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

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他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公司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策划、公关策划、培训管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元;

3.一般职员为五级。

五级:一般职员(包括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所有职员):标准月薪元;

第十七条公司职员的标准月薪包括下列项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核发的工资);

4.各种津贴和补贴;

5.经认可的其他项目。

第十八条公司职员的标准月薪不包括下列项目:

1.奖金;

2.加班加点工资;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

第十九条公司顾问、兼职职员、特邀职员不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公司聘请的顾问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顾问工资按级别不得高于下列标准:

1.高级顾问:标准月薪元;

2.专业顾问:标准月薪元;

3.一般顾问(具有特殊专长的):标准月薪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兼职人员、特邀职员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具体标准由兼职人员和特邀职员管理部门制定。

四、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享受效益工资的公司职员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管理目标逐级评定。

公司副总经理的工资由总经理评定,主管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的工资由主管副总经理评定,一般职员的工资由各部室主任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员效益工资的评定依据为:

1.任务占工资标准的%,其中定额为%,质量为%;

2.效益占工资标准的%,其中利润为%,创收为%,节约为%;

3.管理占工资标准的%,其中出勤为%,制度执行情况为%,卫生与安全为%,纪律为%,综合考评为%。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员效益工资的核发办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资的公司职员,从效益工资实行之日起,月发效益工资标准的%。年终核定指标后,达标者一次补清;

2.享受效益工资的公司职员,年终核定本部门未达标时,按未完成指标的比例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3.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经定期考核发现其完成的指标低于当月指标的%以下时,按效益工资标准的%发放;

4.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三个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标时,停发标准效益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采取与核发工资比值等同比例的办法评定发放,也就是说公司职员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为公司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比例。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按期完成责任指标、超额完成责任指标、创收节约者的奖金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奖金评定以公司或部门核定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职员不得享受奖金:

1.公司或部门没有按核定的方案实现其利润指标,而且创收和节约等实际收入又不能补足利润指标的;

2.公司或部门的创收和节约指标均低于核定方案的%以下的;

3.公司或部门管理指标低于核定方案的%以下的;

4.公司或部门在实施方案中出现一次以上责任事故以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5.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不应当享受奖金原因的。

第二十九条公司高级职员的奖金从公司核定方案实施后的效益指标中提取。奖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效益指标的%。

第三十条公司中级职员的奖金数额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能够按期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两倍的奖金数额;

2.能够超额完成责任指标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三倍的奖金数额;

3.超额完成效益指标,超过该部门核定方案效益指标的%以上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四倍的奖金数额;

4.部门负责人完成上述1、2、3项,并且本人为公司作出卓越贡献,或本人创收超过十万元的,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五倍的奖金数额。是否为卓越贡献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非工资收入的评定按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室评定。

五、核发程序

第三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是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唯一合法机构。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签批的工资表及领款单发放。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

第三十三条公司职员工资表由各部门主管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按月分部门逐级编制。编制工资表必须做到:内容具体有依据,项目齐全有事实,金额准确无差错,字迹清楚无涂改。编制工资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第三十四条部门编制的工资表经复查无误,由部门主管和编制人签名盖章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对各部门提交的工资表逐一审核。认定内容、项目、金额等准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签字盖章,送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办公室在审核中,发现部门编制的工资表有误,应及时指出并退回有关部门重新编制,并限定编制时间。审核中对某些问题或事项有争议的,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认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工资表,及时提款,按时发放工资。

第三十七条非工资性收入的发放由公司职员填写领款单,部门主管批准并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并送总经理签批。非工资性收入由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发放。

第三十八条公司职员的奖励工资和奖金经年终核定部门达标,并办理奖金领款单和编制奖励工资表等手续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送总经理签批。奖励工资和奖金由财务部门在年终指定时间一次性发放。

六、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在实施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提出修正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予以修正。

第四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他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公司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策划、公关策划、培训管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2000元;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1600元;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1400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1200元;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

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 (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 第八条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 2016年07月0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作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7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五、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六、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八、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

工资总额管理细则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 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 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并突出人才优势。 第四条公司每年11月根据行业动态、本年度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次年经济效益预测、员工增减情况、物价情况等,编制次年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国资委审批。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子公司、控投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第六条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支付工资总额、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员工薪酬档次、薪酬分配标准、工资结构、工效挂钩比例等。 第七条工资总额方案和薪酬分配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

(员工福利待遇)工资待遇规定

关于职工工资待遇发放的规定 本着以当年的销量、回笼货款、效益等指标制定当年职工收入水平的原则。年公司原则上采用工资待遇与任务指标挂钩以及进行绩效考核的工资待遇发放标准,并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工资待遇发放办法。现对工资、奖金待遇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一、工资的组成表一 二、岗位工资系数K1、奖金系数K2 值表二

三、常务副总经理工资原则上由董事会下达考核指标,制订年薪制,并根据董事长签署的工作责任书执行。 四、工资项目说明: (一)、股东派来人员、公司合同制员工享受(表一)规定的待遇。(二)、原劳动关系不在公司的招聘人员每月基本工资500元,不享受特区补贴、工龄补贴及住房补贴,其它按(表一)规定执行。(三)、岗位工资为岗位基准工资×K1,K1为岗位工资系数,各岗位K1值如(表二)。持有初级职称,K1为1.1;持有中级职称,K1为

1.2;岗位工资采取就近就高套入的办法,不重复享受。 (四)、工龄工资:到本公司前每年补贴3元,来本公司后每年补贴10元(包括原在公司、公司);返聘人员(系指劳动关系不在我司,向社会招聘及在福泥公司已办理内退的人员。以下同)不享受工龄工资。 (五)、凡领取计量工资的合同制员工,其效益奖金纳入计量工资发放,不再享受公司的效益奖金。例如装卸料岗位如采取计量工资,则不再享受公司的效益奖金。 (六)、效益奖金=奖金基数×K2×K3,K2为效益奖金系数,各岗位K2值如(表二);K3为绩效考核系数,正常情况,K3=1;如有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误受处罚,K3=1-扣罚的系数;如工作表现好而受奖励,K3=1+奖励的系数。K3的绩效考核根据各岗位上岗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区津贴:系根据市府(1995)综204号文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特区津贴发放标准,采取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等级的办法,制定本企业发放标准。部分职工虽未被总经理聘职,但持有各级职称评定委员会批准、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根据厦府文件精神,可享受相应等级的特区津贴;返聘人员不享受特区补贴。(八)、住房补贴:按厦门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奖金的提取和发放: (一)、享受对象:参加绩效考核的人员。指在岗的合同制员工、股东派来人员、返聘人员,不含领取计量工资、包干工资员工及临时合同工。 (二)奖金基数:根据X年董事会下达的销售量确保60万吨任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一、总则 1.目的:明确工资核算与发放的基本流程,规范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2.原则:根据职务不相容原则,以及本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制定本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二、细则 (一)职责 1.各部门、分公司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核算依据的提交,并对提交的资料依据进行 初步审核签批。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薪资架构及薪资计算审核、完成各项与薪资有关资料的审核、工资表审 批跟踪。 (二)工资结算形式及流程 1.工资发放时间:当月工资下月15日发放(如1月工资,2月15发放),如遇节假日,按假期 时间延后或提前。 2.工资发放形式:目前全公司员工工资均走“银行通道”,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发放到 员工本人预先提交的银行账号上; a)指定银行通道:玉林地区——中国银行南宁地区——建设银行 (上述银行通道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财务部下达的指令通知为准)b)原则上工资发放账户仅限员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指定银行账号,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本人账户无法接收款项,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的转账申请以及证明,方可转入员工指定的账户。 c)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均为电子银行转账通道,不执行现金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执行现 金结算)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现金结算后须收款人书写“收条”。 3.结算工资的方式分为:新入职人员、正式人员、离职人员、临时工。 a)新入职人员结算流程:新录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计薪,按实际出勤日 计算。上岗期间,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情况按“自动离职”论处,不予补发工资。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由员工本人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直属上级和部门领导按试用期间考核结果审批完成后,按其转正日期计发转正工资。

工资总额分配管理规定

工资总额与二级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二级单位工资分配行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保障与激励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及二级单位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工资总额与各单位创造的效益直接挂钩,同时要保证公司全体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2、坚持指标自选原则。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考核指标档位及对应工资总额增减幅度。 3、坚持总量控制、两级管理原则。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挂提工资总额进行总量控制,各单位按公司考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进行本单位分配。 4、坚持向关键岗位倾斜原则。加大工资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力度,提高关键、骨干人才收入。 第二章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工资总额基数核定 根据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及自选考核指标档位按照一定的调整比例核定各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对部分收入过低的单位,通过按人数核增部分工资总额基数。

第四条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1、对公司长期外派人员,按派出人数对应单位平均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单位工资总额。因公司岗位竞聘减员的单位,按照减员人数对应工资额的50%保留在原单位。 2、公司主要部室上述人员在定员指标内的,按对应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部室工资总额。 3、在挂提工资总额基础上,公司根据工资节余情况,专项核增各单位部分工资总额,用于提高关键部位、骨干职工的收入。 4、因机构调整、职能转移、人员任免等原因增(减)人员的,按相应定员人数核增(减)工资总额基数。 5、根据人才储备需要,由于毕业生(含高职生)分配增加人员,在培养储备期内,按照增加或减少人数及接收待遇标准予以核增或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生产(工作)任务饱满,在定员指标内,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内退、退休、死亡等原因减员,不核减工资总额;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超出定员指标时,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7、在定员指标内,转移工资关系的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根据在借调单位开资月数,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借调单位工资总额人均基数分别予以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第五条根据各单位经济责任制指标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兑现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清算的兑现原则。

公司工资标准及发放方案

公司工资标准及发 放方案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 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它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它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它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三篇

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三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用工的情形因而导致你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以以下形式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领导同意提前走,这是协商一致的形式辞职,走以前劳动者应该做好本工作的交接事宜,现在因为你不交接,用人单位扣押工资,属于很正常的做法,建议你还是做好交接工作,因为允许你提前走,用人单位已经很照顾你,按照法律他可以不协商,你必须提前30日或者3日辞职才可以走。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要付自用工之日的双倍工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以及补偿办法如下: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张以上权利需申请劳动仲裁,而且你必须证明你和公司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证据有工资单、保险单、签到表、证人、等等吧,最好和单位协商吧,仲裁也耗时耗力的。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2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

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3.1 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

关于发放工资的管理办法

工资发放流程的考核管理办法 前言: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资的按时发放,建立和维护适应新劳动法的工资制度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公司人性化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行政部 1、制初表5日制成《考勤初表》,下发办事处确认。 2、确认6日-----8日,办事处主任反馈确认。 3、上报10日将《考勤初表》上报综合部。 4、签批行政部递交《考勤表》后,综合部经理1个工作日内给与签批。 5、移交12日上午9:30前将《考勤考》移交至财务部。 6、上报出纳发完工资后,1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发放跟踪表》上报总经理。 二、信息中心 1、初表的生成及呈报7日上午12:00以前将生成的《--------地区---月信息考核初表》 呈报总经理初审。 2、下发总经理签批完《-------地区---月信息考核初表》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下发办事处 确认。 3、终表生成并呈报根据办事处的反馈意见,于1个工作日内制成《-------地区---月信 息考核表》并呈报总经理签批。 4、移交总经理签批完《--------地区----月信息考核表》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上报财务部。 5、评选18日上午9:30前通告月度“标兵主任及优秀客户服务标兵”。 三、支撑中心 1、初表生成及转呈9日上午9:30前将生成的《--------地区----月绩效考核初表》流 转到总经理助理审核。 2、确认总监签批完《--------地区----月绩效考核初表》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下发办事处 确认。 3、复审将根据办事处反馈情况,于1个工作日内制成《--------地区---月绩效考核表》 并转交总经理助理审核。 4、移交总监签批完《---------地区---月绩效考核表》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上报财务部。 四、总经理助理 1、转呈运营支撑中心提交《---------地区-----月绩效考核初表》后,于2个工作日内呈 报总监初审。 2、呈报将运营支撑中心递交的《--------地区-----月绩效考核表》于1个工作日内呈报 总监签批。 五、办事处 1、《考勤初表》和《月度行政考核表》的回复:行政部提交《考勤初表》和《月度行政 考核表》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集团公司2017年工资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2017度 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跨越战略,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激励各部门和员工为实现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而努力,经总经理行政会议同意,现就各单位2017年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二)同向联动原则:以效益和效率提升为牵引,效益和效率提升则工资增长,效益和效率下降则工资下降。 (三)正向激励原则: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果导向原则:以经营目标为导向,工资分配与经营结果紧密联系。 二、工资核算细则 (一)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继续执行宽带薪酬,并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非直接生产人员绩效核算办法的通知》和《与产销量挂钩员工工资分配及管理办法的

通知》文件要求,核算员工工资。 (二)其他业务单位 1.销售公司 根据销售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定编情况核定全年工资总额,并根据月度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完成情况计提月度工资。年底时再依据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体完成结果实行年度结算,核算出的工资总额与月度累计计提工资总额实行多退少补。 (1)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小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P/P1×0.3) S——累计完成销售收入 S1——累计计划销售收入 P——累计完成利润 P1——累计计划利润 (2)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大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小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0.7+P/P1×0.3 +(S-S1)/S1×0.7×0.7] (3)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小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大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0.3+(P-P1)/P1×0.3×0.7] (4)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大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1 +(S-S1)

工资制作及发放流程管理规定

工资制作及发放流程管 理规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工资制作、发放流程管理办法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工资核算程序,确保员工工资核算无误,特制订本管理流程。 一、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员工的考勤、浮动工资管理; 2.公司人事负责员工工资的核算、审核、呈报,及本管理制度的修 订,执行; 3.财务部负责工资的复核、发放。

备注:商超、督导人员工资以财务对账会计每月对账完毕作为发工资前提。 2.员工薪资发放日: ①办公室、部门主管、业务员、督导等部门:10日 ②商超:15日(财务对账会计15日之前完成库存对账后,可根据对账结果核算工资) 3.员工工资采用农业银行划账形式或现金形式发放,请各部门负责人将入职人员农行卡号及是否为异地开户行报财务出纳备档。 三、管理监督 1.各部门负责人须按以上规定日期准时呈报工资核算资料,相关报表填写要求: ①《考勤表》:清楚无误标示出公休日期。督导类人员当月未享受的公休请标注是核算入出勤工资,还是加入下月调休;该表格中浮动工资要求各部门主管填写,要求清楚无误填写后签字上报人事专员; ②销售部各部门《月度绩效完成情况表》,请销售部经理每月将成绩汇总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于人事专员; ③《借支明细表》由财务部负责统计汇总,其中包括工装押金、贴花借支、商场已发工资金额等明细,请财务部经手人汇总后签字,交于人事专员。 2.因部门负责人呈报核算资料不及时,导致工资核算流程受阻,致使员工工资延迟发放,由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延误1天交纳成长基金10元、延误2天交纳成长基金20元,延误3天交纳成长基金40元,延误4天(及以上)交纳成长基金80元。 3.各部门负责人、人事专员在工资核算流程中,呈报核算资料错误、审核、复核失误,导致员工工资发放错误,责任人首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10元,第2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20元,第3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40元,第4天(及以上)更改交纳成长基金80元。

员工工资发放制度及表格

员工工资发放制度及表格 一、人力资源理念 忠诚、高附加价值的职员,是公司的最大资产。因此,畅通人事升迁管道,用人唯才,拔擢有能力的职员,塑造高素养、高效能、高待遇的工作环境,持续提升职员的忠诚度和价值,使企业弘扬国际,以达到职员、企业与客户等大伙儿中意的境域。 二、人力资源政策 2.1.能力主义: 以能力为取向,在公平的原则下,内部拔擢有实力的职员,为公司奉献实绩并获得相对酬劳。 2.2.资格认证(派任职位前先取得资格): 为使升迁管道多元化,除了职位晋升之外,职员可依意愿申告或同意举荐,参加资格挑战,取得资格认证,展现个人实力,作为担当更高一层工作的机会。 2.3.治理职与专业职并重: 专业职是以后经营主流,企业永续经营的保证。公司除了要塑造和治理职并重的环境外,担任专业职应受尊重、礼遇及享有应有的待遇福利,职员也应破除升任治理职才有出路的观念,依适性追求个人最大的进展。 2.4.工作轮调: 为使组织活性化,并落实人才培养,一样职须充分轮调,专业职适当轮调,治理职则实施任期制。 2.5.高素养、高效能、高待遇: 高学历不一定代表高素养的人力,唯有终身学习并发挥所长的人,才是公司需要的高素养人力。完全工作合理化,做对的情况(效能),比单纯把情况做好(效率)更重要,如此环境之下,有能力、肯奉献的人,将获得高待遇。 三、薪酬打算构建原则

战略导向原则: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以顾客提供100%的服务中意和综合的糖尿病治疗方案”为战略导向,实现公司连续、健康的进展。 市场原则:由于目前高科技和高素养人才在全国市场快速流淌,而且公司的市场为全国性,为吸引高科技和高素养的人才加盟公司。公司职员的薪酬,一样职员的薪酬要紧参照武汉的水准;高科技和高素养人才的薪酬,按照上海、深圳等地的水准作为参考,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准和物价水平,提供有竞争能力的市场薪酬 公平原则:公司按照每位职员对公司奉献大小,公平、公平的确定他们的工资;力求使每位职员的薪酬体现其价值。 透亮原则:公司将努力使每位职员清晰、前瞻的了解工作与薪酬之间的关系,工作与进展之间的关系。 保证原则:公司将努力给予每位职员安全、舒服、工作与生活环境,使其无后顾之忧,欢乐工作,温馨生活。 成本与目标原则:薪酬打算将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以最小的成本鼓舞职员更努力的工作,结合鼓舞的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实现有价值的职员情愿为公司服务。 活性原则:公司任何职员,不管新进人员(在公司工作三年内的职员)依旧老资格职员(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职员),在公司经营景气或不景气时,表现好的职员也可调薪,资格晋升的人也可调薪,职务调高的人,也可调薪。即便是公司遇到不景气要全体降薪时,该调薪的人也应该先调整後,再整体调整。 鼓舞原则:奖励那些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者;奖励那些长期客户的进展者,长期业务的爱护者;奖励为企业进展作出重要奉献的职员;这些职员将享受公司为之提供奖金、利润分红、股票期权等鼓舞性措施。 进展原则:公司将持续的提升职员的素养,扩展职员的知识,为职员的进展提供良好的组织环境和培训体系,使职员的能力持续提升。 四、工资制度 4.1岗位工资的确定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最新版】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

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及核实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在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民工进行体检,合格者才能允许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民工本人一份,项目工地备查留存一份,报公司备案一份。 二、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人员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民工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表并报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审核。班组长必须在其班组工资表上签字认可。 三、每月5-10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前三天,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由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签字,再报工程部经理审核并签字,然后由工程部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凭各级人员已签字的工资表(公司留存复印件)、表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留存)到公司财务科领取劳务费现金,由工程部会计和出纳员、工地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劳动力管理员一同发放到民工手中。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四、民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领取工资,不得代签、代领工资,公司不定时派专人到项目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五、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 六、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量或安全处罚的,

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 七、严禁项目部将民工工资以班组为单位集中支付给班组长,严禁在工资发放和领取中弄虚作假。凡每出现一起民工劳资纠纷,公司对项目部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触犯法律的严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民工个人不得以攀爬塔吊等极端方式或采取围堵、绑架、破坏公共设施、妨碍工作和生产秩序等非法手段索要工资,触犯刑律的,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一并追究其连带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工资发放分配方法

五、工资分配发放办法 1、基础工资的发放:凡受聘人员,发放基础工资项目是:基础职务工资+活津贴50%+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政策性补贴(护龄津贴、知补、边远补贴、粮差等)编制工资册,按月发放。 2、岗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规定,将预扣50%的活津贴和财政拨给年末奖金,与当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经过年终考核评定等次,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岗效工资。如职工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职工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者,不得享受当年岗效工资;职工受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者,不得享受当年岗效工资。 3、业绩工资的提取与发放:业绩工资的经费来源,从开展医疗保健工作纯收入中提取部分金额,每月从职工活津贴中扣取30%的金额,参与业绩工资分配。根据职工工作的质量与创造经济价值和降低成本消耗的情况,确定业绩工资的发放标准。 (1)各科室业务纯收入提取业绩工资的比例保健科业务纯收入中提取25%;妇产科业务纯收入中提取20%;B超室从业务纯收入中提取5%;药房纯收入中提取5%;检验室业务纯收入中提取25%的经费作为化验员发放的业绩工资。 (2)为推动相关科室业务工作的开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各科室送检的化验项目、检查费、B超纯收入中各提2%,药费纯收入中提取0.5%的经费,作为各科室内部分配的业绩工资。 (3)业务收入提取业绩工资的计算方法:科室纯收入总收入(减除)各

种消耗(各种材料费、办公用品开支、电话费、水电费等)(减除)药品收入(减除)各种辅助检查费(减除)保健津贴(减除)夜班费(减除)加班费(减除)手术劳务费(减除)医疗器械折旧与维修费==== 纯收入 (4)发放业绩工资办法:业绩工资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分配给职工的业绩工资与其贡献的大小、工作出勤的多少挂钩,实行奖勤罚懒,打破平均主义。按照一流人才、一流待遇;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方法。 将职工出勤考核与发放业绩工资结合起来,当月考核,当月兑现业绩工资。1分配业绩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天数×分配系数+30%活津贴=应得业绩工资院长:发给业绩工资占全站提成平均标准分配系数的1.2;副院长:发给业绩工资占全站提成平均标准分配系数的1.1;办公室主任:发给业绩工资占全站提成平均标准分配系数的1.05;统计员兼会计:发给业绩工资占全站提成平均标准分配系数的 1.0;保健科主任:发给业绩工资占本科提成平均标准分配系数的1.2;妇保医师:发给业绩工资占本科提成标准分配系数的1.0;儿保医师:发给业绩工资占本科提成标准分配系数的1.0;妇产科主任:发给业绩工资占本科提成标准分配系数的1.2;妇产科医师:发给业绩工资占本科提成标准分配系数的1.0;护士长:发给业绩工资占本科提成标准分配系数的1.1;护理人员:发给业绩工资占本科提成标准分配系数的1.0;药房负责人:发给业绩工资占本科提成标准分配系数的1.1;药管员:发给业绩工资占本科提成标准分配系数的1.0;化验员:从检验纯收入中提取25%作为化验员的业绩工资;收费员:发给业绩工资占全站提成平均标准分配系数的0.8;2科室由于人员安排不当而缺班,需要其它科室派员顶班工作,扣出被受授科室日平均业绩工资,作为代班科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即“两低于”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章工效挂钩 第四条具有明确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子公司,均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正在进行基本建设或年度主要工作为基本建设、技改技革的子公司,参照工效挂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的应提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增人单列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工资总额基数是经集团公司审核确定的、用于计算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提取量的基准。 (二)新增效益工资是依据当年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照工效挂钩办法在工资总额基数的基础上计提的工资。 (三)增人单列工资是因成建制划入人员或在定员标准内增加人员,在当年工效挂钩工资外单列的工资。 第六条子公司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子公司上年度应提挂钩工资总额为准。 第七条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一)子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接收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本公司上年度人均应提工资水平的70%核增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二)子公司上年度成建制划入划出的单位和人员,应按所划入划出单位上年度的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动用的工资储备及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相应增减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第八条新扩建项目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 (一)子公司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新扩建项目(下同),在定员标准范围内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增加的人员,应按本公司人均工资水平结合市场工资价位相应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