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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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确保XX化工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岗位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化工各科室、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110kv配电站、低压配电室操作规定:

2.1.1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电工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1.2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2.1.3配电室操作必须遵守配电装置运行规程。

2.1.4不论高、低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使之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2.1.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低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1.6巡视配电装置,查看配电室内各配电柜的内部情况后,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2.1.7接供电单位通知,进行停、送电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将通知内容和通知人姓名复诵核对无误,并且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台领导。

2.1.8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负荷开关(设备供电开关)、配电柜供电开关(稳压器开关)、出线柜内稳压器供电空气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防带负荷拉闸。

2.1.9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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