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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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与内容发生在国外。二是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例如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还包括涉外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经济关系。三是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民事关系体现出来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现表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这种民事关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不同国家之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国际私法“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所做的承诺,以后不能反悔。“禁止反言原则”出自于英国的“判

例法”,后为美国所接受并予以发展,现在英美法系国家都以“判例法”、“成文法”的形式对这一原则做了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中所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中也包含了“禁止反言原则”的合理因素,有的国家把“禁止反言原则”作为国际惯例来适用。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而双边冲突规范指的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使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举一个双边冲突规范的例子: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里面的系属:侵权行为地法律,可以是内国法,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外国法。所以,可以分解为两个系属分别为内国法和一个特定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

中医养生学习心得体会

中医养生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这学期对中医养生的学习,我收获不少,学到了许多以前不曾知道的养生知识,并从中受益匪浅,我相信这些对我今后提高身体素质,健康长寿能够起到很大的帮助。 我先讲一个小时候的亲身经历吧。我母亲在怀孕期间,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妊娠反应,在此期间,她只能吃稀饭。当时由于家庭贫困,没有别的食物补充营养。因此,我出生以后经常感冒,并且经常感到头疼,在冬天(甚至夏天)的时候四肢发凉。有一次姑妈介绍了一个老中医,让我爸妈带我去看病。那位老中医给我看过以后说我的病是由先天阳气不足引起的,气不足则血气不通,所以才会四肢发凉。在天气转凉的时候,邪气就会乘虚而入,而阳气不足导致晚上睡觉时头部成为身体中最为脆弱的一环,邪气从肩部和颈部进入,进一步到达头部,这才是我长期头痛的根本原因。找到病因之后,那位老中医为我开了多副中药。接着,拿出一些经过秘方制作的药粉,要求我每天晚上泡脚。最后是进行拔火罐、针灸和推拿,同时建议我泡枸杞和桂圆干日常饮用,这样持续了一段时间后,我的体质好了许多,到现在甚至连感冒也很少发生(因

时间较久,以上治疗方法不一定准确,全凭记忆)。自此以后,中医在我心目中变得神奇而又神秘。 这学期学习养生知识后,我终于初步了解了一些中医知识,并且我也为今后的养生制作了一份简单的安排。在今后,我会注重食疗,顺应四季、阴阳变化规律,从精神、起居、饮食等方面进行综合调养的养生。说起起居,就牵扯到我们这不正确的作息了。现在的学生经常晚睡熬夜,这对胆、肝、肺是非常不好的,影响身体健康。因此,我们应尽量顺应时辰,了解五脏六腑与各时辰的关系,才能比较健康的生活。在精神方面,我觉得只要看得开一点,尽量放松就行了。现代人要想养生,必须学会放松心情,而放松心情则必须学会放下烦恼的事,学会忍耐。最后我总结一下这学期学到的养生之法: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心态;保持有益的饮食习惯;保持适当的运动量。 中医养生要从小做起,时刻做到,只有这样,才能健康,才能延年益寿。因为只有当你身临其境去接触了中医养身学,你才会懂得养生其实是人一生之中很大的一门学问。 最后,非常感谢陈老师这学期的辛勤教学,希望以后还有机会听你的课。

学习中医经典的心得体会

学习中医经典的心得体会 现在很多人学经典是带着一种批评的眼光来学, 觉得经典这也不科学,那也不科学,你比经典都高明了,那你还学什么经典呢你以一 种抵触的情绪,认为经典过时了,那你怎么学得进经典所以,学经典这个态度很重要,你必须完全地相信它,接受它,然后再思考怎么按照经典的思想去奉行。只有这样,经典才学得进,只有这样,你才会有收获。经典经过了那么长时间的考验,那么多人依靠经典成了名医,你有什么担心呢所以,对于经典完全地可以信受奉行。这里为什么要 提出这个条件和素质呢因为它太重要了。不具备这个条件,经典的学习整个就成了障碍。记得在读《本草纲目》的时候,谈到白术这一条时,李时珍引了张锐《鸡峰备急方》的一则案例:"察见牙齿日长,渐至难食,名曰髓溢病。用白术煎汤,漱服即愈。"大家看到这个案例,你的第一感觉是什么呢我想很多人会不相信。牙齿长到一定程度就定 型了,怎么会越长越长,以致进食都困难呢这太离谱了。即便有这个髓溢病,牙齿那 么坚硬的东西,怎么用白术漱漱口就能缩回去呢简直太不科学了。但,我不这么想, 我首先是相信它,然后,再来思考它的道理。首先,这个病名很有意思。牙齿为骨之余,由肾所主。肾主骨生髓,骨与髓乃是异名同类的东西。牙齿日长,就好像是髓满了在往外溢一样,所以,叫做髓溢病。现在要考虑的是这个牙齿为什么会日渐长长髓为什么 会往外溢这一定是约束骨、髓的这个系统出了问题。骨、髓由肾所主,肾为水藏,故 骨髓亦属水类,明白了这层关系,就知道对骨、髓的约束功能是由土系统来完成的,这亦是前面所讲的土克水。现在土系统出了问题,土虚了,当然就会发生水溢,当然就会发生髓溢。髓溢了,牙齿自然会日渐变长。这个道理明白了,用白术来补土制水,控制髓溢,就是十分简单的事了。这是我对髓溢病及其治疗的思考过程。去年接治一位跟 骨骨刺的患者,患者的双跟都有骨刺,疼痛厉害,以致足跟不敢落地,要踮起脚来走路,所以,生活感到很困难。我按常规的思路,用了补肾的方法,也用了活血、除痛、蠲痹的其他方法,但,都没有获得明显的疗效。正在我感到进退两难的时候,突然想到了上面的这个案例。骨刺病也叫骨质增生,是由于骨钙流失到骨面,思考中医骨 性赘生物所致。骨钙流失形成骨性赘生物,这与髓溢有什么差别呢应该没有差别。于 是我如法炮制,用白术煎汤,让患者浸泡足跟,每日二三次,每次20 分钟。出乎意料,不数日,痛即大减,足跟能够落地,坚持近月,病即痊愈。上面这个例子给我的感受很深,什么感受呢就是对这个"信受奉行"的感受。对这件事我首先是相信了,相信了才 有可能去进行上面的思考。如果对这件事根本不相信,那怎么会有以后的思考没有这 些思考,就不会想到要用白术来治疗跟骨骨刺。所以,相信是第一,只有这一步做好了,才有可能为今后的研究带来机会。如果首先就不信受,那一切就被你拒绝了,一切的机会就没有了。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么回事。因此,学习接受中医经典著作,也是学习中医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2018年国际私法形考1

2018国际私法形考1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1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选择一项: A. 属人效力 B. 属地效力 C. 境外效力 D. 域外效力 题目2 题干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选择一项: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题目3 题干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选择一项: A. 公共秩序保留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直接适用的法 题目4

题干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选择一项: A. 国际条约 B. 国内立法 C. 国内判例 D. 国际惯例 题目5 题干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个法域。 选择一项: A. 4 B. 1 C. 3 D. 2 题目6 题干 识别的对象是()。 选择一项: A. 连接点 B. 客观事实 C. 冲突规范 D. 系属 题目7 题干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A. 特鲁弗特继承案 B. 福果继承案 C.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D. 鲍富莱蒙离婚案 题目8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选择一项: A.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B.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C.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题目9 题干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选择一项: A. 戴西英国 B. 库克美国 C. 阿塞尔荷兰 D. 萨维尼德国 题目10 题干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的形式出现的。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分)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3分)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 (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l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2分)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4分)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2、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主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必须承认内法律法律的平等,即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国法的域外效力。 3、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 答:法律适用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法律的域内效力,主要体现国家的属地优越权,法律的域外效力体现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因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也就是外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内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而内国法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内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外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 5、简述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所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 答: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包括:(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是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存在的差异,完全通过各自国家的冲突法来指引应适用的法律,往往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而判决的一致本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安全所需要的,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这种新的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即是有关国家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消除彼此在民、商法上的歧异,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适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从而也就可避免再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做出选择。 10、简述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民商事流转关系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1)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4)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5)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11、简述各国改进冲突法的主要方法。 答:各国改进冲突法的方法主要有:(1)用灵活的开放性的冲突规范代替僵硬的封闭性冲突规范,即逐渐把过去只在合同关系中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扩大适用于其他领域的法律选择;(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大量增加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数量,或采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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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体质养生课程学后感 这段时间,通过对中医体质养生的学习,我收获不少,学到了许多以前不曾知道的养生知识,并从中受益匪浅,我相信这些对我今后的养生提高身体素质,健康长寿能够起到很大的帮助。 养生,就是保养生命之意。养生之道就是保养生命的道理和方法。中医体质养生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研究人类生命规律,寻找增强生命活力,预防疾病的方法,同时探索衰老的机理以及益寿延年的原则与理论,是中国医药文化之精粹。健康的身体需要保养,亚健康时就要调养,病弱之躯则应补养。 养生是一门很深的学问,由我们的祖辈专研,学习,积累总结得来的,是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的精粹。我们养生,也要顺应自然界春、夏、秋、冬的季节变化,通过不同的调养护理方法,达到健康长寿的目的。通过一年四季的气候变化规律及人的一些生理、病理现象,并揭示出人类应当如何在阴阳不停变换的四季中,恰当地调养自己的身体的阴阳,以顺应四季变化,达到阴阳平衡、气血畅通,从而达到中医体质养生的最终目的,能够健康长寿。 中医体质养生之道的特点,是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规律。养生,又称为摄生、道生、保生等。摄生即摄纳生命,是说自己的寿命掌握在自己手里,如果注意养生,便可长寿,“度百岁而去,终其天年”。如果不注意养生,就会“半百而衰,夭折而去”。人的寿命是有极限的,这是自然规律。中医体质养生顺应规律,追求长寿但不追求长生不老。我觉得在中医体质养生中随其自然便好,强求过多

反而适得其反,甚至一味的追求长生不老反而会伤了自己的性命,这不是中医体质养生所推崇的。 中医体质养生需要一个漫长的阶段,它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够做到做好的。通过学习,我总结了一些关于中医体质养生的具体方法。 首先,强调精神方面的养生。人的情志即精神世界是非常重要的。精神的调养是养生的一个重要环节。避免不良精神刺激,提高自我心理调摄能力,是中医体质养生遵循的原则之一。“志意和”与人群中个体的气质、性别、年龄、经历、文化思想修养等密切相关。人们应善于自我心理调摄,消除不良刺激,保持良好心态。 再者,“形劳而不倦”的锻炼身体方法体的,锻炼可使气血流畅,筋骨劲强,肌肉发达结实,脏腑功能健壮。以“动”及“静”,即通过形体锻炼来调节人的精神情志活动,促进人体的身心健康。运动量要适度,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要超强度锻炼。 然后,防止外邪侵害。所谓外邪,是指六淫之邪(风、寒、暑、湿、燥、火)及其他外伤因素等。驱除外邪,防止外邪侵犯是养生的目的,这一观点将始终贯穿于养生的整个过程中。 最后,气功是一种以呼吸的调整、身体活动的调整和意识的调整调息,调形,调心为手段,以强身健体、防病治病、健身延年、开发潜能为目的的一种身心锻炼方法。气功在保健方面有独特的功效。它是建立在整体生命观理论基础上,通过主动的内向性运用意识活动的锻炼,改造、完美、提高人体的生命功能,把自然的本能变为自觉智能的实践。故气功的锻炼,对我们在养生保健中能

中医学习心得体会

中医学习心得体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中医培训学习心得体会陈明松 一、中医是世界观,中医是方法论 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哲学范畴,与中医有什么关系还是让我们先看看作为中医经典之首、理论之源的《黄帝内经》是怎样说的。《内经》有云:“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中医典籍《内经》引入了阴阳学说,从对自然界的认识出发,构建了一整套的中医理论,包括阴阳五行、整体观念、脏腑气血、经络针灸、病因病机、诊断治疗、养生保健等等。这套理论的核心就是站在“天人合一”的角度,把人看作与自然界相联系的、本身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阴阳平衡就是健康,阴阳失调就会得病,阴离阳绝就会死人。可以说,建立在阴阳五行学说基础上的朴素的唯物观、矛盾观、系统观、演变观、整体观构成了中医理论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说,中医首先表现为思辩之学,其次才是治病救人之学,说中医反映了一种世界观是丝毫不过分的。 同样,中医仍旧从朴素的唯物观出发,对人体生病这样的现象阐发出“有诸内必形于其外”、“治病必求于本”这样的朴素的认识。因此,中医临床必先望、闻、问、切,通过问寒热、察表里达到明虚实、辨阴阳的目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由症(外在表现)及证(病理)、由标(症状)到本(病因)的诊断过程。 二、中医探寻调理之法,中医追求养生之道 中医目前走下坡路是个不争的事实。对此痛心疾首之余也只能无可奈何。

我觉得中医本身的局限、现代中医学院教学方式的弊端、对中医理论不正确的阐发、片面强调“经典”或过于强调中西医结合、对现代“快”生活节奏的不适应等等都可能是造成中医目前面临困境的原因,但核心问题我认为是没有很好地秉承中医传统。 我觉得中医有以下三个重要传统。 一是中医治未病。这是指中医讲究把握病机。正所谓“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 二是中医重视辨证施治。中医的辨证包含了透过现象看本质、注重发展变化、抓主要矛盾、兼顾其他等几层意思。传统中医讲究望闻问切四诊合参,并考虑天时地理因素,再运用三焦、六经、八纲、卫气营血等辨证方法立法用药。《内经》中记载:黄帝问“医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歧伯回答说:“地势使然。”这说明中医自始就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而是系统地、整体地看待人体以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三是中医用药讲究配伍,对证下药,临症加减,极具灵活性。中药在性能上有四气、五味、升降沉浮和归经,因由各种草药构成,中药组方讲究君臣佐使,还要根据症状的改变随时作出变化,实际上就是讲究药物的有机结合、协同作用,这不是随意而为,而是非常严谨的。 至于现代科技与中医的关系问题,我觉得仍然是一个如何更好地秉承传统和发扬传统的问题,而不应该成为为创新而创新的问题。科技之于中医的入侵,其中一个重要的动因是追逐中药的高额利润。中医传统治未病(未雨绸缪)、重辨证(标本兼顾)、讲配伍(适应变化),就是用外力——中药来主动、积极地干预人体的生理功能,使之自行向正常的方向转变,最终达到一种

国际私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1.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 A我国A公司和美国B公司订立半导体元件买卖合同,规定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问题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B一个中国人继承其外国籍亲戚死亡后遗留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C甲国船舶C和乙国船舶D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停泊于我国上海港,并在上海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D中国公司E和F之间订立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位于加拿大境内 2.下列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A直接调整方法 B间接调整方法 C实体规范调整方法 D冲突规范调整方法 3.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依据是()

A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B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C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 D所适用的法律涉及到外国实体法的 4.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B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关系C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D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5.国际私法的国际性表现在() A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B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跨越了国界,具有国际性C国际私法的渊源中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D国际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从根本上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6.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说法正确的有()A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B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同时也包括冲突法规范 C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 D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仲裁程序规范 7.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8.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国际私法 (一)简答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1)涉外性。即民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这三者之一涉外或其三者均涉外(或称外国成分)。 (2)广泛性。即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且包括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涉外商事关系,同时还包括解决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纠纷而适用法律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3)国际性。即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涉外民事关系表现为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但在实质上,它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既要受国家对外政策的调整,同时也要国家之间关系的制约。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19 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3)简述法则区别说 答: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 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学说。 (4)简述既得权说 答:既得权说是英国杰出法学家艾伯特?维恩?戴西1835-1922 )提出的。既得 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 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5)简述国际礼让说 答: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 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学习中医内科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中医内科心得体会范文 中医内科学是以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等病理生理学说为指导,系统地反映中医辨证 论治的特点,阐述内科病证的病因病机及其证治规律并采用中药治疗为主的一门临床学科。它系统反映中医辨证论治的特点,是基础理论联系临床实践的桥梁,是临床其他各科的基础,在中医专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也是必须学好的一门临床主课。在这学期的中医 内科学课程中,我们又再一次深入系统研究和学习了临床各常见中医内科疾病,收获颇多,在此,将自己对于应该怎样学习这门学科的一些感受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多多诵读经典 中医学根植及生长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土壤,从神农尝百草谱《神农本草经》, 到黄帝岐伯问答出《黄帝内经》;从仲景演《伤寒论》、《金匮要略》,到孙思邈《千金方》;从金元各大家齐鸣,到明清温病各家学派学说,数千年来,古人们前仆后继,不断 丰富和完善了中医学理论体系宝库。 中医学经典古籍浩如烟海,这都是前代医家留给后世学者的宝贵医学财富,值得我们 去深入学习和研究,其理论学说及临床诊治思维方法对于如今仍然有重大的临床价值。我 们作为研究生更要以严谨的态度去深入学习和诵读,通过多多诵读经典条文,不断充实自 身理论基础,从而能更加全面的以中医角度去认识疾病、疾病病因病机及发展转归,更能 博采众方,取各家之长,取前人经验,不断创新发展,更好的指导当代的临床实践。 二、辨证论治乃重中之重 辨证论治是为中医学之精髓及独到之处,“辨证”就是把四诊(望诊、闻诊、问诊、 切诊)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以 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论治”,又称为“施治”,即根据辨 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 和方法。通过辨证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论治的正确与否。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 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是指导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 首先,对疾病的辩病及辩证是疾病诊治过程中的第一步,其尤为关键,其辩病及辩证 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后续的.治则、治法,是取得临床疗效与否的先决条件,所以对于 疾病的诊断的知识和技能是学习的重点,更是学习的难点。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 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出 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 疾病的本质。要想辩好证,我们必须全面分析病情,掌握病证病机特点,全面及灵活运用 临床常用的辨证方法,如八纲辨证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同名10024)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同名10024)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题,计12分) 1、国际私法的渊源表现为(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 2、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A、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B、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C、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D、采用反致使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审理会得到相同结果)。 3、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各国通常采用(A、以最后取得国籍为准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为其国籍国C、由法院确定)方法确定国籍。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5、婚姻实质要件发生冲突,可依(A、婚姻举行地B、属人法C、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法律)解决。 6.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A.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B.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D.在日本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日本法)。7.当事人规避我国(A. 强制性C.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8.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B.特别认许制C.一般认许制D.相互认许制)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A. 国民待遇B.自动保护C.独立保护D.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10.对离婚法律冲突,各国通常适用(A. 法院地法B.属人法C.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 有利于离婚的法律)解决冲突。 11.我国加入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反对在我国境内采用(A.邮寄B. 司法官员直接D.案件关系人直接)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 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13.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D. 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14.广义的反致包括(B. 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 15.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 外国自然人B. 外国法人C. 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 16,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B.物权的保护方法E. 物权客体范围的决定)。17.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18.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碰撞发生地法C. 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19.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 意思自治原则B. 属人法C.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国际私法简答题

简述1989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①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除遗嘱的方式、遗嘱人的能力、夫妻财产制以及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等事项外的其他的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由公约调整;②公约采用同一制,为准据法确定了四个连接因素,即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过、死者国籍国、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和与死者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③遗产继承中的意思自治原则;④规定了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死者的所有遗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⑤采用反致制度;⑥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36.什么是外国法的查明?简述我国对外国法查明的方法有哪些规定?外国法不能查明时,各国实践一般如何解决? 答: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需当事人举证;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中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1)、直接适用内国法。这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做法。(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辨。(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5)、适用一般法理。(6)、辅助连结说。 37.什么是识别?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是什么?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答: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1)、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2)、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3)、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4)、由于社会制度或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有:(1)、法院地法说:依据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进行识别。(2)、准据法说。(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4)、个案识别说。(5)、功能识别说:按各个制度在法律生活中的功能来定性。 39.简述《解决票据法律适用问题的日内瓦公约》有关票据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答:(1)、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中国立法采取自动承认其在本国的主体资格的政策,在程序上属于一般认许。(2)、在中国直接投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因为外商投资企业均为中国法人,故不存在认许问题。(3)、在中国进行连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国公司名义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中国法律规定不甚祥尽,散见于行政法规之中。中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是特别认许程序,即必须先经批准,再行登记,而后才能以外国法人驻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名义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 36.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哪几种? (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37.简述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 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1)国籍冲突的积极方法:①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人为该人的本国法。②在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实践不一,

关于养生的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养生的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养生已将满一学期,主要配合《黄帝内经》等养生理论学习了导引保健功和八段锦。在此之前曾接触过养生,因为自己身体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并深受体寒之扰,一到冬天就会全身冰凉,所以需要借助传统中医的养生方法调养身体,但是在此之前接触是的食饵养生和熏治养生,而非现在的吐纳养生和导引养生。两相对比觉得后者比前者有更大的适用范围,比较适合现在练习和实践。由于我们无法再学习之外抽出这么多实践和精力来准备养生所需的材料,食饵养生和熏治养生适合有人照顾时使用,而且,这两种养生常常是对症下药的,具有针对性。 此外,对于尚是学生的我们经常出现的用眼过度,肌肉酸痛,精力不足等病症,这两种养生能够起到的功效就微乎其微了,远不及其他两种来得实用。课程刚刚开始时,老师介绍了几个适合学生练习的养生功,对舒展筋络非常管用。虽然简单,但是坚持做一段时间后就感觉情况大不同了。困扰了许久的肩膀酸痛减轻许多,而且身体感觉更为通畅,没有郁结,让我不禁咋舌。平时练功时也有这种体会。区别竞技体育要求“更高”,“更快”,“更强”,养生课要求保持一种心平气和的状态,不急不躁地完成每个动作。如果心态稍有变化就会影响到手脚动作而影响整体的和谐圆通。正是养生这种特性,使得在使身体更加

健康的同时还陶冶着心性,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坚持这种养生方法的老人在晚年不仅身体强健而且精神矍铄。 其实,养生不仅仅教给我让身体健康的方法,还传达了人生的态度。养生是依据天地的变化,日月的升降,星辰的位置,以顺从阴阳的消长,适应四时的变迁。也就是说人要顺应天地万物的规律,不可逆行。春天是推陈出新的时节,天地自然,都富有生气,这时就不应改像冬天那样将自己“藏起来”,而应该早起锻炼保持生机,否则无法提供给夏天足够的生气。当我们竭力在莫大的社会中寻求自己的位置时,也只有顺规律而行之才能事半功倍。古往今来,没有人能够在逆规律而行后取得成功,凡成就大事者,必有洞察规律的慧心,无论是社会发展规律,还是人事变迁规律,都了然于心并以之为指导和借鉴,从而造就成功。 养生讲究阴阳调和,使阳气和阴气平衡。阳气不足,生命机能亦暗弱不足,无法起到保护身体的作用,然而阳气过盛时也会阴气口舌干燥,身体发高热等病症。因此适度是养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不及这个度,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但一旦超过就会过犹不及。适度这个原则也贯穿整个人生始终,适度的工作让激情不灭,适度的休息让精力充沛,适度的体贴让人心里温暖,适度的距离让惊喜不断。只有把握好度,才能达到平衡而使人生运转通畅。 从养生中学到许多,正是因为自己从中受益匪浅,所以一直在向周围的同学推荐这门课程,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去了解养生

中医学习心得体会

中医培训学习心得体会陈明松 一、中医就是世界观,中医就是方法论 世界观与方法论就是哲学范畴,与中医有什么关系?还就是让我们先瞧瞧作为中医经典之首、理论之源得《黄帝内经》就是怎样说得。《内经》有云:“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中医典籍《内经》引入了阴阳学说,从对自然界得认识出发,构建了一整套得中医理论,包括阴阳五行、整体观念、脏腑气血、经络针灸、病因病机、诊断治疗、养生保健等等。这套理论得核心就就是站在“天人合一”得角度,把人瞧作与自然界相联系得、本身既对立、又统一得整体,阴阳平衡就就是健康,阴阳失调就会得病,阴离阳绝就会死人。可以说,建立在阴阳五行学说基础上得朴素得唯物观、矛盾观、系统观、演变观、整体观构成了中医理论得基础。从这个角度说,中医首先表现为思辩之学,其次才就是治病救人之学,说中医反映了一种世界观就是丝毫不过分得。?同样,中医仍旧从朴素得唯物观出发,对人体生病这样得现象阐发出“有诸内必形于其外”、“治病必求于本”这样得朴素得认识.因此,中医临床必先望、闻、问、切,通过问寒热、察表里达到明虚实、辨阴阳得目得,这实际上就是一个由症(外在表现)及证(病理)、由标(症状)到本(病因)得诊断过程. 二、中医探寻调理之法,中医追求养生之道 中医目前走下坡路就是个不争得事实。对此痛心疾首之余也只能无可奈何。?我觉得中医本身得局限、现代中医学院教学方式得弊端、对中医理论不正确得阐发、片面强调“经典”或过于强调中西医结合、对现代“快”生活节奏得不适应等等都可能就是造成中医目前面临困境得原因,但核心问题我认为就是没有很好地秉承中医传统. 我觉得中医有以下三个重要传统。?一就是中医治未病。这就是指中医讲究把握病机.正所谓“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 二就是中医重视辨证施治。中医得辨证包含了透过现象瞧本质、注重发展变化、抓主要矛盾、兼顾其她等几层意思。传统中医讲究望闻问切四诊合参,并考虑天时地理因素,再运用三焦、六经、八纲、卫气营血等辨证方法立法用药.《内经》中记载:黄帝问“医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歧伯回答说:“地势使然。”这说明中医自始就不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得,而就是系统地、整体地瞧待人体以及人与自然界得关系. 三就是中医用药讲究配伍,对证下药,临症加减,极具灵活性。中药在性能上有四气、五味、升降沉浮与归经,因由各种草药构成,中药组方讲究君臣佐使,还要根据症状得改变随时作出变化,实际上就就是讲究药物得有机结合、协同作用,这不就是随意而为,而就是非常严谨得.?至于现代科技与中医得关系问题,我觉得仍然就是一个如何更好地秉承传统与发扬传统得问题,而不应该成为为创新而创新得问题.科技之于中医得入侵,其中一个重要得动因就是追逐中药得高额利润。中医传统治未病(未雨绸缪)、重辨证(标本兼顾)、讲配伍(适应变化),就就是用外力——中药来主动、积极地干预人体得生理功能,使之自行向正常得方向转变,最终达到一种平衡得状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医实质上就是重在“调理”而非“治病",就是把“养生”作为追求得最高目标。理顺了,养好了,百病自然不生。?三、中医力求与谐之美,中医成就生活方式 中医就是很注重人与自然得关系得,同样也很注重人与人之间得关系。说到这里,似乎有点悬乎,但事实得确如此。?《内经》上说“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天地之大纪,人神之通应也" 。这里强调得就是人与自然息息相通,人要与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得自然规律相协调、相统一,说白了就就是要尊重自然规律.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更好地适应自然规律。只有适应了自然规律,人体各项功能才能正常运行,精神活动才能正常。人就是自然得产物,生命现象就是自然现象得一部分,受自然界得影响就是毫无疑问得。在现

国际私法-学习指南

国际私法-学习指南 一、单项选择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类型是()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2、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两名中国公民在国外居留期间协议离婚 B、一外国公民因不满中国某行政机关的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 C、中国某公司在泰国投资设厂 D、某中国公民继承他在国外的亲属在中国国内的遗产 3、下列连结点中,不属于属人法系属公式的是() A、法人住所 B、法人营业所 C、国籍 D、最密切联系地 4、若甲国法院审理案件时,其冲突规范援引了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了丙国法,而丙国冲突规范又援引了乙国法,最终,甲国法院适用乙国法处理了此案。这一过程叫做() A、间接反致 B、二次反致 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完全反致 5、中国公民张某与王某是在美国定居的华侨,二人在美国结婚后共同回国定居,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在中国离婚,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主要争议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这起离婚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6、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属于香港船东所有的船舶,在中国渤海湾内发生碰撞,后在天津海事法院就碰撞纠纷进行了诉讼,对于此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香港法 B、中国法 C、巴拿马法 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7、依照我国票据发的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 A、追索地法 B、付款地法 C、出票地法 D、法院地法 8、住所在A国的B国公民死于A国,在C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C国法院涉讼。C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即B国法;B国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A国法;A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C国法。结果法院适用了C国法,这种制度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9、A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股东主要为日本人,其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新加坡。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A公司的国籍是:() A、澳大利亚 B、日本 C、新加坡 D、中国 10、张某(中国籍)与麦克(美国籍)在中国结婚,2004年麦克在美国因病去世,他生前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有一处别墅,在美国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比尔的美国国男子自称是麦克的私生子,要求继承麦克的遗产,遂与张某产生纠纷,比尔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对麦克遗产的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B、动产和不动产适用适用中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D、动产适用美国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11、一个住所在甲国的19岁甲国人,未取得父母同意,在乙国与一位住所在乙国的妇女结婚。后来,丈夫以未取得父母同意为由认为他没有结婚能力并经甲国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因此,妻又在乙国与一在乙国有住所的乙国人结婚。在本案中,原告(乙国男子)以他与该妇女结婚时,该妇女尚有合法婚姻存在而请求乙国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解决本案的前提是要确定该妇女前一婚姻的有效性;而这又取决于对该甲国男子未满25岁且未获得其父母同意就结婚这一事实作出定性。那么,关于判断父母同意是甲国男子婚姻有效性的形式要件还是婚姻能力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 A、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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