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中专家论证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中专家论证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中专家论证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中专家论证制度的建议

2010-1-18 13:48:44

2009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2009年第87号文发出《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九、

十条规定了专家论证会的组成人员,“(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

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

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对此,引起了各方广泛的讨论与争议。本文作者根据日常参与方案论证过程中的经验和体会,讨论了

专家论证会的组成人员及其责任划定,对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中专家论证制度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在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大政方针的影响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政府也在不断加大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力度,出台了

大量的法规、文件,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对建筑业的安全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200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对住

建部以往关于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的汇总整理和具体细化,对专家论证提出了明确、具体、全面、严格的要求。《管理办法》的出台,提高

了参建各方对施工方案的重视程度,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有着积极影响。

《管理办法》对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和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界定,对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和专家论证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要求,对

专家资格和专家库的建立进行了明确,使工程管理各方有了依据和标准。但是,在施工单位的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管理办法》有些方面存

在不合理或者不明确之处。

首先,《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也就是说专家必须是从与项目无关的单位中选取,这在

实际运作中不尽合理。《管理办法》提出这项要求首先是出于周全考虑,一方面参建各方人员与项目有利益关系,做为专家在参与论证时候可

能会有失客观,不能科学决策;另一方面参建各方人员的能力和经验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一定能够满足论证要求,需要借助外部专家资源协助

完成专家论证。

《管理办法》的要求有一定道理,但是缺乏普遍性。在工程实践中,更多的时候参建各方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最大,承

担风险也最大。在能力具备的情况下,他们做为专家参加论证会,会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对方案进行论证,而

且会对方案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评价,尽可能降低风险。同时,参建各方能够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企业必定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特别

是施工企业,是按照资质等级和综合实力进行招投标,能够承担项目施工,就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综合实力,即使项目部的人员能力和经验

有限,企业内部也会拥有具备足够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专家参加论证会。

在《管理办法》下发执行的半年时间中,由于有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还没有按要求建立专家库,部分工程项目的业主和监理也同意施工企业使

用内部专家进行专家论证,这也说明业主和监理对施工企业的实力和责任心还是认可的。即使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专家库,施工企业组织

专家论证会时也面临如何选择专家、选择哪些专家、专家的能力和经验是否可靠、专家的责任心谁来保证等等问题。

其次,《管理办法》未对专家论证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这就是说如果某个施工方案存在技术缺陷,专家论证通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也通过,在执行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主要是由专家来承担还是由施工方案的审批人承担。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施工企

业的技术负责人和专家,甚至直接影响到专家论证的效果。

如果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负法律责任,参与论证的专家不担负责任,或者责任较小,那么论证专家的责任心就会下降,对方案论证的

态度也会不严肃,专家论证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希望通过专家论证来提高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目的就会落空。

如果由论证专家对施工方案负法律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不用担负责任,或者责任较小,那么由于专家责任过大,为保护自己、降低风险,专

家可能就会一味加大方案的安全储备,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牺牲了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盲目增加投入,给企业带来经济负

担,也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

因此,也可以说,专家论证制度给施工方案的技术责任划分带来了难题。

再次,《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这样的规定不是非常必要,在执行中也很难实现。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最经常发生的、且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大多是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等,这些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过程,大多数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无关,其项目技术负责人也不愿参加这样的专家论证会,即使来参加会议,也不能对专家论证提供帮助。同时,按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在一个普通中型工程项目中可能会多次发生,对于拥有上百项工程项目的大型施工企业来说,就经常会有工程项目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如果这些专家论证会都要求“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会议,那么其精力将主要都被专家论证会占用,其他方面的安全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就会削弱。实际上,很多方案论证相对比较简单,没有必要要求相关负责人参加,真正大型复杂工程的难点部位,才是他们工作的重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现行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建议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第一,取消“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的要求,改为“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性的程度,从本地专家库中选择适当的专家,报建设或监理单位批准后组成专家组。”

如此,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时,可操作性就比较强,遇到常规的、危险性较大的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内部具备相应能力、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论证,遇到超出常规的、缺乏同类经验参考的、有重大创新的、危险性更大的方案可以选择当地行业内一些知名专家参加论证。同时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把关,也可以防止施工单位选择水平、能力、经验与工程危险性程度不相适应的专家参加方案论证。

第二,增加关于明确专家论证责任的条款,建议“经过专家论证的方案,专家组应承担技术连带责任。”这里面有两层含义,一是专家组是要承担责任,二是仅仅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主要责任还是按照法规要求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承担。

这样规定,施工企业人员责任依然重大,在选择专家组成员时,会更谨慎、认真、严格、负责,以确保专家组的“质量”,为专家论证奠定好的基础。同时,专家组负有连带责任,也使他们在论证时更加投入、认真、负责,确保方案的安全性、可靠性,达到专家组论证把关的目的。第三,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改为“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将“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修改为“施工单位安全或技术部门的负责人”。

这样给专家论证会的参加人员提供了灵活调整的余地,既确保了必要时勘察、设计等单位可以参加论证,确保专家论证会的效果,同时也使施工企业在组织专家论证时操作性更强,全力组织好专家论证会,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笔者在施工企业负责技术工作,经常参加方案论证,由于本地暂时还未建立专项方案专家库,企业建立了一个内部专家库。一般情况下的方案论证都是在与监理协商同意后,由内部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方案论证,论证会的参加人员除了专家组、施工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外,建设单位偶尔参加,设计单位没有参加过。也有个别的项目,一开始监理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外部专家进行论证,但是当项目部将选择论证专家的难题交给监理时,监理也比较为难,选择比较知名的专家觉得没有必要,选择不知名专家又不知水平如何,怕论证不可靠,最终还是选择了内部专家进行论证。在专家论证会上,专家也体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平,监理对专家论证会的效果很满意,也认可专家论证结论。

以上是笔者日常参与方案论证过程中的经历、体会,以及由此得出的一些个人建议,目的无非是促进专家论证制度更合理、有效,便于操作,并且能够真正的在行业内得到认真执行,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的权威性。

(本栏目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登陆施工技术论坛https://www.360docs.net/doc/c47854963.html,发表个人观点并参与讨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现为北京市评标专家和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专家,2008年被评为“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栋李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 项目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 3)人工挖孔桩施工; 3)各类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各类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预应力结构张拉; 8)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9)冬、雨季施工。

7.2 项目部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基坑开挖超过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土石爆破工程。 7.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7.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及标准,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 7.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补充其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达到预防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的目的。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的施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完善、补充,且自成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安全技术要求、特殊质量要求,重视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及其内容 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其施工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编制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表 3.3.7-1。 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 证条件。 b.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c.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d.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e.危险源(危害因素)分析及相关措施:包括原因、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危险程度 评价、应对措施等。 f.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包括安全终端责任分解)、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等。 g.施工准备和部署,质量检测和相关监测监控、预警措施。

h.应急预案:易发事故应急措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准备、人员准备、应急响 应措施和流程等。 i.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j.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相关图纸、文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 ①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或分部(工区)施技部组织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主管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编制专项方案。初稿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修改,形成正式文件。 分部(工区)编制的专项方案,经分部(工区)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报上级项目部审批。上级项目部的安全质量部组织施技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 审核不合格的,由分部(工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核。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即可组织实施。 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表2。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a.专家组成员; b.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c.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d.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安全工程 师、专职安全员; e.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工程施工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安全与质量两方面。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满堂脚手架;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盖板及箱梁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明涵基础及开挖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钢筋加工及捆绑施工: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公司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及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1 基本概念 1.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文件。一项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质量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应全面覆盖各个单位工程,并解决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 1.2施工方案 关键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重点单位、分部工程.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内容等单独策划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措施、质量要求以及必要图纸 等编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属于一个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下同)编制规定 2.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讨论,确定基本方案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理审阅并签字后报上级审批。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基坑围护设计作为一个特殊的施工方案,实际深度超过6米(含6米)的由公司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不足6米的由项目部组织编制。 2.3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一次编制完成,也可以分阶段、分单位分册编制。分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股应由基础阶段、上部结构及装饰阶段等内容组成。分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第一册中“前言”部分应说明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由哪几个分册组成,各 分册应顺序编号。 2.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用电、脚手架、模板拆除与爆破、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部分应单独成册,单独填写审批表,并作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部分,一同上报审批。 2.5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包单位编制的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入审批签字,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编制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总包管理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审批表报批。 2.6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3 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审批规定: 3.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单位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2) 基坑挖土深度超过6米(包括6米)的工程; 3) 垂直运输需使用大型塔式起重机的工程; 4) 采用爬、挂、挑脚手或其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 5) 基坑开挖深度在3米及以上的围护设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390-8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 项目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 3)人工挖孔桩施工; 3)各类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各类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预应力结构张拉; 8)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9)冬、雨季施工。 7.2 项目部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1)基坑开挖超过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土石爆破工程。 7.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管理制度

正习高速第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二○一六年八月执行日期:二○一六年八月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第三条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 1、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隧道工程、搅拌场、钢筋加工场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飞模等;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施工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明确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及过程管理,使该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管理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不适用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列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未标注年号,执行中均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突出的是施工部署,关键是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组织设计要体现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缩短工期,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一般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第七条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综合文件,是对整个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通盘规划,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第八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对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其指导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九条专项施工方案:是以技术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而编制的具体控制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法的延续和深化,要求编制内容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工程等级划分按《程序文件汇编》QB/SXJG-CX-09-2016(E版)中《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在中标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论证优化、再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召集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当工程不具备一次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时,可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分阶段编制。当编制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有困难时,可按土建、安装、室外工程编制,但要满足各专业施工之间的协调关系。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格式标准见附录要求。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风险控制和预防能力,全面及时掌握项目部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建立、健全预控机制,有效规避和控制各类危险源(特别是重、特大危险源),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补充办法》、《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津滨城铁〔2010〕115号文件)、《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京铁建〔2011〕144号文件)、《北京工程指挥部危险源管理暂行办法》(北京指〔2010〕65号文件)和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项目部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制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明确责任的内容,严格执行落实安全措施。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健旺 副组长:王建永周明祥朱贞华张玉宝 组员:王晓亮张彦頔王俊力李楷波 刘学文吴卫国亢妍 三、内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完善、补充,且自成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安全技术要求、特殊质量要求,重视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及其内容 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其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下表。 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是建筑施工安全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生产事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单位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分部分项工程中,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由项目专业施工人员会同项目有关人员编制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列出施工部位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要一并纳入用料计划,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计划申报表》。 4、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基础工程、施工用电、模板工程、脚手架、大型设备(塔机\外用电梯等)、文明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等,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预防事故的措施。 5、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以防止高处

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伤害、机械伤害为重点,全面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责任目标。 二、安全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1、单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后,报项目经理审查,然后填写《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审批表》报公司职能部门(技术管理部、生产计划部、质量安全部等)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并盖取企业公章后。 2、公司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同意后,项目部按此组织施工。 3、审批过程中,对于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或违反施工工艺,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返回项目重新修订后,再按程序签批。 三、安全工作责任 1、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详细、周到,参与人员清楚工作内容,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项目部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若因施工安全确需改变的,必须以书面材料报公司总工程师同意。 3、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技术管理部和质安管理部人员负责抽查,对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有权责令项目部纠正,对危及生命安全的,有权停工整改。 3、未经批准或未编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将追究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无专项方案发生事故的,将加重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1)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 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会审。 2、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 的规模、特点等),结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2)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配合, 作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 (3)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标 准。 (4)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4)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线路、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5)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

(6)施工图交付进度。 (7)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计划。 (8)只要施工力能供应(包括水、电)。 (9)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0)保证施工安全(包括消防、防飓风、防雨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本专业有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6、需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 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并审核、签认。7、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 签发给承包单位,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8、承包单位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果需对其内容 做较大变更时,必须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9、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时,仍 应报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 10、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 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11、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分批供图的工

5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主要执笔人必须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专业经理及以上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2、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审核,其中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及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必须签字;公司A类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核组织评审,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分、子公司所属的项目(B、C类)施工组织设计报分子公司技术部门组织评审,由所属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若业主或监理要求公司总工签字的,在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由分、子公司技术部门将审核意见、签字表、方案一同报公司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报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3.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3.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一、一般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按阶段分为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除投标外本章所指均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一)所有工程,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综合性文件,施工现场应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 (三)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应严格遵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要严格变更手续,特别是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更改方案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一)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经济指标。 (三)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应具备的批准资料,手续暂时不完善的可说明计划批文的有关情况。 (四)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五)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图纸审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六)工程涉及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图和测量控制等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

(七)有关新技术成果和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八)公司技术管理制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 (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程序文件》。 (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并符合下列原则: (一)满足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二)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有效的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注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 (四)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大力推广绿色施工。 (五)体现公司管理方针的精神,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现环保意识。 (六)施工组织设计力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有数有据,层层分解,系统配套,图文并茂,格式规范。 (七)施工组织设计中重点的附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网络图、横道图)必须合理,有指导意义。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一)一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土建、安装公司、项目部及有

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三、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 1、土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

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台风季施工制定防台风、防涝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做到切实可行,指导工程的施工。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力求提高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使工程施工更科学、更规范,最大限度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更有针对性和经济性。 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由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审批。 5、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温州市中城建设集团西堡锦园项目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的仓库、道路、机械装置、上下水道、临时用电等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应详细规定,并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 2、工地临时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经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3、施工用电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专项电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安装,在电器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解决。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脚手架搭设要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的搭设方法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且所有外架搭设未经专职安全人员验收不准使用,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 5、各类井架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都应有明确规定,并在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过程中按井架安全技术规定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未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准使用。 6、施工现场机电设备都要有安装、使用、维修计划的制度。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装拆或检修。

(完整版)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制度会签表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总则 1、对公司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建立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必要时,对下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4、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经理部。 二、安全技术方案预控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对国家法规规定必须聘请有关专家验证的,报监理审查,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公司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对国家法规规定必须聘请有关专家验证的,报监理审查,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应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和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及设备、施工水平、经验及工程特点等。能对施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编制,使方案和措施能够真正达到指导施工、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 1、界定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及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桥隧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 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公司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四、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公司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旨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 1、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写,编制时,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等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2、分部分项工程中,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部编制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识别危险源,并列出施工部位的危险点及注意事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要一并纳入采购计划,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计划申报表》。 4、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基础工程、施工用电、模板工程、脚手架、文明施工、应急预案等,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制定具体的预防事故措施。 5、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以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伤害、坍塌滑坡等为重点,全面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责任目标。 二、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 1、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写后,报项目经理审查,然后填写《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审批表》,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安全部、工程部、质检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合格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同意后,项目部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在审批过程中,对于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或违反施工工艺、达不到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返回项目部重新修订后,再按程序签批。 三、安全工作责任 1、审批后的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详细、周到,参会人员清楚工作内容,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项目部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若因施工安全确需改变的,必须以书面材料报总工程师同意。 3、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的安全生产部负责抽查,对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的,有权责令项目部纠正,对危机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4、未经批准或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就组织施工的,将追究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无专项施工方案发生事故的,将加重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在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有效实施,实现本公司的安全目标、指标,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 3 引用文件 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4 术语与定义 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5 职责 5.1 项目总工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部协助,由项目部工程科具体实施。 5.2工程部和分管领导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5.3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 6 要求 6.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6.1.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6.1.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6.1.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6.1.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6.1.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1.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6.1.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6.1.8爆破工程; 6.1.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6.1.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6.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3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在建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审核、批准。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审核、批准。 6.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6.5公司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汶马高速C22合同段项目部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本项目部管辖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转向施工反感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分为一般危险行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一)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涉及既有线、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专项施工方案是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性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章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一般危险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和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质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一)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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