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及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规范条例

装配及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规范条例
装配及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规范条例

车间安全生产规范条例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以下事项希望大家认真执行并遵守。

1.按照公司规定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和鞋进入车间上班,着装整

洁,精神饱满。必须学习本规程和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并由

班组落实实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在对有关规程、安全知识不

熟悉,操作不熟练前,不准独立操作。坚决服从领导分配工作,

不得拖拖拉拉,敷衍了事,认真做好份内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生产任务。

2.禁止操作人员上班时在车间嬉戏打闹,大声喧哗,相互窜岗,

睡觉或看书看报。

3.操作机器必须严格按生产工艺操作,开机温度一定要达到设定

的数据,不得盲目操作,严禁操作员在机械运转时随意触碰带电和高温设备,不得随意敲打机器及破坏现场设备。

4.机器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关闭电源,报告领导,要对

机器发生故障有初步了解,讲述过程配合机修或电工进行维修。

5.操作机器要注意安全,不得粗心大意,要做好防护措施,戴好

手套,以免触电或烫伤。

6.倒班人员上下班务必做好交接班工作,对与当班所生产的原

料,出现的问题以及注意事项要交代清楚,整理工作现场并清扫环境卫生,完成后方可下班。

7.车间现场严禁烟火,保护公司财物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私拿

公司物品。

8.在生产过程中加料小心,不满料斗,不溢洒。要节省能源减少

原料浪费,保质保量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9.大家在工作中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保持团结,共同竞争,力

争优秀。在工作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相互排挤,互推责任。

10.停机时一定要将机器清理干净,打扫工作区域内环境卫生,机

械设备摆放整齐,操作工具放置归位关机械闭电源,风扇,循环水及照明设施。

11.下班前当班负责人认真做好生产记录,填好生产报表,将生产

出的产品及时入仓。

12.以上事项从即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公布。

13、闲杂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车间操作现场,特殊操作必须经过培训或公司领导认可,方能进入现场操作或维修

14、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确保人身安全。

15、电气工作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进行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否则不许从事电气工作。

16、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本规程和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并由班组落实实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在对有关规程、安全知识不熟悉,操作不熟练前,不准独立操作。

17、防止人身伤害,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有可靠的组织措施和技术

保证。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反复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及工艺操作,做

到遵章操作,技术熟练。

18、进行电气安装或电气维修工作时,电气负责人应做全盘考虑,根据作业内容、技术要求、职责范围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使受任人员心中有数,以利工作。

19、有带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绝缘隔离,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所有转动的机器裸露部分必须有保护外罩,对高压或特别容易出事的处所,要有遮拦或标志,标志牌必须标志牌必须悬挂在当眼的地方,这些保安装置不许任意移动,确因工作需要移动,则事后必须马上恢复原状。

20、所有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预防实验和安全检查,务令所有电气设备均处于最佳状态,防患于未然。

21、有电气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2、电气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自觉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热情积极的做好本职工作,共同搞好全公司的电气安全运行。

23、班期间必须携带必要的检修工具。

24、班前不得喝酒,工作场所不得吸烟。

25、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保障施工安全。

26、班时间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格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7、复杂作业和危险作业时,必须先进行登记、研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必要时报有关部门审批。

28、工不得在厂区内进行赌博,大声喧哗,追随打闹或其它不文明行为。

车间员工行为规范

车间员工除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和有关管理规定外,还需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1、车间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工帽、厂牌、穿好工衣;

1.1工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图片戴好(所有头发全部放进帽子里),男士不准留长发(前面头发不准超过眉头、中间头发不准超过上耳朵,后面头发不准过衣领);

1.2凡公司相关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正确佩带厂牌,(外来人员需公司领导批准后,持有参观证方可进入车间),严禁穿拖鞋穿进入生产车间;

1.3进入车间所有人员不得穿超短裤、裙,必须穿七分裤及以上裤子;

2、不得将任何私人物品带入车间,雨伞放到雨伞架上,严禁在车间

内吃任何零食、食品、口香糖,槟榔等;

3、在车间工作的所有员工,不准在手上戴首饰、戒指或其它硬性装

饰物品;不准留长指甲(指甲不超过总指甲的四分之一);女士不准戴长耳环,男士不准戴耳环,耳钉;

4、进入车间区域内不得拥挤、打闹、高声喧哗、成群接队、拉帮派、

手不能叉腰、手不能放进裤袋里;

5、提前作好该工序的准备工作,如有异常要及时向生产线组长反

映,及时解决;

5.1提前做好该工序的〝7S〞工作;

5.2提前确认作业指导书是否到位、是否与该生产的机型一致;

5.3提前确认该工序的材料是否到位、工装夹治具是否到位;

5.4静电敏感工位人员必须戴好防静电手腕,做好防静电措施;

6、安全生产,爱护公司资产,维护车间清洁卫生、人人有责:

6.1不准随便在工作台上搭电源线,严禁带火源,火种进入车间;

6.2不准刮花(刮坏)工作台、地面;

6.3严禁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垃圾、物料、不准乱写、乱画;

6.4不准故意损坏公司产品,爱护车间仪器、设备、工具、治具、产品原材料、辅料等物品;

6.5公司所有资产必须建立台账并责任到人,不得随意挪用;

6.6生产线所有工作台不可私自摆放,改造,需经过上司申请批准方可执行,

6.7进出车间物资必须要登记,出车间的物资必须要有有效的凭证,车间正常上,下班只走通道,安全通道只供紧急情况使用,不

允许私自拿物品通过,严禁偷盗行为;

7、上班时间不得相互交谈、嬉戏、打骂、窜岗、看书报、打瞌睡、

吃零食、东张西望;

8、上班时间服从经理、主管、组长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按质,

不得顶撞管理人员,做到当天的工作任务当天完成,不得怠工或者煽动他人闹事,严禁打架斗殴;

9、作业时间去饮水或去洗手间离开作业岗位时必须有“离岗证”,

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10、车间因生产安排加班时,通知加班人员不得无故推托,应该按时

加班;

11、打卡要求:

11.1 准备下班铃声响后(离下班还有3分钟),作业员关闭

各自工作岗位所以工具,设备仪器的电源,并做好“5S”

工作,白、晚班做好交接工作,不可下班时间还未到就

排队等待打卡下班;各组组长做好监督检查。

11.2如果卡钟出现异常要第一时间知会人事,所有签卡必须当天生效(出差人员除外);

12、车间各职位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更改作业

方法,工作职责、责任、权限按部门的岗位说明书执行,不懂

时要询问;

13,上班时遇见异常状况应该即刻向生产经理、主管、组长汇报,不得隐瞒事实。

如有雷同,属于借鉴,无抄袭目的,谢谢理解

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办法

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操作技能和工作素质,提以达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2 、范围 公司准备中心、整饰中心。 3 、内容 3.1 质量管理 3.1.1 各车间、班组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3.1.2 关键工段要按《操作程序》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且受控状态。 3.1.3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岗位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1.4 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 3.1.5 严格划分“三区”(待加工区、报废品区、流转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2 工艺管理 3.2.1 严格执行技术部下达的生产工艺规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3.2.2 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经测试合格并有老工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生产部、技术部要不定期检查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 3.2.3 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样单生产,对样单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2.4 原材料、半成品、附件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接收手续(流转卡)方可投产。 3.2.5 严格执行标准、样单、产品工艺要求,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

印刷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印刷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设备操作规程,保障设备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乱牵接电线,违者罚款500元。 2、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3、必须严格按照印刷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①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扣紧衣襟和袖口,衣袋内不装容易掉出杂物,不戴手表及各种饰物,不留长发。 ②开机前,应向机器的各注油点、润滑点和油箱内加入所需润滑油(润滑脂)。 ③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④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⑤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接触运动工作面,不准维修和擦拭机器,不准跨越转动部位,要保持机器防护装置完备。 ⑥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⑦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查,后起吊。 ⑧机组人员应按分工严守岗位,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⑨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⑩工作时,任何人不准在机台周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严禁从机器二层乱丢印版、抹布等杂物。 4、车间内严禁存放零食及无关私人物品,工作时间严禁打牌赌博。 5、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清洗机器,擦洗干净橡皮布和胶辊,做好清洁卫生,填写工作日志。 6、下班离开车间时要检查水龙头是否拧紧,各电器是否已断电,锁好车间门窗。

安全心得体会-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 篇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根据大队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方案,我所党支部召开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集中学习了三级安全工作讲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整顿活动,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公安边防部队的特殊性和确保两个稳定的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公安边防部队具有双重属性,既是警察又是部队。既具有军事性,又是一只执法力量。虽然公安边防部队是现役,执行的是部队条令条例,但公安边防部队不仅要完成军队具有而公安机关不具有的边境执勤巡逻、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职责,同时还肩负着军队不具备的执法办案,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专政职能。同时,公安边防部队大都处在偏远地区,代表国家履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维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职能。 二、防微杜渐,预防为主。 维护内部安全稳定是一件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确保内部安全稳定,必须要从政治思想

教育上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法纪教育和条令条例教育,使官兵懂得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实践证明,通过不懈地开展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及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等学习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官兵依法执勤、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很大帮助,这也正是部队内部稳定所需要的。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深刻分析当前影响部对内部稳定的因素及不稳定的危害性,要结合警示教育,分析部队内部不稳给官兵家庭,给部队建设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时刻警示广大官兵。要准确把握部队易出问题的不同时期,担负的不同任务,所处的环境,人员的个体差异等,有针对性的抓好预防,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保持部队稳定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端正指导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地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全面预防、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强化军政主官责任。主官要对部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尽职尽责,敢抓善管,为部属作表率。定期分析部队的安全形势,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部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增强责任心。一级管一级,落实责任制,培养领导和党员骨干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才能确保稳定工作处处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内部的安全稳定。 四、落实制度,严明纪律。

生产车间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管理规定 为保证产品生产车间有序地完成生产任务,保证生产设备及相关电器设备正常运转,保证《生产管理工作条例》的有效实施,特制订生产车间管理细则。 一、生产组织 1、根据本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及员工素质的状况,生产部应为车间的生产班组配备最佳的生产工人组合,提高生产效率。选择最适当的人和最适当的工作顺序完成生产任务。要及时做好人员不足时的应急准备措施。 2、要考虑适当的管理幅度,班组的人员不宜超过10人。 3、生产班组有一名责任人。每一个生产工人只对直接主管负责。生产任务由生产部下达到生产班组,并安排好生产程序。 二、生产管理 1、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调动车间工人的积极性,吸纳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程序,提高生产效率。 2、要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机器物料置放地点,提高物流管理的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3、为保证生产组织系统在大部分时间内始终处于一个均衡生产状态,生产管理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阐明每一员工的职责及其中工作范围。 (2)生产任务的布置,必须清晰明确。 (3)要研究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如有可能应尽量画出流程图表明产品的生产操作步骤,比较能源的可供性及各项设备之能力状况。并编制多个可行的生产进度表。 (4)检查所需材料供应与储存的情形,竞争的供应来源,可替用的材料。 (5)确定维护,材料处理,事务工作,控制程序,运输等所需要的劳务。 三、岗位职责 1、生产工人岗位职责: (1)无条件地服从领导的安排与调派。 (2)在生产车间、库房内严禁吸烟。 (3)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进行加班。 (4)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岗、串岗,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5)车间工人既是生产操作工,又是设备维护、修理和装卸工,每次卸车、装车时,原则上大家都必须一同劳动。 (6)爱惜公司的一切财产,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7)不得擅自把公司的财产带回家中。 (8)每班下班前必须对整个车间工作场地进行清扫、整理。 2、生产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1)按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组织安排本班的生产。 (2)在生产过程中全权负责本班组的人员调动,合理安排各员工从事生产及其它事务。 (3)负责整个车间设备的开、关机及其正常运转,严格按各机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负责组织人员维护、修理各机器设备,并作好原始记录。 (5)负责有关设备易损件的申报。 (6)做好每班的“生产记录”和“成品入库”手续。 (7)带领本班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 (8)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按级汇报,并想方设法积极排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以下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有关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车间是本公司的生产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外单位要求参观生产车间须经生产部同意;参观中试车间须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参观时,必须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有关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参观人员不得对生产场地及设备等进行拍照,以防生产技术泄密和被盗。 三、车间要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原材料与产成品不得混合存放。车间须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四、凡新来公司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的人员(含在读研究生、客座人员、临时工),必须由车间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保密教育。车间负责人要将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对化学危险品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车间生产工艺流程、车间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及检修、防尘、防毒和预防事故措施等方面的安全基本知识及有关规定,向新来人员交代清楚,直到其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工作。 五、建立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

理预案。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生产,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生产,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生产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在生产过程中,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发生的生产,必须在具有良好通风设备的场所进行,生产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领用稀有金属,必须经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存放在车间生产场所,应固定存放在室内空气流通的独立房间内。 十、生产原料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物品不能存放在车间,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少量限制存放1-2桶,过量应退库暂存。 十一、使用的锅炉、压力管道,必须按有关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检修和检验。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生产车间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产车间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良好的车间上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生产管理 1、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移交公安机关。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造成损坏者按原价赔偿。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工装上班,违者罚款20-50元。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等。 2、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禁止乱动生产设备。违者罚款200-500元,造成损失者按原价赔偿,并赔付造成的损失。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者,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罚款200-500元,并按损失物品价格赔付。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切断电源。 3、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3)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生产日期,做到万无一失。 4)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施行日期:。 A、2019年1月11日 B、2019年4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8年12月20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A、4 B、3 C、2 D、1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三年 B、二年 C、半年 D、一年 4、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应急值班。 A、二日 B、24小时 C、四日 D、五日 5、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目的是:。 A、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B、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C 、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D、保障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

生产车间工具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工具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XX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工具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保证生产工具的正确使用及有效管理,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坏)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流失及员工调任无交接等现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目的 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坏)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人员调任时无交接等现象。 三、适用范围 员工使用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四、现有工具清理 现有车间共同使用和个人专用的工具,由仓库联合各车间主管对各车间工具进行统计,总经办进行督导,仓库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车间共同使用的工具器械由车间主管或生产班组长负责,员工专用工具由具体使用人负责。 五、工作程序 工具领用条件: 工具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 工具领用程序: 工具首次领用时,应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经车间主管同意报生产经理签准后到仓库领取,由仓库建立台帐备查,台帐应注明:领用日期、名称、规格、责任人等。 以旧(坏)换新领用前,由设备部提供技术支持鉴定工具的好坏并出具鉴定证明。如仍可使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由设备部进行维修或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属人为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承担。

原工具丢失或在最短使用限期内损坏,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如属于工具质量问题,应追究验货及购货人的责任。 工具退还 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应将所领用工具按照仓库台帐所登记的如数退还,或经仓库同意后办理移交手续,缺少或损坏的工具必须赔偿,仓库应注明缺少的工具及价钱,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或工作调动手续。 工具检查与赔偿 仓库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由设备部进行维修或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先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能以旧换旧的,不需开“领料单”;首次领用的工具为旧品应填写“领料单”。 如旧品换取新品时应开具“领料单”。 各车间主管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与使用情况,如发现班组有不正确的使用工具,进行批评指导纠正。 各车间主管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短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成工具使用负责人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 补齐方式为工具使用负责人自行补购或赔偿工具原价(折旧价)后重新领用。 工具赔偿标准: A、新工具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 B、使用限期内丢失和人为损坏按使用年限比例赔偿。 C、赔偿与领用手续:仓库向财务部提供工具领用单或工具赔偿联络函等,财务部直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工具的借用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制造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2、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1、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制造部经理和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制造部经理担任。 2、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制造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制造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制造部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6、安全管理网络图: 三、 1、 一般规定 ⑴、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⑵、 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安防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⑶、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由其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限期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车间管理规定

**科技 文件名称:生产车间管理规定编号版次: WI-PP-014 A3 编制:审核:批准: 更改记录

1.目的 为了维持生产车间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2.范围: 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 生产部组长:每天负责对员工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4.2人事行政部: 4.2.1每周不定期的负责进行对车间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2.2保安:对工厂每天下班后所有场地进行用水、用电、用气、防火、防盗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值 班检查表》。 5.工作程序 5.1早会制度 5.1.1生产组长、助拉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 10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由组长或助拉清点人员。所有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累计3次者当月无全勤奖,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4次者,取消当月绩效奖。每月累计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0分钟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5.1.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组长或主管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5.1.3生产组长、助拉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 制在15分钟。 5.1.4生产组长、助拉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5.2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5.2.1员工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打卡,凡是迟到、早退、旷工者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5.2.2生产员工上下班必须从智能闸卡进入生产车间静电衣、帽要穿戴整齐,静电手带、鞋必须测量合格 才能进入,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静电手带,违者一次给书面警告一次。 5.2.3工厂相关人员上下班必需穿静电衣、鞋、戴好静电帽从智能闸卡处进入生产车间。 5.2.4上下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公司供应商、客户、治具商,其它外部单位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经过工厂最 高管理人员书面或口头申请,经同意后,在工厂或公司制定相关人员陪同下从智能闸卡穿戴好防静电衣、鞋、帽后才能进入车间。 5.2.5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管理人员除外)、电子产品、手袋、食品等待进入生产车间。特别 是不得在工厂内部玩手机、打火机、抽烟等,违者给予警告,情况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5.2.6上班时间不准消极怠工、睡觉、打闹、妨碍生产、无故离岗、串岗等。如有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和脏话 者每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吵架、打架斗殴者,给予大过一次。 5.2.7离岗必须佩戴离岗证,离岗时间不允许超过10分钟,超过时间必须向管理者说明原因。 5.2.8生产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品质负责,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到自检、互检,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如因个人失误而造成的品质问题,将按照相应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_708号)-解读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第一条为条例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第二条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中的条款,也提出了应急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职责。 【解读】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政府的第1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第1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了政府的第2项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协助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1200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production in the factory floor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车间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奖惩力度,健全安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按照“四不放过”,“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XX车间制定事故管理规定,以促进车间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及职责: 1.组织机构: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2.编制及成员: 3.XX车间安委会工作职责 3.1对XX车间发生“三违”现象、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各类事故,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工艺事故、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车间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和规章制度的缺陷。 3.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立主要责任者。 3.3对事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存在的缺陷。 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通报,报告内容清晰、准确、明了、公正。 3.5每月安委会举行一次车间安全会议,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3.6对班组发现的违章行为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车间不进行考核,由班组内部考核,考核在本班考核中体现。违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报到车间门户主页,每月统计一次。车间利用每月安委会进行讲评,做到资源共享,并且对上报好的班组进行奖励。一次奖励400元。 3.7各班安全负责人及值班长必须组织班组学习《XX车间不安全行为》,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补充充实。 3.8对于严重违章和车间级事故,由车间确定,制定考核意见。车间划分车间违章与不安全行为,车间对车间发现

生产车间管理办法(2018最新版)

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二、员工管理 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必须换工作鞋或工作服进入车间。 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4.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办法》处理。 5.工作时间内,车间主管、品管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生产线拉长或助拉申请方能离岗。 6.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拉长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7.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拉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8.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区域。违者依《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9.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10.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工厂办公楼。 11.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1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线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13.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14.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拉长/助拉/物料员确认,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线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临时周转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拉线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否则,对责任人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1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16.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17.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18.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电批、烙铁、风批、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辅料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19.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生产线管理人员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产线负责人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20.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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