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

规定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在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为加强我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矿生产班子其它成员担任,成员由通防专业组、调度室分管采掘主任、技术科、地测科、通风区、供应科、保卫科等有关部门科室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和从事爆破物品运输、押运、发放、使用等人员的教育例会,统一思想,工作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完善管理制度。

3、职教工资部门要根据全年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接触爆破材料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保卫科负责爆破管理的有关人员审核、验收工作。各有关单位配合职教部门在证件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年内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一律不许担负有关工作。

二、押运、装卸、储存有关规定

1、火工品由集团公司统一配送,矿负责由矿大门口至火药库的运送,保卫科负责从矿大门口至火工品下井前的全程监护,通风工区负责从井口到火药库的运送。

2、矿内、外装卸火工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私拆包装袋,严禁打开包装箱、检查后方可移交。出现可疑情况必须向矿汇报,与保卫科进行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押运人员必须服装正规,衣帽齐全持证上岗,每次出发前必须检查车辆必备物品,其它人员证件,如果有不齐全现象,责令整改。

4、矿内运输必须定岗定人,不得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运送雷管使用专用雷管矿车,并上锁。进罐笼前通知信号工、绞车房。无论在地面,还是在井下,未入库前必须有人看护。

5、库房内外做到卫生整洁,规章制度上墙,照明齐全,禁止带矿灯进入库房内,包装箱等物品摆放整齐,及时外运。

三、综合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爆破工、库管员的管理。强化教育,严格考核,增强工作责任心。以提高按章作业的自觉性。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爆破工违章登记台帐。对违章较多的要跟踪调查,并分析其违章原因。专业人员与区队一起做好帮教工作。

3、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4、矿每季评选一次优秀放炮员,对评选出的优秀放炮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5、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6、因违反爆炸材料有关规定,造成丢失、被盗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8、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⑴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⑵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⑶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⑷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

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9、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10、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它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1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2、井上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包括装卸工、押运员、库管员及汽车司机等都要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培训。井下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政审和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人员。

1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⑵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⑶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⑷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14、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15、爆破工领取炸药、电雷管时,必须持爆破工作业证和爆破材料领用单领取,并交回上一天领用回执单,回执单必须严格执行“五签字一盖章”制度。五签字:即值班干部、班(组)长、爆破工、收料人、发料人;一盖章:即火工品专用章。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药库,不得留给下一班使用。

16、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她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17、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它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18、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19、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爆破工必须使用自己的雷管号。

2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⑴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⑵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⑶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21、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

退数量相符,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2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2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露天爆破 第八条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 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 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 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 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版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

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84]5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4.01.06 【实施日期】1984.0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发[1984]5号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G3014新疆乌尔禾至阿勒泰高速公路工程WA-3合同段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乌阿高速3标第四经理部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装载和运输爆破器材 1、所有涉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质。 2、所有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车辆配备可靠的灭火装置,车辆防滑、防震、防静电等各种设施良好。 3、项目指定运输车和装药车,其它车辆不得运输爆破器材。 4、确需其他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对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认达到相关标准后签署使用指令,否则炸药库不得发放任何爆破器材。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由具有《爆破物品运输资格证》的司机驾驶,除押运员和爆破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坐。 6、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前后必须悬挂或粘贴“危险品”的字样,以引起附近车辆的注意。 7、运输爆破器材车辆不准超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的边缘,运输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8、运输爆破器材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9、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10、装卸爆破器材应由专人负责,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动。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 11、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a、有专人负责,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装在两个专用背包内,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衣兜里。 b、领取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运输车辆上,严禁中途乱丢乱放。 c、由多人同时运送爆破器材时,运送人间距应大于20米。 12、装药车必须在车内炸药和其他爆破材料全部清理到爆破器材库,办理了相应的退库手续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和保养。 二、爆破器材的储存与保管 1、存放爆破器材库房要求: a、灭火装置必须随时保持状态良好,数量充足。; b、照明采用防爆照明装置,线路必须采用专用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c、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d、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库额。 2、爆破器材入库,必须由保管员确认,由专人、专车将爆破器材运输至爆破器材库50米外,爆破器材以人工背运的方式入库。保管员在没有确认的状态下,库管员禁止接收。 3、爆破器材入库时,库管员必须逐一核对器材的数量、规格、编号。若有异常,立即停止接收,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 4、爆破器材入库,必须按照手持机入库程序进行。

现场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1)、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硬底鞋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及未关闭的手机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戏耍。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二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待工整顿,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2)、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和爆破器材试验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未清除散杂电源线,配电盘以及跟近打孔作业人员20M内装药。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工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二次罚款2000-4000元,并待工整顿,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取消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分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用火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必须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登记,认真登记并有效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流入、流出、和库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的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必须保证能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入库人员当而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库,并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入库完毕;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拆包的产品应另库存放;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存放,应妥善处理。 四、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由保卫人员查验领取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由保管员再次核对以上信息,并核对领取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按领取单所列品名、规格、数量,现场清点核对发放,由装卸工按要求文明装卸。 五、保管员做好出库登记。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单号、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人员签名。

六、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发放,并报告单位领导。 七、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取出产品时,应在仓库管理人员监督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启箱工具。 八、民用爆炸物品应先进先出,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九、通过信息采集手持机按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数据,确保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出入库应在白天进行,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一、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民用爆炸物品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编号:SM-ZD-50694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保证项目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爆破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爆破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质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做好爆破施工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爆破工程作业人员的职责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在爆破工作的作用和职责范围, (GB6722-2003)对爆破作业人员分类如下: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班组长、安全员、爆破员、工程部现场办技术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考试,并经有关部门办法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一)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责任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一、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二、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三、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四、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六、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七、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八、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九、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十二、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十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十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十五、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 制度

龙永高速公路第十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武汉桥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3第二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员职责 4第三章爆破物品装卸 4 第四章爆破物品的运输 5第五章爆破器材运输押运员职责 5第六章爆破员职责 6 第七章爆破物品收发规定 6第八章爆破物品监管工作 6第九章附则 8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特别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安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避雷设施、电源照明、报警装置及库房管理应进行不定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365-44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程施工的进度。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凡是进行爆破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1.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1.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1.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门鉴定批准; 1.3进行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 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班长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1.5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5.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1.5.2工作认真负责; 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4体检合格; 1.5.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1.6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1.7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7.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1.7.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放炮员由矿统一配备,放炮员必须有爆破合格证和上岗操作证。严格遵守火工品运送和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和沿途安全。 (二)、放炮员入井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完好等。 (三)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1)检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等,必须有补充措施。(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须改正。(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5)检查风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

是否充足。(6)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是否完好。(7)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离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作业。(9)询问本茬炮应装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装配引药规定 (1)装酏引药只能由爆破工亲自完成,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2)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3)装配引药期间周围不得有闲杂人员。(4)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选题的炸药,装酏引药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煤的数量为限。(6)用竹、签逐个在药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用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扎孔。(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爆破安 全事故发生,保证承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爆破管理 第二条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申请获得承建工程项目所在 地公安机关的许可。 第三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根据承建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爆破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爆破作业的管理、 协调工作。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须配备爆破作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 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并报工程业主、监理备案。 第五条从事爆破作业的项目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要 求制定本单位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按作业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严格按审批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从事爆破作业。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 单位总工程师或有爆破资质的技术人员及单位管理部门批 准后,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七条实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各类爆破作业必须提前经单位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 第八条爆破作业由项目所属地方民爆公司承担的,应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当地公安机关、业主、监理备案。项目部应做好监管工作。 第三章爆破作业 第九条露天爆破作业面警示标志的设置:应提前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设置警示旗。以此告示作业区周围的人员,作好爆破前撤离准备。 第十条洞挖爆破作业时,在洞口和其它部位应设警戒和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误入爆破作业区。 第十一条露天爆破作业和洞挖爆破作业不得同一时间起爆。洞挖进(出)洞口爆破作业进尺 20m 以内,按露天爆破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在爆破作业期间,爆破作业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装药、连网、警戒到位情况。 第十三条钻孔、装药、起爆、警戒: (一)钻孔作业严禁打残孔,洞室内打底孔时必须将水抽干,见到岩石面后方可钻孔。 (二)爆破作业面在钻孔、清孔、验孔等工序完成及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 版)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隧道爆破作业行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公安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揭博高速T4标项目部隧道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爆破器材领用 1、作业班组指定爆破员先向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申请爆破器材,并办理领用手续。 2、爆破员与押运员持批准的领用单向炸药库仓管员领取,仓管员应按双岗核领、发,并核对其种类、数量,双方办理出仓手续。 3、领料过程中应遵守仓库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 4、领料过程中发现强领、强取爆破器材,由仓管员立即向项目安

全部门报告。 第四条爆破器材场内装卸与运输 1、场内运输指爆破器材仓库至爆破点之间的运输线路。 2、场内运输可选用人工担抬或安全可靠的柴油车运输,车箱应应严密并能上锁,箱内无杂物,车厢金属部分用木板衬垫。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各安全装置和车箱门锁,并确保完好;驾驶员必须持证相应合规证件并遵规驾驶,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途中不停留。 3、原则上,雷管、炸药应分人担抬或分车运输,当同车运输时应用木箱分别装箱,箱体之间分隔并固定于车箱两侧。 4、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指定爆破员、押运员不得穿化纤类服装,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不得携带火种。 5、装卸应轻拿、轻放,双手提运、不得抛掷;开箱不得使用小刀等铁器。 6、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由押运员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发现破器材遗失由押运员立即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龙永高速公路第十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武汉桥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3年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3 第二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员职责 4 第三章爆破物品装卸 4 第四章爆破物品的运输 5 第五章爆破器材运输押运员职责 5 第六章爆破员职责 6 第七章爆破物品收发规定 6 第八章爆破物品监管工作 6 第九章附则 8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编制日期: 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须严格遵守《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爆破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大西沟水库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工程作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爆破方案实施,爆破作业操作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三条工程爆破安全管理实行“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爆炸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应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质合格证 件的人员,禁止无爆破作业资质的人员实施爆破作业。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置满足工程安全管理需要的爆破安全人员。第七条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特点、形状、操作规定和安全存放、管理的基本知识。 第八条爆破员不准穿化纤服装进入操作现场。 第九条爆破作业区内不允许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及接打电话。雷管与炸药进入施工现场应分开堆放,专人看管,第十条. 远离热源,禁止在强日光下长时间曝晒。 第十一条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和随便丢弃,必 须如数上缴仓库,然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第十三条爆破员应在施工现场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日 报单》,施工单位应妥善保存《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日报单》备查。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建有安全可靠的避炮棚(洞)。 第十五条严禁边钻孔、边装药、边连接起爆网络线等违规平行 作业行为。 第十六条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的 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83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隧道爆破作业行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公安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揭博高速T4标项目部隧道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爆破器材领用 1、作业班组指定爆破员先向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申请爆破器材,并办理领用手续。 2、爆破员与押运员持批准的领用单向炸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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