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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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电子商务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26
【实施日期】2012.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
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促进外贸发展的工作,现启动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
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 号
),市商务委将选择部分在知名度、规模、资质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符合项目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作,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使上海中小外贸企业用较少的资金,最快的方式,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
希望有意向且符合项目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第三方电子商务申报企业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对象为应用该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包括使用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外贸企业;
3、申报单位的电子商务平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运营稳定,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是所申报平台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重点产业集聚区企业或者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4、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完善,业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拥有一定的中小企业和市场认可;
5、申报单位应具有ISO等相关资质认证;
6、申报单位能够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
7、历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开拓国际市场的推广应用中,获得中小外贸企业认可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