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行为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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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行为管理规范1

公司员工行为管理规范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上下班时间

夏秋季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30

春冬季上午7.30-11.30 下午13.00-17.00

注:有特殊情况变更工作时间,视情况而定。

2.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考勤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二)考勤规定: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考勤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由

部门负责人口头警告,一月迟到两次以上者以第二次起计算单次扣5

元,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迟到超过五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由

部门负责人口头警告,一月早退两次以上者以第二次起计算单次扣5

元,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早退超过五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视为当日旷工,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旷

工工资。

4.未刷卡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

一经查明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三倍扣款。

●连续旷工7天以上,除每旷工1天倒扣1天或3天出勤外,该员工按

自动离开公司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除倒扣等同的旷工天数的出勤外,该员工作

劝其自动离开公司处理。

二.劳动纪律

(一)、劳动纪律规定

1.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含上班前、上班中),如发现饮酒影响工作的情况重罚,屡犯不改者作开除处理。

2.进入公司大门不得吸游烟,在车间吸烟必须在指定吸烟处吸烟。

3.每个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做到不窜岗、不离岗;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4.工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外出,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行政人员外出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车间员工必须经生产负责人同意后,在门卫处做好出入时间、批准人的相关登记,否则作旷工处理。月底门卫处将中途出入人员登记表格送综合管理部审查,如发现有虚报批准人的情况重罚。

5.作业时要集中精力,按作业指导书谨慎操作。遵守工艺纪律、职业道德、遵守操作规程,机械设备不带病操作,合理使用工件加工所需的设备或工装。

6.自觉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

(1) 保持作业环境和机械加工设备整洁,上下班按5S整改的要求标准摆放

整齐,地面干净,下班卫生前要做到先酒水后清扫。

(2)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衣着整齐。不准穿拖鞋、短裤上班,保持安

全通道畅通。

(3) 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停在车间或工作场所。

(4)应保持各自的包干区域整洁、卫生;行管办公人员不得向办公室门口、

窗外丢弃废纸、烟头等杂物。

(5)行政办公人员下班时做好整理办公桌面,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车间

班组长下班后应检查本班包干区域内的卫生、电源、机器设备等是否安全、卫生。

7.保持车间、办公等场所作业、办公正常有序运行。不大声喧哗。不搞小团体,做到团结友爱,相互协作。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斗殴,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8.爱护公共财物,不故意损坏公司物件,不得将公司的财产私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的财物通过任何手段非法占为已有。上下班门卫有权对可疑人物进行检查。

9.凡本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公司的技术、财务信息,业务客户信息等需保密的秘密。不得无意或故意向外泄密,更不得将公司技术、业务、客户等资料或信息转移给第三方,涉及到竞业限制的按竞业限制规定执行。

10.遵守组织纪律,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二)对违反劳动纪律,将给予以下处罚

1 故意损坏公司形象,导致公司蒙受损失,一经发现严厉处罚,情节严重

者直接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2 一般性或初次违反劳动纪律,给予口头警告或2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

违反或2次以上重复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书面警告,直至劝其自动离开公司或开除。

3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野蛮作业发生的设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视情

节按20-50%赔偿;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视伤害程度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发生吵架、斗殴的给予100以上的罚款,造成后果视情节承担相应的责

任,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 私自带出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根据其财务价值给予1倍以上的罚款,

最少不低于20元。将公司财物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非法占为已有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除如数退还外,并按其价值或金额给予1倍以上罚款;发生严重偷盗公司财物的,被盗物资如数退还,不能退还按其价值赔款,并给予2倍

以上的罚款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必要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 无意泄密给予口头警告,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故意泄密造成损

失的赔偿损失部分,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将公司需保密的技术转移给第三方,除赔偿公司的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权追究第三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掌握需保密技术的人员不管什么原因离开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守秘密,不得自己本人或参与第三方将公司需保密的技术从事同类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公司有权追究其和第三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 对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工作不认真负责吊儿郎当的给予警告,经

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作劝其自动离开公司或除名处理。

扬州唐人实业有限公司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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