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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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建议

各位新生及家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规划要求,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关于开展2012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5号)文件要求,成都市人民政府开展实施了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对象是在校大学生,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2012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50元执行。为保障学生的自身利益,学院建议每位新生在入学时购买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学生不购买此医疗保险,那么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大学生怎样参保?

答:由高校统一组织,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

四、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怎样补助?

答: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五、申请参保补助的学生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参保补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申请参保补助的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缴费时间和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目,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七、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八、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九、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答: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具体病种的认定标准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执行。

十、什么是起付标准?是怎样设置的?

答: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

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十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支付金额是多少?

答: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最高限额为8万元。

十二、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十三、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答: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只承担应由个人

负担的部分。因首诊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大学生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垫付后,由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报销。

大学生所在高校医院和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的具体管理规定。

十四、在异地发生住院怎么办?

答:异地医疗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还需提供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原户籍复印件等资料。

十五、哪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答:以下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不孕不育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六、为什么要实行首诊制?

答:因为大学生是个集中居住的群体,学校负有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职责,所以必须实行首诊制。

十七、成都市医疗保险政策在哪里查询?

答: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可以查询到本市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

https://www.360docs.net/doc/c77317125.html,/PD0608070837/PD0608070837.asp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2012年7月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1、什么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基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做什么?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参保人员哪些情形引起伤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4、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 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具体可用于: (一)、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 (二)、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5、怎样正确使用医保卡? (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二)、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制卡银行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制卡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三)、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制卡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该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四)、个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及时核对消费项目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在消费单据上签名,并保留底单。

医保政策宣传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医保宣传栏资料

长沙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宣传 一、入院须知。1、除急诊外,办理住院时,须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市保需提供《诊疗手册》。 二、住院管理。1、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时,须逐项填写《长沙城区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用药可事后补签)。2、特殊服务或特殊项目是指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或高消费、享受型消费项目、营养滋补保健药品,如超标准床位费、内置材料超限额的费用等,医疗保险一律不予支付。凡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3、医院必须提供每日清单。 三、出院须知。1、出院带药。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其中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4个。 四、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如下: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五、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2、交通、医疗事故;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

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 6、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 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近视眼矫形术、超声乳化术。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诊断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财政部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类减肥、增肥、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3、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等。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杭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是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三是参保没有“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四是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围选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围。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围的3个月,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同一结算年度缴费标准不变。 七、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以下简称《困难证》)的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八、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繁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参保缴费部分) 一、《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何时实行? 答:《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 三、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非我县户籍的,可以在我县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或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 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

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六、医疗救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加医疗救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人员均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末职工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费之和为缴费基数。 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费率为8.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7.5%或10.5%。 说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参保对象的缴费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目前单位缴费费率按6.5%执行;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5.5%或8.5%。 九、医疗救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救助缴费比例为0.6%,由个人缴纳。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3%,由单位缴纳。 十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指提取部分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对医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的制度。 2、报销程序 持《医保证》、身份证、户口薄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和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凭开具的门诊处方、收费收据可以报销。 3、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封顶线为40元/天,120元/人/年。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基本药物上浮10%;封顶线为20元/天,120元/人/年。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共21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白血病; 5、血友病; 6、帕金森综合征; 7、扩张型心肌病; 8、风湿性心脏病;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重症肝炎、

肝硬化;11、脑瘫;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 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9、重症肌无力;20冠心病;21、重性精神疾病。 缩短审批时限,对于一般的门诊慢性病,一般每半年由市县两级组织医疗专家集中鉴定一次,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心脏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可随时申报、按月鉴定。 二、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 1、定点就医购药。门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2、严格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3、规范用药及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需要调整药品用量时,须有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报经办机构核准,不得擅自调整。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诊疗的,应提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人社所(居民)签字核准。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4、定期年度审核。每年对鉴定通过一年以上、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进行年度审核。患者应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的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对经过治疗、身体康复、不再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终止其享受下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门诊慢性病申请所需材料: 1、出具县级以上国有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医护文书 2、《医保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交送当地卫生院医保报销办公室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 四、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慢性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垫付补偿费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县医保处负责审核,报销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收费发票原件、处方、费用清单、医保证、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交送当地卫生院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后再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 一、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质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关于医保宣传的活动总结范文

关于医保宣传的活动总结 篇一:医保宣传活动总结 一年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指导下,在我局的领导下,我县的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金征缴率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在四月中旬发生”非典”疫情以来,我们克服重重困难,一手抓”非典”,一手抓工作,”非典”防治和医疗保险工作两不误,把防治”非典”给工作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努力工作,稳步扩面,超额完成全年扩面任务。 进入xxxx年以后,我们紧紧围绕实现覆盖人数7800人的目标任务,狠抓扩面工作不放松,扩面工作没有因为”非典”疫情的发生而受到影响,在工作中,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重重困难,积极主动,使扩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经过大家的努力,今年已超额完成了市局下达的7800人的目标任务。 1、明确扩面重点,锁定扩面目标。年初我们就制定了扩面工作计划,把扩面目标锁定在未参保的中省属单位,采取积极的措施,督促这些单位参保。

2、”以人为本”,重视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和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员参保问题,不仅关系到扩面工作,同时也关系到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精神,重点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在工作中关局长带领我们多次深入到企业,特别是有些困难企业中去宣传医疗保险政策,答疑解惑,在”非典”防治期间扩面工作也没有停止,我们积极主动用电话与企业和流动人员联系沟通,把一些困难企业如直属库,清真肉联厂,冷冻厂吸收进来,为部分流动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从而满足了这些困难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为促进我县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止年底,参保单位144个,参保人员7840人,其中在职人员6315人,退休人员1525人。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征缴,确保基金按时间进度足额到位。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能否足额到位是医保工作能否健康运行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在工作中,特别是“非典”防治时期,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征缴,为了既要避免医保所内部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传染“非典”,又不放松征缴工作,我们采取了分期分批的办法,制定征缴计划,用电话催缴,今年,共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29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06万元,个人帐户192万;收缴大病统筹基金52万元。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2014医保年度)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二、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文件知识 (一)《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4社保年度服务协议》 ☆5、第七条【医保服务人员】中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 合政府规定进行多点执业的服务人员,须于实名信息申报同时上 报各执业点的在岗工作时间。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医师排班表、请销假凭证。 ☆6、第十一条【身份识别】:(二)残疾或行动不便而不能亲自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就诊刷卡的参保人员可以指定代理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实并做好代理人身份登记工 作,并留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人员社保卡复印件,诊疗经过要详细记入病历,所有材料均应存档备查,并于每月10日前上传至市社

会保险管理中心; ☆ 7、第十六条【检查互认】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市卫 计委的相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在市社会 保险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化验检查结果,实行互认,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8第十九条【异地就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联网后,应针对全省医保联网、异地就医实时结算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异地就医管理流程,强化内部管理,热情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拒收异地参保人员,不得拒用异地社保卡结算费用;在提供服务时,应对患者进行身份识别。 ☆9第二十三条【医保用药】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 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论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药品目录》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 不宜叠加使用。要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应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10第二十九条【诊疗科室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纳 入医保管理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所和卫生服务站,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增设的临床业务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开通医保服务,负责该村卫生所医保服务行为规范的落实,负责其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配置,并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向市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在该村卫生所设立医保刷卡收费窗口, 统一收费票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村卫生所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诊疗行为,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11、第三十一条【诊疗项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 自身业务资质水平开展诊疗业务,保证就诊参保人员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服务需求的满足,不得开展超过自 身能力范围的检查、诊疗业务。 ☆12第四十六条【技术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市卫

医疗保险宣传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基本政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 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2.5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2.5万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65.5万元。 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 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2%) 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35%)

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2% + 实足周岁×0.035%) 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 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0.02%)= 32.40元; 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0.035%)= 68.76元; 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0.035%)= 82.70元。 局社保处每月中旬(12日-15日)为职工注入上月个人账户资金,每年12月31日为账户计息一次,当年上账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4、医保卡加密方法 ①在联网医院或联网药店仅限于密码设置,不能进行密码修改。 操作方法:首次设置密码:登录门诊(住院)收费程序→读卡→提示输入出生日期8位数→输入6位数密码→再输入6位数密码→提示“密码设置成功”;设置密码后使用,直接输入密码即可; 出生日期准确查找方法可直接通过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核实 设置密码后遗忘处理请参保人员找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处理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1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40284元/年(3357元/ 月)调整为46098元/年(3842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2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口腔、妇科、中医推拿、针灸、理疗等专科治疗必须严格做好记录。化验、检查可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内容包括以下项目:参保人员姓名、保险号、诊断、检查名称及部位、治疗项目名称及次数、治疗部位,治疗日期、操作医(技)师姓名,牙科(口腔科)治疗还须标明具体牙位;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等应写明治疗方案、治疗日期、穴位、施术部位等。 乙方应有医师签名字样备查,处方、治疗单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亲笔签字后进行收费及执行,治疗单需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第一章参保缴费 一、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哪些?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大学生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大学生应在每年的6月至10月,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办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五、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全额补贴。 二、医疗待遇 六、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在参(续)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医保宣传手册

医保宣传手册 一、参保续保 1、每年新生入学后,将有学生会生活部主持医保参保续保工作。参保费用为100元,工本费7元。(续保不用交) 2、有低保证和残疾证的学生(洛阳本地)参保不交费 二、医疗报销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80% 12万25万 一级医院100元(含定点社区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二级医院400元70% 12万25万 三级医院600元60% 12万25万 家庭病床100元80% 12万25万 2、大病医疗保险 (1)、参保居民单次住院的花费,在第一次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若超过8000元,则超出8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5%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若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其医疗费用在经过第一次、第二次报销之后,个人承担的超出2.5 万的部分会按55%的比率第三次报销。在这些报销后,学校还会进行相应的报销。(2)、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90%报销。 3、门诊 (1)、门诊:每学年共500元(校医院报销80%,非校医院报销65%) (2)、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均为80%。特殊病种类达35种(具体病种可登陆hhtp//https://www.360docs.net/doc/c77317125.html,查询) 4、定点报销医院。 校医院(进入校门后左拐)、五三四医院(二级)、河科大第一(三级)、二(三级)、三附属医院(二级)、洛轴总医院(二级)。市中心医院、150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方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洛阳新区人民医院、中信重机职工医院、洛阳钢厂医院。

医保政策宣传栏

医保政策详细说明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和《医保手册》,执行省、市、县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

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医保问答 1、什么是起付标准(起付线)?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参保职工就医管理 1、医务人员在为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IC 卡检查认证,杜绝冒名顶替就医的现象发生。 2、住院收费处为参保职工办理入院手时,将该患者IC 卡收取保存,并按规定收取患者年度起付金。在职职工200元,退休职工100元。当年内重复住院患者不再收取年度起付金。出院后方可返回IC卡给参保患者或家属。 3、符合使用血液、蛋白类制剂或离休干部每天药费超过200元的,经治医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特殊用药申请表加盖医务科公章报医保局审核。 4、因病情需要,本院缺药时,药剂科出具《缺药证明》,经治医生可开具处方并加盖科室公章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购药。县内缺药时,经治医生填写特殊用药申请表报社保局同意后,参保职工方可到县外购药,其外购药品费用经治医生必须告知参保职工在出院前将所有发票、处方交到住院收费处报社保局审核支付。 5、严格告知程序:医务人员向医保职工提供超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后并在病程记录中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6、城镇职工年度首次在本院住院达到大额医疗保险时,医务人员必须为参保职工填写大额医疗费用申请表并加盖

医务科公章报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按大额医疗进行报销支付。 7、单病种定额核算:以下单病种必须填写单病种申请表审批。 (1)腹腔镜胆囊手术3500元(2)胆囊切除术3000元(3)阑尾切除术2400元(4)子宫切除术3000元(5)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疝单侧修补、子宫肌瘤剔除、卵巢囊肿剔除、宫外孕治疗、盆腔粘连分解)手术3000元。 8、伤残军人结算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相同。不收起付费和自付费,但其个人年度起付标准、自付比例与统筹支付部分由收费处分别报医保局核报。 9、凡不列入定额1300元结算的10种项目疾病,经治医生在办理此类参保患者时必须按社保局医保股规定及时(24小时内)填写项目疾病申请表或单病种结算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加盖医务科公章报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按项目疾病结算。 附:10种项目疾病如下: (1)癌症病(2)脑梗塞并意识障碍或偏瘫(3)心衰三度以上(4)消化道大出血(5)脑出血超过30ml(6)髋关节置换术(7)前列腺气化术(8)颅脑损伤及开颅术(9)四肢骨折手术治疗(10)胃大部切除 10、严格执行医保转诊转院规定。本院因限于医疗器械设备或技术方面不能治疗的疾病须经本科室或申请院方组

医保宣传知识教案资料

附:1 新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知识 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一、建立与发展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就出现过农民集资兴办的合作医疗。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地方在土地改革后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启发下,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亦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首次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职责。随后,许多地方开始出现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与个人相结合、互助互济的集体保健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统筹医疗站。可以说,从建国到50年代末,农村合作医疗处于各地自发举建的阶段。 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此后,这一制度遂在广大农村逐步扩大。1965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到1965后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福建、广东、新疆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市县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并进一步走向普及化;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合作医疗深受农民欢迎,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村社会成员看病难的问题,为新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写下了光辉的一页。不过,在70年代末期以后,农村合作医疗遭到了破坏,并开始走向低潮。1979年12月,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各地又根据这个章程对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顿,坚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强调参加自愿,退出自由,同时改进了资金筹集办法。此后,虽然少数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得到了恢复与发展。但随着80年代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村公共积累下降,管理不得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又未能及时加强引导,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原有的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合作医疗制度遭到解体或停办的厄运,绝大部分村卫生室(合作医疗站)成了乡村医生的私人诊所。据1985年全国10省45个县的调查,农村居民中仍参加合作医疗的仅占9.6%,而自费医疗则占到81%,1986年支持合作医疗的村继续下降到5%左右,当时只有上海的郊县、山东的招远、湖北的武穴、江苏的吴县、无锡、常熟等为数不多的地区继续坚持合作医疗。进入80年代后期,农村社会成员的医疗问题又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一些地方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的发展变化,亦对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因地制宜作了改进,从而呈现出不同的模式。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方面,已被列入国家卫生部门的发展计划,正在逐步恢复和发展。综上可见,中国的合作医疗事业所走的道路是曲折的,这种曲折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所不同,它主要是因为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之失去了集体经济基础,同时又无得力的政策引导所致,其后果就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社会成员1976年占农村人口的90%锐减到1986年的5%左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在城乡医疗保障上基本形成了两大体系,在城镇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业人口的就医看病,而对于城镇居民一直没有制度安排,特别是部分低收入的老年居民、学生儿童、重度残疾人等,一旦有了大病,家庭难以负担。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市于2007年11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各类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对构建和谐太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4、坚持属地管理。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都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参保。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使用一张)三种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现指低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学生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学生组织直接到本辖区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是多少?政府补助多少?个人需要缴纳多少? 太原市规定成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是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居民是每人每年120元。政府补助和个人需要缴纳金额请看下表: 金额:元/年

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范本

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 手册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和引导,以家庭(个人)缴费、政府多方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一。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帮助城镇居民增强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逐步缓解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 二、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通过更大围 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的负担,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09〕4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 施意见》(徐政办发〔2009〕171号)等文件精神,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制度。 三、哪些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参保途径:学生持及其复印件、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在所在学院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缴费方式:大学生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首次参保大学生同时缴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证、历、卡)工本费。 五、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国家补助标准 我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每人每年220元筹集,其中:大学生缴纳100元,国家补助120元。 首次参保大学生同时缴纳工本费12.5元。 六、大学生参保后享受怎样的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大病、住院就医三个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普通门诊待遇 大学生持医保证、历、卡到选定的就读学校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有少儿病房的专科医院或三级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统筹基金给予30%的补助,一个统筹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220元。 八、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指:癌症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门诊大病包括精神病、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恶性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 一个统筹年度癌症放疗化疗以及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恶性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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