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科学育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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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镇科学育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促进0-3岁儿童早起教育与3-6岁幼儿教育工作的协同发展,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0-3岁儿童发展特点和规律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依托家庭、村(居),探索0-3岁早起教育模式,发挥幼儿园的教育资源优势,努力推进本辖区人口计生、教育、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村(居)的责任和行为主体意识,切实将村(居)科学育儿纳入村(居)教育和服务体系

1.必须高度重视村(居)早期教育工作,切实把开展社区早期教育作为推进社区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发展规划之中。要深入研究依靠村(居)力量,利用村(居)资源,开展非正规形式的早期教育,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指导家庭科学养育子女。要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调动各方人员(计生、文卫、妇联等)密切合作,

共同参与村(居)早期教育工作。

2.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在村(居)中更加广泛地宣传科学育儿的重要性,将科学的育儿理念和育儿方法普及到所有0—3岁儿童家庭。要在村(居)中努力营造重视早期教育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早期教育工作中来,为学龄前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要进一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在开展科学育儿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由村(居)负责早期教育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内0—3岁儿童的数量,为所有散居儿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根据辖区内散居儿童数量和0—3岁儿童家长及抚养者的需要,为本社区的0—3岁儿童及抚养者提供保育教育咨询、资讯等综合性的科学育儿支持与服务。要确保早期教育覆盖到包括贫困家庭儿童、外来人口儿童及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0—3岁儿童及其家庭。

(二)建立和完善社区早期教育管理机制,形成面向全区所有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有关部门配合,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早期教育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早期教育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在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早期教育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一套科学的服务体系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1.要依据“全面提高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这一学前教育发展的新目标,切实履行主管职责。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工作,积极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3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2.要担负起对0—3岁儿童家长进行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职责。为散居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对0—3岁婴幼儿健康、营养、生长发育水平进行定期测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养育观念,帮助儿童达到每个时期的健康指标,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妇联要充分发挥在组织、发动工作上的优势,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面向辖区0—3岁儿童家长,开办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早期教育知识,提高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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