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绵阳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绵阳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绵阳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大城市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绵价发[2005]251号

【发布部门】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绵阳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大城市标准

的通知

(2005年12月31日绵价发〔2005〕251号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建设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原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川价字非〔1992〕107号《关于四川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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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财库[2014]5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 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库〔2014〕58号) 市级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市级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业务方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加盖电子签名或印章的电子凭证是办理支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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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 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差旅费,公务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差旅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郊区县公务活动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财行[2016]6号 【发文日期】2016-03-14 【实施时间】2016-04-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本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区域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郊区县是指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 二、报销标准 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20元,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三、审批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制定出行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合劳社秘[2009]31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2-18 【实施时间】2009-02-18 【时 效 性】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相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实施合肥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开展在职职工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和就业局势,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根据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需求,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足额资金,用于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困难企业,是指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精神,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经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二章 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依托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对在职职工进行的技术业务、管理知识、转业转岗、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活动,其目的是增强职工的技能水平、职业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 第五条有培训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困难企业,在培训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困难企业申报培训计划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界定为困难企业的批文复印件1份; (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班计划表》1式3份(见附件1);

绵阳市财政局

— - 1 - — 绵财教〔2014〕122号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绵阳市专利资助与奖励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专利战略,根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和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促进专利实施转化的意见》,结合我绵阳市财政局 文件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市实际,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绵阳市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绵阳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绵阳市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0月10日 — - 2 - —

附件 绵阳市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专利战略,根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和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专利实施转化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年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坚持客观公正、择优选择、无偿资助、不重复资助以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资助,专利实施资助与奖励,优秀专利奖励,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补贴,支持绵阳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及专利项目评审等方面。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 - 3 - —

第五条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资助:市政府对我市当年度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实行资助。 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按其实际缴纳的申请费和审查费,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同时在授权后的第一年度到第五年度每年给予当年实际缴纳年费最高50%的资助; 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300元/件;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万元/件、国外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0元/件。 第六条专利实施资助与奖励 专利实施资助:重点支持没有专利权属纠纷、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实施项目;市级及市级以上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实施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具体的资助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 — - 4 -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9〕46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府办函〔2009〕88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通过合法性审查的,经制定机关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 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应同时报送登记报告、规范性文件草案1份、电子文本、制定依据以及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政府法制机构对材料报送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政府法制机构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对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没有合法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的,所规定的制度或管理措施明显不当的,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不予登记,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制定机关制发正式文件,并交由同级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信息网站或以其它方式统一公布。 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是经依法登记,准予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标识。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登记机关简称、年份、登记流水号组成,如“绵府法审〔2009〕0001号”等。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3]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

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6 【实施日期】2015.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至2016年底,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8万人。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40个,通过专项培养、技能大赛等方式新增高技能人才0.7万人。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等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面向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基础作用。构建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基地的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指导技工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引导技工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大力推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优化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质量。 (三)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发挥政府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着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强化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四)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各类技能人才搭建竞技平台,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企业建立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附表2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乙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任务 二、双方责任 1、市财政局自本合同签订5日内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对“借转补”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问效工作。对按期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绩 — 1 —

效考核验收,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预拨资金转补助通知。 3、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借转补”项目资金后,连同配套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同。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日常督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做好资金保全处理,并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考核管理 1、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 2、项目如期建成,但是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误差超过30%以上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误差在30%以内的,按绩效目标完— 2 —

关于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磋商邀请公告

关于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磋商邀请公告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通过磋商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取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事宜,服务期限一年。兹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要求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加磋商。 一、磋商单位: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磋商名称: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三、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办理登记注册并在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登记备案,并有电子化开评标场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8、本项目特殊要求:受到财政部门处罚、目前处于被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为:2020年6月8日13时至2020年6月11日上午17时(北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6号(科技大楼3楼303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方式,自带U盘现场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 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并加盖公司鲜章,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磋商单位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6号(科技大楼3楼315室)。 磋商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该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申请人,按照综合评分高低确定中选人。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绵府发〔2009〕17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和 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8年5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 - 1 -

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2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见附件2)。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09年6月19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除另有规定外,仍作为处理当时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2、《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 2 -

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 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 止 原 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86号 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制定依据已废止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2号 绵阳科技城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53号 绵阳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2号 绵阳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  制定依据已修改  5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9号 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2]98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7 市政府 绵府函[2002]211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6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察备案制度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7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2号 绵阳市城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73号 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5号 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管理的通知 制定依据已修改 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1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4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制定依据已修改 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34号 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56号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招监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意见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3 -

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l37—9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城市建设部分》 7.《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2007版) 8.《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9.《绵阳市市区近期建设规划》; 10.《绵阳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11.《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绵阳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13.《绵阳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4.《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1.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绵阳市下辖两行政区(涪城区、游仙区)、七开发区 (高新区、科创园区、农科区、经开区、仙海区、游仙经济试验区、金家林区)六县(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安县、北川县、平武县),并代管江油市和四川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全市现有乡镇建制276个,其中乡133个,镇143个,农村村委会3370个,村民小组26867个,城市街道办事处19个,城镇社区居委会388个,居民小组2121个。幅员面积 2 万平方公里,辖9 个县市区,总人口540 万。城市建城区面积10 3 平方 公里,城区总人口106 万。 2.城市建设规划范围为:由涪城中心片区、御营坝片区、韩家——沈家坝片 区三部分组成,规划总面积13.78平方公里。人口约32.5万人,其中涪城中心片区19万人,御营坝片区7万人,韩家脊——沈家坝片区6.5万人。第三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1-2014年中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1年 第四条:规划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自然条件,在空间上跨越了高平坝发展的传统模式,使城市跃上台地发展,既节约耕地资源,又使城市空间更为紧凑。 2、将研究——规划的方法引入规划实践:在规划前期就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研究了十个方面的专题。用较为深入的研究成 果指导规划,取得了良好效果。 3、深入进行交通动态研究:引进先进技术手段,在规划方案阶段即进行交 通流量模拟,保证了规划路网的合理性。 4、注重公众参与:召开了大量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向市民发放了数千份调查表,回收率超过了80%。通过调查,总结出市民对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就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津财行政[2015]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5〕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细化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间·天

创业培训方案

创业培训方案 绵阳市电子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指示精神,以及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和绵阳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绵劳社办[2019]1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民创业培训,发挥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进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深入开展,我校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全民创业为主线,以促进民营经济腾飞为重点,整合全市培训资源,扩大培训总量,提高培训质量,以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就业为目的,营造全社会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氛围,全面推进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民创业培训工作组织领导,保障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我校创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向红光任组长,培训办公室主任岳小龙任副组长,钟艳、郝琴、吴梅等员工为成员。负责我校创业培训的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培训组织 (一)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发布创业培训信息,并开通创业培训热线:2279558 [1**********]。有意者可用电话咨询,或者直接到校咨询,地址:游仙区五里堆路165号(海天名苑后大门)。 (二)建立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选取有资质的教师、聘用优秀的法律专家、有关咨询机构专家、创业成功人士组成师资队伍,建立全民创业培训师资储备库。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需要,挑选教师讲课。 四、开展创业培训 (一)培训对象:全市有意自主创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 (二)培训时间:每期培训时间为10天;

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规模: 2010年88万人口,建成区8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2020年预计118万人口,建成区116平方公里;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为98平方米。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包括:涪城区辖区城北办事处、工区办事处、朝阳办事处、城厢办事处、南山办事处、科创园办事处、高新办事处、经开区办事处、石塘镇、丰谷镇、关帝镇、塘汛镇、吴家镇、杨家镇、青义镇、龙门镇、河边镇、磨家镇、新皂镇、金峰镇、石洞镇、玉皇镇、城郊乡、永兴镇和游仙辖区的涪江办事处、富乐办事处、游仙镇、石马镇、小枧镇、松垭镇、沉抗镇、新桥镇、东林乡,总用地面积871平方公里。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天蓝,地绿,水情,人和 1、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人均GDP突破6000美元,三次产业比例为10:50:40,综合能耗降低30%以上。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降低地区生产总值的综合能耗,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55%和50%,综合实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城市水平的

现代化城市。 2、城市发展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工业为核心的中国科技城;以科研教育、商务商贸、旅游服务为支撑的四川省区域中心城市;集多元文化、山水景观、自然生态为一体的宜居城市。 (四)城市发展方向与布局要点: 1、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向西部园艺及南部塘汛地区发展,西南部新皂地区作为高新区拓展区启动建设,为远景城市发展提供空间。 2、城市总体布局 A.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一主两副、两带一轴,三个圈层”的空间结构; 以绵阳中心城区为主中心,江油城区和三台城区为副中心。 两带为绵江(绵阳-江油)城镇带和绵三(绵阳-三台)城镇带;一轴为沿山生态旅游城镇发展轴。 三个圈层为核心层、紧密层和辐射层。核心层即“绵江安”城镇核心发展区,由绵阳中心城区、江油城区、花荄镇区及周边城镇组成。紧密层包括江油、安县的非核心区部分,三台县、梓潼和盐亭县的中浅丘区域城镇,是城镇集群发展区。辐射层包括平武县、北川县和梓潼、盐亭高丘低山区,是城镇点轴发展区。 B.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 形成指状生长、山水间隔的多组团空间布局结构。形成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管企业: 现将《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管企业所属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市管企业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区国资监管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区国资委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所属企业申报试点材料报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部署,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相关规定。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一是国有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文件 合财行…2008?495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 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费管理,节减会议费开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行政会议费△办法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 2008年11月11日印发

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会议费采取“分类管理、会前审批、核定总额、会后结算、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切实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五条会议费开支包括:食宿费、场租费、公杂费(含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等)。 二、会议的分类 第六条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表大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议。 二类会议: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召

开的全市性大会(含市级劳模、表彰会、先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纪委全委会,党员代表会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机关代表大会、全委会。 三类会议:市直各部门(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经批准召开的研究布置某一方面工作的全市性会议及专业性会议。 各种联谊会、年会、协作会,各研究会、联合会、协会召开的会议,要从严控制,经批准的上述会议比照三类会议执行。 第七条一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15%以内;二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10%以内;三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8%以内。三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不安排住宿,不安排早、晚餐。会议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超员经费一律自理。 三、会议费审核及供给标准 第八条一类会议根据预算安排金额,包干使用。 第九条二、三类会议费有关定额标准 1、租场费以政务区会议服务中心收费租场为标准: 100人以下/场次 500元 250人及以下/场次 1200元 500人及以下场次(小会堂) 2000元 1000人及以下场次(大会堂) 2800元 2、餐费、住宿费有关标准

各专业需要考取的证书

公共考试证书 .......................................................................................... II 金融专业 ................................................................................................... V 会计专业 ................................................................................................ V II CPA专业.............................................................................................. VIII 财务会计专业 ......................................................................................... IX 物流专业 ................................................................................................... X 审计专业 ................................................................................................. XI ACCA专业.......................................................................................... XIII 工程造价 ................................................................................................ X V 课外阅读书单 ...................................................................................... XVI 注:本资料只作为参考,由于时间紧迫可能内容不全,所以请有意愿考某种证书的同学自己上网查找、多方咨询与该证书有关的详细信息,以便做好自己在大学里的时间规划,为自己的将来铺一条平坦、光芒四射的道路。另外,本资料只能作指引作用,给大家指明一个方向,请大家不要过分依赖,真正的成长是要靠自己去探索的。同学们,自主学习是学习的精粹,我们每个人一生下来就需要培养一种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社会日益更替的今天,自主学习是我们超越对手、站稳脚跟的有力武器。希望大家能尽快找到一种适合自己的学习模式。

上海市财政局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doc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号:沪财会[2006]28号 发布日期:2006-5-30 执行日期:2006-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财税监督稽查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验资业务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规范验资行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防范执业风险,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经批准设立于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和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的分所,下同),检查范围为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现就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阶段:

(一)自查时间:2005年6月1日到6月15日。 (二)自查内容: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了验资业务的内控制度;是否按规定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编制验资业务计划;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货币验资、实物验资及其他各种形式的验资。 (三)自查总结及填报有关材料: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填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自查汇总表》(见附件),并及时搞好总结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应重新分析和评估本事务所验资业务的外部环境及风险程度;针对问题,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逐一落实规范化措施,确保本事务所承接的各种验资项目,均按规范的要求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书面总结和汇总表应于2006年6月2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一份。 二、重点检查阶段: (一)重点检查的时间:2006年6月25日到8月31日 (二)重点检查的对象: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为以下四种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绵安委办〔2007〕3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园区安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川安办〔2007〕3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有序组织好我市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我市有序组织参加省安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市安委会专门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华建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严忠友、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梁、市广电局副局长李大勇、市总工会副主席李俊民、市团委副书记黄骏任副组长的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办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工作。望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早计划早安排,切实加强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力争在此次竞赛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二、组织好竞赛试题的证订工作。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在职职工人数统计核实,务必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试卷征订情况报送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将于6月20日将全市各单位的《征订单》汇总后送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确保50%的在职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三、组织好竞赛《答题卡》统计工作。《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下发各单位后,各单位要督促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参赛人员按照《答题卡》的要求认真组织答题,答题结束后,及时做好《答题卡》统计上报工作,确保《答题卡》回收数与试卷征订数一致,并务必于8月5日将《答题卡》送至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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