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方法

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方法
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方法

编号:SM-ZD-26005 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方法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方法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是要揭示事故发生韵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一原则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是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二是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三是减少事故负面的影响。

4.分级管辖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严重级别来进行的。

二、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事故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严肃认真的行政执法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也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安全生产法》第73条对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作出严格的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分别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目前,正在修改国务院令第34号和75号,即将出台新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

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处罚肇事单位,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处理事故当事人,而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科学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发生事故的内外关系,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

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真正目的,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意义所在。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关系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调查的任务,主要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事故调查处理,是事故预防工作的延伸。对事故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一切事故预防的责任制就很难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是客观存在的,要搞清事故的真相,唯一的办法是客观、公正地调查。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通过调查分析,在充分掌握事故发生和发展

过程中大量事实依据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严密、科学的逻辑推理、鉴定和确认,正确认识并找出导致事故发生诸多因素的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从而才能最终作出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的正确结论。五、事故性质的认定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来评定。事故的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类如下。

1.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七、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的种类

(1)行政处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和处理制度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没有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在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它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我们在事故应急管理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调查处理中发现事故给予严厉处罚,确保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前言:“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安全生产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吸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认真学习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原则 3.1.1 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找出发生故障的原因消灭事故,同时应注意保持非故障设备的继续运行,必要时设法增加非故障设备的负荷,以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1.2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运行人员应设法保障厂用电的正常供给,为了完成上述任务,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来维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的扩大和蔓延,正确迅速地执行上级命令。 3.1.3 事故恶化时,首先避免重大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伤害,确保安全停机;使电网不受侵害,尽快恢复电网稳定运行。 3.1.4 机组发生故障时,运行人员一般应当按照下面所述的方法进行工作排除故障。 3.1. 4.1 根据仪表的指示和机组外部的象征,分析判断设备确已发生故障。 3.1. 4.2 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必要时应立即解列(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设备。 3.1. 4.3 迅速查清故障的性质,发生地点和设备损坏范围。 3.1. 4.4 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消除故障,同时应保持非故障设备继续运行。 3.1. 4.5 在发生故障时,各岗位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值长和单元长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排除故障,在故障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尽可能迅速地汇报单元长、值长和上一级领导,以利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1. 4.6 处理事故时,动作应当迅速正确。但不应急躁,在处理故障时,所接到的命令,均应复诵一遍,如没有听懂应反复问清,否则不可执行,命令执行后的情况,应迅速向发令者汇报。 3.1.5 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受单元长和值长的领导,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巡检长联系,迅速参加排除故障的工作,同时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汇报单元长和值长。值长、单元长所有命令,值班员必须听从。 3.1.6 专业人员及其有关技术领导在机组发生故障时,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事故,并给予运行人员以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应和值长的命令相抵触,否则值班员仍按值长命令执行。 3.1.7 从机组故障起到排除故障,恢复机组正常状态为止,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假如故障发生在交接班时,应延时交班,在未签名之前,交班人员应继续工作,并在接班人员协助下,排除故障,直至机组恢复正常运行状态或接到值长关于接班命令为止。 3.1.8 与排除故障无关的人员禁止停留在发生故障的地点。 3.1.9 值班人员发现难以分析、判断的现象时,必须迅速汇报上一级领导,共同地观察、研究、查清。当遇到规程所没有规定的故障现象时,必须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判断,主动采取对策,并尽可能迅速地把故障情况汇报上一级领导。 3.1.10 故障消除后,值班人员应将机组故障象征、时间、地点及处理经过情况、事实、正确地记录在交接班簿上。有追记打印的故障应追记打印备查。 3.1.11 班后故障分析会由值长或单元长主持,对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以后采取的措施,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讨论,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发生事故后,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 主设备紧急停用的条件及停用步骤 4.1 汽轮机的事故停机 4.1.1 机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4.1.1.1 汽轮机转速升高到3330r/min,而电超速保护和危急保安器不动作。 4.1.1.2 汽轮机内部发生明显的金属碰击或摩擦声音。 4.1.1.3 汽轮机发电机组任一道轴的振动到0.254mm(电机厂规定#7瓦轴振到0.3mm)而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本课课题]: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突发事件的特点,并通过实例分析,使学生懂得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积极避险,科学逃生。 [教学方法]:提出问题、启发思维、共同探究、讲授与讨论结合、重在理解。 [教学过程]: (一)提出问题: 同学们,我们在上学期的《安全教育》课中,已较为系统地学习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活安全、运动与劳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等安全基础知识。学习这些知识对同学们来说是很必要的,但仅有这些常识还是不够的,因为不是每一件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那么有规律,时间、范围、程度都在我们的意料之中。事实证明,很多安全事故都不是可以“先知先觉”的,都属于“突发事件”。就今年的“雪灾”而言,就是百年一遇的,无法意料的,“雪灾”期间又是春运时间,春运压力本来就够大的了,“雪灾”压垮了高压输电线路导致断电,火车跑不了,各个车站旅客人山人海,突发事件随时都会发生,群死群伤的大事故也有可能发生。春节前后突发事件发生得太多了。 同学们,当突发事件在我们身边发生时,我们应持什么态度、坚持什么原则? (二)讲述新课:

1,[板书课题]: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2,[设问]:(1)什么是突发事件?(板书)举例说明。 3,[提问,由学生举手回答] 4,学生回答,老师点评,………(略) 5,[案例分析] [例]《南方都市报》2008年2月26日新闻:湛江雷州二中,一掇学学生25日晚闯入该校高二级教室行凶,至两名学生死亡、一名老师重伤后,肇事者跳楼受重伤、抢救无效身亡。 6,[教师点评]:这是最近发生的一件典型的恶性校园突发伤害事件,这一事件的特点是: [板书]:(1)没有任何先兆,突然发生的;(事发时正在上晚修) (2)毫无思想准备,没等大家完全反应过来,严重的后果已经产生。 7,[提出问题]:同学们,如果你是这个学校的一员,事发时你在教室里晚修。 (1)你会有什么想法? (2)如果你当时身处杀人现场,你打算如何逃生? (3)如果你是学校的值班领导,你会怎样处理这一突发事件? 8,学生分组讨论15分钟,讨论后每组派一代表发言,陈述本组的观点。 9,各组代表陈述观点,教师注意归纳、肯定正确、纠正错误。 ……..(略) 10,教师概述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179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General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以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处理;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以学校大局为重,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尽可能避免负面的影响。对出现的事故采取积极主动、沉着冷静、公正合法地进行处理。 三、处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原则 在校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堂任课教师(或当日行政人员及训练队教练)为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该班班主任教师,或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行政。再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逐级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不论第一责任人(当堂任课教师、当日行政值周人员)有无责任。都应做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采取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处置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损失。 2、班主任教师做为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事故第一责任人做好家长的安抚及事故的处理工作。若能够妥善处理的,且没有造成任何影响的,学校将不予追究责任。若不宜处理的事件,请求行政人员协助处理。 3、包级领导得知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置方法。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并协助事故第一责任人解决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4、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针对所发生事件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所发生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7317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变电站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终审稿)

变电站事故处理的一般 原则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变电站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汇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汇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 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范围,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协;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无故障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并优先恢复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供电; 4. 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运行; 5. 将损坏设备隔离,为检修工作做好安全措施,以便缩短抢修时间。二、值班人员在事故情况下可进行紧急处理的项目: 为防止事故扩大、损坏设备,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然后报告值班调度员的操作项目: 1. 将危及人身安全和可能扩大事故的设备立即停止运行; 2. 将已损坏的设备以及运行中有受损坏可能的设备进行隔离;

3. 母线电压消失后,将连接在该所有母线上的断路器拉开; 4. 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可能引起误动的保护退出运行; 5. 站用电和直流系统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恢复其电源。 三、事故情况下的记录、汇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后,值班长立即复归音响,指派合格的值班员对以下内容进行准确记录: 1) 事故发生的时间; 2) 断路器位置变化情况指示; 3) 主设备运行参数指示(电压、电流); 4) 操作员站全部光字牌;主要事故报文; 记录人将记录情况核对无误后,复归所有报文、光字,向值班长汇报。 2、值班长根据以上事故象征对事故性质进行综合判断,将事故简要情况汇报调度,汇报内容如下: 1)

氯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氯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 则(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氯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新版) 特别警示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理 化 特 性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常温下、709kPa 以上压力时为液体,液氯为金黄色。微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分子量为70.91,熔点-101℃,沸点-34.5℃,气体密度3.21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5,相对密度(水=1)1.41(20℃),临界压力7.71MPa,临界温度144℃,饱和蒸气压673kPa(20℃),logpow(辛醇/水分配系数)0.85。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石蜡等;用作氯化试剂,也用作水处理过程的消毒剂。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本品不燃,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烃基膦、铝、锑、胂、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 准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6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正式样本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

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及案例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原则 一、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线路应优先恢复供电; 4、按照调度指令调整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二、当值调度员是事故处理的上级指挥人,当值值班负责人是事故处理的现场领导人,指挥全体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迅速性负责。(1)在下列情况下,当值运行人员可不经调度许可自行操作,但事后必须汇报调度: a、对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 b、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设备隔离; c、恢复所有电; d、确认母线电压消失,拉开连接在该母线上的所有开关; e、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以不经调度指令而自行处理者。 (2)、优先考虑运行中主变的冷却电源及厂内通讯电源的恢复; (3)、发生事故后,当值值班负责人立即将事故简况(事故的时间及现象、跳闸开关、停电设备等)向调度汇报,然后对故障设备及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再作补充汇报。在不影响事故处理的前提下,尽快汇报有关部门,汇报前须双方通报姓名包括电厂名称。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迅速、正确、果断、不应慌乱,必须严格执行指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并使用普通话,命令内容应正确无误,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 (5)如发现调度的命令有错误时,应立即指出,并要求作出解释;若调度坚持自己的命令正确,值班员仍应执行,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调度所发的命令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则可拒绝执行,并汇报上级领导; (6)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在当值值班负责人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无关人员必须撤离控制室及事故现场。 (7)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上级调度越级发布操作命令,值班员应接受,并立即操作,事后及时向设备管辖的调度汇报操作情况。 (8)事故处理过程中,如遇多级调度同时发令操作,值班员应根据操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向有关调度说明,由调度协商后再决定优先执行哪一级调度的操作命令。 (9)如遇紧急情况或通讯失灵时,值班员可按调度规程及本规程有关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我们安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是如何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尽而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关系重大。笔者做为长期从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这项工作明显好转。但是再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也要人去落实,相应就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相当突出。 一是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事故处理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存在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有些执法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不清,有的害怕突破死亡控制指标丢掉乌纱帽,把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推委而不予处理,事故迟报、瞒报现象严重;有些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程序

调查处理事故,借“贫穷”践踏法律,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帽子,中饱私囊;有的为了讨好上级,干着“非法中介”的勾当,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讨价还价”,无票据收罚款,以身试法;有的只要交罚款,一切就合法,法盲执法,执法犯法,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有的打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为非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事故隐患纵容包庇,将“事故隐患”货币化,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视“生命”当儿戏,安全成摆设,导致发生恶性死亡事故后,竟然公开以“正式文件”为非法“黑心”老板说情,减免处罚,纵容违法犯罪,结果导致又发生新的责任死亡事故;有的执法人员用价格弹性大的实物代替罚款,为自己寻租;有的领导干部对事故处理横加干预,对责任死亡事故只调查不处理,和执法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对非法、冒险生产熟视无睹,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在事故处理中,擅自处分法律、法规,出卖“政治资源”,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成为“装饰品”,“营养品” 导致有个别安监局成了单纯死亡事故的“统计局”,死亡事故的“瞒报局”,对上摆平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关局”,死亡通行证的“发放局”。 二是有的事故责任单位认识错位,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企业发生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处罚,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没有主动从自身上找问题,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应急救援是否到位?细化量化整改 措施,教育培训员工,汲取教训。而是通过种种途径拉弄腐蚀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减免处罚。有的企业老板和受害者家属私了,逃避应有的处罚,有钱买棺材,没钱买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并且把两者对立起来。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 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 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发生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成员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车队有关负责人员组成。 第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三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车队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八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九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事故发生,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公司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4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标准版本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以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处理;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以学校大局为重,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

尽可能避免负面的影响。对出现的事故采取积极主动、沉着冷静、公正合法地进行处理。 三、处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原则 在校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堂任课教师(或当日行政人员及训练队教练)为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该班班主任教师,或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行政。再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逐级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不论第一责任人(当堂任课教师、当日行政值周人员)有无责任。都应做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采取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处置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损失。 2、班主任教师做为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事故第一责任人做好家长的安抚及事故的

处理工作。若能够妥善处理的,且没有造成任何影响的,学校将不予追究责任。若不宜处理的事件,请求行政人员协助处理。 3、包级领导得知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置方法。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并协助事故第一责任人解决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4、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针对所发生事件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所发生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将实施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哪个部门、哪个年级、哪个班级发生事件,就由相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处理,其他部门相互支持,在校安全领导小组指挥下,共同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主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实施中坚持“以人为本,领导承诺,风险化减,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理念。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风险管理组,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 制订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风险管理计划,经监理审核,报业主批准后实施管理。 ★风险管理策划 项目经理部的风险管理组负责对本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特殊活动进行策划、识别、评价其中的主要风险因素,针对不可接受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因素采取预防措施和削减措施,并在施工技术方案中予以体现。 班组长组织通过班前活动,对每天的施工活动进行工作危险分析,向班组成员交代将进行的工作中可能的危险,采取的预防措施,体现在班组活动记录上。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书编制的主要内容 管理目标与主要指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措施,实施方案及主要要求,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资源。 ★应急预案的实施要点 1、应急预案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并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2、张贴应急反应的紧急事件通告,包括紧急电话号码、撤离路线,集中地点等。 3、对应急预案实施定期演练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通信系统是否正常有效运行,各种救护设施(用品)是否齐全有效,撤离步骤是否适宜,事故处置人员能否及时有效到位 ★应急反应的实施原则 避免死亡;保护人员不受伤害;避免或降低环境污染;保护装置、设备及其他财产避免损失。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并贯彻落实; 5、组织并参与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编制应急预案并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 ★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2、确定机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资格并进行合格审查。 3、确定机电工程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部位和过程制定相应措施。如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起重吊装、动用明火、密闭容器、带电调试、管道和容器的探伤、冲洗及压力试验、临时用电、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等。 4、针对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冬期、雨期、夏季高温期、夜间等施工时安全技术措施;补充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特殊性制定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各专业、工种、施工各阶段、交叉作业等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都没有处理不放过; 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事故调查坚持啥原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事故调查坚持啥原则 篇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试题 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安全事故体系由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类事故组成,分为一至八级事件。 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一至四级事件对应国家相关法规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天数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事故处理原则及方法

事故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电力系统事故的基本概念 电力系统事故是指电力系统设备故障或人员工作失误,影响电能供应数量或质量并超过规定范围的事件。引起电力系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自然灾害、设备缺陷、管理维护不当、检修质量不好、外力破坏、运行方式不合理、继电保护误动和人员工作失误等等。 按照事故范围,可将事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系统事故,另一类是局部事故。局部性事故是由于电力系统内个别元件发生故障,使系统内的频率,电压和潮流分布发生变化有时使局部系统发生震荡现象,这类事故使部分用户受到影响。系统性事故是由于电力系统失去了电源,如主要送电线路跳闸,主要发电厂全停等,使电力系统的频率,电压严重下降或使稳定破坏。此类事故影响很大,常常使电力系统的大部分发电厂解列,大量用户停电。 按事故原因可分变电事故和系统事故。变电事故包括误操作,保护误动、拒动,绝缘不良,所用电中断,直流中断,断路器故障、爆炸,短路,内部过电压,污闪,雷击,检修返工延期等;系统事故包括稳定破坏,系统解列,低频率,低(高)电压,误凋度,保护误动、拒动,通信失灵,远动故障等。 对于事故,应以预防为主,加强正常运行监督,及时消除缺陷,落实各种反事故措施,加强技术培训,进行反事故演习,提高处理事故的应变水平。

二、电气设备的不正常运行情况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不正常运行情况有:变压器过负荷、油温过高、轻瓦斯动作、冷却器故障或启动;断路器SF6气压异常和操作机构的液压、气压异常或弹簧未储能;直流电压过高或过低、保险熔断、绝缘监察装置动作;交流电压断线、绝缘监察装置动作;自动装置动作;事故照明切换装置动作等。 三、事故处理的原则 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在上级值班调度员的指挥下处理事故,并做到如下几点: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和对重要用户及厂用电的正常供电。 3、电网解列后要尽快恢复并列运行。 4、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的地区或用户供电。 5、调整并恢复正常电网运行方式。 四、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记录时间,解除音响,检查表计指示和保护、自动装置及信号动作情况;检查动作和失电设备情况。若站用电失去,夜间可合上事故照明。在检查设备损害情况时,需要触及设备的导体部分或虽不触及其导体部分,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必须将设备改为检修状态后,方可进行。

一般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则,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⑸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

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在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它是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