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据书信 合法经营,证明

合法经营,证明

合法经营,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位于(详细地址)的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产权属于(企业或个人名称)所有。经核实,该建筑物用地手续合法,用地场所为(工业或商业)用

途,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该场所作(经营项目名称)生产经营用途。

特此证明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顺府办发〔xx〕160号)规定,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向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审批手续的依据。第二篇、公司无违规记录证明申请书

合法经营,证明

出具无违规记录证明

申请书

xx有限公司201X年xx月xx日

1

一、企业业务简介(经营范围)二、营业执照三、xx证四、xx证五、xx证六、合法经营,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021-********

2

八、经办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手机)

经办授权委托书

我公司xx有限公司授权xx(身份证号xx)负责办理公司无违规记录证明申请的有关事宜。请贵单位予以接洽受理为盼。

特此证明!

xx有限公司

201X年xx月xx日合法经营,证明

经办人联系方式:xx:1866xx

3第三篇、经营场所证明

合法经营,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拟申请设立的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在:武平县XX镇XX路XX号(或武平XX工业集中区第XX栋X层标准厂房),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

以上经营场所所有权系所有,现租赁给公司使用,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企业住所地址示意图第四篇、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合法经营,证明

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涟水县烟草专卖局:

位于县的房屋产权为有,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规划用途不是住宅,不属于违章建筑,不是临时建筑,目前不在拆迁范围内。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仅供零售许可证用,对于其它事项一律无效)。

年月日第五篇、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模板

合法经营,证明

1、工商

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成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审查,该公司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我局查处的记录。

特此证明。

(公章)年月日

2、人保

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号:________)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关系等情况未出现争议纠纷,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特此证明。

(公章)年月日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保登记证号:____________),该单位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在我中心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现有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特此证明。

(公章)年月日

4、国税

证明

兹证明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未发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违法违规纳税情况,执行的税种和税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行政处罚行为。

特此证明。

(公章)年月日

5、地税

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每月按时申报税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未发现该公司有违法违规纳税情况,无行政处罚行为。

特此证明。

(公章)年月日第六篇、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合法经营,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注:1、个体工商户、冠镇区名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直接以经营者、投资人的名义办理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2、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第七篇、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使用权证明

合法经营,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使用权证明

兹有何涛,现在拉萨市城东小区加荣路商品房D3门面出租房经营打字、复印、广告制作行业。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何浩

xx年7月31日号的

保证书

本人在经营期间保证无违法违纪行业,不复印

印任何违法文件,保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特此保证!

保证人:何涛

叁新图文广告制作

xx年7月31日打、

申请书

尊敬的拉萨市文化局:

兹有本店门面:叁新图文广告制作,地址:拉萨市城小区加荣路商品房D3号门面房,法人:何涛,资金来源是自资,注册资金xx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本人是湖南省新化县炉镇思礼村第四村民小组7号村民,联系电话:152********。因新店开业,特前来贵局办理印刷许可证,望贵局给予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何浩

xx年7月31日

叁新图文广告制作

关于打字复印管理制度

一、打字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校对及打印工作。合法经营,证明

二、打字员在印刷文件时,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确恰当使用公文的格式文件,明确行文规则、行文关系,各种文件之间不能混淆使用,不得随意设定文件字体、字号,制作版记要规范。

三、打字员要及时维修和保养电脑、打印机,注意用电安全,确保设

备正常使用。

四、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提高业务技能,违约操作责任自负。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在微机室吸烟、打闹、高声喧哗,非工作人员不得动用微机设备。

六、严禁将客户各类文件、资料泄露给他人。

七、电器使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并做好登记,记录使用时设备运行状况。

八、复印室要配备消防器材,负责人会使用消防器材,有一定防火防灾能力。

九、室内停止营业后,注意关闭门、窗、照明设备。第八篇、经营场地证明

合法经营,证明

经营场地证明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共层,

审查

单位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见年月日(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深府为[xx]111号)出具,壹式叁份,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单位各存壹份。

由提供场地的某公司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他们愿意提供场地供活动之用,加盖公章即可。场地证明

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我在,

有间,面积㎡,产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现(拨、借、租)给

_作办公用房(产权证、租赁合同附后)。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名称)申请将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A4纸打樱

起执照要有经营场,所要的证明是场地是真实的,如果是自有的,就是产权证明,如是租赁的有租赁合同和对方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有租赁合同,还同时有产权人的产权证明才可以,这是我的看法.如果没有那只好以村委会的名义出个证明,你的任赁合同有效,你有权作用场地了.如兹证明xx租用xx面积使用期限为了xx特此证明等话了

。经营场地证明一般是适用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制企业登记的都是住所。住所以外从事经营须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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