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舱单流程

公路舱单流程
公路舱单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4.0改进版公路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4年5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具体操作流程 (4)

第一章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4)

1.1 流程介绍 (4)

1.2 注意事项 (7)

第二章系统使用说明 (8)

2.1业务概要 (8)

2.2流程描述 (9)

2.3操作介绍 (11)

第三章常见问题 (42)

第一篇前言

公路舱单系统是H2010工程重点项目,属于物流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继海运、空运新舱单系统之后总署组织建设的又一大型口岸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海关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实施,实现对公路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进出口舱单管理平台,实现公路进出口舱单及相关单证的企业规范化申报,实现海关的接单、审核、放行核销等一系列电子化的业务管理过程,建立舱单的风险分析,提高公路口岸的物流监控水平。

公路舱单系统的内网海关审核监管部分由深圳海关会同信息中心开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开发外网企业申报部分,即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

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作为预录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为企业提供公路口岸进出口过程中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运抵报告、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落装改配等各类单证的录入、申报功能;接收海关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为企业提供回执查询功能。

第二篇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章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1.1流程介绍

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将企业的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或将操作员的Ikey卡插入电脑的USB接口。当IC卡和Ikey同时使用时,IC卡优先。

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如下图:

图表 1 系统登陆界面

点击直接运行后,进入输入口令页面。如下图:

图表 2 输入口令界面

输入口令(密码)

图表 3 子系统选择界面

点击公路舱单,如下图所示:

进入“公路舱单申报”子系统界面,如下图:

图表 4 公路舱单申报主菜单界面

1.2注意事项

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key卡需要一直插入USB接口,或者企业IC卡一直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本系统根据Ikey或IC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并将经操作员申报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另外,在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时,如果连续三次密码输入错误,则企业的IC 卡或IKEY卡会被锁死,企业需联系当地数据分中心进行解锁。所以连续两次密码输入错

误后,最好先退出本系统然后重新进入登陆页面再输入密码,以防IC卡或IKEY卡被锁死。

第二章系统使用说明

2.1业务概要

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包括如下单证的录入申报功能: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车辆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运抵报告、落装申请、落装改配等。其中:进口单证包括:原始舱单、进口理货报告、载货车辆进境确报、空载车辆进境确报、搭载空集装箱车辆进境确报、进口落装申请、进口落装改配;

出口单证包括:预配舱单、运抵报告、出口理货报告、载货车辆出境确报、空载车辆出境确报、搭载空集装箱车辆出境确报、装箱清单、、出口落装申请、、出口落装改配;

此外系统还提供了以上单证的状态查询和回执查询功能。

2.2流程描述

进口业务流程描述:

(1)原始舱单

对于公路进境运输车辆载有货物、物品的,已向海关备案的舱单传输人(舱单传输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应当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数据。海关接受原始舱单申报后,对于提前报关的货物可以进行报关单申报业务。

(2)车辆进境确报

公路进境车辆在抵达公路口岸监管点前,应向海关以电子数据方式提交车辆进境确报,

告知海关确切的抵达时间。

(3)理货报告

已向海关备案的公路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舱单相关传输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应当在公路进境车辆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对于货到报关的货物,理货报告审批通过后,可以进行进口报关单的申报。

(4)落装申请

进境某票提运单的货物因特殊原因未能装载到原车辆上进境,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落装申请。

(5)落装改配申请

对于已办理落装手续的货物,如需改装其他车辆进境,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改配申请,经海关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出口业务流程描述:

(1)装箱清单(仅限于经公路运输的集装箱货物,根据当地海关要求申报)

以集装箱运输出境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

(2)预配舱单

对于公路出境运输车辆载有货物、物品的,已向海关备案的舱单传输人(舱单传输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应当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申报后,对于提前报告的货物可以进行报关单申报业务。

(3)运抵报告

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已备案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

(4)车辆出境确报

公路出境车辆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2小时以前,应向海关以电子数据方式提交车辆出境确报,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

(5)理货报告

已向海关备案的公路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公路出境车辆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6)落装申请

出境某票提运单的货物因特殊原因未能装载到原车辆上出境,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落装申请。

(7)落装改配申请

对于已办理落装手续的货物,如需改装其他车辆出境,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改配申请,经海关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2.3操作介绍

2.3.1原始舱单

1、对于公路进境运输车辆载有货物、物品的,已向海关备案的舱单传输人(舱单传输

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应当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数据。

2、特殊说明:

(1)允许重复申报:对于已经申报成功的数据,在收到海关回执之前,如遇特殊原因造成数据未到达海关内网等情况,可重新申报相关数据。海关收到原始舱单或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接收重复的申报数据。

(2)海关已接收的数据需要变更时,企业既可带齐证件直接去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本系统提交原始舱单变更申请。参见后文原始舱单变更部分。

(3) 海关已接收的数据需要删除时,企业既可带齐证件直接去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本系统提交原始舱单删除申请。删除申请用于删除在海关端的数据,海关收到删除申请后,如符合要求,则会在海关端进行相应的数据删除操作;对于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中的数据,不会被删除。参见后文原始舱单删除部分。

(4)录入数据后,先暂存才可进行申报操作;暂存的数据,可以进行删除(使用界面上方的删除按钮,删除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系统中的暂存数据,不同于向内网发送删除申请的功能)已经申报过的数据,不能再次暂存,只能修改后重新申报;已经申报过的数据,也不可进行删除操作。

3、录入操作

图表 5 原始舱单界面

系统已自动标注出必填字段(带*号标识)。

(1)主界面操作

在上述界面中,逐个字段录入原始舱单信息,录入一个字段后,点击回车按钮,光标自动进入下一个录入框。

录入提示信息:光标停留在某录入框时,左下角会显示该字段的录入提示信息,如下图:

代码类字段:将光标停在录入框中,按空格键,可弹出下拉列表,在其中选择即可,如下图中的“海关货物通关代码”字段。也可自行录入下拉列表中没有的代码,此时录入框底色会变成黄色以提示用户,只要录入的内容格式正确(格式错误时底色会变成红色),就不

影响正常申报,如下图中的“运费支付方法”字段。

卸货地代码:目前尚无相应代码表,可以直接在录入框中录入期望的代码;

表头录入完毕后,点击“提运单信息列表”右侧的“新增”按钮(见下图),可激活提运单信息表体录入框,进而录入提单信息。提运单信息录入完毕后,可点击“集装箱列表”和“商品项列表”右侧的“新增”按钮,激活集装箱和商品项信息表体录入框,进而录入集

装箱和商品项信息。

(2)“详细”界面操作

舱单表体中有若干“详细”按钮,其内容也需填制,操作方法如下(仅以原始舱单为例,其他业务中所涉及“详细”按钮不再赘述):

在表体“途经的国家代码”中点击“详细”按钮,跳出信息框,如图表二.5:

图表二.5途径国家信息界面

点击“新增”按钮,激活录入框,选择“国家代码”。关闭信息框,录入完毕。

其他详细按钮操作同上。

(3)暂存、申报操作

填制完毕,点击“暂存”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

图表二.15

此时界面上方申报按钮激活,可以进行申报操作。申报之前应在提运单号前加“√”,如图:

若没有勾选,则在申报时跳出提示框,如图

将原始舱单填制完整,提运单信息勾选,申报后提示申报成功,如图

(4)删除操作

对于暂存的数据,若想删除此单则点击界面上方“删除”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点击“是”则将该票舱单删除。

图表二.20

此操作仅是删除保存在电子口岸的舱单数据,若要删除已传入内网(海关)的舱单数据,需做“海运原始舱单删除”申请。

(5)修改操作

在原始舱单录入页面中,可调阅出以往已经暂存或申报过的原始舱单数据,直接在此基础上对数据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调阅方法:录入“货物运输批次号”后回车或将光标移开,对于系统中已经存在的数据,会自动返填到界面上。如下图所示:

若已发往海关的原始舱单数据需变更,则进入“原始舱单变更申请”界面。如图:

在此页面中,可调阅出以往已经申报过的原始舱单数据,直接在此基础上对数据内容进行变更。调阅方法:录入“货物运输批次号”后回车或将光标移开,对于系统中已经存在的

数据,会自动返填到界面上。如下图所示:

图表二.23原始舱单变更界面

在此基础上对数据内容进行修改后,勾选需要申报变更的提运单,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自动将变更的内容发送到海关端,并提示变更申请申报成功。

若要变更的原始舱单不存在,,录入“货物运输批次号”后不会返填数据,此时也可在此页面直接申报变更申请。此时需将界面上的必填字段全部录入完毕,要变更的字段直接录入变更后的内容,勾选列表中的提运单,点击申报按钮即可。

3、原始舱单删除

海关已接收的数据需要删除时,可使用本系统提交原始舱单删除申请。删除申请用于删除在海关端的数据,海关收到删除申请后,如符合要求,则会在海关端进行相应的数据删除

操作;对于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中的数据,不会被删除。

公路舱单流程共23页文档

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4.0改进版公路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4年5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具体操作流程 (4) 第一章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4) 1.1 流程介绍 (4) 1.2 注意事项 (4) 第二章系统使用说明 (6) 2.1业务概要 (6) 2.2流程描述 (6) 2.3操作介绍 (9) 第三章常见问题 (22)

第一篇前言 公路舱单系统是H2010工程重点项目,属于物流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继海运、空运新舱单系统之后总署组织建设的又一大型口岸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海关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实施,实现对公路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进出口舱单管理平台,实现公路进出口舱单及相关单证的企业规范化申报,实现海关的接单、审核、放行核销等一系列电子化的业务管理过程,建立舱单的风险分析,提高公路口岸的物流监控水平。 公路舱单系统的内网海关审核监管部分由深圳海关会同信息中心开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开发外网企业申报部分,即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 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作为预录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为企业提供公路口岸进出口过程中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运抵报告、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落装改配等各类单证的录入、申报功能;接收海关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为企业提供回执查询功能。

第二篇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章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1.1流程介绍 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将企业的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或将操作员的Ikey卡插入电脑的USB接口。当IC卡和Ikey同时使用时,IC卡优先。 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如下图: 图表 1 系统登陆界面 点击直接运行后,进入输入口令页面。如下图: 图表 2 输入口令界面 输入口令(密码) 图表 3 子系统选择界面 点击公路舱单,如下图所示: 进入“公路舱单申报”子系统界面,如下图: 图表 4 公路舱单申报主菜单界面 1.2注意事项 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key卡需要一直插入USB接口,或者企业IC卡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系统介绍 (4) 第三篇操作说明 (5)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5) 1.1系统登录 (5) 第二章海运进口 (6) 2.1操作介绍 (6) 2.3按钮功能简介 (31) 第三章海运出口 (32) 3.2操作介绍 (32) 3.3按钮功能简介 (43) 第四章空运进口 (44) 4.2操作介绍 (44) 4.3按钮功能简介 (63) 第五章空运出口 (64) 5.2操作介绍 (64) 5.3按钮功能简介 (77) 第七章查询功能 (78) 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78) 7.2舱单回执查询 (82)

第一篇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完整版)关务管理作业指导书

东莞赛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关务管理作业指导书初版日期2013-05-24 页次1/5 新版日期2017-06-08 文件编号SMS-WI-0044-GL 制作部门财务部版次 D 版本修订内容修订者修订日期 A 新发行单芬2013-05-24 B 根据海关政策修改5.0作业细则单芬2015-01-08 C 根据海关政策修改4.0职责与权限&5.0作业细则单芬2017-01-13 D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4.0职责与权限&5.0作业细则单芬2017-06-08 =====该文件分发给以下部门,如有异动更新,旧版文件将予以回收===== 部门管理代表质量部生产部仓储部工程科机电科PMC部财务部资讯部人事部 纸档 PDF檔 1 1 1 1 1 批准审核编制 2017年06月08日2017年06月08日2017年06月08日 ********** 切实执行妥善保管 **********

页数:第 2 页共 5页文件名称:关务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确保公司关务运作更顺畅及规范化。 2.0范围 关务操作人员、涉及公司进出口的相关部门。 3.0 定义 关务是一个涉及通关、物流、外汇、成本、税收,以及内部作业单证、作业程序、核算方式等一系列专业问题和政策法规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内部控制系统,更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成本、竞争能力,甚至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4.0职责与权限 4.1聚氨酯研究所:有新绵种时及时提供配比表给报关组。 4.2研发部:ERP系统中提供详细准确的BOM表。 4.3东莞国际贸易部:及时提供已接订单资料,新产品需找报关部归并海关品名。所有订 单在ERP系统下达后生产制单备注栏内需注明归并后的海关品名。 4.4海绵销售部:主导海绵边角料的拍卖。及时将标的放到网上拍卖平台,拍卖成功后及 时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上传平台出鉴定报告。 4.5物料开发部:新料件进口时需提前将资料给到报关组确定商品编码,进口订单在下单 时抄送一份给报关组。 4.6生产部:根据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提供准确的生产月报表。 4.7东莞国际贸易部船务组: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公司上料、出货安排。 4.8仓储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装货资料及收料数据。 4.9财务组:协助报关组处理海关进口料件征税事宜。 4.10报关组:负责办理公司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工作,确保公司进出口货物顺利通关,按 时按地保质地完成有关工作。 5. 0作业细则 5.1合同的申请及备案 5.1.1合同申请备案作业流程图 依已接订单及已出口合同成品的出口量核算备案数量到海关审批新合同 海关出新合同; 5.1.2报关组在申请合同备案前一个月根据东莞国际贸易部提供的已接订单资料及上 年度出口数据整理合同草稿。 5.1.2.1报关组根据资料进行归类,确认新合同需签的成品名称及数量。 5.1.2.2根据ERP系统中的BOM表,结合生产厂提供的生产月报表核算出所耗料件总 数量。 5.1.2.3根据统计出的成品和料件数量及相对应的单耗关系制作成合同备案清单通过

QP系统-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操作手册-图文.

大通关(中国通关业务在线应用系列软件之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4 第二篇系统介绍 (5 第三篇操作说明 (6 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第一章 (6 1.1系统登录 (6 1.2系统配置 (6 1.3操作说明 (8 第二章海运进口 (9 2.1功能介绍 (9

2.2操作介绍 (10 2.3按钮功能简介 (48 第三章海运出口 (49 3.1功能介绍 (49 3.2操作介绍 (50 3.3按钮功能简介 (65 第四章空运进口 (66 4.1功能介绍 (66 4.2操作介绍 (69 4.3按钮功能简介 (88 第五章空运出口 (89 5.1功能介绍 (89 5.2操作介绍 (90 5.3按钮功能简介 (104 第六章查询功能 (105 6.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105 6.2舱单回执查询 (108 第七章填制规范 (110 第一篇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第二篇系统介绍 舱单不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数据中心”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系统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分为: 1航空器备案、航空器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航空器单据申报、航空器供退货物申报、空运 查询等操作; 2船舶备案、船舶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船舶单据申报、供退物料申报、海运查询等操作;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 新舱单软件 操作手册 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

1.新舱单业务简介 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1.3.1.新舱单的内容 新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和空箱快速验放单: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应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 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深圳湾口岸公路舱单改革

深圳湾口岸公路舱单改革 来源:本站发布日期:2014-09-09已有1189 人浏览 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6 201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V1.0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号),现就深圳关区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路舱单业务模式 公路货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邮政企业及快件经营人等公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公路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一)口岸报关货物、集中申报货物通关流程。

1.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前,公路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公路原始舱单(进境)或预配舱单(出境)电子数据。“海关通关代码”项填写RD01。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运输方式”项填写公路运输;“运输工具名称”项免于填报;“航次号”项填写公路舱单的“货物运输批次号”;“提单号”项填写公路舱单的“提(运)单号”。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审结后,公路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进境确报或出境确报(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4.公路舱单传输人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该确报报文处理成功”的回执后,方可安排车辆进出境。 (二)进出口转关货物通关流程。 1.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申报单》前,公路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公路原始舱单(进境)或预配舱单(出境)电子数据。“海关通关代码”项填写RD02。 2.《进/出口货物转关申报单》“进出境运输方式”项填写公路运输;“航次号”项填写“货物运输批次号”;“提单号”项填写公路舱单的“提(运)单号”。 3.车辆进出境前,公路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进境确报或出境确报(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4.公路舱单传输人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该确报报文处理成功”的回执后,方可安排车辆进出境。 5.其他转关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路舱单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改进版公路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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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前言 公路舱单系统是H2010工程重点项目,属于物流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继海运、空运新舱单系统之后总署组织建设的又一大型口岸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海关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实施,实现对公路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 进出口舱单管理平台,实现公路进出口舱单及相关单证的企业规范化申报,实现海关的接单、审核、放行核销等一系列电子化的业务管理过程,建立舱单的风险分析,提高公路口岸的物流监控水平。 公路舱单系统的内网海关审核监管部分由深圳海关会同信息中心开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开发外网企业申报部分,即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 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作为预录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为企业提供公路口岸进出口过程中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运抵报告、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落装改配等各类单证的录入、申报功能;接收海关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为企业提供回执查询功能。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 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 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 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 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 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 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 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 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公路舱单传输

公路新舱单系统 各位亲爱的企业朋友们,以后货运车辆过关,要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不能只填 写司机纸了噢。在传输数据前记得要先去备案呀。以下是常见的关于舱单的Q&A,小伙伴们赶紧看看你的疑惑是否能在下面获得解答: Q:如何传输公路舱单呢? A:(一)公路舱单传输人可使用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或地方电子 口岸舱单采集系统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及进出境确报电子数据。 (二)中国电子口岸将提供公路舱单系统移动客户端软件,公路舱单传输人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方式,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及进出境确报电子数据。公路舱单系统移动客户端软件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安装使用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的公路舱单传输人,应当 向其办理备案手续的公路口岸海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备案海关确认后转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按照相关流程为企业办理系统安装等相关工作。 Q:使用公路舱单后,怎么办理海关手续呢? A:公路货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邮政企业及快件经营人等公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公路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一)口岸报关货物、集中申报货物通关流程 1.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前, 公路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公路原始舱单(进境)或预配舱单(出境)电子数据。“海关通关代码”项填写RD01。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运输方式”项填写公路运输;“运输工具名称”项免于填报;“航次号”项填写公路舱单的“货物运输批次号”;“提单号”项填写公路舱单的“提(运)单号”。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审结后,公路舱单 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进境确报或出境确报(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4.公路舱单传输人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该确报报文处理成功”的回执后,方可安排车辆进出境。 (二)进出口转关货物通关流程 1.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申报单》前,公路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公路原始舱单(进境)或预配舱单(出境)电子数据。“海关通关代码”项填写R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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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改进版 公路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4年5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具体操作流程 (4) 第一章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4) 1.1 流程介绍 (4) 1.2 注意事项 (7) 第二章系统使用说明 (8) 业务概要 (8) 流程描述 (9) 操作介绍 (11) 第三章常见问题 (42)

第一篇前言 公路舱单系统是H2010工程重点项目,属于物流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继海运、空运新舱单系统之后总署组织建设的又一大型口岸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海关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实施,实现对公路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进出口舱单管理平台,实现公路进出口舱单及相关单证的企业规范化申报,实现海关的接单、审核、放行核销等一系列电子化的业务管理过程,建立舱单的风险分析,提高公路口岸的物流监控水平。 公路舱单系统的内网海关审核监管部分由深圳海关会同信息中心开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开发外网企业申报部分,即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 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作为预录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为企业提供公路口岸进出口过程中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运抵报告、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落装改配等各类单证的录入、申报功能;接收海关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为企业提供回执查询功能。

第二篇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章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1.1流程介绍 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将企业的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或将操作员的Ikey卡插入电脑的USB接口。当IC卡和Ikey同时使用时,IC卡优先。 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如下图: 图表 1 系统登陆界面 点击直接运行后,进入输入口令页面。如下图: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1.中国海关推动新舱单系统应用的意义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舱单系统是与《舱单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海关业务管理系统。意义在于:一是中国海关全面推动风险管理需要;二是确保贸易链安全、便利。三是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四是实行货到前风险分析,为舱单数据的风险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2.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哪些? 答: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第97号、第101号、2009年第22号、2010年第70号、第77号等公告,对舱单传输主体和范围、电子传输报文格式、传输途经等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3.上海海关新舱单系统进口环节整体切换计划是什么?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上海海关正逐步稳妥的推进新舱单系统进口切换工作,2014年6月28日实现海运进口全面切换,7月中旬,完成空运进口全面切换。 4.什么是原始舱单?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上有何要求? A:“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5、Q:什么是理货报告? A:“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6、Q:什么是疏港分流? A:“疏港分流”,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口,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 7、Q: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传输义务人有哪些? A: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都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8、Q: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怎么办?

公路舱单规程

精心整理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4.0改进版 公路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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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前言 公路舱单系统是H2010工程重点项目,属于物流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继海运、空运新舱单系统之后总署组织建设的又一大型口岸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海关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实施,实现对公路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进出口舱单管理平台,实现公路进出口舱单及相关单证的企业规范化申报,实现海关的接 3

第二篇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章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作员申报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另外,在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时,如果连续三次密码输入错误,则企业的IC 卡或IKEY卡会被锁死,企业需联系当地数据分中心进行解锁。所以连续两次密码输入错误后,最好先退出本系统然后重新进入登陆页面再输入密码,以防IC卡或IKEY卡被锁死。

第二章系统使用说明 2.1业务概要 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包括如下单证的录入申报功能: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车辆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运抵报告、落装申请、落装改配等。其中: 告知海关确切的抵达时间。 (3)理货报告 已向海关备案的公路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舱单相关传输人应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应当在公路进境车辆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对于货到报关的货物,理货报告审批通过后,可以进行进口报关单的申报。 (4)落装申请 5

进境某票提运单的货物因特殊原因未能装载到原车辆上进境,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落装申请。 (5)落装改配申请 对于已办理落装手续的货物,如需改装其他车辆进境,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改配申请,经海关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出口业务流程描述: (1)装箱清单(仅限于经公路运输的集装箱货物,根据当地海关要求申报) (6)落装申请 出境某票提运单的货物因特殊原因未能装载到原车辆上出境,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落装申请。 (7)落装改配申请 对于已办理落装手续的货物,如需改装其他车辆出境,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改配申请,经海关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CTMS系统出口舱单培训教材

新版CTMS系统出口舱单及海关放行管理培训 一.舱单导入: EDI资料转换:TJN-IMNCL 二.舱单查询及报表打印 集装箱及货物管理------出口箱管理: 1.舱单统计:统计报表。 2.卸货港校验:报表-----装载清单卸货港校验。 ★同一集装箱若存在不同卸货港或箱型(不同提单号)将会导致统计报表数量的不准确---会在

实际箱量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3.舱单筛选:右键----Sort。 4.列表容显示: ①前后调整:鼠标左键选中后前后拖动。 ②增减调整:右键--------Column: √增加字段;去掉√将不再显示这个字段。 5.舱单特别提示: ①出口基本状态均为O;贸箱状态为DE,外贸为EP。 ②中转基本状态为R;箱状态仍分别为以前的DT、FT、TS。 ③空重以 E/F来区分,空箱将与状态脱离关系。 ④预约状态:A—未入闸状态; C—入闸状态; N—退关状态。 6.退关报表:报表---出口退关报表。 7.放行记录:报表---海关放行报表;或三单放行---放行报表。 8.收据核对:报表---海关核对报表;或三单放行---核对报表。 9.三单核对报表:报表---舱单核对报表;或三单放行---三单核对报表。 10.海关EDI信息与舱单核对信息:三单放行---放行查看。 三.刷新与整船三单放行 出口箱管理------三单放行。 6个列表: ①未放行提单列表 ②放行及退关列表 ③放行及退关箱信息列表 ④放行查看列表 ⑤入闸箱箱信息列表 ⑥舱单列表 1.刷新功能:刷新场站收据放行及入闸信息。 2.整船三单放行:将舱单、场站收据及入闸信息匹配,匹配成功后提单放行信息将变成已核对状态。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第 1 页 鹏海运 新舱单软件 操作手册 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第 2 页 1.新舱单业务简介 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 子数据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第 3 页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1.3.1.新舱单的内容 新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和空箱快速验放单: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应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 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 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第 4 页 3.装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前提条件: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已经海关放行。 传输时限: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4.国际装运准单:货物国际转运准单是为运进本国(地区)关境的外国(地区)转运货物,向转换运输工具地海关办理转运出境手续的一种报关单证。 传输前提条件:二程船的出口预配舱单及一程船进口理货报告海关备案成功 传输时限:国际转运准单传输前提条件满足后。 5.空箱快速验放单:空箱快速验放单主要是为了促进海关对空箱进出口实施快速验放模式,把 空箱从重箱的监管中分离出来,使得海关将监管的重点集中到重箱上。 1.3. 2.新舱单申报的其他相关数据 1.运抵报告: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 传输时限: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 2.理货报告: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传输时限:货物进口时,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货物出口时,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2.船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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