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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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

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

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六十五条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手册汇编

企业财务治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治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治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操纵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治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白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存。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

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打算财务部。打算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打算财务部及各财务部,依照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治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要紧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打算、信贷打算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打算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

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进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职职员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治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打算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养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打算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56056

《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医院财务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2010】306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院长及财务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二章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医院设置财务科,具体负责财务核算管理、绩效核算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科职责 1.在医院分管财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全院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有资产; 2.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3.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制定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4.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5.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决策信息; 6.协助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及时考核兑现到科、到人;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汇编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的财务制度和哈医大三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组织体系、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增强全院人员的经济管理责任,合理改进成本核算工作流程,完善经济核算手段与方法,正确核算分析医疗服务成本,从而客观地反映医疗经费需求,合理计划与分配医疗服务收益,保证服务质量,减少消耗,提高效益,使医院更加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远发展需要。 第三条医院成本核算执行制度执行制造成本法,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反映医院的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条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医院全体员工依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成本责任,实行全过程的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全院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医院在院长领导下,按分工职责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责任:

①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医院有关成本管理的制度,对医院的效益负完全责任。②组织 建立成立管理责任制,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有关 科室、班组,实行归口管理。 ③组织与领导各职能部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完成各自成本计划。 ④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采取措施,改进经营管理。 第八条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副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 ① 协助院长组织领导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执行成本计划、控制 成本开支、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开展成本预测、分析工作。 ② 宣传国家和医院有关成本管理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参与重大经济 合同和经济协议研究和审查。 ③ 定期检查成本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医药经营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向院长 报告,协调解决。 ④ 协助院长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成本核算中的交圈对口问题。 第九条医院财务处作为成本核算的责任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① 制定医院的成本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成本核算办法。 ② 监督和指导部门成本核算。 ③ 核定、考核单位部门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④ 汇总编制各部门的财务成本计划。 ⑤ 参与制定医院内部各种定额和价格。 ⑥ 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分析工作。 第十条医院各部门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医疗医技科室的管理职责: ① 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成本核算管理的重点。 ② 加强科室内部事务管理,各种仪器设备、医用消耗材料、药品、试剂、卫生被 服等实物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交接班时清点数量;科室内物品定期盘点、报损、核销,并于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③ 严格遵循计算网络操作规程。及时、准确登录或统计医疗信息,保证各项医疗 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整理

xxxxxxx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集团规定单位价值或者整批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医疗设备、交通工具、其他。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l)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3)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购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6)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7)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务部门登记后,方可处置。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方法:折旧取用平均年限法,医疗设备按8年计提折旧,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按5年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申购审批程序 重要的设备由医院医品部或学科主任提出计划,经医院CEO核实,交集团总部医疗用品部,集团总部医疗用品部根据医院计划,预估设备价格,交集团总裁审批后,签订购销合同再行采购。同时公司医疗用品部应作相应的登记及定期的检查管理。 6、固定资产的增加:分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医疗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填具《医疗设备验收单》。(见附件) 其他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详细注明有关情况,原件交财务入账。(见附件) 7、固定资产报废: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填写报废原因、残值额。医院医品部或行政部会同技术、财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在《固定资产报废单》上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核。对于单批原值2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医院自行处置。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报片区CEO批准,原值超过5万元以上的,片区CEO审批后,报集团医疗用品中心总监(医疗设备)财务中心总监审核后,由集团总裁批准。医疗设备/器械报损(废)审批单见附件 8、固定资产集团内部调拨:即固定资产在各合伙人医院之间调整,要填具《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医院内部流程审批完,后经调入医院签收,再报集团财务中心审核。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汇编

邵园乡卫生院医保治理工作制度 依照社保局医疗保险治理和医疗治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缘故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大夫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刻(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 三、严格执行《河南省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治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不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

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通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损害发生的时刻、地点和缘故。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操纵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缘故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觉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大夫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1万元以内副院长可审批);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因公请客要有正当理由,情况允许时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对车辆维修、加油、器械、物资和药品采购等政府明令定点采购的物品,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公开,择优竞标采购,对定期结账者按月由有关的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定期以支票形式结帐。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科会计的职责 一、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的各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全)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医院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一、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和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二、财务工作按照职务分离和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记账员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资产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支付款项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出纳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材料采购、材料保管工作;物资核算与物资保管岗分离。 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必须经院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人员不得直接实施,并对执行人员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院办公用品、日用材料、印刷品由总务科负责统一采购,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由设备科负责采购。总务科、设备科每季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科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 五、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医用材料、药品的采购,必须按招标程序进行。 六、财务印鉴必须由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并在加盖印鉴时进行审核。 七、各财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不得越权,不得失职。

目录 一.门诊收费人员工作制度二.急诊收费人员工作制度三.医疗收费制度 四.住院处工作制度 五.挂号工作制度 六.财务预决算制度 七.资金管理制‘度 八.财务内审制度 九.物价管理制度 十.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门,急诊交接班制度 十二.财务检查复核制度 十三.财务科科长职责 十四.会计职责 十五.辅助会计职责 十六.出纳会计职责 十七.药品卫生材料会计职责 十八.收入会计职责 十九.门诊收费人员职责 二十.挂号员职责 二十一..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负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科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 名,其中科长1名,会计l 名,出纳l 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

某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某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 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 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 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 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 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 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94462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中小学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制度。 一、财政预算制度 根据县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的范围、内容及要求,准确编制我镇中小学财政预算。 二、教育收费通报制度 为落实县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校要扎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务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购买的教辅资料和作业簿本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凡违反收费管理政策,有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和个人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全镇。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三、凭证审核制度 (一)、学校收入

收入凭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据和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使用自制据、万能据等“白条”入账。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取得各项预算外收入(包括开学时收取的幼儿、学前班学生的学费),要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项预算外收入和代管款项收入,都必须及时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填写“怀远县财政专户专用缴款书”,将收取的各项资金缴入县财政专户并报账。 (二)、学校支出 1、购物: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购物项目学校不得安排支出。学校因工作需要,购买教学及日常办公用品等,至少有两人共同前往购买,取得合乎规范的税务发票并签字,其中一人为经手人,另一人为证明人;对于一次2千元以上的零星购物、维修、装备、美化等开支,原则上应由校委会讨论通过,报中心学校备案后方可购买;5千元以上的,学校在实施前应书面报告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政府采购中心,经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2、实物保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资产登记簿。对于一次性购买的成批实物,学校要建立实物领缴登记簿,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每学期末,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公务招待:学校公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应工作需要学校招待的,必须报请校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公务招待费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有食堂的学校尽可能在食堂安排接待用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 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 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 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 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整理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 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财产物资管理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全

目录 一、借款管理制度 (1) 二、预算管理制度 (2) 三、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4) 四、收银管理制度 (8) 五、库房管理制度 (9)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1)

借款管理制度 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借款流程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签字——院长审批——出纳处领款 第二条公款暂支:因公借款出差或购物资等因工作需要向医院暂借的款项。 1、员工借款需要填写《借款申请单》,由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批权限暂支款项; 2、暂支款项借款审批权限:院长最终审批权; 3、所有暂支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若临时紧急的暂支,必须院长书面或电话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半个工作日内追踪补办暂支手续; 4、借款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以前借款未结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 5、借款原则上因在一个礼拜之内归还,或报销冲抵借款,如延迟归还借款,冲销借款,将从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取,不足部分次月补足; 6、员工离职前必须财务部审核有无借款,并在离职表上签字。 第三条私人借款:非公借款。

1、医院原则上不允许私人借款,若遇特殊情况,员工在医院工作满2年以上,可向医院申请借款,但必须由院长批准; 2、员工向医院借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 3、员工借款后,从当月工资中扣取;若未还清借款离职,需由借款人偿清借款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预算管理制度 为促进医院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医院财务管理行为,推动医院加强预算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18日前拟定下月预算计划——财务部复核——院长审批——财务部备案并对预算管理工作后期管理(收支、节约) 第二条预算管理的规定 1、院长对预算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负责配合,财务部负责统筹监督,院长监管; 2、预算分为年预算和月预算,每年12月各部分拟定全年预算;根据全年预算编制月预算,月预算于每月18日之前拟定下月预算相关部门签字交由财务部备案; 3、各部门预算执行支出; 4、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报告,及时调动资金的流动性;

某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郎溪县中医院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Ο一六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郎溪县中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财务制度,确保医院各项业务得顺利进行与资金运作得安全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结合本医院业务特点与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医院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得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与医院会计制度,以提高医院得营运质量,为股东创造最大得经济效益。

2、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医院”得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制止铺张浪费与一切不必要得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3、财务管理得基本任务与方法就是:做好多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与考核工作,合理筹集与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医院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得,除追究由此带来得经济责任外,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经济扣罚。 第二章财务职责及财务核算制度 一、财务科职责 1、医院财务科在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认真学习与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以及会计通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医院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医院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各项资金计划及有关费用预算,并定期对各项资金计划与费用预算得执行情况检查分析。 4、负责医院资金与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资金,分清资金渠道,分析资金结构,提高资金得使用效率。建立决策、审批、实施责任制。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定期报告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审核原始报销凭证,负责办理日常会计业务与会计核算工作。正确反映医院得经营活动与经营成果,做好领导得参谋,维护好医院得整体利益。 6、按时编制与报送财务报表及附表。按时发放工资。 7、定期检查分析医院资金得运营状况,发现经营管理中得问题必须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得适用得依据。 8、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参与本医院投资项目得评估与决策,以及重要经济合同得审查会签,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9、负责医院财务会计档案资料得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0、医院财务科必须不定期召开全体财务人员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统筹总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1医院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医院资金管理制度 3医院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4医院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5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6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7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制度 8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9医院绩效管理制度 10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11会计管理制度 12会计交接制度 1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2014.10 题目医院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修改日期 2016.09 页数 1/6 一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会计制度》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各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标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医院财会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财会负责人、出纳、凭证编制、稽核、记账、报表编制、 工资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往来结算、成本核算、奖金核算、住院费用核算、门诊收费、票据管理、档案管理等。根据不同时期业务量的大小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具体确定财会岗位的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3 财会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一般二年轮换一次。 二财务总监岗位 1 财务负责人在医院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 具体领导本院财务会计工作: 2.1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 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组织会计核算和监督,并将专业核算和群众核算相 结合,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同时兼管患者服务部工作。 2.2 根据岗位分工、内部牵制原则,提出财会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建立学习制 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实行会计管理科学 化。 2.3 制订财会人员岗位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对不适合做财会工作的人员进行调 整,对不能胜任的人员给予帮助,实行内部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3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3.1 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制订各项内部财务会计 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 3.2 及时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重大问题及时向医院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 4 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 4.1 根据本院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工作计划等因素,及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按年编制 各类财务计划、预算。 4.2 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加强收支管理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 2、贯彻国家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国家财政纪律。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 3、根据事业计划和按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的组织收入。根据医院特点、业务需要和节约原则,精打细算,节约各项开支,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率效果性。 4、根据医院收入增减因素和事业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正确、及时的编制年度和季度(或月份)的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和上报预决算。 5、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财务人员工作岗位,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 6、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有效。 7、保证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家具、材料、现金等国家财产的安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并经常清查库存,克服浪费和物资积压,以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8、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单位的奖金分配工作。 9、按照国家物价制度,做好本单位的物价管理工作。 10、定期和不定期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医院管理层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对修建工程、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从财务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11、负责医院的经济管理及其他有关财务制度之掌握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会计的职责(82-77) 1、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的各各项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对医院的各项开支进行核算,对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2、编制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等,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处理及时,账证、账实相符。 3、登记账簿。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并及时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及时进行核对,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4、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每月根据总账和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账户余额及其他有关资料,按国家统一的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说明。 5、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6、做好往来帐款的管理。对各往来款项,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

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规章 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 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为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医院经济运行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际”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 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 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 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能够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

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汇编

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汇编 1.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按照《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经法规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审核、归类、制单、复核、记账、编制报表及核算管理工作。会计凭证及会计资料的归集、保管工作。 3.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教学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参与审查和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对财务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负管理责任。 9. 严格按《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核、使用本单位的银行存款和现金,办理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10.原始凭证、帐簿、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保管,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是指账簿组织、记账程序和记账方法相互结合的方式。账簿组织是指账簿的种类、账页格式和各种账簿之间的关系;记账程序和方法是指凭证的编制、传递,根据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的顺序和方法。 (一)凭证和账簿设置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明细账和各类辅助账簿。 3、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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