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分类

园林工程分类
园林工程分类

园林建设绿化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如下:

一类工程:

1、单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21米及以上的仿古塔。

3、高度9米及以上的牌楼、牌坊。

4、25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缩景模仿工程。

6、堆砌英石山50吨及以上或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150吨及以上或塑9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

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8、两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20米、道路种植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0、公园绿化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1、宾馆、酒店庭园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3、其它绿化累计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二类工程:

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15米及以上的仿古塔。

3、高度9米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

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景区园桥和园林小品。

6、园林艺术性围墙(带琉璃瓦顶、琉璃花窗或景门窗)。

7、堆砌英石山20吨及以上或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80吨及以上或塑6米高及以上的假山石。

8、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9、两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0、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1、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2、宾馆、酒店庭园绿化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3、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4、其它绿化累计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三类工程:

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15米以下的仿古塔。

3、高度9米以下的单檐牌楼、牌坊。

4、1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堆砌英石山20吨以下或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 80吨以下或塑6米高以下的假石山。

6、庭院园桥和园林小品。

7、园路工程。

8、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9、两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0、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1、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2、宾馆、酒店庭园绿化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3、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4、其它绿化累计面积10000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四类工程:

1、10000平方米以下综合性园林建设。

2、园林一般围墙、围栏。

3、砌筑花槽、花池。

4、仅有路肩绿化的绿化工程

5、道路断面仅有人行道路树木的绿化工程。

6、其他绿化累计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附注:

1、园林建筑工程指亭、廊、舫、榭斋、馆、轩、塔等建筑工程。

2、园林小品是指门楼、景墙、景壁造假山、树(5米以下)、竹、凳小型工艺建筑。厅堂、楼、阁、殿、

3、综合性园林建设是指景观、公园、游乐场、公园式墓园等地域的一切园林建设。它是按园林建设规模划分类别其建设面积以工程立项批文为准。

4、缩景模仿工程是指特定的建筑物、景区和石景、自然树、动植物等景观的缩小、模

仿、塑造工程。

5、景区园林小品是指风景、名胜、公园、墓园、宾馆、别墅区等地域的园林小品。

6、庭院园林小品是指厂矿、机关、学校、住宅小区等地域的园林小品。

7、绿化工程是指市政绿化种植和迁移树木工程,以及住宅区、工厂、宾馆、酒店、别墅等庭院绿化布置工程。

8、道路绿化工程是指按定额规定工作内容,包括道路两旁乔灌木、绿化带地被等在内的工程。

9、庭院绿化工程是指按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包括花坛、草皮、绿篱、乔灌木等在内的工程。

10、在单位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一个特征者,即为该类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 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 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 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 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 (含30m )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5。 表3-5 序号 类别 项目 (单位) 一类二类三类 一楼阁 庙宇 厅堂 廊 单层屋面形式重檐或斗拱————建筑面积(m2)≥500 ≥150 <150 多层屋面形式重檐或斗拱————建筑面积(m2)≥800 ≥300 <300 二古塔(高度m)≥25 <25 ——三牌楼有斗拱——无斗拱四城墙(高度m)≥10 ≥8 <8 五牌科墙门砖细照墙有斗拱————六亭重檐亭其他亭、水榭—— 海棠亭 七古戏台有斗拱无斗拱——八船舫船舫————九桥≥三孔拱桥≥单孔拱桥平桥 十 园林 工程 公园 广场 占地面积(m2) ≥20000 ≥10000 <10000 庭园≥2000 ≥1000 <1000 屋顶≥500 ≥300 <300 道路及 其他 ≥8000 ≥4000 <4000 2、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来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仿古建筑工程: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 例如有: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 船舫等。 (3)园林工程: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本费用计 算规则不适用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4)古塔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 (5)城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

墙)高度。 (6) (7)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以设计图示范围为准,其中的园路、园桥、水面等面积应包含在内。 (8)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9)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10)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 (11)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12)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3)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园林工程招标的分类及条件

园林工程招标的分类及条件

一、园林工程招标的分类 1、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 根据园林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招标可分为3类,即园林工程项目开发招标、园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和园林工程施工招标。 1)园林工程项目开发招标 园林工程项目开发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业主)邀请工程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其“标的物”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标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对自己提供的研究成果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2)园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园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建园林工程勘察和设计任务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单位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招标单位从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来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

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可以单独进行招标的,称为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3)按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构成分类 按照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构成划分,园林建设工程招标可分为全部园林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分部工程招标、分项工程招标。 二、园林工程招标的备件 园林工程项目招标必须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分为招标人即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招标单位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招标单位有组织招标文件的能力。

4)招标单位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招标单位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2~5项条件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坪招标。上述5项条件中,1、2两条是对招标单位资格的规定,3~5条则是对招标人能力的要求。 2、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1)概算已获批准。 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最新建设工程定额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

1.施工定额 施工定额是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工序,作为研究对象,表示生产产品数量与时间消耗综合关系编制的定额。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属于企业定额的性质。施工定额是工程建设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一种定额,也是建设工程定额中的基础性定额。施工定额由人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所组成。 施工定额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组织、成本管理、经济核算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属于企业定额性质。施工定额直接应用于施工项目的施工管理,用来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单、签发限额领料单,以及结算计件工资或计量奖励工资等。施工定额和施工生产结合紧密,施工定额的定额水平反映施工企业生产与组织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施工定额也是编制预算定额的 基础。 2.预算定额 预算定额是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定额。预算定额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综合扩大编制的,同时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其中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水平根据施工定额综合取定,定额项目的综合程度大于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依据,是编制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基础和依据。与施工定额不同,预算定额是社会性的,而施工定额则是企业性的。 3.概算定额 概算定额是以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概算定额是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依据。概算定额一般是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综合扩大而成的,每一综合分项概算定额都包含了数项预算定额。 4.概算指标 概算指标是概算定额的扩大与合并,它是以整个建筑物和构筑物为对象,以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一)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檐高≥20m≥12m≥9m<9m 跨度≥24m≥18m≥12m<12m 其他 1 锅炉但机蒸发量>20t或总蒸发量>50t 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套用檐口高度或跨度划分标准 2 厂房内设备基础同住厂房类别 3 框、排架结构厂房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多层檐高≥24m≥15m≥9m<9m 建筑面积≥6000m2≥4000m2≥1200m2<1200m2 其他框、排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檐高≥36m≥24m≥18m<18m 建筑面积≥7000m2≥5500m2≥3000m2<3000m2 跨度≥30m≥24m≥15m<15m 其他冷库列为一类,框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檐高≥38m≥29m≥20m<20m 层数≥13层≥10层≥7层<7层 别墅式建筑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其他框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二)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灌注桩划分为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划分为二类工程。 (三)独立承担机械施工或以机械施工为主的大型士石方工程:其工程类别按三类。 (四)接层工程为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可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五)金属结构制安、铝合金(塑钢、塑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分类:随其附属的一般土建工程。 (六)独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程类别核定。 (七)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平方米,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算层数。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 >24 >15 >7 ≤7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 >20 >13 >5 ≤5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99定额工程类别划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 跨度m 〉24 〉18 〉12 〈12 檐高m 〉20 〉15 〉9 〈9 多层厂房 面积m2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层数层〉24 〉15 〉7 〈7 面积m2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m 〉67 〉42 〉20 〈20 公共建筑 层数层〉20 〉13 〉5 〈5 面积m2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筒仓高度m 〉30 〉20 〈20 砖筒仓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 类三类四类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第一节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

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 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第二节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繁简、施工难易程度,按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实际施工项目,并结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 2、一个单位工程中由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时,其工程类别按从高到低合计占总建筑面积为50%寸的工程类别确定。 3、凡有钢筋砼地下室的单位工程(不含半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的60鳩上,其工程类别按其单位工程类别(除一类工程外)高套一级。 4、建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 楼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等的高度),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构筑物顶面 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大于标准层面积50%勺顶层计算高度和层数。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公共建筑工程: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宾馆、商场、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为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其单项取费只适用于单独承担桩基础施工的工程。 9、大型土石方工程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不能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10、框、排架结构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锯齿形屋架厂房,按二类工程取费。锅炉房, 单机蒸发量大于等于20t或总蒸发量大于等于50t时执行一类工程取费,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单独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执行一类工程取费。冷库工程执行一类 工程取费。造型相似的普通别墅群执行四类工程取费,造型独特的单个别墅执行三类工程取 费。 11、砼、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按附属的建筑工程类别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一类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 2、高度75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工业建筑≥75m、民用建筑≥85m 3、单体建筑物 3.1工业建筑:单层≥5,000㎡、多层≥10,000㎡ 3.2民用建筑:居住≥25,000㎡、共用≥20,000㎡ 4、单跨跨度:单层≥24m、多层≥12 m 5、车库:层数≥5、面积≥20,000㎡ 6、冷库:容积≥5,000㎡ 7、锅炉房:蒸发量t/n≥50 二类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 2、高度5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2.1工业建筑:单层≥12m、多层≥24m 2.2民用建筑:居住≥45m、共用≥50m 3、单体建筑物面积 3.1工业建筑:单层≥3,000㎡、多层≥7,000㎡ 3.2民用建筑:居住≥15,000㎡、共用≥12,000㎡ 4、单跨跨度:单层≥18m、多层≥9m 5、车库:层数≥3、面积≥15,000㎡ 6、冷库:容积≥1,000㎡ 7、锅炉房:蒸发量t/n≥10 8、变电所:变压器容量KVA≥1,000

三类 1、12层以下的房屋建筑 2、高度50m以下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2.1工业建筑:单层<12m、多层<24m 2.2民用建筑:居住<45m、共用<50m 3、单体建筑物面积 3.1工业建筑:单层<3,000㎡、多层<7,000㎡ 3.2民用建筑:居住<15,000㎡、共用<12,000㎡ 4、单跨跨度:单层<18m、多层<9m 5、车库:层数<3、面积<15,000㎡ 6、冷库:容积<1,000㎡ 7、锅炉房:蒸发量t/n<10 8、变电所:变压器容量KVA<1,000 二、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一类 1、电压35千伏以上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或电缆敷设工程 2、单炉蒸发量在10吨/小时以上的散装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3、砌体总实物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炉窑、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 4、最大管径600毫米,管网总长度5,000米及以上的室外金属管网工程 5、运行速度在1.0米/秒及以上的电梯,电扶梯分部安装工程 6、容积在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 7、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安装 8、单台重量10吨或组装总重50吨(其中最大单件重须10吨及以上)及以上的设备安装 9、金属重量100吨/台及以上的容器、工业炉、专业炉的现场制作及安装工程 二类 1、电压6或10千伏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或电缆敷高工程 2、单炉蒸发量在4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3、砌体总实物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炉窑、塔器、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 4、最大管径200-600的室外金属管网

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度在6层或20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9层以下(30米)按人工费的%1;12层以下(40米)按人工费的%2; 15层以下(50米)按人工费的%4;18层以下(60米)按人工费的%6; 21层以下(70米)按人工费的%8;24层以下(80米)按人工费的%10; 27层以下(90米)按人工费的%13;30层以下(100米)按人工费的%16; 33层以下(110米)按人工费的%19;36层以下(120米)按人工费的%22; 39层以下(130米)按人工费的%25;42层以下(140米)按人工费的28%; 45层以下(150米)按人工费的%31;48层以下(160米)按人工费的%34; 51层以下(170米)按人工费的%37;54层以下(180米)按人工费的%40; 57层以下(190米)按人工费的%43; 60层以下(200米)按人工费的%46;https://www.360docs.net/doc/c4654478.html,/bbs/tag.php?name=%B8%DF%B2%E3%BD%A8%D6%FE 安防工程预算,是在项目中常常会碰到的棘手的问题。其实安防工程预算没什么太高深的东西,能看懂图纸,会加减乘除、开方也就够了。如果你能把科学计算器用熟的话,那工作就更简单了。预算员很好做,特别是从技术口转到预算口,那就更容易了。做预算不难,做好了就不容易,难就难在经验积累上。上大学的时候,都预算的老师能把定额全背下来。他提聘问题,你答不上来,他会说,翻开定额第几页第几条。这算不算经验呢?我觉得,不一定。 预算这东西,本来就是一个熟练工种。我不记定额,翻开定额看,也能把预算做出来。记定额有一个好处,领导什么时候问,什么时候都能马上回答。 预算是算钱的,财务也是算钱的,但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财务不能有一分钱的差,预算可以有非常大的差。一般认为,3~5%以内就算准确。同一图纸同一个做三次预算,总造价一定是不同的。 高水平的预算是什么样呢?预算水平不一定高,计算工程量有可能会出现很大的笑话。他高在哪里?实际经验。如何积累经验?个人有个人的做法。实际操作必不可少。关于签订合同。我发现,有很多大公司的合同签订的非常的简单,就是把标准合同文本空白的地方填上就OK了。这样的合同,建设方有可能是有深意的。结算的时候,以合同没有约定而就是按对其有利的情况解释。我签订的合同,也是用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也是把空白的地方都填上,但很多地方真的都是:见补充合同。我的补充合同页数是比标准合同文本还厚很多的。能想到的,可能会发生的,结算方式,让利情况等全部写入合同中。这样,在结算时施工单位就不能胡要了,因为什么都是可以在合同中找到约定的。 下面是在安防工程预算中常遇到的一些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装饰装修工程中: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幕墙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机电安装工程中:单项2000万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单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一)大型项目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跨省域、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2.城市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各级城市(不含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4.国家级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 5.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规划; 6.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7.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超过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超过80公顷;

8.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其它省级行政机关直接下达的各类研究报告、各类规划、各类评估报告; 9.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10.需报省级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二)中型项目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各类城市总体概念规划或战略规划; 2.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80公顷; 4.省级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详细规划; 5.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6.国家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万元之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8.需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三)小型项目 1.县城以下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名村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公顷以下; 4.地市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

建设工程定额的分类

建设工程定额的定义及分类 建设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劳动组织、合理使用材料及机械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资源的数量标准,其中的资源主要包括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工、机械、材料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建设工程定额反映了工程建设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它一般除了规定的数量标准以外,还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等.建设工程定额 是工程建设中各类定额的总称。 一、按生产要素内容分类 按生产要素内容分类: 1)人工定额,也称劳动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 品所必需的人工消耗量标准。 2)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合理和节约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 耗的一定规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水、电等资源的数量标准。 3)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是指施工机械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工作时间。 二、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 1. 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是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工序,作为研究对象,属于企业定额的性质。 2. 施工定额是工程建设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一种定额,也是建设工程定 额中的基础性定额。 3. 施工定额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组织、成本管理、经济核算和投标报价的重 要依据,属于企业定额性质。施工定额直接应用于施工项目的施工管理,用来编制施工作 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单、签发限额领料单,以及结算计件工资或计量奖励工资等。施工 定额也是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4. 预算定额是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定额。预算定额是以 施工定额为基础综合扩大编制的,同时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

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4)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5)单独外墙装饰,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规定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Array工程类别划分标 准 (三)工程 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 工程类别按工业 建筑工程、民用 建筑工程、构筑 物工程、单独土 石方工程、桩基 础工程、装饰工 程分列并分若干 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 筑工程:指从事 物质生产和直接 为物质生产服务 的建筑工程。一 般包括:生产(加 工、储运)车间、 实验车间、仓库、 民用锅炉房和其 他生产用建筑 物。 (2)民用建 筑工程:指直接 用于满足人们物 质和文化生活需 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 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4)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5)单独外墙装饰,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 二、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合同名称:贵南县塔秀乡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合同编号:NSZB-2017-02

贵南县塔秀乡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 项目划分说明 1.项目划分范围 项目划分范围为贵南县塔秀乡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有坝式引水口1座,铺设干管1条,长3.628km;支管4条,总21.205km;φ90移动软管24条,总长1.2km。配建阀门井29座,给水栓316座。 2.项目划分依据 本工程项目划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水利2012年版本)、《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施方案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结合贵南县塔秀乡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划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新增项目时,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划分原则进行调整。 3.项目划分原则 本项目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质量评定方法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水利2012年版本)、《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给排水管道工》(GB50268-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按从单元工程到分部工程,从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最后到工程项目,逐级验收,逐级评定。 3.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按照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实施方案、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规 定划分单位工程,贵南县塔秀乡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为贵南县塔秀乡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合同编号为GNCG-D1。 3.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按照本工程设计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将贵南县塔秀乡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划分为4个分部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为贵南县塔秀乡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引水枢纽工程,阀门井工程,管道工程,给水栓工程。 3.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将该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层、块、区、段,每一层、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包括管道、各类阀门井、给水栓等。其中管道工程干管中Φ355PVC-U管道按每200米为一个单元工程(包括管沟开挖、管道安装、管道试验、土方回填);支管Φ225PVC-U(0.6Mpa)管道按每500米为一个单元工程(包括管沟开挖、管道安装、管道试验、土方回填),阀门井按每五座为一个单元工程,给水栓按50组为一个单元工程。 贵南县塔秀乡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 项目划分及编码一览表(见下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