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621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Dangerous Chemicals Transport

Veh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

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

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2.承运爆炸品、剧毒pin、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

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

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

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

危险货物。

第十五条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第十六条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第十九条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

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

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第二十五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处罚规定》(试行)处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

近年来,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

(一)严格企业准入管理。

严格危险品运输资质许可,认真审核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

一是20xx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

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车辆的清理,实现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

二是20xx年底前,暂停审批内河水路油品、化学品运输单船公司。

三是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险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凡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未通过项目验收、取得危险品码头作业附证的,一律不得运营生产。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四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限期予以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仍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危化运输车辆常识及管理制度

????危险品运输车常识: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禁止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工具: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品。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危化品运输管理方案计划条例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厂站中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满足规定要求,根据国家危险品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炸药、压缩氧气、乙炔气体、石油液化气体、酒精、柴油、六氟化硫等国家规定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各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要进行辨识,列出清单。 第二章运输 第五条单位必需的危险化学品一般要在办理正式手续后交机具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禁止自行运输。 第六条小宗的试验用化学品、酒精和油品经生技部批准后可按要求自行组织运输。 第三章储存、使用、处置废弃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按其物品的不同的特性采取分库存放,专人负责,不得杂存、乱存、混存。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报经有关责任人的批准同意后退回储存仓库,并核实数量,办好相关签认手续。危险化学品严禁私人保管存放,严禁存放于职工宿舍或办公室。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应设在距离办公、生活区50m以外的地方,仓库应通风良好,防火、防盗。在仓库周围应设防护网,设置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标示及出入仓库安全规定要求。仓库应备有应急的防火设备和器材,通向仓库的道路畅通无阻、平整。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看护。危险化学品发放人员、领用人员、看守人员不得身带火种入库,上述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裤,防止因静电而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器电线也应具有防燃的性能,电线采用不着火的硬塑料管套穿,开关在库外操作,仓库内照明不得采用大瓦数灯泡和太阳灯。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识、标签及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工作场所有应急救援措施和配备应急器材。 第十二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存放在通风荫凉处。 第十三条可燃气体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和乙炔等可燃气瓶运输、使用、保存时的间距要在5m以上,乙炔气瓶不能倒放。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处置废弃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先需经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须取得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需要储存和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技部,应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配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富有经验的专(兼)职安全员。 第十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坚持入库验收、登记造册、保管取用、使用监督、回收登记注销和日清日结的制度,确保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等,一经查获,即向领导报告,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查处。

危化品运输车整治中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危化品运输车整治中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危化品运输车整治中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1、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对驾驶人处罚适用13540、16390)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2、危化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无违法代码)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限行区域的(无违法代码)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4、运输车辆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无违法代码)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5、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无违法代码)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6、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无违法代码)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7、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

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

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管理处应对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管理处辖段内的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行动。根据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在管理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的可能。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高效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的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三、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应急工作组构成。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1.为加强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管理处结合实际,成立管理处抗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同志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安全生产工作。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危化品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 (3)当应急处置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时,执行应急救援行动; (4)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报送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安全管理,确保装卸运输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管理。 3 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 《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鲁安监发[2005]81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4 控制程序 4.1 资质审查(销售、供应部门负责) 销售部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供应部门在送货车辆进厂之前要认真查验经营及运输企业的以下资质和要求: 4.1.1 购货、送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 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1.4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

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4.1.6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1.7 上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2 装卸车辆进厂前及专用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行管部负责) 4.2.1 装卸车辆进厂前,行管部门卫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除正常的驾驶运输证件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检查、防火帽检查、车辆释放静电设施和香烟火种等常规检查外,凡是车况有缺陷、驾驶室内存易燃物品的车辆,一律禁止入厂。 4.2.2 停车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当地报警电话;配备齐全消防及其他防护器材。 4.2.3 严格控制进入厂区运输车辆,要对停车场内的临时停放车辆划定指定区域,及时协调,严禁乱停乱放,以防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4.2.4 要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违规行为;车辆停放期间,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4.2.5 夏季根据需要及时通知调度,联系消防队,进行洒水降温。 4.2.6 随时检查槽车罐体、钢瓶等有无泄露现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理。 4.2.7 出厂手续完毕的车辆禁止在停车场内停留。 4.2.8 需要在停车场取样时,取样周围15米之内的机动车要熄火,取样后,取样有关人员不得在停车场逗留。 4.2.9 严格执行本部门有关门卫管理的各种规定。 4.3 装卸现场的安全管理(装卸单位负责) 4.3.1 装卸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当地报警电话;配备齐全消防器材等。 4.3.2 装卸前,装卸单位要认真检查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设施,确保安全可靠。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如何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

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91075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等活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停放场所、开展清洗及维修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不得停放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第六条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必须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严禁无资质停车场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修理、清洗等业务。若必须开辟罐车修理、清洗业务,停车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手续,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许可证; 3、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和专业人员; 4、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5、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6、残液处置与废水、废气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星)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槽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7)采用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除槽车储罐应检测、探伤、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外,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着火应急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危化品车辆每年都要年检,具体检查的内容如上。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基本要求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没有经过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如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各有各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后的处置方法也不一样,所以企业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进行学习,使其熟练掌握经常接触到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知识以及安全运输的具体要求,了解包装的使用特性和正确的防护处置方法,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害。 3、选择合适的包装容器,正确装运货物。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具有不同的危险性,在装运货物时,针对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容器。《条例》规定,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的才能使用。装运货物时还要正确配装货物,不能混运混装,特别是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一致的,绝对不能同车运输。 装配货物时,还应注意包装和衬垫材料,包装要牢固、紧密,特别是装运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的外包装一定要符合要求。 二、做好运输准备工作,安全驾驶 运输危险化学品由于货物自身的危害性,应配置明显的符合标准的“危险品”标志。佩戴防火罩、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雨淋的器具。车辆的底板必须保持完好,车厢的底板若是铁质的,应铺垫木板或橡胶板。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行车前车辆状况检查。行驶过程中,司机要选择平坦的道路,控制车速、车距、遇有情况,应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路途不能随意停车,装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居民区、学校、集市等人口稠密处停放。运输途中驾驶员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杜绝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盲目开快车,保证安全行驶。 三、运输系统危害辨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中,危害不仅存在,而且形式多样,很多危险源不是很容易就被发现。所以运输人员应采取一些特定的方法对其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危害辨识是控制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只有识别出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导致事故的根源,才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应急处置 运输危险化学品因为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泄漏,驾驶员、押运员或周围的人要尽快设法报警,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地方公安机关,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应急措施,或将危险情况告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范围】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基本原则】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第五条【职责分工】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执行发货和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查处违规发货、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装备的许可和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最新】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

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 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第四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危化品管理运输、装卸制度

危化品管理运输、装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氧、氧气、二氧化碳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3 ,以防止其 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 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 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业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5、业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范围接到订单后,与有关生产厂家取得联系。 6、联系到供应厂家后,签订供应合同。 7、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公司负责运输,双方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中必须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项均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车辆经检测、检验合格,并配备合格的押运人员。 8、业务员应向承运公司说明所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 9、在购进危险物品时,应向销售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销售时随货物提供给用户。不得购、销无安全使用说明书的危险品。 10、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从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购进。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保证生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目的及范围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环节。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二、车辆管理职责 2.1车队队长负责定期对车辆维护。 2.2车辆外出管理方法。 2.2.1车队队长随时在GPS监控平台监控车辆运行位置。 2.2.2驾驶员、押运员应当随时检查气体是否泄漏。 2.2.3车辆外出费用报销见相关制度。 2.2.4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各种防护用具:帆布、灭火器等。 2.3驾驶员及押运员具备的资格。 2.3.1驾驶员必须经过车管所考试合格,取得大货车驾驶证,有安全 驾驶经验,并具有《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经车队审核合格方准进行 驾驶车辆。 2.3.2押运员应熟悉各种气体的性质,对危险源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应具 备相关上岗证件。 三、驾驶员职责 3.1 驾驶员应随时检查车辆运行情况,爱护车辆,管好随车工具及随车 证件。 3.2 服从车队队长领导,技术安全员审查,服从销售部调配,努力完成运输 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指标。 3.3 努力节约油量,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4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杜绝交通 事故发生。 3.5严格执行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3.6必须遵守驾驶员“十不准”,详见驾驶员职责。 四、押运员职责 4.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4.2货物送到必须配合驾驶员卸车。 4.3全面了解国家和地区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和章程。 4.4熟悉所押运货物的性质和特征以及预防措施和急救手段。 4.5对不符合危险货物标识和包装要求的危险货物应拒绝起运。 4.6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设施、装卸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系数, 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安全。 4.7押运员服从驾驶员合理的安排。 五.管理内容 5.1车辆外出管理 5.1.1驾驶人员驾驶危货车辆外出时,首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根据危险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针对不同的情况,特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5.1.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 5.2运输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3企业务必经常性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进行学习,使其熟练掌握经常接触到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知识以及安全运输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包装的使用特性和正确的防护处置方法,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害。 5.4车辆运输注意事项 5.4.1上班时必须穿好防静电服 5.4.2严禁酒后驾车 5.4.3危货标志必须齐全清楚方可上路 5.4.4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 5.4.5禁止带无关人员上车 5.4.6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能在烈日下停车长时间暴晒 5.4.7车辆外出时,规定线路必须带押运员出车 5.4.8接受GPS的监控与提醒 5.4.9危货运输车上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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