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附件1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2003年11月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结合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第2条为统一铁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机车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3条铁路机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适应铁路运输管理所需要的机车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充分利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监督、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消耗情况,为日常运输生产指挥、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4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以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提供

或使用统计资料。

第5条根据机车统计任务的需要,机车统计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机务段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其主要职能是:

(一)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负责机车统计工作的统计调查、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信息资料。

(三)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车统计工作。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数据源点质量。

(五)负责管理机车统计现代化建设,促进现代化技术在机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6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的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机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

第7条加快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满足统计信息量迅速增长的需要。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机车统计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并为

实现直接对原始记录处理、存储、上报打好基础。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统计范围、报告制度

第8条统计范围

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上(由国家铁路支配和合资、地方铁路支配),以及合资铁路线上(由国家铁路支配和合资支配)、地方铁路线上(由国家铁路支配)的机车运用、检修等,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由地方铁路支配的在地方铁路线上的机车统计等可参照执行。

第9条机车种类划分

机车(含动车组动车)种类分为内燃、电力、蒸汽机车。机车类型按附件四“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中机车类型代码栏统计。动车组种类分为内燃、电力动车组。动车组中非动力车辆按车辆统计。

第10条统计报告制度

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采用18点结算制,18点前收到的司机报单均统计在当日中。统计报表分标准轨和窄轨、分机车种类填报。

第二节配属机车

第11条配属机车

机车按归属权限划分为配属机车和非配属机车。

(一)配属机车:根据铁道部、铁路局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包括自购)及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账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是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命令由他局、段派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支配(含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自有机车为其配属机车,支配机车包含其租入机车,运用、非运用机车按照本规则第13条分类表分类。

第12条配属、非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

(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依据铁道部、铁路局机车运用部门拍发的电报和机调命令,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或机务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并由驻厂(段)机车验收室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加入或取消配属。

(二)报废机车:自铁道部核备铁路局“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后并电复通知铁路局时起取消配属。

第三节支配、非支配机车

第13条支配机车、非支配机车定义

机车按指挥使用权限划分为支配机车和非支配机车。

(一)支配机车: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命令拨交各局、段支配使用的机车,包括入助和临时加入支配(含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二)非支配机车:根据铁路局命令批准的长期备用(长期备用机车为局的支配机车,为段的非支配机车,为局的支配机车,)、出助的机车以及按租用合同办理的出租机车。

(三)支配、非支配机车分类表

支配机车

运用机车

客车

行包专运

货运(货物、小运转)

路用

补机

专用调车

其他工作

非运用机车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二)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二) 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 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 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 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 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 (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 (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 (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计算方法:载重吨公里=机车牵引列车的载重×实际走行公里 第38条机车运用效率指标与计算方法。(一)运输密度:为每公里线路所负担的货车载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运输密度=区段载重吨公里÷区段公里 (二)空车走行率:为空车走行公里与重车走行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空车走行率=运用空车车辆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100%。 (三)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为平均每辆运用重车在运行中所载重量。 计算方法: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载重吨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四)列车平均总重:为每一列车的平均总重量。

最新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基本规定4 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9 第四章现在车统计14 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28 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32 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35 第八章装卸车统计41 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52 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54 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60 第十二章原始记录66 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95 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96 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97 第十六章附则9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围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六条各级货车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业务及计算机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七条各级单位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共享铁路信息资源,实现货车统计资料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现代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八条统计围 凡在全国境(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围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 第九条有关定义(仅适用于本规则) 1.国家铁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以下称铁道部)独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指部属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司作特别指明。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汁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汁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 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汁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基于货车轴型的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方法

基于货车轴型的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方法 摘要:我国大部分省份联网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且运行多年,积累了海量计重收费数据。本文基于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建立货车各个轴型的总重运载量图谱,依据图谱划分货车空载和满载重量的吨位区段,计算出货车的空载重量,从而建立了主要轴型货车的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计算模型,为高速公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的统计提供了新方法,有效解决了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数据难以统计的困局。 关键词:计重收费;轴型;空载重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 Statistical Methods of Highway Freight Volume Based on Freight Car Axle Type Abstract:Most provinces in China expressway network toll-by-weigh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operation for many years on the truck, accumulated the massive weight charge data.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highway toll-by-weight data, the total weight of the carrying capacity of each chromatogram was established truck axle type, on the basis of spectral graph partitioning truck load and full load weight tonnage section, calculate the empty weight truck, calculation model of freight volume and freight turnover so as to establish the main shaft type truck, provide a new method for highway freight volume statistics and freight turnover, effectively solve the highway freight volume data to statistical predicament. Key words: toll-by-weight; axle type; empty weight; cargo; cargo turnover 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数据是交通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不仅能衡量高速公路的发展水平,反映高速公路的货运能力和效率,而且为进一步测算高速公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如何准确、真实地获取货物运输量统计指标是现阶段统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当前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数据的获取,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而且调查中人为因素会造成统计结果的不准确。如何找出一种合理测算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的统计方法,减少货物运输量统计的成本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得到较为准确的运输量数据,是交通统计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开展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1 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模型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的联网高速公路,对于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即对货车按照实际车货总重及超轴限的程度按照不同费率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联网收费货车数据库,包含车牌号、轴型、行驶里程、货车流量、车货总重、总重周转量等信息,通过对各类轴型货车的车

铁路统规(2015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铁路线路 (6) 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 (6) 第二节铁路线路长度 (8) 第三节栅栏、绿化、道口 (11) 第四节重载铁路、客运专线 (13) 第五节统计报表 (13) 第三章钢轨、无缝线路、无砟轨道及道岔 (30) 第一节钢轨 (30) 第二节无缝线路 (30) 第三节无砟轨道 (30) 第四节道岔 (31) 第五节统计报表 (31) 第四章桥梁、隧道及明洞 (35) 第一节桥梁 (35) 第二节隧道及明洞 (36) 第三节统计报表 (37) 第五章通信信号设备 (44) 第一节通信设备 (44) 第二节信号设备 (46) 第三节统计报表 (48) 第六章供电设备 (55) 第一节牵引供电设备 (55) 第二节电力贯通线 (56) 第三节统计报表 (56) 第七章机车 (59) 第一节配属机车 (59) 第二节统计报表 (60) 第八章客车 (66) 第一节客车 (66) 第二节统计报表 (68) 第九章动车组 (78) 第一节配属动车组 (78) 第二节统计报表 (79) 第十章集便客车卸污设备 (86) 第一节客车卸污设备 (86) 第二节统计报表 (86)

第十一章货车 (90) 第一节货车 (90) 第二节统计报表 (91) 第十二章车站及运输站段 (94) 第一节车站 (94) 第二节运输站段 (94) 第三节统计报表 (95) 第十三章车站客、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 第一节车站客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 第二节车站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3) 第三节统计报表 (105) 第十四章铁路轮渡 (112) 第一节渡船、港区 (112) 第二节统计报表 (112) 第十五章装卸机械 (115) 第一节装卸机械 (115) 第二节统计报表 (115) 第十六章工务机械车 (117) 第一节工务机械车 (117) 第二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跨局工作量 (117) 第三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租用工作量 (117) 第四节统计报表 (118) 第十七章信息技术设备 (124) 第一节信息技术设备 (124) 第二节统计报表 (124) 第十八章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 (126) 第一节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工作量统计 (126) 第二节统计报表 (126) 第十九章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1) 第一节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1) 第二节统计报表 (131) 第二十章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 (136) 第一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36) 第二节统计报表 (136) 第二十一章统计资料管理 (140) 第二十二章附则 (141)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 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 第四章原始资料 第五章直通统计资料交换 第六章违反车流规定径路统计 第七章货物变更到站及取消托运统计 第八章统计报表 第九章专业运输统计 第十章日、旬统计 第十一章合资、地方铁路统计 第十二章统计咨询与临时调查 第十三章统计监督和统计监察 第十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章基础工作 第十六章考核与惩处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质量,明确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含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方便数据处理和报表汇总,本规则中,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不含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在数据发布和业绩考核时,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数据加总合并,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数据进行发布和考核。涉及专业运输公司时单独指明。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货物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货物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揭示铁路货物运输规律,分析、预测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水平、结构和趋势,为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改善货物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清算及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受铁道部委托,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要加强对货物运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 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 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

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 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 (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 (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规章修订是近几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一次。修订(对2000年版统规而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为适应全行业管理需要,新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引入“内用货车”概念,并将现在车、装卸车明确分别国家铁路、合资和地方铁路统计,同时分别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统计,便于三者之间统计数据合并。 1.货车统计适用变化。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量,指标口径必须一致”,改为了“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P1)上述的统计范围的调整,其实在今年1月1日起就有所反映了。2007年底,部决定调整国家铁路统计范围(铁统计电〔2007〕56号),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包括铁路股份公司)运输生产经营指标纳入国家铁路进行统计,铁路局统计范围调整为包括现有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这里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包括了专业运输公司货车

统计制度,目前,三个专业运输公司尚无货车统计报表上报任务,但在新规则第十二章原始记录第六十条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报4–1)第六款中明确了“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请三个专业公司注意遵照执行。这个规定最早可是追溯到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00时点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P84-86) 2.货车统计实行制度修改。将统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改为“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同时将主要职能修改为“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P1) 这一修改主要是基于2006年9月21日公布的《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部令第28号)。 3.货车统计范围变化。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统计范围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运输设备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的主要劳动手段,是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物质基础。铁路运输设备的状况,不仅反映了我国铁路运输设备现代化水平,而且是研究铁路长远发展,挖潜改造扩能以及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为了反映铁路主要运输设备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规,特重新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紧密围绕党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扩大运输能力,强化运输设备统计的功能、职权、手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第3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规,严格按照部颁统计制度统计,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单位应做好运输设备统计电子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做好统计数据的积累、储存、整理、分析和咨询工作。运输设备统计人员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统计质量检查辅导,加强技术履历簿、原始记录和台帐等基础工作,上报运输设备统计年报之前,要做好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工作。 第二章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任务和统计时点 第4条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

一、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备用、封存的设备,均应统计。 二、凡新建交付铁路局运营的(含正式营业及临时营业)新线、复线、电气化铁路及其它新增设备,均应按正式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不包括产权归部属工厂所有的企业专用线和路外专用线及地方铁路。 三、凡配属给铁路局和产权归铁路工程局所有的机、客、货车应进行统计。货车仅包括由铁道部统一调度在全路运行的货车和配属给铁路局的宽、窄轨货车,不包括铁路工程局、铁路局的自备车。 四、凡出租给外单位的运输设备,由产权所属单位统计。租入的设备租用单位不统计。 第5条运输设备统计的主要任务 按照部颁统计制度,准确、及时统计上报管内铁路线、桥、隧及上部建筑,内燃、电气化牵引铁路,机、客、货车,通信信号,客、货运,电子计算机等运输设备数量、类型、能力以及运输部门站段数量,并对其变化情况、比例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安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第6条运输设备统计时点 运输设备统计实行年报制度,统计时点为年末31日现状。轨枕按工务部门秋检资料统计。 第三章铁路线路 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 第7条铁路线路按用途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

第四讲现在车统计

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现在车统计是反映车站、铁路局管内以及合资、地方铁路内每日18点货车现有数及运用情况,作为日常调度指挥,编制运输工作计划,调整运力配置以及经营管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 现在车分类 一、现在车按产权所属分为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及内用货车、外国货车。内用货车比照企业自备货车进行统计。 二、现在车按运用状况分为运用车和非运用车。 (一)运用车: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外国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 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 1.重车 (1)实际装有货物并具有货票的货车; (2)卸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卸完的货车; (4)以“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手续装载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部属篷布、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 (5)填制货票的游车。 2.空车 (1)实际空闲的货车; (2)装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装完的货车; (4)运用状态下的机械冷藏车的工作车。 (二)非运用车: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包括租出空车)、企业自备内用检修车和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已获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自备货车、在站装卸作业企业自备空车、在本企业内的内用空车、军方特殊用途空车以及部属特种用途车。 1.备用车:指为了保证完成临时紧急任务的需要所储备的技术状态良好的部属空货车。(1)备用货车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包括罐车、冷藏车、集装箱车、矿石车、长大货物车、毒品专用车、家畜车、散装水泥车、散装粮食车、小汽车运输专用车和涂有“专用车”字样的一般货车)备用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 (2)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铁道部备用车命令批准。 (3)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经备用基地检车员检查后,由车站调度员或值班员填写“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并签字的时分起算。货车转入备用时分不得早于: ①车站收到调度命令的时分; ②作业车卸车完了的时分; ③到达空车为列车到达技检完了的时分。 备用货车解除时分不得迟于: ①排空时规定列车开始技检的时分; ②装车时调入装车地点的时分。 (4)特殊备用车须备满48小时,其他备用车须备满24小时,才能解除备用。备用时间不满或无令动用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计(因紧急任务需要,经铁道部批准解除时,不受此项限制)。 (5)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路局批准的备用基地内。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港口、国境站。凡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均不准统计为备用车。

电力机车司机国家职业标准

电力机车司机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电力机司机。 1.2职业定义 驾驶电力机车从事铁路运输及相关作业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在移动的机车上,接触噪声、磁场、振动。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反应能力和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心理素质好;动作协调性好;有一定的语言(普通话)和文字表达能力;身体状况符合铁道行业机车乘务员体检标准。 1.6基本文化程度 中等专业毕业(或同学专业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二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 培训高级工理论知识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工技能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操纵技能培训的教师应同时具有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驾驶证。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者) 担任学习司机职务满1年或连续乘务60000km。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安全乘务满2年或120000km。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安全乘务满3年或180000km。

铁路统规 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明确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铁路局关于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线路范围内各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国家铁路执行本规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规定使用或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

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规章制定,监督检查及质量考评等。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总公司组织各铁路局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车站及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及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工作量,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行车公寓接待工作量等。 第六条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规则进行运输设备统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设备统计管理制度及相关统计台账,保障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设备和其他条件。 第七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强统计法规、运输设备专业知识和统计业务的学习,全面、准确掌握本规则内容。

内燃机车运用与规章课程标准

《内燃机车运用与规章》课程标准 1.课程设置依据 本课程是内燃机车专业的核心课程,采用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模式,本课程的设置在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其管理运用水平好坏、运用效率高低,对降低铁路运营成本、完成铁路运输任务起着重要的作用。列车运行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铁路运输效益,就必须要求机车乘务员理解熟记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行车。目前国内铁路经历了六次大提速,随着列车速度的提高和新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实施,对机车乘务员也有新的要求。本课程主要教学模式采用讲授(案例分析)与实践相结合,适用于高职内燃机车专业。 2.课程目标 本课程要求学生对内燃机车专业有较高程度的认同感及工作热情,同时具有敏捷的思维及良好的自我学习及团队协作能力,另外还应具备一定机车柴油机、机车制动机、机车电传动及机车总体的基础知识。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理解铁路行车有关知识,机车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及业务范围;熟悉机车整备作业、接班作业、机车操纵、检查给油、入库作业的基本知识的基本知识;掌握机车乘务员一次出乘作业程序,机车主要部件保养的基本知识,铁路信号的显示方式、行车闭塞法、列车运行中的各种规定及行车安全知识,机车运行监控 记录仪的用途,为从事机车运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1专业能力 (1)能熟悉机车运用管理部门的体制和职责;机车乘务制度; (2)能正确识别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 (3)会运用机车运用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分析问题; (4)能遵守铁路行车信号安全行车 (5)掌握机车限速规定; (6)能按照铁路运输生产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则安全行车 2.2方法能力 (1)具有很强的安全行车意识。 (2)具有良好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具有进取意识、自我学习能力; (4)具有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手段进行信息搜索、资料查询、资料提炼整理、信息传输等能力;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机车车轮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为统一机车车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管理 1.机车车轮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管理;各机车制造、运用、维修等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机车车轮的管理工作。 2.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和图样须经铁道部批准。 3.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由相关机车制造厂(公司)负责,图样及技术条件须经其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铁道部审核。 4.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图样、技术条件的更改须经机车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道部审核。 5.轮心的铸造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的相关标准规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 第三条采购与供应 1.所有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执行。 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进口机车整体车轮、轮箍的采购供应。 3.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由机车车轮制造、维修单位负责采购。 4.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负责进口整体车轮与轮箍的商检、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以及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 第五条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 1.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必须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委外加工。 2.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3.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工艺流程管理办法,确保在加工过程中整体车轮、轮箍、轮心原始标记及过程记录正确传递。 4.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质量控制卡,保证制造全过程可追溯,质量控制卡应反映出制造过程、操作者等。车轮出厂后质量控制卡由加工单位管理,保存期限,整体车轮10年,轮箍10年,轮心20年。 5.整体车轮加工单位须建立车轮台账,台账须包含车轮标记、装车号、轴号、去向、报废车轮记录。报废车轮记录须完整反映本单位购入车轮的报废情况(包括机务段和大修通报的报废车轮)。台账保存期限15年。 6.成品车轮标记应在轮辋外侧面磨耗限以内,用10号字刻打如下标记;轧制年份未两位、轧制月份、轧制工厂标记、车轮钢代号、毛坯车轮型号、熔炼炉罐号或热处理号、车轮顺序号、加工单位代号,字体清晰。车轮标记应全部记录在轮对履历簿中。 7.轮箍加工中如果标记被去除,应在加工后将原标记内容刻打在轮箍上。 8.整体车轮、轮箍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 9.材质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轮心,焊补须采用气体保护焊,执行《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 10.整体车轮不涂覆腻子、油漆。轮箍车轮不涂覆腻子。车轮弛缓标记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探伤 1.整体车轮须进行轮辋超声波探伤和表面磁粉探伤。轮辋超声波探伤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2016版本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要求 (3) 3 轮轴新组装 (8) 3.1基本作业条件 3.2车轴加工 3.3车轮加工 3.4车轴、车轮选配 3.5 轮对组装 3.6 轴承压装 4 轮轴检修 (18) 4.1综合要求 4.2一级修 4.3二级修 4.4三级修 4.5四级修 4.6轴承检修 4.7轮对检修限度 4.8轴承检修限度 5 轮轴及零部件标记 (54) 5.1车轴标记

5.2车轮标记 5.3轴承标记 5.4 标志板标记 6 轮轴探伤 (66) 6.1综合要求 6.2探测规定 6.3 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 6.4 轮轴、轮对自动化超声波探伤 6.5轴承外圈超声波探伤 6.6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 6.7轴承零件磁粉探伤 7 信息化管理 (101) 7.1综合要求 7.2输入、输出数据规范 7.3数据信息管理 7.4信息共享与应用 8 故障轴承鉴定分析 (107) 9 备用轮轴管理 (109) 9.1管理机构及职责 9.2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 9.3备用轴承管理 10 附则 (117)

TG/CL224—2016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 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轮轴是铁路货车上重要的并且是可互换的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影响到车辆的运行安全。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要求,体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技术及管理要求,促进铁路货车修程修制发展,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轮轴技术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轮轴技术、管理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轮轴技术与管理的专业性文件,全面涵盖了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组装、检修、探伤技术和信息化、安全、备用轮轴等管理要求,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对轮轴的组装、检修、探伤和管理,滚动轴承(简称轴承,下同)的一般检修、大修和压装,车轮、车轴的加工和标记,以及备用轮轴管理、轮轴信息化管理、热轴故障鉴定分析,其他要求仍执行《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电报规定,圆柱滚子轴承检修及组装要求执行《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3铁路货车轮轴修程分为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修程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在货车定期检修的框架下,实行以换件修和专业化集中修为主,以状态修为辅的检修管理体制,结合铁路货车检修进行,但又与铁路货车检修相对独立。 1.4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和管理工作是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的目的是满足新造货车、补充检修货车使用需要,一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基本使用性能,二级修、三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技术性能,四级修的目的是恢复轮轴的技术性能;轴承一般检修的目的是维护轴承的技术性能,轴承大修的目的是恢复轴承的技术性能,加强轮轴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轮轴满足使用要求,保持运输秩序畅通,实现质量追溯。 1.5铁路货车轮轴组装及检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质量保安全”的方针,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体现货车轮轴“检修及加工数控化、检测及组装自动化、过程管理信息化、生产组织集约化”的思路,积极推进轮轴技术及管理现代化进程,实现管理规范、工艺科学、装备先进、质量可靠、安全稳定的目标。 1.6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在满足本规则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工艺流程,优化工艺装备,改进作业方式,不断完善轮轴造修基础工艺线,逐步实现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光电化。应根据本规则编制完善的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且不得低于本规则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逐级负责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企业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精编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 统计规则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 统计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X公司,各地方铁路: 根据铁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部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中旅客运输统计部分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规则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部、局旅客统计系统平稳过渡,决定新旧系统且行3个月: (1)现系统延续壹个季度:2002年第壹季度,各铁路局和合资、地方铁路X公司仍按现行报表制度上报1、2、3月份资料产生的报表,4月份资料起不再上报。 (2)新系统自报送2002年2月份资料起正式启用:自2002年1月起按新规章的要求收集原始信息,保管完好,1月份进行局内新系统的调试,自2月份资料起按新规章要求的报表格式正式上报报表,且补齐1月份新报表。(3)局间直接交换资料自1月份资料起按新格式交换。 2.各单位要抓好新规章的培训工作,正确理解新规章的要求。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旅客运输统计资料的单位都应严格贯彻新规章。 3.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执行新规章的准备工作,确保新规章如期实施。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重要内容。为履行铁路行业管理职能,确保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质量,统壹全国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范围:国家铁路管辖的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客运段(列车段)、客运X公司、票务中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各级统计部门及使用旅客运输统计资料的单位。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壹、建立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和运营管理所需要的旅客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 二、运用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旅客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 三、分析、揭示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规律性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表现,阐明、预测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趋势、水平、结构、比例。 四、为国家制定铁路客运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决策及铁路旅客运输运营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旅客运输统计实行逐级管理负责制。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 壹、根据国务院关于铁道部职能配置的规定,铁道部统计中心对国家、合资、地方铁路的旅客运输统计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质量考核。受铁道部委托,各铁路局对管内的合资铁路X公司,中国地方铁路协会对各地方铁路X公司的运输统计工作均负有归口管理的责任,且制定统计范围、报告制度、指标口径、质量考核细则。铁路局受铁道部委托,对管内地方铁路X 公司的旅客运输统计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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