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十不吊”

起重机“十不吊”
起重机“十不吊”

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

起重机十不吊是起重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规则,十不吊规定,起重机操作工不得进行斜拉斜吊,即起升钢丝绳要通过吊物的重心,并保持垂直,即不准斜拉斜吊。为什么不允许斜拉斜吊呢?

1、斜吊有可能超负荷

假设要从地面上吊起重量为Q的物体,垂直起吊,钢丝绳张力S只要等于Q或稍大于Q,重物就可以离开地面。

但如果斜拉,钢丝绳将和地面的垂线成一夹角。根据力学原理,作用在钢丝绳上的拉力S,可分解为使物体垂直向上的力P和水平移动的力F,要使物体吊离地面,P至少要

等于Q。同时F随着夹角的增大而增大。也就是说,斜吊时的角度越大,在吊同样重的物体时钢丝绳所受的力也越大。所以,如果一个重物垂直起吊时满负荷,那么斜吊时必然超负荷,甚至会发生钢丝绳被拉断的事故。

2、斜吊产生惯性力,危及周围人员

另外,斜吊时产生的水平分力F,当重物离开地面前还受到摩擦力的影响。在离开地面的一霎那,将使物体向垂直中心摆动,这就有可能和挂吊人员、周围作业人员或其他物体挤撞而引起事故。

总之,如果斜吊,不但会造成超负荷拉断钢丝绳,而且会使重物摆动挤撞物体和人员,从而引起人身和设备事故。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 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5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6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7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8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9 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10 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11 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12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它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3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14 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15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16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标语牌。 17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18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19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应有记录。 20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21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周期检查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2 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精选、)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 本工程为一栋地上二十二层,地下两层的高层住宅楼。该工程建筑面积为13394.36平方米,其中底下二层层高为3.6米,地下一层层高为3.9米,地上一至二十二层层高为2.9米,建筑总高度66.050米。 要求该塔机安装高度78.050米 塔式起重机型号为QTZ630C(5013)型塔机,最大起重量6T,臂长要求50米,起重量1.3T,总共率53.4KW,其中钢丝绳采用4倍率,最大起升速度40m/min。回转速度0.63r/min,变幅牵引机构速度20/40m/min,整机重量T。 为了保证塔机在拆装工作中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特制定以下拆装方案:拆装作业人员必须按以下方案及说明书的要求严格进行操作。 一、作业条件 1、出厂合格证 2、使用说明书 3、电器原理图及布线图 4、基础隐蔽资料 5、混凝土强度报告 6、由拆装负责人对拆除人员、辅助设备操作人员,协助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本拆装方案的全部内容和拆装环境(地形、道路及交通运输情况)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步骤 检查塔机基础,校对地脚螺栓尺寸,安装第一节1号标准节,并用水平仪高速水平度不得大于0.1%符合条件后安装第二节1号标准节之后安装2#标准

节→安装顶升套架→安装回转支撑总成→安装塔顶总成→安装平衡臂总成及平衡臂拉杆→吊装一块配重2.2T按说明书要求平衡重设置于平衡臂屋部→安装司机室→安装起重臂及起重臂拉杆→安装五块平衡重→检查→接电器确信无误后试立转→公起重及变幅小车钢丝绳(注绳头必须固定牢靠)→顶升加节→悬挂标准节并找平水平位置→打开上端联结螺栓→套架顶升1.2米机械锁板锁定→油缸板梁进入下一个顶升耳板→顶升1.3米→标准节下端止口就为并紧固→上端止口就位并紧固(注:安装架下端露出三节标准节时将四根斜撑撑好后方可继续顶升)→顶升加高到要求高度为止→调整各机构安全装置,限位开关→自检、验收→调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办理准用手续。 三、塔机的拆卸步骤 塔式起重机拆卸安装步骤与安装基本相同,只是工作程序与安装时相反,即原装的先拆、先装的后拆。 四、作业原则 1、拆装人员必须熟悉拆装作业方案,并按规定的作业程序作业,注意和周围拆装人员,指挥人员的互相配合动作协调。 2、作业前对辅助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作全部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必须对拆装作业中新使用的工具吊索具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作业中听从指挥,如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应停止作业,等联系清楚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4、拆装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5、拆装过程中如有任何部位发生故障,不准自行处理,报告负责人处理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最新版】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拆装和维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式、轮胎式、履带式。附着式,爬升式和固定式起重机。2 引用标准 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031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 GB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720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J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信号 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3.1起重机司机 3.1.1 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1.2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3.1.3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份。 3.1.3.1 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 b. 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c原动机及电气知识; d. 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需的力学知识; e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f物体重量目测; 2. 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第一文库网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h. 指挥信号; l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有关的一般救护知识; i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1.3.2 实习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0个课时(1个月)。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吊装作业。 3.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工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上进心,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起重吊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5.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小型作业. 6.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机关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虽不足球场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审查,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了资质确认. 7.2 派工单全、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人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定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R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暴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行车前检查: 7.7 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7.8 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行驶。 7.9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7.10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11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7.12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13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定人、定机,有专人负责,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省级安检颁发的上岗证,禁无证驾驶,非安装、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在地面总电源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作业。 3、在不满足电压及电流要求的情况下禁止工作。 4、作业地,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5、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工作。(用户需配备对讲机)。 6、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作业时思想要高度集中。 7、起重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起重特性进行。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顶升加节过程中在未紧固好联接螺栓前不得进行起升回转作业. 8、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严禁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严禁起吊冻结的地面上的物品, 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是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机构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的挡位的时间最少应保证2-4秒。

11、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12、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吊运人员。 13、变幅小车上的维修吊栏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kg,操作与维修时栏内不得超过两个人。 14、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扶梯及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中调试和维修机构设备。 15、吊钩落地后,不得再放松起重绳。 16、司机下班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1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塔机回转范围内的一切物件高度,并将小车置于距塔身中心15-18mm处。 ○2将各操作开关拔到零位上,切断室内总电源,门上锁,下塔机后切断地面总电源。 17、起升机构用慢速档起吊重物时,满负荷运行时间不能太长,每10分钟内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8、风力大于4级,严禁拆装作业,风力大于6级,塔机严禁工作。 19、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遇有雷雨,严禁在塔架附近走动。 20、夜间工作或架设必须有充足的光照度。 21、司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取暖注意防火。 22、塔机严禁带病运转,处理电气故障应有专职人员两名。 23、塔机正常工作温度-20°C~40°C。 24、塔机每重新安装一次,必须按说明书重新调试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规范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1 总则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超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 1.0.3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 2.0.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 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4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介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0.5 塔式起重机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 GB/T50311的相关规定。 2.0.6 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塔式起重机的析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 专项施工方案; 4 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征书。 2.0.7 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完整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晓月湖花园B区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 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 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 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 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 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 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 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

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 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 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 塔吊露天作业。在大风、大雨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 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 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 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 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 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有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制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末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子解焊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 焊、割。 6、可用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 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而末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 不准焊、割。

塔式起重机固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塔式起重机固定安全操作规程 (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塔式起重机固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

塔吊的安装塔吊安装规范

塔吊得安装塔吊安装规范 (一) 立塔?1、引言 熟读说明书,以便正确迅速架设塔机,达到可顶升加节得位置。立塔时需用一台轮胎吊或25t汽车吊。合理安排塔机安装人员,妥善协调各种安装与组装步骤,来往通道及组装现场之间得关系,将使用汽车吊得时间减至最少。?2、立塔得注意事项?a. 塔机安装工作应在塔机最高处风速不大于8m/s时进行。?b. 必须遵循立塔程序、 c. 注意吊点得选择,根据吊装部件选用长度适当、质量可靠得吊具。 d. 塔机各部件所有可拆得销轴,塔身连接螺栓、螺母均就是专用特制零件。 e. 必须安装并使用保护与安全措施,如扶梯、平台、护栏等、?f. 必须根据起重臂长,正确确定配重数量,在安装起重臂之前,必须先在平衡臂安装一块 2.32t得平衡重,但严禁超过此数量。 g、装好起重臂后,平衡臂上未装够规定得平衡重前,严禁起重臂吊载。 h. 标准节得安装不得任意交换方位,否则无法进行。?i. 塔机在施工现场得安装位置,必须保证塔机得最大旋转部分如吊臂、吊钩等离输电线5m以上得安全距离。?j. 准备辅助吊装设备、枕木、索具、绳扣等常用工具。?k. 塔机安装场地得参考尺寸,详见附图。?l. 顶升前,应将小车开到规定得顶升平衡位置,起重臂转到引进横梁得正前方,然后用回转制动器将塔机得回转锁紧。 m. 顶升过程中,严禁旋转起重臂或开动小车使吊钩起升与放下、 n. 标准节起升(或放下时),必须尽可能靠近塔身。 3、接电源及试运转 当整机按前面得步骤安装完毕后,检查塔身得垂直度,允差为1/1000,再按电路图得要求接通所有电路得电源,试开动各机构进行运转。检查各机构运转就是否正确,同时检查各处钢丝绳就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就是否与结构件有摩擦,所有不正常情况均应予以排除、?如果安装完毕就要使用塔机工作,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得要求调整好安全装置。?4、顶升加节?4、1顶升前得准备?1) 按液压泵站要求给其油箱加油。 2) 清理好各个标准节,在标准节连接处涂上黄油,将待顶升加高用得标准节在

行车十不吊原则通知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

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建筑施工: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渐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的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90%以上时,严禁变幅。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6、作业时,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4298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启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应正常;②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③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规定;④各部位连接螺栓不得松动;⑤钢丝绳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滑轮穿绕应正确;⑥供电电缆不得破坏。 2、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应检查并确认不得有漏电现象。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并确认运转正常,不得有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式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不得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提升吊钩、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7、动臂式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动作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不得增加幅度。 8、重物就位时,应采用慢就为工作机构。重物水平移动时,重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9、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5圈。 10、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倒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重复放松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位置。 11、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塔式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2、遇大风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塔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应切断电源。 14、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不得超员,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5、在非工作状态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回转部分应能自由旋转。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组顶部宜上升到距起重臂底面2~3m。 16、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障碍灯。 17、检修人员对高空部位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检修时,应系好安全带。 18、停用的塔式起重机的电动机、电气柜、变阻器箱及制动器等应遮盖严密。 19、动臂式和未附着塔式起重机及附着以上塔式起重机桁架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20、塔司必须经由扶梯上下,爬扶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物品,手上不得拿东西。塔司不得由塔机上向下抛撒任何物品。 21、双班或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班及记录。对于设备存在的问题,双方必须交待清楚,并共同进行处理,排除设备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22、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十不吊原则通知

江都市海阳船厂文件 江海阳【2010】12号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的通知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

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12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

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塔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36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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