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考试监考须知

级考试监考须知
级考试监考须知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上午:四级 9:00—11:25 下午:六级 15:00—17:25

一、监考教师于12月20日(周六)上午7:50时(下午13:50时)准时到达监考所在楼考务办公室,进行考场抽签和领取考试备品(国家考试要求监考人员不得携带手机和照相、摄像器材参加监考)。抽签后一律不准更换考场,到所抽考场布置考场,摆好桌椅,每个考场考生为30人,按7887蛇形排列帖好考号,将考场标贴及门帖帖于门外,把考场版面式样内容书写在黑板上,考试前认真学习考试材料。

二、本部校区(综合教学楼、研究生教学楼、逸夫教学楼、体育楼)及净月校区(电子商务楼、工商楼、传媒楼)的监考人员不取录音机,考场统一放音。

本部校区备用录音机设备负责人:吴娟、电话:9671 地点:综合教学楼二楼东侧。

净月校区备用录音机设备负责人:陈学胜、电话:6835 地点:电子商务楼一楼东侧。

三、四级8:25(六级14:15),两名监考人员携带抽签条同时到各楼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及磁带(两人共同看管试卷和磁带,直至考试结束同时上交试卷和磁带)。

四、四级8:45(六级14:45)考生入场,监考人员在本考场门口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身份识别卡)、考试通知单(在吉林自考信息中心查询并打印的)并核对照片,与本人不符者,严禁入场。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如无线通信工具、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指导考生在考场座位表规定的位置签字,按考试通知单上的座位号入座。

五、监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须知》和《大学英语考试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在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监考员操作规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六、考前向考生宣传,雷同试卷和使用特殊答案的考生的成绩将视为“零分”。

七、四级9:00(六级15:00)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八、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缺考情况,填写缺考、违规违纪记录单,标明考场号并签字,考试结束后与试卷一起交回考务办公室。监考人员要按《操作规程》填涂缺考考生答题卡和试题册,缺考考生的考号只填涂最后两位。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试卷都分别装入相应的答题卡袋、试卷专用袋,不得遗漏。

十、我校是本次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学校代码为22002,校区代码(本部:0 净月:1 )考点主考:冯江。

十一、考试结束,收齐试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试卷和答题卡的整理顺序,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包括缺考考生的),都分别装入相应的答题卡袋、试卷专用袋,不得遗漏(包括缺考考生的),装入袋内不封口。各考场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磁带一起交到各考试楼考务办公室,经考务负责人清点核查并签字确认后密封。(考试备品一同交回)

十二、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监考人员要佩戴标志,在考试未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时,请携带此单)

教务处

2014年12月

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考务办公室电话及班车发车时间和地点

考务中心:本部校区综合教学楼(1楼131教室考务办公室电话:8921)净月校区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1楼电话:6835)

本部校区各考务办公室:

综合教学楼考务办公室(1楼131教室考务办公室电话:8921)

研究生教学楼考务办公室(收发室电话:8592)

逸夫教学楼考务办公室(收发室电话:9262)

体育楼考务办公室(2楼电话:9598)

净月校区各考务办公室:

电子商务楼考务办公室(1楼、电话:6835)

工商楼考务办公室(2楼、电话:6036)

传媒学院楼考务办公室(2楼、电话:6480)

特别提示:12月20日班车发车时间和地点

本部发往净月校区:早晨 7:20 2台(一台经过卫星路,另一台经过东岭、珠海路)

午间 12:30 1台

晚间 18:15 1台 (到家属区)

净月校区发往本部:早晨 7:20 1台(从净月家属区发车)

午间 12:30 1台(从校区发车)

晚间 18:15 2台

CET监考员守则

一、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三、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四、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应认真核对考试级别、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五、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六、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七、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八、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九、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十、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监考员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十一、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十二、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 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十三、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四、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十六、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12月CET题型调整后考务工作调整内容一、试卷结构

二、考试材料

三、试卷规格

四、敬告考生(试题册正面)

五、考场操作规程重点

8:45/14:45考生入场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1.核对考生证件

2.检查考生证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进考场

9:00/15:00下发考试材料1.阅读敬告考生内容

2.检查条形码、答题卡的印刷质量

3.粘贴条形码、填写个人信息

1.发试题册、答题卡1、答题卡2

2.要求考生阅读试题册正面“敬告考生”内

3.要求考生检查试题册、答题卡的印刷质量

4.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及填写个人信息情况

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

耳机且不得提前翻阅试题

册,否则按违规处理。

9:10/15:10考试正式开始开始作答作文1.核对考生证件

2.检查考生粘贴条形码及填写个人信息情况

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

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

作答,期间不得打开试题

册。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

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

考试。

9:35/15:35提示考生提示考生5分钟后结束写作考试,并开始进

行听力考试五分钟后将开始听力考试。

9:40/15:40听力考试开始进行听力考试1.命令考生打开试题册,带上耳机

2.监考员甲播放听力设备

3.监考员乙控制考场

听力考试正式开始,请考生

打开试题册并带上耳机,听

力录音播放完毕后,将立即

回收答题卡1。

10:10/16:10听力考试结束考生停止作答1.要求考生摘下耳机,停止作答

2.收答题卡1

请考生立即停止作答。

10:15/16:15命令考生继续作答考生继续作答阅读和翻译部分1.检查考生答题卡1条形码粘贴及个人信息

填写情况

2.记录缺考情况

请考生继续作答。

11:15/17:15提示考生提示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10分钟后将结束考试。

11:25/17:25考试结束考生停止作答1.考生回收试题册、答题卡2

2.清点答题卡、试题册,并再次检查条形码粘贴及个人信息填情况

3.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

4.要求违规考生签字确认

收尾工作1.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考生)整理

2.经考务负责人清点无误,签字确认后方可密封

六、考场操作规程

CET4 操作规程

8:45组

1.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号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

入场。

2.监考员甲保护试卷袋、听力磁带及放音设备,指导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字,指导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

9:00

3.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4.要求并提示考生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

5.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监考员甲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及磁带密封完好。监考员乙当众启封并核对无误后,下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

6. 监考员甲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并要求考生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答题卡1

和答题卡2的印刷质量,要求考生确认无误后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强调只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HB-2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

7.要求考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角。提示考生提前阅读试题,将按违规处理。

9:10考

8.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提示考生以下内容:“(1)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作答,期间不得打开试题册。

(2)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9.监考员甲逐一核验证件,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0.核验完证件后,监考员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9:3511.提示考生5分钟后结束写作考试,并开始进行听力考试。

9:40听

12.听力考试正式开始,命令考生打开试题册,带上耳机并提示考生“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监考员甲播放听力磁带。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甲站在放音设备旁,以便处理设备或

磁带故障等突发事件,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注: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若无试题、试题册的原因,监考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在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进入考场

10:10

1

13.听力考试结束,命令考生停止答题并摘下耳机。

14.监考员甲收答题卡1,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10:15

15.命令考生继续作答。

16.监考员甲逐一核验答题卡1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7.监考员甲记录缺考考生有关信息,在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背面填写(涂)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最后两位,缺考考生的条形码粘贴条不用揭下。监考员乙控制整个考场。

11:1518.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11:2519.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0.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验收各考生试题册和答题卡2,并再次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

21.监考员甲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违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考试收尾收卷22.监考员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考生)整理试题册和答题卡。

23.将整理好的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一并带到考务办公室,经考务负责人清点核查无误后密封。

注:(1)考生的答题卡1、答题卡2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内密封(包括缺考考生)。

(2)试题册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包括缺考考生),由省级承办机构集中管理。

CET6 操作规程

15:45组

1.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号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

2.监考员甲保护试卷袋、听力磁带及放音设备,指导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字,指导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

15:00

3.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4.要求并提示考生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

5.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监考员甲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及磁带密封完好。监考员乙当众启封并核对无误后,下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

6. 监考员甲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并要求考生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答题卡1

和答题卡2的印刷质量,要求考生确认无误后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强调只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HB-2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

7.要求考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角。提示考生提前阅读试题,将按违规处理。

15:10考

8.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提示考生以下内容:“(1)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作答,期间不得打开试题册

(2)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9.监考员甲逐一核验证件,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0.核验完证件后,监考员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15:3511.提示考生5分钟后结束写作考试,并开始进行听力考试。

15:40听

12.听力考试正式开始,命令考生打开试题册,带上耳机并提示考生“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监考员甲播放听力磁带。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甲站在放音设备旁,以便处理设备或

磁带故障等突发事件,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注: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若无试题、试题册的原因,监考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在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进入考场

16:10

1

13.听力考试结束,命令考生停止答题并摘下耳机。

14.监考员甲收答题卡1,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16:15

15.命令考生继续作答。

16.监考员甲逐一核验答题卡1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7.监考员甲记录缺考考生有关信息,在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背面填写(涂)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最后两位,缺考考生的条形码粘贴条不用揭下。监考员乙控制整个考场。

17:1518、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17:2519、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0、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验收各考生试题册和答题卡2,并再次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

21.监考员甲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违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考试收尾收卷22.监考员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考生)整理试题册和答题卡。

23.将整理好的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一并带到考务办公室,经考务负责人清点核查无误后密封。

注:(1)考生的答题卡1、答题卡2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内密封(包括缺考考生)。

(2)试题册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包括缺考考生),由省级承办机构集中管理。

七、考务工作调整后条形码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注:取消原有异常B01,原有B02变更代码为B01)

1.易发生异常情况时间段A:CET4(9:00-9:10),CET6(15:00-15:10)。监考员下发试题册和答题卡1、2,考生填写(涂)个人信息,并粘贴条形码。

异常A01:当试题册封底没有粘贴条形码条、有多个条形码或条形码损坏时,不更换试题册和答题卡,试题册随答题卡1一并回收,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经考点主考同意后,请考生继续按要求将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封底的相关个人信息填写(涂)完整后作答;

(2)考试结束后,在考点主考监督下,监考员将该考生的试题册封装在答题卡1袋内,并在答题卡1和答题卡2袋上“考场其他情况说明”中记录该情况;

(3)考点主考将该情况上报至省级承办机构,省级承办机构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异常A02:考生误将条形码粘贴条粘贴在答题卡1或答题卡2上非答题区或非信息填涂区时,不更换试题册和答题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经考点主考同意后,请考生继续按要求将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封底的相关个人信息填写(涂)完整后作答。监考员在答题卡1和答题卡2袋上“考场其他情况说明”中记录该情况。

异常A03: 考生误将条形码粘贴条粘贴在答题卡1或答题卡2上的答题区或信息填涂区时,须收回考生原试题册及答题卡,同时启用备用试题册和答题卡,考生使用备用试题册及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不予延长,将考生最终作答的备用答题卡回收,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经考点主考同意后,请考生停止作答,并收回考生试题册及答题卡;

(2)考点主考向省级承办机构汇报该情况,经同意后,启用备用试题册和答题卡;

(3)监考员将备用试题册及答题卡发给该考生,指导该考生将备用试题册封底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备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备用试题册封底、备用答题卡1和备用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

(4)监考员确认考生填写(涂)、粘贴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开始作答,启用备用卷所误时间,不予延长;

(5)考试结束,监考员在考点主考监督下将该考生备用答题卡同考场其他考生答题卡一同封装在相应答题卡袋内,该考生原有试题册、答题卡以及备用试题册无需寄送至答题卡扫描点。

(6)考点主考将处理情况上报省级承办机构,省级承办机构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异常A04: 考生未粘贴条码前,发现答题卡1有印刷问题,须收回有问题卡,同时启用备用答题卡1,考生使用备用答题卡1作答,考试结束后,将考生最终作答的备用答题卡1按要求回收,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经考点主考同意后,将考生问题卡收回;

(2)考点主考向省级承办机构汇报该情况,经同意后,启用备用答题卡;

(3)监考员将备用答题卡1发给该考生,指导考生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揭下后粘贴至备用答题卡1上的指定位置,并填写(涂)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

(4)正常考试结束后,给该考生延长启用备用卷所误时间,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0分钟;

(5)考生确认完成考试后,方可离场。在考点主考监督下,监考员将

考生备用答题卡1和原有答题卡2分别封装在答题卡1袋和答题卡2袋内。监考员将该情况在答题卡1和答题卡2袋上“考场其他情况说明”中记录该情况

(6)考点主考将处理情况上报省级承办机构,省级承办机构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异常A05: 考生粘贴条码后,发现答题卡1有印刷问题,考生可继续答题,同时启用备用答题卡1,考生使用备用答题卡1作答原有答题卡1受损部分题目,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同时作答的原有答题卡1和备用答题卡1一并回收,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并让考生继续作答;

(2)考点主考向省级承办机构汇报该情况,经同意后,启用备用答题卡;

(3)监考员将备用答题卡1发给该考生,指导考生填写(涂)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条形码粘贴条仍保留在原有答题卡1上;

(4)考生使用备用答题卡1作答原有答题卡1受损部分题目;

(5)正常考试结束后,给该考生延长启用备用卷所误时间,如涉及听力部分,可重新播放听力磁带,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0分钟;

(6)考生确认完成考试后,方可离场。在考点主考监督下,监考员将考生同时作答的原有答题卡1和备用答题卡1一并封装在答题卡1袋内,答题卡2封装在答题卡2袋内。监考员将该情况在答题卡1和答题卡2袋上“考场其他情况说明”中记录该情况;

(7)考点主考将处理情况上报省级承办机构,省级承办机构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2.易发生异常情况时间段B:CET4(9:40),CET6(15:40)。考生打开试题册,开始作答试题册上题目。

异常B01: 考生打开试题册后并开始在答题卡1或答题卡2上作答试题册题目时,发现有印刷错误且影响作答时,应停止考生作答并申请启用备用卷,将备用试题册及备用答题卡1和备用答题卡2发给考生,请考生使用备用答题卡从停止作答部分的第一题开始作答,启用备用卷所误时间在考试结束后予以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考生确认考试结束后,将原有答题卡1、答题卡2和备用答题卡1、答题卡2一并回收,应急办法如下:

(1)监考员应停止考生作答并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考考点主考;

(2)考点主考向省级承办机构汇报该情况,经同意后,启用备用卷;

(3)监考员将备用试题册和备用答题卡1、2发给该考生,指导考生将备用试题册封底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备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备用试题册封底、备用答题卡1、备用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

(4)指导考生从停止作答部分的第一题开始作答;

(5)正常考试结束后,给该考生延长启用备用卷所误时间,如涉及听力部分,可重新播放听力磁带,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0分钟。

(6)考生确认完成考试后,方可离场。在考点主考监督下,监考员将考生原有答题卡1、2和备用答题卡1、2全部封装在相应答题卡袋内。监考员将该情况在答题卡1和答题卡2袋上“考场其他情况说明”中记录该情况,要特别注明两套答题卡的作答范围。

(7)考点主考将处理情况上报省级承办机构,省级承办机构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2014年12月CET条形码粘贴异常情况处理办法简表

易发生异常情况时间段A:CET4(9:00-9:10),CET6(15:00-15:10)。

监考员下发试题册和答题卡1、2,考生填写(涂)个人信息,并粘贴条形码

异常情况启用备用卷答卷回收考试延时

A01:条形码异常,即没有、多个条形码,或条形码毁坏□试□卡□■试题

■卡1■卡2□可延时

■不□备用

□备用□备用■不延时

A02:考生未将条形码粘贴至指定位置,但不影响作答□试□卡□□试题

■卡1■卡2□可延时

■不□备用

□备用□备用■不延时

A03:考生未将条形码粘贴至指定位置,且影响作答。■试■卡■□试题

□卡1□卡2□可延时

□不□备用

■备用■备用■不延时

A04:未粘贴条形码前,考生发现答题卡1有印刷错误。□试

题册

■卡

1

卡2

□试题

□卡1■卡2■可延时□不□备用

■备用□备用□不延时

A05:条形码已粘贴,考生发现答题卡1有印刷错。□试■卡□□试题

■卡1■卡2■可延时

□不□备用

■备用□备用□不延时

易发生异常情况时间段B:CET4(9:40),CET6(15:40)。

考生答题卡试题册,开始作答试题册上题目

异常情况启用备用卷答卷回收考试延时

B01:考生已开始作答试题册上题目时,发现试题册有印刷错误,且影响作答。■试■卡■卡2

□试题

■卡1■卡2■可延时□不

□备用

■备用■备用

□不延时

注:出现以上情况,监考员均应在答题卡袋上相应位置写明情况。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三十分钟到第三考场领取试卷、监考证,统一佩戴,提早二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做好清场、核查试卷等一切考前准备工作。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提前一天告知科教科。 2、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乡医证、座次表并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对号入座,检查考生试卷单位、姓名是否填写完整,凡与考试无关物品、书籍一律不准带入座位,发现上述现象必须纠正,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3、开考之前应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考试的起止时间和注意事项。 4、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诚信考试,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是每个监考教师应尽的职责,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考场,不得看书、看报、吸烟、交谈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发现考生作弊立即指出和制止,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当场宣布该生作弊,作好书面记录,作弊证据附在监考情况记录表上,考后立即报巡考人员。若发现作弊而不作处理者,以失职论处。 5、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人员只能回答试卷印刷质量方面或题意不清的问题,不回答其他问题,更不能提示或变相提示题意。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止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将试卷整理好,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面上,坐在原座位不要离开,待教师收完卷后离开考场。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按顺序收齐试卷,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按要求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证送第三考场。 8、监考人员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

教师监考须知

教师监考须知 考场布置: 1、考场黑板无污渍,地面干净无杂物、桌椅摆放位置均匀整齐,室内物品摆放合理有序。明示出考生放置个人物品的位置。 2、黑板布置:书写字迹端正秀丽。布局清晰合理,左面(上)写出两天考试时间表,左面(下)放置钟表或绘制考试时间倒计时图,右面是学生座位号码。 3、为前后监考教师安排椅凳。 考试前: 4、监考教师指导学生正确填涂考试卡,卡上是9位数,而我们的考号是7为数,所以前两位不填,后面7位填涂学生考号。学生填涂后,认真检查学生答题卡填涂是否正确。(提醒学生①用2B铅笔涂卡,涂卡颜色深一些,防止涂错行、错位。②机读卡右侧保持干净)。 5、提前5分钟发机读卡和试卷,监考教师提醒考生:试卷和答题纸的左上角书写准考证号、姓名、座次号。机读卡姓名框里填写姓名和座次号,并填涂准考证号和考试科目。 6、考生填涂完毕,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每个考生的准考证号和座次号是否正确填涂和书写。尤其是准考证号和填涂号码是否一致。 7、开始答题时,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按照题号顺序涂卡。 8、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按座次号顺序收机读卡,并再次检查考生的填涂各项是否完整。 9、收取答题纸时,要按照座位号顺序收取。再一次检查学生是否正确填写座位号。 10、如有缺考,监考教师必需将缺考考生的机读卡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填涂完整并在答题纸的右上角书写缺考考生的座次号,然后按照顺序将缺考考生的机读卡及答题纸排在其中上交。 11、当试卷批完之后,备课组长组要在全体备课组教师到齐之后组织拆封试卷。并按照试卷左上角的姓名、座次号在教务处下发的电子表格和纸制版中分别填写对应姓名和座次号的学生的主观成绩及核算总成绩。(注意:要认真核对试卷左上角上的姓名和座次号,防止成绩填写错误,学生成绩上交教务处后不能更改,特殊情况教务处另行处理)。 12、教务处在上交主观题成绩表格之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排出年级大榜。 13、如果学生准考证号自己填涂错误。则机读卡成绩记为0分。 14、两场考试之间,两位监考教师任务分别为交试卷和取试卷。上交试卷的老师要保证上交的考题卡和试卷份数的份数及答题卡和试卷顺序正确,取试卷的老师要确认所取试卷即为所监考的考场所需试卷。 15、考试中如果班级有学生中途有病或有急事退出考试,不参加班级排名请及时上 报教导处 16、班主任通知学生上午和下午第一场考试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监考要求: 8、监考教师要严格听铃声指挥。 9、教师监考期间,要全神贯注关注学生,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需上遇特殊情况,申请由流动监考暂时接替监考后方可离开教室,教室内不得只留一人监考。 10、考试结束收试卷时,前面教师监督学生原位置坐好。待后面教师将答题卡和试卷按顺序收取完毕并核实份数后,方可结束考试。 11、考场出现违纪考生,要当场留下违纪证据并有当事学生签字,监考教师需在考场纪实上写明情况,考试结束时上交教导处。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监考须知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监考须知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前应仔细阅读本“监考须知”(正反面)。 1.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40分钟(即14:20)进入考场,检查考生座位上的准考证号(或桌贴)是否已全部正确贴好,试卷和答题卡袋是否完整无损(此时不得拆封),录音设备是否正常。 同时,在黑板上书写以下文字(或在屏幕上显示): 考试时间:连续120分钟,即15:00正式开始,17:00结束。15:00后不得入场,中途不得退场。 2.14:30开始允许考生入场。 3.14:45监考人员宣读以下事项: 1)请考生按座位上的准考证号坐好,把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2)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冒名顶替,不允许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3)严禁将手机、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及任何其他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果已经带入考场,请立即关闭电源,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取消考试资格。 4)请各自检查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是否备齐。 5)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仍旧坐在座位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册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6)听力理解题结束后,考生必须放下耳机,否则作违纪处理。 7)现在发试题册和答题卡,注意:答题卡不可折叠。 (监考人员在发试题册和答题卡时,应同时检查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相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上的姓名等是否相符。) 4.监考人员发完试题册和答题卡后,宣布以下事项: 继续宣读考生注意事项。请看试题册封面下方的考生注意事项: 1) 将校名、姓名、准考证号和试卷代号(a或b)填写在答题卡上。 2) 所有答案均应做在答题卡上,做在试题册上的答案一律无效。翻译和作文做在答题卡的 反面。 3) 客观题必须用2B铅笔答题;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注意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 清楚。 4) 多项选择题每题每个空只能选一个答案,多选作答错处理。选定答案后,用2B铅笔在 相应的字母中间划一条横线。划线的浓度要盖过字母底色。 5) 考试时间为连续120分钟。考试结束时,把试题册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监考人员收卷后 考生才可离开考场。 5.15:00整,播放听力理解考试录音带(在A面)

试卷命题要求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机试要求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这一环节,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技能。根据教学要求,教师按照教学大纲、指导资料授完课程后,要做好各门课程的考试工作,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一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期末考试命题要求 (一)命题的依据 1、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时注意不要超过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不出偏题、怪题。 2、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二)命题原则 1、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题意明确,表述准确规范,给出条件充分,通俗易懂。 2、试题应以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的情况为重点,也应有一定份量的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创新性的试题。 3、试题的题型应灵活多样比例适当。其中客观题占30-40%,分析问题、培养能力和有创意的题占60-70%。 4、试题要难易适中。一般:易度题70%,中等难度题20%,难度题10%。 5、试题的知识覆盖面应达80%。 6、试题的题意应表述清楚,用字规范。 (三)命题的要求 1、充分把握整套试题对教学内容的覆盖程度、试题的难易程度以及题量的适当,确保命题质量; 2、尽量避免与以往学期考试试题的重复;

3、同一套试题中,各题之间应避免相互提示; 4、每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至少必须准备难度相当的两套(A B)试题,两套试题的重复率应当小于20%。 5、试卷一般按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课程,应当拟定评分标准。 6、命题教师于考试前10天将标准版A4型电子试题提交到教务处(含AB两份试题及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也可将电子试卷发送至考试,空白样卷电子版由教务处提供。 二、制卷要求 (一)教师命题应统一采用教务处提供的试卷样板制卷,并严格按照试卷样板上的字体、字号要求书写,请勿擅自更改题号、字体、字号等。 (二)制卷时卷头的课程名称、考试方式、命题方式等项目应全部填写,不能留空、不能填写简称。 (三)应特殊原因无法采用电子版制卷,需制作手写稿试卷者应在制卷前联系教务处,由教务处同意后采用统一的模板制卷,采用手写稿制卷者需书写工整,字体规范,图表清晰,保证卷面的整洁。 (四)电子版试题和答案采用如下示例命名: 0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基础)王** 0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基础)答案王** (五)试卷一般不使用答题卡,学生答题内容一律在题目之下或原题之中,老师制卷时留足学生答题地方。若有课程确需使用答题卡答题时,制卷老师应在制卷前联系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可采用答题卡答题。采用答题卡答题的课程,老师制卷时在卷中可不留学生答题的地方,在卷尾制卷老师自行设计好答题卡。 (六)需随堂考试、上机考试或开卷考试的课程,任课老师应在制卷前报请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命题制卷考试,未经教务处同意或未向教务处请示的

监考须知

附件9 监考须知 一、监考人员按照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参加监考,若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系部提出申请。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顺序完成下列工作: 1.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 2.监考教师安排考生按指定座位(单人、单行)就坐; 4.查验学生证或身份证,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前监考教师要求考生将携带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存放于指定位置(一般存放于讲台旁边); 6.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发卷时卷面反扣于桌面。 三、考试开始后,指令考生翻转试卷,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四、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开考四十分钟后学生可交卷。 五、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不得解答题意。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六、监考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手机一律关闭或静音。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发现学生有作弊苗头时要进行口头警告,及时提醒制止,防患于未然。对于不听劝告仍实施作弊的学生要坚决取消考试资格,取得作弊证据后,将作弊情节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及时报开考部门,同时做好作弊证据的交接工作,各系部应将各种违纪违规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对考试作弊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老师,学院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九、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监考。 十、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监考人员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凿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一、各考场监考教师负责填写试卷档案袋中的考场记录。

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1.主监考应提前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与培养办公室领取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了解考场、 根据考场情况安排学生考试座位。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主监考在黑板上画出学生座位示意图,并要求学 生按考试座位示意图规定座次就座,不按规定座次就座,不发试卷。副监考应检查座位内外有无考试非指定要用的物品,并予清除。 3.监考人员要检查学生证件,确认考生资格。凡未带学生证(身份证)或证件已被涂改者, 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前主监考应宣读考试规则。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三分钟分发试卷。 4.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在整个考试时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巡回 监考,不得做其他工作、看书或中途离开考场。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交谈,不允许使用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学生的任何作弊倾向和行为应及时警告制止,不得视 而不见;如考生作弊行为成立,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中止该学生的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将学生作弊经过填写在《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考试结束后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6.监考人员除对试卷中字迹不清可以告诉学生外,对学生的其他任何提问一律不作答复, 更不准作任何暗示或启发,违者作监考人员违纪论处。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将离开考场的起止时间及采取的措施记入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8.考试结束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并宣布不再允许交卷离场。 9.考试时间到点,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并检查全场,副监考收取试卷,经当场清点无误后 再宣布允许学生离开考场。一旦发现考卷缺失,其责任由监考教师承担。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送交研究生院学 位与培养办公室。 11.监考人员违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考试规则 1、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 置课桌左上角待查。要听从监考教师指挥。 2、除考试规定的物品外,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其他考试无关物品。考试可用物品由监 考教师宣布。研究生考试不得使用笔记本电脑。 3、考试开始前,必须关闭所有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小灵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作 计时工具也不允许)。 4、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学号。不得多拿试卷。 5、试卷分发后,除短缺、字迹不清等学生可举手请监考教师解答外,其他问题,监考教 师一律不予解答。 6、迟到者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迟到半小时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退 场;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不可交卷离场。 7、考场保持肃静,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及走廊内讲话、喧哗。 8、考试时间终了,立即停止答卷,把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收卷点清宣布可以 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试卷一律不得带离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9、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院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监考人员职责及监考要求 一、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点报到,集中后领取试卷。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影响监考工作。 2.根据考场安排到相应的教室做好考场安排工作(把考场安排表贴在教室门口,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生应坐的顺序在黑板上)。 3.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检查考生是否在试卷上填写了学号、姓名、班级;并做好“考场签到表”的签名工作。 4.开考后半小时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5.除答复考生对试卷中模糊不清文字提出询问外,不做其他任何解释。 6. 监考老师应做好考场内巡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停留在走廊中相互聊天,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有违反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7.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考人员情况下,监考人员要分别站位在教室前后,在不影响考生情况下,适当走动。 8.发现考生违纪苗头,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没收其试卷,连同作弊证据一并交至考试部门,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在考场记录单和考场签到表上登记等手续。监考老师对于违记现象有不作为行为的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中。 9.在考试结束时,要核对本考场参考人数与收回试卷人数是否一致; 要保证参考人数与考场学生签到表上的人数一致。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考生、作弊考生、违记考生等情况,要做认真、详细的登记,并在学生签名后的(成绩栏)填写清楚上述学生的状况。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序号排序收齐检查无误后,交考务人员。 教务处

上海交通大学水平考试监考须知

2010级大学英语(2)英语水平考试监考注意事项 1. 考试时间: 2011.6.1 13:10-15:10 。(教务处已通知学生提前15分钟到考场, 请任课老师上课时再给各班学生强调一下,监考老师也要提前15分钟到考场)2. 听力试音时间:12:55-13:07;考场指令播放时间: 13:08-13:10,约为2分钟, 考 场指令播放结束后听力考试随即于13:10开始。(另附考场指令文本) 请提前通知学生调试好收音机(FM72.7MHz),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请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写明以下信息: 4. 早退学生听力考试部分结束后方可离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5.13:00先发答题卡,13:05发试卷1,请严格遵守试卷发放时间。试卷没有AB卷。6.考生学号一栏非常重要,请考生正确填写并涂写自己的学号,填错或不填将不得分,后果由考生自负。提醒考生所有答案都须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试卷上无效。 提醒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均要写上自己的学号、姓名、任课教师姓名, 以免试卷遗失。 7.特别提醒考生:(1)考生在答题卡上只能在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黑色矩形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2)在答题卡上对主观题进行答题时,使用黑色水笔,不要过于用力,保证答题卡没有破损、没有折叠。(3)答题过程中,答案只能写在答卷要求填写的位置上,禁止使用箭头把答案写在别处,答在别处的均作零分处理。 8.听力考试结束后,请监考老师认真核对考生姓名并让考生在考生名单上签字,同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并请所有监考老师签名,然后将填写好各项内容的考生签名单和所有监考老师签名后的考场记录表放入装答题卡的试卷袋。在该试卷袋封面上写明考场号、实考人数、并签上监考的英语教师姓名。 9.14:25分发试卷2(作文),但在14:30前不允许学生翻看。14:30准时收试卷1,不允许学生拖延。 10.15:10考试结束时,收试卷2和答题卡。必须点清试卷1、试卷2和答题卡份数,确保数量与原份数相符。经检查如有试卷遗失,由监考人员负责。清点完所有试卷后,最后宣布考生离开考场。将试卷1和2用绳子扎好,请勿放入答题卡试卷袋中。 2011.5

监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监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监考工作流程 1、考前半个小时到明德楼430签到并领取试卷,直接进入考场,不得携带试卷到其它地点。 2、考前要清理黑板,务必写明考试时间和重要注意事项,组织学生清场。 3、监考教师检查证件,清点人数,宣读考场纪律。 4、发放试题及答题纸。 5、学生在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进场考试。考试结束前5分钟,禁止考生交卷。 6、教师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考生离开考场。 二、重点注意事项 1、清场:一是要提醒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放在指定的位置;二是考生按要求就座后,提醒考生须检查桌椅、座位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机考时检查键盘下面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并及时报告监考教师。如未报告者,不论是否为本人所写,该座位考生均按作弊论处。 2、试卷发放:证件检查后方可发放试卷及答题纸,要直接发到学生手里,不要传。发试卷后不允许学生再出去开证明,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学生辅导员当场确认。 3、监考:教师要在考场适当位置监考或进行巡视;考试过程中不看书,不坐着监考;不聊天。 4、试卷整理: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清点答题纸数量,以小班为单位,将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英语班按各班名单顺序排列。答题纸或试卷数量一定要和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相一致。在试卷袋上注明所收试卷份数。凡提供名单的考试,将缺考学生姓名填写在考场情况表内。 5、凡违纪作弊学生,需当场在考场情况表签字,如学生拒绝签字,两名监考教师签字同样有效。 6、考试结束后,如违纪学生找教师出具任何证明,请教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此事,不要随意出具无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作弊处理 1、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作弊倾向时,应予以及时提醒、制止,避免学生犯错误。 2、对于考场上发现严重违纪或考试作弊者,监考人员要当场收缴并保留证据,并立即中止考试、收回试卷,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四、经常出现的问题 1、学生证件——考前认真检查学生证件,防止替考,如考试过程中发现替考者,中止考试,通知教务处,由所在系将学生领回。 2、每场考试黑板上务必写明重点注意事项——通讯设备关闭后上交;检查桌椅或键盘下面是否有与考试有关资料。 3、考前务必提醒要到位——说明利害关系,使学生放弃作弊的想法。 4、清点试卷——要排序。试卷或答题纸一定要与参考人数相一致。 5、老师与学生的冲突——要灵活处理考场的突发事件,有问题同教务处联系。

期末考试监考细则

期末考试监考细则 1、监考工作由支部委员王校长负责。具体各校考点考务工作由各校校长负责。 2、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监考学校,听从带队安排。 3、由带队人于元月30日早上7︰30前到中心幼儿园领取试卷,考试前15分钟核实份数后发于监考教师。没考的试卷由该校校长保管。上、下午考毕后,由带队人把试卷送到中心幼儿园。 4、各校司钟,严格按时间表准时打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附后),监考教师不得迟到。第一次钟响学生进教室,教师发卷;隔五分钟第二次钟响,学生答卷。 5、一年级读题,教师读题时要规范,读一题学生做一题,做后读下一题(注意学生做题时,不能忙于读题);其余年级不读题。若有不能做的题向考点校长和带队人员反映,商量处理,然后全支部统一安排;作文写在规定的稿纸上。 6、学生进考室,严禁携带一切资料,只带文具用品。 7、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能随便走出教室,不看书报杂志、不抽烟;考生如果有舞弊现象,监考教师提出警告并收夹带,除监考教师外,其他人员不能进入教室或在室外逗留。 8、考毕,监考教师核实好份数后,每15份一订,然后用白纸卷起粘贴,并写上监考教师姓名、学校、年级、人数、份数,由带队人统一送支部(中心幼儿园)。 9、考生做卷:一、二年级用铅笔,四、五、六年级用圆珠笔。 10、各班级考试人数要如实全员参加(按每月上报人数),少一人核实后,视为0分处理。如果考生有其它变化,于元月26日最后一次把各班参考人数报送年生。 11、教室课桌安排:前排紧靠讲台,左、右两边桌子靠墙,中间桌子均隔有一定的距离。(横七排桌子,竖根据班上学生数来安排,不能挤一起。) 12、考试时间到,钟声一打,学生出考场,由监考教师收卷,并清点试卷,若份数不够,立即汇报于校长,极时找到,如果找不到做零分处理。 13、对于平时不努力工作,考试时偷题,漏题的教师,经查实后,当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4、各校要对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学生要尊重教师,教师要关心学生,要把考生当成自己的学生,如果有学生对监考教师有不礼貌行为或严重违纪现象,报该校校长严肃处理,经核实后,该班班主任年度考核为D级。

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本科生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一、开考前应注意的事项 1、佩带监考牌: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或院系指定的时间内领取监考牌并在开考前佩带好。 2、领取试卷:主监考教师需在考试开始前按照院系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如答题册、试卷封面、考场纪实、违纪作弊登记表等),在履行签字手续后,携带试卷直达所负责的考场。 3、监考教师就位:主、副监考教师均应在开考前10-20分钟之内到达考场,共同进行考前准备工作。 4、安排座位、清点人数:根据考场人数及教室座位分布情况安排考生隔位就座,期末考试可根据考试班级安排座位,一般对于2个以上的班级要相互穿插开,排座方法要在黑板上写明。 5、清理考场:在开考前,要彻底清理考场,不准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放在考桌附近,不准携带纸张、通讯工具和翻译工具。向考生强调如有携带手机者,务必将手机关机后送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暂为保管。 6、明确考试时间:在相应的考试安排上查明本次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并在黑板上写明。 7、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强调考试所用的文具及用具要求(如:是否可用计算器;考试时不准互借文具等);强调考试纪律(如:有问题咨询监考教师,不得询问其他考生;不准交头接耳,偷看或夹带等)。 8、检查证件:学生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携带的证件是校园卡或学生证,对于自主考试还要携带自主考试的准考证,对于证件不全的或人、证不符,立即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院(系),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9、分发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如果考场人数较多,也可在开考前10分钟就分发试卷,以确保在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都能拿到试卷。在发卷过程中应向学生强调,让他们首先检查、核对一下试卷是否有问题,如字迹不清、缺页或其他装订错误等,如发现问题,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不得询问其他考生。10、其他事项:

监考须知及有关事宜

监考须知及有关事宜: 1、全校初高中各班主任务必于1月19日下午第八节课布置好考场,并且由年级部主任检查合格后方可离校。 2、所有教师均有义务和职责参加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纪律,做到守时、认真、负责。 3、监考老师须提前20分钟到各年级部主任处签到并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 4、开考铃响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不得提前交卷。要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各种作弊情况发生。 5、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监考表监考,不迟到、不缺席、不擅自调换,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的,须经年级部主任同意。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不看书报,不能批改试卷,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能接打电话(要求手机关闭),发现学生违纪应及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应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填好《考试违纪情况报告表》。考试结束各考场按年级收取试卷,务必按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缺考学生在相应的位置夹缺考条(填写相应内容),缺考、多余试卷统一交年级部。 6、凡学生考试作弊,监考教师未发现其作弊行为,被巡视人员发现或阅卷发现考场雷同现象严重者扣除监考教师业务考核中相应的考试工作分数。 7、考试结束前,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先快速安静地离开考场,教师再行收卷。交错安排的年级因考试结束时间不统一,先考完的年级学生应起立,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快速安静地离开考场,监考老师收齐考卷后,要分别及时交给教务处。 8、各监考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考期间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脱离监考岗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9、每场考试结束后按要求统一装订试卷、密封后,交给教务处。

监考教师职责考生守则

一、监考教师职责 1、对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督促考生按规定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须监督其改正。 2、监督考生按规定要求答卷,制止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按相关规定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事实如实进行记录,同时做好对违纪违规考生进行处罚的相关取证工作。 3、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年级主任。 4、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5、遵守监考纪律,规范监考行为。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监考人员既要对考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要关爱考生,为考生创造温馨、和谐、公平竞争的良好考试氛围。 6、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准庇护、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7、考试结束后,按规定程序收齐考生的试卷,不准遗漏。按要求整理、装订、密封,并经验收合格方可。 8、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考场,确保考场干净整洁考试安全。 二、考生守则 1、考生须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试中途考生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3、所有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出考场。 4、考生只准携带0.5mm黑色中性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笔刀,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并须将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文具等考试用品。 5、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须按座位号对号入座。 7、考生接到试题后,必须首先检查试题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可举手提出更换。但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教师询问。 8、考生答卷用笔必须使用同一规格同一颜色的笔作答(作图可使用铅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卷,不准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考生书写在试题密封线内的答案无效。 9、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考试材料,不准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按顺序整理自己的试卷,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 1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监考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

监考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 一、监考注意事项 1、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请务必到指定的考务值班室领取试卷,当场核对试卷科目、份数与监考安排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将试卷领出。监考人员在未到达考场之前不得拆封试卷。 2、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完成考场清理工作,按照教室实际安排座位表。 3、考前10分钟:引导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按考场座位表就坐;提醒考生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4、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按座次发放试卷,提醒考生此时不能答题。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查对试卷是否有误,要求学生在答题纸指定的位置填写考试相关信息。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可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若因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方可给予答复、更换。 6、监考老师一前一后认真监考。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吸烟、看书报,听音乐、聊天和打瞌睡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7、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令考生停止答题,立即交卷。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负责清点试卷。试卷、答题卷以及空白卷均应如数收回,严禁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待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9、回卷:监考人员将试卷和《考场学生名单签到表》等交到考务值班室,老师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字确认,注明试卷份数,并交至回卷点。

二、考场规则 1、考生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考。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直尺等,除考试需要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计算尺、计数器和录音材料等,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类无线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 3、考生须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座位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放至座位右上角备查。凡座位桌面及抽屉内留有物品的,考生应主动拿出交监考人员统一放置。 4、考试铃响后方可开始答卷。如发现试卷分发有误、印刷不清或缺页等情况,考生应举手询问监考老师,由监考老师进行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交谈议论。对试题内容相关的问题,监考人员不得作任何解释或启示。考生必须在考卷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如不按规定填写,责任自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字迹钢笔或签字笔,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5、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学生提前交卷后须立刻离开考场,不得返回。 6、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依次理好,正面朝下放置于本人座位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考生离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7、在考试过程中及考试后,若发现考生存在考试违规、作弊等行为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测评笔试考场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做相应处理。

教师监考要求、考场规则

教师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一经安排,应按时参加监考工作不允许推脱监考任务。 2、考试开始前,考场监考教师必须宣讲考场纪律。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按照考生名单,清点核对考生信息,并在记录上登记实到人数以及缺考考生信息等。 4、监考过程中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禁监考人员闲谈和阅读书报/随意离开考场;手机必须静音,严禁在考场内接打手机。 5、对有违规倾向的学生要及时予以制止,给予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对不听教育和警告仍继续违规的学生,让违规学生在违规证据上签字确认并扣留其相关证件;监考人员确认无误后如实填写学生违规记录并签字上报教务处进行张榜公布。 6、对已认定其违规而恶意;纠缠、侮辱监考人员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巡考人员,由巡考人员予以处理。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按照考试科目、座号封装。 8、监考教师在考前把本场次考试信息写到黑板上(考试科目、起止时间、监考教师姓名)。

学生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桌面上只允许放置考试用笔、证件、考试试卷,其余物品一律放置在讲台前指定位置。 2、不允许携带纸质材料和电子器材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请交由监考教师保管,凡是发现在考场查阅资料、拿出手机或响铃均视为违规。 3、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先把姓名、学号、座号、所属班级、专业等信息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的位置,填写时要准确、工整、清楚,所答答案不允许超出密封线。 4、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使用通讯设备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等与做考试无关的事情。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按缺考记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能允许交卷。 6、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7、凡是在考场出现违规或作弊的,本门课程考试无效;将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及专升本考试报名资格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系(部)、肇庆校区: 按照学院教学安排,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9、20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提前在第18周进行。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序地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广东金融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及监考工作的有关规定 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和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凡公共基础必修课和覆盖面大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与批准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3)学生教育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监考工作 1、课程考试由教务处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监考任务至各系(部),各系(部)据此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

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各位监考教师: 欢迎大家参与今年的职称水平考试监考工作。在这里首先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请大家务必逐一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去做,避免造成错误。 1、8:20开始组织考生入场。入场前要先检查考生的身份证件、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无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只限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无效)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只允许带2B铅笔、橡皮、尺子、钢笔或圆珠笔、准考证和身份证。其它书本、资料、词典、电子词典、手机、掌上电脑等一律不准带入场内。已带的必须放在讲台前面。所有电子产品必须关机。检查考生是否坐在与考号相应的位置。 2、8:40考生应全部入场。开始宣读考场纪律和考试时间。宣读后拆试卷袋,启封前必须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并须有两位考生当场检查并在试卷袋上签字。试卷袋为双舌头袋子,在拆试题袋时,注意不要割掉内舌(考试结束后需要翻出内舌密封试卷袋)。开封后首先检查试卷袋中物品。英语、政治理论试卷袋中应装有试卷册、答题卡、考场记录、考生签字表、集团公司考试中心密封条等。俄语、日语试卷袋中除以上物品外,还有二卷翻译题答题纸、试卷密封包头纸(用以密封装订翻译题答题纸)。 3、8:50开始发答题卡和答题纸。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俄语、日语、政治理论考生还需填涂申报职称级别(高级或中级)、考试科目等。要求俄语、日语考生在二卷翻译题答题纸密封线以外用钢笔或圆珠笔正确填写单位、考点、考场、姓名、考号。监考教师应在黑板上演示填涂答题卡的方法及要求,并指导考生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发考生签字表,要求到场考生依次按照要求在签字表上签字。 4、9:00发试卷册。英语考试试卷类型共有24种,对于英语语种考生,分发试卷时一定要注意考生准考证号末两位要和发给他的试卷类型相一致,否则影响考生成绩。俄语、日语、政治应按照分发示意图根据考生座位发给相应的甲、乙卷。发下试卷后,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试卷类型(俄语、日语、政治填涂甲卷或乙卷、英语填涂四位数字的试卷类型)。 5、迟到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9:00-9:30,监考教师甲监控整个考场,监考教师乙再次逐一检查考生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上填写的考号、姓名是否与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本人一致。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立即将其清除出场,并记录在案由人事部门严肃处理。 以往每年都有一些考生漏涂或者错涂了答题卡上的内容而导致一卷零分。所以,请监考教师仔细检查每位考生是否仔细正确填涂了答题卡横线以上的内

监考须知

2012年秋季学期大土学校派往青中监考 考 试 监 考 须 知

2012年秋季学期大土学校派往青中监考考试监考须知 为了更好更完整地完成2012年秋季学期青中的监考,服务好考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青中实际,特作如下工作安排及提示:一、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垚 副组长:曾勇李雪萍吴有华 成员:王光贵杜能邓波肖松松熊波黄合格唐寒刘飞陈燕胡冬孙荣矫王琴刘中武张红陆永明敖归 组长负责整个监考工作的安排和调度,副组长曾勇负责1月7日试卷的发放、回收及保管工作,副组长李雪萍负责1月8日试卷的发放、回收及保管工作,副组长吴有华负责1月9日试卷的发放、回收及保管工作,1月9日考完试后统一收集、整理上交。各成员负责好当场监考,有效地收好试卷,交到该日负责工作的副组长处。考务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彭垚(兼) 成员:曾勇李雪萍吴有华 办公室负责收好试卷,查阅好试卷,装订无误后保管好试卷。 二、报到安排 由于我校到青中路程较远,加上气候恶劣,根据上级安排所有监考教师1月6日下午3:30到5:30准时到青中签到,1月6日到9日上班制度沿用2012年秋季学期大土学校的相关规定。 三、交通食宿等工作安排

1、本次监考学校不统一包车,自行联系车辆,报出差费40元每人,去来安全自己负责。 2、食宿工作由青中统一安排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教师后果自己全权负责。 四、其他工作 1、在这个考试期间严禁老师打麻将、喝酒,如有违反者后果自负。 2、注意好一切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丢失自己负责。 4、如英语有听力,需要用人读的话,张红负责读七年级听力题,刘中武责读八年级听力题,邓波负责读九年级听力题,邓波监考的1月9日第三考场第一场由彭垚代其监考。 五、监考须知 1.每科开考前20分钟,监考老师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员。 2.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携带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带领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待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有关事项。 3.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答题纸,并须认真核对,若发现有差错,应报告考点主任,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和答题纸,然后分发试卷、答题纸和空白草稿纸。考生可以读题但不答题。4.考生答题前,监考员首先要提醒考生检查试卷、答题纸是否齐全,监考员还要提醒考生在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校名、班名、

本次监考、阅卷注意事项

本次监考、阅卷注意事项 一、监考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时间,按照统一信号发卷、收卷。必须提前10分钟到副校长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不得迟到,并服从考场组长的安排。 2.必须严肃考场纪律,教育学生不得有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偷看复习资料、传递纸条等作弊方式。听障三年级的监考老师要做好念题工作。 3.在考场内不准打、接电话、玩手机、抽烟,有以上行为的,发现一次在绩效考核中扣30元;更不能随意离开考场或者串岗。若有违反,发现一次在绩效考核中扣50元。4.考试结束,整理好试卷的顺序,交到副校长办公室由装订人员统一装订。 5.培智部三位老师以名字排在第一位的老师为组长,要给学生讲清题意,指导学生完成试卷,但是老师不能代笔或者口头提示答案。若给分有疑问的,由组长定夺。 二、阅卷注意事项 地点:培智部:各班教室。听障部语文:大会议室;数学:小会议室。 1.本次阅卷培智部和听障部分开阅卷,培智部在监考的同时也要阅完该班的的所有试卷,并计算教师积分,填好成绩表后交给教导处。 2. 听障部分语文、数学两组,语文组长陈梅,数学组长雷志明。阅卷前,原科任老师做好标准答案交给阅卷组长,需要给步骤分的题要事先标注好。 3.本次阅卷,所有阅卷老师必须准时到达阅卷场地。等各组阅卷老师全部到达后再开始进行统一分工,阅卷采用流水作业,阅卷老师在自己批改的题目下签好自己的名字。要求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批改试卷。批改完后,没写名字的,发现一起扣10元;改错一题扣20元,统计错1张扣10元。。 4.阅卷教师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对任课教师负责的态度认真阅卷。在开始阅卷后再遇到疑难问题,由组长组织在本组内讨论统一。 5.阅卷期间,其他组的人员不得串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6.拆卷登分前,组长必须组织人员仔细检查有否差错、漏批,确定无误后统一登成绩到表格中,并算好教师积分。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成绩公布后,对学生成绩有疑问的,教师可于当天下午离校前向考试组长冉校长申请,得到许可后由学校组织查卷。所有工作做完后由组长把试卷和表格交到教导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