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条例》(正式稿)

《电信条例》(正式稿)
《电信条例》(正式稿)

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2015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设施建设,加强电信设施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电信设施建设、管理、运行与保护工作中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第四条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电信

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二)组织协调电信设施共建共享;

(三)对电信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电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不得破坏在建和已建的电信设施;对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电信管理机构或者相关电信设施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举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信设施辐射知识宣传。电信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电信设施电磁辐射知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

第八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本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编制通信管道、通信光(电)缆、移动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省电信管理机构在编制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时,应当遵循统筹协调、集约建设的原则,履行协调责任,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信息。

第十一条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二条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区等区域建设电信设施,应当采取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案。

具备电信线路入地条件的,电信设施建设单位不得在城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架空电信线路,城市建成区内已有的架空电信线路应当逐步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为电信线路入地提供条件。

新建基站和天线应当小型化,采取美观化建设方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电信间、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参与验收;属于商用楼宇、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还应当预先铺设入户光纤。移动通信基站以外的其他电信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移动通信基站由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建设。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城镇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应当事先通知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电信建设需要和国家标准,协商预留电信管线和其他电信设施建设空间等事宜。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产权人、管理人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

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限制电信用户自主选择权。

第十六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移动通信话务量高或者网络频繁切换的大型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内的移动通信信号盲区或者弱区,设置移动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

室内分布系统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多套系统共享要求,实现多网合一,避免相互干扰。

第十七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协调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开展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并推进电信网与广播电视传输网和互联网建设的共建共享。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的电信设施进行联合建设;对已有的空余通信管道、杆路、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电信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出租、出售或者资源互换等方式与其他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实现资源共享。

因资源整合或者布局调整,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不需要继续保留的,应当及时拆除。

第十八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对居民小区管线等电信设施进行改造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并采用美观化建设方案。

第十九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不得违反规划或者在规划之外擅自建设电信设施。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偷工减料,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将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建筑物、小区绿地、道路等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依法给予补偿。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或者电信设施产权人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时,应当规范、文明施工,避免或者减少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二十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的,应当优先设置在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上。需要在居住区设置的,应当优先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

第二十一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高等院校等所属建筑物上,以及在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车站、地铁、旅游景点、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上,敷设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其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其中公共机构和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应当无偿开放。

第二十二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以外的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的,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

用人,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标准由省电信管理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补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时,应当符合建筑物荷载要求,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前对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并对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向社会作出承诺。检测结果应当在基站建设范围内公示,并向社会公布;承诺履行情况应当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电磁辐射有争议的移动通信基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基站建设范围内公示,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站址半径三百米范围内修正站址,但应当符合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和民用航空安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电磁辐射

监管职责。对电磁辐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移动通信基站,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应当配合电信设施建设,为电信设施建设单位进出居民小区进行电信设施建设提供便利,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进入居民小区业主享有专有权的住宅内进行电信设施建设或者改造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

第三章电信设施保护

第二十七条电信设施产权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检修和维护电信设施,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完善应急措施,为开展保护电信设施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根据保护电信设施的需要,在电信设施上或者周围设置标志,标明电信设施产权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根据保护公众身体和财产安全的需要,在电信设施上或者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围墙、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八条电信设施的安全保护区为:

(一)市区内架空电信光(电)缆线路(含附属拉线),向两侧水平延伸0.5米,市区外架空电信光(电)缆线路,向两侧水平延伸一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二)市区内地下电信线路两侧水平延伸0.5米,市区外地下电信线路两侧水平延伸三米;水底电信线路两侧水平延伸五十米;内河港区内水底电信线路两侧水平延伸一百米。

(三)室外电信设备及配套设施向四至水平延伸一米。

(四)野外移动通信基站、机房、通信杆(塔)向四至水平延伸三米。

第二十九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哄抢、破坏、盗窃电信设施或者擅自拆除电信设施;

(二)将未取得入网许可的设备接入电信网络,干扰或者中断正常通信;

(三)非法进入通信网络系统,或者擅自修改、删除通信网络系统数据;

(四)在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爆破、烧荒、焚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

(五)在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挖沙、采石、取土、挖沟、掘井、钻探,修建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

(六)向电信设施射击、抛掷物体;

(七)涂改、拆除或者损毁电信设施标志;

(八)攀爬通信杆(塔)或者在电信设施上附挂物体、拴系牲畜;

(九)其他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下列影响电信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当事先告知电信设施产权人,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搭建附属物;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工程等;

(三)铺设电力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下水道以及设置干扰性设备;

(四)钻探、爆破、采矿;

(五)建设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排放腐蚀性物体的场所;

(六)其他影响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外实施前款行为,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一般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信息服务畅通。

第三十二条架空或者地下油、气、水、电等管线需要

与电信管线交叉穿越、平行建设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隔距离。不符合的,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先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先建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电信设施产权人需要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电信设施维护和管理活动的,该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止、妨碍电信设施产权人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正常维护和管理。因阻挠、妨碍行为造成电信设施损毁、通信中断的,阻挠、妨碍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电信设施产权人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时,可以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及时通知市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补办审批手续申请。

第三十五条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查验并留存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如实登记经办人、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废旧电信设施。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危害电信设施

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危害电信设施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电信设施产权人可以进行奖励。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电信管理机构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编制或者组织实施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信息的;

(三)未依法履行电信设施共建共享的组织协调职责的;

(四)未依法履行电信设施建设监督职责的;

(五)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为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配套电信设施平等接入和使用

条件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电信设施不符合建筑物荷载要求,或者未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立即改正或者责令拆除。

第四十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规划或者在规划之外擅自建设电信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建筑物、小区绿地、道路等未恢复原状,也未给予补偿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损坏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信设施产权人未定期维护检修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或者电信设施产权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在电信设施上或者周围设置防护设施或者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时,严重影响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正常生产生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安全的,由省通信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赔偿电信设施产权人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所称电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并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和通信配套设备,包括交换机、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发射天线、保护地线、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移动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室内分布系统等。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第四十六条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与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15年10 月1日起施行。

对数函数及其性质说课稿

《对数函数及其性质》说课稿 一、教材分析 本节课选自人教版高一数学(必修一)第二单元2.2.2《对数函数及其性质》第一课时。对数函数是重要的基本初等函数之一,是指数函数知识的拓展和延伸. 它的教学过程,体现了“数形结合”的思想,同时蕴涵丰富的解题技巧,这对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概括的能力、发展学生严谨论证的思维能力有重要作用.本节课也为后面进一步探究对数函数的应用及指数函数、对数函数的综合应用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学情分析 学生前面已经学习了指数函数,用研究指数函数的方法,进一步研究和学习对数函数的概念、图像和性质以及初步应用,启发引导学生进一步完善初等函数的知识的系统性,加深对函数的思想方法的理解。 教学过程中,发挥大多数学生动手能力较强的特点,让学生自己通过列表、描点、连线画对数函数图像。这样也利于对对数函数性质的理解。 三、教学目标 / 1.知识目标:让学生掌握对数函数的概念,能正确描绘对数函数的图象,掌握对数函数的性质. 2.能力目标:通过对对数函数的学习,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分析,归纳的思维能力. 3.情感目标: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让学生主动融入学习.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在理解对数函数定义的基础上,掌握对数函数的图象和性质。 难点:对数函数性质的应用。 五、教法与学法 说教法 : 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过程,启发学生自主性学习,教师主导,学生为主体,根据这样的原则和所要完成的教学目标,我采用如下的教学方法: (1)启发引导学生思考、分析、实验、探索、归纳。 (2)采用“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 (3)体现“对比联系”、“数形结合”及“分类讨论”的思想方法。 (4)多媒体演示法。 说学法 教给学生方法比教给学生知识更重要,本节课注重调动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索,尽可能地增加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我进行了以下学法指导:(1)对照比较学习法:学习对数函数,处处与指数函数相对照。 < (2)探究式学习法:学生通过分析、探索、得出对数函数的定义。 (3)自主性学习法:通过实验画出函数图象、观察图象自得其性质。 (4)反馈练习法:检验知识的应用情况,找出未掌握的内容及其差距。 这样可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

对数的概念-说课稿

对数与对数的运算 尊敬的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我说课的内容是对数的概念,下面我从教材分析、目标分析、教学程序、板书设计、评价反思五个方面汇报我对这节课的教学设想,主要阐述了教什么,怎么教,为什么这么教的问题。 一、说教材 《§2.2.1 对数与对数运算》是人教版必修一第一章第二节的内容,本节课我要说的是第一课时,此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指数与指数函数,明白了指数运算是已知底数和指数求幂值,而对数是已知底数和幂值求指数的运算,两者是互逆的关系,而在这一章中,对数函数对于学生来说又是一个全新的函数模型,学习起来比较困难,对数函数又是本章的重要内容,它是在指数函数的基础上,对函数类型的拓广,同时在解决一些日常生活问题及科研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既加深了学生对指数的理解,又进一步深化对对数模型的认识与理解,为学习对数函数作好准备,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培养了学生对立统一,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思想,并且也为高中数学探索函数定义域和值域的求解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方式方法。 二、目标分析 (1)知识目标:①理解对数的概念,了解对数运算与指数运算的互逆关系,及常用对数和自然对数,②掌握对数式和指数式的互化。 (2)能力目标:①培养学生分析转化的意识②培养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 (3)情感目标:通过与指数的类比以及对数概念的学习,树立事物发展的辩证发展和矛盾转化的观点,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设计意图:由于数学的学习还是要掌握基本概念和它的历史背景,因此我首先确定本节课的目标是对数的定义,而对数和指数的转化实际上为我们后面学习反函数提供了依据,故本节课的第二个目标即是他们之间的转化关系,其次,常用对数和自然对数也贯穿整个高中数学的学习,所以本节课对他们进行了概念性的教学。而在能力和情感方面,希望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转化思想,和逆向思维并培养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的积极性。 三、教学程序 (一)教学教法选择如下: 1.游戏教学法 2.讲练结合法 3.借助多媒体课件 设计意图:考虑到学生对概念的内容有畏惧心理,缺乏主动性,但是高一学生的思想还是比较活跃的,对游戏活动的参加积极性较高,因此我在创设情境是采用游戏教学的方法,同时多媒体辅助教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大课堂教学容量,而通过一些指数式和对数式互化题型层层深入进行讲练,对进一步理解两种式子的对照和对数定义起很大的作用,使学生能求一些简单的对数,及对a、x、N能知二求一。 注:学法指导:1.参与课堂,多动笔,多交流 2.产生成功感,提高对数学习的兴趣(二)具体教学内容设计如下:

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2015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设施建设,加强电信设施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电信设施建设、管理、运行与保护工作中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第四条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二)组织协调电信设施共建共享; (三)对电信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电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不得破坏在建和已建的电信设施;对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电信管理机构或者相关电信设施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举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信设施辐射知识宣传。电信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电信设施电磁辐射知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 第八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本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编制通信管道、通信光(电)缆、移动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省电信管理机构在编制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时,应当遵循统筹协调、集约建设的原则,履行协调责任,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信息。 第十一条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二条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区等区域建设电信设施,应当采取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案。 具备电信线路入地条件的,电信设施建设单位不得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架空电信线路,城市建成区内已有的架空电信线路应当逐步

高中数学对数函数教案

高中数学对数函数教案 数学对数函数教案【教学目标】 1.掌握对数函数的概念,图象和性质,且在掌握性质的基础上能进行初步的应用. (1)能在指数函数及反函数的概念的基础上理解对数函数的定义,了解对底数的要求,及对定义域的要求,能利用互为反函数的两个 函数图象间的关系正确描绘对数函数的图象. (2)能把握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的实质去研究认识对数函数的性质,初步学会用对数函数的性质解决简单的问题. 2.通过对数函数概念的学习,树立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观点,通过对数函数图象和性质的学习,渗透数形结合,分类讨论等思想, 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归纳等逻辑思维能力. 3.通过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在图象与性质上的对比,对学生进行对称美,简洁美等审美教育,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 数学对数函数教案【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1)对数函数又是函数中一类重要的基本初等函数,它是在学生 已经学过对数与常用对数,反函数以及指数函数的基础上引入的.故 是对上述知识的应用,也是对函数这一重要数学思想的进一步认识 与理解.对数函数的概念,图象与性质的学习使学生的知识体系更加 完整,系统,同时又是对数和函数知识的拓展与延伸.它是解决有关 自然科学领域中实际问题的重要工具,是学生今后学习对数方程, 对数不等式的基础. (2)本节的教学重点是理解对数函数的定义,掌握对数函数的图 象性质.难点是利用指数函数的图象和性质得到对数函数的图象和性质.由于对数函数的概念是一个抽象的形式,学生不易理解,而且又

是建立在指数与对数关系和反函数概念的基础上,故应成为教学的 重点. (3)本节课的主线是对数函数是指数函数的反函数,所有的问题 都应围绕着这条主线展开.而通过互为反函数的两个函数的关系由已 知函数研究未知函数的性质,这种方法是第一次使用,学生不适应,把握不住关键,所以应是本节课的难点. 教法建议 (1)对数函数在引入时,就应从学生熟悉的指数问题出发,通过 对指数函数的认识逐步转化为对对数函数的认识,而且画对数函数 图象时,既要考虑到对底数的分类讨论而且对每一类问题也可以多 选几个不同的底,画在同一个坐标系内,便于观察图象的特征,找 出共性,归纳性质. (2)在本节课中结合对数函数教学的特点,一定要让学生动手做,动脑想,大胆猜,要以学生的研究为主,教师只是不断地反函数这 条主线引导学生思考的方向.这样既增强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又教给他 们思考问题的方法,获取知识的途径,使学生学有所思,思有所得,练有所获,,从而提高学习兴趣. 数学对数函数教案【教学设计示例】 一.引入新课 一.对数函数的概念 1.定义:函数的反函数叫做对数函数. 由于定义就是从反函数角度给出的,所以下面我们的研究就从这个角度出发.如从定义中你能了解对数函数的什么性质吗?最初步的 认识是什么? 教师可提示学生从反函数的三定与三反去认识,从而找出对数函数的定义域为,对数函数的值域为,且底数就是指数函数中的,故 有着相同的限制条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一起来研究对数函数的图像与性质.

高中数学《对数函数(第二课时)》说课稿

高中数学《对数函数(第二课时)》说课稿高中数学《对数函数(第二课时)》说课稿 作为一位无私奉献的人民教师,可能需要进行说课稿编写工作,说课稿有助于学生理解并掌握系统的知识。我们应该怎么写说课稿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中数学《对数函数(第二课时)》说课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教材的本质、地位与作用 对数函数(第二课时)是20xx人教版高一数学(上册)第二章第八节第二课时的内容,本小节涉及对数函数相关知识,分三个课时,这里是第二课时复习巩固对数函数图像及性质,并用此解决三类对数比大小问题,是对已学内容(指数函数、指数比大小、对数函数)的延续和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数学的实用性,为后续学习起到奠定知识基础、渗透方法的作用,因此本节内容起到了一种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教学目标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本节课的地位与作用,结合高一学生的认知特点确定教学目标如下: 学习目标: 1、复习巩固对数函数的图像及性质 2、运用对数函数的性质比较两个数的大小

能力目标: 1、培养学生运用图形解决问题的意识即数形结合能力 2、学生运用已学知识,已有经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3、探索出方法,有条理阐述自己观点的能力 德育目标: 培养学生勤于思考、独立思考、合作交流等良好的个性品质 三、教材的重点及难点 对数比大小发挥的是承上启下的作用,对前一是复习巩固对数函数的图像和性质,二是对指数中比大小问题的数学思想及方法的再次体现和应用,对后为解对数方程及对数不等式奠定基础。所以确定本节课重点:运用对数函数图像性质比较两数的大小 教学中将在以下2个环节中突出教学重点: 1、利用学生预习后的心得交流,资源共享,互补不足 2、通过适当的练习,加强对解题方法的掌握及原理的理解 另一方面,学生在预习后上课的情况下,对于课本上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本节课教师要补充第三类比大小

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全文)

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全文) 2001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国家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主管部门,对全省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电信管理机构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职责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第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商业道德、接受执法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电信用户应当依法使用电信业务。 第二章市场管理 第五条 经国家电信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经营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的,必须到省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范围在本省之内的,必须经省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取得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在核定的项目及范围内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和资金; (三)有与开办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有技术组网方案;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及承诺;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电信业务经营者所设立的互联互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保证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电信管理机构之间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工作渠道的畅通。 第八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使用码号资源实行审批制度。省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码号资源的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网码号资源或者改变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用途。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没有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终端设备。

3.2.2对数函数教案学生版

3.2.2 对数函数 【学习要求】 1.理解对数函数的概念; 2.掌握对数函数的性质; 3.了解对数函数在生产实际中的简单应用. 【学法指导】 通过画函数y =log 2x 和y =log x 的图象,观察其图象特征及由图象归纳函数的性质,进一步培养由特殊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的思维方法,以及数形结合的数学思想,养成善于观察、归纳的学习习惯. 填一填:知识要点、记下疑难点 1.对数函数的概念: 函数 y =log a x (a>0,a ≠1,x>0) 叫做对数函数. 2.a : (1)对数函数的定义域是 正实数集 ,即 (0,+∞) ,值域是实数集R; (2)在定义域内,当 a>1 时是增函数, 当 00,a≠1)叫做对数函数,但习惯上自变量用x 表示,所以这个函数就写成y =log a x.这样一来,你能给对数函数下一个定义吗? 问题4你能说出在指数函数y =2x 和对数函数x =log 2y 中,x,y 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同点及不同点吗? 问题5函数y =log a x 与函数y =a x (a>0,a≠1)的定义域、值域之间有什么关系? 例1求下列函数的定义域(a>0,a≠1): (1)y =log a x 2; (2)y =log a (4-x). 跟踪训练1 求下列函数的定义域(a>0,a≠1): (1)y =log a (9-x 2); (2)y =log 2(16-4x ). 探究点二 对数函数的图象及性质 问题1如何作出函数y =log 2x 及y =log x 的图象? 问题2观察作出的函数y =log 2x 及y =log x 的图象,指出这两个函数有哪些相同性质和不同性质? 问题3 从描出的点及作出的图象中能看出函数y =log 2x 及y =log 1 2x 的图象的对称关系吗?

对数函数的图像与性质说课稿

《对数函数》说课稿 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我说课的题目是《对数函数》.对于这个课题,下面我主要从以下两大方面进行说明. 一、教材分析与教法设计 教材的内容与地位 《对数函数》是人教B版必修1第三章内容.主要学习(1)对数函数的定义(2)对数函数的图象与性质(3)利用对数函数图像与性质进行初步应用. 对数函数是继一次函数、二次函数、指数函数后所要研究的又一重要的基本初等函数,它在实际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所以学习对数函数既是对前面所学函数知识和方法的巩固、深化和提高,也为学习其他函数奠定良好的基础,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学情分析 在学习本节课前,学生学过指对互化原理,已经树立了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观点.而经过对一、二次函数、指数函数研究后,学生对函数研究思路有了更加理性的思维.但是对数是一个新出现的代数形式,学生在对数的四则运算方面掌握的并不好. 教学目标的确定及依据 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通过具体实例,直观了解对数函数模型所刻画的数量关系;初步理解对数函数的概念,能借体会对数函数是一类重要的函数模型;助计算器或计算机画出具体对数函数的图像,探索并了解对数函数的单调性与特殊点。),根据上述教材内容与地位的分析,考虑到学生的学情,我制定如下教学目标: 1、能够准确说出对数函数的定义;通过探究例1会利用对数函数定义求相关函数的定义域; 2、会画出具体的对数函数图像; 3、通过观察对数函数的图像,利用数形结合的思想方法,运用自主探究、小组合作方式归纳出对数函数的性质(定义域、值域、单调性、奇偶性、定点等); 4、通过探究例2学会利用对数函数的单调性判断大小.(已知真数大小,比较两个对数值大小;已知对数值大小,比较真数大小;已知对数值、真数大小判定底数范围。)获得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教学重点与难点

对数函数概念说课稿

对数函数的概念 安徽省五河第二中学:杨跃 各位老师你们好: 今天我说课的题目是《对数函数的概念》,现就教材、教法、学法、教学程序、板书五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说教材 1、教材的地位、作用 《对数函数的概念》是北师大版高中数学必修一第三章第5节的内容。在此之前我们学习了指数函数与对数等内容,它为过渡到本节起着铺垫作用。“对数函数”这节教材,是在没学习反函数的基础上研究的指数函数和对数函数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同时对数函数作为常用数学模型在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例有广泛的应用,本节课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参加生产和实际生活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知识. 2、教育教学目标 根据上述教材分析,考虑到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心理特征,制定如下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①理解对数函数的概念; ②理解对数函数与指数函数的关系。 (2)能力目标:①注重思考方法的渗透,培养学生以已知探求未知 的能力 ②通过实例培养学生抽象概括能力、类比联想能力。(3)情感目标:通过对《对数函数的概念》的教学,引导学生从现实生活的经历与体验出发,激发学生对数学问题的兴趣,使学生了解

数学知识的功能与价值,形成主动学习的态度。 3、教学重点、难点及关键 重点:对数函数的概念。在教学中只有突出这个重点,才能使教材脉络分明,才能有利于学生联系旧知识,学习新知识。 难点: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的关系。 关键: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的类比教学。由指数函数过渡到对数函数,通过类比分析,达到深刻地了解对数函数的概念,是掌握重点和突破难点的关键。在教学中一定要使学生的思考紧紧围绕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的关系,同时在例题的讲解中,重视加强题组的设计和变形,使教学真正体现出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具体到抽象的特点,从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二、说教法 在引入课题时,我采用多媒体、实物演示法;在新课探究中采用问题启导、活动探究、类比发现法;在形成技能时以训练法、探究研讨发为主。 这组教学方法的特点是:教师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逐步发现知识的形成过程,使教学活动真正建立在学生自主活动和探索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以学生看,学生想,学生议,学生练为主体。我在学生仔细观察、类比、想象的基础上,通过问题串的形式加以引导点拨。这样就能够唤起学生对原有知识的回忆,自觉找到新旧知识的联系,使新学知识更牢固,理解更深刻。

电信条例试题

电信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1分,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布施行的时间是(2000年9月25 )。 2、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4、我国的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5、电信条例规定,我国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取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 6、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7、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我国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9、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10、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电信条例对本行政区域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1、电信监督管理遵循、、、促进发展和、、的原则。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 2、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和

《对数函数及其性质》说课稿

《对数函数及其性质》说课稿 1、教材的地位、作用及编写意图 函数是高中数学的核心,对数函数是函数的重要分支,对数函数的知识在数学和其他很多学科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学生已经学习了指数函数及对数的内容,这为过渡到本节的学习起着铺垫作用。这部分的内容也是高考的必考内容。 2、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理解对数函数的概念、掌握对数函数的图象和性质。 (2) 水平目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综合归纳、数形结合的水平。 (3) 德育目标:培养学生对待知识的科学态度、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精神。 (4) 情感目标:在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中,促动师生的情感交流。 3、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对数函数的概念、图象和性质。 难点:利用对数函数的图象归纳出对数函数的性质。 二说教法 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过程,启发学生自主性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地渗透数学思想方法,提升学生素质。根据这样的原则和所要完成的教学目标,并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我采用如下的教学方法: (1)启发引导学生思考、分析、实验、探索、归纳。 (2)采用“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 (3)体现“对比联系”、“数形结合”及“分类讨论”的思想方法。 (4)投影仪演示法。 三说学法 教给学生方法比教给学生知识更重要,本节课注重调动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索,尽可能地增加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我实行了以下学法指导: (1)对照比较学习法:学习对数函数,处处与指数函数相对照。 (2)探究式学习法:学生通过度析、探索,得出对数函数的定义。 (3)自主性学习法:通过实验画出函数图象、观察图象自得其性质。 (4)反馈练习法:检验知识的应用情况,找出未掌握的内容及其差别。 这样可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各种水平。 四说教学程序 1、引出课题 以课本67页的例6 “半衰期”为背景引入对数函数,以表明对数函数来源于实践。 2、导学达标 按"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原则,安排师生互动活动。 (1)学生自学 何为对数函数?如何画对数函数的图象?对数函数有哪些性质? 设计意图: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主动参与。 (2) 对数函数的概念. 设计意图:对数函数的概念比较抽象,利用已经学过的知识逐步分析,这样引出对数函数的概念过渡自然,学生易于接受。

对数函数及其性质说课稿

对数函数及其性质说课 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对数函数及其性质 各位老师大家好!我说课的内容是高中数学新人教(A版)必修1第二章第二节《指数函数及其性质》第一课时,我将从教材分析、教学目标设计、重难点分析、教学媒体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及教学评价设计六个方面对本节课进行说明。 一、教材分析 1、学习任务分析 本节课主要学习对数函数的概念、图像和性质,求对数函数的定义域。对数函数是学生学习高中数学新教材引进的第二个基本初等函数,是学生学习指数函数和对数的运算后学习,本节课通过实际问题,引入对数函数,学生利用学习指数的方法来探索和研究对数函数的图像,性质,体会数形结合概括归纳的数学思想和方法,发展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对数函数是本章一类重要函数,蕴含着很重要的数学思想。 2、学情分析 学生的基础较好,大多数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好,因此可以通过描点,让学生动手画图像,观察图像的特征,进一步理解性质。 二、教学目标分析 《课程标准》指出本节课的学习目标是:通过具体实例理解对数函数的概念,借助计算机或计算器画出具体对数函数的图像,探索并理解对数函数的性质。所以本节课的教学目标为: 1、知识目标:理解指数函数的定义,掌握对数函数的图性质及其简单应 用。 2、能力目标:通过教学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思维和科学正确的计算能力。 3、情感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学会认识事物的特殊与一般性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的课堂氛围,培养学生勇于提问,善于探索的思维品质。 三、重难点分析 重点:对数函数的概念、图像性质; 难点:用数形结合的方法从具体到一般地探索、概括对数函数的性质。

对数函数说课稿正式版

《对数函数及其性质》说课稿 一、说教材 1、教材出处及其所处地位和作用 对数函数及其性质出自人教版高中数学(必修1)第一册第二章“基本初等函数”第二节“对数函数”中的内容 函数是中学数学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也是高考重要考点之一。本章学习是在学生初中完成函数的第一阶段学习的基础上,进行第二阶段的函数学习。而对数函数及其性质是在学习了函数概念、性质(即单调性和奇偶性)初等函数指数函数及其性质、对数概念之后进行学习的。因此学好本节内容,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函数概念、性质及指数函数及其性质的认识,能进一步完善学生对函数认识的系统性,加深对类比、数形结合等思想方法的理解;并且为以后学习幂函数、函数图像的变换、复合函数和导数的学习打好基础,同时对数函数作为常用数学模型在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例有广泛的应用,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参加生产和实际生活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 2、教学目标 (1)知识技能:①理解对数函数的概念;②掌握对数函数的图像和性质; (2)过程方法:①渗透数形结合的基本数学思想方法②培养学生观察、类比、猜测、归纳的能力; (3)情感态度:①体验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规律,认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与相互转化,培养学生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②通过教学互动促进师生情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抽象、概括、分析、综合的能力③领会数学的应用价值。 3、重点和难点: 重点:对数函数的概念,对数函数的图像与性质。 难点:对数函数的概念,底数a对对数函数性质的影响 函数概念是学生较难理解的知识点,而对数函数的性质是由其概念所决定,因此我把对数函数的概念作为重点和难点,利用函数概念类比对数函数的概念,利用指数函数的图像和性质类比对数函数的图像和性质,这是掌握重点的关键,而借助多媒体直观教学是突破底数a对对数函数性质的影响这一难点的关键。 二、说教法 为了使学生能掌握好本节内容,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探索精神。指导学生运用类比、分类讨论、数形结合等思想方法。本节主要采用直观演示法和启发诱导法。 借助多媒体教学,直观从函数概念引出对数函数概念,形象、清晰演示出底数a对对数函数性质的影响。在整个过程中,应以学生看,学生想,学生议,学生练为主体,教师在学生仔细观察、类比、想象的基础上通过问题的形式加以引导点拨。 三、说学法 就本节课教学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学法指导: (1)通过具体事例,类比函数的概念,自然引出对数函数的定义,并加深了对对数概念的理解 (2)通过比较、对照的方法,引导学生结合图像类比指数函数性质,探索研究对数函数的性质 (3)通过图像变换特征,数形结合在动态变化过程中让学生理解对数函数的图像和性质. 四、说教学过程 1、创设情境、引入课题: 首先,通过具体事例,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开拓学生的知识面。

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 定 为了适应我国电信行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通信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做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一条中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中的“项目建议书”修改为“项目申请报告”,删去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表述。 四、删去第十二条。 五、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 六、将第十五条中的“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审批”修改为“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七、将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为“商务主管部门”。 八、删去第二十三条。 根据以上修改,对条文的顺序做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根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全国青年教师素养大赛一等奖对数函数及其性质说课稿

2014年河南省中学数学 优质课评选及观摩活动说课稿对数函数及其性质 鹤壁市外国语中学岳春霞 2014 年4月

各位专家、评委,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是来自鹤壁市外国语中学的岳春霞.今天我说课的课题是人教A版数学必修1第2章第2节第1课时《对数函数及其性质》,下面我将以下六个方面来谈谈我对这节课的教学设想: 一、背景分析 (1)、教材的地位和作用:对数函数是高中数学继指数函数之后的重要初等函数之一,无论从知识角度还是从思想方法的角度对数函数都与指数函数有类似之处。与指数函数相比,对数函数所涉及的知识更丰富、方法更灵活,能力要求也更高。而且学习对数函数是对指数函数知识和方法的巩固、深化和提高,也为解决函数综合问题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2)、学情分析:学生已经上到高中,有一定的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能力,在初中学习了一次函数、二次函数、反比例函数三种基本函数,具有一定的函数基础知识,并且在高中阶段刚刚学习了指数函数,具备了类比指数函数学习对数函数的基础。我所教班级的学生思维比较活跃,但对知识的深度理解,对问题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在教学中我将本节课的教学重点确定为理解对数函数的定义,掌握对数函数图象和性质;教学难点确定为底数a对函数值变化的影响及对数函数性质的应用。 二、教学目标设计 课程标准对本节课的要求为:理解对数函数的概念及单调性,掌握对数函数的图象通过特殊点,依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及自身特点结合上述课标要求,我确定了本节课的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理解对数函数的定义,掌握对数函数的图象和性质; 2、会求和对数函数有关的函数的定义域; 3、会利用对数函数单调性比较两个对数的大小。 能力目标:1、通过对底的讨论,使学生对分类讨论的思想有进一步的认识,体会由特殊到一般的数学思想; 2、通过例题、习题的解决,使学生领悟化归思想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 情感目标:学生在参与中感受数学,探索数学,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增强学好数学的自信心。 三、课堂结构设计: 本节课是概念、图象及性质的新授课,为了使学生更好的达成学习目标我设计了以学生活动为主体,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的课堂结构。这是我的课堂结构设计:

高中数学必修1《对数函数(第二课时)》说课稿

高中数学必修1《对数函数(第二课时)》说 课稿 人教版高中数学必修1《对数函数(第二课时)》说课稿 在教学工作者开展教学活动前,就有可能用到说课稿,说课稿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说课稿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教版高中数学必修1《对数函数(第二课时)》说课稿,欢迎大家分享。 一、教材的本质、地位与作用 对数函数(第二课时)是xxxx人教版高一数学(上册)第二章第八节第二课时的内容,本小节涉及对数函数相关知识,分三个课时,这里是第二课时复习巩固对数函数图像及性质,并用此解决三类对数比大小问题,是对已学内容(指数函数、指数比大小、对数函数)的延续和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数学的实用性,为后续学习起到奠定知识基础、渗透方法的作用,因此本节内容起到了一种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教学目标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本节课的地位与作用,结合高一学生的认知特点确定教学目标如下: 学习目标: 1、复习巩固对数函数的图像及性质

2、运用对数函数的性质比较两个数的大小 能力目标: 1、培养学生运用图形解决问题的意识即数形结合能力 2、学生运用已学知识,已有经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3、探索出方法,有条理阐述自己观点的能力 德育目标: 培养学生勤于思考、独立思考、合作交流等良好的个性品质 三、教材的重点及难点 对数比大小发挥的是承上启下的作用,对前一是复习巩固对数函数的图像和性质,二是对指数中比大小问题的数学思想及方法的再次体现和应用,对后为解对数方程及对数不等式奠定基础。所以确定本节课重点:运用对数函数图像性质比较两数的’大小 教学中将在以下2个环节中突出教学重点: 1、利用学生预习后的心得交流,资源共享,互补不足 2、通过适当的练习,加强对解题方法的掌握及原理的理解 另一方面,学生在预习后上课的情况下,对于课本

北洋政府交通部《电信条例》

二、北洋政府交通部《电信条例》 民国7年(1918年)订立 第一条电报电话。不论有线无线。均称为电信。 第二条电信由国家经营。 第三条左列电信经政府之许可。得由个人或团体私设。 (一)供铁路矿山及其他特别营业之专用者。 (二)个人团体或官署因图递送之便利。设于其所居之处。与电报局相接续者。 (三)个人团体或官署。专供一宅地范围内通信之用者。 (四)船舶航海时所用者。 (五)供学术试验上之用者。 (六)电话之通信范围。限于一定之区域者。但以该区域尚未有电话之联络为限。 前项之规定。除第四款第五款外。于无线电报。不适用之。 第四条政府因必要情事。依法令之所定。得以私设电信。供公用。或军事通信之用。政府依前项规定。使用私设电信时。得派员管理之。 第五条政府因用公安之维持。认为必要时。得指定区域。停止或制限电报电话之传达。 第六条政府所指定之电报局。于电报之内容。认为妨害公安时。得拒绝或停止其传达。 第七条电报因特别事故。及不可抵抗之障害。致迟滞或不能传达时。通信者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第八条电报内事故。由通信者负其责任。 第九条关于电信之传递无能力者之行为。电报电话局视为有能力者。 第十条电报局所收电报。除有命令特定者外。须依指定地点递送。因受信人所在地之不明。致无从递送者。公告之。 自前项公告之日起。满四十二日。尚无认取者。得毁弃之。 第十一条电报局收受密码电报。或用秘词隐语者。认为必要时。得使发信人说明意义。发信人若拒绝说明。或说明不真确者。得停止其传达。

第十二条关於电报电话之职员工人信差。於执行职务时。经过道路关津。不得阻止其通行。 第十三条前条之职员工人信差。于执行职务。遇道路障碍。除设有栅栏围墙者外。凡宅地田地。皆得通行。但因此致损害建筑物或种植物时。经被害者之请求。应由政府给以相当之赔偿。 第十四条第十二条之职员工人信差。于执行职务上。因特别障害或登山涉水。请求他人助力时。被请求者非有正当之理由。不得拒绝。但由助力者之请求。应由政府给以相当之报酬。 第十五条电报电话线路。不论经过何地。得择便建设。但因妨害他人之权利。经被害者之请求。由政府给以相当之赔偿。 第十六条电报电话费。各依定率征收现款。 第十七条电报电话所用材料概免课税。但海关税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关于电信之损害赔偿及报酬之请求权。其消灭期间。及对于其请求权决定处理方法。别以教令定之。 第十九条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者。处以二百元以下五元以上之罚金。其违反第二条第三条者。并没收其杆线及机器。 第二十条第十二条至十九条之规定。于私设电信不适用之。但第三条第六项之特许电话。得适用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国与外国间之电报。法律命令或条约有明文者。各依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资料出处:杭州电信志 - 附录:重要规章第525-526页 编者:浙江省电信公司杭州分公司史志办公室 2001年2月

高中数学《对数函数》说课稿 新人教A版

《对数函数》说课稿 一、教材分析 (一)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对数函数是继指数函数之后的重要初等函数之一,无论从知识角度还是从思想方法的角度对数函数都与指数函数有类似之处。与指数函数相比,对数函数所涉及的知识更丰富、方法更灵活,能力要求也更高。 可以说,函数无论从知识结构、题目类型、解题方法还是数学思想的各个方面都在对数函数得到完美体现。而学习对数函数是对指数函数知识和方法的巩固、深化和提高,也为解决函数综合问题及其在实际上的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说教学目标的确立及依据 1、情感目标: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当学生体验到一种亲自参与和掌握知识的情感,乃是唤起青少年特有的对知识兴趣的重要条件。” 引导学生由已有知识迁移、变化得出一般性的结论,启发学生从事物之间的内部联系入手,抓住主要矛盾,从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使学生逐步养成严谨的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 2、知识目标:

使学生掌握对数函数的定义、图象和性质,会运用对数函数的定义域求函数的定义域,会利用单调性比较两个对数的大小。 3、能力目标: ①从指数函数的反函数是什么出发给出对数函数定义,有利于激发学生探究的愿望,提高学生知识的迁移能力。②与指数函数对比,有利于提高学生类比和概括总结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数形结合思想。③通过对底的讨论,使学生对分类讨论的思想有进一步的认识,学会由特殊到一般的思维方法。④再通过例题、习题的设置,使学生领会化归思想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⑤使学生在学习中得到成功的乐趣,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4、确立依据: (1)依据新教学大纲及教学参考书的要求。 (2)针对高一学生的特点,使学生加深对函数近代定义的理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 (三)说教材的重点、难点以及确立的依据 1、教学重点: 在理解对数函数定义的基础上,掌握对数函数的图象和性质。 2、教学难点: 对数函数当a>1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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