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

XX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
XX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

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标价牌

物业企业名称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定价形式

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物业服务费

多层住宅

1、榕价房

〔2009〕3号

(普通住宅前

期物业服务费)

2、按相关合同

或协议约定

(业主大会成立

后的普通住宅

物业及其他类

型物业服务费)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

(八层及以下)

高层带电梯住宅

(九层及以上、100

米以下)

超高层带电梯住宅

(100米及以上)

写字楼等其它类型

普通住宅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

住宅内无隔墙

每单元400元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每单元300元面积100—200平方米

每单元200元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

住宅内有隔墙

每单元600元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每单元500元面积100—200平方米

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

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公示栏

物业企业名称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服务等级

备注: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必须标注等级,服务内容按有关政策规定公布;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可不标注等级,服务内容按合同(协议)公布。

附件三

(×××小区停车场) 福州市物业小区停车收费标价牌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

类别

临时停放(元/辆.次)

(不含场地使用费)

按月停放

(元/辆.月)

8:00-20:00(含) 20:00-次日8:00(含)

地面车位

(含架空层)

3560地下车位5 1070

封闭式车库

(注:物业小区内无此类型车库

不必公示)

20

地面车位

0.5 1

20地下车位30

收费依据:

榕价房[2008]23号

电动车

(不含充电费)

0.30.610

自行车0.20.56

备注: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车辆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明码标价的内容参考以上格式。

附件四

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及特约服务收费标价牌

物业企业名称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备注:特约服务收费可不填收费依据。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小区物业费调价的通知 超实用

关于小区2013物业费收缴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经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经营状况的调研分析,在参照周口市其他各小区物业费情况根据美景天城小区实际,根据我市的物业收费标准以及综合我公司各方面的人力和财力支出,我们公司的物业费收取已经明显偏低且入不敷出。不适应公司正常运转的需求。物业费收的少,物业企业生存困难。**小区原物业费元/㎡不包含电梯年检和弱电工程维护费。该项费用前期一直由****项目部开发商代缴,但我公司接管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以来暂由我公司垫付。仅电梯年检和弱电工程维保费就致使我公司接管前期物管服务以来每年对1#楼亏损万余元;2#楼每年亏损万余元。经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经营状况的调研分析,为使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下去,平衡物业费收支预算,在参照相关文件条款和****实际的前提下,经过反复测算研究,参照本市同行业商业物业费收费的标准,集合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商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作出如下的调整。自2013年元月1日起,保持原有元/月.㎡(按建筑面积)物业费。增收元/㎡的电梯年检费和弱电维保费。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房屋公共部位维护、小区供水、电梯、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如果您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会对物业公司及小区的管理和对业主的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也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我处能更好地为您服务,

保障您的物业升值与保值,请您见此函后××日内与我处联系,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我处不甚感谢。逾期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相关规定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依法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请广大业主正确对待物业费增收电梯年检费调价工作,理解、体谅、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文明,安宁的小区居住环境而共同努力。 特此通知! 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 周口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 ****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报告 尊敬的业主: 为了您了解****小区2012年度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将2012年度物业收支情况公示如下,如有疑问,请随时向我们提出质询,我们将及时予以答复。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公开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公开指导性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汕价[2011]266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12.07 【实施日期】2011.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公开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汕价〔2011〕266号)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澄海区房产管理局、潮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潮南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澳县国土资源局,金平、龙湖、濠江房屋管理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264号)和《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1〕265号)等规定的贯彻实施,现将《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公开指导性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公开指导性意见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强化业主对物业收费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推行物业服务收费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物业服务企业为全体业主提供有偿服务,收费的收入和支出应当进行公开。 收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收费收支公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收费和其他涉及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形式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以前我局有关文件中与本通知要求有抵触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停止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四、物业服务收费收支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五、物业服务收费收支公开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收支的起始时间、数量、金额、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成价费〔2007〕2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7〕268号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了《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根据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成都市五城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见附件2。 五城区物业服务需求方要求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事项及质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协商并报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区(市)县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未报市和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六、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的建筑区划,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时可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协调。 七、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完整版本.doc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 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 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 月 1 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

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 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 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 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 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 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 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 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 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 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 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 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 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 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 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 2 万至 4 万平方米(包括 4 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 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来源:郑州市物价局作者: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日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郑州市市区内提供物业服务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郑州市市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物价局负责;各县(市)、上街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和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 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别墅及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应当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物管企业关于收费价格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的公示

物管企业关于收费价格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的公示 物管企业关于收费价格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的公示 文章标题:物管企业关于收费价格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的公示 收费理当公开合理服务更应质价相符 关于收费价格与物业服务项目的再公示 按××市物价局要求,同时,应大厦部份业主(使用人)建议,我们再次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厦”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内容公示如下:收费价格的确认 ××××大厦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其单价确认主要是依据××市物价局20xx年 5月22日“关于‘××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注:文中的“××大厦”,亦即其后更名的“××大厦”) 《批复》明确,××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按“四级”标准收取,即,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属性 收费项目 收费单价 备注 商业、办公 物业服务费 ××元 合计××元 设备更新资金 ××元 住宅房住宅 物业服务费 ××元 含电梯使用电费 20xx年1月16日大厦一届业主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除向大厦业主委员会呈报上述收费单价和收费依据外,针对本大厦出现的“住宅房办公或经营”这一特殊情况,物业公司提出此类情况收费单价确认的建议,一并报呈“业委会”并获批准。 据此,对住宅房办公或经营,区分二种情况: 房屋属性 界定条件 物业服务费单价 住宅改办公或经营

属地注册 ××元 非属地注册 ××元 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内容(服务承诺) 按20xx年8月9日,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大厦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市房管局备案)约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向××大厦业主(使用人)有偿提供下列服务与管理: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低压配电间、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公共通道等。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袋装化管理和集中处置、清运。 7、公共秩序的管理和服务,包括物业区域内公共场所、各种车辆的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管理。 8、安全护卫管理服务。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大厦内的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业主(使用人)精神生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约承担和享有下列义务和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费用使用计划及预算、决算报告。 7、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按年提前收取; (2)车辆停车费:按年提前收取;

物业服务公示栏

_____ 小区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三级) 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 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 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 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 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 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 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 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 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 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 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 电话。报修1小时内到场,有完整的报 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 同之外的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公示 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业主需要特约服务 的内容和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 费标准;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 资金;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维 修 保 养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基本完 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 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 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 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 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 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周组织一次巡 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隐患的, 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 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 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 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 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业主委 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决 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 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 启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有圈 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 报有关部门;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 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 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道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85% ;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 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公 用 部 位 维 护 及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 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 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 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 中 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 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约定进行维 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 划,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其决定,组织维修或者 更新改造; 3、每季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 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 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 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 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 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 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 行为和注意事项; 5、两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 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 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 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 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 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 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 四 协 助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1、住宅区域主岀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查; 3、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一 周; 4、对进岀小区的车辆引导其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5、对进岀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岀入证管理; 6、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等现象 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 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卫 生 保 洁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 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 一次,适时保洁; 3、楼道三天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清擦一次。公共部位的门、 窗每季度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各类装饰物、健身器材 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各种排水系统及化粪池半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 掏; 8、根据气候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包括4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doc 28页)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doc 28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摘录) 文章来源:宝鸡日报责任编辑:发布日期:2014-03-21 一、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单位:元/㎡.月 (二)高层住宅 (三)办公写字楼

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凡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等级按等外标准执行。 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 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 3.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三级收费标准执行。 4.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5.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 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的用房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 100%,用作营业的用房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 200%。 6.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7.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服务企业自行约定。 8.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执行。 二、宝鸡市物业服务其他有关收费标准 1.装修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3元/㎡。 2.出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3元/证。 3.装修押金收费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 1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 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3000元。 三、要求: 1.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2.经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须办理《收费证》,并进行收费公示,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须在《收费证》有效期内进行。 3.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明码标价牌(栏)的格式制作“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栏)”,每季度将收取的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用水、用电费用分摊情况进行公布。

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

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级 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资质证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随时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其它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每年至少1次顾客意见调查,满意率85%以上。 8、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并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房屋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无任何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 3、每日至少巡查1次小区、大厦公共通道及公共部位,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养护、维修。 4、建立房屋修缮制度,实行便民报修和回访,房屋零修、维修及时率99%以上,房屋完好率98%以上。 5、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有完整的小区标识导示系统。 服务级别 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公共配套设施完善;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消防设施先进;智能化程度高。 2、设施设备管理科学、规范,维护良好,保持最佳运行状态。 3、建立完备的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内五区和开发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向社

会公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制定、调整公布辖区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制定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浮动幅度一般不应超过该等级基准价上下10%。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清洁卫生,是指对住宅区内道路、公共走廊、通道的清扫,上下水管道的清理,化粪池的清淘,外墙、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垃圾清运至转运站等。 绿化养护,是指对住宅区内栽种的花草、树木,定期修剪、喷药、浇水等。 秩序维护,是指配备专职人员值勤巡逻,维护住宅区正常生活秩序等。

西安市物业收费明码标价规范

西安物业收费明码标价规范7月1日 西安物业收费明码标价规范7月1日起实施水电费损耗等20项须公示 本报讯(记者王昕见习记者冯晓瑞)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物业收费将启用新的公示牌。和以往相比,公示项目不仅增多,内容也将更加详细。与将启用的新公示牌样式同时发布的《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也将于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物业服务及代收费应公示20项 根据出台的相关意见,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全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备注、监督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涉及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工本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电梯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共9类20项。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包括:物业小区名称、起始时间、车场类别、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以及备注、监督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涉及小型汽车、大型汽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6项。 水电费应公布损耗、公摊等情况 在水价的公示中,受委托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在公示过程中,对未抄收到户的居民用水价格,正常水压直供到户的在水价基础上另加水量损耗的,应在公示牌“计费单位”中标示“元/m3(水价+损耗)”,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损耗情况;正常水压不能直供到户的需补加压的,应在公示牌计费单位中标示“元/m3(水价+损耗+补加压费)”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损耗情况、补加压耗电费及分摊情况。 另外,在电价公示中,对于未抄表到户且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小区每月发生的公用及损耗电量总和,应按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合理分摊给各业主,分摊的公用及损耗电量电费按0.49元/度计算 同一小区两种车场应分别公示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各级物价部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制定不同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具体价格。车辆实行刷卡出入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办理出入卡时,可按10元/卡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工本费,对临时出入的车辆只能按次收取停车费,不得计时收费。 同一小区存在两种车场类别的,应分别用公示牌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的收费形式和收费原则是什么

物业服务的收费形式和收费原则是什么 很多新业主在入住新房的时候对开发商提出的物业费很是迷茫,不知道物业费包括什么,物业费怎么算,物业费收取标准等等。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业主和小区物业经常会发生争议,产生各种矛盾,其原因基本都是业主和物业之间在收费和服务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本文主要介绍一下物业服务的收费形式和收费原则是什么。 一,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与成本构成 1.包干制收费形式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物业服务专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包干制是目前我国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普遍采用的形式。包干制收费形式下,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后,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和标准完成物业管理服务。换句话说,就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盈亏自负,无论收费率高低或物价波动,物业管理企业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服务。

包干制物业收费形式比较简捷,但交易透明度不高。在收费率偏低时,容易导致物业管理企业亏损;在市场不规范时,个别物业管理企业可能通过减少物业服务成本来保证企业利润,业主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2.酬金制收费形式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物业服务酬金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酬金制也称佣金制,这种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在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中较多采用,目前,不少高档住宅物业管理也已采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业主负担,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运用自身的管理知识、经验和专业技能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取得事前约定比例或数额的酬金。 为保证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所需费用,酬金制要求业主按照经过审议的预算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先行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付物业服务支出。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对所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仅属代管性质,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物业服务公示栏

小区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三级) 1、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现代化企业 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实 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 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 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 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 4、建立住户档案; 一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基 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本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 要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求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 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 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 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 小时 服务电话。报修1 小时内到场,有完 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 同之外的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公示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基 本完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 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 等记录齐全; 二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 公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 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三 共 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公 设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周组织一次 用 施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隐 设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 部 备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 位 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 运 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进行维修。护 行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 及 维计划,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修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决定, 管 保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理 5、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 养 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 可随时启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 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 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 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 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 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 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 属于大、中 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 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约 定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 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业 主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其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每季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 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 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 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 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 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 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 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 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 项; 5、两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 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 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 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 四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 小时岗位值勤; 协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查; 3、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 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 助 一周; 维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引导其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 护除外); 公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共6、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等现 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秩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 序 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 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 洁一次,适时保洁; 五3、楼道三天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清擦一次。公共部位的门、 窗每季度清擦一次; 卫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生5、保持路灯、楼道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保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各类装饰物、健身器 洁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服7、共用各种排水系统及化粪池半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 务 清掏; 8、根据气候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候梯间三天清扫一次,电梯轿 箱墙壁三天清擦一次,电梯轿箱地面每日清洁一次;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候梯间要设置果壳箱; 11、卫生保洁设专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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