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储粮 安全生产故障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储粮 安全生产故障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储粮 安全生产故障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粮仓装粮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领导。保卫人员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保卫科室,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单位各班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保卫科室进行登记备案。

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扶余市大三家子粮库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操作手册

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项目 用户培训手册 项目号IT-2016-0059 文件编号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项目《用户培训手册》 版本号 1.0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1. 概述 1.1项目概述 根据国家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指导要求,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年来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出企业应建立预警预测体系的要求。因此,在首钢一业四地及首钢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基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63号),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水平为目标,借助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信息管理系统方面的强劲实力,为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全面辨识企业安全风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供全面有力的保证,最终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达到最新高度。 1.2术语与缩略语

1.3参考与引用文档 2. 系统概述 2.1功能概要 2.1.1系统管理 包括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组管理。 2.1.1.1用户管理 对用户进行查询和密码修改。 2.1.1.2角色管理 将系统的不同的操作功能配置到不同的角色。 2.1.1.3用户组管理 将系统的不同角色和用户配置到不同的用户组。 2.1.1.4角色数据权限设置 将系统的数据配置到不同的角色。 2.1.1.5权限配置 一、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配置功能权限 1、用户登录系统后左侧的系统功能菜单空白、不全、错误; 2、各界面缺少功能按钮。 二、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配置数据权限 1、主数据管理模块中的排查标准管理的组织树空白、不全、错误; 2、组织机构界面的组织树空白、不全、错误; 3、组织人员界面的组织树空白、不全、错误; 4、一般隐患信息创建和一般隐患治理流转界面中的隐患场所为空白、不全、错 误; 5、一般隐患信息创建的负责人选择为空白、不全、错误; 6、一般隐患-指派模块中点击指派整改人后的流转指派信息界面的整改人选择为 空白、不全、错误; 7、一般隐患-指派模块中点击整改后的整改完成信息界面的实际整改人选择为空 白、不全、错误; 8、一般隐患-指派模块中点击整改后的整改完成信息界面的验收人选择为空白、 不全、错误; 9、一般隐患-流转模块中点击指派整改人后的流转指派信息界面的整改人选择为 空白、不全、错误; 10、一般隐患-督办模块中点击指派督办人后的指定督办人界面的督办人选择为空 白、不全、错误; 11、角色数据权限设置界面组织机构空白、不全、错误。

上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上海安监局培训讲学

上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上海安监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编制: 编制日 期: 2015.04. 12 审核: 审核日期: 批准: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目录 1.引言 (5) 1.1.编写目的 (5) 1.2.读者对象 (6) 1.3.名称术语定义 (6) 2.系统概述 (6) 2.1.项目建设背景 (6) 2.2.系统目标 (6) 2.3.业务流程 (6) 2.4.系统建设内容 (7) 2.5.终端配置要求 (7) 3.操作说明 (8) 3.1.首次使用 (8) 3.2.基本操作 (8) 1、功能键说明 (8) 2、菜单说明 (8) 3.3.登录功能 (8) 4.画面说明 (9) 4.1.用户注册 (9) 4.2.首页 (10) 4.3.基础信息 (14) 4.4.自查自报 (16) 4.5.隐患管理 (17) 4.6.专项治理 (17) 4.7.统计分析 (18) 4.8.用户管理 (18) 1.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的编写目的旨在对上海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流程进行 介绍,使相关用户能对系统有全面的了解,并在本手册的指引下可独立完成各项系统操作。

1.2.读者对象 本文档的读者对象包括: 企业用户(包括企业隐患管理员和企业隐患填报员)。 1.3.名称术语定义 2.系统概述 2.1.项目建设背景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减少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91号)第二十五条“本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日常运行管理”的要求新建“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2.2.系统目标 建立全市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掌握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及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情况。通过对隐患的统计分析,提高对安全生产形势的预警预测能力,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等工作提供参考。 2.3.业务流程 1.系统业务流程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的区别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每周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每月都要进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看,隐患是人们肉眼不能看到的、即将或以后会发生而还没有发生的可能会引起事故的因素;安全检查是通过到达现场,通过目视的方法,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特殊季节、特殊时期有针对性的查看,查验。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或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区别 1.检查就是对工作现场或资料进行查看 2.排查就是假设一个结果或假设一个原因,通过分析研究,把能够想到的问题或者产生出来的问题按因果关系排列出来,然后逐个问题进行查考、审查、调查,把已经消除的问题排除,把未消除的、可能会引起事故的隐患找寻出来。 3.场地不同:检查是需要到现场去。排查不一定到现场去。 4.范围不同:排查--范围广泛、有广度和深度;检查--范围狭小、广度和深度不够。“隐患排查”包括有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含不了“隐患排查” 5.深度不同:排查--分析的是多种原因和内部缺陷,可以查出大系统隐性问题—是内科检查;检查--看到的是外部缺陷,不一定能查

出内部的大系统隐性问题--是外科体检 6.注重点不同:排查—可以把因果关系互为审查,根据原因推论结果,根据结果推论原因;检查—只注重结果的存在,一般不查找原因 7.需要的知识面不同:排查—需要有系统知识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检查—有单方面知识或实践经验就行 8.采用的方法不同:检查--基本上都是用眼看、动手查,必要时动工具测。方法简单,侧重现状 9.采用的方法不同: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主要采用:1)故障树分析的方法,2)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法,3)变化-失误理论,4)轨迹交叉理论,5)以人失误为主因的事故模型,6)以管理失误为主因的事故模型,7)隐患排查用上述一种或几种方法对“人-机-环-法-料”进行分析。 10.参加人不同:检查--一般是安全检查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一个人就可以。排查--一般应当是业务管理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的,一般是在有领导组织的情况下进行的,需要各方面的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和共同分析,用相关资料证明某项工作执行到位。 11.时间区间不同:检查--一般时间间隔短,区队、车间应当班班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天天进行。排查--厂和业务管理部门1个月对一个系统或一台大型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讲质量,不讲数量。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管理系统 方案设计 2015-4 1.系统建设背景 近年来我国从国家主要领导到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愈来愈重视,取得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逐年减少的较好成绩,但我们清醒的看到我们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和管理方法落后等问题。 北京市顺义区经过5年的摸索,探索出一种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与自查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2009年在顺义区全区运用以来,成效显著。为此,2011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顺义区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推广应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的经验做法。在此之前,北京市安监局于2010年12月起,已在各区县推广实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管理模式。 当前,以信息化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化已逐步渗透到整个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在我们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安全生

产监管手段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顺义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是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成功实践,是实现安全生产科学监管的有益尝试,推广应用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 其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为指导各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制定工作,征得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同意,将北京市顺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供学习借鉴。 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四川省安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和研发企业在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践经验的基础,建设开发了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2.系统建设意义 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是保证企业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就是要解决好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企业主体责任是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是企业生产与安全、企业各层面的社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总结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总结 扎实深入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全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布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市安委会6号、7号文件精神,区安委会制发了《开发 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 部署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月6日,召开 了区安委会扩大会议,会上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近阶段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区管委会副主任周立军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 件要求,我区迅速成立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均 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分别对各相关行业和领域范围内的生产

经营单位进行多层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8月20日以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5家,排查安全隐患53处,下达整改指令14份,停产整顿企业4家。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区安监局认真贯彻 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严 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存在15种危险化工工艺未进行自 动控制改造仍进行生产等违法行为。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经营场所未进行安全评价等重大安全隐患的4家氧气乙炔经销站责令其储销分离,禁止在经营场所储存氧气乙炔重瓶;二是责令区内正在经营的锦州市海洋渔业总公司第一冷冻厂等6家冷库企业进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结合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无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有合法资质的勘探单位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等违法行为。活动期间,共检查非煤矿山6家,责令整改隐患9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3份,停产整顿2家。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区交警大队、交通局重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模块及功能设计方案(试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模块 及功能设计方案(试行) 为规范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满足政府、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实现“隐患不排查,系统能觉察;上报不及时,系统有提示;整改不到位,系统会警示;责任不落实,系统来考核”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端 (一)功能定位。 1.摸清行政区域内企业底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 2.明确行政区域内企业所属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做到监管责任清晰。 3.清楚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4.了解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隐患主要特点,有助于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的预测预警。 5.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监督执法计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相 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6.为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二)应用主体。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

3.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 4.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 5.乡镇政府。 (三)模块内容及功能设计。 根据政府端的功能定位,系统主要模块内容及功能设计如下: 1.基础信息模块: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电话、行业类别、企业地址、企业规模、班组人员数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以及所属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等基础信息,用于建立企业数据库和明确安全监管部门。 2.隐患信息模块: (1)一般隐患: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排查人、限期整改日期、整改责任人等)、执法检查登记、隐患举报与移交,监督企业对一般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闭环管理。 (2)重大隐患: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排查人、限期整改日期、整改责任人、安全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执法检查登记、隐患举报与移交,监督企业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闭环管理。 (3)未整改隐患提醒:超期未整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提醒报警。 (4)隐患统计分析:行业隐患统计、地区隐患统计、安全形势预测预警。 (5)隐患举报:公众举报企业隐患信息登记。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

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关于金州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总结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市港口口岸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在全区港航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专项工作。现将排查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在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区在港航系统开展一系列隐患治理等安全专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 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和有关乡镇的积极配合。为此航政所召开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工作会议,并制定的《金州区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金州区防台防汛应急预案》,下发到有关企业和乡镇手中。各乡镇、企业按照预案的要求,相应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海上安全救助小分队,分队船舶由各乡镇辖区内的渔船担任。通过以上措施,我区在指挥应急救助工作中,能够做到反映迅速,政令畅通。

三、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航政所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陆岛运输是我区水上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XX年之前,我区的两条陆岛运输交通船还是老旧的木质船舶,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生产、生活需要,给我区的水上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但在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下,XX年6月先为杏树屯猴儿石的木质交通船更换为现在的性能好、安全可靠的钢质交通船。今年,又为大魏家镇蚂蚁岛村更换了现有的钢质交通船。这大大降低了我区水上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四、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杏树屯猴儿石村交通船投入使用后,为了方便船舶在黑岛岛内停靠,在没有建造码头之前,现建造了一条浮驳船,作为村民上下船的工具,浮驳船已使用了一年半之久,现急需资金建造黑岛码头和改造猴儿石码头,并对浮驳船进行保养。 2、杏树屯吉龙港现仍进行无证经营,并有大量无证、有证客货船舶在此停靠。 3、目前,大魏家蚂蚁岛交通船停靠在大魏家乔麦山渔业码头,但该码头不符合客船的停靠要求,需要进行改造。 金州区交通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 一、基础管理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操作规程。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使用手册

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区县版) 使用手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录 第一章系统简介 (1) 第二章系统结构 (2) 2.1网络架构 (2) 2.2用户结构 (2) 第三章系统运行条件 (5) 第四章基本信息设置 (6) 4.1 主管部门、乡镇级政府管理 (6) 4.2 用户权限组设定 (7) 4.3 企业用户管理 (9) 4.3.1 企业用户注册 (9) 4.3.2 企业用户审核 (10) 4.3.3 注册中企业管理 (11) 4.4 部门用户管理 (12) 4.5村(居)管理 (13) 4.5.1 村(居)用户管理 (13) 4.5.2 村(居)企业审核 (15) 4.6 用户信息修改 (15) 4.7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16) 第五章企业隐患自查自报 (19) 5.1 企业端 (19) 5.1.1 自查隐患填写 (20) 5.1.2 自查隐患上报 (21)

5.1.3 自查隐患整改完成 (22) 5.2 政府端 (22) 5.2.1 企业上报隐患管理 (23) 5.2.2 企业上报记录分析 (24) 5.2.3 企业上报隐患统计分析 (24) 第六章部门抽查隐患 (28) 6.1 部门抽查隐患上报 (28) 6.1.1 抽查隐患填写 (29) 6.1.2 抽查隐患上报 (30) 6.1.3 抽查隐患整改完成 (30) 6.2 部门抽查隐患统计分析 (31) 第七章知识库 (34) 7.1 排查指南知识库 (34) 7.2 法律法规知识库 (35) 第八章隐患排查治理汇总 (36) 8.1 隐患排查汇总统计表 (36) 8.2 隐患排查汇总上报 (38) 第九章信息交流 (3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精神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分公司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风险;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客运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三、法律依据和引用文件 (一)国务院安委办【2012】28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二)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交安监发【2017】60号《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四)DB37/T2882-2016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体系通则》 (五)DB37/T2883-2016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三、术语、定义 (一)DB37/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体系通则》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二)DB37/T2883-2016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界定术语和定义。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员参与,务求实效 1.公司成立有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简称“双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即分管领导。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等。 “双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XXX任办公室主任。 2.全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目标任务 建立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目标任务 ①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应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②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③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专人监护制度; ④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⑤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⑥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任务 ①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②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④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⑤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⑥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⑦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⑧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设 计方案 系统建设背景 近年来我国从国家主要领导到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愈来愈重视,取得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逐年减少的较好成绩,但我们清醒的看到我们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和管理方法落后等问题。 北京市顺义区经过5年的摸索,探索出一种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与自查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2009年在顺义区全区运用以来,成效显著。为此,2011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顺义区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推广应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的经验做法。在此之前,北京市安监局于2010年12月起,已在各区县推广实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管理模式。 当前,以信息化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化已逐步渗透到整个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在我们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顺义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是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的成功实践,是实现安全生产科学监管的有益尝试,推广应用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 其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为指导各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制定工作,征得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同意,将北京市顺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供学习借鉴。 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四川省安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和研发企业在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践经验的基础,建设开发了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系统建设意义 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是保证企业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就是要解决好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企业主体责任是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是企业生产与安全、企业各层面的社会关系,这也正是社会管理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长治久安的需要,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的需要,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提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各部门、车间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 时整改。 2、建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 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 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隐患排查方案 隐患排查分级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公司级检 查(包括节假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级检查每星期不少于一 次;班组(工段)级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岗位级检查以交接班检查

为主。 (一)公司级检查:公司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是以落实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检查和节前检查, 综合检查一年不少于 4 次。 1、综合性安全检查: 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 等; (2)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 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 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 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2、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专家) 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电气装置、机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知识“隐患就是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事故隐患量的积累的结果;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消除事故隐患。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分类 (1)概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责任人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的报告及受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6、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和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7、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时的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9、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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