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作为现代文明产儿的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及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大家进行信息交流搭起了一座互动平台。网络购物是近年来才从网络中游离出来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其宣传广告内容充斥着互联网(Internet)和电视传媒等媒体,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是既熟悉而又陌生的话题。本文仅就网络购物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如何完善相关措施提出一些浅见。

一、网络购物概念及其优点

网络购物就是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并支付价款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网络购物与传统的钱物直面交易方式相比较存在深刻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购物方便。不出门户就可完成购买过程,只要按照商家指定的地址或帐号汇款,商家便会按照你指定的地址送货上门。

二是所付劳动量少,不必为购物跑商场,从中花费许多宝贵时间。尤其适合家中缺乏劳力及空巢老人家庭。

三是信息量大,商品的可比性强,很易选中满意商品。

四是商品价格往往低于同类产品。由于网络的营销成本低,完全可以免去昂贵的店面租金及许多相关开支,在价格上具有不可比拟性。

二、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责任主体确认难。传统交易是在直观环境下进行,一手付款一手交贷,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场所等从其营业执照中可一目了然,若因产品产生纠

纷很易找到产品销售商,责任主体非常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但是,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一般仅就商品的品质进行介绍和对外观进行展示,并告知消费者银行汇款帐号及购物电话,而不履行告知其企业(或公司)名称及标记的义务,至于该销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哪登记、能否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数目、公司住所地等等问题,对消费者来讲茫然无知,一旦产生买卖纠纷,责任主体难于确认。

(二)消费者对网络产品仅享有极有限的知情权,易引发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对消费者应享受的知情权进行了明析:“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对网络传媒来说,经销商则不能一一释明。消费者判定产品质量好次,大多仅凭传媒对产品的简介及几个简短产品画面,也就是说,完全是消费者凭着自身的感观或经验去识别和判定产品质量和性能。对众多消费者来讲,对网络产品质量、性能了解是局部的、片面的,因此,包括因产品存在暇疵等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难免发生。

(三)诉讼管辖法院确认难。网络购物是出卖人发出要约与买受人接受承诺的买卖合同。《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合同的纠纷的管辖法院作了明确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来讲,要确认诉讼管辖法院不是一件易事:一是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确认难。在传媒上,网络经销商一般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要调查清楚需要经过不少周折;二是合同履行地确认难。对买卖合同来说,对合同履行地有不同的规定: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

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网络购物是提货或是送货问题难确认,主要体现在确认邮资承担主体上存在不确定性。按照规定,若邮资由买受人支付,则符合提货制规定,履行地在卖方;若邮资由出卖人支付,则符合送货制规定,履行地则在买方。现实中,网络购物在对邮资如何承担问题上存在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情形,这对法院认定邮费承担主体带来一定困难,造成确认合同履行地困难。

(四)诉讼成本高、司法资源浪费严重。网络购物所涉及产品的标的额大多不高,有的甚至几元、几十元。对消费者来讲,若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先行预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开支,如果纯粹从保护自身权益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将得不偿失,会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结局,无实际诉讼意义。对法院来说,不仅会增加相对诉讼成本,更主要的是因异地送达、调查取证等会造成较大的司法资源浪费,违背了法院应坚持的司法高效原则。

(五)在证据调取上,消费者处弱势群体。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一方按照对方指定帐户支付货款,另一方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交付产品,购物过程即告结束,无过多环节。交易程序过于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诉至法院,将给法院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一是对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查明;二是因买卖双方无具结书面契约,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等没有具体的约定;三是产品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相关收款凭证给消费者,重要证据无法获取。四是异地调查将产生许多难意料的困难和问题。总之,从证据角度讲,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地位。

(六)对网络欺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界定不明。网络具有虚拟的一面,商家可以通过匿名方式与外界发生商品交易,从而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回避法院调查或者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许多不法商家唯利是图,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

之道,打着“打折”、“跳楼价”等幌子,以款到付货、预付定金、支付邮资等为借口,以超乎人们想象的低价为诱饵,来误导、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目前,我国对网络欺诈行为适用法律问题没有详实规定,什么情形下适用《民法通则》调整、又在什么情形下适用《刑法》调整,未作明确界定。

(七)网络购物易引发隐私权纠纷。不可否认,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份额,将建立消费者信息数据库,根据消费者购物爱好、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不断将相关商品信息通过各种渠道送往消费者,以达到推销其产品的目的。或者将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出卖给他人,或者将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密码篡改,或者盗取消费者卡中钱财等情形常有发生,这些都触及到消费者隐私权问题。

三、完善网络购物法律问题的思考

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调整,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使得这些法律、法规针对性差、适用性不强,甚至在处理一些网络购物案件时束手无策,远不能适应网络时代要求。因此,我国建立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合同模式、释明权、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机制、赔付途径等等作出规定。

二要建立严格的产品销售商准入制度和网络营运商认证制度。对消费者来讲,网络销售市场是高风险投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因此对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或公司)理应设置更高的标准,并加强审查和严格控制。国家管理部门应从企业(或公司)注册资金、货源组织、产品质量和价格、公司信誉、网络信息内容等方面进行严审,否则不得进入网络市场;对未经准入登记的个人在网络上发布销售信息,可由网络营运商进行设限,设置自动退出系统,及时予以删除。

对网络营运商要建立“网络营运档案”,进入程序化管理。要求网站的所有权人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并予以登记备案,领取、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示明网站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三要建立全国性网络购物纠纷处理机构及赔付机制。全国消协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方面功不可没,这是不争事实。但消协本身受到权力的限制,如无裁决权、无执行权等,可见消协维权力度是有限的,消费者的权益不足于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案件处理拥有裁判权,对拒不履行国家判决和裁定的,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全国范围内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交由销售企业(或公司)注册地或销售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是理想选择,在基层法院设立“网络法庭”,专门受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对一时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可与民事审判庭合并办公,一套人马二块牌子。

对赔付实现的总体构想:让消费者在最短时间内从真正意义上全面实现权益,不因司法制度的缺陷、赔付手续的繁杂以及诉讼开支的过高而放弃;也不因维权过度付出人、财、物力,以从中获取过小的权益。笔者认为应从建立三项制度入手:

1、建立电子商务储备金制度,作为企业(或公司)赔付消费者损失的保证金。对电子商务储备金的收取可采取对从事网络营运的企业(或公司),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抽取,建立专项基金,由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专用于企业(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侵权问题时进行赔付。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法院可通知储备金监管部门,直接从其公司储备金余额中扣划至消费者银行帐户。

2、建立网络销售公司与网络营运商的连带责任制度。网络购物纠纷产生与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的营销信息发布审查不严和监督不力是相关联的。到目

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处理网络营运商与销售商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不明,这也是我国网络销售行业产生混乱场景的重要原因之一,纠纷一旦产生,双方扯皮不止,但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以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加强两者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增强相互之间的责任感。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所发布的信息应负把关义务,对销售商履行买卖合同应负监督之责。如果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发布的信息审查不严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固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网络营运商逃避履行法定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使得销售商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3、要建立消费者权益最大保障制度。对网络购物来说,大都遇到涉及争执标的较小,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怎样才能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真实意义上而非司法意义上的保护,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值得我们探究。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有必要建立消费者权益最大保障制。凡涉及标的物本身权益损失及消费者为维权所支付的其余合理性开支均全由网络销售商与营运商全额赔付的制度。也就是说,只要有损害事实存在,无任损害程度多大,网络销售商与营运商除了赔付标的物侵权损失外,还应支付消费者因维权所支付的合理的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电话费、食宿费、邮寄费等所有开支。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4、要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虚假信息与网上诈骗已成为网络购物环境的两棵毒瘤,不少非法之徒充分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及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大行发布虚假信息及欺诈之能事,侵害消费者利益,敛取消费者的钱财,已到了非根治不可地步。司法机关应引以高度重视,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167 2010年?04月?下期 学 术 ? 理 论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现代企业教育 如果在主要管线和设备上发生的泄露时,或在敷设管道上发生了 泄露时,更换维修,不但要花费较大的费用,而且,在实施时存在着许多困难。空调系统水处理的必要性就在于使管线和设备达到设计的使用寿命。表1-2中数据可说明水处理的重要性。 三是保证中央空调机组稳定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减少维修费用,创造稳定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表1-2 设备的适用寿命(单位:年) 4、结束语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普遍使用中央空调。目前有超过500万个各类中央空调使用单位,每年正以10%的速度递增,大部分空调从未清洗过。实践证明,只有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才能彻底解决空调系统污染传播疾病和浪费能源等一系列问题,才能真正体现节能、环保、健康的管理理念!参考文献: [1]余琳,唐志伟.清洗世界,中央空调水系统清洗工艺探讨.2008,24(1):37-40. [2]李

168社 科 论 坛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 明了经营者的身份和经营场所,交易对象一目了然。而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只对商品的品质进行简单说明和外观平面展示,然后告知消费者银行帐号和购物电话。至于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地、经营者,消费者很难在网上看到。一旦商品发生毁损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消费者是该找网站经营者、商品经营者还是厂家?如果他们相互推诿,消费者该怎么办?显然,责任主体的不确定,导致交易中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 2、确认管辖法院难。因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作了如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传统商品交易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一般都很容易确认。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诉讼,确认管辖法院是件不简单的事情:一是被告住所地确认难。上文分析了责任主体不明确,必会使被告住所地无法确定。当事人要选准管辖法院,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无疑对消费者是不现实的,而且有可能费力不讨好;二是履行地确认难。网上交易、线下支付,买卖双方对运费都有商量,此种情形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并不难,难就难在线上交易。因为线上(即网上)交易不需要运费,卖方直接将商品发到买方的电子邮箱中,如果买方在电子邮箱注册地收到商品,也不存在履行地确认困难,问题是如果买方是在外地打开邮箱收到商品的,此时履行地到底是算邮箱注册地还是商品打开地,显然不好确认。 3、举证困难。《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举证规则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举证设置了障碍。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一系列交易的,一旦形成纠纷,负有举证责任的消费者就不得不从电脑上调取这些数据凭证。这些通过电子形成的证据,能否作为原件?在理论界认识不一。究竟是买方电脑中的数据备份与留存还是卖方计算机中的数据备份或留存算是电子证据的原件?而且这些数据极易被修改、删除,其真实性难以确定。要求消费者对证据的原件和真实性加以证明,显然是太苛刻了。 三、完善网上购物的法律建议 1、要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虚假信息与网上诈骗已成为网络购物环境的两棵毒瘤,不少非法之徒充分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及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大行发布虚假信息及欺诈之能事,侵害消费者利益,敛取消费者的钱财,已到了非根治不可地步。司法机关应引以高度重视,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网络购。 2、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3、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确立资格认证和商家准入制度。为防止网络购物欺诈,杜绝非法信息,必须对网络营运商的资格进行认证,建立相关档案,登记备案。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北京市工商局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的试行“网站备案制度”。该通告,要求网站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网站名称管理要经过申请人查询号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四个流程。文明网站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至于商家准入,则应由国家 工商管理部门对商家即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产品、产地、质量、价格、公司信誉等方面进行严审,合格后凭准入证进入网络市场。为防止未经审查、未获准入证的经销商私自在网站发布信息,网站经营者应当设置自动退出系统,及时删除不法信息。 4、确立先行赔付机制。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可以建立一个先行赔付机构,如设立专门支付赔付金的网上银行。凡到网络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人或法人,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其销售额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也应有归还期限)。网上银行对保证金专项管理,专门用于经销商在网上交易中出现侵权问题时先行赔付,赔付后由银行向造成侵权的网络经销商追索损失。如果经销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三次以上侵权,网上银行应将这些情况反馈给该经销商的批准机构,由该机构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准入证,以惩戒不法电子商务经营者。 5、确立有利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的诉讼管辖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合同纠纷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在管辖原则上,只能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这一原则显然对发展电子商务是非常不利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物品往往都不太贵重。如果因质量等问题,千里迢迢跑到经销商住所地去协商或诉讼,成本都是非常高的,对消费者来说是赢了理输了钱,经济上的不划算使许多消费者自认倒霉。因此,我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应参照美国、台湾等地的立法经验,实行消费者所在地专属管辖原则。对于网络侵权纠纷(如隐私权、安全权),也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改为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因为侵权行为是借助网络完成的,很难确认侵权行为地,其余理由同上)。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消费者参加诉讼,保护其诉权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诉讼成本。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有协议,应遵协议,协议无效时要以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准。 6、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参考文献: [1]曹文婷著.从网上购物看消费者权利保护.www.chinalaw.com,2005,3.2. [2]李少平.浅探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中国法院网,2005,8.12. [3]有关侵犯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分析.参见纪晓昕著.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网络法律评论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2. [4]许艳敏.C2C网络购物法律问题研究,2008,山东大学.[5]万以娴著.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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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网上商城合作协议范本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就开展网上业务,帮助乙方在网络上推广产品,完善网络平台建设,与乙方达成合作协议。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进行品牌包装,产品上传,完成网上展厅建设及内容更新,指导乙方开展网上业务。 2、凡是商场活动期间,甲方给_____ 万名有效会员以及网站注册客户群发短信等,内容以突显乙方所提供的专属优惠内容为主。 3、甲方有权审核监督乙方网站上传乙方商品的各项内容,维护乙方发布内容的质量。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须配合甲方提供展厅建设所必备的素材。(素材包括:产品名称、型号、 价格、尺寸、材质、产地、图片、品牌介绍、资质证书、展厅电话、保养常识等相关资料,如进口产品附加报关单)

2、甲方会授予乙方网站后台账号,乙方须安排专人维护网上展厅,更新产 品,提供在线客户服务。 3、在网站自制的过程中,乙方遇到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可随时寻求甲方管理员协助,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乙方在网站发布任何商品,凡涉及到展厅地址电话的,一律须统一留甲方商场地址及电话,否则甲方管理员审核不予通过。 5、乙方作为网站首批上线品牌,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网站首页的主推服务,包括在线商品的团购。 6乙方须保证最终成交价价格,同城比价_________ 倍返差,质量、售后享受同等保障(享受_______ 天无理由退货)。 四、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从 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 年_____ 月_—日止。 五、服务费用 乙方应当在合作后 _____ 日内支付甲方网站加盟费_______ 元。 六、违约处理 在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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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商城用户协议范本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注册成为本_______________网站用户。在注册前请您仔细阅读如下服务条款: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本网站与本网站用户,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您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本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本网站咨询。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您点击协议正本下方的”注册”按钮并按照本网站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您的行为仍然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一、本网站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本网站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网站拥有。 二、用户必须 (一)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二)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三、用户在本网站上交易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一)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有关个人资料用户同意 (一)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二)同意接收来自本网站的信息; (三)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四)本网站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笔名,以下情况除外: 1、用户授权本网站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网站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网站保留结束用户使用本网站信息服务资格的权利。 五、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且同意接受并阅读本网站发往用户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用户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用户电子邮箱或用户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本网站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六、用户须知 (一)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常用的手机号码,且同意接受并阅读本网站发往用户的各类短信。如用户未及时从自己的手机接受短信或因用户手机或用户短信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短信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本网站成功发送了手机短信,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短信; (二)用户在注册时应当填写正确、有效的手机号码,此手机号码用以找回密码。如因用户未填写正确、有效的手机号码而导致密码无法找回,无法正确登陆本网站造成用户本人损失的,本网站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服务条款的修改

网络购物发展的优缺点与女性网购消费倾向调查

网络购物发展的优缺点与女性网购消费调查 女性网购消费习惯调查:三类商品最得女人心还记得去年年底那句盛行的“再网购就砍手”吗?很多天生爱“血拼”的MM在历经网购洗礼之后,终于发出了这样的声音,可是最后她们发现,原来自己就是传说中的千手观音。对于女人疯狂网购这件事情,不管有多少种理由让男性愤愤不平,但只要你看了她的购物清单,就会让怒气化为乌有。 最爱品类之一:男性商品 虽然男性消费者通常都会为女性网购行为买单而感到愤愤不平,但其实在网上购物的女性消费者的最经常的开销,却是在网购男性商品。从淘宝网数据盛典所公布的2011年一系列消费数据中可以看到,在每个成功男人的背后,都隐藏着贤惠的女人。据2011年的数据显示,浙江MM可谓是最疼老公的好女人典范,每100人中就有18.3人购买男性商品,人均消费达到826元。其后差距都不大,江苏、江西、湖南、福建、安徽、黑龙江、湖北、辽宁、上海都有13-15人会给男朋友/老公买过礼物,人均花费在700多元。

而在2011年淘宝女性用户网购男性商品最多的十大城市中,有8个都是浙江省的。前三名是舟山、丽水、湖州,每百名活跃用户中,分别有24、21、20人会给男朋友/老公买过礼物,人均花费分别是900、712、737元。 最爱品类之二:衣服鞋帽 除了擅长为身边的男朋友/老公买礼物之外,为自己打点装扮无疑也是各位女同胞最爱的网购项目,相信所有参与过网购的女性网友都会有网购衣服鞋帽的一些经历。淘宝网数据表明,女性网友购买衣服鞋帽类别的比例远高于男性用户,而女性用户对衣服鞋帽的消费习惯也在悄然发生改变,如今小众和个性已经成为时下主流。从2009年至2011年,淘宝女装自主品牌迅速占领市场份额,2009年和2011年同期比较,成交已经由淘宝女装总市场份额的13%跃至40%。而在女性搜索排行TOP10的搜索关键词中,能代表流行趋势的搜索关键词就占了6个。 每个女人都爱买衣服,这个似乎已经是毋庸置疑的。但原来买衣服也受季节影响,女性什么时候购物欲最强?2011年淘宝搜索数据显示,“秋装”的搜索量是最高的,排名第二、三的分别是“春装”和“冬装”,而排名最后的是“夏装”。原来,夏天不仅是食欲会减弱,购物欲也会减弱。 最爱品类之三:休闲团购 女性用户除了喜欢为自己身边的男朋友/老公打扮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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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案件分析报告 2016年11月11日24时,年度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交易额最终定格在1207亿元,新型的购物模式不断在更大的范围、更多的层面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但与此同时,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我们此份报告定位于网络购物合同争议,重点关注经营者涉诉的原因、领域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以期为电商经营者了解本行业网络购物合同争议多发区域以及应对措施提供参考。 1.争议所涉地域分布及审理程序 1.1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所涉地域分布 样本获取方法:选择威科先行数据库,关键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时间截至2016年12月20日,裁判文书总量:4878份。通过下列分布图显示可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覆盖了28个省市,其中按照案件数量由多到少排列,前六位分别是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北京市和上海市。这一汇总结果与2016年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的消费额排行榜相吻合。可见消费频率高,消费额巨大的地区发生网络购物合同争议的概率更大。

1.2争议所涉审理程序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仅仅在网络合同争议领域内,消费者能够和经营者从一审打到二

审直至再审的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一审案件近年来呈现井喷式增长,这给所有的经营者再次敲响警钟。 2.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所涉领域分布 为了更精准的分析案例判决内容,将样本划定在2016年一审判决书这一范围,获取样本的方法是选择威科先行数据库,关键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日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文书类型“判决书”,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文书总量588份。通过分析判决内容可知,在网络购物合同争议中,电子产品类和食品类是涉诉最频繁的领域,争议焦点往往围绕着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内容,律师分析,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价格战引发诉讼风险 电子产品类和食品类是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核心领域,该领域品牌众多竞争激烈,众商家为获更多的商业机会,不惜价格战术、薄利多销来吸引消费者,经常开展各式促销,力求以优惠价格吸

网上商城商户入驻协议参考

商城商户入驻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商城服务的合法经营实体(下称“商户”)、镇平县微云网络服务站(下称“商城”)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商城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户在使用商城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商城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商城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商户。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示,商户在七日内如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则新规则即时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商城审核通过并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商户和商城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商户欲入驻商城,必须向商城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二)证明文件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商城,并补充提交变更后的证明文件。 (三)责任条款:商户承诺如其未及时通知或更新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信息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商户保证其向商城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商城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三、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一)商户必须向商城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商城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二)其有合法的主体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商城相关服务。 (三)其发布于商城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城规则。

网购产品合同

合同编号: 营销推广合同(团购)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Email: Email: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营销推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销售规则: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网站在推广日发布关于甲方的营销推广项目,向乙方网站用户销售本合同中指定的产品。双方按照如下条款制定销售规则: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 3、产品描述: 4、供货价格: 5、配送说明: 6、推广日暂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 其它约定:。 二、付款: 1、付款方式:支付宝担保交易 2、付款流程:团购结束后乙方负责将团购订单交给甲方,同时根据合同供货价,按照订单总数通过支付宝担保交易支付全部货款;在甲方将所有订单配送完成并反馈订单配送信息后,乙方将所有货款进行支

付宝“确认收货”。 支付宝账号: 支付宝实名: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需提供由盖章的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2、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网络广告成品文件: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 3、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不得对持乙方优惠券前来消费的用户在接待、服务方面进行歧视,需与其他来源的客人同等接待和服务。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对持乙方优惠券消费用户的服务项目。 七、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6、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流程中断或延误。 7、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及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合同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合同补充规定。 十一、合作期间如果甲方要求限定乙方给用户的价格,则该价格必须是甲方所有渠道卖给最终用户的最

网上商城合作协议范本

网上商城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就开展网上业务,帮助乙方在网络上推广产品,完善网络平台建设,与乙方达成合作协议。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进行品牌包装,产品上传,完成网上展厅建设及内容更新,指导乙方开展网上业务。 2、凡是商场活动期间,甲方给______万名有效会员以及网站注册客户群发短信等,内容以突显乙方所提供的专属优惠内容为主。 3、甲方有权审核监督乙方网站上传乙方商品的各项内容,维护乙方发布内容的质量。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须配合甲方提供展厅建设所必备的素材。(素材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价格、尺寸、材质、产地、图片、品牌介绍、资质证书、展厅电话、保养常识等相关资料,如进口产品附加报关单) 2、甲方会授予乙方网站后台账号,乙方须安排专人维护网上展厅,更新产品,提供在线客户服务。 3、在网站自制的过程中,乙方遇到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可随时寻求甲方管理员协助,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乙方在网站发布任何商品,凡涉及到展厅地址电话的,一律须统一留甲方商场地址及电话,否则甲方管理员审核不予通过。 5、乙方作为网站首批上线品牌,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网站首页的主推服务,包括在线商品的团购。 6、乙方须保证最终成交价价格,同城比价______倍返差,质量、售后享受同等保障(享受______天无理由退货)。 四、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 五、服务费用 乙方应当在合作后______日内支付甲方网站加盟费______元。六、违约处理 在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

关于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调查报告

目录 关于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调查报告··1目录··2 调查背景··3 调查目的··4 调查对象和方法··4 调查对象:·4 资料收集方法··4 调查问卷··5-8 调查结果分析··10-16

二十一世纪,是互联网和通信技术高速发展的时期,各项理论和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推陈出新,使商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人们在这样的理论和技术高速发展的作用下开始不仅局限于传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形式而是推陈出新的进行了思想和观念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为了更紧时代的脚步,迫使了电子商务的出现,这使得商业活动在理论和交易手段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特别是近几年,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和体验到这一新事物给我们带来的享受和乐趣。互联网无地域限制的优势,消除了产品,服务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在时间和距离相关障碍,而且我国经济正逐渐成立以互联网,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消费结构的不断细化,越来越多的人为节约时间,选择方便快捷的网络进行购物和生活安排,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象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淘宝网,上品折扣等等这样的新型的电子商务企业。这些网站经常会有折扣和新品推出,使得消费者不仅能在价格上得到优势并且能随时对自己喜欢的品牌进行新品追踪。由于网络购物的优势,越来越多的商家注册了自己的官方网站,方便消费者对商品的价值有更好的对比性,有的官方网站甚至在介绍产品的同时也推出了网上购物,这也就促使了网络购物的兴起。而网络购物的兴起,也正悄然的改变着社会的商业结构和生活方式,由于大学生是网络购物的推崇者和潜在的引领者,所以我们对我校的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网上购物合同分析.doc

网上购物合同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当前最普通的购物方式之一。各种各样的网上大卖场吸引着广大消费者的眼球。从大件的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到小件的针头线脑,网上商店应有仅有。 网上购物合同,其实质是买卖合同,即买卖双方就所要交易的标的物达成合意,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两种网上购物模式 实践中,网上购物一般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网上购物商店将所要出售的各种商品的性能、售价在网站上公布,消费者可以在网上随意选择所需要的商品。网上注册以后,消费者就可以向网上购物商店提交订单。网上购物商店通过邮寄或者送货上门的方式向客户交付商品,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网上支付价款或者交货后付款。当消费者结清货款,网上购物商店交付货物以后,该买卖合同履行完毕。

第二种模式是:销售模式上大致和第一种相同,不同点在于这类网上购物商店在消费者向其提交订单后,会在48小时以内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消费者确认该订单,并在消费者向网上购物商店提交订单的时候注明,该订单在其接受前不约束该商店。此外,这类网上购物商店需要消费者首先汇款,然后才会组装消费者所定购的商品。如果消费者不在网上购物商店指定的时间将货款汇入其指定的账户,那么该买卖合同失效。 形式决定法律性质 第一种网上购物模式,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公布各种商品的售价、性能的行为构成要约,而第二种网上购物模式,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公布各种商品的售价、性能的行为构成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的,视为要约。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可见,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陈列商品的行为构成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应为要约邀请。但是,在第一种网上购物模式下,因为这种商业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一旦消费者向网上商店提交订单,网上购物商店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网

网络产品的市场调查报告

网络产品的市场调查报告 网络产品的市场调查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网络产品的市场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上网费的降低,网民的高速增长,网上购物必将拥有一个更加广阔的市场。目前,宽带正在进入寻常百姓家,信用制度即将建立,网上付款系统逐步完善,所有这一切,都为网上零售走进普通大众的生活奠定了必要的基础。未来的都市人群,生存压力将越来越大,为生存而竞争的时间将更加宝贵,网上购物可以缓解生活的紧张,正好满足了这部分人的需求。接下来,就看电子商务经营者如何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网上服务了。突破瓶颈势在必然无论是传统企业以网上分为开端,还是由传统商店和网络公司组成的合伙企业,都属于网络与传统企业相结合的模式,以产品为基础的网上零售商,当务之急是把互联网的优势与传统的分销能力结合起来,这是网上零售实现赢利的必由之路。具体地说,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一、提高效率任何一家网上零售商,只用心吸引顾客访问自己的网站还不够,还必须留住顾客,乐意花钱购物,关键的问题是要让顾客花钱方便。目前,网上购物支付已有多种渠道,货到付款、邮局汇款、银行转帐、网上支付、利用会员卡小额支付等等,但依然不能忽视支付这个问题。比如,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大多采取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但这种方式对外地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客户,就很难办到,网上零售的很大一部分交易,就是因为这个因素而导致客户的流失。所以,网上购物的支付手段还是越多越方便越能稳定客户群。尤其是配送渠道,必须尽可能提高效率,以满足用户”节省时间”、”节约费用”、”操作方便”的诸多消费心理。二、发展用户不断发展并巩固客户群,自始至终都应当是网上零售商的认真对待的首要课题,现实社会客户选择商场受地域限制,而网上购物就不存在这个问题,鼠票一击,可以周游全球的网上商城。目前,网上零售业强劲增长,而许多网上零售企业只是苦于新的客户群增长缓慢。商业信息集团Datamonitor在调查了七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和权益保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42280211.html,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和权益保护作者:陈婷婷向芝薇 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3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它改变了人们诸多的生活方式,网络购物就是其中之 一。网上购物既节约时间又相对来说比在商城买东西可以节约许多金钱,因此许许多多的人们开始选择网上购物的消费方式。但是,网络购物随之带来的问题就是在虚拟的互联网上,顾客既无法看到实际货品,只能够凭图片和描述来做判断,导致很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的涌现,拒国家工商局2014年的数据,网购正品率只有58.7%,另一个问题就是出现问题如何妥善解决也成为了网络购物的一大难题。 关键词:网购维权;消费者权益 一、案例介绍 案例一 2014年网友李红在电子购物网站星星商城购买了价值一万多元的一台电脑,网站在购物 须知中写出,除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和购物网站责任之外,概不负责,后来,李红在买家收货期内并没有收到货物,经查,才知道货物被冒领,购物网站声称是快递公司责任,所以要找就找快递公司,与他们无关,为此,多次交涉无果,李红最终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签订合同的两方,快递公司把货物错给了别人并不属于买卖合同关系里的。快递不应在承担责任,故对李红关于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二 2010年5月,小王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款佳能600d的相机,在商品的介绍页面上所刊登的佳能600d相机的图片是携带了相机架的,小王在简略的看了介绍页面的信息后就购买了这台相机,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在宣传页面中有标明相机架是选购的选项,等于是说,小王购买的这台相机是没有携带相机架的。小王在购买之后向商家支付了货款,但是收到货后才发现,商家给发的货与介绍宣传上的产品不符,小王要求退货但是商家已没有欺骗消费者为由拒绝请求。 二、案例体现出的网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质量的问题 在网络购物中,买房与卖方的信息十分不对称,部分的经营者诚信意识差、网络诈骗数不胜数、监管和制度的不完善,消费者所收到的商品与宣传的不一致。一种是收到的商品与宣传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论文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论文 网络购物虽然方便,质量得不到保证。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纠纷论文,欢迎大家前来查阅,仅供参考哦。 (一)合同纠纷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纠纷是指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法的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他方权益,从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争议。权利与义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保险合同纠纷主要是由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而产生的。 (二)合同纠纷的特点 1、合同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既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合同的经营是建立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人在推出产品、拟定条款时都围绕这个法则进行。然而普通的消费者并不具有如此专业的知识,的专业性决定了合同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除此以外,合同纠纷还常常涉及到法律、医学、工程等其他领域的一些专业知识。这给合同纠纷的解决增加了难度,对解决纠纷的人员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

2、合同纠纷具有经常性、多发性和复杂性。随着不断向前发展,其己融入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的领域也日益广泛。另外,双方之间的利益基本是处于对立的状态,在赔与不赔及赔多赔少之间很难妥协。正因如此,合同纠纷出现的频率较高,具有经常性和多发性。 3、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虽然在法律地位上人和投保方之间是平等,但是,人在许多方面仍处于优势地位。具体体现在,人拥有更多的关于方面的专业知识,通常情况下是合同的起草方,拥有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等。 (一)投保方缺少及法律知识。由于合同的制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消费者很难全面的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有些消费者因自身缺乏常识及法律知识,对合同的内容理解不到位,在申请理赔时容易与人发生争议。极端情况下甚至有消费者认为,可以覆盖所有风险,只要标的物遭受损失,人即应理赔。 (二)投保方缺乏诚信。有些合同纠纷是由投保方的道德问题而产生的,如,在投保时明知不符合标准或为了按照较低的标准缴纳保费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没有发生事故谎称发生事故;伪造证明资料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事故等。

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调研报告

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 (2008年6月)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目录 版权声明 (5) 免责声明 (5) 网络购物调查方法讲明 (7) 报告术语界定 (10) 内容摘要 (14) 第一章网络购物市场宏观状况 (31) (一)网络购物渗透率 (31) (二)购物金额 (32) (三)各购物网站网络购物渗透率 (34) 1.各购物网站网络购物渗透率 (34) 2.网站在不同都市的网络购物渗透率情况 (35) (四)购物网站用户市场份额 (37) (五)购物网站用户重合度 (39) 第二章网络购物网站品牌研究 (42) (一)品牌知名度 (42) 1.品牌知名度与品牌都市地区差异 (42) 2.各网站品牌转化率 (44) 3.各网站品牌综合评价 (46)

(二)网民品牌认知渠道 (48) 1.不同类型人群的认知渠道差异 (48) 2.不同类型人群网络认知渠道 (52) 第三章网民网络购物行为 (57) (一)商品类不 (57) 1.各类不商品网购用户规模 (57) 2.分都市级不的各类商品网购用户分布 (58) 3.各类商品网购用户群体差异 (60) (二)购物频率 (65) (三)商品评论 (66) 1.网购用户阅读商品评论情况 (66) 2.商品评论分布渠道 (67) 3.意见首领分布群体 (68) (四)网络购物用户商品扫瞄适应 (70) (五)网络购物支付方式 (73) (六)不愉快的购物经历 (75) 第四章购物网站各项功能中意度评价 (77) (一)核心功能 (77) (二)附加功能 (79)

第五章网络购物用户特征 (81) (一)网龄 (81) (二)性不 (82) (三)学历 (83) (四)年龄 (85) (五)学生/非学生用户 (87) (六)月收入 (87) 附录图表目录 (90)

网络购物的优缺点

网络购物的优缺点 观点一: 当然了,网络购物之所以发展的如此迅速,还得从它与现实购物相比存在的巨大优势说起。网络购物的便利在以下几点: 一、节约购物时间由于网络购物足不出户就可购买到所需商品,因而极大地节省了购物时间,免除了舟车劳顿的痛苦。可利用工作间隙的少许时间完成商品购买。 三、免除购物疲劳免除大包小包的购物过程,网络购物消费者则可选择相应的商品配送方式,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可以说懒人的最佳之选。 四、商品比较更直观,免得发生争执有道是“货比三家,择优选购”,我们在网上购物可以同时打开多个页面,浏览多个店铺中同一类/件商品的价格、功能介绍及配送方式等进行多方面比较。不容易导致双方不合而发生争执。 六、第一时间购买,服务范围更广网络的速度之快,商品只要在他们的网店刊登代售货品,几千里外的人打开网络马上就可以看到,效率快,地域差距少,可以买到很远距离的物品,网友不论身在何处,都可以购买到来自各地的商品。 七、商品查找更容易在现实的商场中大都将不同类别的商品分置于不同楼层销售,若商场面积较大,逛完一圈往往得半天时间。而我们在网上店铺中可以直接搜索所需的商品名称,也可以根据导航栏中的商品分类选购商品,节省了寻找时间。 八、购物环境很“安静”一边听着音乐哼着小曲,完全不用理会别人的感受,而且没有别人打扰,想怎么看怎么挑怎么买都可以。 观点二: 二十一世纪网络将成为我们生活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网络购物也将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我们对现有的网络购物环境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发现:1)网络购物的优点 1 .方便。不出家门就可以完成购物 2.信息量大。可比性强,无需为了了解某一件商品的价格而跑很多商家,花费你大量宝贵的时间。

网络购物合同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网络购物合同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第一、购物网站商品展示页面属于广告,其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指出:“在网络环境下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其特殊性。”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不要只看 到商品展示页面标明了价格就径自将之归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而商品展示页面则主要是对不特定网络用户传递商品信息、吸引 潜在顾客下单,顾客下单之后网站还要确认是否有货等情形才决定是否与顾客 成立合同,因此,并不符合合同法第14条关于要约需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则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规定。 第二、顾客下单的行为属于发出要约,网店的承诺系以发货确认邮件或发 货的行为做出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与意思自治,网络购物中商家事先拟定的“订 单确认邮件——发货确认邮件”两步走的步骤,属于格式条款,但并不属于格 式条款中的无效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在与不同当事方进行交易前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 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在与不同当事方进行交易前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 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交易频繁发生时代的必然产物,具有大幅减少交 易成本、促进交易便捷的优势。格式条款本身完全没有贬义,更不是强势一方 对弱势一方的欺凌压迫,而是人们生活中随处可见须臾难离的现代化交易形式。在网络购物合同中,商家事先拟定的“订单确认邮件——发货确认邮件”两步 走步骤的用户须知之类的格式条款,是关于双方合同缔结过程的拟定,并不是 单方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约定。因此,并无上述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网上商城销售合同

网上商城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商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在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自愿在乙方运营的网站“****网上商城”(以下简称“****”)注册成为乙方会员,购买乙方已经推出和即将推出的套餐,套餐产品及价格以乙方公示为准。 二、套餐单价、数量、总金额 套餐的单价、内容以乙方每月在****公布当期包含的具体物品的价格、数量为准。 甲方根据****显示的价值及缴费步骤缴纳合同价款。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消费价值另行奖励或赠送套餐产品或积分具体以乙方制定的政策为准。 三、乙方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按甲方注册会员时预留地址配送套餐产品;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收到套餐的,致使双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甲乙双方应协商变更套餐、配送时间等,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乙方的责任。 四、乙方应保证配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配送套餐产品内的具体物品有瑕疵,消费者主张调换的,应积极配合调换,由此产生的配送费,由乙方承担;由第三方提供或供应的产品由第三方承担质量责任。 五、甲方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有权申请成为乙方的合伙人,具体

数额以乙方制定的政策为准。经乙方审核通过的合伙人有权代理本公司的套餐产品、获得代理佣金,并在乙方上市前后(具体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获赠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或股票,具体数额以乙方制定的政策为准。 六、经乙方审核通过成为乙方合伙人后,甲方不得直接收取消费者任何费用,应由乙方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套餐产品的货款,并统一负责配送套餐产品。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可以转让,具体交易规则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乙方的政策。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收货地址的,应当在乙方当月配送套餐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等乙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未能按时收到套餐产品的,甲方承担再次配送的费用,已经邮寄且无法返回乙方或者套餐为鲜活产品的,乙方将不再重新邮寄。 (2)特别声明:乙方因本合同所赚取的收益在扣除运营成本后,剩余收益用于教育、医疗、养老等公益扶贫,即本合同具有公益扶贫性质,故不得解除。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甲方在乙方官方平台注册并购买乙方提供的套餐产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网络购物文献综述

关于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研究分析的文献综述 一、引言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2009年调查报告指出,网上购物的网民是一群相对比较高层次的人群,在我国4640万网络购物人数中,拥有本科学历的网民进行网络购物的比例达到36.7%。在网络消费水平方面,有关研究也表明虽然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但其网络消费水平呈现上升趋势,加上现在拥有电脑的大学生越来越多,大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商品交易的频率不断增大。在网络购物渠道方面,三类网站是大学生的首选:主要进行网上零售的B2C网站、拍卖网以及门户网站。 以上数据表明,大学生已经成为我国网络购物的主流群体,在人数比例上占有绝对优势,在消费水平方面呈上升趋势。研究大学生网络购物的影响因素,将有利于我国网络购物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主要观点 国内外已有不少关于网络购物的研究,有很多关于我国网络购物的现状的研究,如呈雯(2006)通过对网络购物的优势以及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网络购物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网络购物在地域上发展相当不平衡;网站的功能设计和配套措施先对落后。她认为应该大力宣传网络购物优势,扩大网络购物的影响;整合传统实体销售,推动网络购物的发展;同时建立相关法律体系,保障网络购物中的权益。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C2C网站如何在网络购物中得到每一个消费者信任,让更多的消费者选择在他们的网站上进行购物。在C2C网络购物环境下,如果网站能够提高消费者对网站有用性的感知,就能够帮助消费者快速有效地完成购买,从而在消费者心中有用性的评价就会提高。宋小玉(2007)从理论上构建了C2C网络购物买方消费者的信任模型,对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和作用传导机制进行了探讨,分析了C2C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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