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法则之买入法则(十三) 新高过三买入法(2)

买卖法则之买入法则(十三) 新高过三买入法(2)

Fund·Wealth

基金·理财|动态学堂

王先春

新高过三与突破历史高点买入法有相似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新高过三包含于突破历史高点中,但不限于突破历史高点,可以是某段升幅途中的连续新高,而突破历史高点则仅限于突破历史高点,由此又需要与旗形、矩形等形态区分开来,相似但不雷同。

案例分析1:中科创达(300496)

对于该股的分析如图,给出了相对较为全面的剖析。229-233元区域当作一个点,225元当作一个点,随后试探攻击未果,纳入后期的突破中,其实已经形成了一条略为平缓的压力线H,抑或可以作为大三角形的上边线,与2015年12月10日启动的单边上涨行情,构成三角旗形。正如图中分析所言,大三角形的下边线三个点确认之后,有两次试探性建仓机会,当然,这里不作为重点讨论。重点讨论的是,在三角形上边性突破时,确信为新高过三,此为买点1;之后回抽确认,于L线附近止跌,此为买点2。完全符合新高过三买入法则,以及趋势突破的有效性确认的条件,由此形成L2线,进入上升趋势线买入法则。相继进入修复的买点3,L2线附近低吸的买点4。

案例分析2:中葡股份(600084)

在一个相对的某个趋势中,形成的新高,若能在第三次形成突破,则具有较强的爆发力,当然前提也是成交量放大,中葡股份(600084)的走势尚且如此。A、B两个区域在两次攻击中未能取得进展,都确定了相应的顶部,第三次放量上攻8元附近后,成交开始放大,且对应的是后量超前量,在量价关系中我曾反复强调要突破前期重要的阻力,必须是后量超前量,可见该股完全符合。之后,快速的爆发,多头以迅雷之势向上攻击,最高摸至10.59元。当然,这里我们也可以参考日线图构造的也是大三角形或者大矩形,量度升幅按照8.95+(8.95-4.55)=13.35元附近攻击。在第一波攻到10.59元后的回落,在8元附近获得支撑,那么后市极有可能再度超越前期高点,在12-13.5元附近见顶。

案例分析3:浙江东方(600120)

下图是浙江东方(600120)的日线图。图中标记的是有前三次新高过三,均有效完成了突破,实现了大幅度上涨。最后一个新高过三构造旗形,截止截图日,形成突破,对应的成交量放大明显,超越了过往的成交量,能否形成有效的突破并创历史新高,

我们拭目以待。

买卖法则之买入法则(十三)

新高过三买入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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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2期

江恩理论买卖十二法则

江恩理论---买卖十二法则 投资者在市场买卖遭受损失,主要的原因有三点: 1) 在有限资本上过度买卖。 2) 投资者未设止蚀盘以控制损失。 3) 缺乏市场知识,这是在市场买卖中损失的最重要原因。 对所有投资者的忠告是:在你赔钱之前,请先细心研究市场。 在入市之前,投资者一定要了解: 1) 你可能会作出错误的买卖决定; 2) 你必须知道,如何去处理错误; 3) 出入市必须根据一套既定的规则,永不盲目猜测市况发展。 4) 市场条件及时间经常转变,投资者必须学习跟随市况转变。在不同时间循环及市场条件下,市场历史会重复发生的。 在十二条规则之上,建立整个买卖的系统。基本上,所使的方法是纯粹技术性为主,而买卖方法是以跟随市势买卖为主,与预测预备完全不同。将市场买卖及市场预测分开,是其成功的地方。 一、决定趋势 江恩认为,对于所有市场,决定其趋势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至于如何决定其趋势,学问便在里面。 他认为,对于股票而言,其平均综合指数最为重要,以决定大市的趋势。此外,分类指数对于市场的趋势亦有相当启示性。所选择的股票,应以根据大市的趋势者为主。若将上面规则应用在外汇市场上,则“美元指数”将可反映外汇走势的趋向。 二、在单底,双底或三底买入 江恩第二条买卖规则十分简单,当市场接近从前的底部,顶部或重要阻力水平时,根据单底,双底或三底形式入市买卖。 图4 在从前底部或顶部之上买入

这个规则的意思是,市场从前的底部是重要的支持位,可入市吸纳。此外,当从前的顶部上破时,则阴力成为支持,当市价回落至该顶部水平或稍低于该水平,都是重要的买入时机。 相反而言,当市场到达从前顶部,并出现单顶,双顶以至三顶,都是沽空的时机。此外,当市价下破从前的顶部,之后市价反弹回试该从前顶部的水平,都是沽空的时机。 图5 在从前顶部或底部下沽货 不过投资者要特别留意,若市场出现第四个底或第四个顶时,便不是吸纳或沽空的电动机,根据江恩的经验,市场四次到顶而上破,或四次到底而下破的机会会十分大。 在入市买卖时,投资者要紧记设下止蚀盘,不知如何止蚀便不应入市。止蚀盘一般根据双顶/三顶幅度而设于这些顶部之上。 图6 四次到顶而破以及四次到底而破 三、根据价位百分比买卖 第三条买卖规则,乃是根据百分比买卖。江恩认为,只要顺应市势,有两种入市买卖的方法: 1) 若市况在高位回吐50%,是一个买入点。 2) 若市况在底位上升50%,是一个沽出点。 图7 由高点价位的50%水平买入;由低点价位的50%水平沽出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 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 5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

江恩理论精读总结

江恩理论学习心得 SH同学 (通篇手打,格式未经整理) 一、江恩周期理论P2 二、江恩角度线P10 三、江恩四方形P11 四、重要纪念日及重要顶部底部P13 五、节日分析P14 六、江恩买卖法则P24 七、江恩买卖策略和理念P33 江恩:我相信我的理论和规则,让你跟随,因为我已经测试过,并且证明过。 江恩曾在某杂志社人员的监察下,25个交易日买卖了286次,264次盈利,22次亏损,92.3%买卖获利,资本增长10倍。其实他是个数学家,曾经算中了彩票一等奖的号码,但是没买,差点搞得自己心脏病犯。还预测过美国大选等很多未来发生的事情。也许你觉得他很玄,但是他就是鬼才江恩。信不信由你!

一、根据江恩周期理论。时间是决定市场走势的重要因素。重要的日期需要留意,特别是 以春分为起始,365天为周期的1/8是5.5立夏,1/4是6.21夏至,1/3是7.23大暑,1/2事故9.22秋分,5/8是11.8立冬,2/3是11.22小雪,3/4是12.21冬至,7/8是2.4立春。 另注意:当市场大幅上升或者下跌后,市场第一次回吐或反弹超过1/4--1/2,则必须考虑市场可能转势。 从历史重要顶部或者底部计算,若价格由上次顶部或底部逆转到重要顶部或底部幅度的1/4,1/3,1/2,则市场的趋势已经改变。 2014全年 大暑7.23,全年的1/3时间点,在7.22开始拉升,7月23突破前期高位,当天发生转势。 小雪11.22,全年的2/3时间点,开始拉升。 2014上半年 春分当天大涨2.17%,随后到达短期高点2134点。

2014下半年 2013年全年 春分后第二天,达到全年高点2344.89。夏至1/4、冬至3/4则为下降通道中的反弹,随后持续下跌。 秋分1/2,小雪2/3左右则为全年第二高点。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 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重视股东利益保护的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一系列广泛的权利,并且规定当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这种司法救济措施来维护权利。由此,公司诉讼开始迈向多元化时代,一批新类型的公司诉讼进入了司法领域,这些新类型包括:(1)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依法请求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第22条);(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会计账簿”之诉(第34条);(3)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退股权保护之诉(第75条);(4)因董事会或监事会怠于行使职权而产生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第152条);(5)针对董事和公司高管侵犯公司权益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第153条);(6)公司出现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诉讼权

江恩12法则及21条买卖规则

江恩买卖12法则& 江恩21条操作守则 股票经验技术2010-02-22 14:04:58 阅读17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江恩买卖十二法则 江恩最后一本重要著作是1949年出版的《在华尔街45年》,书中江恩理论坦诚披露几十年来,在市场取胜之道。 江恩认为,投资者在市场买卖遭受损失,主要的原因有三点: 1)在有限资本上过度买卖。 2)投资者未有设不止蚀盘以控制损失。 3)缺乏市场知识,这是在市场买卖中损失的最重要原因。 因此,江恩对所有投资者的忠告是:在你赔钱之前,请先细心研究市场。在入市之前,投资者一定要了解: 1)你可能会作出错误的买卖决定; 2)你必须知道,如何去处理错误; 3)出入市必须根据一套既定的规则,永不盲目猜测市况发展。 4)市场条件及时间经常转变,投资者必须学习跟随市况转变。在不同时间循环及市场条件下,市场历史会重复发生的。 这些虽然是老生常谈,但配合江恩提供的十二条重要买卖规则,江恩理论便可发挥威力。

江恩总结45年在华尔街投资买卖的经验,写成十二条买卖规则,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列于以供参考。 江恩十二条买卖规则 1决定市场的走势; 2在单底、双底或三底水平入市买入; 3根据市场波动的百分比买卖; 4根据三星期上升或下跌买卖; 5市场分段波动; 6利用5或7点波动买卖; 7成交量; 8时间因素; 9当出现高低点或新高时买入; 10决定于大势趋势的转向; 11最安全的买卖点; 12快速市场的价位波动。 江恩在十二条规则之上,建立了整个买卖的系统。基本上,所使的方法是纯粹技术性为主,而买卖方法是以跟随市势买卖为主,与他的预测预备完全不同。江恩清楚的将市场买卖及市场预测分开,是他成功的地方。

江恩的21条买卖法则

江恩的21条买卖法则 1江恩二十一条买卖法则简介 江恩十二条买卖规则是江恩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恩在操作中还制定了二十一条买卖守则,江恩严格地按照十二条买卖规则和二十一条买卖守则进行操作。 江恩认为,进行交易必须根据一套既定的交易规则去操作,而不能随意地买卖,盲目地猜测市场的发展情况。随着时间的转变,市场的条件也会跟随转变,投资者必须学会跟随市场的转变而转变,而不能认死理。 2江恩二十一条买卖法则内容 1、每次入市买、卖,损失不应超过资金的十分之一。 2、永远都设立止损位,减少买卖出错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3、永不过量买卖。 4、永不让所持仓位转盈为亏。 5、永不逆市而为。市场趋势不明显时,宁可在场外观望。 6、有怀疑,即平仓离场。入市时要坚决,犹豫不决时不要入市。 7、只在活跃的市场买卖。买卖清淡时不宜操作。 8、永不设定目标价位出入市,避免限价出入市,而只服从市场走势。 9、如无适当理由、不将所持仓平盘,可用止赚位保障所得利润。 10、在市场连战皆捷后,可将部分利润提取,以备急时之需。 11、买股票切忌只望分红收息。(赚市场差价第一) 12、买卖遭损失时,切忌赌徒式加码,以谋求摊低成本。 13、不要因为不耐烦而入市,也不要因为不耐烦而平仓。 14、肯输不肯赢,切戒。赔多赚少的买卖不要做 15、入市时落下的止损位,不宜胡乱取消。 16、做多错多,入市要等候机会,不宜买卖太密。 17、做多做空自如,不应只做单边。 18、不要因为价位太低而吸纳,也不要因为价位太高而沽空。 19、永不对冲。 20、尽量避免在不适当时搞金字塔加码。 21、如无适当理由,避免胡乱更改所持股票的买卖策略。 咨询交流QQ:2825740642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法院系统征求意见稿) (内部材料,请勿外传)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有关股东权益的民商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共九条) 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 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职工,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第三条(无效和撤销之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他人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决议无效及表见决议、决议不存在的处理)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原告起诉请求确定相关决议无效或者部分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股份有限公司未召集股东大会即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召集股东会且全体股东未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即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未进行表决或者虽然进行了表决,但表决比例未达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与其会议记录内容不符,且公司不能证明会议记录内容存在错误;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签名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签名系伪造的,且被伪造签名的股东或者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被扣除后,表决比例达不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 (五)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未通知召开股东会议的处理) 股东以未被通知召开会议为由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江恩如何算买卖点

伽利略认为,人类要洞悉宇宙的基本结构就在于掌握宇宙中的数学真理。那么,人们要征服股市,首先必须了解和掌握股市的运行规律,股市的运行决不是无序的,不可预测的,而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预测的。艾略特理论螺旋历法、甘氏几何、江恩理论等都是写在股市这本书上的数学语言。同时,伽利略认为:凡科学,都可以用数的模式来表达,凡不能用数表达的便不具备科学性。古易认为:宇宙万事万物都被数所控制。何谓宇宙?宇即是“时间”,宙即是“空间”。江恩理论的核心体系是:”时间周期论”与”空间的波动法则”。该理论涵盖了时间与空间的概念,这是江恩理论的高明之处。 1.嘉路兰“螺旋历法”计算市场时间循环周期的数学模式:Sn=Fn×E,其中,Sn=市场时间长度,Fn=费波那兹数,E=朔望月长度=29.53。费波那兹数列的数学模式:Sn=Sn-1+Sn-2,Sn=数列项,n=自然数, 即(1、1、2、3、5、8、13、21、34、55、89……,后一项等于前两项之和)。 江恩理论的数学模式:Sn=360n/8,Xn=n∕8,Zn=360n/3,式中n为自然数,其中Sn、Zn用于时间与空间的预测,而Xn常用于空间的比率分析。 2.江恩对圆的分割: ①江恩对圆的八等份 1/8:360÷8=45 4/8:45×4=180 7/8:45×7=3152/8:45×2=90 5/8:45×5=225 8/8:45×8=360 3/8:45×3=135 6/8:45×6=270 9/8:45×9=405…… ②江恩对圆的三分法: 1/3:360÷3=120 2/3:120×2=240 3/3:120×3=360…… 为何式中应用到360,因圆的周天度数数为360°,因一年有365天,同时圆代表圆满,完整,代表宇宙自然法则。代表了宇宙其大无外,其小无内的零维时空。江恩认为资本市场中也存在着宇宙自然法则,股票价格的运动受自然力的影响,从无序→有序→无序的周期性运动。江恩认为:时间即是空间,空间即是时间,时间和空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请注意了,本句话看似简单却是江恩理论的精髓之所在。式中Sn=360n/8得出45、90、180、360……,你可将其看做时间,亦可看作空间(即可看作45天,90天,180天,360天,也可看作45点,90点,180点,360点),那么,它们能代表什么呢?它们代表着时空体系转换的转折点。就好比春、夏、秋、冬季节的转换,春天来了,过三个月之后就变成了夏天。持续运动的股市亦是如此。春夏秋冬的时间周期是固定的,而股市的时间周期是非固定性的,因其具有自已的个性待征。当宇宙飞船的速度接近光速时,时间可以变得缓慢下来。说明时间的速度并非匀速,而是变速的。股票自身的运动速率决定了自身时空的波动规律,它遵循宇宙的自然法则。宇宙的法则是和谐的,平衡的,具有自调节功能。当股市持续上涨或持续下跌时,那么它自身将调整平衡,调节和谐,当它的时间和空间符合宇宙的自然法则时,自身的调节功能将发挥作用。我再次提醒你,如果你悟透了这句话,你将会掌握江恩理论 的核心。中国有句话: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语言是永远无法表达人的灵性。 江恩理论主要将圆分割成八等份。将圆八等份后的时间和空间,代表了股市波动规律中最常见的自然法则。所以,360n/8是股市时间周期的波动法则之一和空间的阻力和支撑,当股市从一循环起点运行45

江恩的21条股票操作买卖守则

江恩的21条股票操作买卖守则: 1、每次入市买、卖,损失不应超过资金的十分之一。 2、永远都设立止损位,减少买卖出错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3、永不过量买卖。 4、永不让所持仓位转盈为亏。 5、永不逆市而为。市场趋势不明显时,宁可在场外观望。 6、有怀疑,即平仓离场。入市时要坚决,犹豫不决时不要入市。7、只在活跃的市场买卖。买卖清淡时不宜操作。 8、永不设定目标价位出入市,避免限价出入市,而只服从市场走势。9、如无适当理由、不将所持仓平盘,可用止赚位保障所得利润。 10、在市场连战皆捷后,可将部分利润提取,以备急时之需。 11、买股票切忌只望分红收息。(赚市场差价第一) 12、买卖遭损失时,切忌赌徒式加码,以谋求摊低成本。 13、不要因为不耐烦而入市,也不要因为不耐烦而平仓。 14、肯输不肯赢,切戒。赔多赚少的买卖不要做 15、入市时落下的止损位,不宜胡乱取消。 16、做多错多,入市要等候机会,不宜买卖太密。 17、做多做空自如,不应只做单边。 18、不要因为价位太低而吸纳,也不要因为价位太高而沽空。 19、永不对冲。 20、尽量避免在不适当时搞金字塔加码。 21、如无适当理由,避免胡乱更改所持股票的买卖策略。 江恩买卖十二法则 江恩最后一本重要著作是1949年出版的《在华尔街45年》,书中江恩理论坦诚披露几十年来,在市场取胜之道。 江恩认为,投资者在市场买卖遭受损失,主要的原因有三点: 1) 在有限资本上过度买卖。 2) 投资者未有设不止蚀盘以控制损失。 3) 缺乏市场知识,这是在市场买卖中损失的最重要原因。 因此,江恩对所有投资者的忠告是:在你赔钱之前,请先细心研究市场。在入市之前,投资者一定要了解: 1) 你可能会作出错误的买卖决定; 2) 你必须知道,如何去处理错误;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英文合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Certain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Ⅲ) 颁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Promulgating Institution: Supreme People's Court 文号:法释[2011]3号 Document Number: Fa Shi [2011] No. 3 颁布时间: Promulgating Date: 01/27/2011 01/27/2011 实施时间: Effective Date: 02/16/2011 02/16/2011 效力状态: Validity Status: 有效 Valid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Adopted at the 1504th meeting of the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December 6, 2010)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In order to correctly apply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y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judicial practice, we hereby make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by people's courts in trial of cases involving disputes over the establishment, capital contribution, equity affirmation, etc., of companies.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Article 1 A person who, for the purpose of setting up a company, signs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contributes capital to or subscribe the shares of the company, and performs the duties relating to incorporation, shall be recognized as the promoter of the company. Promoters shall include shareholders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t the time of its incorporation.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rticle 2 Where a promoter, for the purpose of setting up a company, signs in his/her own name a contract with an external party, and the external party requests the promoter to bear the contractual liabilities, the people's court shall uphold such a request. Where a company recognizes the contract specifi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after incorporation, or has actually enjoyed the contractual rights or performed the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external party requests the company to bear the contractual liabilities, the people's court shall uphold such a request.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

江恩21条操作守则

江恩21条操作守则 赫赫大名的江恩理论创始人,证券市场历史中的世界级大师江恩,凭其高超的操作技巧,在其一生的投机生涯中总共从市场赢了三亿五千万美元(江恩生于1878年),他交易次数的成功率在80%以上。在当时与今天的证券市场投资人眼中,他确是一个近乎于“神”的顶级人物,而他创立的“江恩理论”至今也仍享受着“神”一样艰深难明的地位,受人膜拜。 然而,当我们从整体上研读江恩时,便可发现,作为预测大师的江恩与市场高手的江恩,虽然是同一个人,但他却是清清楚楚、冷静异常地将自己的预测理论与实践操作分开了:预测固然认真(江恩有段时期每年出版一部他对市场和经济形势的预测书),但在实际操作中,他却不是完全让预测牵着自己,相反,他只遵守自己建立的买卖规则,他让预测要服从买卖规则!预测正确、不违背其买卖规则,他照预测方向操作;预测不对时,他用买卖规则(例如止损单)或修正预测,或干脆认错退出。 买卖规则重于预测!这就是江恩获胜的真正秘诀。 然而,至今还有许多股市投资人以为江恩是纯粹凭其神奇理论赢得了市场胜利,于是光顾着去研究挖掘江恩的理论体系,期望一旦握到了江恩的那片金钥匙,便可象江恩一样从此在股市中百战百胜了。而这,实在是一个认识上的偏误。 还有不少人在寻找探索其他的预测方法,也期望有一天会找到那种令他一劳永逸百战百胜的秘密武器,从此让他轻轻松松咤叱股市永操胜券。 可惜,这都象想制造永动机一样,是人们对预测股市理论价值在认识上的一大误区。为什么说江恩的成功,其买卖规则重于其预测理论呢? 让我们看一看创立了如此高深预测理论的大师,同时却又制定并坚定执行了的21条江恩买卖规则,你我就会明白这一点了。江恩像神一样地建立了他那套高深难懂的预测理论体系,他同时又像我们凡人小股民一般制定了他的操作守则并以其在市场取胜——这就是我们应解读的江恩大师! 江恩的21条股票操作买卖守则: 1、每次入市买、卖,损失不应超过资金的十分之一。 2、永远都设立止损位,减少买卖出错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3、永不过量买卖。 4、永不让所持仓位转盈为亏。 5、永不逆市而为。市场趋势不明显时,宁可在场外观望。 6、有怀疑,即平仓离场。入市时要坚决,犹豫不决时不要入市。 7、只在活跃的市场买卖。买卖清淡时不宜操作。 8、永不设定目标价位出入市,避免限价出入市,而只服从市场走势。 9、如无适当理由、不将所持仓平盘,可用止赚位保障所得利润。 10、在市场连战皆捷后,可将部分利润提取,以备急时之需。

江恩理论解析

江恩理论解析 江恩理论是以研究监测股市为主的理论体系,它是由二十世纪最著名的投资大师威廉·江恩大师结合自己在股票和期货市场上的骄人成绩和宝贵经验提出的,是通过对数学、几何学、宗教、天文学的综合运用建立的独特分析方法和测市理论,包括江恩时间法则,江恩价格法则和江恩线等。 理论解释 江恩理论认为股票、期货市场里也存在着宇宙中的自然规则,市场的价格运行趋势不是杂乱的,而是可通过数学方法预测的。它的实质就是在看似无序的市场中建立了严格的交易秩序,可以用来发现何时价格会发生回调和将回调到什么价位。 江恩理论的实质就是在看似无序的市场中建立了严格的交易秩序,他建立了江恩时间法则,江恩价格法则,江恩线等。它可以用来发现何时价格会发生回调和将回调到什么价位。 江恩线的数学表达有两个基本要素,这两个基本要素是价格和时间。江恩通过江恩圆形、江恩螺旋、正方形、江恩六边形、江恩“轮中轮”等图形将价格与时间完美的融合起来。在江恩的理论中,“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字,江恩在划分市场周期循环时,江恩经常使用“七”或“七”的倍数,江恩认为“七”融合了自然、天文与宗教的理念。江恩线是江恩理论与投资方法的重要概念,江恩在X轴上建立时间,在Y轴建立价格,江恩线符号由“TXP”表示。江恩线的基本比率为1:1,即一个单位时间对应一个价格单位,此时的江恩线为45度。通过对市场的分析,江恩还分别以3和8为单位进行划分,如1/3,1/8等,这些江恩线构成了市场回调或上升的支持位和阻力位。 通过江恩理论,我们可以比较准确的预测市场价格的走势与波动,成为股市的赢家。当然,江恩理论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不能指望他使你一夜暴富,但是经过努力,在实践中体会江恩理论的真谛,他一定会使你受益。 江恩理论系统 江恩理论是以研究测市为主的,江恩通过数学、几何学、宗教、天文学的综合运用,建立起自己独特的分析方法和测市理论。由于他的分析方法具有非常高的准确性,有时达到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因此很多江恩理论的研究者非常注重江恩的测市系统。但在测市系统之外,江恩还建立了一整套操作系统,当测市系统发生失误时,操作系统将及时地对其进行补救。江恩理论之所以可以达到非常高的准确性,就是将测市系统和操作系统一同使用,相得益彰。 江恩在1949年出版了他最后一本重要著作《在华尔街45年》,此时江恩已是72岁高龄,他坦诚地披露了纵横市场数十年的取胜之道。其中江恩十二条买卖规则是江恩操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恩在操作中还制定了二十一条买卖守则,江恩严格地按照十二条买卖规则和二十一条买卖守则进行操作。 江恩认为,进行交易必须根据一套既定的交易规则去操作,而不能随意地买卖,盲目地猜测市场的发展情况。随着时间的转变,市场的条件也会跟随转变,投资者必须学会跟随市场的转变而转变,而不能认死理。 江恩告诫投资者:在你投资之前请先细心研究市场,因为你可能会作出与市场完全相反的错误的买卖决定,同时你必须学会如何去处理这些错误。一个成功的投资者并不是不犯错误,因为在证券市场中面对千变万化、捉摸不定的市场,任何一个人都可能犯错误,甚至是严重的错误。但成败的关键是成功者懂得如何去处理错误,不使其继续扩大;而失败者因犹

江恩理论28条买卖规则

江恩理论28条买卖规则 1、将你们投机资本分开10份,每次买卖所冒风险不应超过资本的十分之一; 2、小心使用止蚀盘,减低每次出错可能导致的损失; 3、不可过量买卖; 4、避免反胜为败。举例说,入买卖后已有利可图,此时应将止蚀盘逐步降低。以免因市势运转而引致损失; 5、不可逆市买卖。市势不明朗的时候,宁可袖手旁观; 6、犹豫不决,不宜入市; 7、买卖疏落而不活跃的市场不家沾手; 8、只可买卖两至三种商品期货。太多难于兼顾,太少则表示风险过于集中,两者均不适当; 9、避免限价买卖,否则可能因小失大; 10、之后不可随意平仓,可利用止蚀盘保障纸上利润; 11、考虑将部份资金调走,以备不时之需; 12、不可为蝇头小利而随便入市买卖; 13、不可以加死码。第一注出现亏蚀,表示入市错误,如再强行增加持仓合约数量,谋求拉低成本,可能积小错而成大错智者不为。 14、入市之后不可因缺乏耐性等候而胡乱平仓; 15、胜少负多的买卖方式(指每次胜负金额而言),切戒; 16、入市之后,不可随便取消止蚀盘; 17、买卖次数不宜过于频密。理由有二:第一,多做多错;第二,佣金及价位上的损失将会减低获利机会; 18、顺势买卖,在适当情况下,顺势抛空可能获利更多; 19、不可贪低而买入,亦不可因价高而沽空,一切应以趋势而定;

20、在适当时候以金字塔式增加持仓合约的数量。例如某类商品以活跃的成交量突破阻力位; 21、选择开势凌历的商品期货作为金字塔式买入的对象,抛空则反其首而行; 22、买卖错误,应即时平仓,切忌买卖其他期货合约作为等仓用途,要敢于认错; 23、不可随便由好仓转入溃仓。每次买卖均要经过详细的策划,买卖理由充分,而又没有违背既定规则,始可进行; 24、买卖得心应手的时候,请勿随意加码。这个时候最容易出错; 25、切莫预测市势的顶或底,应由市场自行决定; 26、不可轻信他人的意见,除非你确信此人的市场知识转高,值得学习; 27、买卖出现亏蚀的时候,减低注码; 28、入市错误,出市错误固然不妙;入市正确而出市错误亦会减少获利的机会。 上述28条期货买卖规则,乃江恩经过几十年投机买卖而归纳出来的戒条,具有实战的效用。 江恩并建议以下列方式使用其介绍的买卖规则; 每次买卖出现亏蚀的时候,可自行检阅上述28条买卖规则,看看犯了那一条规则,引此为戒。经过多次实验证明上述规则的功能,将会令你进入新的境界 交易基础原则——江恩21条 1、每次入市交易,损失设在资金的十分之一以内。 2、永远都设立止损位,减少交易出错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3、永远适量交易。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 《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 ^定O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 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 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围。 第五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第六条股份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

江恩法则及股市24条军规整合版

1- 资金使用量;将你的资金分成十等分,永不在一次交易中使用十分之一的资金。 2- 使用止损单;永远在你成交价的3之5点处设置止损单,确保资金安全。 3- 不过度交易;这会打破你的资金使用规则。 4- 不让盈利变成亏损;如果你或得了3之5点或更多的盈利时,请立即更使用止损单,这样不会让你的资金受到损失。 5- 不要逆势而为;如果你根据走势图无法确定趋势何去何从,请停止交易。 6- 看不准行情的时候就退出;也不要在看不准行情的时候入市。 7- 只交易成交活跃的品种;不交易成交量稀少的品种。 8- 平均分摊风险;选择交易4之5个品种(日内除外),避免资金投机一只品种。 9- 不要限制委托价格;或者固定买卖价格,用市价交易。 10- 若没有好的理由就不要平仓;用止损单来保护你的利润。 11- 累积盈余;如果你进行了一系列的成功交易,请把部分资金划入盈余账户,以备在紧急情况或市场恐慌时使用。 12- 不根据政策面消息进行操作;也许你是最后一位知道消息的人。好消息轮不到你。 13- 永不平均分配损失;这是交易者犯下最糟糕的错误之一。 14- 永不因为失去耐心而出市;也不因为急不可耐而入市。

15- 避免盈小钱而亏大钱。 16- 不要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撒销你已设好的止损单。 17- 避免出入市过于频繁。 18- 愿卖的同时也要愿买;让你的目的与趋势保持一致并从中获利。 19- 永不因为合约价格低而买入;也不要因为价格高而卖出。 20- 小心在错误的时候加仓;冲破阻力位时加仓不迟。等跌破主力派发区时再放空或加仓。 21- 挑选小持仓量小的做多;持仓量大的放空。[(股票小盘股做多) 22- 永不对冲;如果你在做多,而价格在下跌,不要卖出另一只品种进行对冲。你应该平仓认赔,等待下一次机会。 23- 若没有好的理由,就永不要变换多空位置,在你进行交易时,必须有好的理由,或依照明确的计划;然后不要在市场未明确方向时离场。 24- 避免在长期的成功或盈利后增加交易 江恩认为,投资者在市场买卖遭受损失,主要的原因有三点: 1) 在有限资本上过度买卖。 2) 投资者未有设不止蚀盘以控制损失。 3) 缺乏市场知识,这是在市场买卖中损失的最重要原因。 因此,江恩对所有投资者的忠告是:在你赔钱之前,请先细心研究市场。 在入市之前,投资者一定要了解: 1) 你可能会作出错误的买卖决定; 2) 你必须知道,如何去处理错误; 3) 出入市必须根据一套既定的规则,永不盲目猜测市况发展。 4) 市场条件及时间经常转变,投资者必须学习跟随市况转变。在不同时间循环及市场条件下,市场历史会重复发生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及最高法院详解

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详解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公司法司解三:赃钱出资受害人可获股权补偿 法制日报记者周斌 公司发起人对外签订合同承担什么责任,非货币财产出资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哪些属于抽逃出资行为……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可诉性大大增强,公司参与者间的很多纠纷都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判。但是,公司法对一些制度仅进行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而缺乏更具体、更明确的操作规范,法院在审理公司诉讼案件时常常无据可依。 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月15日,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就这一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 按外观主义确定发起人合同责任 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订立的合同有的是为了为了公司利益,有的则可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一般来讲,前一类合同中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后一类合同中的责任应当由发起人自己承担。 "但是实践中,合同相对人往往并不能确切地知道该合同是为了实现谁的利益,也不知道合同最终的利益归属。"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指出,如果按照利益归属标准来确定合同责任主体,将使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面临较大风险。 这位负责说,为了适当降低合同相对人的查证义务、加强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按照外观主义标准来确定上述合同责任的承担。如果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但该公司成立后确认了该合同,或者公司已实际成为合同主体,而且合同相对人也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则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如果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原则上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除非该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即非善意时,则仍由发起人承担。 用他人财产出资效力不宜一概否认 公司法许可股东用一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没有明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相关标准及程序。实践中围绕非货币财产出资产生的纠纷较多。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为保障公司资本的充实和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针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未评估,当事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规定,法院应委托合法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所得的价额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相比较,以确定出资人是否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 "司法解释(三)设定了非货币财产出资到位与否的司法判断标准,尤其是对于权属变更需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坚持权属变更与财产实际交付并重。"这位负责人说,如该财产已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在诉讼中法院应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实际交付公司使用的,法院可以判令其向公司实际交付该财产、在交付前不享有股东权利。 司法解释(三)还规定,出资人用自己并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如使用他人财产进行出资时,该出资行为的效力不宜一概予以否认。因为无权处分人处分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时,只要第三人符合物权法规定构成善意取得,该财产可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解读:本条讲述发起人的认定。 1、行为导向:签署公司章程+认购出资(股份)+履行设立职责。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均是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只有部分股东是发起人。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本条讲述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的责任认定。

1、总体而言,按“合同相对性原则+自愿介入”进行认定。即原则上由发起人个人承受,如公司确认或实际履行合同的,公司变成责任主体。 2、根据第一款的精神,如公司确认或实际履行合同的,相对方可同时向发起人及公司主张权利。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解读:本条讲述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的责任认定。 1、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一般认为,合同加盖公司公章或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合同,视为以公司的名义。 2、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最终由发起人承担责任的两种情形:(1)发起人为自己利益+相对人不是善意第三人;(2)公司最终未设立成功(参见第四条规定)。 3、注意本条与本规定第二条的比较,即都是发起人主导对外签订合同,但一个是以个人名义,一个是以公司名义。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其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解读:行为发生时的法律适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来处理。 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解读:例外规定:原公司法没有规定,可参照新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读:1、本条是讲述规定事由提出股东诉讼的时间限制。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超过上述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解读:1、本条是补充讲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的诉讼资格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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