广告公司自己做版面的推广和销售工作,致使广告代理收入大幅下跌。在媒介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博弈下,1880年一流媒介纷纷把广告代理费降至10%。与此同时,广告主也展开维护自己利益的运动,通过建

中国广告协会携手尼尔森网联,首次发布广告代言人指数体系

中国广告协会携手尼尔森网联,首次发布广告代言人指数体系 10月21日,中国广告协会(下称“中广协”)广告代言人委员会在湖南长沙召开的2017 国际创意与宏观发展高峰论坛上,首次发布了广告代言人指数体系。通过搭建科学的定量研究模型,深入挖掘广告代言行业大数据,对广告代言行为进行多维度的评估。 随着行业与品牌需求的不断变化,在广告代言上品牌方选择广告代言人的更新迭代速度越来越快,如何科学地甄选与品牌相匹配的代言人,并对其代言效果进行系统、有效地评估,成为行业的“刚需”。 在刚刚结束的2017国际创意与宏观发展高峰论坛上,尼尔森网联以广告代言人委员会执行副主任单位的身份向与会嘉宾汇报了广告代言人指数体系的原理、模型及其作用。尼尔森网联高级副总裁张弘在谈到指数体系产生的背景时:亚太地区的观众最爱参与到艺人、节目以及电视的讨论中来,而这种舆论影响更容易形成追剧、热搜、网络上的观点表达等连锁行为。这样的关联导致了广告代言人与内容、品牌间的联系愈加紧密,代言行为会对目标受众产生极强的影响,而代言人也会左右着社会的公众舆论。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广协广告代言人委员会联合尼尔森网联共同推出了广告代言人指数体系,即:STARRY广告代言人指数体系,该体系以尼尔森网联拥有的中国电视监测网、互联网内 容评测平台和网络舆情数据分析系统为技术基础,使数据源与评估指数形成矩阵关联,全面推出针对广告代言人以及广告代言行为效果的四大评估指数,即:场强指数、舆情指数、正能量指数和搜索指数。

在谈及指数体系的建立时,张弘说:任何一个数据维度都不能单一割裂反应一个指数,不能单向的去看待广告代言行为的影响力,还要从彼此的交集中,评估它的“连带效应”。以正能量指数为例,除了必须参考的声量因素外,还要密切关注广告代言行为与社会主旋律以及社会价值观的关联度。 本次发言中,张弘还代表广告代言人委员会正式公布了2017年9月广告代言人传播力综合指数TOP20。排名显示,大陆女星赵丽颖以93.3位居榜首,成为当季最具传播力的明星。此外,跻身榜单的多为近几年传播热度较高的“新星”。

中国广告网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中国广告网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大庆北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区域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中国广告网的区域代理权,在本合同条件下授给乙方。 二、区域代理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情愿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协商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取得该区域代理的优先权。 三、乙方取得区域代理权,必须履行如下承诺: 1、乙方取得区域代理的第一年,必须完成180条/月的广告业务。第二年200条/月以上,以后每年完成条数以10%的速度递增。 2、设立专门机构部门,专职人员开展推广销售工作。 四、运做形式与结算:乙方将广告内容(图片及简介)以电子邮件形式、服务费以电汇 形式传给甲方,甲方收到服务费用后上传广告内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 费用的30%,如不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50%,其余为汇给甲方的服务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为乙方上传广告内容。 2、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广告宣传。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迅速建立本区域的销售网点,对本代理区域实行统一市场体系、价格体系的治理。 2、负责在本区域推广中国广告网,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服务价格按网上公布的全国统一价。 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1、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相关内容; 2、其它违约行为。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补充条款: 1、本合同管辖权属大庆市人民法院。 2、从本合同生效开始,甲方给予乙方六个月的考察期,如乙方未完成全年量的30%,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甲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乙方法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广告协会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广告协会工作计划正式版

广告协会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xx师范大学广告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而成的学术性团体。协会旨在通过开展广告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广告业界交流、搭建学校与广告业界的交流平台大以达到促进协会成员专业学习交流、专业实践探讨,提高协会成员的理论素质、专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的目的。 生命充满创意,人生才有意义。因此我们通过广告协会平台,享受创意,创意生活。在新的一学期里,我们不忘回顾过去,汲取经验与教训,经过一翻的讨论,

我们了解到作为一阁社团必须有互动,够吸引决定按如下安排开展本学期的社团活动: 一、纳新活动(时间将根据社联规定安排) 本次纳新工作目的在于会集对广告有热情、有独特主见、肯吃苦的新生之精英。为了使纳新活动顺利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 做好前期宣传;印发宣传单,并且委派协会成员宣传。 2 纳新主题:XX one show 中国青年创意大赛推介会暨xx师范大学广告协会纳新大会 3 协助方:xx高校广告联盟

我国广告公司的经营现状研究

我国广告公司的经营现状研究 广告公司是指专门经营广告业务活动的企业,是“广告代理商”的俗称,我国广告公司作为广告业的主体之一,在社会经济中起到重大作用和广告公司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然而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国公司不断涌入,对于我国广告公司这个处于成长期的新兴行业,尤其是中小广告公司来说,影响深远。我国广告业的利润空间巨大,跨国广告公司与本土广告公司的竞争已经由以前的粗放型、简单角逐转为战略性、更加精细的竞争。在跨国公司的挤压下,中国本土的广告公司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高度分散、高度弱小的中国本土广告公司经营额仅占我国广告公司营业额总数的0.4%,形势不容乐观。 本文就是在此基础智商对我国广告公司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一、我国广告公司的现状: 我国广告公司作为广告业的主体之一,在社会经济中起到重大作用和广告公司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经过十几年的广告实践,我国广告活动领域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国现实特色的广告公司现状。 1)整体现状 1.广告公司数量迅速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中国广告业以近40%的平均年增长速度成长,中国成为全球广告业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据2006版《中国广告年鉴》数据显示,中国广告业在世界的排名已进入第五位。预计到2010年,中国将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广告市场。 2.广告公司从业人员数量迅猛增加。如果从专业广告公司从业人员的数量上来比较,近年来我国专业广告人员人数已经超过1992年美国国内专业广告人员人数(158900人);如果以各类广告从业人员数量相比较,我国各类广告从业人员在1993年底时,超过了1992年美国国内广告从业人员(231900人)。 3.广告经营额呈大幅度增长状态 : 在1989年底,我国广告经营额达到近20亿元。1993年底,中国广告经营额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340087.6万元,截止1995年底,全国广告营业额达到2732690万元,为1990年的10倍多。 2)我国中小广告公司的现状 我国的广告业虽然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广告产业的整体集中度较低,缺乏大型的广告公司。中小型广告公司向创意产业方向发展,同时,广告公司进入门槛的逐步降低,市场持续放量,2007年中小广告公司的数量将会突破10万家,占我国广告企业的90%强。这就是说,在我国目前特殊的市场结构和商业文化环境下,少数大规模的广告公司和多数中小广告公司共生,门类林立,层次丰富。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前言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非直播 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 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前言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中国广告协会单位会员名单

中国广告协会单位会员名单 日期:2008-06-26 10:41:14来源: 在中国广告协会的500余家单位会员中,拥有306家中国最大的国有、民营广告公司和中外合资广告公司,其中包括全国各大城市的公共交通、铁路、民航、电力、户外、霓虹灯广告公司,拥有40家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广告部,18家省、市级电台的广告部, 80家省、市级报社广告部,有在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工商企业和教学研究机构。广告协会的会员数虽只占全国广告经营单位总数的0.5% ,但其营业额却占到了全国广告总营业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人民日报社广告部 经济日报社广告部 光明日报社广告部 工人日报社广告部 中国青年报社广告部 法制日报社广告部 健康报社广告部 解放军报社广告部 参考消息报社广告部 科技日报社广告部 中国日报社广告部

中国工商报社广告部 《半月谈》杂志社 《中国妇女报》CI设计中心 人民日报海外版广告部 经济参考报社广告部 人民邮电报社广告部 中国证券报社广告部 北京日报社广告部 北京青年报社广告处 北京晚报广告部 北京晨报社广告部 中国青年杂志社广告部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期刊年鉴》编辑部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广告中心 文汇新民报业联合集团广告中心中国广告杂志社经营活动部

天津日报广告处 今晚报社广告处 重庆日报社广告部 重庆晚报社广告部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广告中心 山西日报广告处 内蒙古日报社广告部 辽宁日报广告部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广告中心 大连日报社广告中心 吉林日报社广告部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广告中心青岛日报社广告处 齐鲁晚报广告部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广告管理中心无锡日报社广告部 安徽日报社广告中心

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行业现状与实力排行

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行业现状与实力排行 自2012年后,中国媒体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社会化媒体营销的大时代背景下,新媒体广告形式层出不穷,而传统媒体的成长空间越来越小。作为广告市场上最核心元素的广告公司,一直在媒体变化的风雨中,历尽沧桑,2015年,全球最大的广告主宝洁已经将其合作的广告代理商数目砍掉了40%,并且大幅提升数字营销的预算比例。 作为联系互联网、传统行业、用户的重要纽带,网络广告在移动互联网以及新技术的驱动下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代理公司、技术公司、老牌企业和新秀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由此也推动了中国广告代理行业不断向前探寻更宽广的发展空间。 以下,我们综合了胜三咨询、互联网周刊、简商社等众多第三方调研机构的报告,为您呈现当前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行业现状与实力排行。 中国广告代理行业的格局与现状 在分析中国广告代理行业之前,我们先来梳理一下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现状。我们根据独立营销咨询公司胜三发布《2016中国广告代理商》报告,目前中国拥有37,144家本土代理商和277家跨国广告代理商,总收入分别为73,632百万人民币和24,602百万人民币。报告根据本土传播集团、区域独立传播机构、跨国传播机构划分为三个板块。

2015中国网络广告公司服务水平TOP50 2015年中国用户媒介接触时长份额最大的是电脑、手机、智能硬件等数字媒体,占到了50%。毋庸置疑,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广告营销的第一媒体。对比传统广告,互联网广告显然占据着与生俱来的优势地位。因此,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公司的综合水平排行也随之涌现。 《互联网周刊》通过资源整合度、创新能力、广告技术、广告主口碑、团队能力等五项考核指标,评选出2015年度中国网络广告公司综合服务水平排行榜。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2010年5月28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大型专业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根据工商广字〔2008〕85号《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商广字〔2009〕53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广协〔2010〕29号《关于推进中国广告协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广告企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地广告协会配合实施。中国广告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分别成立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广告主、媒体、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 第四条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三类。 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企业。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企业。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 第三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广告协会正式发布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

中国广告协会正式发布《移动互联网广告标 准》 随着移动互联网日渐深入和更广泛的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移动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中国,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景象,但随着快速发展也会产生系列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广告主、代理商、媒体及第三方营销技术公司深刻感知,随着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日益扩大,由于各企业单位间的业务、技术等的不同,跨平台和跨产品间的打通,跨企业单位的合作,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障碍。 为了打通企业、平台和产品间的联结和合作,促进移动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基于此,由中国广告协会网络互动分会主持、在互动广告标准委员会统筹下,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规范移动互联网广告的行业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 该标准由《互联网数字广告基础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标准》、《移动系统对接标准》三部分构成,于3月11日正式发布。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发布同期还将与国际广告标准机构对接,完成纳入国际互联网广告标准体系,实现中国互联网广告标准的国际化接轨。

该标准以移动广告端为基础,覆盖了部分PC系统和数字视频、APP 系统,并且实现了全网统一接口标准,为互联网广告监管和网络安全保障统一了接入通道。腾讯、华扬联众、秒针系统、聚胜万合、百度、爱奇艺、新浪、网易、京东、尼尔森、优酷土豆、安沃、阳狮锐奇、上海通用、百胜集团、蒙牛、易传媒、小米、群邑、OMD、AdView、乐视、风行、宝洁、搜狐、凤凰网、人人、搜狐视频、Cheil鹏泰、PPTV聚力、精硕科技、暴风影音、 歌华有线、久邦数码、中国电信、CTR、中国移动、传漾科技、普华永道、娃哈哈、百视通等主流互联网企业、品牌广告主和网络广告公司及第三方监测技术公司 等市场主体,是本标准研究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充分确保了该标准的市场实际价值和行业促进作用。同时,在该标准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广泛参阅了较成熟的相关国 际标准,与IAB、I—COM等国际互联网广告权威机构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探讨,确保了该标准的国际化。 该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旨在指导移动互联网广告接口不统一及术语、定义、技术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为移动互联网广告监管提供统一的技术接口和监管标准,使从事 移动互联网广告相关产业的公司有了可遵循的行业标准和参照,保证

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名录

北京虹彩时代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耘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佳讯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力度传扬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商道同赢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上腾赢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嘉毅龙腾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三人行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同路天地广告有限公司 群邑(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阳光天晴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华视晟祥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艾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华艺阳光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扬翼海天广告有限公司 中视行动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视海澜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上视传立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艾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祥云时空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合力天玺广告有限公司 心桥盛世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视鸿宇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银松同赢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智美车文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秀业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傲飞广告有限公司 联播聚客(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梅地亚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神州文化传播中心 北京中视智扬广告有限公司 亚视中天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金视共赢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雅视恒志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共赢财富品牌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昊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嘉泰华阳广告有限公司 思为道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上视传立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亿达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趋势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安徽金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成金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优扬世纪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广电新视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风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百纳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百智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思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新传神奇广告有限公司 舞彩天地国际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禧悦广告有限公司 广东力臣国际广告公司 北京万象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舜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华风城长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天运信息传播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广告网区域代理合同常用范本.docx

LOGO 中国广告网区域代理合同常用 范本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中国广告网区域代理合同常用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区域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中国广告网的区域代理权,在本合同条件下授给乙方。 二、区域代理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协商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取得该区域代理的优先权。 三、乙方取得区域代理权,必须履行如下承诺: 1、乙方取得区域代理的第一年,必须完成180条/月的广告业务。第二年200条/月以上,以后每年完成条数以10%的速度递增。 2、设立专门机构部门,专职人员开展推广销售工作。 四、运做形式与结算:乙方将广告内容(图片及简介)以电子邮件形式、

服务费以电汇形式传给甲方,甲方收到服务费用后上传广告内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30%,如不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50%,其余为汇给甲方的服务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为乙方上传广告内容。 2、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广告宣传。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迅速建立本区域的销售网点,对本代理区域实行统一市场体系、价格体系的管理。 2、负责在本区域推广中国广告网,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服务价格按网上公布的全国统一价。 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1、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相关内容;

中国广告主与代理商关系趋势报告

【行业分类】广告 【地区分类】中国 【时间分类】20100501 【文献出处】广告大观 【标题】中国广告主与代理商关系趋势报告(2297字) 【正文】 2010年3月,胜三管理咨询公司发布了中国代理商形象调研第三轮报告。新调研显示,跨国和本土公司正与更多的广告代理商合作,涉及更多的专业领域。 本次2010年报告为中国地区的第三轮代理商形象调研调研报告,之前两轮分别完成于2006年和2008年。该调研在中国地区进行,每两年一次,是追踪衡量中国地区广告主和代理商关系的最权威且独立的报告,旨在深入了解中国地区广告主与代理商关系的最新趋势以及创意、媒介和营销服务代理商的认知和表现。 本次调研的实地调查始于2009年8月,到2009年12月结束,被访者均为来自中国顶级公司的高级营销决策者。作为亚洲地区最大独立营销顾问公司的胜三,一直致力于帮助广告主以及广告公司提升营销效率及有效性。胜三管理咨询公司成立于2002年,与全球顶尖的20家广告主中的8家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而GrupoCoosultores(GC)于1990年成立于西班牙马德里,如今服务领域遍及整个欧洲和拉丁美洲,致力于客户与代理商关系咨询、代理商比稿管理和代理商形象研究。欧洲之外,代理商形象研究已经在中国、巴西和阿根廷及印度地区进行。这些经验都保证了本次研究的科学有效性。 胜三和GC(GrupoConsultore、)通过深入面对面的访谈,对话了234位高级营销人才,分析了754个代理商关系,而他们均提供了全面的数据和分析来帮助代理商及广告主预测和评估他们的业务。最终的分析由胜三公司和GC于2010年1月完成。胜三希望通过这次分析报告,得出更多关于中国本土代理商的信息,为本土代理商如何更好的服务广告主提供参考。 较往年,中国广告主当前合作的广告代理商数量显著增加 最新调研显示,中国广告主正在改变他们与代理商的关系结构--从“一站式服务”到与多种不同专业领域的代理商合作。挑选代理商的标准正日趋多元化。 “过去十多年里,大陆地区媒介代理商的成长已经不言而喻,但是此调研进一步显示出广告主与互动代理商以及营销服务公司的关系也正在变得更具战略性、更加普遍。”R3:GC 总经理sallyWarren说(R3:GC是北京胜三管理咨询公司和欧洲咨询集团GrupoConsultores 的合资公司)。“平均来讲,广告主与创意和媒介代理商的合作关系数量比两年前增加了7%,而与营销服务公司的合作关系数量增加了20%。”她补充道。 该调研历时五个月,共与中国地区的234位高级营销决策者进行了面对面访问。参与公司包括顶级跨国企业如可口可乐、诺基亚、麦当劳和帝亚吉欧等,以及大型本土企业如中国移动、伊利、联想以及光明乳业等。 “如今,越来越多的广告主都会与专业领域代理商合作(除了正在合作的核心创意/媒介代理商),从事件营销/路演(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11%)到数码营销(增长11%),再到公关(增长8%),”warren女士提到,“相反,传统创意代理商的职责范畴在缩小;这些领域包括数码营销(下降9%)、直效行销(下降15%)、事件营销(下降56%),以及实地营销、赞助和产品陈列。”她补充说。 创意仍然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2011年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第七届委员大会名单

2011年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第七届委员大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门小勇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系主任、教授 徐豪安徽财经大学传媒学院广告学系主任、教授 高力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系主任、副教授 高丕烈青岛浩华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 梁克珊青岛科技大学副教授 王春泉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罗建贵州财经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教授 王世龙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广告学系副教授 李成锐上海广告公司创意长国家高级职称 丁邦清广东省广告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创意总监 张锦妙湖北省广告协会秘书长 吕尚斌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许正林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副院长、教授 金定海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黄升民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教授 陈刚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雷少东大连180整合营销传播公司董事长 陈素白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陈培爱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系教授 莫智勇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系副教授 李克山东大学文学院教授 林升栋厦门大学广告系副教授 胡晓芸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 李苗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陈姝大连艾森品牌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燕成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 黄合水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系教授 朱建强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系教授 程宇宁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教授 高运峰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广告学系 陈海猛浙江师范大学 李朵朵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朱根宜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 孔昭林北京联合大学文化传播学院院长 袁洁平上海盈加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子明北京工商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丽华北京工商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广告系主任、教授 江绍雄蓝道广告公司执行创意总监 胡川妮广州美术学院装潢艺术设计系主任、教授

中国广告代理制

摘要:广告代理制是现代广告业的标志,在广告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使用比例和执行模式。通过追溯国际广告代理制的变迁、我国引入广告代理制的过程和执行情况、以及对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广告代理制模式和以日韩为代表的东方广告代理制模式的分析,本文对中国广告代理制发展所出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阐释。 关键词:广告代理制广告代理固定佣金创新 广告代理制是企业、媒介和广告公司之间在广告活动中交易的基本结构。广告代理制是在广告业发展的早期,在欧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早形成的。广告代理制是企业、媒介、广告公司之间的博弈的结果。而这一博弈的过程到今天仍在持续。 目前,广告代理制的主流模式是在欧美广告业中执行的模式。可以概括为,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之间明确分工,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定和实施广告传播计划,广告媒介通过广告公司寻求广告客户的一种运行机制。其执行的基础是固定的代理费。广告公司作为代理的主体,其基本职责是对广告主和媒介进行双向代理服务。 在代理制产生之初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企业想顺利完成全国性的大规模广告宣传活动是一项复杂而琐碎的事情。调查、创意、策划、制作效果、媒介选择等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有专业的人士去承担,既耗时又耗财,企业内部实施的广告费用高于委托广告公司实施的费用。对于媒介来说,媒介只需要依靠出售时间与空间就能获得大量的广告收入,而不必亲自承揽和制作广告。因此实行广告代理制之初受到了广告主和媒介的认可。然而,广告代理也有可能使广告公司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诱导广告主加大广告投入并在代理费高的媒介上投放广告,也有一些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主的合作完全依赖于企业广告负责人和广告公司的个人关系,从而引起了广告主和媒介的不满。 由于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告主广告意识的成熟,广告公司的服务逐渐受到严峻的挑战。“随着广告投入的不断增加,企业开始质疑广告公司佣金收入的合理性,这时一些大企业的广告意识和操作经验也在锻炼中逐步走向成熟,而广告公司却还处在没有明确定位的混沌状态”。[1]广告主为了节约广告费用,反对代理制,开始自办广告或是主张直接与媒介接洽。而一些大广告代理公司和众多媒介则结成维护代理制的同盟。 在广告代理制出现的早期,这一博弈就以很激烈的形式进行。随着实力的增强,大规模广告投放的广告主开始以其实力压迫媒介抵制代理制。1 870年媒介开始抵制支付给广告公司25%的广告费。为了降低成本,1873年一些主流媒介开始抛弃广告公司自己做版面的推广和销售工作,致使广告代理收入大幅下跌。在媒介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博弈下,1880年一流媒介纷纷把广告代理费降至10%。与此同时,广告主也展开维护自己利益的运动,通过建立新的合同,严格规定广告代理费对广告主公开、广告公司与媒介不得暗箱操作,如有违反,广告主有权拒交广告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1899年全美广告主协会成立,协会倡议建立企业直接与媒介联系的广告体制。而广告公司则在提高自己全方位和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坚决维护代理制并要求提高代理费,主张媒介有义务拒绝除广告公司以外的个人和团体向媒介索要折扣的行为。这一行为遭到了主流媒体的抵制,但是也有个别实力不强的媒介为了从广告公司手中得到客户而坚持代理制。1910年,全美报业协会制定代理费标准,杂志、一流都市报的广告代理费为10%,其他报纸15%。 介于媒介和广告主的双重压力,广告公司的危机感逐渐增强,一方面坚持拥护代理制,另一方面开始积极组织联盟。1917年,在一些拥护代理制的大广告公司的操纵下全美广告协会,即4 A成立。4A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联合更多的广告公司向媒体施压,迫使媒介将代理费比例提高到1 5%,同时也防止媒介向广告公司以外的个人和团体打折。因此为了能够联合更多的广告公司,在4A成立之初对成员公司完全没有规模上的限制。 媒介、广告主、广告公司之间围绕代理制的激烈斗争一直在延续。在这种博弈中,广告公司通过不断地革新,比如AP 制的建立,努力强调自己的价值。并在20世纪70年代后,逐渐通过媒介购买公司和广告集团的发展,力争在博弈中处于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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