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组织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成

第三章选举方式

第四章村民会议

第五章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

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

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选举方式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

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

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村民会议

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

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和体会1 精品

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和体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的大舞台,是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高度体现和集中反映。 选举工作成功与否,关系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选举工作搞的好,一些能干事、想干事的人,着力为群众办事的优秀人才才能被选进班子,就为农村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反之,一些恶人、坏人、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不不正当手段进入村委会班子,农村这个大舞台就成了这些人明争暗斗、损害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谋取私利的黑洞,也将会恶化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后遗症,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大隐患。 我们鱼化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并且实现了“零”上访,一大批年龄轻、文化程度高、群众拥护的新人被选进村委会班子,干部结构更加合理,选举工作真正尘埃落定。 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我们也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深入思考,现结合具体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狠抓基层基础工作是确保换届选举平稳顺利进行的关键基层基础工作就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包括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干部管理,特别是各村历史遗留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令各级党和政府头等的难题,难在它历史性、复杂性、敏感性,稍有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农村稳定和村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就像人身上的一颗毒瘤,不取会疼,要取就必须动手术。 我们认为,农村工作千头完绪,抓基层基础工作就抓住了关键,要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彻底解决各村历史遗留问题,不会是偶然的,也不是一日之功,必须打持久战。 这就需要工作中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还要有出几身汗、掉几斤肉的决心。 对此,我们从2019年起,集中7个月时间,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斥资300余万元,解决了全办20个村涉及宅基地、土地承包、村组帐务等三大类30多个长期遗留,甚至遗留十几年的问题。 特别是针对一时还没有妥善处置的问题影响到了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研究,要求必须依法按时换届,并且要通过换届、换人促使问题的解决。 我办牟家村就是一个典型,新一届村委会上任后,及时转变思路,村组宅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修订)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1987.11.24 【实施日期】1988.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8年6 月1日起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 1987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

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3年1 月13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⑵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⑶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直选)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2017年1月5日选举大会通过)第一条为确保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选举村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名(其中妇女一名)。 第四条各项职位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每个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应超过本区选民登记总数的百分之90以上,选举才有效。 第六条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七条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总监票人员,为验证发票员,为监票员,为唱票人员,为计票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时调整。 第八条选举时,选票上附各职位候选人姓名(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

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0“。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九条选举大会会场设在,设 等个投票站,大会设立流动票箱,使用对象为老弱病残的选民。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含本人1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选民必须按要求填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座 讲课人: xx时间: 2011年6月13日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是在农村按照村民居住地区设立的,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事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的基层组织,这是村民委员会的外在特征; (二)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这是村民委员会的根本特征; (三)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这是村民委员会最重要的特征。 2、村民委员会有哪些自治功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包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所谓自我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事情自己定,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组织村民群众依法管理本居住地区的各项自治事务。 所谓自我教育是指村民委员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的目标,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为主要形式,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路线教育,进行法制教育,进行社会公德教育。所谓自我服务是指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本村的生产和村民的生活做好服务。 3、村民委员会有哪些自治途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实现村民委员会自治的途径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须提请村民讨论,向村民公开,按多数村民的意见作出决定,接受村民的监督。 4、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就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指导与协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6、农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主持人:各位村民 我受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主持这次选举大会。我村共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人,根据各村民小组报告,现已到会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人。现在我宣布:会议第一项,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国歌。 ——请坐下。 二、介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和候选人产生情况 主持人:第二项,介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和候选人产生情况。 到今天为止,我村年满18周岁且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有人,被拘留关押,无法行使选举权有人,因患精神病,智力残疾者,不能表达意志有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登记为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的有人。 根据镇人民政府建议,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我村村民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人。按每项职务各差额1人的选举原则,于月日召开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了如下正式候选人:主任正式候选人: 副主任正式候选人: 委员正式候选人: 今天提交选举大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选举。

三、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会纪律 主持人:第三项,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会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嘎查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选举产生主任和委员。全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本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总数多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另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为保证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尽可能参加选举,今天选举大会设中心会场一个,对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大会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设流动票箱个,每个票箱指定3人负责。对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采取委托投票的办法共有名。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办理了委托投票证。受委托人凭委托投票证代为投票,但每人接受委托投票最多不得超过3人,候选人或不参加选举大会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接受委托。 为保证这次选举民主、公开、合法、有效,所有选票包括流动票箱所投选票、全部到中心会场开箱检票计票,当场公开唱票、计票。 为保证选举顺利进行,下面宣布选举大会会场纪律: 1、服从大会安排,维护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不寻衅滋事;

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和答案

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 及答案 2010-05-31 14:02:48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评论:0点击:9604 一、基本常识 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其基本原则是: (1) 规模要适中。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也可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2)要考虑自然地理状况。要考虑各自然村之间的相互关系,注意考虑交通、风俗等多种因素。 (3)要照顾民族分布。在多民族杂居地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考虑民族关系。在某一民族相对聚集地,即使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也应单独设立,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富裕。 (4)要有利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要便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让村民充分享受民主。 (5)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使村民直接管理本村事务,以充分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的精神。 3、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分以下三步来完成: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设置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 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page] 4、村民委员会一般应设立哪些下属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后,还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它的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本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群众性卫生组织,主要任务是向村民进行爱国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搞好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等。 有的还设有其他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服务委员会等。设立什么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见,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同时,村民委员会也应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是怎样的? 村党支部与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这一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

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

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 1、镇(乡、区)指导,由镇(乡、区)或者上一届村委会确定组织召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 2、由本村2/3以上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 产生,职数为5-7人。 3、会议内容如下: 注:会议主持人由镇(乡、区)包村干部或上一届村委会成员担任。 村民同志们: 按照镇(乡、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现在正式开始。 今天的会议有两项议程: 一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竞争激烈 的村采用提名票的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绛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今天,我们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长会议),推选产生组织和主持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村 民选举委员会。 首先清点到会人数(由各村民小组长清点)。 经清点,全村应到村民x人,实到村民x人,符合法定人数,推选 工作现在开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镇(乡、区)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我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由x人组成。推选采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长会议)举手表决的方式。为了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我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同意以上建议的村民请举手,好,同意的人数超过到会人员的一半,以上建议获得通过。 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x x x、xxx、xxx、xxx、xxx、xxx、x x x同志等x人被推选为我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请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走上主席台同大家见面。 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 4、新产生的选举委员会酝酿产生选委会主任一人,报镇(乡、区)党委备案后再发布公告。 5、向村民公告。(详见附件1) 二是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 1、根据我村工作实际和镇(乡、区)党委、政府建议,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拟设x职,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委员x 人(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当选)。现在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 村民小组会议)表决。 2、同意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设x职,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委员x人,同意的请举手,好,经清点,多数人同意,以上建议获得通过。 3、向村民公告。(详见附件2) 二、推选村民代表,公布代表名单 根据镇(乡、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经村民会议(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我村村民代表的推选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进行,并且采用村民小组推选(以若干户推 选)的方式,推选产生了第九届村民代表。(详见附件3) 三、确定选举日,选民登记日 经镇(乡、区)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x x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期已经确定。(详见附件4) (说明:选举日公布后,即可确定选民登记的开始时间,着手进行选民登记。) 四、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镇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各级 《关于印发××省第六届村 ( 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 一 )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 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 二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采 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 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 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 水平,圆满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开始 到 200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04 年 11 月 1 日一 11 月 22 日) 1、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指导,镇成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人 大主席、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 办、派出所、司法所、农技站、计生办、团委、妇联、党政办 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由分管组织工 作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指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持证指导,接受人 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2、加强宣传。各村要采取出动办黑板报、广播、张贴标语等多 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镇政府驻地要有三条以上宣传标语、各 自然寨要有一条以上宣传标语,镇、村至少要办一期以上墙 报。将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进行广泛宣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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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节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节选 17、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答:基层群众性自治。 18、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自我、自我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答:管理、教育、服务。 19、村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实行“四大民主”,这“四大民主指的是。答: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0、乡、镇人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B)。 答:A:进行领导和决策。 B: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 21、村民委员会(B)乡、镇人民工作。 答:A:帮助B:协助 22、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均需报请(B)批准。答:A:乡、镇人民;B:县级人民;C:省级人民。 23、村民委员会的组员为。 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4、村民委员会法定的成员总数应是 答:三至七人。 25、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答:妇女。

26、村委会是村民自治性组织,其成员为村民服务,不得领取任何报酬。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错,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27、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答:A:直接;B:间接。 2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村民委员会成员。 答:指定、委派或者撤销。 29、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A 年。 答:A:三年;B:五年。 30、凡村民委员会成员B 。 答:A: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二届;B:可以连选连任。 3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字,应当在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答:选举日。 32、村委会的选举,由 C 主持。 答:A:村党支部书记;B:乡、镇长;C:村民选举委员会。 33、村委会的选举,实行 A 。 答:A:差额选举;B:等额选举;C:差额或者等额选举。 34、村民会议由(A)村民组成。 答:A:年满十八周岁以上;B:全体。 35、村民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年龄必须。 答:年满十八周岁。 36、选举村委会成员,必须要全体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方为有效。这

xx街道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主要程序

xx街道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主要程序 一、前期准备 (一)学习培训 按照《潍坊市xx区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参加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领会掌握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选举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处理选举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宣传发动 通过发放张贴《致全区农村党员和选民的公开信》、《四部门通告》、宣传标语、喇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这次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选人用人标准等,使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等。 宣传标语 1、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村委会选举的根本保证! 2、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不正当竞选行为! 4、严肃选举纪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的行为! 5、认真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 6、实行村民自治,选好村委会班子! 7、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8、搞好村委会选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选好带头人,服务全村人! 10、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11、搞好村委会选举,建设和谐文明村庄(社区)! 12、增强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13、严格遵守《村委会组织法》,全面推进村民自治! 14、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村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5、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 16、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7、依法参与选举,做新时代的新妇女! 18、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选好妇女的带头人 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人、7人或9人组成,各村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应确定为7人或9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可以经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三种方式推选产生。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及时张榜公布。例如户代表会议推选方式: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须有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推选有效。推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得票多的当选。 (一)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第1号公告(讨论通过换届事宜的会议通知) (二)按照街道提供的统一格式,印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通知,由驻村员和村干部共同发放到每名村民代表手中,通知回执经本人签字后收回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考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分,每题1分) 1、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 C )的原则设立。 A、经济发展 B、社会管理 C、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2、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 C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A、外出务工人员 B、带头致富人员 C、妇女成员 3、村民委员会依照( C )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A、法规 B、宪法 C、法律 D、国家的政策 4、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 D )直接选举产生。 A、村民会议 B、村民代表会议 C、各村民小组会议 D、村民 5、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C ),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6、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B )村民选举委员会。 A、可以不退出 B、应当退出 C、必须退出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 D )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8、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 C )日起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A、七日 B、六日 C、五日 D、四日 9、选举村民委员会,由( A )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A、登记参加选举 B、年满18周岁 C、全体本村 10、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 A )投票,选举有效。

A、半数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四 11、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 A )的选票,始得当选。 A、半数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四 12、本村( D )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A、半数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13、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 D )内完成工作移交。 A、五日 B、七日 C、八日 D、十日 14、有( D )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A、五分之一 B、七分之一 C、八分之一 D、十分之一 15、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 D )通知村民。 A、十天 B、九天 C、八天 D、七天 16、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 A )通过。 A、半数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四 17、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 C )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A、半数 B、五分之三 C、五分之四 D、三分之二 18、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C )召开一次。 A、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度 D、每月 19、村民代表会议有( C )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A、五分之四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三分之一 20、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 B )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分,每题2分) 1、村民委员会是村民( ABC )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A、自我管理 B、自我教育 C、自我服务 D、自我监督

村委会换届选举规范指南规范.doc

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 一、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培训。(3)登记造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对死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新满十八周岁的、户口新迁入本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当予以补充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使用规范的选民登记花名册(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将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按顺序号登记造册。(4)审核并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5)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超过五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6)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并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展情况汇报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展情况汇报 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 我县换届选举工作于11月6日全面启动以来,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平稳”的思路。目前,换届选举工作正按照规定程序,进入选民公示阶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7个乡镇党委,79个农村党支部,全县总人口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2万人,选民总数34003人,占总人口比例65%;直选村委51个占村委总数的65%,其中芝河镇、坡头乡、阁底乡、南庄乡全部实行直选;“一肩挑”村委49个,占总数的62%,其中坡头乡七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一肩挑”;全县大部分村委的选举日期确定在12月23日之前,整个选举将在12月26日之前全部结束。 二、主要措施 一是严密组织、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第八届村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村委会换届实施方案》、《村委换届工作日程表》,对选举程序、选举方法、选举步骤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联村责任制,乡镇干部包村蹲点责任制,从县直机关抽调强有力的队伍,组成79个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下乡具体指导各乡镇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包乡领导全部深入到乡镇和村委参加动员会和培训会,自始至终保证村村有人,包村干部全部实行责任制,各村委都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二是狠抓

培训,宣传动员。县、乡、村三级按照工作职责,培训骨干900余人。同时,县、乡两级编发换届工作简报20期,刷写标语50余条,办版报30余块,发放临汾日报特刊1万份,下发日程表、选举程序和留档材料90份,下发培训教材150套,印发选举办法200份,有力地宣传村委换届工作的政策法规。三是调 查摸底,吃透情况。做到“三个了解”、“三个摸清”,即了解群众、村民代表、现任班子的思想动态,摸清班子成员的现状、本村存在的突出矛盾、群众 的想法建议,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按照上级 关于通过依法选举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担”比例的要求,认 真落实“四个提倡”,具体是对现任支书、主任都是党员的,由乡镇党委根据 本人素质、工作情况和群众公认度,明确组织态度,实现党内的集中统一。对 拟推荐的支部书记人选,全部参加村委会的选举,推选成功后,再被推选为党 支部书记;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新选任的村委 主任如果是党员,要通过党内选举,任村党支部书记。按照上级的要求,要进 一步提高“一肩挑”的比例,做到既要积极努力,提高比例,又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持尊重民意,正确引导。同时,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村、难点村的指导,县上主要领导联系重点村,乡镇党政一把手包联难点村,负责 处理各种苗头性突发性问题,掌握矛盾的症结和存在的问题,抓好集中整顿, 根据难点村的不同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不留“后遗症”。五是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上级的 有关规定,严把换届工作程序关,严把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关,加强对村 委会换届选举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 一、立法背景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更好地引导农民实施村民自治,1987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修订。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总结了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原法确定的原则和方向,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在总结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多年来进行村民自治实践的基础上,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顺序,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村民民主议事制度、农村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基本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共分六章、四十一条。核心内容归纳起来就是坚持“四个原则”,即:村民自治、直接民主、由民做

主、党的领导;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种途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大目标。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国家机关范畴。 (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所以在设立村委会时不但要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还必须依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并参照历史习惯和经济状况。在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时,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村委会的职责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宪法规定的开展村民自治的基本任务,二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责。 (四)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村民委员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一条体

村委换届选举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濮阳县村委换届选举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县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马上就要开始。我县第六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在省、市换届办大力帮助和指导下,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结到一些经验,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下一步努力加以解决。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出现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提速和社会转型的深入,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社会参与意识、竞争抗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冲击着固有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模式,要求社会公平、公开、公正的愿望越来越高,知晓和监督、参与和决策政务、村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而村委会换届选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一些情况和问题还有其产生的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应当在即将进行的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个别村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有的村在没有向群众宣传教育到位的情况下,就仓促发选票让群众选举,导致选举工作一开始,就出现了的群众上访咨询的情况。二是个别村选举程序坚持的不好。据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原村委会班子部分成员怕落选,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用请客、送礼、许愿给好处等情况贿选选民;个别村家族、宗族、派性严重,干扰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个别乡镇选举质量不高,组织不严密。在正式选举中,出现了个别村村委成员不能足额产生,个别村委主任职位空缺。四是个别村的新一届村委班子虽然进行了分工,但各项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五是简化选举程序。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从选民登记到公布选举结果,都有必经的严格的法律程序。但一些村在组织实施时,简化选举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公布或不按期公布选民名单;2.不按期或不张榜公布村委会候选人名单;3.对村委会候选人不能进行广泛的提名,或不进行充分的酝酿协商等;4.选民投票后组织者不能当众点验票数和公布选举结果。六是个别乡镇出现信访、缠访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而是把问题和矛盾上交,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措施及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一些选举法规,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从以往两届村委换届选举的情况看,各乡镇在宣传、学习、贯彻法律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大宣传、学习的力度。首先乡镇干部要学好用好这些

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高唐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一、准备工作 (一)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乡镇(街道)都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其职能 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受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领导。 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村委会情况调查; (3)制定选举工作计划; (4)制定本乡镇(街道)选举工作方案;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6)印制选票、选民证、选民花名册、委托投票证等有关材料; (7)确定选举日期; (8)依法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选举、推选和建立工作; (9)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10)承办选举工作中其他事项。 2、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职能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根据我县实际和各乡镇(街道)以往做法,全县多数村宜采取召开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的形式,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先由自 然村推选产生3-5人的选举工作小组,然后从中推选1-2人,组成5-9人单数的行政村(农村社区)选举委员会,职数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设立秘密写票处,不设委托票和流动票箱。 主要程序: 1、清点户代表人数; 2、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进行 表决; 3、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4、分发选票; 5、写票(可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6、整理选票; 7、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收回选票等于 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有效,否则无 效); 8、公开唱票、计票; 9、宣布推选结果(按简单多数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小组成员在预选过程中成为村委会候选人的,要退出选举委员会,缺额由得票高者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小组)成员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小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小组)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县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 (2)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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