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沟BT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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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共同沟项目投资、勘察设计、建设、移交合同

甲方: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6月

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共同沟项目

投资、勘察、设计、建设、移交合同

甲方: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及天津市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共同沟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按投资、勘察、设计、建设、移交模式进行招标。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牵头人)和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取得本项目投资、勘察、设计、建设、移交的中标资格,乙方牵头人所属项目公司代表联合体同甲方签署相关合同并负责进行实施。现就本项目实施的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项目实施模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对该项目采用投资、勘察、设计、建设、移交模式进行建设。即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授权,由甲方代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定购人与收购人,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约定本项目投资、勘察、设计、建设、移交的细则。

乙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包括项目建设期内的融资、投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工程建成后按约定程序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甲方负责按约定分期向乙方支付建设投资费用和投资收益。

二、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如使用本款如下所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1)本项目:系指经约定的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共同沟项目。

(2)甲方:指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合同项目的订购人和回购方。

(3)乙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系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人,即,也称为项目公司。

(4)投资本金:投资本金由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投资收益组成,也称投资基数。

(5)投资收益率:指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移交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投资的收益率。

(6)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7)资金占用时间:合同约定的本合同范围内各类费用关于投资收益计息的起止时间,按日历天计算。

(8)回购款:为投资本金与投资收益之和。

(9)投资本金余额:为投资本金减去已回购投资本金。

(10)监理单位: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

(11)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也即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即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2)质量监督单位:指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政府部门。

(13

的,对本项目进行政府跟踪审计单位。

(14)天: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当天记入。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5)变更:指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范围等发生的变化,并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及相关规定执行。

(1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

三、项目投资概况

1、工程范围:天津于家堡金融区西侧共同沟郭庄子路一期项目。具体实施范围包括。

2、项目建设期:11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80天),2012年月日开始计算至2013年月日。

3、竣工结算期:2个月,2013年月日开始至2013年月日。

4、项目回购期:36个月,2013年月日开始计算至2016年月日。

四、项目投资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总投资暂定亿元,其中含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暂定亿元)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暂定亿元)。

1、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含勘察设计费和施工总承包费,其中勘察设计费暂定亿元,施工总承包费用暂定亿元。

施工总承包费的确定原则

(1)双方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图纸,依据天津市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2008),国家及有关部委、天津市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等,材料价格信息参照开标前一个月《天津工程造价信息》,共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在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基础上下浮% 作为施工总承包费合同单价。施工总承包费工程数量暂定,最终根据工程竣工图纸结合现场工程情况按实结算。

(2)材料价格调整:如所需材料不在材料信息价之列,则双方询价协商处理,询价材料不下浮。建设期内如主要建材信息价发生重大变化,按天津市相关规定予以调增或调减。

(3)具体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综合单价取价原则、施工总包费结算原则见附件一。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亿元。其中属于乙方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为亿元,由乙方包干使用。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亿元,由甲方包干使用。

五、项目资金支付

1、设计施工总承包费支付流程

(1)勘察设计费

本项目中标后,由勘察设计单位上报勘察设计费支付计划,经乙方、甲方、政府跟踪审计审核确认后,由乙方按计划直接支付勘察设计费。

(2)施工总包费计量支付流程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验工月报,监理审核,经由政府跟踪审计(审计局签字盖章)审核确认,最后经乙方、甲方认可。由乙方按审批的验工月报及支付计划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上述流程应在60日内完成。

支付原则、支付比例及时点:工程开工令签发后7日内支付预付款,金额为施工总包暂定价的15%;开工后直至完工时均按月计量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月根据计量支付流程确认的月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不含预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按相关规定明确的质保期结束进行竣工验收后支付。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付流程

(1)乙方包干使用资金由乙方直接支付。

(2)甲方包干使用资金,由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支付计划支付。

六、项目收益

1、投资收益率:项目年投资收益率为11 %。

2、投资收益率的调整:项目年投资收益率与现行5年以上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7.05%)挂钩,若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年投资收益为11 % 加利率调整值(利率调整值=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前的利率)。

七、项目回购

1、回购款:回购款由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组成。

(1)投资本金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设期投资收益。

①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为根据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结算原则所计算出的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结算总价。若在规定竣工结算日期内在回购期到之日未完成结算手续的,双方根据计量完成情况具体商定该部分费用的投资本金计算原则。

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金为亿元包干资金。

③建设期投资收益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投资收益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收益。建设期投资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息原则、资金占用时间和项目年投资收益率计算,每季度结算一次,累计计入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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