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简介

一、城市性质

国家食品名城,区域性交通枢纽城市,中原经济区重要的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生态宜居城市。

二、发展目标

指标名称2020年目标值2030年目标值市域地区生产总值(亿元)1900 4000

市域人均生产总值(元)66000 134000

市域年末总人口(万人)288 300

城镇化水平(%)60 70 中心城区人口(万人)95 120

三、市域空间结构:“一中心两组团”

中心城区:市域工业研发中心、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及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临颍组团:休闲食品制造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休闲文化旅游区。

舞阳组团:盐化工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基地。

四、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一主三副两轴六片区”

“一主”:为老城滨水中央商业休憩区;

“三副”为:西部副中心(高铁商务)、北部副中心(示范区核心)、东部副中心(人民路中山路);

“两轴”:为沿河发展轴、长江路-人民路发展轴;

“六片区”:为郾城片区、源汇片区、召陵片区、国家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新区起步区片区、西城片区)。

五、产业发展格局

(1)第一、二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国家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带”:沿京广优势产业带和沿漯舞化工产业带

“一基地”:裴城生态农业基地

“五大产业集聚区”:东城、沙澧、淞江、临颍、舞阳产业集聚区

(2)服务业空间布局

“一廊”:沿沙澧河现代服务业走廊

依托沙澧河沿河两岸重点引进休闲娱乐项目,发展商务办公,形成集休闲观光、文化展示、娱乐健身、商务住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滨水休闲商务观光走廊。

“三核”:老城商贸核心、西城商务核心、新城金贸核心

“四大物流园区”:源汇物流园区、东环物流园区、南部物流园区、东城物流园区。

“五个服务业集聚区”:源汇特色商业区、召陵特色商业区、郾城特色商业区、文化教育集聚区、专业市场集聚区。

六、综合交通系统

构建“井字型”快速路(淞江路、白云山路、中山路、湘江路)及四横十二纵的骨干路网体系。

七、绿地系统

构建“一心中踞、井字绿环、两廊深入、绿线联网、公园均布”的绿地系统。

八、公共服务设施系统

构建“市级——区级——社区级”的三级城市公共中心体系。

市级:沿长江路-人民路东西向展开的老城“复合中心”、西部现代服务业城市副中心、东部副中心、北部副中心。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概况与分析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概况与分析 第一节风景名胜区体系建制状况与特点分析 1982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区和镜泊湖风景区被国务院首批审定公布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9年,经黑龙江省政府审定批准设立了太阳岛、丹清河、二龙山、桃山、兴凯湖5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省政府审定批准延寿山庄、莲花湖、吉兴河、哈达河、柳树岛、四丰山、明月岛、卧牛湖、龙凤山9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88年,国家组织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区,要求各省从已建制的省级风景区中选送,当时我省虽然尚无省级风景区建制,但积极补充申报了兴凯湖风景区,由于准备不够等原因,未获批准。 当前黑龙江省正式建立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4处,详见表1-1。全省各地进行旅游开发建设的风景区点200余处,虽然部分风景旅游开发地以风景区命名,但是除上述16处风景区外,其它都未经正式审批建制并报送风景区主管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现状16处风景区主要分布于黑龙江省中东部地区,分属8个地市。大庆市、绥化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立风景区。16处风景区全部属于自然风景资源主导型,各风景区都有少量人文景观,但与自然景观相比,人文景观价值较低。按主体风景资源类型划分为以下5种类型:·山林——湖泊景观类型:镜泊湖、莲花湖、卧牛湖、二龙山、龙凤山、吉兴河、四丰山、哈达河、延寿山庄9处风景区。其中,镜泊湖风景区拥有火山熔岩地貌、天然瀑布及火山口森林等特色景观,风景资源价值较高。其它8处风景区都是因修建水库而形成的山水风光区。 ·火山地貌(矿泉)型:五大连池风景区,属于特色风景资源区,有较高的观赏、科学研究、医疗保健价值。 ·山地森林型:桃山、丹清河2处风景区,北国山林特色,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天然湖泊型:兴凯湖风景区,中俄界湖,天然景色极为秀美。

20XX连云港行政区划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连云港行政区划图 篇一:中国行政区划表(20xx最新) 注: 1、以下城市为副省级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2、以下城市为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篇二:20xx年那些不经意间的行政区划调整 篇三: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批复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批复 一、规划区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三大层次。市域:即连云港地市行政辖区,包括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含开发区),以及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总面积7500(前三岛和大部分海域面积未计入)平方公里。 都市发展区:主要由连云港市区(含新浦、海州、连云以及南翼地区)和赣榆县东部滨海地区(含赣榆新城、海头、

柘汪等地区)组成,总面积为1806.32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连云港市区行政辖区(含20xx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纳入市区的浦南镇和岗埠农场),以及灌云县善后河以北地区、白塔埠机场控制区和市区东部近海部分浅海域。总面积约为1644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为20xx-2030。其中,近期为20xx-20xx年,远期为20xx-2030年,远景展望2030年以后。 三、市域城镇规划 1、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确定连云港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两轴一心”。其中,“两轴”为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一心”为连云港中心城区。 沿海城镇发展轴:北起柘汪镇,南到燕尾港-堆沟港镇,包括海头镇、赣榆县城、南翼新城(板桥-徐圩地区)等城镇节点,是依托连云港滨海港口、土地、交通、景观等优势资源、以临港产业为重点的市域南北向新兴发展轴线。 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东起连云港中心城区,西沿陇海铁路和连徐高速公路经白塔镇、东海县城,向新沂、徐州方向延伸的市域东西向传统发展轴线。 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的交汇点即连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1.6‰;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20万(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8元/平方米收取;20以上-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5元/平方米收取;5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2元/平方米收取。 二、其余事项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

中国城市级别总表

中国城市级别总表 截至2012年5月,中国共有6个省级城市、15个副省级城市、274个地级市、372个县级市和17个县辖市,共684个城市。 一、省级城市(6个)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副省级城市(15个) 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 长春市( 吉林省) 沈阳市( 辽宁省) 大连市( 辽宁省) 济南市( 山东省) 青岛市( 山东省) 西安市( 陕西省) 成都市( 四川省) 武汉市( 湖北省) 南京市( 江苏省) 杭州市( 浙江省) 宁波市( 浙江省)

厦门市( 福建省) 广州市( 广东省) 深圳市( 广东省) 三、地级市(274个) 黑龙江省(11个):黑河市、伊春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绥化市、大庆市、七台河市、鸡西市、牡丹江市 吉林省(7个):吉林市、白城市、松原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通化市 辽宁省(12个):铁岭市、阜新市、抚顺市、朝阳市、本溪市、辽阳市、鞍山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营口市、丹东市 河北省(11个):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山东省(15个):德州市、滨州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淄博市、潍坊市、聊城市、泰安市、莱芜市、日照市、济宁市、菏泽市、临沂市、枣庄市 河南省(17个):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新乡市、焦作市、三门峡市、开封市、洛阳市、商丘市、许昌市、平顶山市、周口市、漯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信阳市山西省(11个):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晋中市、吕梁市、长治市、临汾市、晋城市、运城市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山——海——城”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路、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围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的最高学府——淮海工学院和职业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四川省攀枝花市旅游总体提升策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旅游总体提升策划2008年,在四川省打造攀西阳光生态度假旅游区的战略下,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提出“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城市发展战略。 本策划在“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战略指导下,着重盘点攀枝花旅游资源,盘活存量资产,聚合内聚能量,努力“迎合――激发――引导”市场需求,构建攀枝花的阳光旅游吸引物体系,以及相关的产业配套支撑;根据攀枝花的品牌诉求,针对不同市场层面,设计攀枝花的旅游形象体系,多维度地营销攀枝花;高标准地设计攀枝花的旅游管治和服务体系,使品味旅游和品质服务达到最佳的结合。 一、战略统筹 (一)战略思路 “阳光与生态”是资源特点,并不是旅游产品。 目前全国主打阳光特质目的地有海口、日照、西昌、攀枝花,国际上较为著名的有加拿大的埃德蒙顿、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布里斯班,其中除埃德蒙顿、攀枝花、西昌外,其他均是滨海城市,阳光与沙滩、海水结合形成滨海度假类产品,埃德蒙顿的阳光旅游依托其区域中心城市的其他条件,并非核心吸引物,西昌目前在和攀枝花同在阳光的照耀下,攀枝花该何去何从? 在这样的情势之下,我们回首攀枝花旅游发展历程,可以隐约看到一根主线越来越清晰的呈现出来,这就是基于阳光生态下的健康生

活。 因为有了阳光,这里农作物茁壮成长,结出健康的果实; 因为有了阳光,这里成为国家级体育运动基地,锻炼健康的体魄; 因为有了阳光,成都的老人们来这里健康过冬; …… 健康,这个比阳光更稀缺的资源才是攀枝花旅游最宝贵的财富。 至此,攀枝花的阳光终于有了落脚点,从产品化的视角去审视健康主题,有着丰富而巨大的想象空间。 (二)战略定位 综合以上分析,对应潜在市场需求与战略导向,将攀枝花现有“中国阳光生态度假旅游区”的概念性定位解读为: 中国阳光健康度假旅游目的地 (三)战略路径 通过综合的比选分析,确定攀枝花旅游在未来的3-5年时间内,明确围绕打造“中国阳光健康度假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形成:“以休闲度假为主、观光旅游为辅;以冬季旅游为突破,兼顾其他季节;面向全国塑造品牌,立足周边重点营销”的战略发展路径。 (四)战略目标 终极目标: 中国阳光健康度假旅游目的地 近期目标: 中国冬季旅游著名品牌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 行)》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物价分局、拆管办,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六日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评估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从事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当是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

估资质,并经过市房产局的审核准予其在本市执业的估价机构。 市房产局、市拆管办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估价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四条每个拆迁估价项目,估价机构均应派出至少二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其他人员则应当持有市房产局、市拆管办共同颁发的《拆迁评估上岗证》。 第五条拆迁评估的估价对象:拆迁范围内,经确认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被拆迁房屋(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设施。 1995年航测图上标明的无证房屋参照有证房屋评估。 第六条拆迁评估的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七条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八条拆迁评估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室内、外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及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用房一次性综合补助费等政策性补贴费用。 第九条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攀枝花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攀枝花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整商业结构,优化市场布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市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特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2、《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3、《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川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办函[2005]176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五”及201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办发[2003]15号) ; 6、《攀枝花市十一五发展规划》; 7、《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20〕》 8、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规划的区域、范围。 规划的区域为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包括格里坪、河门口(清香坪)、陶家渡、弄弄坪、瓜子坪、炳草岗、金江及渡仁片区。 规划的范围是大型零售商店、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在空间上,重点规划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和专业特色商业街。 第四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07年-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和“四个倾力打造”的战略重点,不断改善城市商业服务功能,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加强对商业领域投资的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品味,扩大我市商业在川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昭通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进行城市建设,促进城乡统筹,编制《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方针,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 充分利用昭通市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经济基础、区位优势和风景旅游优势,预见到将来的发展可能,从区域发展战略的高度统筹城乡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强化城市特色,贯彻城市设计的理念,从昭通城市历史特色、山水特色出发,弘扬民族特色、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整体设计,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立足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树立超前规划意识,同时又要强调近期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认真研究城市建设的时序,着重近期、远期结合,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为城市的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

《云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 《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昭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5)》 《昭通城市总体规划(1997-2020)》 国家、云南省、昭通市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法律文件。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9-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第五条规划的空间层次 1. 市域规划范围 昭通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021平方公里。 3. 昭鲁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 以昭鲁坝子作为基本单元,包括昭阳区的龙泉、凤凰和太平3个街道,旧圃、北闸、小龙洞、守望、永丰、洒渔、苏家院、布嘎和乐居9个乡镇,鲁甸县的文屏、茨院、桃园和小寨4个乡镇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 2. 规划区范围 昭阳区太平、龙泉、凤凰三个办事处,北闸、旧圃、永丰、小龙洞、守望五个乡镇以及洒渔和苏甲乡的部分地区,规划区总面积约784平方公里。 3. 中心城区范围 北至褐煤工业园区,东至昭通火车站、南至凤凰山、西至旧圃锦屏。规划建设用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_2030)

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203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发展战略 2 第三章港城公交发展模式 4 第四章公共交通客流预测 5 第五章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 6 第六章中运量系统规划 7 第七章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9 第八章公交枢纽体系规划 15 第九章辅助公交系统规划 17 第十章智能公交规划 18 第十一章近期规划与建设规划 19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政策与保障措施 23 总则 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适应连云港市城市格局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连云港市公共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并完善"城市轨道及中运量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干线为主体、出租车及慢行交通为辅助、社区公交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为连云港市民提供多模式、一体化、全覆盖、高品质的公共交通服务,编制《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导则》(20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2014.12)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2014-8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 《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 99-104-1996)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连云港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30)》 其他相关规范、规定和规划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交行业监管,提高公交服务能力,充分借鉴先进城市发展经验,以创建一体化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快推进我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修编.pdf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年修编版本)公示说明 一、规划期限 近中期2011年—2020年(扣除已实施年份) 远期2021年—2030年 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规划范围 市域规划范围——即攀枝花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现状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总面积约744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的仁和镇、 金江镇、前进镇、总发乡、大龙潭乡、中坝乡、福田乡、太平乡 以及红格镇、益民乡、新九乡、二滩国家级森林公园、大黑山省 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939.46平方公里。 三、城镇体系规划 (一)人口规模 预测2020年市域人口143万人,城镇人口10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3.43%;2030年市域人口155万人,城镇人口1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1.94%。 (二)城镇规划空间布局 以产业布局为依托,以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 开发、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动力,以成昆铁路沿线为发展轴,

以中心城区、攀莲镇为重点,以桐子林镇、渔门镇、红格、平地 镇为次重点,依托大田、布德、格萨拉、丙谷、普威、白马、永 兴为主要增长极,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为次要增长极,最终形成 “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中心,轴向布局,成群发展”规模等级布局合理的城镇群体。 空间布局上形成四大城镇发展片区:中部以攀枝花中心城区 为核心,包括桐子林、红格两大外围组团和布德、同德、福田、 新九等乡镇;东北部以米易县城为核心,包括白马组团和丙谷、 普威、得石、撒莲、垭口等乡镇;西北部以渔门为核心,包括永 兴、格萨拉、惠民等乡镇;南部以平地为中心,包括大田镇、大 龙潭等乡镇。 四、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一)城市性质 攀枝花的城市性质为: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 特色工业城市。 (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城市人口9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00.0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9.99平方米/人; 2030年城市人口10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20.1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1.40平方米/人。 (三)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主要以仁和沟、金沙江为轴向南延伸。

佳木斯市征收土地暂行规定

佳木斯市征收土地暂行规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5号) 颁布时间:2008-6-25发文单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征收土地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市长李海涛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佳木斯市征收土地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区征地管理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内,建设用地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征收土地工作应该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征收土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各项调研、组织、协调、督办、综合等项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农业委员会、林业局、水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物价局、市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各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第五条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政府财力,本着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统一制定城市土地征收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和征地资金。各区政府作为征地主体,应当根据市政府决策负责征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征收土地程序 第六条征收土地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纳入全市征收土地计划。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批次选址项目由市政府于每年一月底前制定征地计划,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汇总后,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报国家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由具体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用地申请书; (二)发改委批准文件; (三)资金到位证明; (四)用地项目平面布置图和定线图。 征收草原、林地、水面等土地,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76268577.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76268577.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佳木斯市汤原县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回顾 上一轮《汤原镇城市总体规划》是1995年由省政府批复开始实施的。上轮规划确定汤原镇的城市性质为:“汤原镇是佳木斯市卫星城,是汤原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食品工业、建材工业为主的小城市。”城市规模为近期(2000年)人口6.5万人,用地1005.16hm2;远期(2010年)人口8万人,用地1181.97hm2,主要用地发展方向为向北。 上轮总体规划符合当时汤原的实际情况,为汤原县近几年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尤其在道路系统建设和用地结构建设等方面,为汤原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上轮规划对汤原县的发展,特别是城市规划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直接指导了汤原县的工业用地、道路系统、绿地系统等的建设。从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上轮规划对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的确定和预测基本正确。 进入21世纪,我国步入了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建设活动更加活跃;汤原地热资源的发现和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出台,为汤原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现有的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已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也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二、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6.《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 7.《汤原镇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编制) 8.黑龙江省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 9.其它相关资料、技术规范与法规 三、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节约、协调、综合平衡才能持续发展。寻求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的平衡点,促进汤原镇城市发展的有序进行。 2.整体性原则 针对汤原镇实际,从整体上妥善处理好工业与居住、建设与发展等矛盾,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规划建设方针,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新的含义,解决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 3.集约性原则 强化建成区作为城市中心区的建设力度,尽快形成具有较大吸引力和辐射力的多功能、现代化、生态化的城市区域。 4.动态性原则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本轮规划从动态的视角对汤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连云港市宏观环境发展概况(1)

连云港市宏观环境发展概况 一、连云港市 (一)、战略定位: 1. 亚欧大陆桥的东头堡 连云港作为亚欧大陆桥 的东头堡,是这条连接东亚、 欧洲以及中东地区的运输大 动脉上重要的国际运输枢 纽。连云港市同时也是陇海-- 兰新铁路沿线11个省市自治 区最近的出海口,将成为整个 陇海经济带对外开放的重要 组成部分。 2.大东北亚经济圈 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最南端的连云港,随着海陆联运枢纽港的地位日益显现,经济战略地位也将进一步提高。连云港可以利用世界范围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重新调整自身定位,进一步提高在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的地位。 3.渤海,长三角经济圈,徐连经济带

连云港在渤海经济圈和长三角经济圈辐射带的交汇处,随着经济圈中心城市的迅猛发展,大量产业面临着转移扩散到苏北地区的趋势,连云港将凭借其大陆桥东头堡的港口优势,以徐连经济带为依托,成为整个苏北经济发展的发动中心。 徐连经济带:包括徐州、连云港两市及所辖9县,土地面积和人口占全省的20%左右。连云港港口作用的发挥制造业将成为港口进出货物的重要依托。 4.连云港市发展目标: 将徐连经济带建成经济实力雄厚,产业结构优化,市场竞争力强与经济发达地区,使该地区在陇兰经济中内联外引的枢纽地位加强。徐州都市圈:包括徐州市,宿迂市及其所辖县市,安徽、山东、河南部分市县。徐州都市圈和徐连城镇发展轴要加强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产业,技术扩散和转移;发展承东启西、南引北联的区位优势,加强各城市间优势互补;为国家中西部地区开发开放服务,充分发挥苏北地区后发优势。(二)、连云港概况 1.连云港区域概况 连云港市,江苏省辖地级市。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经118度24分-119度48分和北纬34度-35度07分之间,东濒黄海,与朝鲜、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北与山东郯城、临沭、莒南、日照等县市接壤;西与徐州新沂市、淮阴市沐阳县毗邻;南与淮阴市涟水、盐城市响水县相连,东西长129公里,南北宽约132公里,土地总面积744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759.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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