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分期付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兴业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称甲方)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5号现代国际大厦

乙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购买乙方指定汽车商品的甲方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供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部分所购车辆价款。

一、相关定义

(一)信用卡:指一切经过甲方合法核发的信用卡(不含附属卡及公务卡)。(二)汽车分期付款:指甲方信用卡持卡人在乙方消费时,申请使用甲方信用卡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乙双方同意并认可的汽车商品或服务,经过甲方核准,在持卡人支付首付款后,由甲方代持卡人向乙方垫付车辆价款中持卡人信用卡分期支付的款项,而持卡人按月向甲方等额支付此款项并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的行为。

(三)手续费: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中,由持卡人、乙方按照分期期数及交易金额分别向甲方支付相应比例的手续费用,其中,持卡人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于持卡人分期还款首月一次性、□按分期期数分月)收取,乙方承担的费用在甲方向乙方进行清算的商品分期款项中一次性予以扣除。有关手续费计算标准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四)退货确认单:依据甲方指定格式制作,用于乙方进行退货交易等帐务处理时填写。

二、合作期间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至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甲乙双方均未有终止协议的书面表示,则合作期间自动延续1年,延续次数不受限制。

三、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以下范围内予以合作:

(一)合作商品目录、期数及手续费

上述经营地址系乙方日常开展销售服务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监督上述营业机构遵照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及附件项下所约定的乙方义务来履行。如上述营业机构出现任何约定事项的违规操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根据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处理。

四、合作具体流程及事项

(一)信用卡检核

1、持卡人现场提出汽车分期付款的需求,乙方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证件、甲方信用卡进行检核,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及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信用卡正面凸起的姓名全拼是否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相符,信用卡及身份证件是否完好无损、无涂改和伪造嫌疑等。

2、乙方收银人员在受理甲方信用卡业务时,如发现卡片有伪造、变造痕迹,或信用卡被冒用及其他任何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按甲方指导进行相应处理。

3、乙方在受理甲方信用卡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银监会、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培训教材执行,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二)流程说明

1、抵押贷款交易办理流程

(1)乙方店面人员提供分期购车订单供持卡人填写,将订单、客户身份证件传真至甲方指定接收地址(号码为:),并电话通知甲方(号码为:);

(2)甲方在当日内将获得或未获得批准的回函传真至乙方(乙方接收传真号码为:),该回函应加盖甲方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

(3)乙方店面人员为获批准的持卡人办理购车手续,签订购车合同,持卡人以非信用卡支付的方式支付首付款项(首付金额所购车辆净车价扣除分期支付金额);

(4)乙方开具购车发票,协助为持卡人办理保险并为汽车上牌,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乙方将相关请款材料交给甲方,甲方通知持卡人签署抵押合同及分期合同,并审核相关请款材料,审核无误由甲方负责为持卡人办理汽车抵押登记事宜;(6)甲方将相应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并以邮件通知乙方;

(7)乙方通知持卡人提车。

2、信用贷款及保证贷款交易办理流程

(1)乙方店面人员提供分期购车订单供持卡人填写,将订单、客户身份证件传真至甲方指定接收地址,并电话通知甲方;

(2)甲方在当日内将获得或未获得批准的回函传真至乙方,该回函应加盖甲方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

(3)乙方店面人员为获批准的持卡人办理购车手续,签订购车合同,持卡人以非信用卡支付的方式支付首付款项(首付金额为所购车辆净车价扣除分期支付金额);

(4)乙方开具购车发票,协助为持卡人办理保险并为汽车上牌,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乙方将购车发票及持卡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指定接收地址(号码为:),并电话通知甲方(号码为:);

(6)甲方确认购车发票及车辆行驶证无误,将相应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并以邮件通知乙方;

(7)乙方通知持卡人提车。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一般结算

1、甲方对于本协议项下的成功交易,在贷款资料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

应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确保乙方资金及时入帐。

2.乙方日常帐务问题可致电(021)向甲方进行查询,或填写投诉

单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询问或投诉单后及时处理。

(二)特殊帐务处理

1、持卡人要求退货且经乙方认可,乙方须填制甲方指定格式的退货确认单并

加盖财务章,在 3个工作日内传真至甲方指定号码,同时将扣除手续费后的退货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指定户名:,指定帐号:,指定开户行:),甲方在收到帐款后与持卡人联系处理汽车解抵押事宜,甲方在完成解抵押后手工调帐恢复持卡人信用卡额度。

乙方有义务告知持卡人由此可能导致的入账时间延后,并保留退货确认单原件

12 个月,以备甲方查阅。

2.乙方不得将任何现金退还给持卡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和纠纷。

(三)款项冻结

如有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查证且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可以暂时冻结支付该笔数目金额款项,对于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后续相应数额的款项,待冻结支付的事项解除或经国家相关职能机构如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或司法机关的裁决确认乙方对客户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后,再予以支付款项:

1.持卡人在购买乙方汽车商品后,对其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提出质疑、争议

或诉讼,且争议尚在解决处理中的。

2.持卡人在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因乙方汽车商品自身原因所引致的意外事

故或造成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失,且争议尚在解决处理中的。

(四)对帐

甲方定期(每周)向乙方提供对帐单,供乙方进行对帐。若乙方对对帐单有异议,需在交易月后15天内提出,否则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异议,甲方有权拒绝受理。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受理甲方信用卡分期业务的相关标识。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其营业场所摆放甲、乙双方合作的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宣传物料,同时,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应视同现金支付,不得抬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给予现金结算以较持卡结算更多的优惠,除非有明确规定客户须承担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乙方不得将分期付款的手续费转嫁于持卡人。(三)乙方应保证分期购车订单中车辆信息的真实性,保证《兴业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订购单》为订购人本人签名,同时确保分期购车订单、甲方传真回函、与商户消费凭证、信用卡、身份证件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消费金额及种类、消费时间)保持一致,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另外,乙方需妥善保管甲方相关纸质文本、消费凭证、及其他交易凭证两年以上,消费凭证及其他交易凭证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单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有欺诈行为;

2、出现违规操作,经指正拒不纠正;

3、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的查询和检查要求;

4、发生伪冒交易或恶意欠款;

5、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为持卡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应有的后续服务。

6、发生其它可能影响本行资产安全的行为。

(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持卡人投诉的有关工作,并配合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如持卡人对所购买商品的品质、金额等查询或投诉时,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乙方对消费者的承诺,处理并解决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从对方获知的持卡人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姓名、卡号)及其它一切合作信息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提供、透漏给第三方,亦不得将上述信息、数据、资料用于本合作内容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七)甲方非商品服务之提供者,与乙方亦无任何代理、经销关系,若乙方与持卡人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上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它纠纷,应由乙方与持卡人直接解决,甲方可从中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乙双方授权对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等标志作为宣传推广用途,但需事前征得对方的确认。

(九)当乙方宣布破产时,必须确保甲方合法的债权人地位。

七、协议的实施、变更和解除

(一)在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在此期间,上述双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和声誉损失。(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因为单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本协议。

(三)保密、款项支付、赔偿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四)协议终止后12个月内,如有因以往交易引起的查询,乙方仍有责任配合甲方工作。

(五)协议终止时,乙方应退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有关物品,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应予以赔偿,并将宣传品上甲方的标志清除。

(六)因国家法规或政策的调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妥善处理协议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八、附则

(一)本协议之任何补充资料经双方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若本协议未约定或未明确的内容,则可参照中国银联的交易规则及国内银行卡业务的惯例进行处理。

(三)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给予对方的通知,应送交如下地址: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乙方:

(签章)(签章)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签订日:签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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