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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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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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2015-03-08 发布 2015-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GB/T 51095-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5 年 1 1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5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95-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制定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工程造价鉴定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北京金马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红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昆明新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吴佐民王建忠陈东朱坚董士波恽其鋆舒宇陈光云朱宝瑞周

和生李海泉徐小峥钟泉陈静吴晓宏杨连仓周霞李骏朱毓菁

王应龙王毅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王中和唐榕辉黄成刚金铁英马军陈彪张超郭怀君

1 总则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选择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服务周期、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利益或厉害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工程造价咨询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竣工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project cost consultancy document deliverables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方出具的,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等成果以及管理要求的文件。

编制人 compiler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承担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审核人 examiner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承担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审定人 approver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承担最终审定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清标 verification for tender document

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标后且评标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报价的合理性、算术性错误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的活动。

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 final signature list for settlement at completion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反映工程基本信息、送审金额、审定金额、调整金额等内容,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方签署确认的最终工程竣工结算数额及变动情况对比的表格。

3 基本规定

业务范围和一般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3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6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7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8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9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10工程造价鉴定;

11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12合同管理咨询;

13建设项目后评价;

14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15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具体咨询业务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等因素进行是否承接咨询业务的判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咨询业务时,应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当委托单位委托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同承担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咨询业务时,委托单位应明确业务主要承担单位,并应由业务主要承担单位负责总体规划、统一标准、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应按合同要求负责其所承担的具体工作。

对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当对编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无异议时,宜与编制时采用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保持一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时,应掌握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加强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并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深度和参与程度编制相应-程造价咨询成果义件。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格式、深度和精度等要求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委托合同要求,配合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以及利用价值分析等方法,提出合理决策和设计方案的建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方案比选时,应提交方案比选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使用功能单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设计寿命基本相同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优选工程造价或单方工程造价较低的方案。宜根据建设项目的构成,分析各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2对于使用功能单一,但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或设计寿命不同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综合评价一次性建设投资和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进行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总费用比选,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3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应分析技术的先进性与经济的合理性,在满足设计功能和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能力,以及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财务评价指标,综合确定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4当运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对不同方案的功能和成本进行分析时,应综合选取价值系数较高的方案作为优选方案,并应对降低其冗余功能和成本的途径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5进行方案比选时,应兼顾项目近期与远期的功能要求和建设规模,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参与优化设计时,应依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设计建议与意见,通过设计招标、方案竞选、深化设计等措施,使技术方案更加经济合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限额设计时,应配合设计单位,按项日实施内容和标准进行投资分解和投资分析,通过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确定合理可行的建设标准及限额。

组织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其所咨询的项目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对其咨询工作中涉及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各类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审定和修改,成果文件的提交、归档等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咨询业务后,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工作计划;承担大型项目或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时,应依据项目特点、投标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编制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工作大纲。工作大纲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工作组织、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实施方案、质量管理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完善项目的流程管理,明确项目工作人员的职责,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的管理、编制、审核与审定人员。各类管理人员的安排除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外,还应符合项目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组织协调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内部组织管理体系应包括承担咨询项目的管理模式、企业各级组织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现场管理和非现场管理的协调方式,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职责等。

2外部组织协调体系应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核心,明确协调和联系人员,在确保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应与总体进度相协调,工程造价咨询的工作进度计划除应服从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和施工工期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的合理

工期的要求。

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工程咨询业务特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流程控制、企业标准等措施保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应由审核人、审定人进行二级审核。

承担咨询业务的编制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承担咨询业务的审核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审核编制人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并应对编制人的工作成果进行一定比例的复核,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

承担咨询业务的审定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审核编制人及审核人所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并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封面(或内封)、签署页签章。承担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签署页及汇总表上签章,并应在其所有承担的咨询业务文件的明细表上署名。

档案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建立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可分为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两类。成果文件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编制与审核报告以及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过程文件应包括编制、审核和审定人员的工作底稿、相应电子文件等。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的保存期应符合合同和国家等相关规定外,且不应少于5 年。

承担咨询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除应负责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的归档外,还应负责组织并制定咨询业务中所借阅和使用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竣工资料等有关可追溯性资料的文件目录,并应对接收、借阅和送还进行记录。

信息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数据库、工程计量与计价等工具软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自行建立或利用相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各类典型工程数据库,以及在咨询业务中各类工程项目上积累的工程造价信息,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数据库。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标准化、网络化的原则,在工程项目各阶段采用工程造价管理软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时,应依据合同要求,对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应用于下一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等环节。

4 决策阶段

一般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决策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编制投资估算时,应依据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累的有关资料,并应在分析编制期市场要素价格变化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项日总投资。

经济评价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现行标准,在项目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进行全面评价。

审核投资估算时,应依据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审核投资估算中所采用的编制依据的正确性、编制方法的适用性、编制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投资估算中费用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投资估算编制

投资估算按委托内容可分为建设项日的投资估算、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估算。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可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指标估算法或混合法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宜采用指标估算法进行编制。投资估算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应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流动资金组成。建设投资应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工程费用应包

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预备费应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应包括支付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和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

投资估算应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并应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

2相应的投资估算指标;

3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

4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5工程所在地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以及设备的市场价格和有关费用;

6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7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投资估算成果文件的编制应包括投资估算书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投资估算汇总表、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等,投资估算成果文件可按本规范附录A 编制。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编制依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构成分析、有关参数和率值选定的说明,以及特殊问题说明等。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中,投资构成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l主要单项工程投资占比分析;

2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占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分析;引进设备费用占全部设备费用的比例分析等;

3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分析;

4与国内类似工程项目的比较分析。

投资估算汇总表纵向应分解到单项工程费用,并应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若为生产经营性项目还应包括流动资金。投资估算汇总表横向应分解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应编制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纵向应分解到主要单位工程费,横向应分解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分项估算,可在投资估算汇总表分项编制,也可单独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表。

建筑工程费用的估算应结合拟建项目特点和工程计量要求分别套用不同专业工程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当无适当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时,可采用估算主体工程量的方法,并参考概算定额等资料进行估算。套用的投资估算指标应采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在内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并应考虑指标编制期与报告编制期的人材机要素价格等变化情况。

设备购置费应按国产标准设备、国产非标准设备、进口设备分别进行估算,并应将设备运杂费、备品备件费计入设备费。

安装工程费应按不同安装类型,以设备费为基数或按相应项目的估算指标分别估算。套用的投资估算指标应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并应考虑指标编制期与报告编制期的人材机等要素价格的变化情况。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包括建设管理费、建设用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

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计列。有合同或协议要求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计列;无合同或协议要求的应按国家、各行业部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估算。

基本预备费应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进行估算。

价差预备费宜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估算,价差预备费应考虑建设前期和建设期的涨价因素。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根据国家发布的具体规定估算。

建设期利息应根据建设期资金筹措方式和投资计划,以及相应的利率进行估算,并应包括相应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管理费等。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流动资金可按分项详细估算法、扩大指标估算法进行估算;可行性研究阶段流动资金应按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

生产经营性项目对铺底流动资金有要求的,应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估算。

经济评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委托合同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经济评价。一般性项目的经济评价无特定要求时仅需进行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应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l收集、整理和计算有关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等资料;

2估算各期现金流量;

3编制基本财务报表;

4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5不确定性分析和风险分析;

6项目财务评价最终结论。

盈利能力分析应通过编制全部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等基本财务报表,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指标进行定量判断。

清偿能力分析应通过编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等基本财务报表,计算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进行定量判断。

不确定性分析应通过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方法来进行定量判断。

风险分析应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与风险应对等环节,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本规范第条~第条的分析结果和评价指标,最终形成财务评价是否可行的结论。

5 设计阶段

一般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设计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l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2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

设计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当遇有超概算情况时,应编制调整概算,提交分析报告,交委托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核准。

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应依据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累的有关资料,以及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

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审核应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资料,对其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及各项费用进行审核。

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可采用全面审核法、标准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对比审核法、重点审核法等。应重点对工程量的计算,人、材、机要素价格的确定,定额子目的套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计取的正确性、全面性等进行审核。

设计概算编制

设计概算按委托内容可分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单项工程设计概算、单位工程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

设计概算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应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流动资金组成。建设投资应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工程费用应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组成。

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

2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概算定额(或指标);

3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

4拟定或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5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6工程所在地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以及设备供应方式及供应价格;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条件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在工程造价纠纷产生导致民事诉讼之后,一般会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即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利用其专门知识,对工程造价纠纷诉讼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二、委托方式和内容

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三、送鉴材料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四、受理主体、受理方式

1、受理主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 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有工程造价咨询资 质的中介机构,经司法部门认可,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也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目前全国尚未作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着政出多门,行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即时决定受理。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不属于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以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条件的具体内容,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工程造价的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和内容、送鉴材料以及受理主体和受理方式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才能作为诉讼证据,否则,鉴定无效,只能重新委托鉴定。所以,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河北锦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七章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九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

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领导公司整体经营,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股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二)综合管理和调节各部门业务活动; (三)确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外支出; (四)拓展新业务且代表公司处理重要契约事项; (五)确定公司组织、分工和定员的基本方针; (六)决定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七)决定公司的奖惩基本方针; (八)决定重要事项及其他请示汇报的决策。 经理岗位职责

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方案

GB/T 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 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2015-03-08 发布 2015-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 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GB/T 51095-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5 年 1 1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 2015北京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95-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制定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 本规共分9章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工程造价鉴定等。 本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建经投资咨询 第一测量师事务所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分公司 金马威工程造价咨询 中联造价咨询 中量工程投资咨询 红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新迪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管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 本规主要起草人员:吴佐民王建忠东朱坚董士波恽其鋆舒宇光云朱宝瑞周和 生海泉徐小峥钟泉静吴晓宏连仓周霞骏朱毓菁王应龙 王毅 本规主要审查人员:洪学王中和唐榕辉黄成刚金铁英马军彪超郭怀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至庭审质证后结束,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查阅案卷。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工作。在一般工程造价咨询预、结算业务中,技术结论大多是格式化的,而诉讼案件中要求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使每个案件都有其个别性,只有在查阅案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了解案件的事实,明确争诉的焦点,理解委托内涵,为鉴定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收集证据。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成立在证据之上的证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形成同样必须依靠证据,证据的合法性是鉴定结论能够被采信的基础,其中,证据确认的程序是其合法性体现的充要条件。因此,在确认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要做到全面接纳证据,鉴定人不应以不属工程造价资料或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 2)所有的证据均应经过交换和相应的鉴定质证。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资料均应填写资料目,并附简要的证明作用说明。所有的鉴定证据资料当事人之间均应进行证据交换,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应附注说明对其法律效力、证明作用的意见。根据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主张及申辩意见,鉴定人可组织召开当事人会议,对争议鉴定证据进行相互鉴定质证,鉴定人认为须明确的事项,也应向当事人提问。(附证据资料目录、证据资料核对意见格式) 3)对证据的确认应与法庭审判程序相配合。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约定、签证等是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审理的核心内容。鉴定人应对鉴定证据效力确认权有明确的界定认识,切忌“以鉴代判”超越职权。一般来说,鉴定证据是否符合工程造价技术规范及其效力问题应由鉴定人确认;对涉及案件定性问题的事件、行为如合同、协议效力问题由委托方认定。须由委托方认定的证据,应及时交由委托方认定其效力后再行鉴定,或在可能条件下设定认定不同结果情况下的不同的鉴定结论供委托方庭审质证后确认现场勘测。一般工程造价预、结算业务均是以设计图纸、或记录施工状况的竣工图、签证等规范资料进行工程造价计算,要求的结论也往往是标准的、格式化的计算内容。而因工程造价发生民事诉讼纠纷,大多就是因为施工资料不齐全或未按合同履行行为,才形成对造价的争议。因此,现场勘测是取得鉴定事实依据的重要环节,对有勘测条件的,均应进行现场勘测。 鉴定记录。鉴定记录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比一般性工程造价业务增加较大的工作内容。与普通的工程造价业务相比较,在鉴定过程中形成工程造价计算依据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一些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有可能在鉴定中达成协议;对一些当事人的鉴定主张,有时需要在现场勘测或调查中落实事实。因此,鉴定人应做好鉴定过程中相关内容的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号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附: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得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厂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施丄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咨询效率,保证咨询质量,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建设项U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审计署关于政府投资项U 审计规定》、《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U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14的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咨询,在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U标。 第三条建设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咨询依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U全过程造价咨询一般分为阶段咨询、定点咨询、全程咨询等方式。 阶段咨询是将项U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时间段进行的咨询。定点咨询是对建设项U确定若干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要活动进行的咨询。阶段咨询和定点咨询一般应有机结合。全程咨询是指咨询组常驻建设现场,对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司将根据项U的具体1W况及委托方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咨询方式。 咨询程序 第五条公司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根据项U具体悄况和委托方要求成立项U咨询小组,在公司统一组织下开展咨询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为保证咨询质量,项U咨询小组负责人对项U咨询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主要学习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制度、咨询工作规程和咨询工作纪律,使咨询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责任心。

第七条项U咨询小组接到任务后应到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査,详细了解建设(代建)单位基本悄况、项U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悄况、项目招投标情况等相关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确定咨询U标和工作重点。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2、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依据,采取的重点咨询方式。 3、建设(代建)单位和被咨询建设项U的名称、基本悄况。 4、建设项U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1W况。 5、咨询范W、内容、形式、方法、重点、U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6、咨询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7、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日期。 (七)实施定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为主的项U,应在咨询实施方案中明确造价咨询的重点环节、咨询内容及咨询方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经公司同意:后,报委托方核准,山咨询组负贵实施。 第八条项U咨询小组应要求被咨询单位及项U相关单位根据项U进度悄况逐步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项U咨询小组负责人应组织被咨询单位负责人和项U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咨询进点会,明确咨询依据、咨询范圉、咨询重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为实施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作好准备。 第十条项U咨询小组人员应参加项日建设指挥部或建设单位召开的例会(涉及咨询重要事项的会议咨询组长必须参加),及时了解、掌握项U有关悄况,确定咨询工作巫点,提出咨询建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项U咨询小组人员办理造价咨询事项,应当依法咨询、实事求是,遵守准则、恪守程序,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应充分体现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项U咨询小组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积极主动介入,及时出具阶段性咨询结论或审核意见: (一)项U咨询小组在项U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咨询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要求被咨询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悄况,将工程资料、信息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及时告知项U咨询小组;

工程造价鉴定原则

工程造价鉴定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盛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与支持。 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 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 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实施手册》 目录: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9)008号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决策阶段 5、设计阶段 6、交易阶须 7、施工阶段 8、竣工阶段 附录: A投资估算参考格式 B设计概算参考格式 C工程预算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参考格式 D工程结算审查编制参考格式 本规程同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工程量清单计价 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二、措施项目 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二、措施项目 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二、措施项目 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二、措施项目 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二、措施项目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试行时间:2009年8月1日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制的。 1.0.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0.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应树立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理念,发挥造价管理的核心作用;应针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的不同阶段,依据相关规范编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真实反映各阶段的工程造价。 1.0.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主动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主动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技术先进。

工程咨询资质分类

工程咨询资质专业分类明细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三)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四)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五)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六)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七)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八)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九)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二十)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二十一)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四)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如何申请工程咨询资质

中国国家发改委2008第52号公告通知,2008年度的注册咨询师工作即日开始,至9月25日前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9月2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在吉林长春召开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会议。此前中咨协会的注册咨询师管理系统一直不能注册,估计此次会议后便会开放注册权限。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04年至2008年的注册咨询师考试情况统计,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全国共有21万人报名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综合通过率为23%左右,预计全国目前已通过考试的注册咨询师大概为4万名。2006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一批工程咨询单位为1848家,2007年公布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为1861家,2008年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开公布,但根据资料审查的数据来看,第三批工程咨询单位大约为1800家。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9号令要求,甲级单位至少9个咨询师,乙级单位至少5个咨询师,丙级单位至少3个咨询师,按平均一家单位5个注册咨询师来估计,市场已经容纳了大约27500个咨询师。目前还有1万多名通过考试的注册咨询师尚未注册。 2 005年第一批注册时,市场挂靠费用为300元/月,2008年为500元/月,地区不同,挂靠费不太一样。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这个情况,得出目前咨询师挂靠的市场价值,如果碰到有出高价的单位赶紧签合同。根据笔者的了解和推测,目前7 0%以上的单位采用咨询师挂靠的方式申请资质。对于尚未挂靠的咨询师来讲,挂靠证书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在这里提炼出点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1、一定要仔细了解工程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国发2005第29号令)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983号);注册咨询师材料中关键的是三个方面:1.注册咨询师考试证书的真实性,2.基本情况表,3.该咨询师所做的业绩(需要证明,这点是最关键的)。 企业资质申报关键的有:1.所有申报人员的社保证明是否真实,2.高工、注册人员的比例是否符规,3.单位申报该专业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专业的丙级不需要提供该专业的业绩证明。) 2.选准自已要注册的专业,定向选择注册企业;考完证挂靠的同志,一定要把目标搞清楚,是为了挂靠挣点小钱,还是为今后谋条生路。 如果是为了挂靠挣点小钱,那注册比较热的专业,注册完的证书会比较值钱,以后转移注册的时候要价可以高一些。什么是比较热的专业呢?涉及到民生的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中咨协会关于发展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咨协会竭诚为会员服务。围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咨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分别在会员和理事学选举产生,构成中咨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第四条中咨协会1996年10月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FIDIC),成为菲迪克成员协会。凡加入中咨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也是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咨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单位会员。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单位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具有工程咨询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三)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第八条理事。由会员自愿申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造价咨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与造价人员的劳动薪酬,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员工薪酬计取程序,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正确评价员工劳动价值,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劳动薪酬结算。 第二章技能分等定级 第三条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技能表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享受对应级别的业务服务奖金。 第四条技能表现等级实行浮动考核制,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按考核标准及结果,确定该季度技能等级及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第五条专职造价人员考核标准为该考核周期内完成造价成果的算术平 。 均误差率,平均误差率=单位造价成果数量 ( / 复核调整造价/) 送审造价 第六条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及业务服务奖金系数对应标准如下: 序号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业务服务奖金系数 1 高级2%以内(含2%) 1.2 2 中级2-4%以内(含4%) 1.0 3 初级4-6%以内(含6%)0.8 第七条考核周期内平均误差率大于6%,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三章薪酬结算标准 第八条薪酬组成 一、总工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二、总工室专职复核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三、专职造价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四、总工程师及组长,另行享受岗位行政津贴; 五、业务引荐奖金,引荐人均可另行享受。 第九条薪酬标准 一、公司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2000元/月两个档次,组长行政津贴300元/月,总工程师行政津贴2000-3000元/月,总额控制在年度经营总收入的15%左右。不能独立工作的造价人员基本工资按 600-1000元/月执行。 二、公司专职复核人员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高级技能奖金系数执行。专职造价人员(小组)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对应核定的技能奖金系数执行。定额标准以外的项目或业务,由公司总工室另行制定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三、年终财务核算,确定经营利润后,发放年终综合奖金,具体奖金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四、造价人员连续三个月月度平均业务服务奖金低于其月度基本工资时,取消其低于月份的基本工资;连续六个月时,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业务引荐奖金,按该项合同服务收费金额的10%计取(含经营费用)。 第十一条造价成果评价 一、造价成果时间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间评价系数为1(即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时间修正系数为(1-延后天数/定额天数)。 二、造价成果质量评价,达到预定标准,质量评价系数为1,质量修正系数为(1-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 专职造价人员业务服务奖金=基准业务服务奖金×时间修正系数×质量修正系数。 第十二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表现优异,委托人另行给予的奖励,专职造价人员、总工室及公司按3:3:4分享。 第十三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履职不全,委托人扣罚服务费,责任人不享受该项业务服务奖金,另承担扣罚金额的10-30%。

重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重庆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Specification of consulting of construction cost engineering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 2006重庆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3.1 基本要求 3.2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 3.3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 3.4 项目经济评价 4 设计阶段 4.1基本要求 4.2项目资金计划 4.3设计方案优化 4.4设汁概算 4.5施工图预算 5 施工招标阶段 5.1基本要求 5.2招标文件 5.3工程量清单 5.4招标答疑 5.5投标报价回标分析 5.6投标澄清 5.7施工合同

6 施工及竣工阶段 6.1基本要求 6.2 工程款使用计划 6.3 工程进度款 6.4工程变更 6.5 工程费用索赔 6.6成本分析与调整 6.7工程竣工结算 6.8 工程竣工决算 7 工程造价鉴证 7.1基本要求 7.2鉴证依据 7.3鉴证工作 7.4鉴证报告 附录A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报表式样 A-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报告参考表式A-1-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A-1-2投资估算汇总表 附录B设计阶段报表式样 B-1 初步设计概算报告参考表式 B-1-1设计概算报告编制说明 B-1-2设计概算汇总表

B-2 施工图预算报告参考表式 B-2-1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 B-2-2施工图预算汇总表 附录C施工招标阶段报表式样 C-l 建设工程投标总报价排序分析表 C-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分析表 C-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附录D施工及竣工阶段报表式样 D-l 工程进度款付款明细表 D-2 费用索赔审核表 D-3 工程变更费用审核表 D-4 项目总成本控制表 D-4-1 建筑安装成本偏差分析表 D-4-2 其他建设费用成本偏差分析表 D-5建筑安装成本偏差析表 D-6其它建设费用偏差分析表 D-7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D-7-1工程项目概况表 D-7-2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D-7-3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D-7-4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 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 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 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 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最新

GF— 2015— 02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一、................................ 工程概况 .1111112222 3333444444444455555666666666777777 二、.....................................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 容 三、................................ 服务期限 四、................................ 质量标准 五、................................... 酬金或计取方式 六、................................... 合同文件的构成 七、................................ 词语定义 八、................................ 合同订立 九、................................ 合同生效 十、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3) 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 1.2语言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4适用法律 ...................... 2. 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 2.2提供工作条件 .................... 2.3合理工作时限 ..................... 2.4委托人代表 ..................... 2.5答复 ........................ 2.6支付 ........................ 3. 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 5.2支付申请 ...................... 5.3支付酬金 ......................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一)开展工作的复杂性。由于诉诸法律以后,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分别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造成双方各执一词、互相矛盾;或拒不配合,不提供任何资料。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性资料严重缺失,只能依据法院卷宗中的调查笔录和双方各自提供的资料分析、鉴别使用。 (二)结果的重要性。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果的准确性,重者将导致相关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三)程序的严格性。司法程序有着严格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一种延伸,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义,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四)现场勘察的隐蔽性。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工程使用阶段开展。这时往往隐蔽工程也已全部或

部分完工,比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产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开外部影响(如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其工程内因就有材料质量问题、材料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等,而这些正是承发包双方互相追究责任、索赔和反索赔的焦点。由于鉴定工程中查看的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故工程的隐蔽性强,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很好的专业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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