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XX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XX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XX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科研水平,推动“科研兴教”战略的实施,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激励先进,促进我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特制订此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所有参加教育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均有资格参评。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勇于改革、创新。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刻苦钻研业务,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4、承担或参加县级以上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研究工作扎实,研究方法科学有效。

5、教育科研成绩(阶段性成果)显著:有教研论文(或教案、课例等)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奖励;课题研究结题后能通过有关立项机构的验收,科研成果发表于有关刊物上或获得奖励。

三、评选要求

1、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10名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2、参评者须填写“南溪县XX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一份,并提交有关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可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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