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连带责任

篇一: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合同买卖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允许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商议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允许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

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者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

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者解除而免除。

五、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

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者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

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商议允许,达成书面协议。

七、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

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

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篇二:连带责任保证函

连带责任保证函

广州金隆纸业有限公司:

为保证(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贵公司买卖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本人自愿以个人全部财产及权益,为本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允许对本公司在此前及以后从贵公司购买纸张业务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公司未按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贵公司损失的,本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公司。

二、本人用于清偿本公司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或者个人)财产清单所列的全部财产

2、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3、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4 、本人家庭(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和权益。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浮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允许或者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中的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中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者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者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者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及其导致的变化。

四,在任何情况下,在贵公司尚未全部收回款项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向贵公司部份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贵公司款项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债务人行驶债权人的权利。

五、贵公司赋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者延缓行使有关业务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抛却,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六、根据业务连续发生的特点,本连带责任保证使用于此前及今后本公司与贵公司发生的每笔业务,有效期自该笔业务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发生纠纷时,由广州金隆纸业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保证书壹式贰份,贵公司与本保证人各执壹份。

九.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章):身份证号:

现住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三:购销合同的法律要点

购销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是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在本地

或者外地采购某些产品或者原料而订立的合同。与普通的货物买卖

合同相比, 它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含量高、期限性强等特点,且通常

采购方在合同中占主动地位;特别是项目购销合同,如果材料或者

设备采购浮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甚至导致项目失败。与此相对应,卖方在购销合同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除非所售

卖的商品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因此(:买卖合同连带责任),在审查购

销合同时要区别不同交易背景,从不同的交易方角度出发,进行审查。需特殊注意以下事项:一、买卖双方的资信调查

就买方的立场而言,由于设备或者材料购销合同事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在签定购销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卖方的资信进行调查或者有所了解,

一般不宜选注册资本低或者地处偏远地区的小公司或者私人独资企业。建议采购方谨慎选择卖方,尽可能选择资信好、近距离的交易对象。固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不得不选择私人独资企业的情况下,

最好能够调查获知该私人独资企业的惟一股东构成,因为法律规定

在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情况下,私人独资企业的股东将对企

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卖方立场而言,依然应对买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实,特殊在于先发货后收款的情况下。

总而言之,资信调查是购销合同签订前应有、不可或者缺的步骤,因为合同从本质上而言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依靠文字来进行的约束和控制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双方的诚信。二、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购销合同普通对所要采购的设备或者材料要求比较高,要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细化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减少合同风险,达到交易目的。如果不便细化,并且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只需在合同中注明“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以较高者为准”即可。三、付款

作为采购方,付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为了顺利地达到交易目的,防止卖方拿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我们必须有技巧地设计合同的付款条款。较为

安全的方式是将付款和卖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进度和货物的质量挂钩。我们认为采购方可以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可支付给卖方一定的预付款或者定金,预付款或者定金应当在审查对方资信后付出,如对对方资信不彻底确信,建议将预付款或者定金适当降低,普通以合同总价款的10%为宜。

2、货物全部运抵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向采购方出具该合同价的全额发票,采购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至

合同总价款的70% 。

3、货物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方全额返还质保金给卖方(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质保期从货物安装完或者投入使用时起算。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简言之,预付款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是不能固然的退还并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可以合用,对此在之后的法条讲解中将会专门讲到。

四、交货

这是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这个过程中,采购方需要注意的是:

1、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是分批提交还是一次性提交,确保所有货物在运至约定的地点时,才开始履行主要的付款义务。最好不要在合同中约定含糊不清或者有选择性的交货时间。

2、明确具体的交货地点,选择交货地点的运输路线要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车辆能否顺利到达的问题。若约定不明,将会浮现氧化铝公司的情况(讲解。。。) 。

3、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的承担。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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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服务

在购销合同中,购买某一设备通常是与使用该设备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双方往往会约定技术服务条款。:

1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

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得分包或者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

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4、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至于技术服务费用,则通常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例如使用“本合同价为不变价,包括设备、技术资料、税费、运杂费、技术服务费、更换修理费等一切涉及到本合同卖方履行义务而由买方支付相关费用”这种价格条款

六、检验

普通而言检验分为工厂检验和现场开箱检验,在工厂检验环节主要注意要求供货人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对现场开箱检验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一)程序问题:对于非运抵现场的货物,普通在运输目的地就应与

买受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材料由于出卖人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者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修理和/或者更换和/或者索赔的依据;如果出卖人委托买受人修理损坏的设备材料,所有修理设备材料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检验的效力:现场检验是对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初步认定,尽管没发现问题或者出卖人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出卖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这里就要说明三个期的问题,即检验期、质量异议期和质保期。所谓检验期,是到货以后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一个初步判定的时间,但是不少货物如机器设备是需要在使用后才干发现检验中未能发现的问题的,这就需要给购货人一个合理的期间对初步检验中未发现的质量问题异议;而质保期,又称三包期,是货物在使用过程中浮现了质量问题,购货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免费修理、更换的期限。通过这个三个期限的约定,购货人材干得到切实的质量保证。在合同中,可以将付款和检验、质量

异议期结合起来进一步保障采购人利益,如前所述在合同签定后支付预付款,检验合格后支付部份货款、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异议期结束后支付。

(三) 要有力的主张在检验过程中的有关权利。检验之中也会涉及很

多权利义务,费用开支和经济损失等,因此在购销合同中,采购人应注意有力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由于出卖人原于是引起的设备

材料或者部件的修理或者更换的时间,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经营

为原则,因此对出卖人修理、更换的时间应作出限制,否则可要求

承担违约金;再如修理,更换或者补发短缺部份,由此产生的创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再如如果双方代表在会同

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

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七、违约责任

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我们普通会认为采购方在购销合同中占优势地位,但是实践中却并不尽如此,采购方往往会因供方的迟延履行变为

极其被动。

我们的一家顾问单位就曾经遭遇过这样的尴尬局面,他们向一家公司

定购了一套机器设备搞一个工程,供货期限已经过了供方却没有如期

出货。按照普通的做法我们可以选择和对方签定一个补充协议,推迟

交货时间,以催促其尽快交货,但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对方借此变更

履行期限,而无需再承担违约责任。

固然您认为实在忍不下这口气,您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

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您要赶工期或者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您的做法

将使您陷入更大的被动。以我们这家顾问单位为例,他们急需该设备

进行自己的工程,如果不能如期竣工他们将面对巨大的违约责任。而

他们所购置的这台设备技术上具有特定性,要寻觅新的合适的供方并

非易事,即使找到新的供方,合同的谈判商议还需耗费很长一段时间,等设备运至工期也肯定来不及了。

权衡之下,我们的这家顾问单位也只好先不去计较,一退再退,说着好话哄着卖方赶快出货。明明的买方优势就这样变成为了尴尬的被动。为了避免上述的情况,我们还是不厌其烦的再次强调一定要选择信誉

良好的供货方,不要单纯考虑价格成本,供货方的诚信将是您避免商

业风险的最大保障。另一方面,拟定明确的履行期限和严格的违约责

任条款也是必要的环节,关于履行迟延的违约责任是购销合同谈判中

不能退步的条款,毕竟在合同谈判阶段主动权通常是掌握在采购方手中,这些条款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前的预防,催促供货方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可以作为纠纷发生后有效的弥补措施,将您的损失降到

最低。

实践中您可以这样制定您的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1、约定占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由于迟延履行可能导致您工

期延误,这样的后果要比对方迟延履行的后果严重得多,因此迟延交

货的违约金比例要定得比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比例高,如合同约定采购

方迟延付款,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则可约定如供

方迟延交货,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这样的不同

比例在说明情况后对方也普通是接受的。

但是一味的提高违约金也不是很保险的做法。根据我国《合同法》114 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即使在合同中约定很高

的违约金,对方违约后也可以根据该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

以调整,现在司法解释对于违约金普通掌握在不超过因违约而造成

的损失的30%,以防止当事人借违约金进行合同欺诈。所以,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在这个制度下也是没故意义的,也不利于双方的谈判。

2、要求严格的情况下还可以约定按日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甚至

可以根据逾期的期限规定不同的违约金比例。我们在一份顾问单位设

备材料购销合同中规定迟延交货1 周内,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

的0.5%;迟交2 周内,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1%;迟交2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

1.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3、规定迟延履行的最高期限,超过该期限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尽

管有违约金保障,但如果供方一再的迟延交货,对采购方最终是不利的,采购方应给自己留有余地,保证即使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采购方能有时间找到新的供货方予以替代。因此,在合同中应该和对方约定,如果迟延交货超过多少天,采购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期限应该采购方可以接受的回旋期限,即使耽误这段时间,采购方也可以找新

的供货方定货,保证自己的项目或者对第三人的合同不至于迟延。固

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约定的违约金。

4、约定出卖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继续

交货的义务。采购方的目的毕竟不在违约金而在货物本身,因此出卖

人实际的供货才是采购方真正的需要。这项约定有利于防止出卖人因

为某种原因不愿意向采购人实际供货而支付违约金予以替代的行为。

5、签定补充协议时推迟供货期限时保留追责权利。某些情况下,虽然供货人已经履行迟延了,但采购人与供货人商议延长了供货人的交货时间,签定了补

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619077544.html, 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 我们知道,有时候有些行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法律并没有专门的连带责任法,行为人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散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赢了网小编整理归纳了一些连带责任条款,详细请阅读下文。 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基于法条的明确规定: 1、代理关系中,由于代理权的授权不明的,民法通则的第65 条。

2、代理关系中,由于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的,民法通则第666条第2款。 3、代理关系中,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的,民法通则第66 条第3 款。 4、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违法的不反对的,民法通则67条。 5、转委托时,如果转委托不明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受托人和转委托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意见81条。 6、共同代理中,共同代理人对于被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的409条。 7、合伙中债务承担,民法通则第35条。 8、合伙人退伙,对其在合伙期间的债务。 9、入伙人对合伙的债务。 10、联营中的半紧密型的联营,在当事人有约定和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

债务的承担,民法通则第52条。 11、共同侵权,民法通则第130条。 12、教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意见的148条。 13、连带保证,担保法第12、18条。 14、共同保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 15、混合担保中,物的担保是债务人第三人提供的情况下,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物权法176条。 16、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的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6条。 17、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民法通则第122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153条。 18、委托监护中,受托人有过错时,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

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

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 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主要责任是指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某个主体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而连带责任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多个主体因同一行为或事件而承担的共同责任。 在刑法中,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主要责任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犯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连带责任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未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但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在刑法中,犯罪的共同犯罪和从犯罪都属于连带责任。 在民法中,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也有着重要的应用。主要责任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连带责任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多个主体因同一行为或事件而承担的共同责任。例如,在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共同承担的。 在行政法中,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也有着重要的应用。主要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例如,在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应当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连带责任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多个主体因同一行为或事件而承担的共同责任。例如,在环境污染中,企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政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也有着重要的责任。 总之,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都有着重要的应用。在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中,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它们都是为了保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理解和应用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概念,以便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土地买卖转让合同(6篇)

土地买卖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土地宽度约米,土地长度约米,土地总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单价为元/立方米,转让总价约为人民币万元。(注:最终土地转让总价计算方式:土地转让单价____实际面积。)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总价分三次付清 (1)第一期,签约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__%。 (2)第二期,该土地按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三通一平时,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__%。 (3)第三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过有关部门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时,

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凭据,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剩余部分。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____%计算;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将土地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地款。 四、其它 ____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____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____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转让合同(二) (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转让方2:(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典钢材买卖合同范本3篇

经典钢材买卖合同范本3篇 钢材作为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内的重要部分,其流通模式直接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钢材购销合同是怎样的呢?一般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钢材购销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钢材买卖合同范本1 供货方: (简称甲方) 需货方: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钢材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依送(提)货单填写为准,钢材单价以当日西本价格上调60元为准。 二、质量标准、送检及费用。 乙方使用钢材前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质量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承担其费用,经检验合格则可使用。乙方在收货后三日内未将钢材送检或已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堆放货物场地,如需甲方送货则乙方承担运输费、装卸费等元/吨,送货地点为。乙方指定专人对该货物进行验收并在送(提)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该送(提)货单作为乙方已经验收和收货的凭据。乙方指定收货人和验收人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货款的支付期限 乙方支付货款的期限为送(提)货单签收之日起,按下列第种约定付款: 1、当日支付 %,余款日内支付。 2、甲方铺货吨,该款于年月日前支付,其他货款当日支付 %,余款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之约定未按期限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后,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违约金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以乙方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2、以乙方应付货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六、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本合同交易与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应付货款之日起2年。 七、双方若有未尽事宜,以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纳入本合同生效。 八、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区为供货方住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保证人: 代表: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市区路号 钢材买卖合同范本2 买受方: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出卖方:祥瑞达钢材销售部工程名称: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七、十号楼(三标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钢筋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钢筋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钢筋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钢材买卖合同范本4篇

钢材买卖合同范本4篇 钢材买卖合同一 供货方: (简称甲方) 需货方: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钢材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依送(提)货单填写为准,钢材单价以当日西本价格上调60元为准。 二、质量标准、送检及费用。 乙方使用钢材前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质量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承担其费用,经检验合格则可使用。乙方在收货后三日内未将钢材送检或已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堆放货物场地,如需甲方送货则乙方承担运输费、装卸费等元/吨,送货地点为。乙方指定专人对该货物进行验收并在送(提)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该送(提)货单作为乙方已经验收和收货的凭据。乙方指定收货人和验收人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货款的支付期限 乙方支付货款的期限为送(提)货单签收之日起,按下列第种约定付款: 1、当日支付 %,余款日内支付。 2、甲方铺货吨,该款于年月日前支付,其他货款当日支付 %,余款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之约定未按期限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后,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违约金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以乙方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2、以乙方应付货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六、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本合同交易与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应付货款之日起2年。 七、双方若有未尽事宜,以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纳入本合同生效。 八、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区为供货方住所在地人民

买卖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买卖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买卖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就以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物品/服务:(以下简称“商品”) 二、权利义务及履行方式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商品并保证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2)向乙方提供商品时必须将商品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方法说明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供。 (3)商品交付后需将商品权益转移至乙方名下。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对商品价格做出调整,并应提前通知乙方。 (5)在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已交付的商品。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时间及数量支付商品购买款项,无任何扣减或拖欠的行为。 (2)接收产品时检查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解决。 (3)在商品交付后必须遵守快递运送、使用、维护及保养方法说明等相关资料。 (4)在甲方未违反约定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商品或违约。 3.履行方式及期限: 合同约定的商品提供方式及期限如下: 商品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提供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如商品质量、数量、规格等存在问题,无法按约交付,甲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提供商品,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商品的购买款项,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接收商品,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可进行修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条款如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则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买卖合同中连带保证条款

买卖合同中连带保证条款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买卖合同中的连带保证条款是指卖方在买卖合同中对买方作出的保证。在现实生活中,买卖合同是经常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它的签订一方面标志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开始,另一方面也标志着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产生。买卖合同中的连带保证条款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保护作用,确保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中的连带保证条款首先体现在卖方的履约保证上。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卖方在买卖合同中对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性能等均要做出特定的保证。这就意味着,卖方需要承担对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的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要求卖方再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这种连带保证条款的存在使得买方在交易中更加放心,有了法律的保障。 买卖合同中连带保证条款也涉及到了买方的履约保证。虽然当前买方的履约保证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相对较少,但是其责任同样重要。在合同中,买方可能对支付货款、接收商品、提供清晰的接收凭证等作出了保证。如果买方未履行上述保证,卖方同样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法院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的存在使得买方不敢轻易失约,保证了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和效率。

买卖合同中的连带保证条款还体现在对第三人的保证上。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能会向第三人做出保证,确保第三人的权益。这种连带保证条款虽然不常见,但其在一些情况下也具有重要意义。举例来说,如果合同中涉及利益承受人的变更,或者涵盖了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买卖双方可能会对其作出连带保证,以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买卖合同中连带保证条款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买卖合同中的连带保证条款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些条款通过对双方的履约保证、第三人的保证等方面的约束,有效地维护了合同的履行顺利进行。买卖合同中的连带保证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交易中的风险,提高了合同双方的诚信度,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实际的买卖活动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连带保证条款的约定,加强合同履行,提高合同的效力和可靠性。 第二篇示例: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其中的连带保证条款作为一种合同保障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连带保证条款的定义、适用范围、形式要求、法律效力等方面展开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连带保证条款的定义 连带保证条款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或第三人针对买方的履约义务作出保证的规定。即卖方或第三人对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是一种法律上的保障措施,通过此类条款的规定,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稳定进行。 二、适用范围

买卖合同担保人正规范本(通用版)

买卖合同担保人 1. 引言 在买卖合同中,为了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安全,有时候会需要一 个或多个担保人作为保障。担保人是指在合同中同意为债务人的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本文将介绍买卖合同中担保人的相关 内容。 2. 担保人的定义和责任 担保人是指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了买卖合同后,以连带责任为 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的一方。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主要责任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通常是无限连带责任,即担保人与 债务人共同对合同使用方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履行 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责,担保人要承担债务人的全部 或部分义务。 3. 担保方式和担保物 担保人在买卖合同中可以采取不同的担保方式来履行责任。常见 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保证担保中,

担保人承诺为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但不涉及具体的财产担保。而在 抵押担保中,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以弥补债务人无法履行 合同义务的风险。 此外,担保物也是担保人履行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担保物是担 保人提供给债权人作为保证的财产,通常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 提供给债权人的财产或信用。担保物的种类可以包括不动产、动产、 股权、债权等。 4.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在买卖合同中不仅有履行责任,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享有担保实现前的追偿权:即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前,担 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享有偿还债务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即在担保人代偿债务后,有 权向债务人追偿。 •享有改变债务形态的权利:即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就债务的形态 进行协商,如改变债务的履行方式等。 而担保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履行保证责任:即担保人需要确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买卖合同中连带责任的认定

买卖合同中连带责任的认定买卖合同中连带责任的认定 甲方:(以下简称“卖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买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鉴于双方为了达成买卖合作,拟定以下条款: 一、基本信息 本合同由卖方和买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卖方身份:在本合同中,卖方为一家注册于中国的公司,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 买方身份:在本合同中,买方为一家注册于中国的公司,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3.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交易,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同时,买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并承担因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 4. 卖方的权利和义务:卖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到货款,并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商品。同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交货,并承担因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 5. 履行方式: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方式为货物交付付款方式。 6. 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付货物、收到货款之日止。 7. 违约责任:若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本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 六、其他 1. 合同的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若本合同存在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本次买卖合同中连带责任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的内容编制而成,并具有法律效力。卖方与买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共同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合同买卖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合同买卖合同,从合同 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是指在主合同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由从合同担保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的一种合同形式。它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引言概述、正文内容和总结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相关内容。 引言概述: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由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内容。 正文内容: 1. 主合同买卖合同: 1.1 主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主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约定 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是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基础。 1.2 主合同的要素和形式:主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等。主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 2. 从合同担保合同: 2.1 从合同的定义和作用:从合同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由担保合同承担连带 责任的一种合同形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额外的保障,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2 从合同的种类和要求:从合同可以分为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等形式。从合 同的要求包括担保人的资格和担保的方式等。

3. 连带责任的性质和范围: 3.1 连带责任的性质:连带责任是指担保人与主合同买卖双方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无论主债务人是否履行义务,担保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2 连带责任的范围: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债务的金额、期限和违约责任等。 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4.1 合同的效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它 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约束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合同的变更: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双方的同意和签字确认。 5.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风险和解除: 5.1 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债务人违约或 担保人无力履行等。为预防和控制风险,合同各方需要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5.2 合同的解除: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解除 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并经过双方的协商和确认。 总结: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形式,在保障买卖双方权益方面起 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主合同买卖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连带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合同的效力和变更以及风险和解除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了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相关内容。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各方需要充分了解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房屋交易买卖合同5篇

房屋交易买卖合同5篇 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权益义务。卖方最基本的权益是要求买方支付价款并获得价款的所有权。下面作者给大家整理房屋交易买卖合同5篇,期望大家爱好! 房屋交易买卖合同1 咀方(出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同等、自愿、诚实信誉的条件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基本情形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态,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态以下: (1)该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干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保证

咀方保证已照实陈说上述房屋权属状态和其他具体状态,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条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元整(小写:¥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 整,(小写:¥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干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万元(小写:¥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干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第二天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干附属设施和相干权益的更名手续。

买卖合同纠纷连带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连带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连带责任 甲方:(以下简称“买方”)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卖方”)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买方与卖方就_______________(物品/服务)的买卖 事宜达成协议,双方现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物品描述1. 交易物品/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交付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交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格与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其他)__________3. 付款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与验收1. 交付物品/服务时,买方有权进行验收; 2. 如交付物品/服务发现实质性问题,买方有权拒绝验收; 3.

卖方应当协助买方进行验收,如卖方未协助验收或者未能保证交付物品/服务符合协议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1.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期交付物品/服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 买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 卖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物品/服务,应及时通知买方,并且争取双方协定的调整措施,减轻因此产生的影响和损失;4. 卖方如属于虚假宣传等欺诈手段导致交易产生纠纷,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五、免责条款1. 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交易无法完成的,卖方应马上通知买方;2. 因买卖双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故意或过失方承担。 六、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释与变更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具有可执行性,则该部分条款应当被视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被撤销,而本合同其余部分应当继续生效。 七、其它条款(空缺)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持一份,合同内容经双方认真阅读并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生效。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这是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分类。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至于按份责任中各个责任人之间责任份额的大小与多少,应由法律规定或者通过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推定各责任人承担相同的份额。连带责任是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 ,难点辨析, 第一、在民法理论上,连带责任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采用推定之方式,因为现代责任法的基础是自己责任,即行为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至于连带责任是从实体的意义上考查还是从程序的意义上考查,学者之间存有不同观点。从实体的意义上考查是指行为人之一对他人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从程序意义上考查是指行为人之间构成共同被告。我国现多数学者持第二种观点,否则就可能把选择责任包含在连带责任里面。 例如甲将自行车质押给乙,乙又擅自转质给丙,丙将自行车损坏,此时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也可向丙主张侵权责任,而乙、丙对甲的责任不为连带责任,而为选择责任。此处乙虽应先行对丙的行为向甲承担责任,从实体意义上讲带有连带责任的特色,但从程序意义上讲甲不得讲乙和丙作为共同被告。连带责任包括并行的连带责任和补充的连带责任。在法条表述中,如果A和,负连带责任,则表示其为并行的连带责任;如果A承担民事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补充连带责任。在并行连带责任中,就当事人而言,既可以要求A承担全部民事责

买卖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起诉状

买卖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原告名称],住所地:[原告住址],法定代表人:[原告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一:[被告一名称],住所地:[被告一住址],法定代表人:[被告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二:[被告二名称],性别:[被告二性别],出生日期:[被告二出生日期],民族:[被告二民族],身份证号:[被告二身份证号],住址:[被告二住址],电话:[被告二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机械设备款:[具体金额]元,违约金:[具体金额]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拖欠的设备款[具体金额]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具体百分比]的标准计算)。 2. 判令被告一承担律师费:[具体金额]元。 3. 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系业务合作伙伴关系,自[具体时间]开始,被告一陆续从原告处采购螺丝机械设备。[具体时间],原告与被告一进行对账,双方签订了《购机付款明细》,被告一确认购机设备款总计[具体金额]元,截止[具体时间],被告一尚欠原告机械设备款[具体金额]元,被告一承诺自[具体时间]开始还款,[具体时间]前付清。 [具体时间],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另行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协议第一条确认截止[具体时间],被告一共向原告采购机械设备[具体金额]元,协议第二条约定被告一自[具体时间]起,剩余的[具体金额]元分[具体月份数]个月支付,每月[具体日期]前支付[具体金额]元。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协议第四条约定因被告一不能偿还本协议所涉款项的,被告二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具体时间]。

房屋买卖合同见证人的签字法律责任有吗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 hard you wor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房屋买卖合同见证人的签字法律责任有吗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见证人的签字是具有法律责任的,所以说在进行房屋见证人的签字的时候,必须就是认真考虑,因为见证人的签字也是具有法律责任的。其实不管是什么时候,只要是签字的文件合同都需要认真考虑。 有。但见证人只有证人的法律责任,没有连带责任,只有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

民事调解书(买卖合同纠纷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调解书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告一: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告二: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告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原被告双方现就(20 )粤19 民初号一案,现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一确认截至年月日止共计拖欠原告货款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元(以拖欠原告货款为本金,自年月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本调解协议书落款日年月日)。 二、原告与被告一同意由被告一分期支付本调解书第一条货款元、逾期付款利息元,共计元以了解本案纠纷: 1、第一期:年月日前支付元; 2、第二期:年月日前支付元; 3、第三期:年月日前支付元。 三、原告指定如下账户为上述款项的收款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本案受理费(如调解减半收取,另一半原告向法院申请退费)、保全费元,由被告一承担,于年月日支付给原告。 五、如被告一未按约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支付义务,则原告可就上述剩余未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拖欠的货款为本金自本调解协议书落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原告与被告一确认签订本协议后,被告一已经支付的款项优先偿还的顺序为: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逾期付款利息、货款。 六、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关于本调解协议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原告自三被告履行完毕本调解协议书约定义务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向法院提交解除三被告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原告及三被告各执一份,一份存档于市 人民法院,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原告(签字):被告一(盖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被告二(签字):被告三(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民法典》解析:“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

《民法典》解析: “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产生。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民法典除对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连带责任及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进行规定外,另明确规定了多种连带责任,本词条对此进行了汇总梳理,精炼解读,并附典型案例,欢迎了解。 法典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

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条【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滥用出资人权利中的连带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分包中的连带责任】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买卖合同连带责任

买卖合同连带责任 篇一: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合同买卖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五、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七、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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