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干部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干部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干部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管理工作,满足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科学有序地进行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坚持服务企业、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干部职工。

第二章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权责划分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全司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机构与管理部门。公司培训中心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

第五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公司、培训中心二级管理模式,日常工作由培训中心负责统筹组织。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与定位:

(一)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方针制定中长期人力资源

开发规划。

(二)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全公司培训

管理的政策与制度,对全公司的培训工作在流程、制度上进行规范。

(三)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规范全

公司的培训工作。

(四)监控全公司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依托培训中心,整合公司各项培训资源,推动各单

位的培训资源共享,实现培训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六)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安排协调公司人力资源开发

工作。

(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照公司总体规划,策划实施全公司的培训工

作。

(二)负责全司课程体系建设以及讲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提报培训需求与计划、落实送培人员、上报报

表和材料等工作。

(四)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

第九条干部职工员工培训的主要目的是让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熟悉企业文化,掌握相关职级工作知识和技能,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把个人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第十条参加培训对象

(一)所有新进员工,必须在进入公司后参加封闭式岗前培训课程。培训考核合格作为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二)在原单位原岗位排名末位的员工和全司干部考核排名末尾的干部,需按照公司安排送到培训基地实行培训,培训结果作为回岗的条件之一,培训内容由培训基地安排。

第四章课程开发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培训中心是课程开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课程开发的统筹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专长、技能及其他内部知识应尽量转化为课程或案例,以用于内部培训或交流。

第十三条公司培训中心是公司公共课程开发和认证的主要责任部门,是专业课程开发的责任部门之一和专业课程认证的组织部门。

第十四条专业课程的直接业务相关部门是专业课程开发和认证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五章内部讲师管理

第十五条内部讲师是公司培训工作的源泉,起着传承经验、传授知识、传播文化的作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内部讲师的培养、激励、使用等工作。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是公司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讲师管理工作。通过员工自荐、推荐、邀请等方式,经人力资源部评估成为讲师。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负责制订讲师选拔、聘用与激励制度,并提供课件开发、教材编写、课程讲授方面的指引与借鉴资源。

第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有义务为讲师课程开发提供相应资源。

第十九条公司干部都有责任成为讲师,传授或分享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公司干部必须每年授课24小时以上。

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和技术尖子每年授课时数不得少于36小时。

第二十条讲师权利:

(一)根据课酬标准及所授课程实际情况领取培训课酬。

一类课酬:35元/小时。需要针对特定培训群体定制开发和内化的课程,需要较深的专业知识或较强的培训专业技能才能完成的课程。

二类课酬:20元/小时。适用于专业技术性强的技术类课程和基础管理技能课程。

三类课酬:10元/小时。适用于授课性质的管理或技术经验介绍和初级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以及基础的新员工培训中关于公司运作的培训等。

(二)参与讲师交流、培训等活动;

(三)对于表现优异的讲师,将在薪酬评定、晋升时予以

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讲师的责任:

(一)讲师是公司员工内部兼职的行为,不能因授、受培

训而影响本职工作。

(二)结合公司及部门培训需求开展相关培训课程。

(三)负责所授课程讲义及教材的编写、修订与优化。

(四)总结专业领域的管理、操作经验,跟踪专业领域内

的发展动向,对相关知识、技能做好学习、消化、引进工作。

(五)参与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

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培训费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年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订培训预算,培训中心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教育培训预算费用按年度预算执行,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二十四条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

(一)培训课程费用:讲师授课费用,外聘讲师授课费用、教材费用以及合同中列明其他费用。

(二)培训业务费用:内训发生的费用,包括学员住宿、餐饮、交通、硬件设施租用费用。

(三)培训资材费用:为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而产生的培训资料、教具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干部职工培训可从公司内部选聘讲师,亦可聘请社会上各类专家或学者。

第二十五条员工参加由公司组织或付费的外派培训,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按单项报销学习费用的多少与公司的签订服务期限。如果提前离职,则按以下方式赔偿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公司内正常调动不需赔偿培训费用,但需将培训服务协议转到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章培训纪律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员确定参加培训并获得同意后应提前妥善安排相关工作,保障参加培训时间。

第二十八条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全部或部分时段培训的,应至少在培训开始前1天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二十九条培训期间,学员应遵守相应培训纪律。

第三十条激励

对于不遵守培训纪律者一律给予一定的负面激励。未经请假在每半天的培训中累计缺席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课半天。

第八章培训评估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培训评估与考核的目的是不断完善培训工作,督促学员应用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培训效果。

第三十二条常用的培训效果评估方法有如下几种,效果评估与培训考核可以结合进行。

(1)培训课堂考核

(2)培训课程效果评估

(3)心得报告、笔记、案例分析

(4)工作应用、改善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5)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6)工作业绩

第三十三条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由学员填写《课程满意度评估表》,做好每场培训总结报告,以利于培训

工作的改善。

第三十四条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到各部门了解培训后学员行为的改变程度。

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份对培训效果及要求进行检讨,并视情况继续实施或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