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招标文件

餐饮服务招标文件
餐饮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S

招标编号:JYZB-ZZ1706194

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招标联系人:李萌杨丽娜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湖南株洲

2017年7月6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

一、说明……………………………………………………2-1

二、招标文件………………………………………………2-2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8

五、开标和评标……………………………………………2-9

六、定标…………………………………………………2-15

七、法律责任………………………………………………2-16

八、质疑投诉………………………………………………2-18

九、其他事项………………………………………………2-19

第三章项目要求及说明………………………………………….3-1

第四章附件样本……………………………………………………

4- 1 第五章合同样本……………………………………………………

5-1

第一章投标邀请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的委托,对业主单位所需的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招标。

(2)服务期限:两年(其中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若甲方综合评定满足不了服务需求,立即终止中标人服务,投标人不得索赔)。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项目所需相关服务资质和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在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餐饮管理服务资格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购买标书时需携带的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餐饮管理资格)、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资格登记手续;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诚信记录和食品安全事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逾期收到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开标时间、地点: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的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8、异议征询:

供应商就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管理部门反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377号

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联系人:李萌杨丽娜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招标》项目。

2、定义

“招标人”即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即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系指在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资格登记手续,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若有的话)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要求及说明

第四章附件样本

第五章合同样本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规定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投标有效期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终止

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终止

在中标通知书送达投标人后,如因行业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履行,招标人可对本项目招标予以终止,中标通知同时失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投标。

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含)以上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2)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二)

(3)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三)

(4)服务费用支出测算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四)

(5)管理费用核算说明(格式见附件五)

(6)公司简介

(7)投标单位的各类荣誉及获奖证书

(8)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9)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表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表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3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5 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6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文件应统一以A4规格装订成册,制作总目录及页码;

(2)投标函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规定、统一规范。

11、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制装订(但设计图纸装订和幅面不限)。

12、投标报价

招标方不接受选择报价,对投标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投标函”格式填报,投标方对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标明单价和总价。当单价的总和与总价有差异时,以单价为准。与每个相对应的项目只允许填报一个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本项目服务费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范围内及服务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应结合实施方案、人员配置、管理运作成本等情况,根据市场行情做出合理报价。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服务费用支出预测汇总表上按实际情况分项填写预算支出。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中所规定的由中标方履行的服务义务。

14、证明投标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项目管理及服务内容的详细描述;

(2)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及说明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必须逐条提出或填写偏离表。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这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需要,投标人应对上述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

1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按照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未按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文件(含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其中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沫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或盖章。

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仅提供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采购合同签定之日止,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包含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皮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函用一小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字样,虽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中的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需要派专人递交,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邀请中指定的地点,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

销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5款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程序

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承诺,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服务支出测汇总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依规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评委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表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说明:

注1、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注2、投标人有一项资格证明未提交,或资格证明有重大瑕疵,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3、证明文件影印件(是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或复印件要求加盖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注4、评委会认定不具备投标资格的,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b、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委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符合性检查表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委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①投标文件载明的适用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的;

②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③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④项目要求及说明有一个带“★”符号要求的条款不满足的。

⑤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2)、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投标。

在采购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①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密封的;

③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②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③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人的资格;

(2)服务方案;

(3)服务承诺;

(4)相关的服务费用;

(5)经营信誉及业绩;

(6)服务成本;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特殊要求。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照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得分的高低排列。得分相同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顺序。评标中不得改变已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3、评分细则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委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从递交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为保密事项。

六、定标

25、定标准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合同将授予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

26、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招标网上公布中标结果,并由招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

对未中标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实质性改变。

28、签订合同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单位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因设计需求变更则据实增减。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整体分包转让。

29、腐败和欺诈行为

本招标形成的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道德标准:

(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标建议。

七、其他事项

32、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正式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80%向中标方收取;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全国通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33、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进行结算;

付款凭正规餐饮管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34、公告信息发布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公告(如有的话)等公告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招标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以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文本为准,。

第三章项目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招标

2、服务期限:两年。

二、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1、项目概况

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餐厅总面积约965㎡,餐饮设备齐全,员工自愿就餐,投标人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并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计划安排,餐饮服务分为员工自助餐、公务接待,其中员工就餐人数为:早餐约90人,中餐约150人,晚餐约30人;公务接待视来客人数而定。

2、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招标人免费向中标人提供目前属于招标人餐厅所有的场地和设备设施、用具的使用权。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中标人使用,承包期满后,中标人应将上述物品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招标人负责免费提供餐厅的水、电、燃料(气),服务期内所有的耗材、粮油及食材的采购及保管由招标人专人负责,投标人负责食材的加工、食堂日常管理以及就餐服务等工作。招标人将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及设备设施安全进行检查。

3、膳食供应及服务标准

(1)招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中标人提出变更就餐时间、就餐人数,中标人应予积极配合,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2)员工自助餐

①员工就餐实行自助模式,应采用小锅菜方式供菜,以保证菜肴的美味,自助菜品打完前应及时补充。

②中餐应包含荤菜不少于4类,素菜不少于2类,鲜美汤1份,水果不少于

2类,晚餐应包含荤菜不少于2类,素菜不少于2类,鲜美汤1份;

③早餐应提供米粉、面食、包子、馒头、豆浆、油条、粥等各类早餐食品,每周品种应不少于10类,每餐品种应不少于6类;

④中标人须提前将下一周的用餐菜单拟好,交由招标人餐饮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采用。

(3)公务接待

①公务接待应做到节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②实行标准化服务,提高餐饮服务标准;

③菜品特色化,要求餐厅主厨至少有两道以上的特色菜品。

④为招标人公务接待制定专门的菜单,以供招标人进行选择点菜。

4、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中标人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办理卫生等相关许可证。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招标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4)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所有刀具按用途分类,分别使用、清洗及保管。

(5)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物进行加工、所有食材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6)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中标人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安全责任

(1)承包期内,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用水用电、卫生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巡查等方面。

(2)中标人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等安全工作,若发生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