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前言

1、为规范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工艺,保证工艺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

第一章水电工施工工艺要点

第一节、给排水管道安装

1、本章适用于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管段的管道施工;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 的室内给水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2、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根据设计、专业的要求在墙面上弹线后开槽,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坡度应为3%-5%)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的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

3、施工前必须检查原有管道是否畅通,施工后需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施工前对原有下水管道临时封口;未经自来水公司和物业部门允许,水表前水管不得移位换管。

4、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设施。

5、管外径在25MM以下的给水管道在转角、接头、水表、阀门及终端的100MM处设管卡固定。

6、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松动、渗漏;新装的厨卫盆、槽的排水管道需要用硬质管材和专用胶水,坡度符合要求,并一定要安装S弯或P弯;浴缸排水严禁使用软管连接,浴缸龙头应安装在下水口的同一边;热水器进水口前应安装阀门。

7、冷热水管道不得从木地板下穿行,给水管道尽可能从墙面(开槽)、吊顶以及石膏线里穿行处理。当管道穿越干湿区时,尽量从顶部穿入,如需从地面走应采用“IT”走法施工。8、嵌入墙体、地面的给水管道应进行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10mm、热水管≥15 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 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开槽宽度至少应为管径的1.5倍开槽边缘必须凿毛。

1.1.9 冷热水管道安装左热右冷,冷热水管间距≥200 mm;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及使用;水管与燃气管之间,平行距离≥100mm,交叉距离≥50 mm。冷热水管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冷热水管安装完毕,必须相互沟通。

1.1.10新装的给水管必须进行加压试验。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系统试验压力,均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多层建筑测试压力为0.6Mpa,高层建筑测试压力为0.8Mpa,加压试验应无渗漏,1小时左右压力损失不大于0.05Mpa。

1.1.11在通过试压及隐蔽工程验收前不得封闭管道,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1.12工程竣工后必须画出走位图或拍摄图片保存。

1.2燃气管道安装

1.2.1 本规定适用于住宅燃气管道进表后燃气管道安装。

1.2.2 燃气表具前的管道不得移动或更换,确需移动的应由业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有专业施工队伍安装。

1.2.3 室内装饰应在燃气表具后进行施工。严禁私自移动燃气表具。严禁业主燃气表具未安装,而私自接管在公用燃气管道上使用燃气。

1.2.4 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不得封闭在管笼中,穿越吊顶的直管不得有接头,

若长度≥10m的金属直管应设伸缩节。

1.2.5 燃气管道应用活动木板包盖,不宜用水泥砖砌半暗敷(特别是管道接头处)。

1.2.6 没有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排非密闭式燃具。安装在浴室里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1.2.7 燃气管道使用镀锌钢管不宜小于6分,绞牙需绞八进五,不得有爆牙,接头用厚白漆,不可用生料带。

1.2.8 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用勾钉固定,管道与管件之间不得松动,管道必须固定(接头、弯头、阀门100 mm处必须用勾钉固定),煤气管道应单独固定。

1.2.9 燃气管道与在同一平面内的导线间距必须大于100 mm,在与不同平面内的导线间距必须大于50 mm,与电器开关、接头间距必须大于150 mm;燃气热水器不得安放在封闭的橱柜内。

1.2.10热水器安装与建筑物最小距离,上方间距400 mm,侧方间距50 mm,后方间距50 mm,前方间距50 mm。脱排管道排放不应超过四个弯头,管道连接固定应牢固、可靠。1.2.11 严禁不规范使用燃气,安装专用连接软管时,不得长于3 m。不得有接头,两端连接处,应用专用连接件固定。

1.2.12 燃气管道接好后必须通过U型表检测,竣工及隐蔽工程验收均需要对燃气进行泄漏检测。

1.2.13 项目竣工后必须画出管道走向图或照片保存。

1.3洁具及设备安装

1.3.1 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器具的安装。

1.3.2 各种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安装牢固、排水畅通,各种洗涤盆、面盆盛水不小于缸深的1/3.检验。

1.3.3 不得在多孔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或设备,特殊情况要进行加固处理。

1.3.4 坐便器用专用橡胶密封圈或油石灰与土建预留排污管连接密封,坐便器与地面周便应用油石灰或硅胶密封。

1.3.5 安装浴缸、敷贴墙面砖的流程,应是先安装浴缸,再敷贴墙面砖,墙面砖应压在浴缸裙边上,并用软性防霉材料嵌缝填实。

1.3.6 浴缸排水必须用硬管连接。卫生间台盆下严禁使用软性塑料管道连接,下水管道应呈S弯、P弯,并用软性材料嵌缝。

1.3.7 浴缸安装时应至少砌筑三道砖支撑,压克力浴缸应垫好黄沙;钢板浴缸宜垫黄沙;浴缸下水一侧应留有检修口。浴缸下水检修孔尺寸应为160 mm-200 mm以上,可用磁性连接件连接。

1.3.8 大容量的用水设备(浴缸、污水盆)排水管的管径应不小于40mm,普通排水的管径不小于32mm。排水管的连接处必须牢固,不渗水;排水管与排水口的连接必须密封不渗水。

1.3.9 卫生器具的水平度应控制在2mm,垂直度控制在3mm内。

1.3.10 设计无要求时,淋浴龙头安装离地高度宜在1.15m左右;固定式淋浴龙头安装在离地高度宜在

2.05~2.25m,一般为2.1m;浴缸龙头高度一般为0.6m,台盆的安装离地高度宜在800±10mm。

1.3.11地漏高度须在地面最低处,其地漏面板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顶面1~2mm地漏面及开孔大小准确,安装好后应做导通水、泛水、渗漏试验。

1.3.12 按摩浴缸电源应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水宜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无渗漏。

1.3.13 各种洁具及设备安装,必须依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

1.4电路布置及电器安装

1.4.1 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4.2 未经供电或物业部门允许,配电箱不得移位。严禁破坏避雷带的完整连接。

1.4.3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1.4.4 临时照明灯必须安装插头或用开关控制,不得浮装和乱拉乱接。

1.4.5 每户的分户配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应具有过载保护、过电压保护功能,并且分出数据出线,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1.4.6 分路原则为:插座、照明、厨房、卫生间、空调为独立回路;对于大功率用电设备,每个设备都应设为一个独立回路,分别用一个空气断路器进行控制。各回路断路同时断开相线零线。

1.4.7 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弹线开槽排管,电线管道应横平竖直。

1.4.8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同统一(红、黄、绿),零线(N)宜用(浅)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电线截面使用为照明1.5mm,插座

2.5mm,空调4mm。

1.4.9 室内强、弱电线应穿管敷设,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在墙、抹灰层中或吊顶及护墙板内。采用单股铜芯导线,PVC电线管壁厚不小于1.2mm。

1.4.10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总管根数不得超过8根,每根电线管里的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强电、弱电导线不得同管敷设、同出线盒。

1.4.11 不同用途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道内,电线管道应尽可能从墙面上走,以减少对龙骨、水泥地面的破坏,卫生间地面不允许走任何的强电。强弱电管交叉应采用垂直相交。1.4.12 面向插座,相线和零线的位置为左零右相,还要注意相线进开关,螺口灯头外壳要接零保护。

1.4.16 开关安装高度宜为1.3 m与门框距离150mm-200 mm,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200 mm,同一区域内的同类面板高度应一致,线盒内导线余量宜为150 mm。潮湿场所宜选用防溅式插座。

1.4.17 吊灯内的电器配管,应按照明管的要求,不得随意固定在平顶的吊架和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位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超过1 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及灯具连接;各种强弱电导线均不得在吊顶内出现裸露。

1.4.18 排放电线管时严禁用弯头(应用弹簧弯),暗埋管道时,弯曲处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6倍(不得直角弯曲),弯曲均匀,不得弯扁或折裂。电线盒里的电线应预留150 mm-200 mm,并理好放进电线盒。

1.4.19 单根电线管弯头不能超过3处,超过的要用过路盒连接,过路盒不得封死;电线管的连接处必须使用管箍和专用胶水,接头不得放在月亮弯处;线管与线盒、配电箱连接使用锁扣并加胶固定。

1.4.20 敷管时,不得先在管内穿好了导线再埋设;应先埋管后再穿线,并保证能顺利穿入,以确保今后能调换。

1.4.21 电线管埋置深度,应留有10 mm以上的粉刷保护层;对于在顶面楼板上走线时开槽深度的确无法满足埋置电线管的,可用护套线套蜡管(三芯护套线,两用一备),埋置深度亦须大于10 mm。

1.4.22 施工完毕应进行电气通电和灯具验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1.4.23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固定用的螺栓不得少于两个;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应用膨胀螺丝固定,重量大于1公斤的软线吊灯应增设吊链;大型灯具不得直接固定于吊顶龙骨

上。开关、插座等器件应安装牢固,端正,与墙体间隙不得大于1 mm。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地线接孔应为上方位置,同一设计高度的开关、插座,其高度差不得大于2 mm。

1.4.24 吊扇安装时挂钩直径应大于8 mm并悬挂销钉,安装高度不的低于

2.3 m;壁扇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8 m。

1.4.25 浴霸、电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不得使用普通开关;各种开关、接线盒均不得安装在可燃构建上。

1.4.26 各种设备的安装都必须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1.4.27 项目竣工后必须画出电线走向图或照片等资料保存。

第二章瓦工施工工艺要点

2.1 防水工程

2.1.1 厨房、卫生间的找平层面坡度应达到2%,因工程需要所做调整的范围应在1%-2.5之间;

2.1.2基层必须平整、光洁、且干透,阴阳角应加厚且作圆角处理;

2.1.3防水自找平层向墙面返高300MM,淋浴间及隔壁有防水要求墙面返高1800MM;2.1.4涂膜防水层与预埋管件、孔洞部位交接处接头严密,粘结牢固,表面坡度等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不得有渗漏现象;

2.1.5防水涂料满涂,无遗漏,与基层粘结牢固,无气泡,无裂纹,无脱层,表面平整,卷起部位涂刷高度基本一致均匀,厚度必须满足产品的规定要求,同时不少于1.5MM;

2.1.6涂刷防水涂料时,相邻两遍间应该十字错刷;

2.1.7蓄水试验:最高点蓄水层深度不少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2修补及砌筑

2.2.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拆除、修补及砌筑、抹灰工程施工。

2.2.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2.2.3 拆除填充墙时,不得有残留砌块粘结在顶部;新开门窗洞口必须加过梁或将砌块拆除至顶部梁底(楼板底);承重墙体、墙体没有相关手续不得拆除或开门窗。

2.2.4 新砌砖墙的位置必须根据房屋的原始结构。只能在承重墙上或梁上新砌。必须严格控制新砌砖墙的垂直度。施工过程中必须调防垂线,作为砌砖基准。在混凝土地面上砌墙,必须凿毛光面,并充分润湿,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使用加强网,加强网与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原建筑表面大面积铲除重粉的底层应挂钢丝网,并设置标筋。

2.2.5 及时修补墙面的空鼓、洞口、管槽,以留有足够的干燥时间,修补时注意砂浆的配比(1:3)并分次完成。前一遍凝固后再抹一遍,一般宜隔夜进行,每层厚度控制在7-10 mm,抹灰厚度超过25 mm时采取加强措施。

2.2.6 新砌墙体与原有墙体连接处必须有拉结措施。新砌墙体抹灰前墙面应浇水,常温下一般隔夜进行浇水两遍即可。粉刷水泥砂浆配比为1:2.5,分遍成活,底层砂浆凝固前表面拉毛,以利于粉刷面层与基层可靠粘结。

2.2.7 砌筑封闭带有检查口的立管时,必须在相应位置流出检修口。浴缸安装时应至少砌筑三道支撑,压克力浴缸应垫好黄沙;浴缸下水一侧应留有检修口。

2.2.8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应做水泥暗护角处理,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 mm,水泥砂浆比应为1:2,立面垂直度≤5 mm表面平整度≤5 mm。阴阳角

方正度≤4mm。

2.2.9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抹灰用黄沙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2.2.10 抹灰层表面的浮灰扫净、污垢油渍等要刮洗干净。

2.2.11 冬季施工,抹灰时的工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度;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水泥初凝期应为45分钟-3小时)

2.2.12 对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应根据设计师要求做好防水处理,严格按照施工说明书要求组织施工。

2.2.13 新砌墙体或墙面抹灰后,要检查墙面是否空鼓,泛色,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3 铺设砖石工程

2.3.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铺贴墙、地砖及石材工程施工。

2.3.2 家庭装饰中常用的天然石材指:大理石、花岗石、青石、文化石等;人造石材品种繁多,常用的有铀面砖、玻化砖、缸砖等。铺设砖石工程包括:地面铺贴和墙面铺贴。铺贴用粘结剂和传统的水泥粘结剂。

2.3.3 铺贴墙、地砖前,需检查原有基层是否空鼓,并进行处理。基层为太光滑的混凝土墙面时,应先凿毛或刷界面剂进行处理。

2.3.4 进场后,先定水平线标高,然后弹线放样,确定墙面的垂直度和平整度以及墙地砖、大理石的铺设方式并进行预排,在平整度和垂直度达到要求后再开始铺贴。铺贴前应进行砖石筛选,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棱、色差及翘曲变形、不方正等问题。

2.3.5阴角砖压向正确,非整砖不得小于整砖的1/3,且非整砖应用于不显处或阴角处,阳角处整砖起排,窗户两边宜用整砖(或两边砖大小相同),电盒位置墙砖套割整齐,墙地面应尽量通缝;

2.3.6 墙面砖镶贴前应先放在清水中浸泡2个小时以上,然后取出待水晾干(无阴水)后在进行镶贴,冬期施工宜在掺入2%盐的温水中浸泡2个小时晾干后使用。镶贴应牢固,套割整齐,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角处要使用阴、阳角条或阳角倒45角镶贴,给水管出口不得高于成品墙面表面3 mm。

2.3.7 铺贴墙砖要做灰饼、拉线、找方正,水平方向第一排瓷砖的下边线必须拉线抄平,并在墙的下端,不到一块砖的地方,固定平稳水平底尺。

2.3.8 铺贴面砖时,应控制砂浆的厚度在7-12 mm以内,并要求饱满,面砖自下而上铺贴,要随时用线锤掉垂直,用靠尺检查平整度,随时检查平整度以及接缝的垂直平直度,并要求缝隙水平垂直方向的宽度一致。每贴完一排,拉线检查缝隙水平方向的平直度。铺贴后48小时用素水泥浆或填缝剂擦缝。

2.3.9 铺贴地砖前应在地面上弹出十字中心线上放置两块基准块,并用水平尺和角尺角正,通过基准块拉出纵横水平线。铺贴时,每铺完一行,应拉通线检查拼缝直线度和板块平整度,及时调整,并随时将缝隙中的砂粒剔清。在板材铺设后24小时,应每天洒水1-2次进行养护,3日内严禁踏踩和堆重。嵌缝应使用与板块颜色接近的专用填缝剂。

2.3.10 镶贴地面时,对有排水要求的地坪泛水要≥2%。外阳台门槛处第一行地砖要向外泛水。厨卫门口的地板与地砖交界处要用石材收头。

2.3.11地砖铺贴前,地坪应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铺贴时地面应刷素水泥浆。对于卫生间、厨房等需做防水处理的,应先刷防水涂料,待防水涂料干后,再涂素水泥浆。

2.3.12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铺设应采用湿铺法施工,严禁干铺。

2.3.13 墙地砖铺贴后要全数检查,铺贴的质量要求:接缝宽度应均匀且≤1.0mm;表面平整度(2M)≤2.0mm;立面垂直度(2M)≤3.0mm;接缝高差≤0.5mm,饰面砖贴完后不得有全空鼓现象,边角空鼓率应控制在5%以内,地面砖不得有任何空鼓。

第三章木工施工工艺要点

3.1 吊顶制作安装

3.1.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面层的开裂和变形,做轻钢龙骨为吊龙骨的首选材料。为便于分清各种吊顶适用龙骨,特规定面积大于1.5M2的平面、直线造型吊顶及造型吊顶的平面部分必须使用轻钢龙骨;曲面、立体、弧形造型吊顶及厚度要求达不到轻钢龙骨适用范围的吊顶可以使用木龙骨。

3.1.2吊顶所用龙骨、吊杆、连接件必须符合装修结构要求,安装位置、造型尺寸必须准确;

3.1.3轻钢龙骨骨架各接点必须牢固、严密无松劲,轻钢龙骨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3.1.4边龙骨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准确、清楚地弹线,且水平高差不大于5MM,边龙骨牢固地定在四周墙面上;

3.1.5轻钢龙骨吊杆距主龙骨端部不得超过300MM,否则应增加吊杆,其吊杆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当设计无要求时,吊杆间距必须小于12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以保证吊顶的质量。金属吊杆应做防锈处理;

3.1.6木龙骨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应该在安装前涂刷防火涂料,涂料必须满涂覆盖木质,眼观无木质外露。涂料厚度、涂刷方法应符合相应涂料使用说明的要求;

3.1.7水平木龙骨截面尺寸应该达到25×35MM,木龙骨的节眼不能大于截面的1/3,主龙骨间距不大于300MM,次龙骨间距不大于400MM。悬臂式龙骨的挑出长度不宜大于150MM,有特殊设计要求的应依据设计要求处理,但须进行加固;

3.1.8木龙骨骨架排列整齐顺直,搭接处无明显错台、错位,且有200MM长的帮条,木龙骨吊杆间距不大于600MM,且在横向龙骨的两侧对称配置,水平木龙骨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

3.1.9次龙骨连接处对错位偏差不大于2MM;

3.1.10轻型灯具可以在主龙骨或附加龙骨上,重型灯具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置吊勾3.1.11罩面板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的基层构造要符合设计要求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防止出现弯棱,凸鼓等现象;

3.1.12如使用石膏板,厚度不得小于9MM;不得使用过小的碎块板材拼接;

3.1.13卫生间、厨房吊顶不得用普通纸面石膏板制作,必须采用防水石膏板并适当减少龙骨间距。

3.1.14石膏板安装要采用大面压小面,迎面压背面。

3.1.15纸面石膏板为罩面板时,其长边应沿纵向铺设,接缝位于龙骨上,宽窄均匀,压条顺直,石膏板间须留3—5MM的缝隙,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应小于40MM,接缝处用专用嵌缝腻子填满抹平,修补打磨后贴嵌缝带;

3.1.16石膏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固定石膏板必须使用防锈螺丝钉,严禁用枪钉固定石膏板,螺帽丝钉与纸包边板边距离宜为10—15MM,与切角边板边距离宜为15-20 MM。螺丝钉间距以150-170MM为宜,均匀布置并与板面垂直,固定螺丝的螺帽嵌入石膏板纸面0.5----1MM,钉帽涂刷防锈漆,并用专用嵌缝腻子抹平;

3.1.17各类罩面板应该表面洁净、平整,颜色一致,无缺棱、掉角,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等;

3.1.18罩面板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1MM,压条间距不得大于2MM,收口线标高差不得大于4MM,罩面板起拱高度为房间短向跨度的1‰—3‰;

3.1.19胶合板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3.1.20罩面板为玻璃时,龙骨、框架的品种规格,色彩造型,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图纸及设计说明的要求,确保牢固安全可靠。玻璃的密封条挤压严密,密封膏的耐候性、粘结性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保证使用要求,排列顺直均匀有序;

3.1.21罩面玻璃安装应作软连接,安装必须牢固,玻璃与槽口搭接尺寸合理,裁口割向准确,颜色均匀一致,图案拼接通顺,接缝严密;

3.1.22设备口、灯具位置的设置必须按板块分格对称,布局合理;

3.1.23高级装饰工程石膏板吊顶应使用双层面板,两层板必须错逢搭接。

3.2隔墙制作工程

3.2.1为防止面层的开裂和变形,墙体所用龙骨应使用轻钢龙骨,并且符合结构要求;为便于分清各种隔墙适用龙骨,特规定面积大于1.5M2的平面隔墙及造型隔墙的平面部分必须使用轻钢龙骨。:曲面、立体、弧形造型隔墙,镶嵌块料装饰隔墙及厚度要求达不到轻钢龙骨适用范围的隔墙可以使用木龙骨;

3.2.2隔断墙龙骨架的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3.2.3轻钢龙骨的骨架应设置天、地龙骨,并用钢钉或射钉固定,钉距应该小于1000MM,其与墙最近的钉应该小于300MM。竖骨的间距不大于400MM,每一个竖骨之间均用穿心龙骨连接,穿心龙骨应顺直,卡紧;

3.2.4横撑龙骨用两铆钉固定,且铆构距横撑龙骨边不少于8MM,铆钉须与龙骨垂直固定;

3.2.5隔墙遇有门洞口时,门洞口位置应加强处理(主龙骨做口或使用型钢加固);

3.2.6龙骨搭接处无明显错台、错位,各接点必须牢固无松动,安全可靠;

3.2.7骨架与墙面板应该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3.2.8遇有防水要求的隔断墙,应先在地面做200—300MM高细石砼地龙骨垫层,宽度按照墙身厚度确定,楼层内应设置与楼面锚固的钢构件。

3.2.9墙面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的基层构造要符合设计要求,

3.2.10罩面板表面应该洁净、平整,接缝位于龙骨上,宽窄均匀,压条顺直,接缝处用腻子填满抹平,打磨后贴嵌缝带;

3.2.11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做罩面板时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20MM,钉长为25—35MM,钉帽应打扁头并进入板面0.5—1.0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3.2.12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做罩面板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3.2.13石膏板做罩面板时,封板应使用12MM厚的石膏板,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固定石膏板必须使用自攻螺丝钉。螺丝钉与包边板边距离10—15MM,与割边板边距离为15—20MM,螺丝钉间距以150—170MM为宜,中间部位螺丝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均匀布置,并与板面垂直。固定螺丝钉的螺帽嵌入石膏板纸面0.5-1MM,钉帽涂刷防锈涂料,并用石膏腻子抹平。枪钉(直钉)只可用来做临时固定面板使用,螺丝钉的纵横行距应与龙骨一致

3.2.14面板应颜色一致,无返锈、麻点、缺棱、掉角、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等,平整度误差应小于3MM;立面垂直小于3MM,接缝高低不大于0.5MM;

3.2.15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天、地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板缝隙应错逢固定,不宜采用通长缝;

3.2.1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界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骨架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对坠;

3.2.17玻璃隔墙工程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3.2.18玻璃砖隔砌筑中埋设的拉接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3.2.19玻璃隔墙接缝应平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玻璃隔墙表面应颜色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3.2.20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玻璃砖的立面垂直度3MM,表面平整度3MM,接缝高低差3MM,玻璃板的立面垂直度3MM,阴阳脚方正2MM,接缝高低差3MM,

接缝直线度2MM,接缝宽度1MM;

3.2.21五金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端正,尺寸一致,开关灵活,不露钉帽,无划痕污染;

3.2.22饰面板保温岩棉固定紧固,密实,整齐,岩棉钉固定牢固;

3.2.23饰面板竖向接缝建议选在龙骨之间,后衬200MM宽细木工板固定;

3.2.24高级装饰工程石膏板隔墙应使用双层面板,两层板必须错缝搭接。

3.3 细木制品制作安装

3.3.1 本章适用于门木窗(套)、家具厨柜、踢脚板、花饰等细木制品的制作安装施工。3.3.2 木制品与墙面交接处要妥善处理或收边,面或边都应平直或垂直,阳角处倒45度角或实木收边。各实木线条在阴阳角、转角处、直线相交处均应45度割角交圈。清水、半混水木门、窗套应用实木收口。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曲翘及损坏。

3.3.3 木门套、窗套尺寸定好后,应先粉刷墙洞,干后,在把制作好的实木底框安好并固定,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施工中层面板、饰面板。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封固底漆。

3.3.4 木门、窗套各层制作应先顶面,后立面再侧面。木门、窗套下口处理应坐立在地面材料上。同一空间内的木门、窗高度应一致。

3.3.5 门窗套中的实木单线条与饰面板收头应采用凸凹形式并用梅花形钉,防止线条卷边;如设计要求平齐,线条安装时应稍微突出,带油漆钱在刨平以减少线条干缩造成的影响。线条及饰面板必须平整、垂直,接缝严密,不得有大小头或喇叭口现象。

3.3.6 木门应安装牢固、五金齐全、开启灵活,无自开自关现象,门拉手距离宜为900-1050 mm。木门、窗合页安装应距木门上、下端,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3.3.7 门套采用木排挡,木工板加多层板,饰面板或细木工板加多层板,饰面板的做法;木门,窗套侧面线条,应用两排钉加木楔固定,线条应压着墙面缝隙10mm以上。如果遇到门洞尺寸宽于门套50mm以上的,应用砖砌体填充;门套上部分间隙过大的,应用石膏板封闭或以木板条加钢丝网加固。安装门锁处,铰链处必须有木档或双层细木工板,其材料厚度≧36mm,启口处应有木线条收边。门框上方多余空间封石膏板时,必须做接缝处理,用穿孔纸带贴缝。

3.3.8 做木门,窗套时底层实木框,实际尺寸应短于正常尺寸15mm-20mm,饰面板安装可长于实际尺寸10mm,用尺定位后,可以用美工刀把门,窗套多余尺寸的饰面板部分分裁掉,再把地板铺进下口10mm以上。

3.3.9 安装木门时合页处离缝应上2mm下3mm,门锁处立面应上3mm,下2mm处理,框与扇间上缝2mm。门与地面间缝:外门4-5mm,居室门6-8mm,卫生间,厨房间门10-12mm。安装合页时,里口应深于外口,以防门窗反弹。

3.3.10 木门套木门安装好以后应进行保护。厨房卫生间宜装排气扇及门下部装百叶形成负压,也有利于空气流动,有利于换气。

3.3.11 在制作家具橱柜时,尽量采用偏心连接件和拧紧式连接件进行连接,安装位置正确,切割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紧贴。厨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柜体相关部分平行。五金件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不得用钉子代替木螺丝,硬木构件上安装,木螺丝应先钻稍小的孔再安装。边角平直圆滑不刮手,橱柜门缝隙度≦2mm。橱柜门垂直度≦2mm。橱柜门对角线长度差≦2mm/m,橱柜相邻门板高低差≦1mm,橱柜门板平整度≦2mm/m。

3.3.12 踢脚线采用多层板梅花钉固定加饰面板的做法,上口木线收边与墙体靠实,整体成一直线,下口与地板衔接严密。

3.3.13 在墙地砖及砖砌地脚完成后方可制作安装料理台或台盆柜。

3.3.14 花饰安装应牢固,无裂缝,位置准确,无损坏,条形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1mm/m。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10mm。

3.3.15 细木工程中采用明钉时,应将钉帽打扁,施钉时,锤击应平整,避免出现锤印,同时应冲钉入板下1mm左右。

第四章油漆工施工工艺要求

4.1 涂饰施工

4.1.1 涂料施工工艺分初级,中级,高级。本施工工艺规程仅指中级以上的工艺。当室内温度低于5℃时,禁止施工。

4.1.2 施工前,应检查墙顶面等基层是否有裂缝,污迹等,还应注意环境的洁净,温度等要求(各种油漆,涂料施涂时的环境温度等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控制)。油漆涂料工程的基体和基层必须干燥。

4.1.3 施工用的工具容器应注意保持洁净。施涂工具适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

4.1.4 应严格控制涂料的工作粘度和稠度。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

4.1.5 双组份或多组份涂料,应按规定的配合比,根据使用情况分批配合。应充分搅拌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

4.1.6 批刮腻子一定要做到平、实、光。阴角必须弹线,阳角必须修正。大面必须批两遍以上的腻子,达到大面平整,阴阳角平直的要求。头遍腻子干燥后,使用粗砂纸打磨,达到去高就低的目的,既阴阳脚线基本分明。中间或末遍腻子打磨,要求磨平磨光,修直修正阴阳角,不允许存在打磨痕迹。可以在打磨时使用灯光检查平整度。腻子批嵌打磨结束后,使用靠尺检查墙顶面的平整度,及阴阳角的直线度。

4.1.7 涂料工程所使用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有裂缝。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厨卫使用涂料应使用有耐水性的腻子和乳胶漆。

4.1.8 一般涂层之间宜选用同类涂料配套,图层之间的收缩性、坚硬性、光滑性都应该协调一致,否则易发生龟裂或早期脱落。每遍涂料施涂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方能进行。涂料干燥前应防止水淋、尘土和热空气侵蚀。

4.1.9 刷涂的顺序是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角后大面:表面不应该出现漏刷、透底、返碱、流坠、皱纹、刷花、气泡、沙眼等缺陷,颜色应该一致,无明显刷纹,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差≦1mm/m。

4.1.10 滚涂时,先使毛锟按“之”字形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墙面上,然后按着滚筒在墙面上下左右平稳地来回滚动,使涂料均匀展开,最后按一定的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仍需要用漆刷或排笔找齐。

4.1.11 喷涂时,空压机压力一般在0.4-0.8Mp,或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涂料喷枪出口应与被涂面垂直,移动时应与被涂面保持恒定距离(40-60cm),移动速度要基本保持一致.喷涂的行走路线一般是直线行走70-80cm后,反向喷涂下一行,两行重叠宽度控制在喷涂宽度的1/3左右.采用机械喷涂时,应将不涂部分遮盖,以防沾污。

4.1.12 油漆前应用美纹纸将不要油漆的地方贴掉,再将需要油漆的基层清理干净,缝隙、毛刺、脂囊及其它缺陷修补打磨好,扫去浮尘后再进行相关手续。油漆边界要平直、整齐,如果进行喷涂要对周围进行遮挡保护。

4.1.13 油漆着色剂须一次配好使用,钉眼着色要准确、平滑。地板油漆每度须一次完成;乳胶漆一面墙要一次刷完。各种油漆都要在上一遍完全干燥后再刷第二遍。门扇上帽头顶面、下帽头底面、线条的侧面不得漏刷(不得少于两遍底漆)。

4.1.14注意施工环境通风,抹涂时注意手部保护。下雨刮风严禁施工,湿度大于70%时,停止施工。

4.1.15 石膏板接缝批嵌腻子前,接缝应清理干净,嵌缝应分两次进行,头缝腻子质量要严

格把关,待其初凝后,再刷一层1mm厚较稀的腻子,并随即贴穿孔纸带,待水分蒸发后,在纸带上再刮一层腻子。乳胶漆基层中的不同材质基层交界处及基层原有裂缝处也应用网格带处理。

4.1.16 地板漆应在墙面、顶面装修完工后进行,施工完毕应该保持良好通风;墙顶面饰应在水电、抹灰、木装修完工后进行。

4.1.17 地板油漆每遍施涂,必须当前一遍油漆完全干透后。具体油漆干燥的时间可以参考油漆的说明书,不能混淆油漆的表干时间和完全干透时间。

4.1.18 在施工前,必须先制作色板,经客户确认,并封样后开始施涂。

4.1.19对于墙面基层差时,必须采用满铺玻钎布或衬布。

4.1.20混油板接缝口要用原子灰,大面要用原子灰或油腻子,不得用水腻子。

第五章木地板安装要求

1.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等材料的地面铺装工程施工。

2.实木地板含水率为8%-13%(国家规定≦16%);地板含水率低时(包含漆板),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地龙骨上口必须刨平;铺设管道时,不得破坏地龙骨的完整。木地板铺设时应在地板下放置防霉,防蛀品。

3.木格栅和垫木等应采用落叶松,本松等木材。铺地格栅应先弹线放样,采用一螺丝一钉子固定,螺钉间距500mm。格栅规格不得小于45mm*25mm,中心间距一般应不大于300mm (特殊尺寸板材除外),木地板两端应离墙8-12mm。

4.地格栅铺设完毕平整度符合要求并打扫干净后,方可铺设木地板。木地板铺设前应拆开包装在现场晾48小时以上,然后正反面及槽口用封固漆封固,待干后挑色预排后进行铺设。

5. 格栅拼接应呈45度斜接,相邻拼接头应错缝300mm以上,应做帮接加强,帮接料不应短于900mm,应和主龙骨紧密帮在一起,不得松动,帮接料应用两个以上的膨胀管固定。不得用夹板充当垫木,每处垫木不得小于三块。底层木格栅要进行防水处理,垫木须用水柏油浸泡后适用。

6. 地板铺设时,在启口处先钻孔,孔径应小于地板钉直径,地板钉呈30度-45度侧向钉入木地板内,钉帽打偏,冲入板内不得外露,钉长应是板厚的2-2.5倍,经常走人的过道,门口,床前,应用两根钉固定,呈倒八字钉入。

7. 木地板接缝应间隔错开,板间缝隙宽度不得大于0.5mm。当需锤击木地板拼接时,应加设木垫块进行锤击,禁止直接在木工板上锤击。在木地板与其余材质地坪材料交接处街头应留缝。

8. 后铺设地板于门套的,应把地板伸进门套下10mm以上,厨房,卫生间门套下口最好用大理石过渡,大理石应高于地面砖10mm-15mm。

9. 木地板铺设后,行走一周无明显响声,踢脚线上沿口平直度≦3mm。

10. 在地砖地面石材等湿作业完成后方可铺设木地板或毛地板。

第六章裱糊施工要求

1.本章适合与各种壁纸、复合壁纸、纺织纤维壁纸、金属壁纸、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等的铺贴裱糊。

2.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RH,应防止湿度及湿度剧烈变化,裱糊施工应在油漆,涂料,地面装修完成后进行。

3.各种基材的壁纸、壁布铺贴裱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按说明书操作。

4.裱糊前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飞刺、麻点、沙砾或者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泛碱部位宜9%稀醋酸中和清洗。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5. 混凝土和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大于8%,木制品含水率不大于12%。

6. 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粘贴。

7. 为防止墙纸受潮脱落,一般要用酚醛清漆刷一层均匀而薄的底胶。必须“反倒”交替粘贴的壁纸外,壁纸的粘贴均应按同一方向进行。

8. 粘贴墙纸时每面墙的第一块墙纸都要弹线找直,第一条垂线应在距墙角距离小于墙纸幅宽的50-80mm,将裁切边安排在靠近阴角处。阴角处的接缝应不小于2-3mm搭接,不允许采取整张壁纸铺帖,阴角处不得有接缝,包角不得小于20mm并压实。

9. 第一张墙纸应从阴角处开始铺帖,原则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在保持垂直后对花拼缝,对于水平面帖时先高后低,对于垂直面贴时先上后下。

10. 墙纸背面刷胶要均匀,不裹边,不起堆,胶水溢出及时用拧干的湿毛巾清理干净。

11. 在墙面石膏板上做裱糊,板面应先用油性石膏腻子局部找平,在无纸石膏板上做裱糊,板面应先满刮一遍石膏板腻子。

12. 木料面的基层,裱糊壁纸前应先涂刷几遍涂料,颜色一致。

13. 压气泡时,对于压延壁纸可用钢板刮平,对发泡及复合壁纸则严禁使用钢板刮刀,只可用毛巾,海绵或者毛刷赶平。

14. 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器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15. 裱糊铺帖应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无褶皱,污斑,胶痕,翘边,气泡,无明显接缝。

16.简易验收

面层必须牢固,色泽一致,不得有空鼓、气泡、皱褶、翘边,斜视无胶痕,无斑污,无明显压痕;阳阴转角垂直,棱角分明。阳角处无接缝,墙角处无漏缝,应包角压实;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图案端正,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阳角处无接缝,距墙1.5米处正视,不显拼缝;表面正常,无皱纹起伏,与挂镜线、踢脚板、电气盒等相交得应交接严密,无漏贴和补贴,裱糊材料边缘切割整齐、顺直、无毛边。

第七章门窗安装工程要求

一、木门窗

1、木门窗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基层构造要符合设计要求,对于存在死结和洞眼直径大于8MM处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木塞色泽、木纹应与制品基本一致;

门窗框的横框与竖框必须互相垂直,门窗框安装牢固,框与墙间缝隙应填嵌饱满,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划伤和钉眼;

门窗框、门窗扇及门窗扇的面层必须交接牢固,钉眼合理,起线垂直,门、窗扇表面平整、光滑、无锤印,割角准确,拼缝严密;

现场制做门窗,两张已开“减应力槽”的木工板材粘贴时,严禁开槽相对而粘;

门窗框、窗扇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和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门及门框的收口条处理良好,收口条与饰面板要一致,线条交接处采用坡接;

门扇开关灵活,严密,无阻滞、回弹、翘曲和变形,门与框缝隙允许误差范围在1.5—2.5MM;门窗小五金件安装应位置适宜,安装牢固,槽边整齐;小五金件齐全,木螺线拧紧卧平,门扇合页外边缘距门上、下口距离为门高的1/10;五金件无污染,无缺损.

门扇翘曲不得大于3MM,门平整度不得大于3MM,门宽、高误差不得大于±2MM,对角线误差≤3MM;

10、门上下口要涂饰油漆;吊幕式门其轨道水平,顺直推拉灵活,轻便,表面平整,清漆

制品色泽近似。折叠式各脚着地无悬空,折叠灵活,轻便,隔断面平整,缝隙严密,边缘处理整洁;

11、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MM,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差1.5——2.5MM,居室门扇与地面间留缝宽度6—8MM,卫生间门10—12MM;

外窗在窗洞的固定应用膨胀螺栓固定于现浇的基层或预埋铁件上,不得在砖结构上使用射钉,木工钉等简易措施。

厨卫门套线禁止使用中密度板。

二、金属门窗工程

1、铝合金门窗、附件及玻璃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及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框与墙间缝隙应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严禁使用水泥沙浆填嵌;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无划痕、碰伤、腐蚀、斑痕及其他污迹;

3、铝合金门窗与非不锈钢紧固件接触面之间应做防腐处理;

4、隔音门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扇框封闭严密;

5、门关闭后缝隙大小要适当、均匀,门的缝隙应控制在1—3MM;

6、手开门窗扇,关闭严密,缝隙基本均匀,开关灵活;

7、推拉门轨道安装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关闭严密,间隙基本均匀,推拉灵活无噪音;

推拉门的制作方法与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高级建筑装饰验收标准要求的木门窗标准值,适用于温湿度恒定的室内环境。由于家庭室内环境一般达不到上述环境水平,所以对木门窗的变形、收缩、膨胀有一定影响。在冬季干燥及夏季湿润环境下偏差值将有可能超出标准范围1—2MM。

第八章橱柜安装检查内容

1、首先看橱柜所有外表有无破损,有无色差,安装后柜体与地面之间需稳固垂直,柜之间贴合紧密,高低水平;门板安装横平竖直,门板闭合紧密,门之间缝隙小且统一均匀,否则门无法关严实。

2、台面平整、光洁,与地柜之间结合稳固,台面后挡水与墙壁贴合紧密;人造石台面接驳无缝。水槽、炉灶与台面嵌装牢固、无缝隙,下水器密闭无渗漏。

3、检查抽屉和拉出式篮、架安装是否稳固顺畅。打开所有柜门、抽屉、拉篮,看是否顺畅、无声、轻巧、软弹回;带气压撑杆的上翻门应能承受门板下落的重量。

第九章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要点

1. 本章适合于需要空气质量检测的装潢工程。

2.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保持经常充分通风。

3. 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不应在室内采用了醛树脂塑料作为保温,隔热和吸声材料。

4. 室内严禁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楚旧油漆作业,实在要做可以到室外操作。

5. 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

6.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施工部位材料选择参照表》,装潢材料(主材,辅材)必须首选环保建材,考虑使用达标建材。

7.现场材料要分类分区堆放,不要放在同一房间内,要开窗保证房间的通风良好,尤其是人造板类、油漆胶水类材料必须分类分开堆放。

8.严禁在室内敞口堆放胶水、涂料、稀释剂,油漆桶等材料。

9. 严禁将油漆胶水类材料堆放橱柜理或抽屉里。

10. 合理安排进料计划,控制材料在现场的存放量和使用时间,尤其是油漆类材料。

11. 木制品现场制作需要在通风的房间进行,家具做好应将门敞开,抽屉拉出来放在外面;用三聚氰胺板(即贴塑板)时要用塑料封边条封闭,且牢固可靠,木工垃圾及时清理。12. 现场使用胶水要即用即开盖,不用的时候必须封闭。严禁将罐子一切二使用。严格控制使用量,尽量一次用完,用不完的材料应放置在阳台等通风的地方。用完的瓶瓶罐罐应及时清理。

13. 油漆施工要保证通风,橱柜刷完门要敞开,抽屉刷好不要立即装上,注意用量,不要浪费;地板漆施工好要开窗通风,不要关着门窗施工;刷好油漆后,可以考虑在房间内放一盆水;能滚涂的不要选择喷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内容 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严格按照公司ISO9001 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管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为了达到该质量总目标,在施工全过程中,以目标管理统揽全局,以经济承包为杠杆,以全面推广应用ISO9001 国标质量标准为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将单位工程质量总目标分成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目标,各质量分目标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并实行经济承包,实行关键工序、关键时候重奖重罚、使每个项目员工和目标直接相关,对目标负责,并给每个项目员工以压力、以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每个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聪明才智,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为了确保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为争创省优工程打下良好基础,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保证活动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使整个工程实现全面的质量和控制。按GB/T9000-ISO9000 系统标准,根据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施情况,建立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使整个质量保证体系协调运作,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按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人员,除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现场另安排专职质监员跟班作业,按照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使项目各部门到各施工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职责,明确质量责任。 积极开发质量管理(QC)小组的活动,工人、技术人员、项目领导“三结合”,针对技术质量关键组织攻关,积极做好QC 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最后实现单位工程合格并争创优质样板工程的目标。 二、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两部分。 (1)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a. 适用性:要求装饰效果良好,使用方便; b. 可靠性:要求结构安全可靠,强度、稳定、抗震等性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c. 耐久性:在物理、化学作用下可安全使用到规定年限; d. 经济性:工程造价低、建造周期短、使用维修费低等; e. 美观:装饰造型先进合理、美观、新颖、大方,并与建筑环境协调; f. 安全性:主要指施工方便和使用安全;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docx

4抹灰工程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 1 :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 于 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 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 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 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 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 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 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 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 (槽 )。滴水线 (槽) 应 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 。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2.11 的规定 表 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分格条 (缝 )直线 4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 4 3 度 线,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脚上口直 4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 5 3 线度 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 1) 普通抹灰,本表第 3 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 顶棚抹灰,本表第 2 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顾。 4.3.4 抹 灰工 程应 分层 进行 。 当 抹灰 总厚 度 大于 或等 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lOOmm 。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编制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6242-2002) 5.《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 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ZJQ00-SG-001-2003) 9.《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1.厨房家具标准与有害物质限定 1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3.我公司多年施工经验

目录 1.工程概况 (5) 1.1工程简介 2.对施工任务的认识 (5) 2.1对任务范围的理解 2.2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 2.3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优势 3.施工部署 (6) 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施工组织理念 3.3施工部署 3.4管理架构及组织机构 3.5施工进度安排 4.施工筹划 (9) 4.1劳动力计划表 4.2施工机具计划表 4.3主要材料(来源及性能指标) 4.4现场平面管理 4.5现场分区安排 4.6施工垃圾处理 4.7施工用水用电 5.施工方案 (10) 5.1施工前先行确定标高及水平尺寸 5.2嫡系队伍承担施工工程任务 5.3有效地控制材料的供应期 5.4施工班组实施综合效益管理 5.5对设计的深化和互补 5.6施工协调工作 5.7.1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5.7.2与总包监理单位的协调 6.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监控要点 (12) 6.1 吊顶工程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验房收房2008年01月18日星期五下午 09:0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建设厅联合发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介绍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升温,装饰装修行业近年来也迅速发展,其中家庭装饰装修已成为当前主要的消费热点和投诉热点。自2001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十项强制性标准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装修材料的环保及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浙江省是经济大省,家装行业的产值水平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但由于目前行业里没有一个适用于家装的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使得家装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经常产生纠纷。因此,为促进装饰装修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提高家庭的施工质量水平,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浙江省建设厅于2005年10月1日联合批准发布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在标准中被定为强制性条款。随着人们对室内居住的空气质量越来越关注,本标准中规定室内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标准,从而为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确保对人体健康无害打下了基础。室内空气指标中,甲醛、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项由于与装饰装修有很大的关联,因此本标准中规定装饰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三项指标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规定对三项指标的检测,除了可以对装修公司的环保意识有较大的触动外,也能使老百姓在入住前做到心中有数,放心入住。 标准中还对家庭装饰装修的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收合格之日算起。 该标准的出台明确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要求,为解决消费者和家装公司之间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消费者可以按照这部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来衡量装修工程的优劣,并依法维权。通过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必将极大地提高装饰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施工质量水平,消除家装工程质量上的隐患,保障装饰公司和装饰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 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的承诺宣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做到热情服务、精心设计、环保选材、规范施工。努力为杭州的家装业主创造安全、环保的家居生活环境。我们承诺如下: 一、以严密的制度,有效的机制做保障。不采购、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装饰材料。把为人民大众装饰达标的“放心房”作为我们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拥有过硬的质检队伍,严格按照《规范》内容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坚决推到重来。 三、规范装修设计方案,保证装修设计质量,控制和预防装修污染。 四、做好室内装饰空气质量验收工作。对于包工包料的工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对于半包或清包的装饰工程,要积极引导消费者选用环保的装修材料。 五、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督查。 以诚立信,作为《规范》的首批签约承诺单位,我们担负起这光荣和神圣的使命。让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3) 2 基本原则 (3) 3 给排水管道 (4) 4 电气 (6) 5 抹灰 (8) 6 镶贴 (9) 7 吊顶与分隔 (12) 8 花饰 (13) 9 涂料 (14) 10 裱糊 (15) 11 木制品 (16) 12 卫浴设备 (22) 13 室内空气质量 (23) 14精装修工程验收参与部门 (24)

1 前言 1.1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 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1.3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 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1.4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2.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 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 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2.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 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 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2.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4.1.2 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 4.1.3 按其颜色深浅程度, 4.1.4 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5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 4.1.6 施工前应预排, 4.1.7 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4.1.8 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 4.1.9 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

4.1.10 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4.1.11 基层应清理干净, 4.1.12 凸出部分凿去, 4.1.13 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 4.1.14 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4.1.15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 4.1.16 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17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18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 4.1.19 边缘整齐, 4.1.20 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21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 4.1.22 不 4.1.23 倒泛水, 4.1.24 不 4.1.25 积水。 4.1.26 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 4.1.27 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4.1.28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 4.1.29 接缝高低差不 4.1.30 得大于0.5mm, 4.1.31 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