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解析

青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解析
青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解析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项目登记备案时选择确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后审、网上审查、资格预审3种方式。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是在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由电子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其他有关投标条件进行比对的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是在报名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应采用资格后审或网上审查的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Ⅰ类房屋建筑工程或计划批文中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或单一标段的市政工程;

(二)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评审专家应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人员,评审组织和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五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和资格后审方式的,应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第六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或同一标段中投标。

第七条在资格审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第八条经资格审查,每个招标项目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划分标段的项目,每一标段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或各标段合格投标人总数少于标段数量3倍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九条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等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因投标人弄虚作假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第二章资格后审

第十一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客观、合理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其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

第十二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般应包括投标人的法人基本情况、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的同类

工程业绩等。

第十三条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并按要求将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分别单独密封。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第十四条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在13家(不含)以上时,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打分,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1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应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资格后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即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书面审查报告应载明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等。招标人应当场公布资格后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三章网上审查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网上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有效期内,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选择投标项目负责人、同类工程业绩等进行投标报名。企业在信息平台数

据库中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同类工程业绩以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条件均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在评标前通过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资格审查的,即为合格投标人,均具有投标资格。

第十八条信息平台数据库中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市以外的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格等信息在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入库后,由该平台自动读取;本市内的工程业绩由信息平台自动转入数据库。

第十九条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月内且所投标项目投标报名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企业在本市外的工程业绩应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3个月内且所投标项目投标报名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绩入库,未入库工程业绩不作为网上资格审查依据。

第二十条投标人应确保信息平台数据库中本企业信息和实际信息一致,并对此负责。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后,不按照要求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导致企业实际信息和信息平台数据库中信息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网上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在报名期间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址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答疑等文件或资料。

第二十二条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作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

第四章资格预审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要求密封,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第二十九条对按要求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履职等应当遵守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向资格审查专家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招标人可委派1名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

第三十一条资格预审应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所获奖项材料主要有以下资料原件:

(一)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

(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五)所获奖项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时,原则上只认可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行业协会所授予的奖项,该类奖项除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外,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因上述资料内容不齐全或自相矛盾导致对应业绩的有效性或真实性无法判断的,对应分值不予记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其中工程业绩资料中的竣工日期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验收日期或备案文件中的备案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第三十三条投标项目经理所承担工程项目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

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投标项目经理所承担工程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建设行业协会)以外的组织评定的奖项不予认可。

第三十四条投标项目经理获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

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投标项目经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建筑行业协会)以外的组织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不予认可。

第三十五条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

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在13家以上时,可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打分,招标人可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1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三十六条资格预审结束后,资格预审委员会应即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招标人应当场公布资格预审结果,并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年2月28日,《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青建管工字〔2008〕10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岛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

附件:

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开展平等竞争,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列入我省和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除某些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和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二千万元以上及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地、州(市)属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地、州(市)属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其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由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昆明市属投资建设项目可不受此限额限制,由昆明市直接管理。 第四条持我省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和领有省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的外省建筑安装企业,均可参加我省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在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坚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证性和定标的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由省建委牵头,会同省计委、省建设银行共同组织领导,下设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审查建设工程的招标条件和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 3、组织审定标底,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4、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5、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等形式实施。 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有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制度(地产建设)

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交楼xx。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当地建筑设计院、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由综合计划部负责将方案三天内报管理中心备案。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5、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 7、制定主体总包及各类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计划。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1: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 号)、《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团体标准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建筑节能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 第三条团体标准为全省范围内建筑节能行业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对于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团体标准: (一)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二)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节能专利的技术; (三)工程建设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建筑节能技术; (四)工程建设中的建筑节能产品试验、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 (五)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术语与符号; (六)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管理 第五条编制团体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 (二)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抵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技术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水平,并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 第六条编制团体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基本做好编制团体标准的前期工作,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人员已安排落实;; (二)建筑节能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引导性; (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标准实施后具有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 、人 益。 第七条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评定审核、发布出版、日常管理、复审修订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实施。 第八条按照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要求,本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SBEEA)、发布顺序号(XXXX、发布年代号(XXXX构成,其中社会团体代号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英文名称缩写(SBEEA)五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示例如下: 示例:T/SBEEA XXXX——XXXX T/SBEEA XXXXX - XXXX

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制度

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 工 程 部 管 理 制 度

部门职责 1、负责与项目部进行开工前的技术资料的交底(包括图纸资料)。及施工过程 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负责施工过程中简单的技术变更。(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调整、优化设计)。 3、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计划会议,讨论和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生产计划、资产计 划、合同计划。并将经计划会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执行部门和考核部门; 4、负责跟踪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每月初将上月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总经 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5、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产值报表,并报执行总经理审批。 6、负责对各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移交归档。 7、负责每月下旬前制订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组经进行讨论后提请总经 理审定。 8、组织对已完工工程的收方确认工作。 9、每周向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牟譞敏岗位责任制度 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全面负责工程部工作; 2、与各有关单位密切联系,确定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 3、负责组织召开月度计划会议,并将经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审批 后分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和考核; 4、负责各类计划执行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并将上月各类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办 公室作为考核的依据; 5、负责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安排下周工作。每周向总经理提交上周工作总结 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确定为每周六下午15时。 6、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及合同的条件,对工程施工严格实行“三控制”; 7、负责组织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确保工程 质量; 8、监督承建单位做好工地的安全施工工作; 9、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单价,与有关部门商讨材料市场价格,并 向公司总部备案; 10、申请工程款的拨付; 11、组织工程产品的中间验收; 12、了解市场材料信息,进行材料的市场调查的比较,确定材料的选用; 13、确认工程现场签证,提出修改意见; 14、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指挥部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市政、水利、绿化、体育设施、路灯、供配电、安保监控、人防、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编制。 (四)工程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评价的活动。 (五)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并对不合格工程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指挥部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验收的指导、监督和主持。 二、验收范围 — 1 —

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三、验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八)《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十)《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十一)《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十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 (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十五)《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 2 —

工程建筑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建筑企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控制和配备的有效性,通过科学考核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体系与考核标准。 第四条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采取自我鉴定、上下级之间考评、外部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使所有层次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考核目的: 1、确定员工岗位薪酬、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2、确定员工职务晋升、岗位调配的重要依据; 3、获得专业(技能)培训、潜能开发的主要依据; 4、鞭策后进、激励先进; 5、增强员工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第五章: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项目同时成立(设)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考核分类 第十条员工绩效考核共分三类。即:经理级员工绩效考核、专业(技术)管理员工绩效考核、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经理级员工是指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员工。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管理员工是指公司各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在专业岗位履行业务(技术)管理职能的员工(含:政工、测量、试验)。 第十三条普通员工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员工(含:通信员、打字员、小车司机)。 第七章:考核时间 第十四条定期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专项事件(岗位)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八章: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考核形式: 1、任期内工作述职; 2、上、下级考评;

建筑施工现场标养室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标养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和送检管理工作,保证混凝土与砂浆试块制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代表性,根据国家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下列标准: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T70-2009 《混凝土试模》JG3019 《混凝土试验室用振动台》JG/T3020 《混凝土坍落度仪》JG/T 248-2009 第二条实施范围 分公司所有处于混凝土湿作业的桩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须按本办法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第三条管理要求

1.项目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项目质检部监督检查。各项目应配置至少1名专职试验员,兼职试验员若干。 2.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查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岗位职责; 2.2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 2.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4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2.5检测实验报告管理制度。 2.6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工作专项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标养室试块制作、养护、温湿度控制、设备运行、检验试验报告、试验数据分析和统计、台账等。 3.人员、设备、环境及设施 3.1现场试验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并经过技术培训、考核。 3.2施工现场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帐,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状态完好。 3.3施工现场试验环境及设施应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 现场养护室基本条件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 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标准版) 1、建设工程材料(包括钢材、工厂配置的钢制卷管、钢筋、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2、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如果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3、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施工承包商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建筑工程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监理单位须检查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理人员参加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 4.2用于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承包商应按4.6条核查无误后,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和“主要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并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正式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具备上

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及奖金计提办法(38页)

**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及奖金计提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调动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经集团批准、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新建、扩建、续建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核时,集团战略发展部会同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提出推荐意见,并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将项目列入按本办法考核及计提奖金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牵头部门为集团工程管理部和人事考核部,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中,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考核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包括工程前期报建报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调试或试运营、工程结算

和决算等阶段)的相关管理业绩;人事考核部主要负责统筹审核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结果以及考核后的奖金计发相关程序。 第四条名词释义 (一)建设管理单位,是指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的专门机构,包括工程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公司。 (二)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投入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勘察设计费、土地费用、拆迁费用、管理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非工程费用等)、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其中,集团内筹集建设资金的财务费用计取方法由集团财务部、战略发展部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1、总估算:指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立项论证阶段),在对本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同区域、同时期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建设成本参数而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2、总概算:指在初步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3、总预算:指在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4、总结算: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建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行招标: (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足3家,用招标方法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其他方法采购。

第六条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报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用技术招标和价格招标分开的方式,分两次招标。先根据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组织入围投标人进行价格投标,采取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标小组对公司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条招标小组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招标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小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安排招标日程,编制、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三)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冃 工程管理考核管理制度 、总则 为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全面完成工程安全、质量和 工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各类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各类监理合同 (三)适用范围: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 (四)编审权限:本办法由基建小组负责起草、修订、废止和相关解释,分管领导负责审查,主管领导签发执行。 二、管理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一章职责分工与权限划分 第1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自评,并填写《工程管理考核表》并上报监理单位。 第2条施工监理: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管理考核表》进行审查并上报项目管理部。 第3条基建小组:负责对项目管理部上报的《工程管理考核表》进行审查。 第4条分管领导:负责对《工程管理考核表》签署审定的考核意见。 第5条主管领导:负责对《工程管理考核表》签署批准考核意见。

第二章管理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6条以每个季度为考核区间,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工期和综合管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区间完成工程量乘以2%再乘以考核分值比率进行兑现。实行百分制,满 分为100分,其分值比率为100%,其中安全、质量、工期、综合管理各占30%、 30%、30%和10%。 第7条考核对象为各标段的施工单位。 第8条考核程序 各施工单位每季度进行自查,填写《工程管理考核表》,分别于1月5日、 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提交监理,监理审查后按程序报批,每级批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三章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见附件:《工程管理考核表》。 三、附件 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工程管理考核表》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改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司生产有效运营,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技改工程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司技改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用户单位使用,对施工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设计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文件; (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四)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七条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交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使用效果和生产正常运行; (二)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实施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第九条技改工程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甲方施工员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部及项目部提出申请,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建立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八)移交使用、维护维修单位的交接资料:设备随机图纸、文字资料(复印件);操作、使用、维护手册;必要的施工图。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单位、维护维修单位等参加交工验收。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工程部及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二)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无施工单位的,由项目部负责),协助工程部及项目部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四)使用单位负责检查工程是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要求,工程能否正常投入生产运行。 (五)维护维修单位检查工程设备、仪器仪表能否正常运行。 (六)施工单位负责提交工程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XXXXXX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细则)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XXXX年XX月

目录一.总则 1 二.考核执行办法 1 三.安全管理 2 四.文明施工管理 5 五.施工履约管理 8 六.质量管理 12 七.成本控制 15 八.非开挖定向穿越 17 九.检查与考核办法 18 十.附则 19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一、总则 1 目的 1.1为全面提升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任务书履约率,确保工程施工按期完成;提升公司工程施工环节中服务水平、用户满意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工程建设全流程成本管控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 1.2为强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公司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行动方案措施,把工程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程度降到最小,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3为加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用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公司然气工程建设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 2.2本办法适用对参与公司燃气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的管理。 2.3本办法适应对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管理考核。 二、考核执行办法 1.1 对于较为突出的违反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事件,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考核。 1.2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涉及奖励、扣款时,由工程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表单。 1.3 奖励、扣款金额确认后,表单经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1.4 奖励、扣款单据签批后,工程部递交财务部,在当月该项的工程款结算、拨付中加发或扣除。 三、安全管理 1 安全制度执行 1.1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按章处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及落实责任主体为现场代表与工程监理。 1.2施工单位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需接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的不定期检查。 1.3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必须按时完成,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按规定填写《隐患反馈单》并附整改照片,施工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

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建设局苏州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 苏州市虎丘区建设局 苏高新建[2012] 62号 ━━━━━━━━━━━━━★━━━━━━━━━━━━ 关于公布实施《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建设单位: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本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现将《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其施工与监理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款中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苏州高新区各级政府资金和区内国有企业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 政府资金包括:(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其他政府资金。 区内国有企业资金包括: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浒墅关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西部生态城指挥部、各镇(街道)全资或控股国有企业自有或贷款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区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标后管理主要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