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新)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新)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新)

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 培训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第【六】条(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一致】。机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名册)

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优先认缴出资;

(四)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

转让的股权;

(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

分取红利;

(六)按照【】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滥用

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

机构设立董事会,是机构办学及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13 人,单数为宜】人。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可约定,不超过3】年,

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机构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三】条(人员构成)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或其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二分之一)】人、校长(行政负责人)【】人、党组织代表【】人、教职工代表【】人等担任。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不少于三分之一,并不得兼

任机构监事。

第【十四】条(产生和罢免)

首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由股东推荐,并提供推荐函,再由机构筹办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过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后产生。

董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董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董事。其中,教职工代表由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党组织代表由机构党组织推荐。

董事会换届,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将及时调整变更,并在董事会做出决定后30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批机关备

案后生效。

第【十五】条(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行政负责人);

(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机构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由机构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成员推选产生。第【十七】条(董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上述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会议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注:一般不少于两次)】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名提议时;

(三)【(注:其他情形,由机构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会议召集)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开前【】日,应由【】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等信息通知全体董事会成员。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会议讨论的事项中属机构重大事项的,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事项应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同意与不同意人数相同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通过。

会议决定应形成书面决议,由董事会成员签名并注明是否同意的意见。因特殊原因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载明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对会议讨论事项的意见等内容。第【二十一】条(机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属机构重大事项,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行政负责人);

(二)修改机构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及自行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由机构在章程中予以明确,如全体成员的

三分之一及以上认为重大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材料存档)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

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

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校长(行政负责人)及其职权)

机构聘任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1名。校长(行政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校

长(行政负责人)由董事会讨论决定,校长(行政负责人)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校长(行政负责人)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

权:

(一)执行机构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机构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机构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七)机构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

机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注:三人以上),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中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有职工代表【】人(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机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机构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机构董事及其近亲属、校长(行政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机构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机构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机构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七】条(质询与调查)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机构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职权)

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成立或挂靠相关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党组织根据党章及相关文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机构依

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

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为,防止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

益。

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

第【三十】条(党组织工作机制)

定党组织负责人主持机构党组织的全面工作,通过法定或章程约

的程序进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

执行。

参与决策的功能,对办学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并监督

其中,涉及机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

意;涉

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

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其他内设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机构设立如下基本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与发展需要,科

学设置内部行政管理组织机构)

(一)【】;

(二)【】;??

人事、财务等关键管理岗位负责人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法定代表人)

机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依法

代表机构行使职权。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三】条(教学管理)

机构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使用合法、合规的教材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机构制定基于相应课程(职业)标准的教学评价办法,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机构教学点按照统一标准提供培训服务。

第【三十四】条(招生宣传)

机构在招生宣传时,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其中,招生简章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

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广告形式与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不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

第【三十五】条(安全管理)

机构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明

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六章师生权益

第【三十六】条(教师聘用)

机构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机构与

教师和其他职工签订聘任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

待遇。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教师发展)

机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长效机制,在学

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和进修活动,提高管理队

伍和教师队伍素质。

第【三十八】条(教育培训合同)

机构与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教育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

训内容、收退费规则、服务质量等,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三十九】条(股权转让的情形)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

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此条内容股东可另作约定)

第【四十】条(股权转让后的相关程序)

转让股权后,机构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机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机构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一】条(收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机构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机构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机构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机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机构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机构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机构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注:股东可约定)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法人财产)

机构的经费来源为:

(一)注册资本,由股东依约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机构对上述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教育教学设施不得用于抵押贷款、进行担保。

第【四十四】条(学杂费的制定和公示)

机构遵守本市有关民办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收缴和使用学杂费,依法制定收退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向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在办学场所予以公示。

第【四十四】条(财务管理)

机构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同时,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条(利润分配)

机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注:股东可约定)分取红利。

第【四十六】条(会计核算)

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机构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审计监督)

机构财产的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机构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注:选填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第九章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营业期限)

机构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九】条(变更事项)

机构依法进行股东、名称、经营范围(层次、类别)、场所(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办学许可或法人登记事项

的变更。变更流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五十】条(合并与分立)

机构依法可以进行合并、分立,但不与不同法人属性的机构合并,也不分立为不同法人属性的机构。合并与分立流程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五十一】条(终止事项)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章程规定终止的事由)】,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机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机构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

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三】条(师生安置)

终止过程中,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向所在地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财务清算)

机构终止时,应当在终止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

法院组织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

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财产清偿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机构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

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

确认,并报送机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机构登记,公告机构终止。

第【五十五】条(注销登记)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机构终止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并给予注销,由登记管

理机关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并给予注销公告。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校长(行政负责人)、副校长(如有)、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七】条(忠实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

机构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收入,不得侵占机构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机构资金;

(二)将机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董事会同意,将机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机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董事会同意,与本机构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机构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机构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机构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机构秘密;

(八)违反对机构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机构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机构章程的规定,给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条(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修改属于机构重大事项,由机构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修改意见。

章程修改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于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六十一】条(章程的效力)

本章程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机构董(理)事会会议讨论决

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机构董(理)事会。

本章程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

注: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室内装饰设计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 第三条:本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四条:经营范围:室内装饰设计,施工。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诚信为本质量佳,优质服务誉天下。 第三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六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七条: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九条:装饰公司管理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开拓经营市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本公司员工的日常上班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衣着整洁,仪表端正、口齿清晰。 2、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 3、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5、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6、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应勤奋工作、积极拓市场寻找市场。为公司建立一个广泛的网络关系。 7、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 8、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保持良好的关系。 9、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 11、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 12、按时参加公司的例会及各类活动,不允许迟到或无故不到;签到簿作为唯一迟到早退记载。

培训机构章程[] (2)

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上海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民政厅。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人。

教育咨询培训有限公司章程两篇

教育咨询培训有限公司章程两篇 篇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2020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2020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费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 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XXXX(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XXXXX。 邮政编码: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 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姓名:XXX,住所(址)XXXX,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出资:XXX,以货币出资 XXX万元,实缴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2016 年X月X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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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培训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第【六】条(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一致】。机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注册资本第二章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出资出资方出资时 第【九】条(股东名册)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2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优先认缴出资; (四)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 (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分取红利; (六)按照【】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 机构设立董事会,是机构办学及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13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通用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5655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通用版) Company staff training management measures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通用版)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布 ()劳培字第____号 1.培训目标 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2.培训计划与管理 2.1 综合部是公司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协助。2.2 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纳入公司发展计划。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要提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填写培训登记表(附件一)报总公司综合部。3.培训方式 3.1 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培训两种方式; 3.2 全体员工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星期的脱产培训学习; 3.3 财务、合同、质量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不少于10日,重点是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4.定期培训 定期培训要事先拟定计划,安排经费,做好教学安排,安排课程表(附件二)。每期授课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附件三)。考试成绩记入

员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5.不定期培训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培训由综合部按照专题提前安排,报公司经理会议讨论决定。不定期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形式,针对热点问题安排学习的内容。 6.培训教材 6.1 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材由综合部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购买。教材费用每人每年________元; 6.2 各部门培训的教材由部门经理决定,经费控制在________元以内。 7.部门培训 各部室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安排学习内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应当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8.奖励 8.1 公司培训考试成绩优秀者,公司给予一次奖励________元;特别优秀的,可安排到外地考察或者实习。 8.2 考试不合格的,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扣发________%的年终奖。 9.培训纪律 参加公司培训的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综合部门报到。 10.附则 10.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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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涂涂猫南郊点(部章程) 原始发起股东为徐盼盼、聂天宇、鲁娇、迪(公司名暂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待公司注册名称确定以后,可以附件形式后附。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省市长安区朱雀大街与西部大道十字天都佳苑2楼商铺 第四条营业面积为 260 平方米。 第五条公司开办时间:自发起投资日即: 2016 年11月16日)。 5.1 为公司负责人兼,负责公司的 5.2 为公司负责人兼,负责公司的 5.3 为公司负责人兼,负责公司的 5.4 为公司负责人兼,负责公司的

第六条公司是属于合伙制经营,按比例拥有公司的全部财产及承担公司的相应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围: 程的设计与施工提供以上劳务;以上经营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八条公司由4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起初发起投资额为30万元分两次到账。可根据公司的发展,实施多次融资,出资额全部为按股份认缴制。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股东名称如下: 1. 徐盼盼号: 联系: 2. 聂仲春号: 联系: 3. 鲁娇号: 联系: 4. 迪号: 联系: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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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 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 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办学规模: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 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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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订本章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凭企业资质经营)。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陆佰陆拾陆万圆整。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的名称和姓名 股东A、股东B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在公司办理等级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

XXXXX教育培训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省XXX市XX路XXX号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英语培训:报刊、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教育信息咨询:科研文献、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及交流:户外拓展活动的组织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驶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工资;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

案;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修改公司章程;9.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任期三年。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经理由法定代表人聘任或者解聘。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职工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

教育培训学校创业计划书

培训学校创业计划书 目录 一、执行总结 ............................ (4) 二、公司概述 (7) 2.1、企业的文化 2.2、公司的组织结构 2.3、管理人员及职责 三、产品与服务................... . (9) 3.1、服务产品 3.2、服务特色 3.3、服务优势 3.4、品牌的服务 四、市场分析....................... (12) 4.1、市场现状分析 4.2、市场定位 1、目标市场定位 2、目标消费群定位 4.3、市场需求趋势与公司招生规划 4.4、市场优势 4.5、竞争者分析 五、市场营销.......................... .. (15) 5.1、营销策略 5.2、营销手段 5.3、目标人群 5.4、价格定位 六、人力资源管理.................... . (18) 6.1、教师的招聘 6.2、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 6.3、对学生的管理 七、财务分析........................ . (23) 8.1、资金分析

8.2、财务预算 8.3、财务比率分析 8.4、综合财务分析 8.5、长期财务分析 第一部分执行总结 人才,将是二十一世纪世界竞争中的核心力量,随着两会的召开和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浪潮中,文化也在朝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迈进,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借着这股培训风,以补习为主题创办一家培训机构,既是一个很好的商机,也是一个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好机会。我们经过系统的调查发现,很多人想进行课程之外的学习,但社会上为其提供的场所门槛太高,学费昂贵。因此,我们在针对富有人群开设补习课程的同时,还兼顾了那些处于小康水平并且需要再次进行知识储备的人群。 企业简介 1.公司名称:*英才培训学校 2.公司地址: 3.经营业务:补习类培训机构 4.注册资金:100万元 5. 公司目标:创建明星企业,打造教育品牌 6. 企业的消费人群为:中产阶级以上(包括中产阶级)家庭的幼儿和青少年,以及有需要的大学生和成年人。 企业发展规划 在创办这个培训机构三到五年,我公司将处于*同行培训机构的前列。后期随着知名度的提高以及自身的不断完善,将采取以合肥为母公司,对南京、杭州等消费层次高、人口密集的经济文化区进行扩张,然后辐射全国乃至全世界。 市场进入优势 1、迎合消费者的市场需求,质量、价格之比高 2、在校大学生教学 3、*有足够的消费群 4、本地还没有一个在校大学生教学为主体的培训机构 5、优秀的营销策划方案和企业管理制度 6、十八大的召开,再次引起国家和政府对教育和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视,可 以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广大人士的支持和帮助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装饰公司章程三篇 篇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常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章程为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湖南鑫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湖南省望城县高塘岭镇 第四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装饰设计、装饰工程施工、平面设计制作、建筑装饰材料、装饰饰品、橱柜、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销售。 营业期限:二十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比 例 住所身份证号码现金80万元40% 现金40万元20% 现金80万元40% 合计200万元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 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家庭装修,售后保修,建材零售及批发。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____________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 现金人民币 _________ 万元。 ______ 金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 ________ 金人民币 __________ 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I I 风险提示: S I I I I a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各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 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 i 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 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I I I I I I I I M ■ ■ aaa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na ■■■■■■■■■■■ MSM ■■■■■■ aiai ■■ ■ ■ ■ ■■ ■ ■ ■ ■ na ■■■■■■■■■■■■ B-M ■■■■■ BL■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或监事;

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 学校(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 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 。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 区(县)****** 。场所属于******[ 自有、租用] (选一),邮政编码:******* 。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 ,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 。[ 企业(公司等)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公民个人] (选一)。 第五条举办者属于****[ 要求或不要求] (选一)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机关:****** 。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民事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 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性质: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 位。 第十一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 。 第十二条办学类型:属于******[ 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职 业技能培训] (可选); 第十三条办学范围:******* ;办学的规模:****** (年招生量

装修公司章程

装修公司章程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2016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费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

设计公司章程样本

淮安淮工艺高创意设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常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公司章程。本章程为公司行为准则, 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淮安淮工艺高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与销售,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平面设计制作等。营业期限: 二十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 经全体股东确认, 并按约定时间缴付到公司。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 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 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 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 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 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公司名称及商标标志、工商登记注册相关资料、图册等无形资产归全体股东所有。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 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仁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超过二分之一股权的股东可决定一般性事务;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定于每年12月31日按时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七)股东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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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费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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