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转诊流程图

肺结核患者转诊流程图

肺结核患者转诊流程图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做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保障人体健康,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 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 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肺结核转诊流程

肺结核转诊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肺结核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一、肺结核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均应进行X 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 二、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对于本市就读的学生要求填写学校并详细到班级。 三、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由患者,第二联、第三联交由公共卫生科。城关区辖区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结核门诊),城关辖区外肺结核病患者转诊到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四、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在收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后,在“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五、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要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及时通知首诊医师,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六、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支气管内膜结核按照继

发性肺结核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同样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 七、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进行转诊。 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 九、公共卫生科要不定期检查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并做好院内宣传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得常住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得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得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就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得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与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得“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得填写方法、取药得时间与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与复诊. (2)对患者得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 (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得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得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得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得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得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就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得,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就是否规律,就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得症状.询问其她疾病状况、用药史与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 (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得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得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就是不良反应引起得,则转诊;若其她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得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四)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得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与上报患者得“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结核病科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二、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 三、结核病门诊医生工作职责 四、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 五、肺结核病房工作制度 六、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制度 七、放射科结核病检查工作制度 八、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九、结核病登记、报告与转诊制度 十、肺结核病例追踪管理制度 十一、结核病门诊护士职责 十二、临床科主任工作职责 十三、主任医师职责 十四、主治医师职责 十五、住院医师职责 十六、结核病院内处置流程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做痰检。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四、疾控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备注“疫情已报”字样,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进行诊治。病情好转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转至结核病防治所。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进行诊治。

肺结核病人转诊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 医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 (一)病人发现 1、综合医院的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2、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3、不具备查痰条件的综合医院,直接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二)转诊 1、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及药房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2、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备案,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3、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 (三)报告 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及咯血或血谈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二联与报告卡医同寄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 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转县医院收入住院。 四、防疫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依次与疾控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90%以上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肺结核病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转诊制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肺结核病转诊制度 为贯彻实施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会议精神,为及时治愈肺结核病人,有效控制传染源,降低患病率,现根据《浙江省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计划》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转诊制度:(一)各临床医师在院内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除重症肺结核病人需住院或急救者外)应及时转诊至县疾病控制中心服药治疗。(二)转诊医师应及时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及转诊单,转诊单一式三联,一份由病人随身携带到肺结核病诊治单位就诊,一份随同报告卡交防保科上报至防疫部门,一份留存备档。(三)各门诊医师不得开抗结核药处方,出院病人一律不携带抗结核药品。(四)转诊医师负责向病人进行肺结核病归口管理政策法规宣教。 结核病转诊制度一、在来院就诊的患者中,如发现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消瘦、食欲不振、盗汗、月经不调等,尤其是连续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建议其到防疫站做痰检,并给予做胸部X线检查。拍胸片后,如果是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并及时通知防保科。二、各科都要建立结核病人疑似登记本,对疑似和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登记入册。三、放射科是发现结核病人的关键科室,在做胸透、拍胸片后的同时,注意保存胸片,同时填写转诊单、传染病报告卡,通知防保科。四、门诊医生对疑似和确诊肺结核病人应立即转诊至饶河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正规治疗。五、防保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的结核病人登记本上加盖“疫情已报”章,进行网络直报。六、防保科定期对有关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奖罚措施按结核病转诊奖罚制度执行。

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 医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 (一)病人发现 1、综合医院的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2、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 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3、不具备查痰条件的综合医院,直接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二)转诊 1、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及药房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2 、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备案,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3 、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 (三)报告 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具有咳嗽、咳痰2 周及咯血或血谈等症状的疑 似 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二联与报告卡医同寄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 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转县医院收入住院。 四、防疫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 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依次与疾控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90%以上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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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制度 1、门诊医生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或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门诊日志标注,按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完整详细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 2、门诊医生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联,患者一联,其余两联交防保站进行登记报告,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结核病防治所确诊,各医疗机构门诊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 3、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转到县医院传染科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病人出院后,传染科要将病人要及时转诊到县结防所继续治疗管理。 4、医务科或防保站专兼职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并及时与结防所沟通,每月一次到县结防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5、需要追踪的病人要及时填写结核病人追踪登记本和追访三联单,结防所及时反馈患者到位情况。 6、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追踪总体到位率达85%以上。

结核病防治工作主要免费政策 1、对初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胸片和痰涂片检查; 2、对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免费胸片和痰涂片检查; 3、对治疗期间随访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痰涂片检查。 4、对治疗结束的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拍片检查。 5、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政府免费抗结核药物。 结核病患者须知 1、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得了结核病只要坚持正规治疗是可以治好的。如果不坚持服药容易形成难治性耐药结核病。 2、在治疗期间的第2、5、6或8月进行查痰。 3、确诊的结核病人可以得到国家免费发放的治疗板式药品,患者要保证规律服药,不可间断。 3、治疗过程中,尽量不要离开居住地。如必须离开,提前通知负责您治疗的医生,以便帮助您联系继续治疗事宜。 4结核病患者不要对着别人咳嗽、打喷嚏,出入公共场所要戴口罩。

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图

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 根据《指南》和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规诊断、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 (一)肺结核患者发现 1.检查对象 (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 (2)密切接触者 对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和邻居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 2.问诊 对初诊患者应详细询问: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胸痛、盗汗、乏力、食欲减退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既往史(结核病史、结核病用药史、肝肾病史等),是否已在其他地区登记和治疗,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等容。 已诊断为肺结核患者时,应询问患者是否在疾控中心(结防所或防疫站、CDC、定点医院等)治疗过,是否服用过板式药品或其他抗结核药品,治疗是否超过1个月,治疗效果如何等。 对推荐或转诊来的患者要询问诊疗经过、诊断结果和治疗情况,并保存其推荐信或转诊单。 门诊医生对接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胸部X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并按照我省结核病患者诊疗减免政策给予补偿。 3.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 凡初次就诊的患者都要在《初诊患者登记本》上登记。《初诊患者登记本》由门诊接诊人员填写。 (二)肺结核患者诊断 1.肺结核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指南》和原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进行诊断。 2.肺结核诊断流程 (1)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 ①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 ②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 ③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①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②临床诊断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

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制度

中医医院 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院上下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门诊、病房医生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患者 需进行X线检查,如疑似肺结核,立刻进行疫情上报,完整详细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及时将病 人转诊到旗结核病防治所接受诊断、治疗,不得随意开具抗肺结 核药品处方。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 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放射科医生发现疑似 肺结核病人,立刻向临床首诊医生和预防保健科人员进行反馈。 首诊医生接到放射科医生反馈后,应立刻向保健科进行疫情上报, 并填写《肺结核可疑者、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 至旗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诊治。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 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四、保健科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 记,并核查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传染病登记本是否登记齐全,并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 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将

病人转诊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进行诊治,不得随意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 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 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 后,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九、保健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 每半月一次与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十、保健科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 知识培训工作。 十一、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95%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

肺结核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肺结核病人的管理,降低肺结核发病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临床医师发现初诊和复诊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做好痰检及胸片检查后必须按规定填写好肺结核报告卡,及时上报。 2、发现病人后,放射科和防保科必须各负其责,分别做好摄片登记和肺结核病人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填报肺结核病报告等。 3、凡属于归口管理对象,除收入住院外,临床医师必须开具转诊三联单,并耐心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全部转诊到结核病防汉所,接受正规化治疗,提高转诊到位率。 4、化验室对肺结核痰检病人要有专门的登记保存涂片。 5、防保科人员应及时做好X线摄片登记与核对工作,每月一次,发现漏报者必须及时补登补报。 6、门诊药房不配搞抗肺结核药物处方,住院病人一律规范化疗方案治疗,出院后,并及时转市疾控中心门诊并好转诊登记。

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 一、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有咯血症状的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小孩持户口簿,由临床医生写好转诊单到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免费检查。 二、所有医疗保健卫生人员,发现结核病和疑似病人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要求,在6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疫情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被确诊为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因其他病而住院的病人除外)的,均应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转诊单转至市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就诊,不得擅自戴留病人,并详细填写转诊登记本中。 四、对因其他病住院的传染肺结核病人出院后,立即转自市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督导治疗。 五、本中心为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奖惩分明制度。

肺结核转诊流程

精品文档 肺结核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一、肺结核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具有咳嗽、咳 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均应进行X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 二、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对于本市就读的学生要求填写学校并详细到班级。 三、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由患者,第二联、第三联交由公共卫生科。城关区辖区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结核门诊),城关辖区外肺结核病患者转诊到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四、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在收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后,在“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五、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要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及时通知首诊医师,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六、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支气管内膜结核按照继发性肺结核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同样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

七、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进行转诊。 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沁上。 九、公共卫生科要不定期检查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并做好院内宣传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肺结核报告及转诊流程图

肺结核转诊流程

肺结核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一、肺结核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均应进行X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 二、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对于本市就读的学生要求填写学校并详细到班级。 三、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由患者,第二联、第三联交由公共卫生科。城关区辖区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结核门诊),城关辖区外肺结核病患者转诊到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四、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在收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后,在“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五、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要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及时通知首诊医师,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六、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支气管内膜结核按照继发性肺结核进

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同样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 七、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进行转诊。 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 九、公共卫生科要不定期检查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并做好院内宣传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肺结核报告及转诊流程图 开具申请单开具申请单 反馈结果反馈结果 检验科 门诊发现:住院部发现: 填写 门诊 填 写 填写 传染 填写 报告 填 写 填 写 填 写 公卫 24h内转诊单交

凭祥市南大社区结核病管理制度

结核病管理制度南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结核病管理职责

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预防保健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 一、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预防保健科备案,一份由预防保健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预防保健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二、医院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三、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四、医院不具备查痰条件,直接转送至城区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转诊/推荐制度 一、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门诊登记本。 二、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预防保健科备案,一份由预防保健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预防保健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三、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

报告制度 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一周(或一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二联与报告卡交往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 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由市第三医院收入住院。 四、预防保健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与疾控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100%以上。

肺结核转诊单

(一联交病人) 病人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周岁) 住址: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路)_________村(居委会) 病人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病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户则无须填写)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出院病人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病人到:____________________(县结防机构)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转诊日期:年月日转诊医生: 转诊医院: 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二联交当地结防机构) 病人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周岁) 住址: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路)_________村(居委会) 病人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病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户则无须填写)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出院病人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病人到:____________________(县结防机构)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转诊日期:年月日转诊医生: 转诊医院:

肺结核转诊制度

肺结核转诊制度 医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 (一)病人发现 1、综合医院的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2、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3、不具备查痰条件的综合医院,直接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二)转诊 1、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及药房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2、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备案,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3、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 (三)报告 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_周(或_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二联与报告卡医同寄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 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由县医院收入住院。 四、防疫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医次与疾控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要求报告率达___%、转诊率__%以上,转诊到位率__%以上

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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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 医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 (一)病人发现 1、综合医院的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2、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3、不具备查痰条件的综合医院,直接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二)转诊 1、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及药房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2、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备案,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3、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 (三)报告 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及咯血或血谈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二联与报告卡医同寄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 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转县医院收入住院。 四、防疫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依次与疾控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90%以上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医疗机构要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到疾病预防控中心结防科做痰检。 三、医疗机构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四、防保科或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加盖“疫情已报”章,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做好病人的健康促进工作,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股进行诊治,不得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股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股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出院时一律不准带抗结核药品。 九、防保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半月一次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结核病转诊单

疑似肺结核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存根) 门诊或住院号:﹍﹍﹍﹍﹍﹍﹍﹍﹍﹍﹍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周岁) 住址:﹍﹍﹍﹍﹍﹍﹍县(区)﹍﹍﹍﹍﹍﹍乡(路)﹍﹍﹍﹍村(居委会)﹍﹍组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病人工作单位:﹍﹍﹍﹍﹍﹍﹍﹍﹍职业:﹍﹍﹍﹍﹍﹍﹍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 转诊日期:﹍﹍﹍﹍年﹍﹍月﹍﹍日 转诊单位:﹍﹍﹍﹍﹍﹍﹍﹍转诊医生:﹍﹍﹍﹍﹍﹍﹍ ﹍﹍﹍﹍﹍﹍﹍﹍﹍﹍﹍﹍﹍﹍﹍﹍﹍﹍﹍﹍﹍﹍﹍﹍﹍﹍﹍﹍﹍﹍﹍﹍﹍﹍﹍﹍﹍﹍﹍﹍﹍﹍疑似肺结核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二联交当地结防机构) 门诊或住院号:﹍﹍﹍﹍﹍﹍﹍﹍﹍﹍﹍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周岁) 住址:﹍﹍﹍﹍﹍﹍﹍县(区)﹍﹍﹍﹍﹍﹍乡(路)﹍﹍﹍﹍村(居委会)﹍﹍组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病人工作单位:﹍﹍﹍﹍﹍﹍﹍﹍﹍职业:﹍﹍﹍﹍﹍﹍﹍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 转诊日期:﹍﹍﹍﹍年﹍﹍月﹍﹍日 转诊单位:﹍﹍﹍﹍﹍﹍﹍﹍转诊医生:﹍﹍﹍﹍﹍﹍﹍ 地址:杨峪河镇中心卫生院联系电话:0914---2281407 ﹍﹍﹍﹍﹍﹍﹍﹍﹍﹍﹍﹍﹍﹍﹍﹍﹍﹍﹍﹍﹍﹍﹍﹍﹍﹍﹍疑似肺结核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三联病人携带转诊单到区疾控中心) 门诊或住院号:﹍﹍﹍﹍﹍﹍﹍﹍﹍﹍﹍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周岁) 住址:﹍﹍﹍﹍﹍﹍县(区)﹍﹍﹍﹍﹍﹍乡(路)﹍﹍﹍﹍村(居委会)﹍﹍组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病人工作单位:﹍﹍﹍﹍﹍﹍﹍﹍﹍职业:﹍﹍﹍﹍﹍﹍﹍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 转诊日期:﹍﹍﹍﹍年﹍﹍月﹍﹍日 转诊单位:﹍﹍﹍﹍﹍﹍﹍﹍转诊医生:﹍﹍﹍﹍﹍﹍﹍ 商州区疾控中心:名人街中段(邮政超市对面)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联系电话:0914----2985006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 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 周,咯血、 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 基础上, 填 写“双向转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 结 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2 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 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 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 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 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 时就诊。 若 72 小时内 2 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 督导服药 (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 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 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 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 期内每 10 天随访 1 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 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 和

结核病人转诊制度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制度 1、门诊医生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或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门诊日志标注,按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完整详细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 2、门诊医生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联,患者一联,其余两联交防保站进行登记报告,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结核病防治所确诊,各医疗机构门诊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 3、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转到县医院传染科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病人出院后,传染科要将病人要及时转诊到县结防所继续治疗管理。 4、医务科或防保站专兼职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并及时与结防所沟通,每月一次到县结防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5、需要追踪的病人要及时填写结核病人追踪登记本和追访三联单,结防所及时反馈患者到位情况。

6、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追踪总体到位率达85%以上。 结核病防治工作主要免费政策 1、对初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胸片和痰涂片检查; 2、对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免费胸片和痰涂片检查; 3、对治疗期间随访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痰涂片检查。 4、对治疗结束的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拍片检查。 5、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政府免费抗结核药物。 结核病患者须知 1、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得了结核病只要坚持正规治疗是可以治好的。如果不坚持服药容易形成难治性耐药结核病。 2、在治疗期间的第2、5、6或8月进行查痰。 3、确诊的结核病人可以得到国家免费发放的治疗板式药品,患者要保证规律服药,不可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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