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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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建设的建议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社情民意

**街道政协活动组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

所建设的建议

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城市面貌得到了迅速改善,但篮球、足球、羽毛球等公共体育场所建设严重不足,可供市民健身的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非常稀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体育设施匮乏。**县的群众健身意识普遍都比较高,不论是早晨还是傍晚,广场、公园,都有一大批市民在锻炼身体,但是,市民们来到这些地方,基本只能做一些打太极、跑步、散步、跳舞之类的健身活动。市民普遍感到,想运动时,要找到一块免费开放的公共运动场地是很不容易的。目前全县绝大多数体育设施主要分布在学校、机关单位,但出于安全原因,基本不对外界开放,远远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是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比例不足。相对中老年人健身设施而言,青少年喜爱的竞技体育如足球、篮球、羽毛球等活动场地明显不足。

三是部分现有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不高。如有些公共设施人为损毁严重,因设施老化被闲置等。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中心城区每10万人应规划6个10000平方米棒、垒、足、田综合场地,5个720平方米室外篮、羽、乒场地,10个2840平方米室外网、排场地、6个400平方米室内游泳池的公共体育配套设施标准,市民出门步行10分钟就应到达一个免费开放的健身场所。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城区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其中主要应加强中小型场所设施的规划建设。建议如下:

一、要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我县城乡建设规划,配置好城市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包括体育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公众健康俱乐部等体育锻炼和休闲场所。每条街道应有一座四小(小足球场、小兰球场、小网球场及羽毛球场)之一的公共运动场地。

二、要求今后开发的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基本的健身场所和设施。加强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的督查,防止建设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体育场所,以及设施建设功能,对项目验收时,严格规定,严防缩小建设规模和改变功能,从根本上杜绝开发商逃避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义务现象,维护小区居民的健身权益。

三、学校、机关单位的体育场所,要建立免费开放制度,免费开放给学生或市民锻炼。

四、搞好健身场所设施的维护。建成后的体育场所设施交由社区或指定部门管理,公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对损害、老化的健身场所和设施进行维护。(朱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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