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劳险字[1996]239号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大劳险字[1996]239号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大劳险字[1996]239号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局文件

大劳险字[1996]239号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离休人员的离休金已按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的计发办法计发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现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三、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一)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二)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三)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四)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指无工作单位且没有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同)的配偶,每人每月补助1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5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35元。有固定收入的配偶,其收入(指本人工资或离退休费总额扣除物价性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下同)达不到上述补助标准的,由死者单位补足其差额。

(五)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调整上述标准所需金额仍在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局文件 大劳险字[1996]239号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离休人员的离休金已按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的计发办法计发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现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三、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一)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二)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三)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四)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指无工作单位且没有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同)的配偶,每人每月补助1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5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35元。有固定收入的配偶,其收入(指本人工资或离退休费总额扣除物价性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下同)达不到上述补助标准的,由死者单位补足其差额。 (五)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调整上述标准所需金额仍在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

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 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企业跨越式发展初期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部的薪酬管理,强化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调动广大一线参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现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规范岗位,增设档次,注重员工绩效考核,实现工资动态调整,建立对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对内具有较强激励性、约束性和保障性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薪酬系统力求简明化与科学化,薪酬设计和管理向一线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及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倾斜,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薪酬制度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模式: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项目薪金制;管服人员实行岗位薪酬制。本办法所指薪酬均为经济性报酬。 第二章项目薪金制 第五条各单位列入项目承包的班子成员仍执行项目薪金制,包括基本生活费和效益年薪两部分。 项目经理助理与三总师副职作为项目副职及三总师的后

备人选培养,纳入项目薪金制管理范畴。 第6条基本生活费按照工程规模大小(暂以中标金额为准)和项目类型(地铁与非地铁项目)确定标准,按附件1 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规模发生变更调增而出现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时,自次季度首月开始执行新标准。 区域项目班子成员兼任2个及以上项目,当工程规模累计额度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其中单项工程达1亿元及以上的,班子成员的基本生活费在附件1单项工程规模2亿元及以上对应标准上增加2000元/月;班子成员未兼任(兼管)区域 内其他项目班子职务的,按其所分管项目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区域项目班子成员兼任2个及以上项目,但工程规模累计额度未达到2亿元的或达到2亿元但其中单项工程均为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累计额度对应的单项工程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未兼任(兼管)区域内其他项目班子职务的,按其所分管项目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区域项目其他岗薪制人员,按所在项目工程规模核定工资。 第七条效益年薪兑现标准按公司办法执行,项目副经理及三总师按党政正职的80%兑现,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按党政正职的70%兑现。 第八条公司职业项目经理兼任项目经理职务期间,基本生活费参照本章第六条标准执行,效益年薪按公司办法执行。 因工作需要,从事其他管理,不再兼任项目经理职务期间,按 照中铁四党组〔2008〕39号《中铁四局集团非领导职务管理及-2-

一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发展带来的利益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二、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4、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5、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薪酬结构 公司一线员工的薪酬构架表 基本工资 绩效考核津贴/补贴奖金 应发工资 扣款 实发工资考核基数分数考核工资 全能工 津贴 加班 补贴 全勤奖工龄奖 特别贡 献奖 社保代 缴 罚款 借款/预 支款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参照《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我司拟定员工基本工资为1680元。 2、绩效考核基数分配表 基数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 基数金额320 820 1020 1620 2120 2620 3120 2.1 员工考核基数级别根据职务高低、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公司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定级; 2.2 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考核基数标准; 2.3 新进人员考核基数为正式员工考核基数的80%,新进员工的考核基数级别调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

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2.4 员工晋级则增薪,降级则减薪,从批准后的1个月起调整。 3、绩效考核分数同等于绩效考核成绩。 4、津贴/补贴 4.1 全能工津贴 4.1.1 全能工津贴是指公司补偿职工在能够按所有工序的步骤和品质要求进行操作,效率符合各工序标情况下准的工资补充形式; 4.1.2 评定全能工须经车间直接管理者现场确认并经由总经理批准,从批准后的1个月起调整; 4.1.3 全能工必须服从任何岗位的调动,积极配合并完成工作。反之,公司将一次性扣除所有已支付的全能工津贴。 4.2 加班补贴 4.2.1 一线员工享受加班补贴,按照10元/小时计算; 4.2.2 加班未满半个小时的,不计算加班补贴。 5、奖金 5.1 员工当月无缺勤的享有全勤奖50元。 5.2 工龄奖 5.2.1 工龄奖适用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5.2.2 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5.2.3 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满一年的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 5.2.4工龄工资设定 工龄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封顶 工龄奖标准50 150 250 350 450

2020年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作者:空青山 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 时间:2020.12.13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规范。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办理流程 一、辞职 1、辞职申请 有辞职意向的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30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的员工须提前至少3天)。 部门负责人必须于接到辞职申请2日内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确认辞职的员工应本人携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辞职申请,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附件1),需进行离职谈话的员工,普通岗位员工由其直接领导、部门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离职谈话;重要岗位及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离职由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离职谈话,谈话内容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表》(附件2),

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进行谈话。 离职谈话清单应详细记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2、辞职审核 离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综合管理部须于接到《员工辞职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辞职审批工作。 3、辞职办理 员工辞职经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办理如下手续: ①综合管理部与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云南省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经劳动 用工登记机关盖章生效; ②综合管理部封存辞职员工社会保险,更新人事资料; ③综合管理部于公司薪酬核算日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 定》进行薪资核算,并由计划财务部进行现金核发; ④通知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当离职人员再次拜访公司时,需按照公司会客规定办理。 4、辞职交接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所在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职员工于离职前1个工作日办理辞职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附表3),交接内容及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1.死亡诊断书原件。 2.火化手续原件。(如没有火化手续的必须得有 省级以上出示的证明)。3.户口首页。4.如有遗属需要办理遗属手续的,请交遗属户口、身份证原件、2寸蓝底照片3张。5.如是后结合的夫妻,在以前档案、履历里未体现出来是夫妻关系的必须得有结婚证原件。 1、工资应该是发到死亡当月。 2、丧葬费:一般为死亡当月工资的2倍(各地具体不一),也就是2个月的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企业为10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20个月工资。(还是公务员好啊)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符合当地规定)。基本要求如下: (一)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符合下列规定的,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申请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父年满六十周岁,母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父母,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参照执行。 2.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再婚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新版]员工薪酬福利待遇规定

[新版]员工薪酬福利待遇规定 员工薪酬福利待遇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工资是综合其从事的工作所负责任和能力、本公司的支付能力、以及社会生活水平、物价等因素而决定。自员工正式聘用之日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薪酬制度为员工,含在职员工、实习生、劳务制员工,支付薪酬,并按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为员工提供相应福利。 第二条人员范围 指合同制在职员工,实习生、劳务制员工除特殊说明外不含在内。 第二章薪酬组成 第三条固定薪酬 3.1 构成:在职员工月固定薪酬由基本工资及津贴组成~津贴由房贴、其他津贴组成。 3.2 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为90,。 3.3 计算方式:以员工当月全勤为基础。若当月有非正常请假~扣除工资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津贴,/21.75*请假天数。国家法定假日将视作出勤。 3.4 发薪日期:每月28日发放工资~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司休息日时~支付日提前到距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工资汇入公司指定银行开设的员工个人帐户中。 3.5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将按国家规定~但对于已申请不定工时的工种只有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四条浮动薪酬 根据公司考核目标及员工在工作岗位绩效表现而定~参见公司绩效考核方法。

第三章薪资中扣除的情况及说明 第五条公司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方式 5.1 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 险金,:按照国家规定需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代扣, 5.2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代扣,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需上缴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5.3 工会会员会费、在册党员党费~由公司代扣, 5.4 受本人委托缴纳的其他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如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第六条其他扣除情况及方式 6.1 病假:员工可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病假~请病假当月需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行政助理提供医院的病假单。如当年病假超过5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1.1 连续病假天数在6个月以内的~按本人的连续工龄计算该病假工资~具体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6.1.2 连续病假天数在6个月以上的~按如下比例发放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离职员工工资及佣金发放制度

离职员工工资及佣金发放制度 由于公司成交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员工离职前成交的,但员工离职后该案件无人跟进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案件进度,现为维护公司形象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现制定以下制度: 1、如员工刚签完买卖合同后期手续尚未开始办理则收佣后发放 给员工应得佣金的40%,做到按揭合同签完后发放应得佣金的50%,做到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完成发放应得佣金60%,抵押完成尚未放款的发放佣金的70%。 2、如员工再此期间被公司开除的同样按照上述制度进行佣金的 发放。 3、如此员工离职时案子尚未做完,但佣金已发放,则离职员工尚 未领取工资全部不再发放,作为佣金补偿给接收案件的同事。 4、该佣金是按全部佣金的比例进行计算。 5、案件实行个人跟踪制度即每个员工的案件自己进行跟踪服务, 如员工调店,该案件继续有该成交员工继续跟进。离职员工的案件在员工接收后如调店可以选择不再跟进但前期跟进没有任何佣金。所有佣金由接收员工领取,以此类推直至该案件完成。 6、店长调店后该店员工成交的案件不动,本人成交的案件带走继 续跟进,直至完成。 7、所有离职员工的案件该店业务员工有优先选择跟进的权利,但 接收后须尽心尽力办理,不得抱怨或敷衍了事,如接到投诉则佣

金不再发放给该员工。如员工不接收则案件由店长接收但不得超过2件,其他必须分配给员工办理,或由离职员工选择该案件由某为员工接收,但必须在离职申请表上体现出来。 8、代办离职员工案件的佣金不累计在当月业绩内, 9、所有离职员工的工资员工离职后的第三个月发放。 10、所有离职员工的佣金在佣金全部进账后的第三个月发放。 宿迁筑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山东省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

2014年山东省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日期:2014-06-30 来源:临沂劳动争议律师网作者:临沂劳动争议律师网阅读:9457次 2014年山东省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 临沂劳动争议网按: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行,因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该法为落实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改变了以往适用1952年的劳动保险条例的状况。但新法实行后,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并未有明具体的规定。山东省范围内的在职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仍适用以住的规定。因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各省的规范性文件各有不同。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政秘字134号命令(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发布)]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兹决定仍作为草案公布试行并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有效。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2014年山东省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 1.丧葬补助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临沂市标准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临沂市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筹建处管理行为,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筹建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按照筹建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筹建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㈠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薪酬的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工资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㈡坚持员工收入水平同企业经济效益、市场工资价位相联系的原则,实行工资分配动态管理,建立员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 ㈢员工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主要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后确定。福利待遇的确定原则为合法、必要、计划、协调,并结合筹建处具体特点,从实物化转变为货币化。 ㈣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㈠在册的正式员工: 1、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2、部门负责人 3、特殊人员 4、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它普通员工。 ㈡临时性用工。 第三章薪酬待遇构成及内容 第四条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电话及交通等补贴、绩效奖励等。 第五条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员工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随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岗位工资是员工直接劳动报酬,根据员工所任岗位所对应的岗位与筹建处发展及实现效益的相关程度确定。岗位工资根据筹建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第七条绩效奖励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月基本绩效考核奖、年度绩效考评奖、专项及其它奖。 ㈠年度绩效考评奖 绩效考评由筹建处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等筹建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相联系,具体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议,报筹委会批准后执行。 ㈡专项及其它奖 奖励对象:筹建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提供金点子、或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筹建处巨额财产损失等维护筹建处利益的

生产一线员工薪酬管理方案

# **公司生产一线员工薪酬管理方案 根据总部关于普工类员工薪酬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基地产品结构、订单需求状况、生产效率、人力资源特征、班组管理能力等一系列因素,现对基地普工类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目的 1、与外部市场薪酬结构更加融合; 2、保持内部人力资源的主体稳定性与局部流动性; 3、提高基层管理水平; 二、设计原则 1、与外部薪酬收入接轨并保持一定竞争力; 2、" 3、酬劳对等,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高收入; 4、尊重技术,特殊岗位、关键岗位收入高于普通岗位; 三、职责划分 (一)生管处 1、根据定单、人员情况、劳动效率、设备设施等情况下达生产计划; 2、根据下达的生产计划合理进行人员(生产工人)配置、岗位调整和放休假管理; 3、遇有特殊情况导致计划不能完成,班组有责任及时将情况反馈至计划科,计划科根据情况对计划 进行调整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4、班组有义务按时完成当班计划,对因班组管理原因导致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承担责任,同时有权追 究因上班组没有及时完成计划的责任; 5、: 6、有权追究因相关职能处室(设备、材料等原因)造成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 7、规范和完善劳资报表,及时和准确地录入相关数据,保证扫描点数据的准确性; 8、为基地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9、及时汇总生产工人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劳动效率等指标,为生产提供相关数据; 10、对基地人员和收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保人员及工资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其他职能处室 以生产为中心,为生产提供物料、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支持等保障,同时有义务承担因本处室

管理原因导致生产计划不能完成的责任。 (三)责任裁定小组 { 由基地经理、处长及人事劳资人员成立责任裁定小组,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裁定。 四、核算体系 (一)相关定义 1、岗位工资(G1):根据各岗位劳动强度、劳动技能要求等因素制定的保底工资,它适用于新进生 产员工培训期薪酬核算及特殊时期保底薪酬核算(见附件1); 2、计件工资(G2):生产工人按照当月实际产量和标准工价(SP)核算出来的工资; 3、标准产量(SQ):基地根据产品结构、劳动效率、生产节拍、淡旺季订单量等综合因素拟定的一 个“标准时间内(26天×8小时)应该完成的产量”; 4、标准劳动效率(SR):标准产量(SQ)/(26天×8小时) 5、标准工价(SP):根据标准产量、标准工资、标准工作时间(26天×8小时)、劳动效率、人员 配置核算出来的工时单价; 6、{ 7、标准工资(G3):根据各岗位的劳动强度、技能要求、外部市场类似岗位收入水平、内外部市场 人力资源状况等因素制定的一种工资,它适用于所有生产员工计件后的薪酬核算,G3=标准产量×标准工价=SQ×SP;(见附件1) 8、债务工资(G4):因实际产量未达到标准产量而由员工个人支付的那部分工资,G4=(标准产量 -实际产量)×标准工价,债务工资以累计的方式进行核算; 9、培训工资(G5):新进员工培训期间的工资,G5=岗位工资(G1)÷26天×培训天数; 10、超产量(MQ):超出标准产量的那部分产量; 10、生活补贴:因公司原因安排生产工人放休,月累计超过4天的,超出天数按10元/天/人给予生 活补贴;每人每月发放补贴天数最高不得超过7天,但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工人当月工作天数不足15天,则取消生活补贴; (二)核算细则 1、培训工资 新进员工培训期工资根据岗位工资计算,培训结束后按该制度进行工资核算。 % 培训工资(G5)=岗位工资(G1)÷26天×培训天数;(培训天数见附件2)

银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doc

附件: ⅩⅩ银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强员工流动管理,保障Ⅹ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在编员工,派遣制员工除对劳动关系处理外,其他离职管理事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离职”是指员工与本行劳动关系结束,员工离开本行的情形,主要包括员工辞职、辞退员工、合同到期终止、调离本行、除名等。 第二章离职管理职责 第四条员工离职日常管理 (一)离职员工所在单位职责 1、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 2、申请撤销该员工各业务系统及办公系统中相应权限; 3、负责离职员工办公用品等收回工作; 4、负责做好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 5、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审计工作; 6、做好脱密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7、做好离职人员其他相关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2、负责离职人员办公系统及人事系统权限的终止; 3、负责与支行做好脱密期期间的管理及薪酬发放工作; 4、负责离职手续办理情况的审核确认; 5、负责做好出具离职证明及档案转移等工作; 6、负责员工离职有关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三)相关职能部室职责 1、零售银行部负责取消离职人员银行卡的员工卡标记; 2、信贷评审部负责确认离职员工的员工贷款是否收回; 3、风险合规部负责信贷从业离职员工的信贷资产风险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工作; 4、财务会计部负责离职员工综合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终止; 5、总行办公室负责收回工作手机、工作电脑(平板电脑)、饭卡及停车证(ⅩⅩ大厦办公员工)等,办理集体宿舍退房手续,取消手机彩铃等工作; 6、审计部负责须办理离职审计员工的审计; 7、工会负责离职员工货币化分房补贴应退缴部分金额的收回和服装费的收回;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离职条件进行审核,待符合各项条件后提交总行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离职办理流程 第六条基本流程 1、本人书面提出离职申请;

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保障公司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公司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1天; (二)春节放假7天;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 (四)国庆节放假3天。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公司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六、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七、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八、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公司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九、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由公司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一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4完整篇.doc

一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4第2页 3.新员工的培养激励部分按照《新员工培养管理规定》执行。 8.7计件工资 8.7.1定义 计件工资是按照员工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8.7.2目的 体现员工的工作业绩,鼓励员工多劳多得。 8.7.3标准 8.7.3.1通过为每个产品设定一个计件单价,根据员工产出的合格品数量、岗位分配系数确定员工的计件工资。合格产品数按照《物料领用入库(含边废料)流程管理规定》执行。 8.7.3.2机台岗位分配系数:在充分考虑机台各个岗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机台岗位分配系数如下: 序生产车 间 分段 岗位系数

备注 班 长 主 机 副机辅助包装 分 切 配 料 1 离型纸大涂布1#2# / 1.0 0.85 0.75 / / / 2 小涂布7#8# / 1.0 0.85 / / / / 3 印刷2#-4# 1.1 1.0 0.85 / / / / 4 分切1#-6# / 1.0 / / 1.0 / / 5 流延全部/ 1.0 / / / 1.0 0.9 6

离型膜涂布2#-4# / 1.0 0.85 / / / / 7 印切/ 1.0 / 0.85 1.0 / / 8 配料 1.1 / / / / / / 9 配胶 1.0 10 配硅 1.0 11 配墨 1.0 12 热风炉 1.0 13 备注新员工转正后第一个月0.5系数,第二个月0.6系数,第三个月按以上对应岗位系数核算。 8.7.3.3计件工资计算公式: A.岗位计件工资=∑(产出合格品数量×产品计件单价×岗位分配比例) B.岗位分配比例=岗位系数/∑(岗位人数*岗位系数) 8.7.4评定 8.7.4.1根据员工薪酬水平、产品标准工时、产品结构、设备性能和财务管理需要等综合因素,确定产品的《产量对照标准》和《产品计件单价标准》,经董事长最终审批后生效、执行。 8.7.4.2产品计件单价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及设备的使用状况,定期做出更新、调整;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

各职能部门薪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本公司薪资发放符合公平、合理、激励之原则,使员工新进任用、试用期满、晋升调薪、离职及停薪留职等薪资异动作业有所依据,贯彻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应范围】:

各职能部门 3、【薪酬结构】: 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4、【薪资计算作业规定】: 工资总额 = 基本工资 + 职务加给 + 绩效奖金 + 工龄工资 + 全勤奖 + 其它津贴 - 社会保险金 - 伙食费 - 水电费 - 其他 试用期间 企业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不等,具体时间长短根据所在岗位而定。试用期满经部门主管考核后合格者转正给予调薪. 试用期间之起算时间:进厂正式用工日为起算时间。 基本工资 主要根据该岗位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工资标准。企业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各岗位所承担工作的特性及对员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职位加给 员工依据不同的岗位进行职位加给,职位加给由公司财务支出(见附表) 绩效考核奖金 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的业绩,每月由财务支出,低于350万则当月无考核奖金!(见附表5) 年度绩效奖金:企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员工一年的绩效考核成绩,决定员工的年度奖金的发放额度。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所给予的一种补偿。其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工作每满 一年可得工龄工资30元/月;两年60元/月;三年90元/月;以此类推每年增加30元。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10年不再增加。按月发放。 以15号为中断,比如:2011年1月15日前入职的,2012年1月为满一年,如是2011年1月16日之后入职的侧是2012年2月为满一年 全勤奖 全勤奖是对员工出勤的一种考核,当月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和未及时补签卡则消取当月全勤奖励。30元 /月。 法定节假日 企业按照《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关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体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总结(精)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总结 最近总是有朋友咨询职工非因公死亡的待遇问题,也让我不得不仔细研究下这方面的知识。虽然此前也知道大概的规定,但还真没有仔细研究过,这正好是一个机会。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呵呵,为此我专门查阅了陕西省关于处理此问题的历史法规和现行规定,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政务院颁布); 关于对职工退休待遇实行补助的通知 (陕劳人险发[1986]145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5]345号 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陕劳发[1995]283号)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陕劳发[1997] 232号 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因病和非因工退休(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1999]495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9]559号 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陕劳办函字[2000]108号 关于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陕劳社发[2000]190号 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37号 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后有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25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布);

员工薪酬待遇规定

员工薪酬待遇规定 一、原则 一个人得能力、才华很重要,但缺乏责任感、责任意识、责任心,就不能大用,即使小用,也会令人担心. 二、目得 给员工提供公平得待遇、均等得机会,提高个人积极性,促进公司及员工得发展与成长,保障公司员工得经济生活水平。 三、适用范围 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员工即新进员工及未被公司全面认可得员工。 2、试用期员工期限为1—3个月,若在此期间还未成为正式员工,公 司将予以辞退,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延迟至6个月。3、试用期员工指从公司报到过了试工期后至第6个月末为止都属于 试用期范围。 4、员工进入公司前三天为试工期,试工期不发放工资,试工期过后 按试用期起算。 5、试用期员工可以在认为自己达到转正条件得时候,找部门领导申 报转正,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提交申请,只要全部评定合格,即转为正式员工. 6、总经理与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对符合正式员工条件得员工提出转 正申请。 7、人事部对到转正期但未转正得员工给予评定,如不符合转正标准

要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提出未转正得原因,结合本人情况给予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正式员工。 1、正式员工,即:被公司全面认可得员工.所谓“全面认可"就是指 制度执行情况;个人工作能力;与公司企业文化得契合度方面,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优秀。 2、正式员工得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工龄+补贴 四、员工评定 1、员工每月要填写一次员工鉴定表(手工填写),鉴定表由人事部发给各部门,三个工作日填写完毕交回人事部。 2、各部门主管每月初5日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考核,主管由上级领导考核,三个工作日交人事部。 3、依据领导对员工得工作与岗位考核结果,结合企业薪酬策略,确定正式员工得薪级待遇。 4、其工资待遇相应为:翻译基本工资 900 元+岗位工资500 元+绩效资金 500—1000 +元。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员工所在城市或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结构性调整. 第八条工资构成:本规定提及得薪酬就是指包括月工资、五险金额及相应补助。

一线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精编版

一线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目录 13.附件 1 1.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强化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提升公司业绩,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生产一线员工。 3.原则 竞争原则:在满足公司财务支付能力的前提下,保证员工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公平原则:保证不同班组、不同岗位员工在同等付出下,薪酬相对公平合理;激励原则:公司根据员工的业绩贡献,决定员工的薪酬,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使个人薪酬与绩效相匹配、奖金总额与公司利润相匹配。 4.设计目的 激发员工动力:通过强化薪酬的杠杆功能,鼓励员工提升业绩水平。 促进员工成长:通过强化员工素质和贡献在薪酬上的差异,引导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更加敬业、乐业、精业、勤业。 优化团队建设:通过强化团队在利益上的关联,加强员工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 5.考虑因素 行业状况:本行业的特点,就业情况以及从业预期等。 地区状况:本地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工资水平等。 消费状况:本地收入水平、物价指数等。 6.设计依据 公司的生产状况 岗位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特征 员工的基本素质 历史薪酬水平 7.职责划分 董事长 负责《生产一线薪酬管理办法》的审批;

人力行政部 财务部 8.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包括货币性收入或非货币性收入,由固定部分、浮动部分、奖金及福利构成如下图所示,具体规定见相关章节规定。 机台员工月度薪酬构成 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计件工资+补贴+绩效奖金+福利 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计件工资+补贴+绩效奖金 机台员工年度收入构成 员工年度收入=全年12个月薪酬总和+年终奖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根据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来拟定。 员工根据有效出勤天数领取基本工资,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基本工资按照100%计算;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基本工资发放比例为:实际出勤天数/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元)。 技能工资 以员工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技术和所具备的能力为基础来进行工资报酬的支付。通过评估员工的技能等级来确定技能工资等级。 目的 激发员工努力学习和积极提高自身技能,促使员工主动地进行学习,为员工的发展提供一个平台及空间,肯定员工的技能价值,体现公司的用人理念。 标准 主机、副机、辅助、包装岗位各划分为5个技能薪级(其中高速涂布另设最高级别)。员工根据评定后的技能等级每月享有对应的技能工资,公司统一对各岗位的技能薪级进行管理。详细标准如下表: 评定 员工技能等级的评定标准和流程,参照《岗位操作技能等级管理规定》执行; 由于晋升、岗位调动的原因,员工根据“就高不就低”就近原则享有技能工资;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4、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5、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员工薪酬管理暂时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有: 1、拟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2、核算并发放公司员工工资; 3、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4、核算、填制、审核上报《员工薪酬月报表》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即: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奖金–扣款。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我司拟定为1300元。 2、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 A.B.C 等级,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各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资限额,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公司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⑵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标签:标题]2016 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2015-05-0117:34 第一章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管理,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2.职员的各项工资待遇除在本公司职员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者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3.本公司职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为: 3.1基本工资; 3.2加班费; 3.3奖金; 3.4补助费。 4.下列款项须从工资待遇中扣除: 4.1工资收入所得税; 4.2产业工会会费; 4.3职员福利金及对职员福利社的欠款; 4.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4.5其他必要的款项。 5.凡是按工资点数计发的各项待遇,其换算成货币的公式如下: 1 / 5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工资点数×工资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工资量 其中,工资指数根据政府编印的统计月报上刊载的城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进行换算,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25。 第二章基本工资 6.本公司职员的基本工资体系如下: 基本工资=工资支给,职务加给 7.职员的工资根据所担任的职务等级每月发给一次。 8.在下列情况下对职员的工资不予扣减: 8.1按职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 8.2奉调参加培训者; 8.3因公出差者; 8.4奉派外出考察者。 9.职员工资的核发采用工资点数制,各等级的工资点数根据“月工资领取人员工资点数表”的规定加以确认。公司正式职员之外的职员,其工资点数允许使用第一职等的工资点数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的四十级为止。 10.新进试用人员的起始工资标准规定如下: 10.1无社会经验者 10.1.1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者:工资点数为900(相当于一等一级)。 2 / 5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10.1.2专科学校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710(相当于二等一级)。 10.1.3大学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950(相当于二等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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