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组建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比较

企业集团组建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比较
企业集团组建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比较

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比较

一、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功能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立下汗马功劳。财务公司在为企业集团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规范财务公司的行为,促进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了《财务公司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功能。2000年发布实施的新办法更加全面完整地为财务公司确立了性质、任务、功能。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尽快与国际接轨奠定了理论基础。2004新颁布的《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定位: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划归银监会管理。

根据新办法允许财务公司有以下主要功能: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融资功能。允许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境外借款。

3、投资功能。财务公司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投资和集团成员单位股权投资等。

4、中介功能。办理成员单位委托投资和委托贷款,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咨询、代理、担保、信用签证等。

于此可见,财务公司具备依法融资、投资、中介功能,作为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托于集团,为集团服务,支持企业集团发展。

注:成员单位指的是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二、结算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结算中心是随着企业集团管理需求应运而生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结算中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集团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达到控制资金流向。它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节;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财力,减少内部的资金积压,盘活沉淀资金,减低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有利于减少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快资金的周转。

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结算中心仅仅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任何法人效应。

由于地位不同而决定了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功能有着明显的不同。结算中心的主要功能是:

1、结算功能。结算中心为所属公司开立结算帐户,将分散在各家银行的帐户统一集中管理,结算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资金枢纽。

2、监督功能。集团通过结算中心的窗口观测所属成员的经济信息;透过资金结算,掌握、控制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3、信息反馈功能。通过结算中心可以随时摸清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营运状况;透过现金流量的变化寻求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要害,帮助集团决策层加强微调整合。

三、组建财务公司与成立结算中心的利弊分析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基本形成了三种资金管理机构模式。

1、组建财务公司(截至2006年底目前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共79家)。通过国家批准组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各项职能促进企业集团资金的集约化管理,培养融资功能,为集团集聚资金、调节余缺、提高资金效益服务。财务公司的建立有利于增强企业内外部融资功能,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开拓市场,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成立财务公司对集团来说,不利方面主要是增加税赋,尤其对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或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集团而言。由于财务公司是独立法人,须按照金融企业对外纳税,势必增加了集团企业的税赋;财务公司受监管的力度加强(市场准入、风险监管、效益监管、监管客体、市场退出),财务公司必须接受人民银行非银司的监管,企业集团资金运作将受到限制;财务公司必须以商业化、市场化的方式去运作,相对结算中心而言,行政管理力度减弱;财务公

司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无法人地位)在准入和业务开展上有较大的限制,不利于集团跨地区资金的集中管理。

2、成立结算中心(多数企业集团的现实选择)。建立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调整了原有资金的分布方式,改善了资金的运行机制,盘活了存量资金,资金的使用效率显著提高,结算中心成为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由于结算中心只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其潜在的能力;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有限,缺乏市场压力,相对财务公司而言,内部管理的规范较薄弱。

结算中心在业务办理上有一些局限:1、法律规定,国家没有明确的管理企业集团结算中心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鼓励企业集团成立结算中心;2、结算中心税收(营业税)问题,2000年国家财政部及税务总局颁布了一个企业集团统代统还缴纳营业税的文件,通常结算中心无需缴纳营业税,其收入并入集团统一缴纳所得税;3、内部结算与增值税发票问题,多数地方税务部门不认同结算中心内部转帐凭证,需要企业集团与税务部门协商;4、内部凭证/传票的法律效用问题,能否作为企业原始凭证资料入帐需要取得税务、审计部门的认同;5、内部调剂(内部贷款)问题,与国家贷款通则相违背,需要打擦边球或借助银行委贷方式;6、上市公司资金利用问题,不能很好的归集和利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等。

3、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并存(少数企业集团)。鉴于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两种机制各有千秋,目前也有企业集团同时设立了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集团公司同时设立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分别设置财务公司经理与结算中心主任,并根据企业集团的特点充分利用两者的优势对资金进行管理,既强化了企业集团集中资金管理的力度,又充分发挥了对外融资的渠道。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依赖各自的特点,为集团发挥资金规模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各显神通。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集团都有资格申请设立财务公司,但是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也必须进行,因此,成立结算中心是现实的选择。成立结算中心也能为企业集团未来申请成立财务公司做好准备。在《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中,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有:“集团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另外,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经验亦能为银监会承认其财务公司任职资格。

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单

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理措施

第一篇 一、集团公司加强财务集中管控的必要性 1.财务集中管控提升了财务抗风险性 集团内部资金分散,不能将其发挥到最大作用,并且分散的资金数额又庞大,很难及 时调配和监管。因此财务集中管控,能对资金起到整天监管和调配使用的功能,避免了资金的不良流失,保护集团公司利益。 2.财务集中管控是集团财务管理的提升 财务管理是集团公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资金的集团正常运行的保障,因资金是集团 公司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也是安全最差的资产,为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的运转,财务集中管理为集团利益保驾护航。 二、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集中管控的预算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国集团公司没有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和预算编制,由于集团公司中的下属公 司众多,所涉及的管理制度不同,对预算报表的填报要求也不相同,各公司的预算体系不同,所采用的编制和记账方式也有差异,分公司不能很好的合并报表,存在各公司报表格式要求 不统一的情况;各分公司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不同,各公司提交预算报表的时效要求也不同, 不能统一规定上报时间;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预算管控存在事后看结果的情况,缺乏事前预期任务下达,事中监控管理,预算审批过程效率低下,缺乏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预算的时效性。 2.集团财务集中管控的制度不完善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较多,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资金被下属单位长期占有,造成资 金的流动性差,各公司和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资金调配,导致分公司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制 约了其发展步伐,也降低了现有资金的利用率;另外,财务资金的管控距离过长,不能及时有效得进行掌控,同时下属公司多开户头,导致管理的不规范;大多集团企业的财务人员没 有系统的学习和研讨财务集团管控制度,或者对财务集中管控制度存在错误理解。 3.财务集中管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缺乏 财务集中管控的核心力量是财务人员,他们的业务素质决定了工作效率的状况,是财 务集中管控执行情况的要素。由于财务集中管控中的工作人员对集中管控缺乏系统性的学 习,其专业技能也存在不足的情况,企业很少对其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竞赛活动,加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

附件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实现分类比较,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已满一个会计年度及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是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财协”)依据财务公司报送的数据、信息,运用行业统计分析系统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以及发展环境进行定量和定性打分,最终形成评级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和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级指标体系 第五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发展环境4大模块、8大类、18个指标组成。 第六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和定性两部

分组成。其中,定量指标13个,定性指标5个。 第七条经营水平模块主要评价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分为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4类,7个指标。 (一)资本充足性:下设资本充足性1个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能力,兼顾集团对财务公司的资本补充能力。 指标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加权风险资产合计*100% 资本补充能力=1-集团资产负债率 (二)资产质量:下设不良资产率、贷款拨备情况2个指标。其中,不良资产率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存在损失的程度;贷款拨备情况指标关注财务公司就贷款损失进行拨备的情况。 指标公式: 不良资产率=财务公司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余额/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余额*100% 贷款拨备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各项贷款总额*100%或拨备覆盖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不良贷款总额*100%,按拨备金额孰高原则选取对应公式。

集团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集团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公司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现有的150家央企中成立财务公司的不足1/3。财务公司已成为国资委鼓励央企选择的重要管理方式。 本期视点的主题即为国企集团财务公司,德勤专家为我们分析了财务公司的定位、功能和发展方向,总结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王大威吴践/文 针对部分央企下属公司以及集团公司违规炒股炒楼的问题,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于2008年年初表示,要加强央企资金管理,鼓励建立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国资委鼓励央企选择的重要管理方式。而财务公司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机构,能够为集团公司带来哪些好处,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阻碍其发展的因素又有哪些,以下结合对国内外一些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研究和咨询经验进行分析。 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公司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全球500强企业中有2/3以上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1987年5月,我国批设了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目前我国已有82家财务公司,150家央企中有41家已成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集中在能源和资源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 2006年12月,国资委出台了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未来两年央企将掀起重组并购的高潮,而这其中必然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各集团企业也将会有组建自己的财务公司的需求。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实质上财务公司相当于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是“父子”关系。财务公司的主要职能包括:对内的金融服务、资源配置、资本控制、内部结算、筹资融资、资信鉴证等,对外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等。 《办法》赋予了财务公司制度创新的空间。首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财务公司的资本金应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办法》中对外部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作限定,集团外部持股比例有可能处于控股地位,财务公司有可能成为集团外部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企业或参股公司。 其次,《办法》二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申请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这使财务公司具有了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投资主体的机会。

财务公司管理的若干控制措施分析

财务公司管理的若干控制措施分析 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的各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一个集团来讲,它的财务公司在整个集团中占据非常关键的地位。它的存在不但能够帮助我们整合资金,而且还可以确保资源得以合理的使用。因此,我们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措施,做好财会机构的管控工作。作者在这个前提之下,具体的论述了财务管理相关的内容。 标签:财务公司;管理;控制措施 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之后,行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的残酷,要想获得生存,就要切实提升本企业的综合实力。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国家的很多企业开始成立自己的集团公司,并且在集团设置财务公司,具体的负责本企业的财务工作。具体来讲,财务公司作为企业的金融单位,它是集团的分属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集团的资金往来事项,并且帮助集团筹措资金,除此之外,还要负责投资咨询之类的工作。它的存在不但能够帮助我们整合资金,而且还可以确保资源得以合理的使用。 对于财务单位来讲,通过合理的使用财会措施,能够明显的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降低负面问题的产生几率,最终确保企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展开财务机构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 1 财务公司管理的制约因素 1.1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们国家的绝大部分的财务企业都非常注意资金的使用,但是个别的工作者本身沒有意识现金的存在意义,对于资金并没有形成正确的时间观念,更别说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了,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务单位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有时候还会负债或是破产。除了上述以外,很多的财务工作者在开展工作之前并没有合理的控制,在工作进行之中的时候也缺少监督,因此事后的管控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究其原因,我们发现这一系列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财务单位没有设置合理的资金管控体系,就算是个别单位设置了,也会因为工作者过于随性,而导致问题频繁出现,比如随便借款等,最终导致单位的财务情况一塌糊涂,严重干扰到整个集团的进步。 1.2 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目前我们国家的很多财务单位本身并没有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其事前以及中期的管控工作开展的非常不到位,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依靠后续的管理来掌控局面,同时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是包括对客户的风险、贷款监管指标、财务指标和资产的负债指标实施合理的研究与衡量,同时要按照获取的数据结论运用有效的风险控制对策,但是通过这种管理工作获取的信息是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中海集团财务公司 严李浩 集团财务公司是产融结合的产物。自1987年东风汽车财务公司——国内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至今,目前国内正式开立的财务公司机构总数已经超过120家,财务公司所在的企业集团涵盖了十余个行业。截止2010年底,我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861.76亿元。财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产业集团的附属产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对财务公司的外部约束相对较弱,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对于提高财务公司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提升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本文在讨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以及提高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与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理论的前身是20世纪40年代的内部牵制理

论,并在20世纪70年代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基于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结构理论。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提出,它才真正被金融机构所熟悉和应用。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等,使全球金融界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由于我国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较大差异,更凸显了财务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财务公司具有典型的产融结合特征。财务公司产生于实体经济,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企业集团出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的目的,产生内部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的需要,而设立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的主要精力在于实业,财务公司明显处于从属地位,集团对金融的管理能力一般要弱于实业。二是具有“内部性”。其股东是企业集团及其关联成员,服务的成员主要是其股东,股东与服务对象单一,这与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区别。三是有向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财务公司既从事融资业务,又从事结算业务,还从事投资业务,跨市场经营必然加大其金融风险,对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公司的上述特点,必然造成财务公司的透明度较低,外部监督较弱,进而对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依赖性更高。 一般来说,良好的内部控制要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设计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等;(二)相互牵制原则,公司必须在每项业务流程上配给足够的参与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个,从而形成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避免因“一人操作”可能出现的事故和差错或因无人监督造成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现象,相互牵制原则可以及时发现或制止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升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

财务公司——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

财务公司——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 王大威 吴践 作者:2008-07-11 针对部分央企下属公司以及集团公司违规炒股炒楼的问题,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于2008年年初表示,要加强央企资金管理,鼓励建立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国资委鼓励央企选择的重要管理方式。而财务公司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机构,能够为集团公司带来哪些好处,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阻碍其发展的因素又有哪些,以下结合对国内外一些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研究和咨询经验进行分析。 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公司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全球500强企业中有2/3以上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1987年5月,我国批设了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目前我国已有82家财务公司,150家央企中有41家已成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集中在能源和资源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 2006年12月,国资委出台了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未来两年央企将掀起重组并购的高潮,而这其中必然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各集团企业也将会有组建自己的财务公司的需求。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质上财务公司相当于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是“父子”关系。财务公司的其主要职能包括:对内的金融服务、资源配置、资本控制、内部结算、筹资融资、资信鉴证等职能,对外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等职能。 《办法》赋予了财务公司制度创新的空间。首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财务公司的资本金应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办法》中对外部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作限定,集团外部持股比例有可能处于控股地位,财务公司有可能成为集团外部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企业或参股公司。

2020年(发展战略)八大财务公司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会议资料中电投

立足产业,强化创新 推动财务XX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中电投财务有限XX公司王祥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上午好! 遵照会议安排,我代表中电投财务有限XX公司作交流发言,介绍中电投财务有限XX公司于创新和发展方面的壹些想法、做法,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指正。 壹、创新思路和运作方式 中电投财务有限XX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创新作为XX公司立足之本、发展之源,于企业文化层面宣扬、引导全员践行“创新是企业进步之魂、创新是企业发展之源”的理念。 (壹)创新思路 我们的创新总体思路是:立足集团产业资源,顺应金融市场环境,构建产融结合平台,组合各类金融工具,实现多方发展共赢。 壹是立足集团产业资源。财务XX公司创新和发展必须从集团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挖掘且设法满足产业发展中蕴含的金融需求。随着“三步走”发展战略的逐步实

施,中电投的发展方式、增长方式、管理模式均正于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壹是由主要依靠电力拉动向电、煤、铝三大产业共同拉动转变。二是主要依靠单壹产业参和市场竞争向产业链竞争转变。三是由主要立足国内发展向国际国内俩个市场、俩种资源发展转变。 二是顺应金融市场环境。财务XX公司的创新发展必须根据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于经济、金融周期性发展变化中,及时抓住有利的方面、规避不利的方面,顺应环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法、金融手段来推动财务XX公司的创新发展。 三是构建产融结合平台。壹方面依托财务XX公司,对内整合集团各类金融需求,对外构建和金融机构的银财、银企合作桥梁。另壹方面,探索依托财务XX公司,协同集团关联投资主体,投资控股集团发展必须的金融企业,丰富完善集团金融平台功能,有效促进集团产融结合战略的实施。 四是组合各类金融工具。发挥财务XX公司金融平台作用,顺应金融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有效组合各类金融工具,为满足集团各类金融需求、降低金融服务采购成本、优化集团融资结构服务。 五是实现多方发展共赢。通过财务XX公司的发展创新,建立银行、成员单位、财务XX公司多方共赢的合作关系,以此建立财务XX公司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企业财务公司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模式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概论 前言 随着中国进入WTO以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励,“多元化”和“全球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由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足够了解,集团企业要想全面插手成员企业的管理是不现实的。目前,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主线的新一代企业管理思想正在一些大型集团企业中悄然兴起。 管理现状 资金管理思想已经引入集团企业管理很久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资金管理思想已经不能满足集团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了。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企业对资金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成员企业多头开户,集团无法对资金流动实施有效监控; 资金账外循环,流向不清,信息失真; 集团部资金闲置与短缺无法调节,资金充裕的机构对闲置资金缺乏有效的理财手段,而资金短缺的机构却又向银行大量贷款,集团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缺乏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无法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缺乏统一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资金结算、投资、融资等信息集中不起来,致使企业决策者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资金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管理目标 通过资金运作和资金监控,实现集中资金、降低费用、加强监控和提高效率的管理目标。 集中资金 证券市场低迷、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贷款利率升高,这些因数都导致企业外部融资越发困难。集团企业只有充分调配部需求,高度集中部闲置资金,将有限的资金资源用到最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降低费用 合理安排调配部资金余缺,降低集团财务费用;开展部结算,杜绝体外循环,节约部结算费用;通过外部网上银行,集中收付集团资金,减少资金结算成本。 加强监控 加强现金预算,在现金流动上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流出控制,做到集团资金安全阀。 提高效率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 20XX年XX月 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 年7 月2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年第5 号发布,根据2006 年12 月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于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关联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之上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之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 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于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于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和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 ,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 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关联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关联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人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且标明“财务XX 公 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 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于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 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财务公司的创新与发展意见.doc

财务公司的创新与发展意见 创新关乎财务公司的发展,关乎财务公司在集团公司的战略地位。财务公司不创新就无法满足集团公司发展需求,就有可能被企业集团边缘化,就没有发展出路。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上下,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是企业进步之魂、创新是企业发展之源”的理念,形成了一些相对成熟的做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管理创新 一是管理体制创新。财务公司后台与集团公司管控模式接轨,前台与市场机制接轨,形成后台支撑有力、前台服务高效的管理运行体制。后台的支撑作用主要表现为:协调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借助部分管理职能保障财务公司发展所需的金融资源的供给。前台则要形成能够与金融同业同台竞争的能力与水平,逐步形成财务公司的比较优势,提高成员单位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是激励机制创新。建立股东、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多方共赢的激励机制,通过财务公司对集团金融资源的统一、专业化运作,能为上述各方带来效益,有效激发各方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财务公司独特的、外部金融机构无法效仿的运作机制,提高财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按照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律,建立起以价值创造为考核标准的员工激励机制,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工作氛围,达到既能引进人才、又能留住人才、更能培养人才的管理目标。同时,根据财务公司业务类型特点,从高到低划分管理岗、业务岗、辅助岗等不同

岗类体系,建立不同岗类的差别化用人机制,建立岗类之间的人员考核与晋升机制。 四是管理流程改造。针对财务公司人员少而精干、业务量大且繁杂的矛盾,财务公司必须转变观念,不能按老规矩按部就班地干事,要在符合监管和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以制度和流程规范建设为先导,不断优化完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体系。在传统直线职能制的基础上,建立多个跨部门的业务团队,形成纵横结合的矩阵式组织管理模式,以有效应对临时性、创新性、高强度、高时效的工作任务。同时,通过这种矩阵式的管理模式,达到复合型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五是管理信息化。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有业务和经改造后的管理流程引入系统,通过对信息流的流转控制实现对业务和管理的流程控制。并以系统集成为抓手,将业务系统与管理系统集成,管理流程贯穿于业务流程之中,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效率。 二、传统业务创新 一是资金管理创新。首先,财务公司建立与多家商业银行直联、功能强大、运行安全、使用便捷的资金管理与结算系统,全面满足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与集中结算需求。其次,财务公司结算系统与集团资金预算系统集成,协助集团控制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从而有效提高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度和资金运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第三,财务公司结算系统与成员单位核算系统对接,实现资金结算与会计核算一体化,在减轻成员单位会计人员工作量的同时,提高财务公司结算系统的客户满意度。

公司业务范围

万途资本服务范围 业务一:融资咨询 万途资本--中小企业融资方案的提供商 万途资本凭借三位立体筹资体系,整合政府、行业组织、银行、信托、融资租赁、基金、担保、典当、民间资本以及自由资金等各种资源,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有效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极大地提高了融资成功率。 业务二:投资咨询---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万途资本根据客户的需求寻找并购目标,组织律师、会计师专业团队完成资信调查,根据并购目标的实际情况设计企业并购方案,并协助客户实施并购方案,以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业务三: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资产-顾名思义就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企业的不良资产占据了企业大量的资金,如果企业对此不予以重视,很可能形成不良循环,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万途资本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律师、会计师组成,凭借多年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和多年建立的处置途径,针对每个客户的客观情况,制订

切实可行的资产盘活方案,高效、快捷地处置应收账款、盘活呆滞积压的物资及不良投资,从企业内部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 业务三:法律顾问 1、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2、起草、设定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避免劳资纠纷; 3、起草、审查、修改协议、合同、章程、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 议等法律文件; 4、应邀代表公司出席各类谈判; 5、协调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 6、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 关的法律服务。 8、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9、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法律 服务; 10、债权清收。 业务四:财务顾问 1、对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和诊断并提供改进方案;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体系,梳理分析业务流程; 3、通过税收筹划为企业创造价值; 4、信用控制体系建设与评估;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二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二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二子公司二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三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三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三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三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三 第四条 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 第五条 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三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 财务有限公司”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三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 财务公司”字样三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务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办法》,借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

什么是集团财务公司

什么是集团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产物,在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通过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发展。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 财务公司的定义 财务公司或称“财务有限公司”,又称“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是指经营部分金融业务的准银行。主要承办定期大额存款、发放贷款、经销证券、买卖外汇、代理保险、财务咨询等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企业、大公司集团,不开立私人帐户、不办理小额存贷款和储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6月30日第三号令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财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简称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里所称的成员单位是指集团母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外资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还包括该外资企业集团的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持股或与该外资企业集团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财务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范围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确定了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样一个定义。也明确规定了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财务公司的全面发展拓宽了市场。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以分为大体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这三大块。 融资业务: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投资业务: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中介业务:

八大财务公司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会议资料-中电投

八大财务公司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会议资料-中电 投 推动财务公司又好又快进展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王祥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上午好! 遵照会议安排,我代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交流发言,介绍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在创新与进展方面的一些方法、做法,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指正。 一、创新思路和运作方式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创新作为公司立足之本、进展之源,在企业文化层面宣扬、引导全员践行“创新是企业进步之魂、创新是企业进展之源”的理念。 (一)创新思路 我们的创新总体思路是:立足集团产业资源,顺应金融市场环境,构建产融结合平台,组合各类金融工具,实现多方进展共赢。 一是立足集团产业资源。财务公司创新与进展必须从集团产业进展的实际情形动身,充分挖掘并设法满足产业进展中包蕴的金融需求。随着“三步走”进展战略的逐步实施,中电投的进展方式、增长方式、治理模式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一是由要紧依靠电力拉动向电、煤、铝三大产业共同拉动转变。二是要紧依靠单一产业参与市场竞争向产业链竞争转变。三是由要紧立足国内进展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展转变。 二是顺应金融市场环境。财务公司的创新进展必须按照金融环境的进展变化进行调整,在经济、金融周期性进展变化中,及时抓住有利的方面、规避不利的方面,顺应环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法、金融手段来推动财务公司的创新进展。

三是构建产融结合平台。一方面依靠财务公司,对内整合集团各类金融需求,对外构建与金融机构的银财、银企合作桥梁。另一方面,探究依靠财务公司,协同集团有关投资主体,投资控股集团进展必须的金融企业,丰富完善集团金融平台功能,有效促进集团产融结合战略的实施。 四是组合各类金融工具。发挥财务公司金融平台作用,顺应金融市场环境的进展变化趋势,有效组合各类金融工具,为满足集团各类金融需求、降低金融服务采购成本、优化集团融资结构服务。 五是实现多方进展共赢。通过财务公司的进展创新,建立银行、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多方共赢的合作关系,以此建立财务公司创新进展的长效机制。 (二)运作模式 遵循创新进展的总体思路,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构建了“完善制度、有效鼓舞、全员参与、重点突破”的创新治理与运作模式。 一是完善制度。公司制定了创新治理方法、创新评判与考核方法等制度方法。成立公司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公司创新工作方面的治理政策和治理方法;负责创新立项、创新成果评审和考核工作;负责统筹和谐公司各类资源,组织推进公司创新打算的实施工作。明确策划进展部为公司创新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创新打算制定、创新研究与合作、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是有效鼓舞。按照有关方法,将公司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创新项目评审与创新型职员评选工作。对好的创新项目承办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对创新型职员进行奖励表彰。 三是全员参与。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各类创新培训,开展全员创新竞赛活动,营造公司良好的创新氛围,调动全员参与创新的热情,激发全员的创新聪慧。引导跨部门、跨业务创新活动,鼓舞不同专业人才的聪慧碰撞、不同业务产品的优化组合,建立开放的创新环境,促进公司创新进展。 四是重点突破。公司每年组织编制公司创新打算,通过充分调研,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集思广义,将对公司进展产生重大阻碍的创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资金管理需求以及过往的资金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判。贸然选择过于集权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其与公司 的经营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导致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因而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应该是一个从“分权”到逐渐 “集权”的过程。 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的资金管 理方式来加强协同和控制,并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模式、内部银行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和财务公司五种模式。 一、统收统支模式 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号,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由母公司财务部门来执行。实践证明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但是,统收统支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用模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 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的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成员企业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报销以补 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成员企业在集团总部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仍 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每一笔支出仍必须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总部的批准。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均属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仅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远程子公司通常不宜采取这种高度集权的资金管控方式。 三、内部银行模式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 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发[2007]12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各银监局: 现将修改后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银监发〔2006〕78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申请设立工作,确保财务公司市场准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用于规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审查批准。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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