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0307 船舶防碰防雾规定

DM0307 船舶防碰防雾规定
DM0307 船舶防碰防雾规定

船舶防碰防雾规定

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防避碰和防雾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旨在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2 适用范围

公司代管船舶。

3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

4 防碰规定

4.1 必须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各港港章、《川控》、《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等各项航行法规。要顾大局,主动避让,切忌把自己不适当的避让意图强加于对方,造成危险局面,要服从通行信号台的指挥,严禁违章航行。

4.2 应针对各航段特点、本船操纵性能以及他船动态,制定防碰撞措施,做好记录,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3 航行中要充分运用望远镜、雷达、无线电话等助航设备,及早发现来船,辩明并主动避让,选择在安全地点会船。要掌握小船的航行规律,做好应急准备。

4.4 对驶船舶或驶近弯曲、狭窄、浅漕、叉口、桥区、坝区等不易安全会船的航段以前,必须按章用信号联系,使用无线电话互报船位,严禁抢漕、抢航。

4.5 船舶追越必须严格执行《内河避碰壁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港章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不可追越的航段或前船不同意追越时,不得强行追越,尾随行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前船信号和动态,驶近航靠道边缘外行驶的船舶时,要防止对方突然进入航道。在追越过程中,两船必须保持足够的横距,防止发生“船吸”或碰撞,被迫越船在听到后船追越声号时,不论是否同意追越,都应及时按章回答声号,不得不予回答。在同意后船追越时,应采取尽量让出一部分航道或减速等协作避让行动。

4.6 船舶航行应根据客观情况,掌握航速,留有避让余地,避免在不宜会船的航段相遇。有碰撞危险时能有效地将船稳住,并正确运用车舵,摆好船位,安全避让。

4.7 过大桥、船闸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操作要点,坚守岗位,互相配合,谨慎操作安全通过桥、闸。

4.8 驾引人员在复杂航段或会船困难时,应及早请船长监航或操作,并协助船长做好避让工作。

4.9 船长应认真总结避碰经验,负责组织驾引人员开展防碰技术学习,不断提高避让操作水平。三峡库区航道形成后,众多支流和汊河口进出船舶多而复杂,给避让带来困难;由于河面放宽无雷达助航的小型船舶,往往挂一边航道行驶,占据上行船舶航路,容易发生碰撞。三峡库区规定水域重点防碰河段(见附录A)。经常检查防碰防雾规定的执行和防碰防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避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4.10 及早采取鸣笛、喊话等必要措施,并尽量减速,防止碰撞、浪损事故发生,做到安全会让。特别是中、下游湖北、安徽、江苏一带水面渔具密布,航行、锚泊尤应提高警惕,防挂碰绞缠车舵。

5 防雾规定

5.1 扎雾原则

●宜昌以上水域两岸视线不清时,上行500米,下行1000米,均不得航行。

●宜昌到武汉水域视距不足一千米时,不得上行,不足一千五百米,不得下行。

●武汉以下水域视距不足一千五百米时,禁止航行。

5.2 防雾措施

5.2.1 根据经验积累,雾前有以下征兆,供参考:

●久雨初晴,江面有水蒸气;

●天亮前露水大,空气中水分重,有湿润肌肤和衣服的感觉;

●气候温和无风。

5.2.2 航行中要加强联系,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在下半夜或天明前,船长或值班驾驶员随时观察雾征,及时向船长汇报,船长应果断抛锚扎雾,不可犹豫不决或冒险前进。5.2.3 航行中突然遇雾,应首先采用安全航速,抓点稳船,并利用雷达确定目标方位,情况紧急时立即抛锚扎雾,下行船舶更应不失时机的及早调头。

5.2.4 能见度不良时尾随他船,应保持安全距离,以防前船调头后船避让不及而发生事故,还应加强电话联系,前船遇雾应迅速通知后船。

5.2.5 抛锚停泊扎雾,应随时测量四周水深,驾驶台要加强值班,注意观察船位按章敲响雾钟,防止走锚移位。注意倾听他船信号,加强甚高频电话联系,直至判明情况,安全会过为止。

5.2.6 三峡库区防雾措施:船舶应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和航道信息,认真布置防雾措施,航行中加强与沿途信号台和附近船舶联系,及时了解前方航道气候情况;在能见度不良或夜间航行时,应开启雷达助航,正确使用,并保持连续、不间断地观察;雾一般形成于气温较低、湿度较大的气象条件下,驾引人员要认真观察、掌握库区航道雾情的变化规律;航行中突遇浓雾要立即慢、停车抓点稳船,密切注意四周环境和来船动态。并严

格执行《内规》第二十二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和第四十四条“能见度不良时的声响信号”规定,联系并通报本船船位,作到安全有效,严禁冒雾航行。

6 记录

船舶遇雾情况,应如实的记入《航行日志》。

7 附录

附录A:DR0303—1 三峡库区水域重点防碰河段

附录A:DR0303—1 三峡库区水域重点防碰河段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71169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经MSC.273(85)和MSC.104(73)号决议修正的大会A.741(18)号 决议 (2010年7月1日生效) 目录 前言 A部分实施 1. 总则 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3.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4.指定人员 5.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6.资源和人员 7.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8.应急准备 9.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10.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11.文件 12.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

B部分审核发证 13.发证和定期审核 14.核发临时证书 15.审核 16.证书格式 前言 1 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第A.443(Ⅺ)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 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 3 大会通过的第A.680(17)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 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上的某些需求做出反应,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 4 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大 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则和目标制定。 5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显然,无论是 在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就安全和防止污染 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A部分实施 1 总则 1.1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A和B两部分。 1.1.1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 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 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 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 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能被证实的有 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存在和实施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 “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过程中做出的并由客观证据证实

船舶雾航注意事项

关于雾航季节船舶安全行驶注意事项 又到一年的雾航季。针对我国沿海雾区分布南起北部湾,北到成山头的沿海带状海域内,其中成山头、黄海中南部,长江口至舟山群岛和北部湾是雾的中心区,其特点呈现为“南少北多、南早北迟、南短北长、南窄北宽、南断北连”。海雾作为影响船舶航行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在春季,给海上航行安全带来的最大影响是能见度下降,造成船舶了望、陆标定位困难等,从而易发船舶触礁、碰撞等海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各轮船长需先了解下中国沿海船舶雾中航行的几个难点: 老铁山水道是进出渤海的重要通道,供商船航行的航道宽度仅有6海里,进出渤海各港口的船舶从各个方向到这里集结并幅散,通航密度相当大,由于船多航向变换多,航向交叉机会就多,加之航道及其附近的大量渔船,使通航环境更趋复杂,是雾航事故多发区域。 成山头海域是北方沿海的南北海上交通枢纽,由于这里渔业资源丰富,捕鱼船舶云集于此,而一些地方航运公司的船舶不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造成通航环境比较复杂,在该水域曾发生多起雾航碰撞事故,均为违章航行造成。 在长江口水域,船舶通航密度大,又是著名的渔场,各种捕鱼方式的渔船星罗棋布。同时,长江口以内的水域属上海港管理,以外的南北航线没有建立分道通航,每艘船都按自己的习惯航线行驶,给雾航中的避碰留下了安全隐患。而随着沿海通航密度的加大,许多南来北往的航船把航线往外推,通常把东经123度线作为计划航线,使该线上对遇船舶越来越多,加上这里影响较大的潮流流向为旋转流且流速大,导致雾航中减速航行的船舶为保持航迹向而使用较大的流压差,给避让中的对方船造成误会,因此,该海区在雾航时发生碰撞的概率较高。 台湾海峡全长200多海里,最窄处有60多海里,没有分道通航的设置,也是雾航事故多发海区,事故的发生比较集中在厦门及东山岛、牛山岛东部海面。 珠江口海域是我国南部的港口密集区,该区域的通航密度很大,这里除了香港水域已有的分道通航制和岸上指挥系统外,近年来,黄埔、深圳、珠海等港口的交管中心相继建立并投入使用,但雾航事故仍有发生。 根据国内外多年事故统计,80%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与人为因素有关,而船舶碰撞事故中有60%~70%是在雾中航行时发生的。因此公司对各轮提出以下船舶雾中航行安全对策: 1、船舶进入雾航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司雾航记录,在航海日志、车钟记录簿、和轮机日志上认真记录船舶雾航采取的各项措施。船长应督促驾驶员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和航行灯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正常使用,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2、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船长对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汐潮流及通航密度等信息应做到充分的掌握,结合本船性能和特点,做好各种复杂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准备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3、轮机长应按船长要求备足供主机变速的燃油。 4、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为确保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船舶维修防腐蚀

浙江东方造船有限公司船舶防腐蚀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一章根据船舶的工艺流程、图纸的设计要求、标准塑造施工方案。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工人进入现场前必须配戴统一服装、安全帽。施工前把各种工作设备配送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整齐牢固,试验后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工作,一切就绪,由专业技术工人到应当的岗位上,高空作业2米以上的部位,必须配戴安全带,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光线不足的地方应及时安全照明,密封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照明、专人看护条件。 第五章上层建筑机舱内一般不要喷砂,用电动纲丝轮磨光,具体边、角、焊缝部位、表面清除干净。 船舶通常长期处于海洋中,海洋对于船体金属是非常严厉的腐蚀环境。海洋有盐雾,有呈微碱性的海水和强烈的紫外线;在海水中还有各种海洋附着物,它们会在船底上附着,影响船只速度,增加燃料消耗;船体流水线以下部位,长期浸浸在海水中,遭受海水的电化学腐蚀。 5.1上层建筑(房舱等)及桅杆、机舱内防腐涂料保护配套施工方案5.1.1中国船舶涂料配套防腐施工方案

5.2油仓、边水仓、压水仓、主仓首先照明、通风,大多数是喷砂,一些死角部位用磨光机工作达到甲方施工要求。甲板、外壳表面可喷砂、可磨光,根据曱方的施工需要进行工作、具体部位根据现场情况,合定工作方法,做到简便快优。 5.2.1内舱涂料 油舱运载石油及其产品往往含有水分和酸性腐蚀介质,有些舱内交替接触油水,有时用冷水或热海水、洗涤剂刷洗,这些因素导致钢铁结构的严重腐蚀。因此必须选择附着力好、耐油、耐海水性能好的涂料来保护油舱。目前国内外使用的油舱及压载舱涂料的品种有环氧型、聚氨酯型、乙烯系列及无机富锌涂料等。 5.2.1.1、货舱、油舱涂料配套施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09年9月9日国务院令第561号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7年03月0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

船舶雾航规则

船舶雾航规则 进入雾区前应采取的措施 1、舶进出港口时遇有浓雾,可主动、及时与作业者协商,尽量避免浓雾时进出港口。并将沟通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2、进入雾区前,值班驾驶员应利用一切手段测定一个实测船位。 3、掌握本船周围的船舶动态,对与本船有碰撞危险的船舶尽早取得VHF联系,协调避碰行动。 4、保持驾驶台的门窗开启。全船保持寂静,以免扰乱当值人员的听觉。 5、改自动舵为人工操舵。 6、进出港口或通过密集渔船区或船长认为必要时应派人了头,并备锚。 7、值班驾驶员应通知机舱做好雾航准备。 雾中航行 1、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的规定。 2、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三十五条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规定。 3、使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4、船长到达驾驶台后,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周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船长,船长应检查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 5、船长在驾驶台值班时,并不免除值班驾驶员和水手的值班职责。 6、保持不间断的了望,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

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僚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所有了望人员应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如发现有灯光,声音,回声,船影,气味,陆岸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船长报告。 7、航行中应注意掌握船位,应充分考虑到船速慢以后受风流的影响大,尤其是在狭水道或航道等受限水域,应用雷达和GPS核对船位。 8、及时使用甚高频等有效通讯手段与他船沟通,获取他船的动态以及协调避让行动。 9、充分熟练地操纵和使用雷达,进行连续的、不间断的观测,并注意掌握雷达设备的特性和局限性。 10在下列情况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而且,无论如何应极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10.1、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 10.2、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 10.3、对雷达跟踪的近距离来船动态有疑问或近距离来船目标丢失; 10.4、如有任何怀疑的情况时。 11、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是积极地,并应及早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 辽宁正和海运有限公司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雾航

0 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国内沿海运输船舶发展迅速,船舶数量大增,通航密度加大,加上国内沿海海域还会受到 雾霾等不良天气的影响,因此对我国沿海船舶的安全航行构成了较大的威胁。由于船舶在雾中航行时能见 度降低,影响了正规瞭望、陆标定位困难,容易发生海上交通事故,造成船体损伤,甚至人员伤亡及海洋环境 的污染。据统计,70%以上的海上碰撞事故是船舶在雾中航行时发生的。因此,航运界一直关注着船舶雾航 安全的研究。 1 雾航前的准备工作 雾航实际上是船舶在雾、雪、暴风雨、沙尘暴、霾或其它相类似原因而导致能见度受限制情况下的习惯称 谓。船舶为了确保雾航安全,必须要进行充分的雾航准备。船长应该督促大副和轮机长检查水密和排水设 备,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值班驾驶员发现能见度在迅速下降时,应抓紧时机测定船位,并观察周 围海面情况,以利安全航行和避让。船长和船舶驾驶员应该对船上的航海仪器、通信设备、航行灯号、雾号进 行认真检查,消除存在的隐患,以确保雾航中主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及时通过船上的海上安全信 息接收设备接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行警告、雾航警报,并将雾情资料及时呈报船长。船舶在雾季开航 前、进入多雾水域前及雾袭来前,应根据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流情况、通航密度、定位方法等,结合本船性 能悉心研究,制订出船舶雾航时的安全措施。 2 雾中航行的措施 2.1 保持正规瞭望 “避碰规则”第五条“瞭望”规定:“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 有效手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计划”。[1]而规则中提出的正规瞭望、施放雾号 和开启甚高频(VHF,Very High Frequency)都是要依靠人的主观判断得出结论。实际上适合能见度不良情 况下使用的最有效手段是使用雷达来进行观察,船舶驾驶员通过雷达屏幕上显示的物标回波来判断他船的 动态。驾驶员在使用雷达的同时也要注重运用视觉、听觉来进行瞭望,对于雷达的观测一定要进行系统连续 的观察,以便全面掌握他船的动态。全船应保持肃静,严禁喧哗,防止扰乱值班驾驶员的视听,驾驶台前后左 右的门窗保持开启,便于充分利用好视觉和听觉来观测可疑的动向和声响,严禁跟雾航操作无关的交谈,以 免影响值班瞭望。雾中航行时,当船舶航行至近岸、船舶通航密集区、进出港航道、狭窄航道等复杂水域时,

船舶装运危险品须知.doc

船舶装运危险品须知 Instruction for shipping dangerous goods 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及放射等特性。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强、涉及部门广、多环节的工作。装卸运输途中及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灾难性事故,危及船舶、货物、港口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须知: Dangerous goods are inflammable, explosive, toxic, corrosive and radiating and have other characteristics.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is technical, scientific and involves many departments. Handl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process of the slightest mistake will lead to catastrophic accidents, endangering the ship, cargo, port and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To further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and to ensure transportation safety, here are formulated notes: 1.受载前的工作Pre-loading work 1.1.为便于公司选择合适船舶,机务部应负责提供所有营运船舶最新的设备技术状况资 料,特别是影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资料及技术数据;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company, choose the right ship. The Ministr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maintenance in operation of the ship among all the latest information on technical condition of equipment, particularly those affecting the safety of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1.2.根据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的具体情况,安监部对船长、驾驶员要进行技术把关、严格检 查,监督船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航行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避碰、雾航和分割航道制等; According to the ship’s material circumstance of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should monitor the master and officers, they should conduct technical checks, strict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vessels sailing to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particularly with regard to collision avoidance, navigation and split channel fog system, etc.; 1.3.公司接到装运危险品生产联系单后,要根据所掌握的危险货物特性等资料,在货物性 质、积载要求、运输途中保管、消防,向船舶布置装运危险品注意事项; The contact received a single shipment of dangerous goods after production,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angerous goods master data, in the nature of the goods, stowage requirements, transit, storage, fire, arranged to ship dangerous goods shipping note; 1.4.船长接到航次指示和货单后,必须和大副认真审查货单,根据《国际危规》属危险品 的,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有危险货物鉴定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DANGFROUS GOODS PFCIFICATIONS)或相关资料,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一定要正确的学名而不是商品名称)、联合国编号、国际危规类别、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或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Master instructions and invoices received after the voyage, and the chief officer must carefully review the invoice, according to "the IMDG Code" is a dangerous goods must be through a proxy obtained from the consignor dangerous goods at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identification signed by " Dangerous goods technical manual "(DANGFROUS GOODS PFCIFICATIONS) or relevant information, and must include: Name of dangerous goods (must be the correct scientific name, not trade names), UN number, the IMDG class,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first aid, fire fighting methods, stowage requirements or precautions, handling and transportation considerations; 1.5.船长、大副应对照《国际危规》,认真核对上述资料。如有疑问,要及时澄清。如不 能得到上述资料,船方又无法充分掌握这些危险货物的特性、包装、积载要求和消防急救方法,须及时与调度业务员联系,不能盲目接受货载; master, chief officer should be in control "of the IMDG Code", carefully check the above information. If in doubt, should be promptly clarified. If you can not get the above information, the ship is unable to fully grasp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se dangerous goods, packing, stowage requirements and fire first-aid methods, and scheduling clerk shall promptly contact, can not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舰船腐蚀与防护

第一章概述 (1) 第二章舰船的主要防腐措施 (2) §2.1舰船的涂漆防腐 (2) §2.2舰船的阴极保护 (2) §2.2.1牺牲阳极法 (2) §2.2.2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法 (3) §2.2.3阴极保护 (4) §2.3船体的结构设计防腐 (4) §2.4船底微生物清除 (5) 第三章现代的舰船阴极保护系统设计 (5) §3.1阴极保护系统 (5) §3.2计算机仿真技术在阴极保护系统的应用 (5) 第四章国内外舰船阴极防腐技术发展 (6) §4.1国外舰船防腐 (6) §4.2国内舰船防腐 (7) 第五章结语 (7) 致谢 (7) 参考文献 (7)

舰船腐蚀与防护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舰船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新的考验。现在大多数舰船都是金属外壳,而海水这个恶劣环境,海水盐度、湿度、海洋大气等,都容易使金属腐蚀,是舰船的杀手。船体造成舰船的受损,每年为人类造成了巨额损失。因此,舰船防腐成为了许多行业的研究热点之一。现在人们根据电化学腐蚀原理,以阴极保护为主,涂层防护为辅来防腐。 关键字:舰船腐蚀与防护、腐蚀、阴极保护、涂层保护 Ships corrosion and protection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ip used more widely, but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face new test. Now most ships are metal shell, and the bad environment water, salinity, humidity, Marine atmosphere, easy to make metal corrosion, are the killer. The hull of the ship's damaged, caused a year for a human caused a huge loss. Therefore, ships anticorrosive became many industry the hotspot. Now people by electrochemical corrosion principle, according to cathodic protection is given priority to, complementary to corrosion protection coating. Key word: ships corrosion protection, and corrosion, cathodic protection, coating protection 第一章概述 腐蚀是材料由于环境的作用而引起的破坏或变质,材料所处的环境越差,则对其耐腐蚀性和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要求越高。大多数舰船的外壳都是金属,它们处于海水这个苛刻的腐蚀环境之中,受海水盐度、湿度、海洋大气等影响,腐蚀成为了它们使用寿命的一个严重威胁。舰船结构的强度下降,阻力增大,更有甚能导致灾难性的危害。每年我国舰船腐蚀造成的损失可达几百亿。因此,腐蚀一直是造船业和腐蚀专业研究的重点之一。 舰船处于海水环境和海洋大气环境之中,其各个结构遭受着不同程度的腐蚀危害。而且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腐蚀会越来越快。人们根据腐蚀原理,将舰船的腐蚀分为了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两大类。海洋中的舰船多发生电化学腐蚀,由于舰船水线一下部分,长期受到海水的直接作用,腐蚀最为严重。

“夜通航”船舶雾航与夜航防撞监控系统

“夜通航”船舶雾航与夜航防撞监控系统作为中国的第一大江,世界第三大河,长江贯通中国东西部,是名副其实的现代物流大通道。长江通航的安全状况不仅体现了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而且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 船舶是通航的主体。船舶操纵性是长江通航安全保障的重要技术之一,也是其他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和应用的基础。船舶的实际操纵技术——引航,它反映了人—船—环境及其它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目前船舶必有的导航设备包含船舶雷达,GPS定位,其他船舶助航设备。船用雷达是一种传统的无线电导航设备,在船舶近海定位、引导船舶进、出港,窄航道航行以及在避碰中发挥作用。GPS导航仪在海洋船舶中已普遍使用,它与雷达相比具有全球、连续、实时、高精度、多功能等优点。“夜通航”船舶助航设备不仅仅是起助航的作用,更是一套完整的监控系统。

GPS与雷达的定位与导航功能 普通船用雷达要获得航速、航向航迹等航行数据,需通过几次定位,由人工标绘实现。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虽然自动显示上述数据,但存在跟踪延迟和雷达、计程仪、罗经等传感器引入的误差。另外,由于ARPA设备昂贵,不能在所有的船上安装。GPS导航仪采用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可实时计算并显示航速,航向,航迹偏差,风、流压差,还具有设置航路点、计划航线、显示到达航路点的距离、时间等导航功能。 在气象条件恶劣时,出现严重的海浪回波干扰或雨、雪回波干扰,上述丢失物标的现象时有出现。对于未露出海面的暗礁、沉船、浅滩等潜在物标,雷达更是无能为力。根据海图和航海通告事先查出在航线附近水面危险的小物标和水下的潜在障碍物,把它们作为航路点在GPS导航仪中存贮,并根据障碍物和船舶状况设置报警范围。夜通航船舶助航系统可以更形象地显示障碍物的大小,形状。在航行中,驾驶员可以随时检查这些物标相对于本船的距离和方位。一旦船舶进入所设定的报警范围的边界,GPS导航仪立即发出报警,驾驶员作出避让措施。 新一代的夜通航船舶助航设备更具有定位锚向的功能。集雷达及GPS导航仪优点于一身,由于其工作原理是根据物体的温度成像的,受恶劣天气的影响比较细微,这一产品特点可以帮助驾驶员安全雾航夜航,避免撞击事故的发生。再加上360度全方位的无死角监控,还可以保障船舶财物的安全。

雾航话安全安全常识(最新版)

( 安全常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雾航话安全安全常识(最新版) 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 accidents.

雾航话安全安全常识(最新版) 受雾的影响,能见度低下,船舶航行中的参照物和碍航物模糊不清或根本无法分辨,使驾引人员难以选择航路,不能及时避让和安全交会。如驾引人员对此认识不足和操作失误,往往造成水上交通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仅1997年3月份,浙江沿海就发生雾航重大事故7次,沉没海轮4条,死亡和失踪36人,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对13年中雾航事故统计,达到上报等级的事故就达71起,平均每年4.25起,最多的1981年,竟发生雾航事故12起。 据一位英国船长对2000次碰撞事故的统计,有70%的碰撞事故发生在雾天。日本学者对910次海损事故的调查,其中60%的事故发生在雾天。

一、从雾航事故看安全管理 惨痛的事故发人深思,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呢? 1.对“雾航”基本概念应尽快统一认识。 在航海上把能见度划分为10个等级,把能见度500米-1000米称雾,200米-500米称大雾,能见度小于50米,称浓雾。 根据我国航运的实际情况,参照各地主管部门行之有效的雾航规定,笔者拟出三个原则供参考: (1)能见度不足100米时,实施封港断(禁)航; (2)能见度不足200米时,A、B、J级航区禁止航行; (3)视程小于500米时,200总吨以上船舶在A、B级航区及沿海应禁止航行。 由于各航区的航道条件不同,船舶密度有别,助航设备不一,在以上三个原则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由主管部门拟定具体规则。 笔者认为,在全国航运界,对雾航的视程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海上能见度小于3海里,内河能见度小于2公里,认定为进入雾航状态。在这一定义下,不执行雾航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的,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泰州市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船舶修造(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拆)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分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六)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天津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造成水域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我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管辖水域(下称“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船舶(下称“船舶”)及其他影响水域环境的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称“主管机关”)主管所辖水域内防治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属各海事处、海上巡查执法支队,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管理与文书审批 第一节船舶管理 第四条船舶应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在水域内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海难事故,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五条禁止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违反规定向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或船舶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船舶在水域内使用油水分离设备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第六条主管机关根据《交通部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对相应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 第七条船舶和码头经营人从事散装油类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所配臵的装卸管系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有效的防污措施,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八条凡总长为12米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含港澳航线)应张贴或悬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监制的垃圾公告标牌,并符合下列要求:(一)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应至少于船员餐厅及主甲板两舷梯口三处配备铜质标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国际航线的船舶应于每个餐厅及有旅客活动的每层甲板两舷处配备铜质标牌;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港澳航线船舶至少配备两块硬塑质标牌,并臵于两侧外走廊; (三)高速客船应在每一客舱内配备一块铜质标牌。 第九条船员应当持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有效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熟悉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及操作规程。 第二节船舶文书及审批 第十条船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污染文书: (一)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配备有《油类记录簿》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15人及以上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含港澳航线的船舶),应配备有《垃圾记录簿》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三)国际航线船舶应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内航线船舶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

船舶雾航须知

船舶雾航须知 Instruction for navigation in fog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管理的船舶。 Applying range The regulations apply for all the ships managed by company 2.平时准备 Preparation in normal time 2.1.船长和驾驶员应当对危险而且多雾航区的水道、潮流和特点,结合本船的性能,平时 悉心研究,作为雾中航行的参考。 Captain and officer should research the dangerous and foggy channel, current, characters and own vessel’s character as reference. 2.2.船长应当督促驾驶员和轮机员经常检查船上排水设备和水密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 态。 Captain should often supervise officer and engineer to check up the draining equipment and waterproof set and keep them in good order. 3.雾中航行 Navigation in fog 3.1.船舶遇雾、霾、雪、暴风雨或者任何其他同样限制视距情况(以下简称“雾”)除应遵 守本规则外,并应遵守海上避碰章程的规定,以及各海港的有关规定。装有雷达的船舶,应注意雷达存在盲区的缺陷。 When vessel meet fog, mist, falling snow, heavy rain-storms or any other “restricted visibility” causes(called “fog” below), should comply with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relevant port regulations besides follow this regulations. Should heed the blind area for radar on board. 3.2.当值驾驶员在雾袭到以前,应当抓紧时机,利用航行仪器测定船位。 Before meet fog, duty officer should tim ely fix the ship’s position by navigation instrument. 3.3.当值驾驶员在雾袭到的时候,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并且报告船长: When meet fog, duty officer should take the following measure and report to captain. 3.3.1.摇预备车,采取安全航速,并且将遇雾情况通知当值轮机员; Stand by engine, take safe speed and inform duty engineer the fog. 3.3.2.开始发放雾号; Launch fog signal 3.3.3.派遣水手到船首了望,如果风浪过大不能在船首了望,可以派他在驾驶台了望;Assign crew to take a look out in fore deck. If the wind and wave are too heavy to look out in fore deck, may assign crew to take a look out on bridge. 3.3. 4.根据情况,下令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水密门; As circumstances, should order to close all or part of watertight doors. 3.3.5.准备各类救生设备,以便随时使用,并准备至少救生艇一艘在立即下放的状态。Make (LSA) the life saving apparatus available at all time and keep at least one lifeboat in the ready state. 3.4.船长获悉雾袭后,必须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当值驾驶员并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已 采取的措施告知船长。船长应当研究已采取的措施并应特别注意现行船速是否确当。After knowing the fog, captain should right now go to the bridge for command. Duty officer should report ship’s position, surroundings, taken measure to captain. Captain should analyze the taken measure an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current speed being right or not. 3.5.不论船速多少,当值轮机员应当使锅炉保持正常工作,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全速倒 车。 Regardless of speed, duty engineer should keep the boiler in normal condition. In emergency, should be prepare for full astern. 3.6.保持全船寂静,严禁喧哗,以免扰乱驾驶人员的听觉。 Should keep in silence. N o produce interfering sound. Avoid to disturbing officer’s hearing.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